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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释者。有慧之定。而应九二有定之慧。此所谓王三昧也。中道统一切法。名为大君之宜。
    上六。敦临吉。无咎。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柔顺得正。居临之终。如圣灵在天。默祐子孙臣民者矣。佛法释者。妙定既深。自发真慧。了知心外无法。不于心外别求一法。故为志在内而志无咎。
(坤下 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约世道。则以德临民。为民之所瞻仰。约佛法。则正化利物。举世之所归凭。约观心。则进修断惑。必假妙观也。但使吾之精神意志。常如盥而不荐之时。则世法佛法。自利利他。皆有孚而颙然可尊仰矣。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阳刚在上。示天下以中正之德。顺而不逆。巽而不忤。故如祭之盥手未荐物时。孚诚积于中。而形于外。不言而人自喻之也。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不可测知。故名神道。圣人设为纲常礼乐之教。民皆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独非神道乎哉。神者。诚也。诚者。孚也。孚者。人之心也。人心本顺本巽本中本正。以心印心。所以不假荐物而自服矣。
  佛法释。大观者。绝待妙观也。在上者。高超九界也。顺者。不与性相违也。巽者。遍于九界一切诸法也。中者。不堕生死涅槃二边也。正者。双照二谛。无减缺也。以观天下者。十界所朝宗也。世法则臣民为下。佛法则九界为下。观心则一切助道法门等为下。天之神道即是性德。性德具有常乐我净四德而不忒。以神道设教。即为称性圆教。故十界同归服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佛法释者。古佛省四土之方。观十界之民。设八教之网以罗之。如风行地上。无不周遍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阴柔居下。不能远观。故如童幼之无知也。小人如童幼。则不为恶。君子如童幼。则无以治国平天下矣。
    六二。窥观。利女贞。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柔顺中正以应九五。女之正位乎内。从内而观者也。士则丑矣。
    六三。观我生进退。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进以行道。退以修道。能观我生。则进退咸不失道。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柔而得正。密迩圣君。无忝宾师之任矣。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修己以敬。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君子之道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处师保之位。天下谁不观之。非君子能无咎乎。既为天下人所观。则其为观于天下之心。亦自不能稍懈。故志未平。
约佛法释六爻者。初是外道。为童观。有邪慧故。二是凡夫。为窥观。耽味禅故。三是藏教之机。进为事度。退为二乘。四是通教大乘初门。可以接入别圆。故利用宾于王。五是圆教之机。故观我即是观民。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上是别教之机。以中道出二谛外。真如高居果头。不达平等法性。故志未平。又约观心释六爻者。初是理即。如童无所知。二是名字即。如女无实慧。三是观行即。但观自心。四是相似即。邻于真位。五是分证即。自利利他。
六是究竟即。不取涅槃。遍观法界众生。示现病行。及婴儿行。
    周易禅解卷第三
    周易禅解卷第四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上经之四
(震下 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约世道。则大观在上。万国朝宗。有不顺者。噬而嗑之。舜伐有苗。禹戮防风之类是也。约佛法。则僧轮光显之时。有犯戒者治之。约观心。则妙观现前。随其所发烦恼业病魔禅慢见等境。即以妙观治之。皆所谓亨而利用狱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王道以正法养天下。佛法以正教养僧伽。观心以妙慧养法身。皆颐之象也。顽民梗化而须治。比丘破戒而须治。止观境发而须观。皆有物之象也。刚柔分。则定慧平等。动而明。则振作而智照不昏。雷电合而章。则说默互资。雷如说法。电如入定放光也。二五皆柔。故柔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