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字为狐媚之态。淫字为治淫之荡。雄字为格露声雄。燥字为刚燥性急。皆女格之忌。故女子重德不重貌也。小儿以丰足气厚为合格。眼圆颧耸。商鞅之相。鼻垂须软。邓通之格。心高语大山根陷。到底无成。心软量宽准头丰。终身财裕。眼圆主凶死。颧耸主重权。每见奇才大名。均多是局。庞靖侯亦同此。鼻垂言下坠克水也。须软则无足轻重。土克水故不吉。山根陷者根气薄弱。土星丰者财星大旺。此皆合法之论。眉压眼。颐侵颧。妻夺失权。左奸黑。
右眉高。妾攘妻位。眉压眼主贵而有权。其妻亦强有权。颐侵颧此言下反上之谓。按颧大之女格。多才智而代夫权。不待夺也。左奸门黑。命妻不旺。右眉高。一主刑母。故有两眉不匀。有不同母之弟兄。眉字或为肩之误也。行坐低头抖足。不奸则孤。说话开口不扬。非贫则夭。行坐低头。其人夭亡。亦主穷苦。抖足主淫荡。多成败。如低头抖足。可谓才偏性邪则合法。奸孤尚不合法。开口不扬。言其气短。贫夭均合宜。盖求全在声之法也。左额横纹。
一枚增一纪。二纹增二纪。三纹寿期颐。右额青气。一月得一孙。二月得一甥。三月生耳顺。左额有纹。主弟兄妻妾之内患。忧郁至死。右额有纹。主子女不肖而忧死。此云增寿。颇不合法。或天道之变耶。或为法命之续纹耶。右颧青气。主损叔伯及姑嫜姊妹之骨肉戚。此云得孙甥。亦不合法。孝服以白色深为轻重。不知口角青浮立见。病厄以山根青黑为死生。不知眼神走脱必亡。余每见额角日月角青黑而应孝服。当于前九十日中见之。又每见两颧赤红而应孝服。
当于前一百八十日中见之。又每见元武青气尘点。而应孝服。当于前一年中见之。故不以白色为定论宜矣。按山根青黑。主疾厄之灾。尚不至死。如眼神走脱。当然死厄。此二者均合法。为千古定论。盛衰皆然。
公笃曰。余考达摩之法。皆据重要之纲领。而立法也。天道气候虽变。其应验之处尚多。今观其第三章之法。而麻衣之石室赋。金锁银匙三章。均从此篇发挥。而补其当时之不足。以用变法之义也。例如桃花主淫乱。橘皮主刑伤。以及神气性情。举趾声音。皆本乎此也。本篇稍有错字。余已补注。如紫字误为红色。肩字误为眉字之类是也。本篇梢有不验。奸门殁命之说则过重。颧纹增寿之说则相反。颧气喜庆之说则不合之类是也。本篇最验可为定法者。
如青浮之孝服。神脱之死亡。孤鸢之刑克。神变之诡谲之类是也。其它精粹尚多。文简意深。读者不可不知也。
达摩相法第四章。此为达摩精艺之四 目光有三脱。
无忧者以深分病死。
有病者以动定别存亡。
遇事者以左右分善恶。
公笃曰。达摩五来相法之用神。以目神目光为主体。形质次之。此条分目光之脱有三类。余考无忧虑无患难之眼神。有临时变脱者。以脱神深者死厄。脱神者病灾。故以深二字操之。有病者。或久病痼疾。或暂病瘟疫。其神变脱。不如常度也。故其脱之深。皆为应有之脱。又有似脱非脱。故深不能别其存亡。而用动定二字操之。盖称有病之人。固有爱于常度。而现脱光。以脱光动者。尚有活泼之生气。故为疾厄。而可存在。脱光定者。为模糊之死气。故为疾厄而至死亡。
又有人处凶危境中。环境恶劣。援助断绝。自知已入危险现象。当时心乱身不宁。魄动思潮涌。其目光忽脱。又非深能区别。动定能限制。而以左右二字操之。按人在危险境中。心疑而不释。神凝而不悦。意乱而不静。多而不决。行坐不安。动卧不宁。其目之脱。当然深不一类。动定而常变。故分左右之法。如男子则左目光脱为凶。右目光脱可得生机而减免。按左目为男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脱。则宜易地千里而避之。可保无忧。当时不可以利益为念。
俗累为怀。美色为累。毅然急去可也。如女子则左目光脱无大得。右目光脱为凶。按右目为女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脱。亦宜易地百里而避之。可保无虞。当时不可以儿女牵制。金珠遗累。以全身为大计可也。按此章仅二十七字。而立三大法。包括人事一切惊险灾厄。疾病暗害。及个人之利害。连带之安危。皆在其中矣。此达摩之精萃相法。亦他书所罕见也。余考相学各书。为七十二家心法。流传于市廛。不过十八种书籍而已。当推达摩为巨擘焉。即此二十七字。
亦各家之精神所不能及也。余见近世发现新相学各书。皆指定其人玉照而批评之曰。此某伟人之相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