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情为歌乐。在五声为吟咏。在五臓为脾。在五臭为香。在五味为甘。在五气为湿。在五性为意,在五星为镇星。在天干为丙,在地支为丑寅。在字形为山头,土傍,横画。在数目为七、五、十。遇丙日为天禄,遇丑寅日为地禄,遇甲戊庚日为天贵。遇申子辰日为鞍马。其策一百六十八,其轨为七百零四。
【坤】
三画皆偶曰坤,坤者,顺也,顺以承乎天,厚以载乎物,其体含弘而不耀,其德资财生而不息,为阴之纯而顺之,至也。故虽重之而名与象,皆不易焉。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顺也。其象为地。得时于夏,耗气于秋,受制于春,休废于冬,旺相于四季也。
【上下内外】在下顺止于内,在上止于外。 【在身体】容貌厚重,威仪不苟,性情缓慢,诚实不浮,言不乱发,事不轻为。 【在人事】为悭吝鄙薄,迟缓不决。 【在天文】为雾气,阴云。
【在地理】为郊原四野。
【在人物】为老母,阴人,妇女。 【在官职】为守土司农之官,工部教民之职。 【在房屋】为村荘宅舍,近圃垣墙。 【在时序】为六七之交。未申月日。 【在动物】为鸭,雀,蜘蛛,牛,马,驴。 【在植物】为薯芋,谷,栗,黍,稷,稻,粱,山药。 【在器用】为与釜瓦器,陶冶之属。布帛,丝绵,五谷之类。 【在坟墓】为西南郊野之地。
【在五音】为宫。
【在五则】与《艮》同
【在五事】与《艮》同。
【在五常】与《艮》同。
【在地支】为未申
【在字形】为山头,土傍,横画。 【在数目】八、五、十。
【吉神】遇乙癸为天禄,遇未申为地禄,遇甲戊庚乙己日为天贵,遇寅午戍日为鞍马。 【策轨数】其策一百四十四,其轨六百七十二。
【八卦变象】
干卦生合得令为刚明正直之事,贵重成器之金。刑克耗气为公门非横之事,铜铁不贵之器。故干见干其物贵重而刚圆。见坎晦光而沉溺。见艮为非矿石即带土之金。见震钟鼓有声之物。见巽刀斧有柄之物。见离乃中虚成器之物。见坤上衣下裳。见兑为铜铁之器,损坏之物。初爻动变巽乃金刀削过之木。二爻动离,乃火煅过之金。三爻动变兑,乃五金废坏之器,虽圆而损缺也。
《兑》卦生合为欢喜和悦之事。铜铁成器之物,刑克耗气为暗昩谗谤之虑。粗鄙损坏之物。故《兑》见《兑》先损而后益,见《坎》为泽中之物。见《艮》为金石之废器,见《震》为刀枪,见《巽》为箭簇或琢削之类,见《坤》为土中沈埋之器具,初爻动变坎为酒盅、酒盏。二爻动变《震》为乐器铜铁钉成之物,三爻动变《干》乃整旧为新之贵物也。
《离》卦生合得令生合为文书印信之事,中虚华丽之物。刑克耗气为忧疑争斗之事。为窑灶炉冶之物。《离》见《离》为灯笼火烛之类,见《坤》为瓦碟磁器。见《兑》为煅炼之金。见《干》为文书诏旨。见《坎》为毁坏或朩火激搏之物。见《艮》为瓦器或夜行之具。见《震》为为甲胃曵。见《巽》为文章书籍。初爻主在地之应,变《艮》砚石,瓦器。中爻主人物之应,变《坎》为水火煅炼。上爻主在天之应,变《震》为旌号长枪之属。
《震》卦生合得令为科名征召之誉,鲜竹木之具。刑克耗气为虚惊忧闷之事,动作不宁之虙。故《震》见《震》为有声之器,见《巽》为工巧之具,见《离》为纸笔文书之属。见《坤》为柔楔之类,见《兑》为有声可击之物,圆全而无伤,见《坎》为生意,或木火应用之物,见《艮》为俯复之物,初爻动变坤为土中生长之物,二爻动变兑为刀斧有柄之物,三爻动变离,为灯茏果盒之类。
《巽》卦生合得令为升迁文书之事,布帛丝绵之类。刑克耗气为进退不果交易市利之为,故《巽》见《巽》为工巧竹朩之器,见《离》为文书,龙陷见《坤》为土中生长之物,见《兑》为称衡或琢削之物;见《干》为钟鼓、刀剑;见《坎》为舟楫、弓矢;见《艮》为笔墨之类;见《震》为有声之物;初爻动变《干》为金刀削过之木或刀斧柄;二爻变《艮》为木槌,或土上之木器;三爻动变《坎》为蔬菜香覃木耳花果之类。
《坎》卦生合得令为隐伏之事,鱼盐酒货之物,刑克耗气故《坎》见《坎》为江湖河海流而不息,见《艮》为滋润之土石,见《震》《巽》为水桶盆或竹朩所生香覃朩耳之类,见《离》为水火交结之物,见《坤》为水土造成之物,见《干》上为公庭诉讼下为酒筵器具;见《兑》为酒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