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庚辛用丙丁为官,甲木为财,火木至申酉死绝,财官俱败,用神被伤,故壮年不禄也。 时归败绝,老后无终。
注释:凡命以年为祖宗,月为父母,日为己身,日支为妻妾,时为子息。又月为初主,日为中主,时为未主,时归败地,主晚损子息。 己酉 丙子 丙寅 辛卯 此造先贵后贱,盖丙前逢官,后归败地,又子卯相刑,失其官显,故先贵后贱,而子癸生乙木,盗官之气也。 财逢旺人多富。
注释:如甲乙生人,用戊己为财,八字有火局,则财神有气,或运行南方及长生之地,必发福。 官遇长生命必荣。
注释:如丁日干,以壬水为官,四柱得壬申字,即官长生也,其命必荣达。 丁生酉境,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地,父死而不归家。 若能观览熟读详玩,贵贱万无一失。 注释:辛金以火为子,酉时乃火死地,有丙字合,化水克火,主无嗣。庚午有甲申字财临杀,主父死,子客在外。五行生克赋
大哉干支,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万象宗焉。 太易生水,未有气也。太初生火,有气未有体也。太始生木,有形未有质也。太素生金,有质未有体也。太极生土,形质具有也。此乃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之初。所以五行之生,水数一,火数二,木数三,金数四,土数五,五行即成质,而太极既混沌,一判胚胎,胎轻清为天,重浊为地。二气相成,化而成天,且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民鱼龙禽兽,万物宗之而生是也。
有阴阳变化之机,时候浅深之用。以地为阴,以天为阳,言阴阳交合,而能生物。如人之妇与夫合,而生子,谓之变化之机。时谓四时,而分春夏秋冬,以三时为一春,三时为一夏,三时为一秋,三时为一冬,一时为三个月,以十二时为一日,三十日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一时有八刻,每时初刻,初一刻之分,故有浅深。候乃五日一候,每月三十日,分作六候,一年共计七十二候,如正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陟负冰,獭祭鱼,雁北归,草木萌动之类是也。
故有浅深用之。
故金木水火土原无主形,生克制化,理取不一。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此生生不绝之义。金能克木,木能克土,土能克水,水能克火,火能克金,此取制化之义。虽无形之可观。其变化之理无穷。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长濡。木之枯者,谓之死。赖水生之,得沾濡泽,可以复生。假若逢金则剥削矣,逢火则焚尽矣,得水济之,逢春则荣。故云偏宜活水。理亦然矣。譬若顽金,最喜洪炉火段。庚辛金生于秋月,无火制伏者,谓之顽金。
夫金之质,木坚刚之物。人禀之性主义,有刚果毅然卓立。若要成器,必得洪炉丙丁之火,锻炼操持成物,方能用之于世。如无丙丁制之,俗云一块死铁,不堪用也,故曰顽金。太阳火忌林木为雠。
太阳,日也,属火,居午位。为人君之德,诸星不敢犯,惟忌木星,春夏之木为林木也,正谓春生夏长,木之茂盛,蔽日之光,故云:忌林木为雠。若夫秋木调零,冬木全落,其叶不能蔽日之光,此言丙火生于春夏,遇木盛者忌之,秋冬不忌。
梁栋材求斧斤为友。
甲木,为梁栋木也。夫梁栋之木,必得斧斤斫削雕刻,然后方可成器。斧斤者,庚金也,以斧斤喻之,而取象也。此言甲木生春。须得庚金剥削,然后有贵。若生于秋,则太过,恐伤之不为贵矣。且主筋疼骨痛之病。 水隔火不能熔金。
夫金生于秋,栖身旺之地,难得丙火以陶熔,方可成器而贵。四柱又见壬水,以克其火,则火不能熔金,使其金仍为坚刚之气,亦不可以言贵。若无羁绊,当为从化而论可也。 金沉水岂能克木。
且如甲木喜庚金为煞,若有金,又在申子辰之局,谓之金沉水底,水盛金沉,安能克其木哉?此为遇而不遇之象也。 活木忌埋根之铁。
活木,无根之木,阳木也。若遇金旺有根。即能伤木,则自身受制於人,岂得为福哉,若有丙火制金,可以言福。 死金嫌盖项之泥。
此言金质之弱,人遇土多,是谓土重而金遭埋没之故。如以金为日主,岁月时又见戊己,支中又逢辰戌丑未之方是也。此象主一生被人压伏,未可以通达断之。 甲乙欲成一块,须知穿凿之功。 甲乙之木,生于寅卯辰之方,为之一块,此为曲直仁寿之格局也。 壬癸能达五湖,盖有并流之性。 水至于亥子丑之地,乃为湖海,则为会局,其性相并,得汪洋之势。此等生人,有福有量,才智之士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