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易学之广大悉备,秦汉而后无复得其精微矣!至有宋以来,周邵程张阐发其奥,唯朱子兼象数天理,违众而定之,五百余年无复同异。宋元明至于我朝,因先儒已开之微旨,或有议论已见,渐至启后人之疑。联自弱龄留心经义,五十余年未尝少辍,但知诸书大全之驳杂,奈非专经之纯熟。深知大学士李光地素学有本,易理精祥,特命修《周易折中》,上律河洛之本末,下及众儒之考定,与通经之不可易者,折中而取之,越二寒暑,甲夜披览,片字一画,斟酌无怠,康熙五十四年春告成而传之天下后世,能以正学为事者,自有所见欤!

  康熙五十四年春三月十八日书

  一、《易经》二篇、《传》十篇,在古元不相混。费直、王弼乃以传附经,而程子从之。至吕大防、晁说之、吕祖谦诸儒,以为应复其旧。朱子《本义》所据者,祖谦本也。

  明初,《程传》、《朱义》并用,而以世次先程后朱,故修《大全》书,破析《本义》而从《程传》之序。今案易学当以朱子为主,故列《本义》于先,而经传次第,则亦悉依《本义》原本,庶学者由是以复见古经,不至习近而忘本也。

  二、诸易所论易书作述传授,以及易理之奥,易义之纲,学者读易之方,说者同异之概,皆后学所宜先知也。《大全》有纲领一篇,止存程朱之说。今案周子、张子、邵子,皆于易理精邃,虽无说经全书,而大义微言,往往独得。又历代诸儒叙述源流,讲论指趣,其说皆不可废,并以世次义类,叙为三篇,不独与程朱之言,互相发明,亦以见程朱之书,有源有委。合古今以为公,非夫师心立异者比也。

  三、易辞有义例,据夫子《彖传》《象传》求之,皆可推见。自王氏《略例》以后,诸儒皆有发明而未详备,今稍为之胪列分析,示学者观象玩辞之要,盖全经之大凡,故与纲领并叙卷首。

  四、《大全》书所采诸家之说,惟宋元为多。今所收,上自汉晋,下迄元明,使二千年易道渊源,皆可览见。列《朱义》于前者,易之本义,朱子独得也。《程传》次之者,易之义理。程子为详也。二子实继四圣而有作,故以其书系经后。其余汉晋唐宋元明诸儒,所得有浅深,所言有粹驳,并采其有益于经者,又系朱程之后;其或所言与朱程判然不合,而亦可以备一说广多闻者,别标为附录以终之,稽异阙疑,用俟后之君子,是亦朱子之志也。

  五、汉晋间说易者,大抵皆淫于象数之束流,而离其宗。故隋唐后惟王弼孤行,为其能破互卦、纳甲、飞伏之陋,而专于理以谈经也。然弼所得者,乃老庄之理,不尽合于圣人之道,故自《程传》出而弼说又废。今案溺于象数,而支离无根者,固可弃矣。

  然易之为书,实根于象数而作,非它书专言义理者比也。但自焦赣、京房以来,穿凿太甚,故守理之儒者,遂鄙象数为不足言。至康节邵子,其学有传,所发明图卦蓍策,皆易学之本根,岂可例以象数目之哉?故朱子表章推重,与程子井称。《本义》之作,实参程邵两家以成书也。后之学者,言理义、言象数,但折中于朱子可矣。近代解经者,犹多拾术数之绪余,以矜其奇僻,而不知其非数之真也。陈事理之糟粕,而入于迂浅,而不知其失理之妙也。凡若此者,皆删不剥,以还洁静精微之旧焉。

  六、朱子之学,出自程子,然文义异同者甚多,诸经皆然,不独《易》也。况《易》则程以为圣人说理之书,而朱以为圣人卜筮之教,其指趣已自不同矣。然程子所说,皆修齐治平之道,平易精实,有补学者。朱子亦谓所作《本义》简略,以义理《程传》既 七、《启蒙》为朱子成书,与《本义》相表里。今《大全》中所载图说数条,乃作《本义》时,略撮大要,以冠篇端。卦变一图,则又因《本义》卦下有以卦变为说者,故作此以明之,与占筮卦变异法,总不若《启蒙》之详备也。《大全》以图说为主,而采《启蒙》以附其下,且又但采其“本图书”、“原卦画”二篇,至“明蓍策”、“考变占”二篇,则文既不录,图亦不载,但以筮时仪节,及不同法之卦变当之,使学者不见朱子极论象数之全,未免疏略。今以《启蒙》全编,具载书后,庶几古人右书左图之意。朕讲学之外,于历象、《九章》之奥,游心有年,涣然知其不出易道。故自河洛本原,先后天位置,以至大衍推迎之法,皆稍为摹画分析,敷畅厥旨,附于《启蒙》之后,目曰《〈启蒙〉附论》。

  八、夫子十翼以《序卦》、《杂卦》终编,其次第微密,错杂成章,诸儒置而不讲已久。朕因陈希夷反覆九卦之指,而思《序卦》之义,因邵康节四象相交成十六事之言,而悟《杂卦》之根,始知圣意微妙,圣言精深,引而不发,如众曜之罗列,七纬之交错,参差凌乱。有待于仰观推步者之能求其故也。故为《序卦》、《杂卦》明义,次于《〈启蒙〉附论》之后而终编焉。

  《周礼》: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陆氏德明曰:宓牺氏之王天下,仰则观于天文,俯则察于地理,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画八卦。因而重之,为六十四。文王拘于羑里,作卦辞,周公作爻辞。孔子作《彖辞》、《象辞》、《文言》、《系辞》、《说卦》、《序卦》、《杂卦》十翼。班固曰:孔子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传”即“十翼”也。自鲁商瞿子木受易于孔子,以授鲁桥庇子庸,子庸授江东马干臂子弓,子弓授燕周丑子家,子家授东武孙虞子乘,子乘授齐田何子庄,及秦燔书,易为卜筮之书独不禁,故传授者不绝。

  《隋书》云,秦焚书,《周易》独以卜筮得存。惟失《说卦》三篇,后河内女子得之。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号杜田生,授东武王同子中,及洛阳周王孙,梁人丁宽,齐服生,皆著《易传》。

  汉初言《易》者本之田生。同授缁川杨何,宽授同郡砀田王孙,王孙授施雠及孟喜、梁邱贺,由是有施孟梁邱之学焉。施雠传《易》,授张禹及琅琊鲁伯,禹授淮阳彭宣及沛戴崇,伯授太山屯莫如及琅邪邴丹。后汉刘昆受施氏《易》于沛人戴宾,其子轶。孟喜父孟卿善为《礼》、《春秋》。孟卿以《礼》经多,《春秋》繁杂,乃使喜从田王孙受《易》。

  喜为易章句,授同郡白光及沛翟牧,后汉洼丹、鲑阳鸿、任安皆传孟氏《易》。粱邱贺本从太中大夫京房受《易》,后更事田王孙,传子临,临传五鹿充宗及琅邪王骏,充宗授平陵土孙张及沛邓彭祖、齐衡咸。后汉范升传梁邱《易》,以授京兆杨政,又颍川张兴传梁邱易,弟子著录且万人。子鲂传其业。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房以延寿《易》即孟氏学,翟牧、白生不肯,曰非也。房为《易》章句,说长于灾异,以授东海段嘉及河东姚平、河南乘弘,皆为郎、博士,由是前汉多京氏学。

  后汉戴冯、孙期、魏满并传之。费直传《易》,授琅邪王璜,为费氏学,本以古字,号古文《易》,无章句,徒以《彖》、《象》、《系辞》、《文言》解说上下经。汉成帝时,刘向典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元、丁将军,大义略同,唯京氏为异。向又以中古文《易经》校施、盂、梁邱三家之《易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范氏《后汉书》云:京兆陈元,扶风马融,河南郑众,北海郑康成,颍川荀爽,并传费氏《易》。沛人高相治《易》,与费直同时,其《易》亦无章句,专说阴阳灾异,自言出丁将军。传至相,相授子康及兰陵母将永,为高氏学,汉初立《易》杨氏博士,宣帝复立施、孟,梁邱之《易》,元帝又立京氏《易》,费、高二家不得立,民间传之。后汉费氏兴而高氏遂微。永嘉之乱,施氏、梁邱之《易》亡,孟、京、费之易,人无传者,唯郑康成、王辅嗣所注行于世,而王氏为世所重。其《系辞》 孔氏颖达曰:《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故孔安国、马融、王肃、姚信等并云,伏牺得河图而作《易》,是则伏牺虽得河图,复须仰观俯察,以相参正,然后画卦。伏牺初画八卦,万物之象,皆在其中。故《系辞》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虽有万物之象,其万物变通之理,犹自未备。故因其八卦而更重之,卦有六爻,遂重为六十四卦也。《系辞》曰“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然重卦之人,诸儒不同,凡有四说:王辅嗣等以为伏牺重卦,郑康成之徒以为神农重卦,孙盛以为夏禹重卦,史迁等以为文王重卦。其言夏禹及文王重卦者,案《系辞》,神农之时,已有盖取《益》与《噬嗑》。以此沦之,不攻自破。其言神农重卦,亦未为得。今依辅嗣以伏牺既画八卦,即自重为六十四卦,为得其实。其重卦之意,备在《说卦》,此不具叙。

  伏牺之时,道尚质素,画卦重爻,足以垂法。后代浇讹,德不如古,爻象不足以为教,故作《系辞》以明之。

  按《周礼大卜》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杜子春云:《连山》伏牺,《归藏》黄帝。郑康成《易赞》及《易论》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郑康成又释云:《连山》者,象山之出云,连连不绝;《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藏于其中;《周易》者,言易道周普,无所不备。康成虽有此释,更无所据之文,先儒因此遂为文质之义,皆繁而无用,今所不取。按《世谱》等群书,神农一曰连山氏,亦曰列山氏,黄帝一曰归藏氏。既《连山》、《归藏》并是代号,则《周易》称周,取岐阳地名,《毛诗》云“周原朊朊”是也。又文王作易之时,正在羑里,周德未兴,犹是殷世也,故题周别于殷。以此文王所演,故谓之《周易》,犹《周书》、《周礼》题周以别余代也。

  其《周易》系辞,凡有二说,一说卦辞爻辞,并是文王所作。知者按《系辞》云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又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故史迁云文王囚而演《易》,即是“作《易》者其有忧患乎”。郑学之徒,并依此说。二以为验爻辞多是文王后事,按《升》卦六四“王用亨于岐山”。武王克殷之后,始追号文王为王,若爻辞是文王所制,不应云“王用亨于岐山”。又《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武王观兵之后,箕子始被囚奴,文王不宜豫言“箕子之明夷”。又《左传》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云:吾乃知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谤,亦得为忱患也。验此诸说,以为卦辞文王,爻辞周公。马融、陆绩等并同此说,今依而用之。所以只言三圣,不数周公者,以父统子业故也。然则《易》之爻辞、盖亦是文王本意,故但言文王也。

  其《彖》、《象》等十翼之辞,以为孔子所作,先儒更无异论。但数十翼亦有多家。

  既文王《易经》本分为上下二篇,则区域各别,《彖》、《象》释卦,亦当随经而分。故一家数十翼云:上《彖》一,下《彖》二,上《象》三,下《象》四,上《系》五,下《系》六,《文言》七,《说卦》八,《序卦》九,《杂卦》十。郑学之徒,并同此说,今亦依之。

  朱子门人问:伏牺始画八卦,其六十四者,是文王后来重之邪?抑伏牺已自画邪?看先天图,则有八卦便有六十四,疑伏牺已有画矣。曰:《周礼》言三《易》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便见不是文王渐画。又问:然则六十四卦名,是伏牺元有,抑文王所立?曰:此不可考。子善问,据十三卦所言,恐伏牺时已有。曰:十三卦所谓盖取诸《离》、盖取诸《益》者,言结绳而为网罟,有《离》之象,非观《离》而始有此也。

  古文《周易》经传十二篇,东莱吕祖谦伯恭父之所定,而《音训》一篇,则其门人金华王莘叟所笔受也。某尝以为易经本为卜筮而作,皆因吉凶以示训戒,故其言虽约,而所包甚广。夫子作传,亦略举其一端以见凡例而已。然自诸儒分经合传之后,学者便文取义,往往未及玩心全经,而遽执传之一端以力定说。于是一卦一爻,仅为一事,而《易》之为用,反有所局,而无以通乎天下之故。若是者,某盖病之,是以三复伯恭父之书而有发焉,非特为其章句之近古而已也。

  吕氏祖谦曰:汉兴,言《易》者六家,独费氏传古文《易》,而不立于学官,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盂梁邱经,或脱去无咎、悔亡,惟费氏经与古文同,然则真孔氏遗书也。东京马融、郑康成皆力费氏学,其书始盛行。今学官所列王弼《易》,虽宗庄老,其书固郑氏书也。费氏《易》在汉诸家中最近古,最见排摈,千载之后,岿然独存,岂非天哉!自康成、辅嗣合《彖》、《象》、《文言》于经,学者遂不见古本。近世嵩山晁氏编古《周易》,将以复于其旧。而其刊补离合之际,览者或以为未安。祖谦谨因晁氏书参考传记,复定为十二篇。篇目卷帙,一以古为断。

  文王卦下之辞谓之《彖》,孔子序述其《彖》之意而已,故名其篇曰《彖》。使文王卦下之辞不谓之《彖》,孔子何为言“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爻下辞谓之《象》,爻辞多文王后事,故诸说皆以为爻辞出于周公。大象,卦画是也。天地水火雷风山泽,观卦画则见其象也。《大象》之辞,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之类;《小象》,释周公之辞,如“潜龙勿用,阳在下也”之类,皆象之传也。经,文王周公所作也。传,孔子所作也。司马谈《论六经要指》引“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谓之“易大 税氏与权曰:按吕汲公元丰王戌昉刻《周易》古经十二篇于成都学官,景迂晁生建中靖国辛巳并为八篇,号《古周易》,缮写而藏于家。巽岩李文简公绍兴辛未谓北学各有师授,经名从吕,篇第从晁,而重刻之。逮淳熙壬寅,新安朱文公表出东莱吕成公《古文周易经传音训》,乃谓编古《易》自晁生始。岂二公或不见汲公蜀本与?然成公则议晁生并上下经为非,而文公《易本义》,则篇第与汲公吻合。

  王氏应麟曰:《说卦释文》引《荀爽九家集解》,得八卦逸象三十有一。隋、唐《志》十卷,唯《释文序录》列九家名氏,云不知何人所集,称荀爽者,以为主故也。其序有荀爽、京房、马融、郑康成、宋衷、虞翻、陆绩、姚信、翟子玄为《易义》,注内又有张氏,朱氏,并不详何人。荀悦《汉纪》云,马融著《易解》,颇生异说。爽著《易传》,据爻象承应阴阳变化之义,以十篇之文解说经意。由是兖豫言易者,咸传荀氏学,今其说见于李鼎祚《集解》。

  纲领二,此篇论易道精媪、经传义例司马氏迁曰:《易》本隐以之显,《春秋》推见至隐。

  班氏固曰:六艺之文,《乐》以和神,《诗》以正言,《礼》以明体,《书》以广听,《春秋》以断事。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故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言与天地为终始也。

  王氏弼曰: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故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繁而不优乱,变而不忧感,约以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

  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

  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寻名以观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现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

  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喻弥甚。纵复或值,义无所取。

  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按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乾》上九《文言》云“贵而五位”,《需》上六云“虽不当位”。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为阳位邪?则乾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然则初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故乾初谓之“潜”,过五谓之“无位”,未有处其位而云“潜”,有位而云“无”者也。历观众卦,尽亦如之。初上无阴阳定位,亦以明矣。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无终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虽无阴阳本位,是终始之地也。统而论之,爻之所处则谓之位。卦以六爻为成,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

  凡《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象》者,各辩一爻之义者也。故《履》卦六三为兑之主,以应于乾;成卦之体,在斯一爻。故《彖》叙其应,虽危而亨也。《象》则各言六爻之义,明其吉凶之行。去六三成卦之体,而指说一爻之德,故危不获亨而见咥也。《讼》之九二,亦同斯义。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卦体不由乎一爻,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丰》卦之类是也。

  薛收问一卦六爻之义,王氏通曰:卦也者,著天下之时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也。

  趋时有六动焉,吉凶悔吝所以不同也。收曰:敢问六爻之义。曰: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谁能过乎?孔氏颖达曰:《易》者,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自天地开辟,阴阳运行,寒暑 乾坤者,阴阳之本始,万物之祖宗,故为上篇之始而尊之也。离为日,坎为月,日月之道,阴阳之经,所以始终万物,故以坎离为上篇之终也,《咸》、《恒》者,男女之始,夫妇之道,人道之兴,必由夫妇,所以奉承祖宗,为天地之主,故为下篇之始而贵之也,《既济》《未济》为最终者,所以明戒慎而全王道也。以此言之,则上下二篇,文王所定。

  周子曰: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卦不画,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微卦,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易》何止五经之原,其天地鬼神之奥乎!

  邵子曰: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古,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易有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统下三者,有言象,不拟物而直言以明事;有像象,拟一物以明意;有数象,“七日”“八月”“三年”“十年”之类是也。

  张子曰: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故撰德于卦,虽爻有小大,及系辞其爻,必告以君子之义。

  程子曰: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管辂、郭璞之学是也。

  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

  看《易》且要知时,凡六爻人人有用,圣人自有圣人用,贤人自有贤人用,众人自有众人用,学者自有学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无所不通。

  作《易》者,自天地幽明,至于昆虫草木之微,无一而不合。

  阴之道,非必小人也,其害阳则小人,其助阳成物则君子也。利非不善也,其害义则不善也,其和义则非不善也。

  《传序》云:《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圣人之忧患后世,可谓至矣。

  去古虽远,遗经尚存。然而前儒失意以传言,后学诵言而忘昧。自秦而下,盖无传矣。

  予生千载之后,悼斯文之湮晦,将俾后人沿流而求源,此《传》所以作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得其辞,不达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

  《易》之为书,卦爻彖象之义备,而天地万物之情见,圣人之忧天下来世其至矣。

  先天下而开其物,后天下而成其务。是故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顺性命之理,尽变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所以“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太极”者道也,“两仪”者阴阳也。阴阳一道也,“太极”无极也。万物之生,“负阴而抱阳”,莫不有太极,莫不有两仪,絪緼交感,变化不穷,形一受其生,神一发其智,情伪出焉,万绪起焉,《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业。故《易》者,阴阳之道也;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偶。爻虽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远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暂于瞬息,微于动静。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义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无不包,其用至神而无不存。时固未始有一,而卦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于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然后可以谓之知《易》也。虽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已形已见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则所谓《易》者果何如哉?此学者所当知也。

  朱子曰:《汉书》“易本隐以之显,《春秋》推见至隐”。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

  《易》以形而上者,说出在那形而下者上。《春秋》以形而下者,说上那形而上者去。

  问:《易》有“交易”,“变易”之义如何?曰:“交易”是阳交于阴,阴交于阳,是卦图上底,如“天地定位,山泽通气”云云者是也。“变易”是阳变阴,阴变阳,老阳变为少阴,老阴变为少阳,此是占筮之法,如昼夜寒暑屈伸往来者是也。

  圣人作《易》之初,盖是仰观俯察,见得盈乎天地之间,无非一阴一阳之理。有是理,则有是象。有是象,则其数便自在这里。非特河图、洛书为然,而图书为特巧而著耳。于是圣人因之而画卦。卦画既立,便有吉凶在里。盖是阴阳往来交错于其间,其时则有消长之不同。长者便为主,消者便为客。事则有当否之或异,当者便为善,否者便为恶。即其主客、善恶之辨,而吉凶见矣。故曰“八卦定吉凶”。吉凶既决定而不差,则以之立事,而大业自此生矣。此圣人作《易》,教民占筮,而以开天下之愚,以定天下之志,以成天下之事者如此。自伏牺而下,但有此六画,而未有文字可传。到得文王、周公,乃系之以辞。故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大率天下之道,只是善恶而已,但所居之位不同,所处之时既异,而其几甚微,只为天下之人不能晓会,所以圣人因占筮之法以晓人,使人居则观象玩辞,动则观变玩占,不迷于是非得失之途。所以是书夏商周皆用之,其所言虽不同,其辞虽不可尽见,然皆太卜之官掌之,以为占筮之用。自伏牺而文王周公,虽自略而详,所谓占筮之用则一。盖即占筮之中,而所以处置是事之理,便在里了。故其法若粗浅,而随人贤愚皆得其用。虽是有定象,有定辞,皆是虚说此个地头,合是如此处置,初不黏著物上。故一卦一爻,足以包无穷之事,此所以见《易》之为用,无所不该,无所不遍,但看人如何用之耳。易如镜相似,看甚物来。

  都能照得。如所谓“潜龙”,只是有个“潜龙”之象,自天子至于庶人,看甚人来都使得。孔子说作龙德而隐,便是就事上指杀说来。然会看底,虽孔子说也活,也无不通。

  不会看底,虽文王周公说底也死了。须知得他是假托说,是包含说。假托,谓不惹著那事。包含,是说个影像在这里,无所不包。

  易之有象,其取之有所从,其推之有所用,非苟为寓言也。然两汉诸儒,必欲究其所从,则既滞泥而不通。王弼以来,直欲推其所用,则又疏略而无据。二者皆失之一偏,而不能阙其所疑之过也。且以一端论之,乾之为马,坤之为牛,《说卦》有明文矣。马之为健,牛之为顺,在物有常理矣。至于案文责卦,若《屯》之有马而无乾,《离》之有牛而无坤,《乾》之六龙,则或疑于震,坤之“牝马”,则当反为乾,是皆有不可晓者。

  是以汉儒求之《说卦》而不得,则遂相与创为互体、变卦、五行、纳甲、飞伏之法。参互以求,而幸其偶合。其说虽详,然其不可通者,终不可通。其可通者,又皆傅会穿凿,而非有自然之势。唯其一二之适然而无待于巧说者,为若可信,然上无所关于义理之本原,下无所资于人事之训戒,则又何必苦心极力以求于此,而欲必得之哉!故王弼曰: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而程子亦曰: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此其所以破先儒胶固支离之失,而开后学玩辞玩占之方,则至矣。然观其意,又似直以《易》之取象,无复有所自来,但如《诗》之比兴,孟子之譬喻而已。如此则是《说卦》之作,为无所与于易。而“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者,亦剩语矣。故疑其说亦若有未尽者,因窃论之,以为《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来,而其为说,必已具于太卜之官,顾今不可复考,则姑阙之。而直据辞中之象,以求象中之意,使足以为训戒,而 《易》之象似有三样:有本画自有之象,如奇画象阳、偶画象阴是也;有实取诺物之象,如乾坤六子,以天地雷风之类象之是也;有只是圣人自取象来明是义者,如“白马翰如”、“载鬼一车”之类是也。

  易有象辞,有占辞,有象占相浑之辞。

  问:王弼说初上无阴阳定位,如何?曰:伊川说阴阳奇偶,岂容无也?《乾》上九“贵而五位”。《需》上六不当位,乃爵位之位,非阴阳之位,此说最好。

  《易》只是为卜筮而作,故《周礼》分明言太卜掌三《易》:《连山》、《归藏》、《周易》。古人于卜筮之官,立之凡数人。秦去古未远,故《周易》亦以卜筮得不焚。今人说《易》是卜筮之书,便以为辱累了易。见夫子说许多义理,便以为《易》只是说道理,殊不知其言吉凶悔吝皆有理,而其教人之意无不在也。今人却道圣人言理,而其中固有卜筮之说,他说理后,说从那卜筮上来作么?上古之时,民心昧然,不知吉凶之所在。故圣人作《易》,教之卜筮,使吉则行之,凶则避之。此是开物成务之道。故《系辞》云:“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正谓此也。初但有占而无文,往往如今之环环相似耳。今人因《火珠林》起课者,但用其爻而不用其辞,则知古者之占,往往不待辞而后见吉凶。又云,如左氏所载得《屯》之比,既不用《屯》之辞,亦不用《比》之辞,却自别推一法。至文王周公,方作彖爻之辞,使人得此爻者,便观此辞之吉凶。至孔子,又恐人不知其所以然,故又复逐爻解之。谓此爻所以吉者,谓以中正也。此爻所以凶者,谓不当位也。明明言之,使人易晓耳。至如《文言》之类,却是就上面发明道理,非是圣人作《易》,专为说道理以教人也。须见圣人本意,方可学易。

  圣人作易,本是使人卜筮,以决所行之可否,而因之以教人为善。如严君平所谓与人子言依于孝,与人臣言依于忠者。故卦爻之辞,只是因依象类,虚设于此,以待叩而决者,使以所值之辞,决所疑之事。似若假之神明,而亦必有是理而后有是辞。理无不正,故其丁宁告戒之辞,皆依于正。天下之动,所以正夫一,而不谬于所之也。

  卦爻之辞,本为卜筮者断吉凶,而因以训戒。至《彖》、像》、《文言》之作,始因其吉凶训戒之意,而推说其义理以明之。后人但见于孔子所说义理,而不复推本文王周公之本意。因鄙卜筮为不足言,而其所以言《易》者,遂远于日用之实,类皆牵合委曲,偏主一事而言,无复包含该贯曲畅旁通之妙。若但如此,则圣人当时,自可别作一书,明言义理,以诏后世。何用假托卦象,为此艰深隐晦之辞乎?大抵《易》之书,本为卜筮而作,故其辞必根于象数,而非圣人己意之所为。其所劝戒,亦以施诸筮得此卦此爻之人,而非反以戒夫卦爻者。近世言《易》者,殊不如此,所以其说虽有义理,而无情意。虽大儒先生,有所不免。比因玩索,偶幸及此,私窃自庆,以为天启其衷,而以语人,人亦未见有深晓者。

  《易》中都是贞吉,不曾有不贞吉;都是利贞,不曾说利不贞。如占得《乾》卦, 蔡氏元定曰:天下之万声,出于一阖一辟。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天下之万数,出于一奇一偶。天下之万象,出于一方一圆。尽起于乾坤二画。

  许氏衡曰:初,位之下,事之始也,以阳居之,才可以有为矣。或恐其不安于分也,以阴居之,不患其过越矣。或恐其软弱昏滞,未足以趋时也。大抵柔弱则难济,刚健则易行。或诸卦柔弱而致凶者,其数居多。若总言之,居初者,易贞。居上者,难贞。易贞者,由其所适之道多。难贞者,以其所处之位极。故六十四卦初爻多得免咎,而上每有不可救者。始终之际,其难易之不同盖如此。

  二与四,皆阴位也:四虽得正,而犹有不中之累,况不得其正乎?二虽不正,而犹有得中之美,况正而得中者乎?四,近君之位也。二,远君之位也。其势又不同。此二之所以“多誉”,四之所以“多惧”也。二中位,阴阳处之,皆为得中。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谓。具才若此,故于时义为易合。时义既合,则吉可断矣。

  卦爻六位,惟三为难处。盖上下之交,内外之际,非平易安和之所也。

  四之位近君,“多惧”之地也。以柔居之,则有顺从之美。以刚居之,则有僭逼之嫌。然又须问,居五者,阴邪阳邪?以阴承阳,则得于君而势顺。以阳承阴,则得于君而势逆。势顺则无不可也,势逆则尤忌上行,而凶咎必至。以阳承阳,以阴承阴,皆不得于君也。然阳以不正而有才,阴以得正而无才,故其势不同。有才而不正,则贵于寡欲,故乾之诸四,多得免咎。无才而得正,则贵乎有应,故艮之诸四,皆以有应为优,无应为劣。独坤之诸四,能以柔顺处之,虽无应援,亦皆免咎。此又随时之义也。

  五,上卦之中,乃人君之位也。诸爻之德,莫精于此。能首出乎庶物,不问何时,克济大事。《传》谓五“多功”者此也。

  上,事之终,时之极也。其才之刚柔,内之应否,虽或取义,然终莫及上与终之重也。是故难之将出者,则指其可由之方。事之既成者,则亦以可保之道。义之善或不必劝,则直云其吉也。势之恶或不可解,则但言其凶也。质虽不美,而冀其或改焉,则犹告之。位虽处极,而见其可行焉,则亦谕之。大抵积微而盛,过盛而衰,有不可变者,有不能不变者。《大传》谓“其上易知”,岂非事之已成乎?胡氏一桂曰:上下体虽相应,其实阳爻与阴爻应,阴爻与阳爻应,若皆阳皆阴,虽属相应之位,则亦不应矣。然事固多变,动在因时,故有以有应而得者,有以有应而失者,亦有以无应而吉者,有以无应而凶者,斯皆时事之使然,不可执一而定沦也。至若《比》五以刚中,上下五阴应之;《大有》五以柔中,上下五阳应之;《小畜》四以柔得应,上下五刚亦应之,又不以六爻之应例沦也。

  六十四卦皆以五为君位者,此《易》之大略也。此间或有居此位而非君义者,有居他位而有君义者,斯易之变,不可滞于常例。

  胡氏炳文曰:《易》卦之占,亨多,元亨少。爻之占,吉多,元吉少。元亨,大善而亨。元吉,大善而吉也。人之行事,善百一,大善千一,故以元为贵。然兹事也,请 吴氏澄曰:时之为时,莫备于《易》。程子谓之随时变易以从道。夫子《传》六十四《彖》,独于十二卦发其凡,而赞其时与时义、时用之大,一卦一时,则六十四时不同也。一爻一时,则三百八十四时不同也。始于《乾》之《乾》,终于《未济》之《未济》,则四千九十六时,各有所值。引而伸,触类而长,时之百千万变无穷,而吾之所以时其时者,则一而已。

  薛氏瑄:六十四卦,只是一奇一偶。但因所遇之时,所居之位不同,故有无穷之事变。如人只是一动一静,但因时位不同,故有无穷之道理。此所以为《易》也。

  蔡氏清曰:《乾》卦卦辞,只是要人如《乾》。《坤》卦卦辞,只是要人如《坤》,至如《蒙》、《蛊》等卦,则又须反其义。此有随时而顺之者,有随时而制之者。易道只是时。时则有此二义,在学者细察之。

  周公之系爻辞,或取爻德,或取爻位,又或取本卦之时与本爻之时,又或兼取应爻,或取所承、所乘之爻。有承、乘、应与时位兼取者,有仅取其一二节者,又有取一爻为众爻之主者。大概不出此数端。

  纲领三,此篇论读《易》之法及诸家醇疵王氏通曰:《易》之忧患,业业焉,孜孜焉。其畏天悯人,思及时而动乎!繁师玄曰:远矣!吾视《易》易之道何其难乎!曰:有是夫!“终日乾乾”可也。

  刘炫问《易》,曰:圣人于《易》,没身而已,况吾侪乎?炫曰:吾谈之于朝,无我敌者。不答。退谓门人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北山黄公善医,先寝食而后针药。汾阴侯生善筮,先人事而后说卦。

  邵子曰:知《易》者不必引用讲解,是为知《易》。孟子之言,未尝及《易》,其间《易》道存焉,但人见之者鲜耳。人能用《易》,是为知《易》。如孟子,可谓善用《易》者也。

  程子曰:观《易》须看时,然后观逐爻之才。一爻之中,当包函数意,圣人常取其重者而为之辞。亦有《易》中言之已多,取其未尝言者,又有且言其时,不及其爻之才者。皆临时参考,须先看卦,乃看得辞。

  古之学者,皆有传授。如圣人作经,本欲明道。今人若不先明义理,不可治经。盖不得传授之意云尔。如《系辞》本欲明《易》,若不先求卦义,则看《系辞》不得。

  《易》须是默识心通,只穷文意,徒费力。

  朱子曰:看《易》须是看他卦爻未画以前,是怎模样,却就这上见得他许多卦爻象数,是自然如此,不是杜撰。且《诗》则因风俗世变而作,《书》则因帝王政事而作。《易》初未有物,只是悬空说出。当其未有卦画,则浑然一太极。在人则是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一旦发出,则阴阳吉凶,事事都有在里面。人须是就至虚静中,见得这道理周遮通珑方 经书难读,而此经为尤难。盖末开卷时,已有一重象数大概功夫。开卷之后,经文本意,又多被先儒硬说杀了,令人看得意思局促,不见本来“开物成务”活法。

  《易》不比《诗》《书》,他是说尽天下后世无穷无尽底事理,只一两个字,便是一个道理。人须是经历天下许多事变,读易方知各有一理,精审端正。今既未尽经历,非是此心大段虚明宁静,如何见得?看《易》若是靠定象去看,便滋味长。若只凭地悬空看,也没甚意思。又曰:说《易》“得其理,则象数在其中”,固是如此。然泝流以观,却须先见象数的当下落,方说得理不走作。不然,事无实证,则虚理易差也。

  今人读《易》,当分为三等。看伏牺之《易》,如未有许多《彖》、《象》、《文言》说话,方见得《易》之本意,只是要作卜筮用。及文王周公分为六十四卦,添入《乾》“元亨利贞”,《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已是文王周公自说出一般道理了。然犹是就人占处说。如占得《乾》卦,则大亭而利于正耳。及孔子系《易》,作《彖》、《象》、《文言》,则以“元亨利贞”为乾之四德。以上论读《易》。

  孔氏颖达曰;龙出于河,则八卦宣其象。麟伤于泽,则“十翼”彰其用。业资几圣,时历三古。及秦亡金镜,未坠斯文。汉理珠囊,重兴儒雅。其传《易》者,西都则有丁、孟、京、田,东都则有荀、刘、马、郑。大体更相祖述,非有绝伦。唯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原夫《易》理难穷,虽复玄之又玄,至于垂范作则,便是有而教有。若论住内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说,斯乃义涉于释氏,非为教于孔门也。

  程子曰:邵尧夫先生之学,得之于李挺之。挺之得之穆伯长,伯长得之华山希夷陈图南先生。朔其源流,远有端绪。今穆李之言,及其行事,概可见矣。而先生淳一不杂,汪洋浩大,乃其所自得者多矣。

  尹氏火享曰;伊川先生践履尽易,其作《传》只是因而写成。熟读玩味,既可见矣。

  朱子门人间“当期”,曰:《易》卦之位,震东、离南、兑西、坎北者为一说,十二辟卦分属十二辰者为一说。及焦延寿为卦气直日之法,乃合二说而一之。既以八卦之震离兑坎二十四爻直四时,又以十二辟卦直十二月。且为分四十八卦为之公侯卿大夫,而六日七分之说生焉。若以八卦为主,则十二卦之乾不当为巳之辟。坤不当为亥之辟,艮不当侯于申酉,巽不当侯于戌亥。若以十二卦为主,则八卦之乾不当在西北,坤不当在西南,艮不当在东北,巽不当在东南。彼此二说,互为矛盾。且其分四十八卦为公侯卿大夫,以附于十二辟卦,初无法象,而直以意言,本已无所据矣。不待论其减去四卦二十四爻,而后可以见其失也。扬雄《太玄》次第,乃是全用焦法。其八十一苜,盖亦去其震离兑坎者,而但拟其六十卦耳。诸家于八十一首,多有作拟震离兑坎者。近世许翰始正其误。至立踦蠃二赞,则正以七百二十九赞,又不足乎六十卦六日七分之数而益之。

  恐不可反据其说,以正焦氏之说也。

  先天图非某之说,乃康节之说。非康节之说,乃希夷之说。非希夷之说,乃孔子之 问伊川《易》说理太多,曰:伊川言圣人有圣人用,贤人有贤人用。若一爻只作一事,则三百八十四爻,止作得三百八十四事也。说得极好,然他解,依旧是三百八十四爻,止作得三百八十四事用也。

  《诗》《书》略看训诂,解释文义令通而已。却只玩味本文,其道理只在本文。下面小字尽说,如何会过得他?若《易传》却可脱去本文。程子此书平淡地漫漫委曲,说得更无余蕴,不是那敲磕逼匝出底义理,平铺地放在面前,只如此等行文,亦自难学,如其他峭拔雄健之文却可作,若《易传》淡底文字,如何可及?问《易传》大概将三百八十四爻作人说,恐通未尽否?曰:也是。即是不可装定作人说,看占得如何。有就事言者,有以位言者。以吉凶言之则为事,以终始言之则为时,以高下言之则为位,随所作而看皆通。《系辞》云:“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岂可装定作人说?此书近细读之,恐程《传》得之已多,但不合全说作义理,不就卜筮上看,故其说有无顿著处耳。今但作卜筮看,而以其说推之,道理自不可易。

  自秦汉以来,考象辞者,泥于术数,而不得其弘通简易之法。谈义理者,沦于空寂,而不适乎仁义中正之归。求其因时立教以承三圣,不同于法而同于道者,则唯伊川先生程氏之书而已。

  老苏说《易》,专得于“爱恶相攻而吉凶生”以下三句。他把这六爻,似那累世相仇相杀底人相似看。这一爻攻那一爻,这一画克那一画,全不近人情。东坡见他恁地太粗疎,却添得些佛老在里面,其书自作两样。

  王氏应麟曰:以义理解易,自王弼始,何晏非弼比也。清谈亡晋,衍也,非弼也:范宁以王弼何晏并言,过矣。

  程子言《易》,谓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朱子以为先见象数,方说得理,不然,事无实证,则虚理易差。愚尝观颜延之《庭诰》云:马、陆得其象数,取之于物;荀、王举其正宗,得之于心。其说以荀、于为长。李泰发亦谓一行明数而不知其义,管辂明象而不通其理。盖自辅嗣之学行,而象数之说隐。然义理象数,一以贯之,乃为尽善。以上论诸家说《易》。

  义 例时消息盈虚之谓“时”,《泰》、《否》、《剥》、《复》之类是也。又有指事言者,《讼》、《师》、《噬嗑》、《颐》之类是也。又有以理言者,《履》、《谦》、《咸》、《恒》之类是也。又有以象占者,《井》、《鼎》之类是也。四者皆谓之时。

  位贵贱上下之谓“位”。王弼谓中四爻有位,而初上两爻无位,非谓无阴阳之位也,乃谓爵位之位 德刚柔中正不中正之谓“德”。刚柔各有善不善,时当用刚,则以刚为善也;时当用柔,则以柔为善也。唯中与正,则无有不善者。然正尤不如中之善,故程子曰,正未必中,中则无不正也。六爻当位者未必皆吉,而二五之中,则占者独多,以此故尔。

  应、比“应”者,上下体相对应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连之爻也。《易》中比应之义,唯四与五比,二与五应为最重。盖以五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远而应之也。然近而承者,则贵乎恭顺小心,故刚不如柔之善。远而应者,则贵乎强毅有为,故柔又不如刚之善。夫子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远,可见刚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见柔之道利近,刚之道利远矣。

  夫子此条,实全《易》之括例。

  凡比与应,必一阴一阳,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刚应刚,以柔应柔,则谓之“无应”。以刚比刚,以柔比柔,则亦无相求相得之情矣。

  以此例推之,《易》中以六四承九五者,凡十六卦,皆吉。《比》曰“外比于贤”,《小畜》曰“有孚惕出”,《观》曰“利用宾于王”,《坎》曰“纳约自牖”,《家人》曰“富家”,《益》曰“中行告公从”,《井》曰“井甃无咎”,《浙》曰“或得其桷”,《巽》曰“田获三品”,《涣》曰“涣其群元吉”,《节》曰“安节亭”,《中孚》曰“月几望”,皆吉辞也。唯《屯》、《需》与《蹇》、则相从于险难之中,故曰“往吉”,曰“出自穴”,曰“来连”。《既济》则交儆于未乱之际,故曰“终日戒”,亦皆吉辞。

  以九四承六五,亦十六卦,则不能皆吉,而凶者多。如《离》之“焚如死如弃如”,《恒》之“田无禽”,《晋》之“鼫鼠”,《鼎》之“覆餗”,《震》之“遂泥”,皆凶爻也。《大有》之“匪彭”,《睽》之“睽孤”,《解》之“解拇”,《归妹》之“愆期”,《旅》之“心未快”,《小过》之“往厉必戒”,虽非凶爻,而亦不纯吉。唯《豫》之四,一阳而上下应,《噬嗑》之四,一阳为用狱主,《丰》之四,为动主以应乎明,《大壮》之壮,至四而极,《未济》之未济,至四而济,皆卦主也,故得吉利之辞,而免凶咎。

  以九二应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蒙》之“子克家”,《师》之“在师中”,《泰》之“得尚于中行”,《大有》之“大车以载”,《蛊》之“干母蛊”而“得中道”,《临》之“咸临吉而无不利”,《恒》之“悔亡”,《大壮》之“贞吉”,《睽》之“遇主于巷”,《解》之“得黄矢”,《损》之“弗损益之”,《升》之“利用禴”,《鼎》之“有实”,皆吉辞也。唯《大畜》之“舆说輹”,则时当止也;《归妹》“利幽贞”,则时当守也;《未济》“曳轮贞吉”,则时当待也,亦非凶辞也。

  以六二应九五,亦十六卦,则不能皆吉,而凶吝者有之。如《否》之“包承”也,《同人》之“于宗吝”也,《随》之“系小子失丈夫”也,《观》之“窥观可丑”也,《咸》之“咸其腓凶”也,皆非吉辞也。《屯》之“屯如遭如”,《遯》之“巩用黄牛”,《蹇》之“蹇蹇匪躬”,《既 自二五之外,亦有应焉。自四五之外,亦有比焉。然其义不如应五承五者之重也。

  以应言之,四与初,犹或取相应之义,三与上则取应义者绝少矣。其故何也?四,大臣之位也,居大臣之位,则有以人事君之义,故必取在下之贤德以自助,此其所以相应也。上居事外,而下应于当事之人,则失清高之节矣。三居臣位,而越五以应上,则失勿二之心矣。此其所以不相应也。然四之应初而吉者,亦唯以六四应初九耳。盖初九为刚德之贤,而六四有善下之美,故如《屯》、《贲》之“求婚媾”也,《颐》之“虎视耽耽”也,《损》之“使遄有喜”也,皆吉也。若九四应初六,则反以下交小人为累,《大过》之“不桡乎下”,《解》之“解而拇”,《鼎》之“折足”是也。

  以比言之,唯五与上,或取相比之义,余爻则取比义者亦绝少。其故何也?五,君位也,尊莫尚焉,而能下于上者,则尚其贤也,此其所以有取也。然亦唯六五遇上九,乃取斯义。盖上九为高世之贤,而六五为虚中之主。故如《大有》、《大畜》之六五、上九,孔子则赞之以“尚贤”;《颐》、《鼎》之六五、上九,孔子则赞之以“养贤”,其辞皆最吉。若以九五比上六,则亦反以尊宠小人为累,如《大过》之“老妇得其士夫”,《咸》之“志末”,《夬》之“苋陆”,《兑》之“孚于剥”,皆是也。独《随》之九五下上六,而义有取者,卦义刚来下柔故尔,若初与二,二与三,三与四,则非正应而相比者,或恐陷于朋党比周之失,故其义不重。

  此皆例之常也。若其爻为卦主,则群爻皆以比之、匝之为吉凶焉,故五位之为卦主者,不待言矣。如《豫》四为卦主,则初“鸣”而三“盱”。《剥》上为卦主,则三“无咎”而五“无不利”。《复》初为卦王,则二下仁而四“独复”。《夬》上为卦主,则三“壮頄”而五“苋陆”。《姤》初为卦主,则二“包有鱼”而四“包无鱼”。此又《易》之大义,不可以寻常比应之例论也。

  卦主凡所谓卦主者,有成卦之主焉,有主卦之主焉。成卦之主,则卦之所由以成者。无论位之高下,德之善恶,若卦义因之而起,则皆得为卦主也。主卦之主,必皆德之善,而得时、得位者为之。故取于五位者为多,而它爻亦间取焉。其成卦之主,即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之善,而兼得时位者也。其成卦之主,不得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与时位,参错而不相当者也。

  大抵其说皆具于夫于之《彖传》,当逐卦分别观之。

  若其卦成卦之主,即主卦之主,则是一主也,若其卦有成卦之主,又有主卦之主,则两爻皆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两爻,则两爻又皆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两象,则两象之两爻,又皆为卦主矣。亦当逐卦分别观之。

  《乾》以九五为卦主,盖乾者天道,而五则天之象也。乾者君道,而五则君之位也,又刚健中正。四者具备,得天德之纯,故为卦主也。观《彖传》所谓“时乘六龙以御天”,“首出庶物”者,皆主君道而言。

  《坤》以六二为卦主,盖坤者地道,而二则地之象也。坤者臣道,而二则臣之位也,又柔顺中正。四者具备,得坤德之纯,故为卦主也。观彖辞所谓“先迷后得主”“得朋”“丧朋”者,皆主臣道而言。

  《屯》以初九、九五为卦主,盖卦唯两阳,初九在下,侯也,能安民者也。九五在上,能建侯 亦指五而言之也。

  《师》以九二、六五为主,盖九二在下,“丈人”也;六五在上,能用“丈人”者也。

  《比》以九五为主,盖卦唯一阳居尊位,为上下所比附者也。

  《小畜》以六四为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盖六四以一阴畜阳,故《彖传》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九五与之合志,以成其畜,故《彖传》曰“刚中而志行”。

  《履》以六三为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也。盖六三以一柔履众刚之间,多危多惧,卦之所以名《履》也。居尊位尤当常以危惧存心,故九五之辞曰“贞厉”,而《彖传》曰“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

  《泰》以九二、六五为主,盖泰者上下交而志同,九二能尽臣道以上交者也,六五能尽君道以下交者也,二爻皆成卦之主,亦皆主卦之主也。

  《否》以六二、九五为主,盖否者上下不变,六二“否亨”,敛德辟难者也。九五“休否”,变《否》为《泰》者也。然则六二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也。

  《同人》以六二、九五为主,盖六二以一阴能同众阳,而九五与之应。故《彖传》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

  《大有》以六五为主,盖六五以虚中居尊,能有众阳。故《彖传》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

  《谦》以九三为主,盖卦唯一阳,得位而居下体,谦之象也。故其爻辞与卦同,《传》曰“三多凶”,而唯此爻最吉。

  《豫》以九四为主,卦唯一阳,而居上位,卦之所由以为豫者。故《彖传》曰“刚应而志行”。

  《随》以初九、九五为主,盖卦之所以为随者,刚能下柔也。初五两爻,皆刚居柔下,故为卦主。

  《蛊》以六五为主,盖诸爻皆有事于干蛊者,至五而功始成,故诸爻皆有戒辞,而五独曰“用誉”也。

  《临》以初九、九二为主,《彖传》所谓“刚浸而长”是也。

  《观》以九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大观在上”是也。

  《噬嗑》以六五为主,《彖传》所谓“柔得中而上行”是也。

  《贲》以六二、上九为主,《彖传》所谓“柔来而文刚”,“刚上而文柔”是也。

  《剥》以上九为主,阴虽剥阳,而阳终不可剥也,故为卦主。

  《复》以初九为主,《彖传》所谓“刚反”者是也。

  《无妄》以初九、九五为主,盖初九阳动之始,如人诚心之初动也:九五乾德之纯,如人至诚之无息也。故《彖传》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指初也;又曰“刚中而应”,指五也。

  《大畜》以六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刚上而尚贤”者是也。

  《颐》亦以六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养贤以及万民”者是也。

  《大过》以九二、九四为主,盖九二刚中而不过者也,九四栋而不桡者也。

  《坎》以二五二阳为主,而五尤为主,水之积满者行也。

  谓动而能静,则五尤卦主也。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二五居中,而六五之柔中,尤不如九二之刚中,则二卦主也。

  《遯》之为遯以二阴,则初二成卦之主也。然处之尽善者唯九五,则九五又主卦之主也。故《彖传》曰“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大壮》之为壮以四阳,而九四当四阳之上,则四卦主也。

  《晋》以明出地上成卦,六五为离之主,当中天之位,则五卦主也。故《彖传》曰“柔进而上行”。

  《明夷》以日入地中成卦,而上六积土之厚,夷人之明者也,成卦之主也。六二、六五皆秉中顺之德,明而见夷者也,主卦之主也。故《彖传》曰“文王以之”、“箕子以之”。

  《家人》以九五、六二为主,故《彖传》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睽》以六五、九二为主,故《彖传》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蹇》以九五为主,故《彖传》曰“往得中也”。盖《彖》辞所谓“大人”者,即指五也。

  《解》以九二、六五为主,故《彖传》曰“往得众也”,指五也。又曰“乃得中也”,指二也。

  《损》以损下卦上画,益上卦上画为义,则六三、上九,成卦之主也:然损下益上,所益者君也,故六五为主卦之主。

  《益》以损上卦下画,益下卦下画为义,则六四、初九,成卦之主也。然损上益下者,君施之而臣受之,故九五、六二为主卦之主。

  《夬》以一阴极于上为义,则上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阳决阴,而五居其上,又尊位也,故九五为主卦之主。

  《姤》以一阴生于下为义,则初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阳皆有制阴之责,而唯二五以刚中之德,一则与之相切近以制之,一则居尊临其上以制之,故九五、九二为主卦之主。

  《萃》以九五为主,而九四次之,卦唯二阳而居高位,为众阴所萃也。

  《升》以六五为主,《彖传》曰“柔以时升”,六五升之最尊者也。然升者必自下起,其卦以地中生木为象,则初六者巽体之主,乃木之根也,故初六亦为成卦之主。

  《困》以九二、九五为主,盖卦以刚掩为义,谓二五以刚中之德,而皆掩于阴也,故两爻皆成卦之主,又皆主卦之主。

  《井》以九五为主,盖井以水为功,而九五坎体之主也;井以养民为义,而九五养民之君也。

  《革》以九五为主,盖居尊位,则有改革之权;刚中正,则能尽改革之善,故其辞曰“大人虎变”。

  《鼎》以六五、上九为主,盖鼎以养贤为义,而六五尊尚上九之贤,其象如鼎之铉耳之相得也。

  《震》以二阳为主,然震阳动于下者也,故四不为主,而初为主。

  《艮》亦为二阳为主,然艮阳止于上者也,故三不为主,而上为主。

  《渐》以女归为义,而诸爻唯六二应五,合乎女归之象,则六二卦主也。然渐又以进为义,而九五进居高位,有刚中之德,则九五亦卦之主也。

  《归妹》以女之自归为义,其德不尊,故《彖传》曰“‘无攸利’,柔乘刚也”。是六三,上六成卦之主也。然六五居尊,下交,则反变不尊而为尊,化凶而为吉。是六五又主卦之主也。

  《丰》以六五为主,盖其彖辞曰“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六五之位则王之位也,柔而居中,则日中之德也。

  《旅》亦以六五为主,故《彖传》曰“柔得中乎外”。又曰“止而丽乎明”。五居外体,旅于外 《巽》虽主于二阴,然阴卦以阴为主者,唯离为然,以其居中故也。巽之二阴,则为成卦之主,而不得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者,九五也。申命行事,非居尊位者不可。故《彖传》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五也。

  《兑》之二阴亦为成卦之主,而不得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则二五也。故《彖传》曰“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涣》以九五为主,盖收拾天下之散,非居尊不能也。然九二居内以固其本,六四承五以成其功,亦卦义之所重,故《彖传》曰“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节》亦以九五为主,盖立制度以节天下,亦唯居尊有德者能之。故《彖传》曰“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中孚》之成卦以中虚,则六三、六四,成卦之主也。然孚之取义以中实,则九二、九五,主卦之主也。至于孚乃化邦,乃居尊者之事,故卦之主在五。

  《小过》以二五为主,以其柔而得中,当过之时而不过也。

  《既济》以六二为主,盖既济则初吉而终乱,六二居内体,正初言之时也。故《彖传》曰“初吉柔得中也”。

  《未济》以六五为主,盖未济则始乱而终治,六五层外体,正开治之时也。故《彖传》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以上之义,皆可以据《彖传》、爻辞而推得之。大抵《易》者,成大业之书。而成大业者,必归之有德有位之人。故五之为卦主者独多。中间亦有因时义不取五为王位者,不过数卦而已。

  自五而外,诸爻之辞,有曰王者,皆非以其爻当王也,乃对五位而为言耳。如《随》之上曰“王用亨于西山”,则因其系于五也。《益》之二日“王用亨于帝”,则因其应于五也。《升》之四曰“王用亨于岐山”,则因其承于五也。皆其德与时称,故王者简而用之,以答乎神明之心也。又上爻有蒙五爻而终其义者,如《师》之上曰“大君有命”,则因五之出师定乱,而至此则奏成功也。《离》之上曰“王用出征”,则因五之忧勤图治,而至此则除乱本也。

  皆蒙五爻之义,而语其成效如此。《易》中五上两爻,此类最多,亦非以其爻当王也。

  周易上经本义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之易,其辞则文王阁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凡十二篇。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著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

   乾.乾上.乾下乾,元,亨,利,贞。

  本义 六画者,伏羲所画之卦也。一者,奇也,阳之数也。乾者,健也,阳之性也。

  本注乾字,三画卦之名也。下者,内卦也。上者,外卦也。经文“乾”字,六画卦之名也。伏羲仰观俯察,见阴阳有奇偶之数,故画一奇以象阳,画一偶以象阴。见一阴一阳,有各生一阴一阳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见阳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三画已具,八卦已成,则又三倍其画,以成六画,而为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画皆奇,上下皆乾,则阳之纯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余卦放此。

  程传上古圣人始画八卦,三才之道备矣,因而重之,以尽天下之变,故六画而成卦。重乾为乾。乾,天也。天者天之形体,乾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无息之谓乾。

  夫天,专言之则道也,天且弗违是也。分而言之,则以形体谓之天,以主宰谓之帝,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以性情谓之乾。乾者,万物之始,故为天为阳,为父为君。“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唯乾坤有此四德,在它卦则随事而变焉。故元专为善大,利主于正固。亨贞之体,各称其事。四德之义,广矣,大矣。

  集说孔氏颖达曰:乾者,此卦之名。卦者挂也,言悬挂物象以示于人,故谓之卦。

   邵子曰:不知乾,无以知性命之理。

  《朱子语类》云,乾只是健,坤只是顺。纯阳所以健,纯阴所以顺。至健者唯天,至顺者唯地。

  问:乾者天之性情。曰,乾,健也。健之体为性,健之用是情。又曰,性情二者常相参在此,情便是性之发,非性何以有情?健而无息,非性何以能如此?问;《本义》云:见阳之性健,而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窃谓卦辞未见取象之意,恐当于大象言之。曰,才设此卦时,便有此象了,故于此预言之。

  问“元、亨、利、贞”。曰,当初只是说大亨利于正,不以分配四时,孔子见此四字好,始分作四件说。

  又云,“元亨利贞”四字,文王本意在乾坤者只与诸卦一般,至孔子作《彖传》、《文言》,始以乾坤为四德,而诸卦自如其旧。二圣人之意,非有不同,盖各是发明一理耳。

  今学者且当虚心玩味,各随本文之意而体会之。其不同处,自不相妨。不可遽以己意横作主张也。

  胡氏炳文曰:“元、亨、利、贞”,诸家便作四德解,唯《本义》以为占辞。大通而至正,此天道之本然;大通而必利在正固,人事之当然也。乾为《易》第一卦,占得之者,其事虽大通,而非正固,尚不能保其终,况它卦乎!

  蔡氏清曰:成形之大者为天,坤卦亦曰,阴之成形莫大于地,可见不可就以乾坤当天地。凡至健者皆为乾,凡至顺者皆为坤。此乾坤所以足应万用,而《彖传》之言,所以为专以天道明乾义,以地道明坤义也。

  林氏希元曰:乾德刚健,刚以体言,健兼用言。刚则有立,健则有为。人而有立有为,则志至气至。本立道生,事无不立,功无不成。不见艰难,无能阻止,如乾旋坤转,如雷厉风行,“何天之衢”,殆不足以拟之,是不唯亨而且大亨也。中者不偏不倚,正者无过不及,体用之分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可见乾之中正也。乾道大通而至正,在人容有不正者,故圣人因以为戒。

  案乾坤之“元亨利贞”,诸儒俱作四德说,唯朱子以为占辞,而与它卦一例,其言当矣。然四字之中,虽只两意,实有四层。何则?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

  贞,正而固也。人能至健,则事当大通。然必宜于正固,是占辞只两意也。但《易》之中,有言“小亨”者矣,有言“不可贞”者矣。一时之通,其亨则小,唯有大者存焉, 初九,潜龙勿用。

  本义初九者,卦下阳爻之名。凡画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为初。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潜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所谓爻辞者也。“潜”,藏也。“龙”,阳物也。初阳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也。余爻放此。

  程传下爻为“初”。“九”,阳数之盛,故以名阳爻。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

  乾以龙为象,龙之为物,灵变不测,故以象乾道变化,阳气消息,圣人进退。初九在一卦之下,为始物之端,阳气方萌,圣人侧微,若“龙”之“潜”隐,未可自用,当晦养以俟时。

  集说沈氏驎士曰:称“龙”者,假象也。天地之气有升降,君子之道有行藏。“龙”之为物,能“飞”能“潜”,故借“龙”比君子之德也。初九既尚潜伏,故言“勿用”。

  孔氏颖达曰:阳爻称九,阴爻称六,其说有二:一者乾体有三画,坤体有六画,阳得兼阴,故其数九;阴不得兼阳,故其数六。二者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老阴老阳皆变,《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所以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者,以揲蓍之数,九过操则得老阳,六过揲则得老阴,其少阳称七,少阴称八,义亦准此。

  崔氏憬曰:九者老阳之数,动之所占,故阳称焉。“潜”,隐也。“龙”下隐地,潜德不彰,是以君子韬光待时,未成其行,故曰“勿用”。

  《朱子语类》问:程《易》以初、二、三、四四爻作舜说,何以见得如此?曰,此是推说爻象之意,非本指也。《易》本因卜筮而有象,因象而有占,占辞中便有道理。

  如筮得“乾”之初九,初阳在下,未可施用,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得此爻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隐晦而“勿用”可也。此《易》之本指也。圣人为《彖传》、《象传》、《文言》,节节推去无限道理,此程《易》所以推说得无穷。先通得《易》本指后,推说不妨。若便以所推说者去解《易》,则失《易》之本指矣。

  李氏舜臣曰:六爻之象,皆取于“龙”者,阳体之健,其“潜”“见”“惕”“跃”“飞”“亢”者,初终之序,而变化之迹也。

  梁氏寅曰,夫《易》者,洁净精微之教也。故其取象皆假托其物,而未涉于事;包含其意,而各随所用。然乾纯阳之卦,而取象于龙,则其意多为圣人而发者。故夫子于 林氏希元曰:龙不止阳物,乃阳物之神灵不测者,故象乾之六爻。盖乾卦六爻,皆得乾道,不比它卦,故《文言》以圣人明之。比之于物,则是“龙”也。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本义二,谓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后放此。九二刚健中正,出潜离隐,泽及于物,物所“利见”,故其象为“见龙在田”,其占为“利见大人”。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常人不足以当之,故值此爻之变者,但为利见此人而已。盖亦谓在下之大人也。

  此以爻与占者相为主宾,自为一例。若有“见龙”之德,则为“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程传田,地上也。出现于地上,其德已著。以圣人言之,舜之田渔时也,利见大德之君,以行其道;君亦利见大德之臣,以共成其功;天下利见大德之人,以被其泽。

  大德之君,九五也。乾坤纯体,不分刚柔,而以同德相应。

  集说郑氏康成曰,二于三才为地道,地上即田,故称“田”也。

  干氏宝曰:二为地上,在地之表,阳气将施,圣人将显,故曰“利见大人”。

  孔氏颖达曰:阳处二位,故曰九二。阳气发见,故曰“见龙”。田是地上可营为有益之处,阳气发在地上,故曰“在田”。初之与二,俱为地道。二在初上,所以称田。“见龙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见大人”,以人事托之。言龙见在田之时,犹似圣人久潜稍出,虽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众庶,“利见”九二之“大人”。先儒云,若夫子教于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称“大人”。

  蔡氏清曰:凡“大人”皆是德位兼全之称。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所谓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故亦谓之“大人”。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本义九,阳爻。三,阳位。重刚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体刚健,有能乾乾惕厉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忧惧如是,则虽处危地而“无咎”也。

  程传三虽人位,已在下体之上,未离于下而尊显者也,舜之玄德升闻时也。日夕不懈而兢惕,则虽处危地而无咎。在下之人,而君德已著,天下将归之,其危惧可知。

  虽言圣人事,苟不设戒,则何以为教?作《易》之义也。

  集说郑氏康成曰,三于三才为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孔氏颖达曰,以阳居三位,故称九三。以居不得中,故不称“大人”。阳而得位,故称“君子”。在忧危之地,故“终日乾乾”。言终竞此日,健健自强,不有止息。“夕 龚氏原曰:三居下体之上,当危惧之时,唯自强不息,戒谨恐惧,可以免咎。

  杨氏时曰:乾之九三,独言“君子”,盖九三,人之位也。履正居中,在此一爻。

  故《文言》于九四,则曰“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于九三止言“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而已。其曰君子行此四德者,盖乾之所谓君子也。

  《朱子语类》问:伊川云,虽言圣人事,苟不设戒,何以为教?窃意因时而“惕”,虽圣人亦有此心。曰, “《易》之为书,广大悉备,常人皆可得而用,初无圣凡之别,但当著此爻,便用竞竞戒惕。

  故氏炳文曰:凡卦爻有占无象,象在占中;有象无占,占在象中。如乾初、二、四、五、上,分象与占;九三“终日乾乾夕惕若”,皆占辞也,而象在其中。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本义“或”者,疑而未定之辞。“跃”者,无所缘而绝于地,特未飞尔。“渊”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测之所。龙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跃”而起,则向乎天矣。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进退未定之时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随时进退,则“无咎”也。

  程传“渊”,龙之所安也。“或”,疑辞,谓非必也。“跃”,不“跃”,唯及时以就安耳。圣人之动,无不时也,舜之历试时也。

  集说干氏宝曰,“跃”者,暂起之言。

  孔氏颖达曰:“或”,疑也、“跃”,跳跃也。言九四阳气渐进,似若龙体欲飞,犹疑或也。跃于在渊,未即飞也。

  程氏迥曰:初与二既皆称龙,此爻虽不称龙,即上文知其为龙也。亦犹“大壮”九三“羝羊触藩赢其角”,而九四不言羊,知“藩决不羸”即羊也。

  李氏过曰,“跃”者,未飞而习飞者也。

  林氏希元曰:《本义》进退未定之时,通承上文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三句说。

  盖以爻与位言,九阳爻,四阴位,阳主进,阴主退,是进退未定也。以上体言,四居上之下,居上欲进,居上之下,则又未必于进,亦进退未定也。以上下二体言,四初离下体,入上体,是为改革之际,亦进退未定也。故总承之曰,进退未定之时。

  又曰:“或跃在渊”,将进而未必于进也。未必于进,非不进也。审进退之时,必时可进,然后进也。是谓随时进退。

  陈氏琛曰:九四以阳居阴,本非躁进之资。又居上之下,适当改革之时。是其欲进以有为,而商度之未决。盖将待时而出,见可而动也。有如龙之“或跃在渊”焉。其象如此,占者诚能随时进退,则其进也非贪位,退也非沽名。可以投事几之会,可以免失身之辱,何“咎”之有哉?上九,亢龙有悔。

  本义 “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阳极于上,动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者,位之极。中正者,得时之极,过时则“亢”矣。上九至于亢极,故“有悔”也。有过则有悔,唯圣人知进退存亡而无过,则不至于悔也。

  集说 王氏肃曰:穷高曰“亢”,知进忘退,故悔也。

  郭氏雍曰,九三过而“惕”,故“无咎”。上九过而“亢”,故“有悔”。然则龙德莫善于惕,而莫不善于亢也。

  《朱子语类》云:若占得此爻,必须以亢满为戒。当极盛之时。便须虑其亢,如这般处,最是《易》之大义,大抵于盛满时致戒。

  总论范氏仲淹曰:九二君之德,九五君之位,成德于其内,得位于其外,余爻则从其进退安危之会言之。

  饶氏鲁曰:一爻有一爻之中,如初则以“潜”为中,二则以“见”为中,三则以“乾”、“惕”为中,四则以“或跃”为中。卦有才、有时、有位不同,圣人使之无不合乎中。

   本义 用九,言凡筮得阳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盖诸卦百九十二阳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纯阳而居首,故于此发之。而圣人因系之辞,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占之。

  盖六阳皆变,刚而能柔,吉之道也。故为“群龙无首”之象,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言”,盖即纯坤卦辞,“牝马之贞”,“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之意。

  程传 用九音,处乾刚之道,以阳居乾体,纯乎刚者也,刚柔相济为中,而乃以纯刚,是过乎刚也。“见群龙无首”,谓观诸阳之义,为无首则吉也。以刚为天下先,凶之道也。

  集说 朱子答虞士朋曰:用九用六,当从欧公说,为揲蓍变卦之凡例。盖阳爻百九十二,皆用九而不用七;阴爻百九十二,皆用六而不用八也。特以乾坤二卦纯阳纯阴,而居篇首,故就此发之,此欧阳公旧说也。而愚又尝因其说而推之,窃以为,凡得乾而六爻纯九,得坤而六爻纯六者,皆当直就此例,占其所系之辞,不必更看所变之卦。《左传》蔡墨所谓“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者,可以见其一隅也。

  又《语类》云:荆公言用九只在上九一爻,非也。六爻皆用九,故曰“见群龙无首,吉”。用九便是行健处。

  林氏希元曰:用九本是阳爻之通例,然于乾卦六爻之后发之,便是指乾卦六爻用九。

  又曰,或疑“无首”之“吉”,刚而能柔则言也。牝马之利,顺而能健则利也。刚而能柔,与顺而健者,性体自是不同。而《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何也?曰,乾变之坤,虽为坤之所为,然本自刚来,与本是坤者不同。故乾“无首”之“吉”,终不可同于坤“牝马之贞”。坤“永贞”之“利”,终不可同于乾之“元亨”。圣人不教人即所变之卦以考其占,而别著自此至彼之象占者,正以其有不可同耳。

  案爻辞虽所以发明乎卦之理,而实以为占筮之用,故以九六名爻者取用也。爻辞动则用,不动则不用。卦辞则不论动不动而皆用也。但不动者,以本卦之彖辞占;其动者,则合本卦变卦之彖辞占。如乾之六爻全变则坤,坤之六爻全变则乾也。先儒之说,以为全变则弃奉卦而观变卦,而乾坤者天地之大义,乾虽变坤,未可纯用坤辞也;坤虽变乾,未可纯用乾辞也。故别立用九用六,以为皆变之占辞。此其说亦善矣。以理揆之,则凡卦虽全变,亦无尽弃奉卦而不观之理,不独乾坤也。故须合本卦变卦而占之者近是。

  如此则乾变坤者,合观乾辞与坤辞而已。坤变乾者,合观坤辞与乾辞而已。但自乾而坤,则阳而根阴之义也。自坤而乾,则顺而体健之义也。合观卦辞者,宜知此意,故立用九用六之辞以发之,盖群龙虽现而不现其首,阳而根阴故也。永守其贞而以大终,顺而体健故也。此亦因乾坤以为六十四卦之通例。如自复而垢,则长而防其消可也。自姤而复,则乱而图其治可也。固非乾坤独有此义,而诸卦无之也。圣人于乾坤发之,以示例尔。

  然乾虽不变,而用九之理自在,故“乾元”无端,即“无首”之妙也。坤虽不变,而用六之理自在,故坤“贞”能“安”,即“永贞”之道也。阴阳本自合德者,交易之机,其因动而益显者,则变易之用,学《易》者尤不可以不知。

  坤.坤上.坤下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本义 . 者,偶也,阴之数也。坤者,顺也,阴之性也。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牝马”,顺而健行者。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西南”,阴方。“东北”,阳方。安顺之为也,“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正。如有所住,则“先迷后得而主”于利。往西南则“得朋”,往东北则“丧朋”。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

  程传 坤,乾之对也,四德同而贞体则异。乾以刚固为贞,坤则柔顺而贞。牝马柔顺而健行,故取其象曰“牝马之贞”。君子所行,柔顺而利且贞,合坤德也。阴,从阳者也,待唱而和。阴而无阳,则为迷错,居后乃得其常也。主利,利万物则主于坤,生成皆地之功也。臣道亦然。君令臣行,劳于事者,臣之职也。“西南”,阴方。“东北”,阳方。阴必从阳,离丧其朋类,乃能成化育之功,而有“安贞”之“吉”。得其常则安,安于常则贞,是以吉也。

  集说王氏弼曰: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干氏宝曰:行天者莫若龙,行地者莫若马,故乾以龙繇,坤以马象。

  孔氏颖达曰:乾坤合体之物,故乾后次坤。地之为体,亦能始生万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与乾同也。牝对牡为柔,故云“利牝马之贞”。不云牛而云马者,牛虽柔顺,不能“行地无疆”,无以见坤之德。马虽比龙为钝,而亦能远,象地之广育也。“先迷后得主利”者,以其至阴,当待唱而后和。凡有所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后,即得主利。以阴不可先唱,犹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崔氏憬曰:西方坤兑,南方巽离,二方皆阴,与坤同类,故曰“西南得朋”。东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阳,与坤非类,故曰“东北丧朋”。安于承天之正,故言“安贞言”也。

  张氏浚曰:君造始,臣代终,人臣立事建业,以有为于下。失朋侪之助,有不能独胜其任者矣,故“西南”以“得朋”为利,若夫立于本朝,左右天子,苟非绝类忘私, 《朱子语类》问:牝马取其柔顺健行,坤顺而言健,何也?曰,守得这柔顺坚确,故有健象。柔顺而不坚确,则亦不足以配乾矣。

  项氏安世曰:牝取其顺,马取其行。顺者坤之“元”,行者坤之“亨”。“利”者宜此而已,“贞”者终此而已。柔顺者多不能终,唯牝马为能终之。“君子有攸往”,此一句总起下文也。“先迷后得主利”,言利在得主,不利为主也。

  杨氏简曰:君先臣后,夫先妻后。当后而先为迷,迷为失道。君为臣之主,夫为妻之主,后而得主,利莫大焉。

  王氏申子曰:乾健行,故为马。坤亦为马者,坤乾之配,乾行而坤止,则无以承天之施,而成其化育之功,此所谓柔顺之贞,坤之德也。

  胡氏一桂曰:“元亨,利牝马之贞”,已尽坤之全体,“君子”以下,则申占辞也。

  又曰:彖辞文工所作,“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后天卦位。

  俞氏琰曰:坤顺乾之健,故其占亦为“元亨”。北地马群,每十牝随一牡而行,不入它群,是为“牝马之贞”。坤道以阴从阳,其贞如牝马之从牡则利,故曰利牝马之贞”。

  《易》中凡称“君子”,皆指占者而言。“有攸往”,谓有所行也。坤从乾而行先乎乾,则迷而失道;后乎乾,则得乾为主而利,故曰“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朋,坤类也。西南坤之本方,兑离巽皆坤类,是为“得朋”。出而从乾,则东北震艮坎非坤类,是为“丧朋”。君子之出处,随寓能安,壹是皆以贞自持,盖无往而不吉,故曰“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蔡氏清曰:若牡马则全是健,若牝牛则又全是顺。牝马,顺而健者也,要非顺外有健也。其健亦是顺之健也,故曰“安贞”。坤卦,地道也,妻道、臣道也。不顺则专而无成,不健则不能配乾。顺而健者,坤之正也。

  郑氏维岳曰:坤配乾者也,坤之德即乾之德,乃柔顺以承之而有终耳。有终为健,故曰“利牝马之贞”。坤道从乾,乾为坤之主,故先则迷,而后则得其所主。“西南得朋”者,率类以从阳,以人事君之道也,“东北丧朋”者,绝类以从阳,涣群朋,亡之道也。

  此皆阴道之正而能安之,所以得吉也。

  乔氏中和曰:坤唯合乾故“得主”,“得主”,故“西南”“东北”,皆利方,“得朋”“丧朋”皆吉事。妻道也,臣道也。妻从夫,臣从君而已矣。

  案“后得主”,当以孔子《文言》为据。盖坤者,地道、臣道,而乾,其主也。

  居“先”则无主,故“迷”;居“后”则得其所主矣。“利”字应属下两句读,言在西南则利于得朋,在东北则利于丧朋也,“得朋”“丧朋”正与上文“得主”相对。盖事主者,惟知有主而已,朋类非所私也。然亦有时而宜于得朋者,西南是坤代乾致役之地,非合众力不足以济,于是而得朋,正所以终主之事,是得朋即得主也。唯东方者受命之先,北方者告成之候,禀令归功,己无私焉,而又何朋类之足云?故必“丧朋”而后“得主”也。为人臣者而知此义,则引类相先,不为阿党睽孤特立,不为崖异。故易卦之爻有曰 初六,履霜,坚冰至。

  本义 六,阴爻之名。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天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

  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程传 阴爻称六,阴之盛也。八则阳生矣,非纯盛也。阴始生于下,至微也。圣人于阴之始生,以其将长则为之戒。阴之始凝而为霜,“履霜”则当知阴渐盛而至“坚冰”矣。犹小人始虽甚散,不可使长,长则至于盛也。

  集说 王氏应辚曰:乾初九,《复》也。“潜龙勿用”,即闭关之义。坤初六,《姤》也。“履霜坚冰至”,即女壮之戒。

  案阴阳之义,以在人身者言之,则心之神明,阳也;五官百体,阴也。以人之伦类言之,则君也父也夫也,阳也;臣也子也妻也,阴也。心之神明,以身而运;君父之事,以臣子而行;夫之家,以妇而成。是皆天地之大义,岂可以相无也哉?然心曰大体,五官百骸,则曰小体。君父与夫,谓之三纲而尊;臣子与妻,主于顺从而卑。自其大小尊卑之辨,而顺逆于此分,善恶于此生,吉凶于此判矣。诚使在人身者,心官为主,而百体从令。在人伦者,君父与夫之道行,而臣子妻妾听命焉。则阴乃与阳合德者,而何恶于阴哉?唯其耳目四肢,各逞其欲,而不奉夫天官;臣子妾妇,各行其私,而不禀于君父,则阴或至于干阳,而邪始足以害正。在一身则为理欲之交战,而善恶所自起也。

  在国家则为公私之迭乘,而治乱所由阶也。故孔子《文言》,以善恶之积,君父臣子之渐言之,意深切矣。然则所谓阳淑阴慝者,岂阴诚慝哉?顺于阳则无慝矣。所谓扶阳抑阴者,岂阴必抑哉?有以化之,斯不必抑之矣。此爻所谓“履霜坚冰至”,其大旨如此。

  推其源流,则尧舜禹危微之儆,《大学》、《中庸》谨独之戒,与夫《春秋》名分之防,莫不相为表里。六十四卦言阴阳之际,皆当以是观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本义 柔顺正固,坤之“直”也。赋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无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程传 二阴位,在下,故为坤之主。统言坤道,中正在下,地之道也。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用,尽地之道矣。由“直、方,大”,故不习而无所不利。“不习”谓 集说 王氏通曰:圆者动,方者静,其见天地之心乎!

  孔氏颖达曰: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

  沈氏该曰:“坤至柔而动也刚”,直也;“至静而德方”,方也:“含万物而化光”,大也。坤之道,至简也,至静也,承天而行,顺物而成,初无假于修习也,是以“不习无不利”也。

  《朱子语类》云:坤卦中惟这一爻最纯粹。盖五虽尊位,却是阳爻,破了阵了。四重阴而不中,三又不正,唯此爻得中正,所以就这说个“直方大”。此是说坤卦之本体。

  然而本意却是教人知道这爻有这个德,不待学习而“无不利”。人占得这个时,若能“直”能“方”能“大”,则亦“不习无不利”,却不是要发明坤道。

  蔡氏清曰:《乾》九五一爻,当得乾一卦。盖乾,孔子以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正是圣人作而万物睹者,故“时乘六龙以御天”。而致万国之咸宁者,唯九五一爻足以当之。若《坤》之六二,柔顺中正,得坤道之纯,是又当得一全坤也。若初则阴之微,上则阴之极,三则不中且不正,四则不中,五则不正,唯六二之柔顺中止,为独得坤道之纯。

  又曰:直不专主静,只是存主处,故曰六二之动。直方可分内外,不可专分动静。

  唐氏鹤徵曰:“直”而“大”者,乾之德也。坤无德,以乾之德为德。故乾性直,坤亦未尝不直;乾体圆,坤则效之以方。德合无疆,则与乾并其大矣。唯以乾之德为德,故“不习”而”无不利”,所谓“坤以简能”者如此。

  案 乾为圆则坤为方,方者坤之德,与圆为对者也,故曰至静而德方。若直则乾德也,故曰“夫乾其动也直”。大亦乾德也,故曰“大哉乾元”。今六二得坤德之纯,方固其质也,而始曰“直”终曰“大”者,盖凡方之物,其始必以“直”为根,其终乃以“大”为极。故数学有所谓线而体者,非线之直,不能成面之方。因面之方而积之,则能成体之大矣。坤唯以乾之德为德,故因“直”以成“方”,围“方”以成“大”,顺天理之自然,而无所增加造设于其间,故曰“不习无不利”。习者重习也,乃增加造没之意。“不习无不利”。即所谓“坤以简能”者是也。若以不习为无藉于学,则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者,岂无所用其心哉?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本义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面后必“有终”。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程传 三居下之上,得位者也。为臣之道,当含晦其章美,有善则归之于君,乃可 集说王氏弼曰: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杨氏简曰:无成无终,亦不可也。无成有终,臣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阳主进,阴主退。乾九三阳居阳,故曰“乾乾”,主乎进也。坤六四阴居阴,故曰“括囊”,主乎退也。乾九四阳居阴,坤六三阴居阳,故皆曰“或”,进退未定之际也。特其退也,曰“在渊”,曰“含章”,唯进则皆曰“或”,圣人不欲人之急于进也如此。三多凶,故圣人首于乾坤之三爻,其辞独详焉。

  俞氏琰曰:坤道固宜静而有守,或有王事,则动而从之弗违也。“无成”,谓持美以归于君,不居其成功也。“有终”,谓职分居此,则当终其劳也。

  蔡氏清曰:六阴三阳,亦有顺而健之意,故“无成有终”。亦“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乃终有庆”之意。

  陆氏振奇曰:其不敢专成者,正其代君以终事而不为始也。是即安于“后得主”之贞者与?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本义 “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遯也。

  程传 四居近五之位,而无相得之义,乃上下闭隔之时,其自处以正,危疑之地也。

  若晦藏其知,如括结囊口而不露,则可得“无咎”。不然则有害也。既晦藏则“无誉”矣。

  集说 刘氏牧曰:坤;“其动也辟”,应二之德;“其静也翕”,应四之位。翕,闭也,是天地否闭之时,贤人乃隐,不可炫其才知也。

  俞氏琰曰:咎致罪,誉致疑,唯能谨密如囊口之结括,则“五咎无誉”。

  六五,黄裳,元吉。

  本义 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程传 坤虽臣道,五实君位,故为之戒云“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服。

  守中而居下则“元吉”,谓守其分也。元,大而善也。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则元吉,不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尊位,是臣之极贵者也。能以中和居于臣职,故云“黄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朱子语类》云:“黄裳元吉”,不过是说在上之人能尽柔顺之道。黄,中色,裳是下体之服。能似这个,则无不吉。这是那居中处下之道。乾之九五,自是刚健的道理。

  坤之六五,自是柔顺的道理。各随它阴阳,自有一个道理。

  项氏安世曰:阴以在下为正,阳以在上为正。故二五皆中,而乾之天德独以属五,坤之地道独以属二。下非阳之位,故《乾》之九二,为在下而有阳德者。上非阴之位,故《坤》之六五,为在上而秉阴德者。黄者地之色,裳者下之服,文者坤之象,皆属阴也。

  案 《易》中五固尊位,但圣人取象,未尝卦卦皆以君道言之,虽九五犹然,况六五乎!故《小过》之六五则言“公”,《离》之六五则言“王公”。大概居尊贵之位者,与卦义相当,则发其所当之义。程子之说,朱子盖议其非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本义 阴盛之圾,至与阳争,两败惧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程传 阴从阳者也,然盛极则抗而争。六既极矣,复进不已则必战,故云“战于野”。

  “野”,谓进至于外也。既敌矣,必皆伤,故“其血玄黄”。

  集说 孔氏颖达曰:即《说卦》云“战乎乾”是也,战于卦外,故曰“于野”,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

  侯氏行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当十月。阴穷于亥,穷阴薄阳,所以战也,故《说卦》云“战乎乾”是也。

  李氏开曰:曰“龙战”,则是乾来战,不以坤敌乾也。

  冯氏椅曰:主龙而言,则知阴不可亢,亢则阳必伐之,戒阴也。以战而言,则知阴不可长,长则与阳敌矣,戒阳也。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阴,而上卦之上曰龙,有阳也。不言阴与阳战,而曰“龙战于野”,与《春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天王狩于河阳,同一书法也。

  用六,利永贞。

  本义 “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 贞”,“永”,长也;“贞”,正也。言长能贞正也。

  《朱子语类》云: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这只是说二用变卦。

  胡氏炳文曰:坤“安贞”,变而为乾,则为“永贞”。“安”者颐而不动,“永”者健而不息。乾变坤。刚而能柔。坤变乾,虽柔必强。阳先于阴,而阳之极不为首。阴小于阳,而阴之极以大终。

  顾氏宪成曰:“用九”无首,是以乾入坤。盖坤者乾之藏也。“用六”“永贞”,是以坤承乾。盖乾者坤之君也。

  何氏楷曰:乾道主元,故曰“乾元用九”。坤道主贞,故言“用六永贞”。

   屯.坎上.震下程传 《屯序卦》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惟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万物始生,郁结未通,故为盈塞于天地之间。至通畅茂盛,则塞意亡矣。天地生万物,《屯》,物之始生,故继《乾》、《坤》之后。以二象言之,云雷之兴,阴阳始交也。以二体言之,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阴阳相交,乃成云雷。阴阳始交,云雷相应而未成泽,故为屯。若已成泽,则为《解》也。又动于险中,亦《屯》之义,阴阳不交则为《否》,始交而未畅则为《屯》。在时,则天下屯难未亨泰之时也。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本义 震,坎,皆三画卦之名。震一阳动于二阴之下,故其德为动,其象为雷。坎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故其德为陷、为险,其象为云、为雨、为水。《屯》,六画卦之名也,难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为字,象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险陷,故其名为屯。震动在下,坎险在上,是能动乎险中。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而未可遽进。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则吉也。

  程传 《屯》有大亨之道,而处之利在贞固,非贞固何以济屯?方屯之时,未可有所往也。天下之屯,岂独力所能济?必广资辅助,故“利建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屯》是阴阳未通之时,《蹇》是流行之中有蹇滞,《困》 问:《彖》曰“利建侯”,而《本义》取初九阳居阴下为成卦之主,何也?曰:成卦之主,皆说于彖辞下,如《屯》之初九“利建侯”,《大有》之五,《同人》之二皆如此。

  又问:《屯》“利建侯”,此占恐与《乾》卦“利见大人”同例。曰:然。若是自卜为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者乃己也;若是卜立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者乃君也。

  赵氏汝楳曰:卦辞总一卦之大义,爻辞则探卦辞之所指。因六爻之象之义,析而明之。如“吉无不利”,则亨利之义;“磐桓”“班如”“几不如舍”“小正”,皆“勿用有攸往”之义。初之“建侯”,即显卦象“利建侯”之辞为初而发。余卦放此。

  胡氏炳文曰:《屯》、《蒙》继《乾》、《坤》之后,上下体有震、坎、艮,《乾》、《坤》交而成也。震则乾坤之始交,故先焉。初以一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元亨”,震之动;“利贞”,为震遇坎而言也。非“不利有攸往”,不可轻用以往也。《易》言“利建侯”者二:《豫》“建侯”,上震也;《屯》“建侯”,下震也。震长子,“震惊百里”,皆有侯象。

  蔡氏清曰:《屯》、《蹇》虽俱训难,而义差异。《困》亦不同。《屯》是起脚时之难,《蹇》是中间之难,《困》则终穷,而难斯甚矣。

  又曰:“利贞,勿用有攸往”,二句一意,故《彖传》只解“利贞”。

  又曰:《本义》所谓以阳下阴,及初九之《象传》所谓“以贵下贱”,皆是主德言,非以位言也。故曰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本义 “磐桓”,难进之貌。《屯》难之初,以阳在下,又居动体,而上应阴柔险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于“居贞”。又本成卦之主,以阳下阴,为民所归,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利建以为侯也。

  程传 初以阳爻在下,乃刚明之才,当《屯》难之世,居下位者也。未能便往济《屯》,故“磐桓”也。方《屯》之初,不磐桓而遽进,则犯难矣,故宜居正而固其志。凡人处屯难,则鲜能守正。苟无贞固之守,则将失义,安能济时之屯乎?居屯之世,方屯于下,所宜有助,乃居屯济屯之道也。故取建侯之义,谓求辅助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利建侯”。曰:彖辞一句,盖取初九一爻之义。初九盖成卦之主也。一阳居二阴之下,有以贤下人之象,有为民归往之象,故《象》曰:“以贵下贱,大利民也。”项氏安世曰:凡卦皆有主爻,皆具本卦之德,如《乾》九五具乾之德,故为天德之爻。《坤》六二具坤之德,故为地道之爻。《屯》以初九为主,故爻辞全类卦辞。其曰“磐桓,利居贞”,则“勿用有攸往”也。又曰“利建侯”,无可疑矣。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辞,有专主成卦之主而言者,周公首于此爻之辞发之。卦主震,震主初。“磐桓”,即“勿用有攸往”。“利居贞”,即“利贞”。卦言“利建侯”者,其事也,利于建初以为侯也;爻言“利建侯”者,其人也,如初之才,利建以为侯也。爻言“磐桓”,主为侯者而言,宜缓;卦言“利建侯而不宁”,主建侯者而言,不宜缓。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本义 “班”,分布不进之貌。“字”,许嫁也。《礼》曰:女于许嫁,笄而字。六二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已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程传 二以阴柔居《屯》之世,虽正应在上,而逼于初刚,故《屯》难遭回。“如”,辞也;“乘马”,欲行也。欲从正应而复“班如”,不能进也。“班”,分布之义。下马为“班”,与马异处也。二当屯世,虽不能自济,而居中得正,有应在上,不失义者也。

  然逼近于初,阴乃阳所求,柔者刚所陵。柔当屯时,固难自济,又为刚阳所逼,故为难也。设匪逼于寇难,则往求子婚媾矣。“婚媾”,正应也。“寇”,非理而至者。二守中正,不苟合于初,所以“不字”。苟贞固不易,至于“十年”,屯极必通,乃获正应而字育矣。

  以女子阴柔,苟能守其志节,久必获通,况君子守道不回乎!初为贤明刚正之人,而为寇以侵逼于人,何也?曰:此自据二以柔近刚而为义,更不计初之德如何也。《易》之取义如此。

  集说张氏浚曰:“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盖以二抱节守志于艰难之世,而不失其贞也,若太公在海滨,伊尹在莘野,孔明在南阳,义不苟合,是为女贞。

  《朱子语类》云:耿氏解“女子贞,不字”作许嫁笄而字;“贞不字”者,未许嫁也,却与婚媾之义相通。伊川说作字育之字。

  案 《易》言“匪寇婚媾”者凡三:《屯》二、《贲》四、《睽》上也,《本义》与程传说不同,学者择而从之可也。然《贲》之为卦,非有《屯》难《睽》隔之象,则爻义有所难通者。详玩辞意,“屯如邅如,乘马斑如”,与“贲如皤如,山马翰如”,文体正相似。其下文皆接之曰“匪寇婚媾”。然则“屯如邅如”,及“贲如皤如”,皆当读断,盖两爻之自处者如是也。“乘马班如”,及“白马翰如”,皆当连下“匪寇婚媾”读,言彼“乘马”者非寇,乃吾之“婚媾”也。此之“乘马班如”谓五,《贲》之“白马翰如”谓初,言“匪寇婚媾”,不过指明其为正应而可以耳。此卦下雷上云,雷声盘回,故言“磐桓”“邅如”者,下卦也;云物班布,故言“班如”者,上卦也。四与上皆言“乘马班如”,五之为“乘马班如”,则于六二言之。此亦可备一说也。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本义 阴柔居下,不中不正,上无正应,妄行取困,为逐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

  君子见几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三以柔居刚,柔既不能安屯,居刚而不中正则妄动,虽贪于所求,既不足 集说 《朱子语类》:问:“即鹿无虞”。曰:“虞”只是虞人,六三阴柔在下而居阳位,阴不安于阴,则贪求妄行,不中不正,又上无正应,妄行取围,所以为“即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沙随盛称唐人郭京《易》好,近寄得来,说鹿当作“麓”,《象辞》当作即麓无虞,何以从禽也?问郭据何书,曰:渠云曾得王辅嗣亲手与韩康伯注底《易》本,然难考据。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本义 阴柔居屯,不能上进,故为“乘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应于己,故其占为下求婚媾则吉也。

  程传 六四以柔顺居近君之位,得于上者也。而其才不足以济屯,故欲进而复止,“乘马班如”也。己既不足以济时之屯,若能求贤以自辅,则可济矣。初阳刚之贤,乃是正应,己之婚媾也。若求此阳刚之婚媾,往与共辅阳刚中正之君,济时之屯,则吉而无所不利也。居公卿之位,己之才虽不足以济时之屯,若能求在下之贤,亲而用之,何所不济哉?集说 胡氏炳文曰:凡爻例,上为往,下为来。六四下而从初,亦谓之往者,据我适人,于文当言往,不可言来。如《需》上六“三人来”,据人适我,可谓之来,不可谓往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本义 九五虽以阳刚中正居尊位,然当《屯》之时,陷于险中,虽有六二正应,而阴柔才弱,不足以济。初九得民于下,众皆归之,九五坎体,有膏润而不得施,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处小事,则守正犹可获吉;以处大事,则虽正而不免于凶。

  程传 五居尊得正,而当《屯》时,若有刚明之贤为之辅,则能济屯矣。以其无臣也,故“屯其膏”。人君之尊,虽屯难之世,于其名位非有损也,唯其施为有所不行,德泽有所不下,是“屯其膏”。人君之《屯》也,既膏泽有所不下,是威权不在己也。

  威权去己而欲骤正之,求凶之道,鲁昭公高贵乡公之事是也,故“小贞”则“吉”也。

  “小贞”,则渐正之也,若盘庚周宣,修德用贤,复先王之政,诸侯复朝。谓以道驯致,为之不暴也。又非恬然不为,若唐之僖昭也。不为则常屯以至于亡矣。

  集说 项氏安世曰:《屯》不以九五为主者,建侯以为主。五本在高位,非“建侯”也。初九动乎险中,故为济屯之主。天造草昧,皆自下起,五能主事,则不屯矣。

  魏氏了翁曰:《周礼》有大贞,谓大卜。如迁国立君之事。五处险中,不利有所作为,但可小事,不可大事。曰“小贞吉,大贞凶”,犹《书》所谓作内吉、作外凶,用静吉,用作凶者。

  赵氏汝楳曰:我方在险,德泽未加于民,下焉群阴,蒙昧末孚,唯当宽其政教,简 梁氏寅曰:小正者,以渐而正之也。小正则“吉”者,以在于其位而为所可为也。

  大正则“凶”者,以时势既失而不可以强为也。为可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不可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可无慎哉?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本义 阴柔无应,处屯之终,进无所之,忧惧而已,故其象如此。

  程传 六以阴柔居屯之终,在险之极,而无应援,居则不安,动无所之,“乘马”欲往,复“班如”不进,穷厄之甚,至于“泣血涟如”,《屯》之极也。若阳刚而有助,则屯既板可济矣。

  集说 梁氏寅曰:《屯》之极,乃亨之时也。而上六阴柔无应。不离于险,是安有亨之时哉?坎为血卦,又为加忧,“泣血涟如”之象也。

  案 卦者时也,爻者位也,此圣经之明文,而历代诸儒所据以为说者,不可易也。

  然沿袭之久,每局于见之拘,遂流为说之误。何则?其所曰为时者,一时也;其所指为位者,一时之位也。如《屯》则定为多难之世,而凡卦之六位,皆处于斯世,而有事于屯者也。夫是以二为初所阻,五为初所逼,遂使一卦六爻,止为一时之用,而其说亦多驳杂而不概于理,此谈经之敝也。盖易卦之所谓时者,人人有之,如《屯》则士有士之《屯》,穷居未达者是也。君臣有君臣之《屯》,志未就、功未成者是也。甚而庶民商贾之贱,其不逢年而钝于市者,皆《屯》也。圣人系辞,可以包天下万世之无穷,岂为一时一事设哉?苟达此义,则初自为初之《屯》,德可以有为而时未至也。二自为二之《屯》,道可以有合而时宜待也。五自为五之《屯》,泽未可以远施,则为之宜以渐也。其余三爻,义皆仿是。盖同在《屯》卦,则皆有《屯》象。异其所处之位,则各有处屯之理。

  中间以承乘比应取义者,亦虚象尔。故二之乘刚但取多难之象,初不指初之为侯也。五之屯膏,但取未通之象,亦不因初之为侯也。今日二为初阻,五为初逼,则初乃卦之大梗,而《易》为衰世之书,岂圣人意哉?六十四卦之理,皆当以此例观之,庶乎辞无窒碍而义可得矣。

   蒙.艮上.坎下程传 《蒙序卦》:“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屯者物之始生,物始生稚小,蒙昧未发,蒙所以次屯也。为卦艮,上坎下,艮为山为止,坎为水为险,山下有险,遇险而止,英知所之,蒙之象也。水必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本义 艮,亦三画卦之名。一阳止于二阴之上,故其德为止,其象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险,蒙之地也。内险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为《蒙》。“亨”以下,占辞也。九二内卦之主,以刚居中,能发人之蒙者,而与六五阴阳相应,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谓五也。

  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则我当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我求人者,当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养蒙,与蒙者之自养,又皆利于以正也。

  程传 “蒙”有开发之理,亨之义也。卦才时中,乃致亨之道。六五为《蒙》之主,而九二“发蒙”者也。“我”谓二也,二非《蒙》主,五既顺巽于二,二乃“发蒙”者也,故主二而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五居尊位,有柔顺之德,而声在童蒙,与二为正应、而中德又同,能用二之道以发其蒙也。二以刚中之德在下,为君所信向,当以道自守,待君至诚求己而后应之,则能用其道。匪我求于童蒙,乃童蒙来求于我也。

  “筮”,占决也。“初筮告”,谓至诚一意以求己则告之,再三则渎慢矣,故不告也。发蒙之道,利以贞正,又二虽刚中,然居阴,胡宜有戒。

  集说 《朱子语类》云:人来求我,我则当视其可否而告之,盖视其来求我之发蒙者,有初筮之诚则告之,再三烦渎则不告之也。我求人,则当致其精一以叩之,盖我而求人以发蒙,则当尽初筮之诚,而不可有再三之渎也。

  项氏安世曰:待其求而后教之,由其心相应而不违,致一以导之,则其受命也如响。

  胡氏炳文曰:有天地即有君师,乾坤之后继以《屯》,主震之一阳而曰“利建侯”,君道也;又继以《蒙》,主坎之一阳而曰“童蒙求我”,师道也。君师之道皆利于贞。

  俞氏琰曰:“渎”,与《少仪》“毋渎神”之“渎”同。不告,与《诗小昱》“我龟既厌,不我告犹”之义同。初筮则其志专一,故告。再三则烦渎,故不告,盖童蒙之求师,与人之求神,其道一也。

  林氏希元曰:童蒙不我求,则无好问愿学之心,安能得其来而使之信?我求而诚或未至,则无专心致志之勤,安能警其惰而使之听?待其我求而发之,则相信之深,一投而即入矣,待其诚至而发之,则求道之切,一启而即通矣。此蒙者所以得亨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本义 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发之之道,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 集说 王氏安石曰:不辨之于蚤,不惩之于小,则蒙之难极矣。当《蒙》之初,不能正法以惩其小,而“用说桎梏”,纵之以往,则吝道也。

  王氏宗传曰:所谓刑人者,正其法以示之,立其防束,晓其罪戾,而豫以禁之,使蒙蔽者知所戒惧,欲有所纵而不敢为,然后渐知善道,可得而化之也。当是时也,夫苟说其桎梏,而不豫以禁之,由过此以往,不可复制矣。故于发蒙之初,“用刑人”则以为利,“用说桎梏”则以为吝也。

  胡氏炳文曰:“利用刑人”,痛惩之也。“用说桎梏”,暂舍之以观其后也。痛惩而不暂舍,一于严以往,是不知有敬敷五教在宽之道也,故吝。

  案 二王氏之说,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只是一正一反口气,正如“师出以律”、失律凶之比尔。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本义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

  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程传 “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刚明之才,而与六五之君相应,中德又同,当时之任者也。必广其含容,哀矜昏愚,则能发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广,其施博,如是则“吉”也。卦唯二阳爻,上九刚而过,唯九二有刚中之德而应于五,用于时而独明者也。苟恃其明,专于自任,则其德不宏。故虽妇人之柔暗,尚当纳其所善,则其明广矣。又以诸爻皆阴,故云“妇”。尧舜之圣,天下所莫及也,尚曰清问下民,取人为善也。二能包纳,则克济其君之事,犹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阴柔,故发蒙之功,皆在于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五求二,二匪求五,乃曰“子克家”,何也?臣事君,如子事父,正使致君如伊、周,亦臣子分内事,如子之克家耳,非功也。

  王氏申子曰:“包蒙”者,包众蒙而为之主也。“纳妇”者,受众阴而为之归也。此通一卦而言也。五,尊也,父也。二,卑也,子也。处卑而任尊者之事,“子克家”之象也。此以应五而言也。

  胡氏炳文曰:初爻统说治蒙之理,余三四五皆是蒙者,治蒙只在阳爻,而九二为治蒙之主。

  梁氏寅曰:阳刚明,阴柔暗,故阴为蒙者,而阳为发蒙者。卦唯二阳,而九二以刚居中,为内卦之主,与五相应。当发蒙之任,尽发蒙之道,非九二其谁哉?二中而不过,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本义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程传 三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远从,近见九二为群蒙所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是女之“见金夫”也。女之从人,当由正礼,乃见人之多金,说而从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无所往而利矣。

  集说 王氏弼曰:童蒙之时,阴求于阳,晦求于明。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

  见刚夫而求之,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赵氏汝楳曰:人致蒙者多端,故亨蒙非一术。有不被教育而蒙者,初是也。有不能问学而蒙者,四是也,有性质未开而蒙者,五是也。如三则自我致蒙,圣人戒之曰:“勿用取女”。或发之,或击之,教亦多术,勿取非绝之,不屑之教也。

  林氏希元曰:六三又别取一义,意因二爻取纳妇一事,故发此象。

  案 “金夫”本意不黏爻象,《程传》以为九二。然九二发蒙之主,若三能从之,正合彖辞“童蒙求我”之义,不应谓之不顺。盖《易》例阴爻居下体,而有求于上位者皆凶,王氏之说近是。

  六四,困蒙,吝。

  本义既远于阳,又无正应,为因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刚明之德而亲近之,则可免矣。

  程传 四以阴柔而蒙暗,无刚明之亲授,无由自发其蒙,困于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吝”,不足也,谓可少也。

  集说王氏弼曰:独远于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于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胡氏炳文曰:初与三比二之阳,五比上之阳,初三五皆阳位,而三五又皆与阳应,唯六四所比所应所居皆阴,困于蒙者也。蒙岂有不可教者?不能亲师取友,其困而吝也,自取之也。

  六五,童蒙,吉。

  本义 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以柔顺居君位,下应于二,以柔中之德,任刚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童,取未发而资于人也。为人君者,苟能至诚任贤以成其功,何异乎出于己也?胡氏炳文曰:屯所主在初,卦曰“利建侯”,而爻于初言之;《蒙》所主在二,卦曰“童蒙求我”,而爻于五言之,五应二者也。童蒙纯一未发以听于人,居尊位而能以童蒙自处,其吉可知。

  蔡氏清曰:柔中居尊,纯一未发,此“童蒙”字,与卦辞“童蒙”字小不同。盖卦辞只是说蒙昧而已,此之童蒙,言其有柔中之善,纯一之心。纯则不杂,一则不二。盖有安己之心,而无自用之失,有“初筮”之诚,而无“再三”之渎”,信乎其吉矣。《程传》童取未发而资于人者也,此语最初。

  又曰:宋敷文阁直学士李椿有曰,《易》以九居五,六居二为当位,而辞多艰;以六居五,九居二为不当位,而辞多吉。盖君以刚健为体,而虚中为用;臣以柔顺为体,而刚中为用。君诚以虚中行其刚健,臣诚以刚中守其柔顺,则上下交而其志同矣,实易爻之通例。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本义 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唯捍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密,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程传 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苗民之不率,为寇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为刚暴,乃为寇也,若舜之征有苗,周公之诛三监,“御寇”也。秦皇汉武穷兵诛伐,“为寇”也。

  集说 杨氏简曰:击其蒙,治之虽甚,不过御其为寇者而已,去其悖道之心而已。

  击之至于太甚,而我反夫乎道,是击之者又为寇也,故戒之曰:“不利为寇,利御寇。”吴氏澄曰:二刚皆治蒙者,九二刚而得中,其于蒙也能包之,治之以宽者也。上九刚极不中,其于蒙也,乃击之,治之以猛者也。

  总论项氏安世曰:六爻之义,初常对上,二常对五,三常对四观之,则其义易明。

  初用刑以发之,上必至于用兵以击之;二为包而接五,则五为童而巽二;三为见二而失身,则四为远二而失实。大约诸卦多然,终始见于初上,而曲折备于中爻也。

  蔡氏清曰:详观蒙卦六爻,在蒙者便当求明者,在明者便当发蒙者,而各有其道。

  然要之不出卦辞数句矣,故曰“智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若三四则自暴自弃,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者也。

  吴氏曰慎曰:治蒙之道,当发之养之,又当包之,至其圾乃击之,刑与兵所以弼教,治蒙之道备矣。

   需.乾下程传 《需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夫物之幼稚,必待养而成,养物之所需者饮食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云上于天,有蒸润之象,饮食所以润益于物,故需为饮食之道,所以次蒙也。卦之大意,须待之义,《序封、》取所须之大者耳。乾健之性,必进者也,乃处坎险之下,险为之阻,故须待而后进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本义 “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程传 “需”者,须待也。以二体言之,乾之刚健上进而遇险,未能进也,故为需待之义。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中。中实,有孚也。有孚则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济?虽险无难矣,故“利涉大川”也。凡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当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需”者宁耐之意,以刚遇险,时节如此,只得宁耐以待之。且如涉川者,多以不能宁耐致覆溺之祸,故《需》卦首言“利涉大川”。

  项氏安世曰:需非终不进也,抱实而遇险,有待而后进也。凡待者,皆以其中有可待之实也,我实有之,但能少待,必有“光亨”之理。若其无之,何待之有?故曰“需有孚光亨”。“光亨”者不可以盈,必敬慎以终之,故曰“贞吉”。信能行此,则其待不虚,其进不溺,故曰“利涉大川”。“有孚光亨贞吉”者,《需》之道也;“利涉大川”者,《需》之效也。

  胡氏炳文曰:需而无实,无光且亨之时;需而非正,无吉且利之理;世有心虽诚实,而处事或有未正者,故曰“孚”,又曰“贞”。

  林氏希元曰:凡人作事,皆责成于目前,其间多有阻碍而目前不可成者,其势不容于不待。然不容不待者,其心多非所乐,其待也,未必出于中诚,不免于急迫觊望之意,如此则怀抱不开,胸中许多暗昧抑塞,而不光明豁达,故圣人特发“有孚”之义。盖遇事势之末可为,即安于义命,从容以待机会,而不切切焉以厚觊望,则其待也,出于真实而非虚假矣。如此则心逸日休,胸襟洒落而无滞碍,不亦光明豁达乎?然使心安于需,而事或未出于正,则将来亦未必可成,必也所需之事,皆出于正,而无行险侥幸之为,则功深而效得,时动而事起,向者之所需,而今皆就绪矣,故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程传 需者以遇险,故需而后进。初最远于险,故为“需于郊”。“郊”,旷远之地也。处于旷远,利在安守其常,则“无咎”也;不能安常,则躁动犯难,岂能需于远而无过也?集说 孔氏颖达曰:难在于坎,初九去难既远,故待于郊。“郊”者,境上之地,去水远也。“恒”,常也。远难待时,以避其害,故宜保守其常,所以“无咎”。

  梁氏寅曰:《需》下三爻,以去险远近为吉凶。初以阳处下,最远于险,故为“需于郊”之象。“郊”,荒远之地也,而君子安处焉,故云“利用恒”。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本义 “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坎为水,水近则有沙。二去险浙近,故为“需于沙”。渐近于险难,虽未至于患害,已“小有言”矣。凡患难之辞,大小有殊。小者至于有言,言语之伤,至小者也。二以刚阳之才,而居柔守中,宽裕自处,需之善也。虽去险渐近,而未至于险,故小有言语之伤而无大害,终得其吉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沙”是水旁之地,去水渐近,故难稍近而“小有言”。但履健居中以待要会,终得其吉也。

  胡氏炳文曰:初最远坎,“利熙恒”乃“无咎”;九二惭近坎,“小有言”矣。而曰“终吉”者,初九以刚居刚,恐其躁急,故虽远险,犹有戒辞。九二以刚居柔,宽而得中,故虽近险而不害其为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王。

  本义 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程传 “泥”,逼于水也,既进逼于险,当致寇难之至也。三刚而不中,又居健体之上,有进动之象,故“致寇”也。苟非敬慎,则致丧败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泥”则切近水矣,险已近,而又以刚用刚而进逼之,是招致寇难之至也。

  龚氏焕曰:郊、沙、泥之象,视坎水远近而为言者也,《易》之取象如此。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本义 “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

  程传 四以阴柔之质处于险,而下当三阳之进,伤于险难者也,故云“需于血”。

  既伤于险难,则不能安处,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顺以从时, 集说 《朱子语类》:问:《程传》释穴物之所安。曰:穴是陷处,唤作所安不得,柔得正了,需而不进,故能出于坎陷。

  杨氏启新曰:刚者能需,柔亦能需,何也?刚柔皆有善恶。刚之需,犹乾之健而知险也;柔之需,犹坤之简而知阻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本义 “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阳刚中正,需于善位,故有此象。

  占者如是而贞固,则得吉也。

  程传 五以阳刚居中得正,位乎天位,克尽其道矣。以此而需,何需不获?故宴安酒食以俟之,所需必得也。既得贞正而所需必遂,可谓“吉”矣。

  集说郑氏维岳曰:《系辞》曰“需者饮食之道也”,《象》曰“君子以饮食宴乐”,爻曰“需于酒食”。以治道言,使斯民乐其乐而利其利,期治于必俟百年之后,而不为近功者,须待之义也。

  乔氏中和曰:九五之“贞古”也,岂徒以“酒食”云哉?险而不陷,中自持也。

  案 需之为义最广,其大者莫如王道之以久而成化,而不急于浅近之功;圣学之以宽而居德,而不入于正助之弊。卦唯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是能尽《需》之道者,故《彖传》特举此爻,以当彖辞之义;而《大象传》又特取此爻爻辞,以蔽《需》义之全。

  盖继《屯》、《蒙》之后,既治且教,而所谓休养生息,使之乐乐而利利,惭仁摩义,使之世变而风移者,其在于需乎?观《需》之卦而不知此爻之义,但以诸爻处险之偏乎一义者概之,则《需》与《蹇》、《困》何异哉?上六,入地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本义 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占者当陷险中,然于非意之来,敬以待之,则得“终吉”也。

  程传 《需》以险在前,需时而后进。上六居险之终,终则变矣。在需之极,久而得矣。阴止于六,乃安其处,故为“入于穴”。“穴”,所安也。安而既止,后者必至。“不速之客三人”,谓下之三阳。乾之三阳,非在下之物,需时而进者也。需既极矣,故皆上进,不速不促之而自来也。上六既需得其安处,群刚之来,苟不起忌疾忿竞之心,至诚尽敬以待之,虽甚刚暴,岂有侵陵之理?故“终吉”也。或疑以阴居三阳之上,得为安乎?曰:三阳乾体,志在上进,六阴位,非所止之正,故无争夺之意,“敬之”则“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入于穴”,险极而陷之象。“速”者,主召客之辞。“三人”,乾三阳之象。下三阳非皆与上应也,有“不速”之象。上柔顺,有“敬之”之象。上独 薛氏煊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处横逆之道也。

  谷氏家杰曰:三居下封之终,而示之以敬;上居上卦之终,而又示之以敬,则知处需者贵敬也。

  总论蒋氏悌生曰:《需》,待也,以刚健之才,于险陷在前,当容忍待时,用柔而主静。若不度时势,恃刚忿躁而骤进,取败亡必矣。初九去险尚远,以用恒免咎;九二渐近险,亦以用柔守中而终吉;九三已迫于险,象言敬慎不败;六四已伤于险,以柔而不竞,能出自穴;上六险陷之极,亦以能敬终吉。然则需待之时,能含忍守敬,皆可以免祸,《需》之时义大矣!

   讼.乾上.坎程传 《讼序卦》:“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人之所需者饮食,既有所需,争讼所由起也,《讼》所以次《需》也。为卦乾上坎下,以二象言之,天阳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违,所以成《讼》也;以二体言之,上刚下险,刚险相接,能无讼乎?又人内险阻而外刚强,所以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本义“讼”,争辨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己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遯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

  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

  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辨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程传 讼之道,必有其孚实。中无其实,乃是诬妄,凶之道也。卦之中实,;扫“有孚”之象:“讼”者,与入争辨而待决于。,乙,虽“有孚”,亦须窒塞末通。不窒则已明无讼矣。事既末辨,吉凶末可必也,故有畏惕。“中古”,得中则吉也。“终凶”,终极其事则凶也。“讼’者,求辨其曲直也,故利见于六人。大人则能以其刚明中正决所讼也。讼非和平之事,当择安地而处,不可陷于危险,故“不利涉大川”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窒”,塞也。“惕”,惧也。凡《讼》之体,不可妄兴,必有信 胡氏瑷曰:“孚”者由中之信。人所以兴讼,必有由中之信,而为它人之所窒塞,不得已而兴讼。然虽已有信实,而为人之窒塞,亦须恐惧兢慎而不敢自安,则庶几免于凶祸,又中道而止,则可以获吉也。“大川”,谓大险大难也。凡历险涉难,必须物情相协,志气和同,则可得而济也。今《讼》之时,物情违忤而不相得,欲济涉险难,必不可得。

  《朱子语类》云:大凡卦辞取义不一,如《讼》“有孚窒惕中吉”,盖取九二中实,坎为加忧之象;“终凶”,盖取上九终极于讼之象;“利见大人”,盖取九五刚健中正居尊之象;“不利涉大川”,又取以刚乘险、以实履陷之象。此取义不一也。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此特其一例也。卦辞如此辞极齐整,盖所取诸爻义,皆与爻中本辞协。亦有虽取爻义,而与爻本辞不同者。

  项氏安世曰:“利见大人”,或不与之校如直不疑,或为之和解如卓茂,或使其心化如王烈,或为之辨明如仲由,皆讼者之利也。“不利涉大川”,涉险之道利在同心,此岂相争之时哉?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本义 阴柔居下,不能终讼,或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以柔弱居下,不能终极其讼者也,故于讼之初,因六之才,为之戒曰:若不长永其事,则虽“小有言”,“终”得“吉”也。盖讼非可长之事,以阴柔之才而讼于下,难以吉矣。以上有应援,而能不永其事,故虽“小有言”,“终”得“吉”也。“有言”,灾之小者也。不永其事而不至于凶,乃《讼》之“古”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不能不讼而必辨明也。

  杨氏简曰:《讼》之初,不深也,有“不永所事”之象。讼之初未深,卜有言而已,既不永其事,故“终吉”。

  胡氏炳文曰:初不曰不永讼,而曰“不永所事”,事之初,犹冀其不成讼也。“小有言”与《需》不同。《需》“小有言”,人不能不小有言也。此之“小有言”。我不能已而小有言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成。

  本义 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

  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程传 二五相应之地,而两刚不相与,相讼者也。九二自外来,以刚处险,为《讼》 集说 荀氏爽曰: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王氏弼曰: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项氏安世曰:一家好讼则百家受害。言三百户“无眚”,见安者之众也。

  俞氏琰曰:九二以刚居柔,或不克讼。“逋”,逃也。既逋则近己者皆五连坐之患,故曰“其邑人二百户无眚”。

  案 “三百户无眚”,《传》义皆用王氏说,荀氏项氏俞氏则以为所居之邑,托以安居,义亦可从。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亨,无成。

  本义 “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程传 三虽居刚而应上,然质本阴柔,处险而介二刚之间,危惧非为讼者也。“禄”者,称德而受,食旧德谓处其素分。“贞”,谓坚固自守。“厉终吉”,谓虽处危地,能知危惧,则终必获吉也。守素分而无求,则不讼矣。处危,谓在险而承乘皆刚,与居讼之时也,柔从刚者也,下从上者也。三不为讼而从上九所为,故曰“或从王事”。“无成”,谓从上而成不在己也。讼者刚健之事,故初则不永,三则从上,皆非能讼者也。二爻皆以阴柔不终而得吉,四亦以不克而渝得吉,讼以能止为善也。

  集说虞氏翻曰: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胡氏瑗曰:“无成”者,不敢居其成,但从王事,守其本位本禄而已,故获其“吉”也。

  徐氏几曰:圣人于初三两柔爻,皆系之以“终吉”之辞,所以勉人之无《讼》也。

  苟知柔而不喜讼者终吉,则知刚而好讼者终凶矣。

  李氏简曰:“或从王事无成”者,谓从王事而不以成功自居也。夫讼生于其行之相违,而天下之讼,又起于矜功而伐善。以柔而从刚,以下而从上,有功而不自居,故能不失旧德,而终又获吉也。

  胡氏炳文曰:“食旧德”,与位乎天德语同。位必称德而居,故宁德过其位,毋位过其德。食必称德而食,故宁德浮于食。毋食浮于德,“食”,犹食邑之食。九二“邑人三百户”,食之最约者也。二刚险,本欲讼者,能退处于分之小,仅可“无眚”。三阴柔,本不能讼者,能守其分之常,虽厉犹吉。

  杨氏启新曰:“食旧德”,安其分之所当得,是不与人竞利也。“或从王事”者,分之所不得越,是不与人竞功也。盖不必告讦之风。乃谓之讼,一有争竞之心亦讼也。

  案 《本义》是戒人以不可从王事也,但此爻与《坤》三之文,大同小异,不应其义差殊。故诸家之说,可以与《本义》相参,而杨氏尤为明畅也。徐氏即以“讼不可成”为解,亦可备一说。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本义“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四以阳刚而居健体,不得中正,本为讼者也,承五履三而应初。五,君也。

  义不克讼,三居下而柔,不与之讼,初正应而顺从,非与讼者也。四虽则健欲讼,无与对敌,其讼无由而兴,故“不克讼”也。又居柔以应柔,亦为能止之义。既义不克讼,若能克其刚忿欲讼之心,复即就于命,革其心,平其气。变而为安贞,则“吉”矣。“命”,谓正理,失正理为方命,故以即命为复也。方,不顺也。《书》云:方命圮族。孟子曰:方命虐民。夫刚健而不中正则躁动,故不安。处非中正,故不贞。不安贞,所以好讼也。

  若义不克讼而不讼,反就正理,变其不安贞为“安贞”,则“吉”矣。

  集说 龚氏原曰:二与五讼,四与初讼,其与为敌者强弱不同,而皆曰“不克”者,盖二以下讼上,其不克者势也。四以上讼下,其不克者理也,二见势之不可,故归而逋窜。四知理之不可,故复而即命。二四皆刚居柔,故能如此。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有始讼终退之象。人唯不安于命,故以人力争讼。今不讼而即于命,变而安于贞,吉之道也。

  九五,讼,元吉。

  本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乎者也。占者遇之,讼而有理,必获伸矣。

  程传 以中正居尊位,治讼者也。治讼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也。吉大而不尽善者有矣。

  集说王氏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氏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故“讼,元吉”。

  赵氏汝楳曰:大人在上,平诸侯万民之讼,至于见逊畔逊路而息争,吉孰大焉?俞氏琰曰:九五以刚明之德居尊,而又中正,象辞所谓“大人”是也。讼之有理者,见之必获伸矣。“元吉”,乃吉之尽善者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本义 “鞶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程传 九以阳居上,刚健之极,又处讼之终,极其讼者也。人之肆其刚强,穷极于 集说 王氏弼曰: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胜得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胡氏炳文曰:上九以刚极处讼终,卦所谓终凶者也,故设此以戒之。

  总论邱氏富国曰:九五居尊,为听讼之主,故“讼,元吉”。余五爻则皆讼者也。

  然天下唯刚者讼,柔者不讼。初与三柔也,故初“不永所事”而“终吉”,三“食旧德”而“终吉”。二四上刚也,二与五对,揆势不敌而不讼;四与初对,顾理不可而不讼,亦以其居柔,故二“无眚”而四“安贞”也。独上九处卦之穷,下与三对,柔不能抗,故有锡鞶带之辞焉。然一日“三褫”,辱亦甚矣,讼之胜者,何足敬乎? 师.坤上.坎下程传 《师序卦》:“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之兴由有争也,所以次《讼》也。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王,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

  本义 “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唯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程传 《师》之道,以正为本。兴师动众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从也。强驱之耳。故师以贞为主。其动虽正也,帅之者必丈人,则“吉”而“无咎”也,盖有吉而有咎者,有无咎而不吉者,吉且无咎,乃尽善也。“丈人”者,尊严之称。帅师总众,非众所尊信畏服,则安能得人心之从?故司马穰苴擢自微贱,授之以众,乃以众心未服,请庄贾为将也。所谓“丈人”,不必素居祟贵,但其才谋德业,众所畏服,则是也。如穰苴既诛庄贾,则众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阴侯起于微贱,遂为大将,盖其谋为有以使人尊畏也。

  集说王氏弼曰: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

  《朱子语类》云:“吉无咎”,谓如一件事,自家作出来好方得无罪咎;若作得不好,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本义 “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程传 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及行师之道。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虽使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

  集说 王氏弼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败散。

  程子曰: “律”有二义,有出师不以义者,有行师而五号令节制者,皆失律也。

  胡氏炳文曰:初六才柔,故有否臧之戒。然以律不言吉,否臧则言凶者,律令谨严,出师之常,其胜负犹未可知也,故不言吉。出而失律,凶立见矣。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本义 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师》卦唯九二一阳为众阴所归,五居君位,是其正应,二乃师之主,专制其事者也。居下而专制其事,唯在师则可。自古命将,阃外之事,得专制之。在师专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盖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既处之尽其善,则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锡宠命至于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极也。六五在上,既专倚任,复厚其宠数。盖礼不称,则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它卦九二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师》专主其事而为众阴所归,故其义最大。人臣之道,于事无所敢专,唯阃外之事,则专制之。虽制之在己,然因师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与而职当为也。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子道亦然。唯孟子为知此义,故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余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言”乃“无咎”。“王三锡命”者,以其有功,敢王三加锡命。

  《朱子语类》云:“在师中吉”,言以刚中之德在师中,所以为吉。

  胡氏炳文曰:卦辞“师贞丈人吉,无咎”,爻“在师中吉,无咎”,即卦辞意也。中则无过不及,所以为贞。以师而中,所以为“丈人”。故《师》六爻,唯九二“吉无咎”。

  六三,师或舆尸,凶。

  程传 三居下卦之上,居位当任者也。不唯其才阴柔不中正,师旅之事,任当专一,二既以刚中之才,为上信倚,必专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众人主之,凶之道也。“舆尸”,众主也,盖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发此义,军旅之事,任不专一,覆败必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三不中不正,以柔居刚,是小人之才弱志刚者,而居二之上,是二为主将,三躐而尸之也。凡任将不专,偏裨擅命,权不出一者,皆“舆尸”也。军旅何所听命乎?其取败必矣。

  六四,师左次,无咎。

  本义 “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师之进,以强勇也。四以柔居阴,非能进而克捷者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乃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完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

  可进而退,乃为咎也。《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集说 吴氏澄曰:按兵家尚右,右为前,左为后,故八阵图天前冲、地前冲在右,天后冲、地后冲在左。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本义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抟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程传 五君位,兴《师》之主也,故言兴师任将之道。师之兴,必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为生民之害,不可怀来,然后奉辞以诛之。若禽兽入于田中,侵害稼穑,于义宜猎取,则猎取之。如此而动,乃得“无咎”。若轻动以毒天下,其咎大矣。“执言”,奉辞也,明其罪而讨之也。若秦皇汉武,皆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将授师之道,当以长子帅师。二在下而为师之主?“长子”也,若以弟子众主之,则所为虽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长者也。自古任将不专而致覆败者,如晋荀林父邲之战,唐郭子仪相州之败是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故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

  《朱子语类》:问;《易》爻取义,如《师》之五“长子帅师”,乃是本爻有此象,又却说“弟子舆尸”,何也?曰:此假设之辞也,言若“弟子舆尸”则“凶”矣。问:此例恐与“家人嗃嗃”而继以“妇子嘻嘻”同。曰:然。

  蒋氏悌生曰:“舆尸”,《程传》训众主,朱《义》训挠败。但训作众主,则与“长子帅师”为反对,其义尤切。禽在山林,固无事子猎取,今入于田,则害我禾稼,畋而执之宜也。“长子帅师”可也。又使弟子众生之,是自取凶咎也。

  蔡氏清曰:“田有禽利执言”,是“师贞”意。“长子帅师”,是“丈人”意。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本义 《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

  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程传 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圣人之深虑远戒也。此专言师终之义,不取爻义,盖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则六以柔居顺之极,师既终而在无位之地,善处而无咎者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旧时说只作论功行赏之时,不可及小人。今思它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它得?看来“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别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它与之谋议经画耳。汉光武能用此义,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论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则邓禹耿弇贾复数人,它不与焉。此义方思量得如此,未曾改入《本义》,且记取。

  赵氏汝楳曰:“大君”,六五也。周官军将皆命卿,“开国”者,出卦为诸侯,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承家”者,大夫之采邑。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于戎行,有将师节制于上,未见其害。今为国为家,有民人,有社稷,则不可属之小人。

  胡氏炳文曰:初,《师》之始,故纪其出师而有律,上,《师》之终,故纪其还师而赏功,六爻中,将兵将将,伐罪赏功,靡所不载。末曰“小人勿用”,则又戒辞也。虽然,亦在于谨其始焉耳。曰“丈人”,曰“长子”,用以行师者得其人。及其“开国承家”,自不至于用小人矣。

  林氏希元曰:小人立功,不得不一例赏以爵邑。若一例赏以爵邑,又恐播恶于众,不若于行《师》之初,不用之为愈也。故《象传》谓其“必乱邦”,彖辞于师贞之下,即言宜用丈人,五爻之辞又戒用“弟子”,即此意也。师之始既言之,师之终而复言,正戒人当谨于其始也。

  案 “小人勿用”,非既用而不封,亦非既封而不用,乃是从初不用,所谓丈人吉弟子凶者,自其出师之始而已然也。胡氏林氏之说,皆合卦意。但此处小人勿用,小人 比.坎上.坤下程传 《比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亲辅也。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间,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又众爻皆阴,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本义 “比”,亲辅也。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程传 “比”,吉道也。人相亲比,自为古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夫”,刚正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比》之道,由两志相求。

  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阳之卦得位者,《师》、《比》而已,得君位者为《比》,得臣位者为《师》。

  冯氏椅曰:《萃》与《比》。下体坤顺同,上体水泽不相远,唯九四一爻,有分权之象,故“元永贞”言子五;比下无分权者,故“元永贞”言于卦。义各有在也。

  胡氏一桂曰:六十四卦,唯《蒙》、《比》以筮言。《蒙》贵初而《比》贵原者,盖发蒙之道,当视其“初筮”之专诚;显比之道,当致其“原筮”而谨审,所以不同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本义 《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它吉也。

  程传 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饰,则终能来有它占也。

  “它”,非此也,外也。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饰外以求比乎?诚信中实,虽它外皆当感而来从。孚信,《比》之本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五为《比》之主,初最远而非其应,何以有吉义?盖几生于应物之先,而诚出于志之未变,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盈”,充也。“缶”,素器也。

  居下而位卑,扩吾之信以充之,虽远而非其应,终必应而“有它吉”矣。“有它吉”者,非期于必得而得之也。

  胡氏炳文曰:与人交止于信。亲比之初,能有诚信,所以比之“无咎”。及其诚信充实,则非特无咎,又“有它吉”。初六不与五应,故曰“有它”。《大过》九四、《中孚》初九皆曰“有它”,彼则戒其有它向之心,此则许其有它至之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本义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己也。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己以得君道合而进,乃得正而古也。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集说 梁氏寅曰;二与五为比,由内而比外者也。凡“贞吉”,有爻之本善者,有爻非贞而为之戒者。此曰“贞吉”,爻之本善也。言自内比外而得其正,是以吉也。

  谷氏家杰曰:自内之所有者以比之,达不变塞也。即此是正,故“吉”。

  六三,比之匪人。

  本义 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程传 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阴柔而不中,二存应而比初,皆不中正,“匪 集说 王氏弼曰:四自外比,二为五应,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

  《朱子语类》云:初应四,为比得其人。二应五,亦为比得其人。唯三乃应上,上为比之无首者,故为“比之匪人”也。

  赵氏彦肃曰:初比于五,先也。二应也,四承也,六三无是三者之义,将不能比五矣。

  六四,外比之,贞吉。

  本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四与初不相应而五比之,外比于五,乃得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与,宜也。五刚阳中正,贤也。居尊位,在上也。亲贤从上,比之正也,故为“贞吉”。以六居四,亦为得正之义。又阴柔不中之人,能比于刚明中正之贤,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贤从上,必以正道则吉也。数说相须,其义始备。

  集说 易氏祓曰:《易》以上卦为外,下卦为内,而二体亦各有内外。四与五同体,而言外比者,亦所以比五也。

  李氏过曰:二与四皆比于五,二应五,在卦之内,故言比之自内;四承五,在卦之外,故言外比之。外内虽异,而得其所比,其义一也,故皆言“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本义 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凡此皆言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居君位,处中得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当显明其比道而已。如诚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发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泽,是人君亲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亲比于上?若乃暴其小仁,违道干誉,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狭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故圣人以九五尽比道之正,取三驱为喻,曰“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先王以四时之畋不可废也,故推其仁心,为三驱之礼,乃礼所谓天子不合围也。成汤祝网,是其义也。天子之畋围,合其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不忍尽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兽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

  王者显明其比道,天下自然来比。来者抚之,固不煦煦然求比于物。若田之三驱,禽之去者,从而不迫,来者则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暤暤而莫知为之者也。邑人不诫吉,言其至公不私,无远迩亲疏之别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诸侯国中也。诫,期约也。待物之一,不期诫于居邑,如是则吉也。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于显比见之矣。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于君 集说 《朱子语类》:问:伊川解“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所谓来者抚之,去者不追,与失前禽而杀不去者,所譬颇不相类,如何?曰: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长围。田猎者,自门驱而入,禽兽向我而出者皆免,唯被驱而入者皆获,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获者譬来则取之,大意如此,无缘得一一相似。伊川解此句不须疑,但邑人不诫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义不如此耳。

  又云:“邑人不诫”,如有间无声,言其自不消相告诫,又如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相似。

  胡氏炳文曰:诸阴爻皆言比之,阴比阳也。五言显比,阳为阴所比也。《师》、《比》之五,皆取田象。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比》之“失前禽”,背己之禽也。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在《比》能失之,王者之仁也。

  梁氏寅曰:九五阳刚中正,为《比》之主。阳刚则明而不暗,中正则公而不私,此其所以为“显比”也。以象言之,如田狩而“用三驱失前禽”,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此上之比下也,固“显比”也。比下既得其道,则虽私属亦唯上意,而不待告诫,此下之比上也,亦“显比”也。上下之相比,同一显明之道,又安有不吉乎?林氏希元曰:显与隐对。光明正大,而无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者,显也。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隐也。王者以父母天下为职,生养教诲,但知吾分所当为,尽其道而为之,至于民之感恩与否,则听其在彼,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违道干誉,以求百姓之我亲。此其施为举措,何等光明正大?而岂有隐伏回曲暗昧褊窄之病?故谓之显比。譬如王者解一面之网,用三驱之田,禽兽向我而入者取之,背我而前去者则失之,初不求于必得。至于私届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焉。夫王用三驱失前禽者,王道之得,邑人不诫者,王化之行,凡此皆吉之道也。王者能如九五之“显比”,则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

  陆氏振奇曰:三驱失禽,置失得于勿恤者,状荡平之王心。“邑人不诫”,泯知识于大顺者,状熙暤之王化。

  案 《本义》解“邑人不诫”,谓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似以为求所失之前禽也。然《语类》只作有闻无声之意,尤为精切。盖言王者田猎,而近郊之处,略不惊扰耳。《本义》系朱子未修改之书,故其后来讲论,每有不同者,皆此类也。大抵爻意是以田猎喻王者暤暤之气象。前禽失而不追,邑人居而不诫,远去者若不知有王者之亲,乃所以为亲之至也。近附者若不知有王者之尊,乃所以为尊之至也。“显比”之世,凡有血气,莫不尊亲,而所谓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者又如此。

  上六,比之无首,凶。

  本义 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集说 王氏弼曰:“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王氏申子曰:王以一阳居尊,四阴比之于下,故《彖传》曰“下顺从也”。而上六孤立于外而不从,岂非后夫之象? 小畜.巽上.乾下程传 《小畜序卦》:“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相比附则为聚。聚,畜也。又相亲比则志相畜。《小畜》所以次比也。畜,止也,止则聚矣。为卦巽上乾下,乾在上之物,乃居巽下。夫畜止刚健,莫如巽顺,为巽所畜,故为畜也。然巽,阴也,其体柔顺,唯能以巽顺柔其刚健,非能力止之也,畜道之小者也。又四以一阴得位,为五阳所说,得位,得柔巽之道也。能畜群阳之志,是以为畜也。小畜,谓以小畜大,所畜聚者小,所畜之事小,以阴敌也。《彖传》以六四畜诸阳为成卦之义,不言二体,盖举其重者。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本义 巽,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伏于二阳之下,故其德为巽为人,其象为风为木。

  小,阴也。畜,止之之义也。上巽下乾,以阴畜阳,又卦唯六四一阴,上下五阳皆为所畜,故为《小畜》。又以阴畜阳,能系而不能固,亦为所畜者小之象。内健外巽,二五皆阳,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刚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当得亨通。然畜未极而施未行,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盖密云阴物,西郊阴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于羑里,视岐周为西方,正《小畜》之时也。筮者得之,则占亦如其象云。

  程传 云:阴阳之气,二气交而和,则相畜固而成雨。阳倡而阴和,顺也,故和。

  若阴先阳倡,不顺也,故不和。不和则不能成雨。云之畜聚虽密,而不成雨者,自西郊故也。东北阳方,西南阴方,自阴倡,故不和而不能成雨。以人观之,云气之兴,皆自四远,故云“郊”。据西而言,故云“自我”。畜阳者四,畜之主也。

  集说 胡氏瑗曰:阴阳交则雨泽乃施,若阳气上升,而阴气不能固蔽,则不雨。若阴气虽能固蔽,而阳气不交,亦当不雨。犹若釜甑之气,以物覆之,则蒸而为水也。“自我西郊”,是云气起于西郊之阴位,必不能为雨也。

  《程子语录》:或以《小畜》为臣畜君,以《大畜》为君畜臣,曰:不必如此,《大 张氏浚曰:臣之诚意虽通于上,而君德未孚,若天气未应,曰“密云不雨”。西郊阴位,“自我西郊”,言阳气未应也。

  《朱子语类》:问:“密云不雨自我西郊”。曰:凡雨者皆是阴气盛,凝结得密,方湿润,下降为雨。今乾上进,一阴止他不得,所以《彖》中云“尚往也”,是指乾欲上进之象。列上九则以卦之始终言,畜极则散,遂为既雨既处,阴德盛满如此,所以有君子征凶之戒。

  邱氏富国曰:乾本在上之物,今在巽下,则为柔所畜,故曰《小畜》。但六四以一阴而畜止五阳,能系其志,而不能固其志,此又畜道之小者也。大物畜则止,止极则行,故《小畜》亦有“亨”义。“密云”,阴气也。自二至四互兑,属西方,故曰“西郊”。

  四以柔居柔,故有此象。凡云自东而西则雨,自西而东则不雨,阴先倡也。《小畜》以柔为主,不能固阳而止之,故云虽密而不雨。

  林氏希元曰:小畜有二义,一是以小畜大,一是所畜者小。亦唯以小畜大,故所畜者小,其归一而已矣。问:天气属阳,地气属阴,今以阴畜阳,反以天气为阴,地气为阳,何也?曰:以两仪之分言,则位乎下而气上腾者为阴,位乎上而气下降者为阳。自四象之交言,则阴之腾上者又为阳,阳之下降者又为阴。此《蒙引》之说也,可以发朱子之所未发。

  案 此卦须明取象之意,则卦义自明。彖言“密云不雨”者,地气上腾,而天气未应,以其云之来自我西郊,阴倡而阳未和故也。盖以上下之阴阳言之,则地气阴也,天气阳也。以四方之阴阳言之,则西方阴也,东方阳也。阴感而阳未应,乃卦所以为《小畜》之义,《彖传》“尚往”。谓阴气上升;“施末行”,谓阴气未能成雨而降也。以人事拟之,则是臣子志存国家,未能得君父和合之象。诸家或以地气上升者为阳,天气下应者为阴,故于《彖传》“尚往”亦属阳说,唯张氏以为天气未应者,于卦义极相合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本义 下卦乾体,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进,而为阴所畜。然初九体乾,居下得正,前远于阴,虽与四为正应,而能自守以正,不为所畜,故有进复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而“吉”也。

  程传 初九阳爻而乾体,阳在上之物,又刚健之才足以上进,而复与在上同志,其进复于上,乃其道也,故云“复自道”。复既自道,何过咎之有?无咎而又有“吉”也。

  诸爻言无咎者,如是则无咎矣,故云“无咎者,善补过也”。虽使爻义本善,亦不害于不如是则有咎之义。初九乃由其道而行,无有过咎,故云“何其咎”,无咎之甚明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复,反也。初以阳刚居健体,志欲上行,而为四得时得位者所畜,故复。然初刚而得正,虽为所畜而复,如自守以正,不为所畜者,故曰“复自道”。

  言虽为彼所畜,而吾实自复于道也。

  俞氏琰曰:复,谓返于本位也。以初九之刚,往应六四之柔而受其制,岂不失其道而有咎?今也返而以正道自守,故能转咎而为吉。

  何氏楷曰:天地间气化人事,皆有阴畜阳之时。阳既为阴所畜,便不宜过刚躁动。

  初以阳才居阳位,潜伏于下,何咎之有?先言何其咎而后言吉者,以无咎为吉也。

  案 《传》义皆以复为上进,沿王弼旧说也。以《大畜》初二爻比例观之,则王氏、龚氏诸说为长。

  九二,牵复吉。

  本义 三阳志同,而九二渐近于阴,以其刚中,故能与初九牵连而复,亦吉道也。

  占者如是则吉矣。

  程传 二以阳居下体之中,五以阳居上体之中,皆以阳刚居中,为阴所畜,俱欲上复。五虽在四上,而为其所畜,则同是同志者也。夫同患相忧,二五同志,故相牵连而复。二阳并进,则阴不能胜,得遂其复矣,故“吉”也。曰:遂其复则离畜矣乎?曰:凡爻之辞,皆谓如是则可以如是,若已然则时已变矣,尚何教诫乎?五为巽体,巽畜于乾,而反与二相牵何也?曰:举二体而言,则巽畜乎乾;全卦而言,则一阴畜五阳也。

  在《易》随时取义,皆如此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二所乘之初,为阴所畜,亦既复矣。所承之三,又为阴所畜,说辐而不进矣。二以阳处阴,居下得中,上又无应,故不待畜,即与同类牵连而复,是不自失其中者也。自能审进退而不失其中,故吉。

  何氏楷曰;与初相牵连而复居于下,故吉。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本义 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放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

  程传 三以阳爻居不得中,而密比于四,阴阳之情相求也。又昵比而不中,为阴畜制者也,故不能前进。犹车舆说去轮辐,言不能行也。“夫妻反目”,阴制于阳者也。今反制阳,如夫妻之反目也。“反目”,谓怒目相视,不顺其夫而反制之也。妇人为夫宠惑,既而遂反制其夫。未有夫不失道而妻能制之者也。故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辐,陆氏《释文》云:本亦作輹。按辐,车辕也。輹,车轴转也。辐以利轮之转,輹以利轴之转,然辐无说理,必轮破毂裂而后可说,若輹则有说时,车不行则说之矣。《大畜》、《大壮》,皆作輹字。

  又曰:九三“反目”称妻,言相敌也。上九“既雨”称妇,言相顺也。

  案 九三比近六四,故有夫妻之象。过刚不能自制其动,虽有六四比近畜之,不能止也。进不利于行,故曰“舆说辐”。退不安其室,故曰“夫妻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本义 以一阴畜众阳,本有伤害忧惧,以其柔顺得正,虚中巽体,二阳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无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则无咎也。

  程传 四于畜时,处近君之位,畜君者也,若内有孚诚,则五志信之,从其畜之。

  卦独一阴,畜众阳者也,诸阳之志系于四,四苟欲以力畜之,则一柔敌众刚,必见伤害,唯尽其孚诚以应之,则可以感之矣。故其伤害远,其危惧免也。如此则可以无咎,不然则不免乎害。此以柔畜刚之道也。以人君之威严,而微细之臣,有能畜心其欲者,盖有孚信以感之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以阴畜阳,以小包大,能无忧乎?独恃与五有孚,故能离其血惕,去而出之,以免于咎。臣之畜君,必信而后济,非与上合志,不可为也。

  案 此爻《程传》之说独明,盖唯此爻与《传》义合者,以其为卦之事故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本义 巽体三爻,同力畜乾,“邻”之象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故为有孚挛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邻之象。“以”犹《春秋》以某师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则能如是也。

  程传 《小畜》,众阳为阴所畜之时也。五以中正居尊位而有孚信,则其类皆应之矣,故曰“挛如”。谓牵连相从也。五必援挽,与之相济,是富以其邻也。五以居尊位之势,如富者推其财力,与邻比共之也。君子为小人所团,正人为群邪所厄,则在下者必攀挽于上,期于同进;在上者必援引于下,与之戮力,非独推已力以及人也,固资在下之助以成其力耳。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孚有在阳爻,有在阴爻,伊川谓,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案 此爻之义,从来未明。今以卦意推之,则六四者近君之位也,所谓《小畜》者也。九五者君位也,能畜其德以受臣下之畜者也。四曰“有孚”,是积诚以格其君。五亦曰“有孚”,是推诚以待其下,上下相孚而后畜道成矣。故四曰“上合志”者,指五也。五曰“以其邻”者,指四也。四与五相近,故曰“邻”。又邻即臣也,《书》曰臣哉、邻哉是也。富者积诚之满也,积诚之满,至于能用其邻,则其邻亦以诚应之矣。故《象传》曰:“不独富也”,以诚感诚之谓也。大抵上下之间,不实心则不能相交,故曰“富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本义 畜极而成,阴阳和矣,故为“既雨既处”之象。盖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阴加于阳,故虽正亦厉。然阴既盛而抗阳,则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 九以巽顺之极,居卦之上,处畜之终,从畜而止者也,为四所止也。“既雨”,和也。“既处”,止也。阴之畜阳,不和则不能止,既和而止,畜之道成矣。《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尚德载”,四用柔巽之德,积满而至于成也。阴柔之畜刚,非一朝一夕能成,由积累而至,可不戒乎?“载”,积满也。《诗》云:厥声载路。“妇贞厉”,“妇”,谓阴以阴而畜阳,以柔而制刚,妇若贞固守此,危厉之道也。安有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而能安者乎?月望则与日敌矣。“几望”,言其盛将敌也,阴已能畜阳而云几望,何也?此以柔巽畜其志也,非力能制也,然不已则将盛于阳而凶矣。于几望而为之戒曰,妇将敌矣,君子动则凶也。“君子”谓阳。“征”,动也。

  “几望”,将盈之时。若已望则阳已消矣,尚何戒乎?集说 杨氏时曰:三阳下进,一阴畜之不能固,故“密云不雨,尚往也”。至上九则往极矣,故既处。夫阴阳和则雨,而妇以顺为正。虽畜而至于雨,以是为正则厉矣。

  月遡日以为明者也,望则与日敌。故几望则不可过。君子至此而犹征焉,则凶之道也。

  《小畜》以阴畜阳为主,其极必疑阳,故戒之如此。

  项氏安世曰:上九居畜之极,畜道已成,昔之不雨者,今“既雨”矣;昔之尚往者,今既处矣。彖之所谓“亨”,于是见之。载者,积也。畜至于上,其德积而成载,则所畜大矣。然以《小畜》大,非可常之事也。妇道贞此而不变,则为危,君子过此而复行,则为凶。盖月望则昃,阴极则消,自然之理也。

  王氏应麟曰:《小畜》上九“月几望”则“凶”,阴疑阳也。《归妹》六五“月几望”则“吉”,阴应阳也。《中孚》六四“月几望”则“无咎”,阴从阳也。

  案 此爻亦以畜道既成言之耳,杨氏说最完善。

   履.乾上.兑下程传 《履序卦》:“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夫物之聚,则有大小之别,高下之等,美恶之分,是物畜然后有礼,《履》所以继畜也。履,礼也。礼,人之所履也。为卦天上泽下,天而在上,泽而处下,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 履虎尾,不咥人,亨。

  本义 兑亦三画卦之名,一阴见于二阳之上,故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履”,有所蹑而进之义也。以兑遇乾,和说以蹑刚强之后,有履虎尾而不见伤之象,故其卦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则处危而不伤矣。

  程传 履,人所履之道也。天在上而泽处下,以柔履藉于剐,上下各得其义,事之至顺,理之至当也。人之履行如此,虽履至危之地,亦无所害,故履虎尾而不见其咥啮,所以能“亨”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履》上乾下兑,以阴蹑阳,是随后蹑它,如踏它脚迹相似,所以云“履虎尾”。卦之三四爻,发虎尾义,便是阴去蹑它阳后处。

  李氏简曰:履,礼也。行之以和,故能进退履众刚而不见伤,“礼之用和为贵”,其足之谓乎?胡氏炳文曰:《程传》训履为践为藉,以上下论也。《本义》云:有所蹑而进,以前后论也。于尾字为切。诸家多以兑为虎,《本义》从《程传》以乾为虎,本夫子《彖传》意也。“不咥人亨”,大抵人之涉世,多是危机,不为所伤,乃见所履。《大传》曰: “《易》之兴也”,“其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莫危于履虎尾之辞矣,故九卦处忧患,以《履》为首。

  粱氏寅曰;履者践履也。人之于礼,亦践行其天理者,故履为礼也。夫虎,刚猛之兽。乾三阳,虎之象也。上为虎之首,则四为虎之尾。兑履乾之后,履虎尾之象也。虎咥人者也,然以和说履之,则不见咥而反至亨。以是观之,人之践履卑逊,何往而不亨乎?然和非阿容也,说非佞媚也,亦恭顺而不失其正耳。兑之《传》曰:“刚中而柔外”,此其道也。

  蔡氏清曰:八卦唯兑为至弱,唯乾为至健。今以至弱者而蹑于至健者之后,自是危机,故独以“履”名卦,而《彖传》复取其德,而谓之“履虎尾,不咥人亨”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本义 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则“往”而“无咎”也。

  程传 履不处者,行之义,初处至下,素在下者也。而阳刚之才,可以上进,若安其卑下之素而往,则“无咎”矣。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求去乎贫践耳,非欲有为也。既得其进,骄溢必矣,故往则有咎。贤者则安履其素,其处也乐,其进也将有为也,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不善,乃守其素履者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初未交于物,有素象。案《本义》与蔡氏皆曰:居《履》之初,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本义 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则贞而吉矣。

  程传 九二居柔,宽裕得中,其所履坦坦然平易之道也。虽所履得坦,《易》之道亦必幽静安恬之,人处之则能贞固而吉也。九二阳志上进,故有幽人之戒。

  集说 梁氏寅曰:行于道路者,由中则平坦,从旁则崎险。九二以刚居中,是履道而得其平坦者也。持身如是,不轻自售,故为“幽人贞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本义 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此履乾,必见伤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

  又为刚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项藉,岂能久也?程传 三以阴居阳,志欲刚而体本阴柔,安能坚其所履?故如盲眇之视,其见不明。

  跛躄之履,其行不远。才既不足,而又处不得中,履非其正,以柔而务刚,其履如此,是履于危地,故曰“履虎尾”。以不善履履危地,必及祸患,故曰“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如武暴之人,而居人上,肆其躁率而已,非能顺履而远到也。不中正而志刚,乃为群阳所与,是以刚躁蹈危而得凶也。

  集说 耿氏南仲曰:视欲正,视而不正,则眇者也。行欲中,行而不中,则跛者也。

  故《归妹》初九不中则为“跛”,九二不正则为“眇”。履,六三不中又不正,故跛眇兼焉。《归妹》、《履》,皆兑下也。

  王氏申子曰:三以阴居阳,以柔履刚,谓其明耶?则众阳而独阴。谓其不明耶?则又居于阳。眇能视之象也。谓其能行耶,则众刚而独柔。谓其不能行耶?则又履乎刚,跛能履之象也。是体暗而用明,才弱而志刚者也,而又不中不正,故不自度量而一于进,敢于蹈危而取祸,如“履虎尾”而受咥人之凶也。若不顾强弱,勇猛直前,唯武人用之以有为于大君之事则可。然彖亦主三而言,曰“不咥人亨”,此曰“咥人凶”,何也?盖彖总言一卦之体,爻则据其时与位而言,所以不同。

  吴氏澄曰:彖通指一卦而言,则上九虎之首也。虎口实而合,有“不咥”之象。此专据一爻而言,则三为兑之上画也,兑口虚而开,故有“咥人”之象。

  胡氏炳文曰:凡卦辞以爻为主,则爻辞与卦同。如《屯》卦“利建侯”,而初爻亦“利建侯”。以卦上下体论,则爻辞与卦不同。如此卦云“履虎尾不咥人”,而六三则曰“咥人”是也。卦书“不咥人”,兑三爻说体,自与乾三爻健体相应也。爻书“咥人”,六三一爻,与上九一爻独相应,“履虎尾”而首应也。

  案 “武人为于大君”,王氏之说得之。盖三非大君之位,且为于两字语气亦不顺也。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即此句之意。

  本义 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能戒惧而得“终吉”。

  程传 九四阳刚而乾体,虽居四,刚胜者也。在近君多惧之地,无相得之义,五复刚决之过,故为“履虎尾”。“愬愬”,畏惧之貌,若能畏惧,则当“终吉”。盖九虽刚而志柔,四虽近而不处,故能兢慎畏惧,则终免于危而获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口“履虎尾,愬愬”也。

  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王氏宗传曰:《经》曰“四多惧”,处多惧之地,而复以恐惧自处,所谓愬愬也。四处三阳之后,故亦曰“履虎尾”。无忘其愬愬之戒,故曰“终吉”,在卦德曰“履虎尾,不咥人,亨”,其九四之谓乎?《朱子语类》云:履三爻正是蹑它虎尾处,四上蹑五,亦为虎尾之象。

  胡氏炳文曰:《本义》于三之“履虎尾”,曰不中不正以履乾,是以乾为虎而三在其后也。于四之“履虎尾”,则曰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是以九五为虎,而四在其后也。三四皆不中正,而占有不同者,“三多凶”,以柔居刚,其凶也宜。“四多惧”,以刚居柔,所以“终吉”。

  九五,夬履,贞厉。

  本义 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深矣。

  程传 夬,刚决也。五以阳刚乾体,居至尊之位,任其刚决而行者也。如此则虽得正,犹危厉也。古之圣人,居天下之尊,明足以照,刚足以决,势足以专。然而未尝不尽天下之议,虽刍荛之微必取,乃其所以为圣也,履帝位而光明者也。若自任刚明,决行不顾,虽使得正,亦危道也,可固守乎?有刚明之才,苟专自任,犹为危道,况刚明不足者乎?《易》中云“贞厉”,义各不同,随卦可见。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三于彖辞为“亨”者,以下卦言之,有和说之德也,于本爻为凶者,资本阴柔,履位不正,宜其凶也。九五于彖辞为不疚者,以上卦言之,有刚健中正之德也。于本爻为厉者,以刚行刚,志在夬决,其理虽正,其事则危也。凡彖多言卦德,凡爻多论爻位。

  王氏申子曰:《履》之卦义,履刚也。履刚之道,尚柔不尚刚也。五虽中正以履帝位,然以刚居刚,是一于尚刚者也。夬履,谓决于行也。一于任刚,决行而不顾,则于中正之道,岂能无咎乎?若贞固守此,危道也,故曰“贞厉”。

  案 凡《彖传》中所赞美,则其置辞无凶厉者,何独此爻不然?盖履道贵柔。九五以刚居刚,是决于履也。然以其有中正之德,故能常存危厉之心,则虽决于履,而动可无过举矣。《书》云: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此其所以“履帝位”而“不疚”也与。凡《易》中贞厉、有厉,有以常存危惧之心为义者,如《噬嗑》之”贞厉无咎”,《夬》之“其危乃光”是也。然则此之“贞厉”,兑五之“有厉”,当从此例也。

  本义 视履之终,以考其样,周旋无亏,则得“元言”,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程传 上处《履》之终,于其终视其所履行,以考其善恶祸福,若其旋则善且吉也。

  旋,谓周旋完备,无不至也。人之所履,考视其终,若终始周完无疚,善之至也,是以“元吉”。人之吉凶,系其所履,善恶之多寡,占凶之小大也。

  集说 王氏弼曰:祸福之祥,生乎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样”也。居极应说,高而下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

  梁氏寅曰:上,《履》之终也。人之所履,观之于始,则诚伪未可见,惟观之于终,然后见也。故视其所履以考其善,若周旋无亏,则其吉大矣。是爻也,岂非动容周旋中礼之至与?总论项氏安世曰:一阴一阳之卦,在下者为《复》、《姤》,在上《夬》、《剥》,具义主于消长也。在二五者,阳在二为《师》之将,在五为《比》之主,阴在二为《同人》之君子,在五为《大有》之君子,其义主于得位也。在三四者,阳在三,则以刚行柔为“劳谦”,在四则以刚制柔为“由豫”,阴在三,则以柔行刚为《履》,在四,则以柔制刚为《小畜》,其义主于用事也。大抵用事之爻,在下者为行己之事,在上者为制人之事。

  又曰:《履》之六爻,皆以履柔为吉,故九二为“坦坦”,九四为“愬愬终吉”,上九为“其旋元吉”,皆履柔也。六三卦辞本善,终以履刚为凶。初九九五所履皆正,然初仅能“无咎”,五不免于“厉”,皆履刚也。是故初则惧其失初心之正,而教之以保其素。五则惧其恃势位之正,而教之以谨其决。盖刚者,喜动而好决,任刚而行者,后多可悔之事也。

   泰.坤上.乾下程传《泰序卦》;“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履得其所则舒泰,泰则安矣,《泰》所以次《履》也。为卦坤阴在上,乾阳居下,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故为通泰。

  泰,小往大来,吉亨。

  本义 ”泰”,通也,为卦天地交而二气通,故为《泰》,正月之卦也。“小”,谓阴。

  “大”,谓阳。言坤往居外,乾来居内。又自《归妹》来,则六往居四,九来居三也。

  占者有刚阳之德,则“吉”而“亨”矣。

  程传 “小”,谓阴。“大”,谓阳。“往”,往之于外也。“来”,来居于内也。阳气 集说 刘氏牧曰:往来者,以内外卦言之,由内而之外为往,由外而复内为来。

  蔡氏清曰:卦名曰《泰》,以天地交而二气通,就造化之本不可相无上取也。卦辞曰“小往大来”,以内君子外小人而言,就淑慝之分上取也。然则《泰》有二乎?曰:一也。但是天地交而二气通,则决然内阳而外阴矣。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本义 三阴在下,相连而进,拔茅连茹之象,征行之占也。占者阳刚,则其征吉矣。

  郭璞《洞林》读至汇字绝句,下卦放此。

  程传 初以阳爻居下,是有刚明之才而在下者也。时之否,则君子退而穷处。时既泰,则志在上进也。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

  “茹”,根之相牵连者,故以为象。“汇”,类也。贤者以其类进,同志以行其道,是以“吉”也。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类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集说 刘氏向曰;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在下位则思与其类俱进。

  在上则引其类,在下则推其类。故汤用伊尹,不仁者远,而众贤至类相致也。

  《朱子语类》云:以其汇属上文,尝见郭璞《洞林》,亦如此作句,便是那时人已自恁地读了。盖拔茅连茹者,物象也,以其汇者,人也。

  林氏希元曰:《程传》曰:茹,根之相牵者。以《本义》三阳在下,相连而进推之,乃别茅之根,非本茅之根也。盖一阳进而二阳与之相连,犹一茅拔而别茅之根与之相连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本义 九二以刚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应,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秽,而果断刚决,不遗遐远,而不昵朋比,则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程传 二以阳刚得中,上应于五,五以柔顺得中,下应于二。君臣同德,是以刚中之才,为上所专任,故二虽居臣位,主治泰者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故治泰之道,主二而言。“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四者处泰之道也。人情安肆,则政舒缓而法度废弛,庶事无节,治之之道,必有包含荒秽之量,则其施为宽裕详密,敝革事理,而人安之。若无含弘之度,有贫疾之心,则无深远之虑,有暴扰之患,深敝未去,而近患已生矣,故在“包荒”也。“用冯河”,泰宁之世,人情习于久安,安于守常,惰于固 集说 胡氏炳文曰:若有包容而无断制,非刚柔相济之中也。必包容荒秽,而又果断刚决,则合乎中矣。虽不遗遐远,而或自私于吾之党类,则易至偏重,非轻重不偏之中也。唯不遗遐远,而又不昵朋比,是不忘远又不泄迩,合乎中矣。《本义》两而字当细玩。

  龚氏焕曰:初九“以其汇”,九二则欲其“朋亡”,何也?初九在下之贤,则欲其引类而进,九二大臣,所以进退天下之人才者,故欲亡其朋类。唯亡其朋类则能用天下之贤,若独私其朋,则天下之贤,有不得进用者矣。此其所以不同也。

  案 此爻以夫子《象传》观之。须以“包荒”两字为主。盖圣贤之心无弃物,尧舜之道欲并生,非包荒则不足以体天地之心,而尽君师之道矣。然“包荒”,非混而无别之谓,故必断以行之,明以周之,公以处之,然后用舍举措无不合于中道。《鲁论》所谓宽信敏公者,意盖相似也。四者以宽为本,故曰居上不宽,吾何以观之哉!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本义 将过乎中,《泰》将极而《否》欲来之时也。“恤”,忧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艰难守贞,则“无咎”而“有福”。

  程传 三居泰之中,在诸阳之上,泰之盛也。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于《泰》之盛,与阳之将进,而为之戒曰:无常安平而不险陂者,谓无常《泰》也。无常往而不返者,谓阴当复也。平者陂,往者复,则为《否》矣。当知天理之必然,方《泰》之时,不敢安逸,常艰危其思虑,正固其施为,如是则可以“无咎”。处《泰》之道,既能“艰贞”,则可常保其泰,不劳忧恤,得其所求也。

  不失所期为孚。如是,则于其禄食有福益也。禄食,谓福祉。善处《泰》者,其福可长也。盖德善日积,则福禄日臻,德逾子禄,则虽盛而非满。自古隆盛,未有不失道而丧败者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无平不陂”,为三阳言之;“无往不复”,为三阴言之。两言“无”“不”者,明此皆天道之必至,而“有孚”者也。人能知此,则当《泰》之极,不可不 徐氏直方曰:小人所以胜君子者,非乘其怠,则攻其隙,艰则无怠之可乘,贞则无隙之可攻,如此则町以“无咎”,可以勿忧其孚矣。或曰:阴阳交运,《否》《泰》相仍,时势然也,虽“艰贞”,“勿恤”如之何?曰:平陂住复者,天运之不能无;“艰贞”“勿恤”者,人事之所当尽。天人有交胜之理,处其交履其会者,必有变化持守之道,若一诿之天运,以为无预于人事,则圣人之《易》,可无作矣。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本义 已过乎中,《泰》已极矣,故三阴翩然而下复,不待富而其类从之,不待戒今而信也。其占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当戒也。阴虚阳实,故凡言不富者,皆阴爻也。

  程传 六四处《泰》之过中,以阴在上,志在下复,上二阴亦志在趋下。“翩翩”,疾飞之貌,四翩翩就下,与其邻同也。“邻”,其类也,谓五与上。夫人富而其类从者,为利也,不富而从者,其志同也。三阴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实,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从,不待戒告而诚意相合也。夫阴阳之升降,乃时运之《否》、《泰》,或交或散,理之常也。《泰》既过中,则将变矣,圣人于三,尚云“艰贞”则“有福”,盖三为将中,知戒则可何,四已过中矣,理必变也,故专言始终反复之道。五,《泰》之主,则复言处《泰》之义。

  集说 沈氏该曰:四处上体,在近君之位。三阳既进,乐与贤者共之,志同愿得,是以不富以邻,不戒而孚也。

  赵氏彦肃曰:从六五下贤,其心休休焉者也。

  李氏简曰:阴气上升,阳气下降,乃天地之交《泰》也。上以谦虚接乎下,下以刚直事乎上,上下相孚,乃君臣之交泰也,君臣交泰,则天下泰矣。故下三爻皆以刚直事其上,上三爻皆以谦虚接乎下,四当二卦之交,故发此义。

  俞氏琰曰:“翩翩”,降以相从之貌。《易》以阴虚为不富,六四阴爻,故曰“不富”。

  何氏楷曰:此正阴阳交《泰》之爻也。“翩翩”,群飞而下貌。阴虚阳实,凡言不富者皆阴爻。“邻”,指五上,四能挟其并居之邻,相从而下者,以三阴皆欲求阳,故不待教戒,而能以之下孚乎阳也。

  案 《传》义皆以此爻为小人复来,然以《彖传》“上下交而其志同”观之,则四五正当君相之位,下交之主,两爻《象传》所谓“中心愿也”,中以行愿也,则正所谓“志同”者也。爻辞“不富”,与《谦》六五同,皆言其谦虚而不自满足尔。沈氏赵氏以下诸说,义皆可从。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本义 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已,下应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归妹” 程传 史谓汤为天乙,厥后有帝祖乙,亦贤王也。后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称“帝乙”者,未知谁是。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礼法,使降其尊贵,以顺从其夫也。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下应于九二刚明之贤,五能倚任其贤臣而顺从之,如帝乙之归妹然,降其尊而顺从于阳,则以之受祉,且元古也。“元吉”,大吉而尽善者也,谓成治《泰》之功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帝女,下嫁之札,至汤而备。汤嫁妹之辞曰:无以天子之富而骄诸侯。阴之从阳,女之顺夫,天下之义也。往事尔夫,必以礼义。汤称天乙。或者亦称帝乙乎?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本义 《泰》极而《否》,“城复于隍”之象。戒占者不可力争,但可自守,虽得其贞,亦不免于羞吝也。

  程传 掘隍土积累以成城,如治道积累以《泰》。及《泰》之终,将反于《否》,如城土颓圯,复反于隍也。上,《泰》泰之终,六以小人处之,行将否矣。“勿用师”,君之所以能用其众者,上下之情通心从也。今《泰》之将终,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离散,不从其上,岂可用也?用之则乱。众既不可用,方自其亲近而告命之,虽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谓亲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贞凶”“贞吝”有二义,有贞固守此则凶吝者,有虽得正亦凶吝者,此不云贞凶而云“贞吝”者,将否而方告命,为可羞吝,否不由于告命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泰》卦“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与“城复于隍”。曰:此亦事势之必然,冶久必乱,乱久必治,天下无久而不变之理。子善遂言天下治乱,皆生于人心,治久则人心放肆,故乱因此生。乱极则人心恐惧,故治由此起。曰:固是生于人心,履其运者,必有变化持守之道可也。

  案 “贞”者,常也。爻义言当此之时,只可告邑,未可用师。若守常而用师则吝,非以告邑为可吝也。

  总论刘氏定之曰;《泰》取天地交而万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故六爻之中,相交之义重。初与四相交,《泰》之始也。故初言“以其汇”,如茅之连茹。四言“以其邻”,如鸟之连翩,二与五相交,《泰》之中也,故五言人君降其尊贵以任夫臣,二言大臣尽其职任以答夫君。三与上相交,《泰》之终也,故三言平变而为陂,上言城复而于隍。

  盖君子进而小人退,所以致《泰》也。君委任而臣效忠,所以致《泰》也。抑天运之循环,《泰》极而《否》,有必然者,而保泰之意,隐然有不容不恐惧焉,则平陂城隍,其旨严哉!

  吴氏曰慎曰:初四以气类言,二体之始也。三上以时运言,二体之终也。二五以主 否.乾上.坤下程传 《否序卦》:“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夫物理往来,通泰之极则必《否》,《否》所以次《泰》也。为卦天上地下,天地相交,阴阳和畅则为《泰》。

  天处上,地处下,是天地隔绝,不相交通,所以为《否》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本义 “否”,闭塞也。七月之卦也,正与《泰》反,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

  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道。盖乾往居外,坤来居内。又自渐卦而来,则九往居四,六来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误也。《传》不特解其义,亦可见。

  程传 天地交而万物生于中,然后三才备,人为最灵,故为万物之首。凡生天地之中者,皆人道也。天地不交,则不生万物,是无人道,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消长阖辟,相因而不息,《泰》极则复,《否》极则倾,无常而不变之理,人道岂能无也?既《否》则泰矣。夫上下交通,刚柔和会,君子之道也。否则反是,故“不利君子贞”。

  君子正道,否塞不行也。“大往小来”,阳往而阴来也。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象,故为《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闭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时,故云匪人。

  “不利君子贞”者,由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为正也。阳气往而阴气来,故云“大往小来”。阳主生息,故称大。阴主消耗,故称小。

  崔氏憬曰:否,不通也。于不通之时,小人道长,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也。

  吕氏大临曰:否,闭幕而不交也,“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言否闭之世,非其人者,恶直丑正,不利乎君子之守正。

  王氏宗传曰:“匪人”,所谓非君子人也。人非君子,则平时与君子如枘凿之不相入者,正斯人也。匪人得志,则君子之道,否塞而不行矣。夫正道之在天下。不可以一日无也。今也君子之道,否塞而不得行者,皆“否之匪人”,不利乎贞故也。盖小人之心,同乎己者则利之,异乎己者则不利也。夫唯彼己之势,既不相入,故大者往而小者来也。

  乔氏中和曰:君子以正自居,隐见随时,无人而不自得,何不利之有,亦小人不利于君子之贞耳。于是而君子往小人来而天地《否》矣。由《否》而之《泰》焉,天也。

  由《泰》而之《否》焉,人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程传 《泰》与《否》皆取茅为象者,以群阳群阴同在下,有牵连之象也。《泰》之时,则以同征为吉。《否》之时,则以同贞为“亨”。始以内小人外君子为《否》之义,复以初六否而在下为君子之道。《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否》之时,在下者君子也。

  否之三阴,上皆有应。在否隔之时,隔绝不相通,故无应义。初六能与其类贞固其节,则处否之吉,而其道之亨也。当否而能进者,小人也,君子则伸道免祸而已。君子进退,未尝不与其类同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拔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胡氏瑗曰:《否》之初,是小人道长,君子不可用之时也。时既不可用,则必引类而退,守以正遭,不可求进,然后得其占而获亨也。

  王氏宗传曰:《否》之初六虽有其应,然当此之时,上下隔绝而不通,故初六无上应之义,唯其以汇守吾正而已。“吉亨”,《泰》之时为然也。初六以其类贞,而亦“吉”且“亨”者,诎身以伸道,故无往而不吉,亦无往而不亨也。“吉”,谓免祸。“亨”,谓伸道也。

  王氏应麟曰:《泰》之“征吉”,引其类以有为;《否》之“贞吉”,洁其身以有待。

  案 圣人虽许小人改过,恐无系以吉亭之辞之理,《程传》及诸家作君子守道者近是。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本义 阴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后道亭。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自失其守也。

  程传 六二其质则阴柔,其居则中正。以阴柔小人而言,则方否于下,志所包畜者,庄承顺乎上,以求济其否,为身之利,小人之吉也。大人当否,则以道自处,岂肯枉已屈道,承顺于上?唯自守其否而已。身之否,乃其道之亨也。或曰上下不交,何所承乎?曰:正则否矣,小人顺上之心,未尝无也。

  集说 杨氏简曰:小人者之事其上也,包而不敢露,承而不敢拂,故“吉”。若大大人,则否而“亨”。

  六三,包羞。

  本义 以阴居阳而不中正,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故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发,故无凶咎之戒。

  程传 三以阴柔不中不正而居否,又切近于上,非能守道安命,穷斯滥矣,极小人之情状者也。其所包畜谋虑邪滥无所不至,可羞耻也。

  集说 游氏酢曰:在下体之上,位浸显矣。当否之世而不去,忍耻冒处,故谓之“包 郭氏雍曰:尸禄素餐,所谓“包羞”者也。孔子曰:邦无道,毂耻也,其六三之谓与?杨氏简曰:六三德不如六二,而位益高,舍正从邪,有愧于中,故曰“包羞”。是谓君子中之小人,自古此类良多。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本义 《否》过中矣,将济之时也。九四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占为“有命五咎”,而畴类三阳,皆获其福也。“命”,谓天命。

  程传 四以阳刚健体,居近君之位,是有济否之才,而得高位者也。足以辅上济否,然当君道方否之时,处逼近之地,所恶在居功取忌而已,若能使动必出于君命,威柄一归于上,则“无咎”,而其志行矣。能使孕皆出于君命,则可以济时之否,其畴类皆附离其福祉。“离”,丽也。君子道行,则与其类同进,以济天下之否,“畴离祉”也。小人之进,亦以其类同行。

  集说 项氏安世曰:《泰》九三于“无咎”之下言“有福”,《否》九四于“无咎”之下言“畴离扯”者,二爻当天命之变,正君子补过之时也。《泰》之三,知其将变,能修人事以胜之,使在我者无可咎之事,然后可以勿恤小人之孚,而自食君子之福也。

  《否》之四,因其当变,能修人事以乘之,有可行之时,而无可咎之事,则不独为一己之利,又足为众贤之祉也。是二者苟有咎焉,其祸可胜言哉?又曰:《泰》虽极治,以命乱而成《否》,《否》虽极乱,以有命而成《泰》。命者,天之所令,君之所造也。道之废兴,岂非天耶?世之治乱,岂非君耶?胡氏炳文曰:《否》、《泰》之变,皆天也。然《泰》变为《否》易,故于内卦即言之。《否》变为《泰》难,故于外卦始言之。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本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则吉,然又当戒惧,如《系辞传》所云也。

  程传 五以阳刚中正之德居尊位,故能休息天下之否,“大人”之“吉”也。大人当位,能以其道休息天下之否,以循致于泰。犹未离于否也,故有“其亡”之戒。《否》既休息,渐将反《泰》,不可便为安肆,当深虑远戒,常虞否之复来,曰“其亡”矣,“其亡”矣。其“系于苞桑”,谓为安固之道,如维系于“苞桑”也。“桑”之为物,其根深固。“苞”,谓丛生者,其固尤甚。圣人之戒深矣。汉王允、唐李德裕不知此戒,所以致祸败也。《系辞》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集说 《朱子语类》:问:九五“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如何?曰:有戒惧危亡之心,则便有苞桑系固之象。盖能戒惧危亡,则如系于苞桑,坚固不拔矣。如此说,则象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本义 以阳刚居否极,能倾时之否者也,其占为“先否后喜”。

  程传 上九否之终也,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

  上九《否》既极矣,故否道倾覆而变也。先极否也,后倾喜也。《否》倾则《泰》矣,“后喜”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处《否》之极,否道已终,能倾毁其否,故曰“倾否”也。否道未倾之时,是“先否”。已倾之后,其事得通,故曰后有喜也。

  王氏宗传曰:言倾否而不言否倾,人力居多焉。

  胡氏炳文曰:以阴柔处《泰》之终,故不能保《泰》,而《泰》复为《否》。以阳刚处否之终,故卒能倾否,而否复为《泰》。《否》、《泰》反复,天乎?人也。

  何氏楷曰:“先否后喜”,即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之意,正与“其亡其亡”之君心相似。

   同人.乾上.离下程传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与《否》义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与人同力乃能济,《同人》所以次《否》也。为卦乾上离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与天同也,故为同人。以二体言之,五居正位,为乾之主,二为离之主,二爻以中正相应,上下相同,《同人》之义也。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它卦固有一阴者,在《同人》之时,而二五相应,天火相同,故其义大。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本义 离,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程传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贤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昵比之情耳。故必于野,谓不以昵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旷远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无远不同也,其亨可知。能与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险阻之不可济?何艰危之不可亨?故利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同人》,谓和同于人。“野”,是广远之处。借其野名,喻其广远,言和同于人,必须宽广无所不同,用心无私,乃得亨通,故云“同人于野亨”。与人同心,足以涉难,故曰:“利涉大川。”与人和同,易涉邪僻,故“利君于贞”也。

  胡氏炳文曰:“同人于野”,其同也大;“利君子贞”,其同也正。与人大同,亨道也,虽大川可涉。然有所同者大,而不出于正者,故又当以正为本。

  蔡氏清曰:大人之道,岂必人人而求与之同哉?亦唯以正而已。正也者,人心之公理也,不期同而自无不同者也。若我既得其正,而彼或不我同,则彼之悖矣,吾何计哉?然同我者已亿万:而不同者仅一二,亦不害其为大同也。

  林氏希元曰:《序卦传》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同人于野”,则物无不应,人无不助,而事无不济,故“亨”。虽大川之险,亦利于涉矣。然必所同者合于君子之正道,乃为“于野”而“亨”且利涉。使不以正,虽所同满天下,竟是私情之合,不足谓之“于野”,又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本义 《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无系应,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居《同人》之初,而无系应,是无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为出门同人。“出门”,谓在外。在外则无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则无过咎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于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王氏应麟曰:《同人》之初曰“出门”,《随》之初曰“出门”,谨于山门之初。则不苟同,不诡随。

  胡氏炳文曰:《同人》与《随》,皆易溺于私。《随》必出门而后可以“有功”,《同人》必出门而后可以“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本义 “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故曰“同人于宗”。“宗”,谓宗党也。同于所系应,是有所偏与,在《同人》之道为私狭矣,故可“吝”。二若阳爻,则为刚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为私也。

  集说 冯氏当可曰:以卦体言之,则有大同之义;以爻义言之,则示阿党之戒。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本义 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程传 三以阳居刚而不得中,是刚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时,志在于同,卦唯一阴,诸阳之志,皆欲同之,三又与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与五相应,三以刚强居二五之间,欲夺而同之,然理不直,义不胜,故不敢显发,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怀恶而内负不直,故又畏惧。时升高陵以顾望,如此至于三岁之久,终不敢兴。此爻深见小人之情状,然不曰凶者,既不敢发,故未至凶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伏戎于莽,升其高陵”如何?曰:只是伏于高陵之草莽中,三岁不敢出。

  胡氏炳文曰:卦唯三四不言“同人”,三四有争夺之象,非同者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本义 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程传 四刚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与五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义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义之不直而不攻,则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义理,妄行攻夺,则其凶大矣。三以刚居刚,故终其强而不能反。四以刚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义。能反则“吉”矣,畏义而能改,其吉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同人》三四皆有争夺之义。曰:三以刚居刚,便迷而不返;四以刚居柔,便有返底道理。《系辞》云:“近而不相得则凶”。如初上则各在事外,不相干涉,所以无争。

  项氏安世曰:凡爻言不克者,皆阳居阴位。唯其阳,故有讼有攻。唯其阴,故“不克讼”“弗克攻”。《讼》之九二九四,《同人》之九四,皆是物也。

  案 卦名《同人》,而三四两爻,所以有乖争之象者,盖人情同极必异,异极乃复于同,止如治极则乱,乱极乃复于治。此人事分合之端,《易》道循环之理也。卦之内体,自同而异,故“于门”“于宗”,同也。至三而有伏戎之象,则不胜其异矣。外体自异而同,故乘墉而弗克攻,大师而克相遇,渐反其异也。至上而有于郊之象,则复归于同矣。三四两爻,正当同而异、异而同之际,故圣人因其爻位爻德以取象。三之所谓敌刚者,敌上也。四之所谓乘墉者,攻初也,盖既非应则不同,不同则有相敌相攻之象矣。

  以为争六二之应,而与九五相敌相攻,似非卦意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程传 九五同于二,而为三四二阳所隔,五自以义直理胜,故不胜愤抑,至于“号咷”。然邪不胜正,虽为所隔,终必得合,故“后笑’,也。“大师克相遇”,五与二正应,而二阳非理隔夺,必用大师克胜之,乃得相遇也。云“大师”、云“克”者,见二阳之强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义者,盖五专以私暱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当与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则号咷,后遇则笑,是私昵之情,非大同之体也。二之在下,尚以同于宗为“吝”,况人君乎?五既于君道无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间隔之义。《系辞》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中诚所同,出处语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间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断金”。其理至微,故圣人赞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谓其旨意味深长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师莫大于君心,而兵革为小;克莫难于小人,而敌国为小。

  胡氏炳文曰:同人九五刚中正而有应,故“先号咷而后笑”,《旅》上九刚不中正而无应,故“先笑后号咷”。

  吴氏曰慎曰:案《程传》论九五,非人君大同之道,《本义》不用此意,何也?盖六二为《同人》之主,著于宗之吝,所以明大同之道也。至五则取其中正而应,故未合而号咷,既遇而笑乐,非以其私也:故《象传》明其中直,《彖传》与其中正而应,《本义》谓其义理所同,岂得以私暱病之哉?案 居尊位而欲下交,居下位而欲获上,其中必多忌害间隔之者,故此爻之号咷,《鼎》九二之“我仇有疾”,亦论其理如此尔,说《易》者必欲求其爻以实之,则凿矣。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本义 居外无应,物莫与同,然亦可以无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内,未至于旷远,但荒僻无与同耳。

  程传 “郊”,在外而远之地。求同者必相亲相与,上九居外而无应,终无与同者也。始有同,则至终或有睽悔,处远而无与,故虽无同亦无悔。虽欲同之,志不遂,而其终无所悔也。

  集说 杨氏时曰:“同人于野亨”,上九“同人于郊”,止于“无悔”而已,何也?盖以一卦言之,则于野无暱比之私焉,故“亨”。上九居卦之外而无应,不同乎人,人亦无同之者,则静而不通乎物也,故“无悔”而已。

  蔡氏渊曰:国外曰”郊”,郊外曰“野”,虽在卦上,犹未出乎卦也,故止曰“郊”。

  梁氏寅曰:上无所系应,而“同人于郊”,则所同者远,亦无私矣。然犹未能极乎远,故不能“吉”“亨”,止于“无悔”而已。《象传》言“志未得”,盖其所同者未能周于天下,是其志之未遂也。

  杨氏文焕曰:“同人于野”则“亨”,“于门”则“无咎”,“于宗”则“吝”,“于郊”则“无悔”。“于宗”不若“于门”,“于门”不若“于郊”,“于郊”不若“于野”,六爻有不能尽卦义者,《同人》是也。

  梁氏寅曰:《同人》之道,以大同而不私为善,故卦之诸爻,或比或应,皆为同于所近,无大言者。彖言”同人于野”,则能绝其私与,而廓然大公,此其所以“亨”也。

  以一卦观之,由内而至外,初为“同人于门”,至近也;二为“同人于宗”,亦近也;至上而“同人于郊”,则远矣,然未如野之尤远也。“同人于野”,岂非超出于家邑之外乎?二为《同人》之主,而不能大同,故其有应者,乃所以为“吝”。初上虽“无咎”、“无悔”,然终不若“于野”之“亨”也。圣人以四海为一家,中国为一人,而情无不孚,恩无不洽者,岂非“同人于野’之意哉!

   大有.离上.乾下程传 《大有序卦》:“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夫与人同者,物之所归也,《大有》所以次《同人》也。为卦火在天上,火之处高,其明及远,万物之众,无不照见,为《大有》之象。又一柔居尊,众阳并应,居尊执柔,物之所归也。上下应之,为《大有》之义。《大有》,盛大丰有也。

  大有 元亨。

  本义 《大有》,所有之大也。离居乾上,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又六五一阴居尊得中,而五阳应之,故为《大有》。乾健离明,居尊应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则大善而亨也。

  程传 卦之才可以“元亨”也。凡卦德,有卦名自有其义者,如《比》吉、《谦》亨是也;有因其卦义便为训戒者,如“师贞丈人吉”、”同人于野亨”是也;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元亨”是也。由刚健文明应天时行,故能“元亨”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阳为大,阴为小,一阴居尊,而为五阳所归,所有者大也。大非阴柔所能有也,必冲虚不自满者能有之。六五明体而虚中,所以为《大有》,所以为“元亨”。若直以大有为富有盛大,则失其义矣。

  邱氏富国曰:一阴在上卦之中,而五阳宗之,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也,岂不大哉?唯其所有者大、故其亨亦大也。

  案 《比》以九居五,视《大有》之六五为优矣。然《比》之应之者,五阴也,则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本义 虽当《大有》之时,然以阳居下,上无系应,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艰以处之则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九居《大有》之初,未至于盛,处甲无应与,未有骄盈之失,故“无交害”,末涉于害也。大。凡富有鲜不有害,以子贡之贤,未能尽免,况其下者乎?“匪咎,艰则无咎”,言富有本匪有咎也,人因富有自为咎耳。若能享富有而知难处,则自“无咎”也。处富有而不能思艰兢畏,则骄侈之心生矣,所以有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当《大有》之时,反易有害。初阳在下,未与物接,所以未涉于害也,何咎之有?然以为“匪咎”而以易心处之,反有咎矣。“无交害”,大有之初如此;“艰则无咎”,大有自初至终皆当如此。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本义 刚中在下,得应乎上,为大车以载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无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应其占也。

  程传 九以阳刚居二,为六五之君所倚任。刚健则才胜,居柔则谦顺,得中则无过,其才如此,所以能胜《大有》之任。如大车之材强壮,能胜载重物也。可以任重行远,故“有攸往”而“无咎”也。《大有》丰盛之时,有而未极,故以二之才,可“往”而“无咎”。至于盛极,则不可以往矣。

  集说王氏弼曰:任重而不危。

  九三,公用亨于天于,小人弗克。

  本义 “亨”,《春秋传》作享,谓朝献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献之享,烹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刚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虚中不贤,故为“亨于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小人无刚正之德,则虽得此爻,不能当也。

  程传 三居下体之上,在下而居人上,诸侯人君之象也。公侯上承天子,天子居天下之尊,“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下者伺敢专其有。凡土地之富,人民之众,皆王者之有也,此理之正也。故三当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有亨通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以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古文无亨字,亨享烹并通用。如“公用亨于天子”解作亨字便不是。又曰:亨享二字,据《说文》本是一字,故《易》中多互用,如“王用亨于岐山”,亦当为享,如“王用享于帝”之云也。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儒得其大 九四,匪其彭,无咎。

  本义 彭字音义未详,《程传》曰盛貌,理或当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刚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处柔也,故有不极其盛之象,而得“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九四居大有之时,已过中矣,是《大有》之盛者也,过盛则凶咎所由生也,故处之之道,“匪其彭”则得“无咎”,谓能谦损,不处其太盛则得“无咎”也。四近君之高位,苟处太盛则致凶咎。彭,盛多之貌。《诗载驱》云:“汶水汤汤,行人彭彭, ”行人盛多之状。《雅大明》云:“驷騵彭彭,”言武王戎马之盛也。

  集说 沈氏该曰:以刚处柔,谦以自居,而惧以戒其盛,得明哲保身之义,故“无咎”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本义 《大有》之世,柔顺而中,以处尊位,虚己以应九二之贤,而上下归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贵刚,太柔则废,当以威济之则吉,故其象占如此,亦戒辞也。

  程传 六五当《大有》之时居君位,虚中为孚信之象。人君执柔守中,而以孚信接于下,则下亦尽其信诚以事于上。上下孚信相交也。以柔居尊位,当《大有》之时,人心安易,若专尚柔顺,则陵慢生矣,故必“威如”则“吉”。“威如”,有威严之谓也。

  既以柔和孚信接于下,众志说从,又有威严使之有畏,善处有者也,吉可知矣。

  集说 俞氏琰曰:既有诚信以接下而人信之,又有威严以自重而人畏之,为《大有》之君,而刚柔得宜如此,故“吉”。

  上九,自天祜之,吉无不利。

  本义 《大有》之世,以刚居上,而能下从六五,是能履信思顺而尚贤也。满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程传 上九在卦之终,居五位之地,是《大有》之极,而不居其有者也。处离之上,明之极也。唯至明所以不居其有,不至于过极也。有极而不处,则无盈满之灾,能顺乎理者也。五之孚信而履其上,为蹈履诚信之义。五有文明之德,上能降志以应之,为尚贤崇善之义。其处如此,合道之至也,自当享其福庆,“自天祐之”。行顺乎天而获天祐,故所往皆“吉”,无所不利也。

  集说 郭氏雍曰:《系辞》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六五之君实尽此,而言于上九者,盖言《大有》之吉,以此终也。故《象》曰“大有上吉”,则知此吉《大有》之吉也,非止上九之言也。

  郑氏汝谐曰:“履信”思顺,又以“尚贤”,盖言五也。五“厥孚交如”,“履信”也。

  居尊用柔,思顺也。上九在上,“尚贤”也。五获天之祐,“吉无不利”,由其有是也。

  言五而系之上,何也?五成卦之主,上其终也。五之德宜获是福,于终可验也。《易》 王氏宗传曰:六五以一柔有五刚,上九独在五上,五能尚之,《系辞传》所谓“又以尚贤”,则上九是也。祐之自天,“吉无不利”,谓《大有》至此,愈有隆而无替也。

  然则当《大有》之极,莫大于得天。而所以得天,又莫大于尚贤也。

  胡氏炳文曰:《小畜》上九,畜之终也。其占曰“厉”曰“凶”,承六四言也。《大有》上九,有之终也。其占“吉无不利”,承六五言也,《小畜》一阴畜众阳,故其终也如彼。《大有》一阴有众阳,故其终也如此。君臣大分,岂不明哉?盖五之“厥孚”,“履信”也,柔中思顺也;尚上九之一阳,“尚贤”也。所以其终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案 《传》义皆以“履信”思顺“尚贤”为上九之事,然《易》中以上爻终五爻之义者甚多,如《师》之“大君有命”,《离》之“王用出征”,《解》之“公用射隼”,皆非以上爻为王公也。《蒙》五爻而终其义尔,郭氏、郑氏、王氏之说,皆与卦意、爻义合,胡氏最为恪守《本义》者,于此独从郭氏诸说,则亦未允于心故也。

   谦.坤上.艮下程传 《谦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其有既大,不可至于盈满,必在谦损,故《大有》之后,受之以《谦》也。为封坤上艮下,地中有山也。地体卑下,山高大之物,而居地之下,谦之象也。以崇高之德,而处卑之下,谦之义也。

  谦,亨,君子有终。

  本义 谦者有而不居之义,止乎内而顺乎外,谦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谦之象也。占者如是,则亨通而有终矣。有终谓先屈而后伸也。

  程传 谦有亨之道也,有其德而不居谓之谦。人以谦巽自处,何往而不亨乎?君子有终,君子志存乎说谦巽,达理故乐天而不竞,内充故退让而不矜,安履乎谦,终身不易,自卑而人益尊之,自晦而德益光显,此所谓“君子有终”也。在小人则有欲必竞,有德必伐,虽使勉慕于谦,亦不能安行而固守,不能有终也。

  集说 冯氏椅曰:一阳五阴之卦,其立象也,一阳在上下者为《剥》、《复》,象阳气之消长也;在中者为《师》、《比》,象众之所归也;至于三四在二体之际,当六画之中,故以其自上而退处于下者为《谦》,自下而奋出乎上者为《豫》。此观画立象之本指也。

  案 《传》义释卦名,皆不取九三之义,实则成卦之由,在于九三,以《豫》卦反观可见也。夫子《彖传》所以不举者,因周公爻辞与彖辞同,则三为成卦之主,其义易见尔。冯氏之说,可相补备。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本义 以柔处下,谦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难,何往不济,故占者如是,则利以涉川也。

  程传 初六以柔顺处《谦》,又居一卦之下,为自处卑下之至,谦而又谦也,故曰“谦谦”。能如是者,君子也,自处至谦,众所共与也,虽用涉险难,亦无患害,况居平易乎?何所不吉也?初处谦而以柔居下,得无过于谦乎?曰:柔居下乃其常也,但见其谦之至,故为“谦谦”,未见其失也。

  集说 苟氏爽曰:初最在下,故曰“谦谦”也。

  胡氏一桂曰:“涉川”贵于迟重,不贵于急速,用谦谦之道以“涉川”,只是谦退居 胡氏炳文曰:《谦》主九三,故三爻辞与卦辞皆称“君子有终”。初亦曰“君子”,何也?三在下卦之上,“劳”而能“谦”,在上之君子也。初在下卦之下,谦而又谦,在下之君子也。在上者尊而光,在下者卑而不可踰,皆所以为君于之终也。“用涉大川,吉”,虽用以济患可也,况平居乎?六二,鸣谦,贞吉。

  本义 柔顺中正,以谦有闻,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程传 二以柔顺居中,是为谦德积于中。谦德充积于中,故发于外,见于声音颜色,故曰“鸣谦”。居中得正,有中正之德也,故云“贞吉”。凡“贞吉”,有为贞且古者,有为得贞则吉者,六二之“贞吉”,所自有也。

  集说 苏氏轼曰:雄鸣则雌应,故《易》以阴阳唱和寄之于呜。《谦》之所以为谦者三,六二其邻也,上九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鸣于谦。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本义 卦唯一阳,居下之上,刚而得正,上下所归,有功劳而能谦,尤人所难,故“有终”而“吉”。占者如是,则如其应矣。

  程传 三以阳刚之德而居下体,为众阴所宗,履得其位,为下之上,是上为君所任,下为众所从,有功劳而持谦德者也,故曰”劳谦”。古之人有当之者,周公是也。身当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谦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谓有劳而能谦矣。既能“劳谦”,又须君子行之“有终”则“吉”。夫乐高喜胜,人之常情,平时能谦,固已鲜矣,况有功劳可尊乎?虽使知谦之善,勉而为之,若矜负之心不忘,则不能常久,欲其有终,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谦顺,乃其常行,故久而不变,乃所谓有终,有终则吉也。九三以刚居正,能终者也。此爻之德最盛,故象辞特重。

  集说 王氏弼曰: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上承下接,“劳谦”匪懈,是以“吉”也。

  王氏宗传曰:《谦》之成卦,在此一爻,故卦之德曰“君子有终”,而九三实当之。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辞,曰“谦:亨,君子有终”,周公于三之爻辞,山“吉”代亨字,谦之上加一“劳”字,盖谦非难,劳而能谦为难,九三之劳,当在上位,而位止于下,所谓劳而能谦者也。《乾》之三以“君子”称,《坤》之三以“有终”言,《谦》之三兼乾坤之占辞。盖所谓“劳”者,即乾之“终日乾乾”,而《谦》则又坤之“含章”也。

  吴氏曰慎曰:诸儒皆以“君子有终”为句,然据初六“谦谦君子”,则此爻当“劳谦君子”为句,《象传》明矣。

  六四,无不利,强谦。

  本义 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无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 程传 四居上体,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谦柔自处,九三又有大功德,为上所任,众所宗,而己居其上,当恭畏以奉谦德之君,卑巽以让劳谦之臣,动作施为,无所不利于“撝谦”也。“撝”,施布之象,如人手之抽也。动息进退,必施其谦,盖居多惧之地,又在贤臣之上故也。

  集说 梁氏寅曰:六四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可谓谦矣,“无不利”矣。然处近君之地,在功臣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其谦也。世之人臣,固有执柔守正,不与物竞者矣。

  然或暗于事理。辞受失宜,无功而受其禄,无实而处其名,若是者失谦之道矣,不可以不戒也。

  案 “无不利撝谦”,《本义》作两句,《程传》作一句,观夫子《象传》,则程说近是。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本义 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具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他事亦无不利。人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程传 富者众之所归,唯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也。“邻”,近也。“不富”而得人之亲也。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怀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并著,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盖五之谦柔,当防于过,故发此义。

  集说 杨氏万里曰:五以君上之尊,体谦柔之德,欲然不有其崇高富贵之势,此一卦谦德之盛也。推不富之心,则其臣邻翕然,焉往不利哉?“利用侵伐”,姑举其大者。

  胡氏炳文曰:谦之一字,自禹征有苗,而伯益发之,六五一爻不言谦,而曰“利用侵伐”,何也?盖不富者,六五虚中而能谦也;以其邻者,众莫不服五之谦也。如此而犹有不服者,则征之固宜。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本义 谦极有闻,人之所与,故可用行师。然以其质柔而无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国而已。

  程传六以柔处柔顺之极,又处《谦》之极,极乎谦者也。以极谦而反居高,未得遂其谦之志,故至发于声音。又柔处谦之极,亦必见于声色,故曰“鸣谦”。虽居无位之地,非任天下之事。然人之行己,必须刚柔相济。上,《谦》之极也,至于太甚,则反为过矣,故利在以刚武自治。“邑国”,己之私有。“行师”,谓用刚武。“征邑国”,谓自治其私。

  集说 杨氏时曰:君子行有不得,则反求诸己,故曰“利用行师征邑国”也。“邑国”,私于己者也。“征邑国”,自治也。不用刚克而能胜己之私者,未之有也。

  《朱子语类》:问:《谦》是不与人争,如何?五上二爻,皆言“利用侵伐”,“利用行师”。曰:老子言大国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下大国,则取大国。又言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大抵谦自是用兵之道,只退处一步耳,如必也临事而惧,皆是此意。

  何氏楷曰:所征止于“邑国”,毋敢侵伐,亦《谦》之象。

  总论王氏弼曰: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于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未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

  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信矣哉!

  胡氏一桂曰:《谦》一卦,下三爻皆吉而无凶,上三爻皆利而无害,《易》中吉利,罕有若是纯全者,《谦》之效固如此。

   豫.震上.坤下程传 《豫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也。豫者,安和悦乐之义。为卦震上坤下,顺动之象,动而和顺,是以《豫》也。九四为动之主,上下群阴所共应也。坤又承之以顺,是以动而上下顺应,故为和豫之义。以二象言之,雷出于地上,阳始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故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师。

  本义 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故其卦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

  程传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悦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悦豫,故谓之豫也。动而众悦,故利建侯。以顺而动,故可以“行师”也。

  邱氏富国曰:《屯》有震无坤,则言“建侯”而不言“行师”,《谦》有坤无震,则言“行师”而不言“建侯”,此合震坤成卦,故兼之。

  初六,鸣豫,凶。

  本义 阴柔小人,上有强援,得时主事,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凶之道也,故其占程传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集说 石氏介曰:四为《豫》之主,初与之相应,小人得志,必极其情欲以至于凶,形于声鸣,豫之甚也。

  苏氏轼曰:所以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鸣”。己无以自乐,而恃其配以为乐,不得不凶。

  王氏应麟曰:“鸣谦”则“吉”,“鸣豫”则“凶”。“鸣”者,心声之发也。

  龚氏焕曰:《豫》之初六,即《谦》上六之反对,故《谦》上六曰“鸣谦”,《豫》初六曰“鸣豫”。《谦》之上六应九三,故“鸣其谦”。《豫》之初六应九四,故不胜其豫以自鸣。《谦》而鸣则“吉”,《豫》而鸣则“凶”。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本义 《豫》虽主乐,然易以溺人,溺则反而忧矣。卦独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于豫,而独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静而坚确,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凡事之几微也。《大学》曰: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才与时合也。唯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自守之象。当豫之时,扭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悦之,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

  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末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人之望”。

  集说 王氏宗传曰:凡人之情,于逸豫之事,心焉悦之,必至于耽恋而不舍,何者?有所溺故也。唯知几之君子,其视乐豫之事,如将浼已,断而识之,速而去之,又岂俟终日也哉?此其所以当《豫》之时而获吉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本义 “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卦主,故六三上视于四,而下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

  程传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己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处《豫》之道,戒在不能自立,而优游无断,睢盱上视而悦之,非介于石者也。迟疑而有待,非“不终日”者也。

  胡氏炳文曰:二中而得正,三阴不中正。故“盱豫”与介石相反,“迟”与“不终日”相反,中正与不中正故也。六三虽柔,其位则阳,犹有能悔之意,然悔之速可也,“悔”之“迟”,则又必“有悔”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匆疑,朋盍簪。

  本义 九四,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有得”,然又当至诚不疑,则朋类合而从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程传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朋类自当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

  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为《豫》为主,众阴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逸。体刚心直,志不怀疑,故得群物依归,朋从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

  耿氏南仲曰:九四为震之主,以象言之,万物莫不由雷以豫;以爻言之,五阴莫不由阳以豫,是以“大有得”也。“大有得”而“勿疑”,乃能协众力以安其上,犹簪之总众发以安其冠。若自疑则众斯睽矣,未闻疑事而有功者也。

  梁氏寅曰:“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处近君之地,以刚而能柔, 蔡氏清曰:九四“由豫大有得”矣,又必戒以“勿疑明盍簪”者,诚心由豫任大责重,难以独力,必得同德者以自辅。自古以圣哲之资,而居元臣之任者,如舜则举八元八凯,伊尹周公,皆有俊义又吉人之助,诸葛孔明亦必开诚心以来诸贤之益,圣人命辞之意深矣哉!

  何氏楷曰:“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谓古冠服无簪,按《盐铁论》,神禹治水,遗簪不顾,非簪而伺?即弁服之笄是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本义 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常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程传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五尊位,权虽失而位末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由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顺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亨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遇,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当逸豫之时,恣骄侈之欲,宜其死于安乐有余也。然乘九四之刚,恃以拂弼于己,故得恒不死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则六五之得九四,得法家拂士也。故虽当豫之时,不得以纵其所乐。唯不得以纵其所乐,则恒不死,宜也。夫当豫之时,而不为豫者,以正自守也,六二是也。当豫之时,而不得豫者,见正于人也,六五是也。此《豫》之六爻,唯六二、六五,所以不言豫焉。

  何氏楷曰:六五以柔居尊,当豫之时,易于沈溺,必战兢畏惕,常如疾病在身,乃得恒而不死,所谓生于忧患者也。

  案 王氏、何氏说,深得爻义。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本义 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作,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程传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 集说 王氏应麟曰:冥于豫而勉其有渝,开迁善之门也;冥于升而勉其不息,回进善之机也。

  案 “贞疾”与“成有渝”两爻之义,亦相为首尾,如人之耽于逸乐,而不能节其饮食起居者,是致死之道也。苟使纵其欲而无病,则将一病不支,而亡也无日矢。唯其常有疾也,故常能忧惧儆戒而得不死也。然所贵乎忧惧儆戒者,以其能改变尔。向也耽于逸乐,昏冥而不悟,殆将习与性成矣。今乃一变所为,而节饮食,慎起居,则可以复得其性命之理,岂独不死而已乎?故于五不言无咎,而于上言之,所以终卦义而垂至戒也。

   随.兑上.震下程传 《随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夫悦豫之道,物所随也,《随》所以次《豫》也。为卦兑上震下,兑为说,震为动,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女,随人者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义也。又震为雷,兑为泽,雷震于泽中,泽随而动,《随》之象也。又以卦变言之,乾之上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阳来下于阴也。以阳下阴,阴必说随,为随之义。凡成卦既取二体之义,又有取爻义者,复有更取卦变之义者,如《随》之取义,尤为详备。

  随,元亨,利贞,无咎。

  本义 “随”,从也。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若所随不正,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程传 随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为众所随,与己随于人,及临事择所随,皆随也。随得其道,则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从善,臣下之奉命,学者之徙义,临事而从长,皆随也。随之道,利在于贞正。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失其正则有咎矣,岂能亨乎?集说 石氏介曰:凡随之义,可随则随。若唯随之务,不以正道,安得亨乎?案 以二体言之,震刚下兑柔;以卦画言之,刚爻下于柔爻,六十四卦中唯此一卦,此卦名为《随》之第一义也。其象则如此贵下贱,以多问于寡,乃尧舜所谓舍己从人者,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本义 卦以物随为义,爻以随物为义。初九以阳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随者也。既有所随,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唯得其正则吉,又当出门以交,不私其随,则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程传 九居随时而震体,且动之主,有所随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随,是其所主守有变易也,故曰“官有渝”。“贞吉”,所随得正则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过动也。“出门交有功”,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出门而交,则有功也。“出门”,谓非私暱。交不以私,故其随当而有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人心所主谓之官。渝,变也。初九无应,无所偏系,可随则随,是所执之志能渝变也。唯正是从,故贞吉也。所随不以私,见善则往随之,以此出门,交获其功。

  房氏乔曰:出门有功,先择后交。

  石氏介曰:阳在二阴之下,以刚下柔,孰不从之?故出门则人从之。

  《朱子语类》:问: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官是主字之义,是一卦之主首,变得正便吉,不正便凶。口,是如此。

  张氏清子曰:“官”,主也。“渝”,变也。当随之初,刚来下柔,为震之主,震,动也,官有渝,是主守有变动之象。随时而动,有所变易,不能保其无偏也,故必变而从正则吉。出门而交,即“同人于门”之意。得随之正而不牵于私,则有功而无失矣。

  俞氏琰曰:《随》之六爻,专取相比相随,不取其应。初九震体,震以刚爻为主,官也。官虽贵乎有守,然处随之时,不可守常而不知变也。变者何?趋时从权,不以主自居也,故曰“官有渝”。初九乃成卦之主爻,主不可以随人,故不言随而言交。系者,随而攀恋不舍之义。六二、六三、上六,其性皆阴柔,而攀恋相随不舍,故皆言系。

  案 刚为阴主,故曰“官”,夫阳为主而阴随之者,正也。今以刚而下柔,是其变也,故曰“官有渝”。然当随而随,变而不失其正者也,故可以得占,而“出门交有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本义 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程传 二应五而比初,随先于近,柔不能固守,故为之戒云:若“系小子”则“失丈夫”也。初阳在下,小子也;五正应在上,丈夫也。二若志系于初,则失九五之正应,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本义 “丈夫”,谓九四。“小于”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程传 “丈夫”,九四也。“小于”,初也。阳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于也。

  三虽与初同体而切近于四,故系于四也。大抵阴柔不能自立,常亲系于所近者。上系于四,故下失于初。舍初从上,得随之宜也。上随则善也,如昏之随明,事之从善,上随也。背是从非,舍明逐暗,下随也。四亦无应,无随之者也。近得三之随,必与之亲善,故三之随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随于上而上与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虽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随于上,苟取爱说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谄趋利之为也,故云“利居贞”。自处于正,则所谓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随也。

  集说 虞氏翻曰:阴随阳,三之上无应,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

  王氏弼曰:虽体下卦,二己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于己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己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

  陆氏希声曰:三非正而随,其义可尚者,以承阳为顺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本义 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故其占随而有获。然势陵于五,故虽正而凶。

  唯有孚在道而明,则上安而下从之,可以无咎也。占者当时之任,宜审此戒。

  程传 九四以阳刚之才,处臣位之极,若于“随有获”,则虽正亦凶。“有获”,谓得天下之心随于己。为臣之道当使恩威一出于上,众心皆随于君,若人心从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诚积于中,动为合于道,以明哲处之,则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于民而民随之,其得民之随,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国之安,其至诚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为无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复伺过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权之过,非圣人大贤则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于仪,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诚孚,而处无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集说 虞氏翻曰:谓获三也。

  王氏弼曰: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故曰“贞凶”。虽违常义,心存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徐氏几曰:六三九四,相比相从。三言有得者,得乎四也;四言“有获”者,获乎三也。

  龚氏焕曰:《随》卦诸爻,皆以阴阳相随为义,三四皆无正应,相比而相随者也。

  然六三上而从阳,理之正也,九四下为阴从,固守则凶。若心所孚信在于道焉,以明自处,“何咎”之有?案 郭氏、徐氏、龚氏之说,皆与卦意、爻义相合,龚氏尤简明也。

  九五,孚于嘉,吉。

  本义 阳刚中止,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古宜矣。

  程传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实,是其中诚在于随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于庶人,随道之吉,唯在随善而已。下应二之正中,为随善之义。

  集说 杨氏万里曰:九五以阳刚居兑之中正,为一卦说随之主,此圣君至诚乐从天下之善者也,吉孰大焉?“孚”,诚也。“嘉”,善也。

  工氏应麟曰:信君子者,治之原。随之九五曰“孚于嘉吉”。信小人者,乱之机。《兑》之九五曰“孚于剥有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本义 居《随》之极,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诚意之极,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当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歧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诚意如是则吉也。

  程传 上六以柔顺而居《随》之极,极乎随者也。“拘系之”,谓随之极,如拘持縻系之。“乃从维之”,又从而维系之也。谓随之固结如此。“王用亨于西山”,《随》之极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于业于西山,太王避狄之难,去豳来岐,豳人老稚扶携以随之如归市。盖其人心之随,固结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业于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业,盖兴于此。上居随极,固为太过,然在得民之随,与随善之固,如此乃为善也,施于他则过矣。

  集说 吕氏祖谦曰:“拘系”而不可解,《随》之极者也。如有客诗,言授之絷,以絷其马;白驹诗,絷之维之,以永今朝,正合此爻。

  项氏安世曰:《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子”;《随》上六,“王用亨于西山”;《益》六二,“王用亨于帝”;《升》六四,“于用亨于岐山”,四爻句法皆同。古文“亨”即享字,今独益作享读者,俗师不识古字,独于享帝,不敢作亨帝也。

  案 卦之初刚,下于二柔,则九五之刚,亦下于上柔也。而诸儒说两爻义,皆不及此,故于九五“孚”“嘉”,以为应六二犹可,而于上六“拘系”,则说得全无根据矣。

   总论王氏宗传曰:《随》之六爻,其半阴也,其半阳也。阳刚之才,则有所随而无所系,初九、九四、九五是也。故初之有渝,四之“有获”,五之“孚于嘉”,此有所随而无所系者也。以柔从之才,而当随之时,则均不兔于有所系,六二、六三、上六是也。故二则“系小子失丈夫”,三则“系丈夫失小子”,上则曰“拘系之”,此均不兔于有所系者也。

   蛊.艮上.巽下程传 《蛊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承二卦之义以为次也。

  夫喜说以随干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则何喜何随?《蛊》所以次《随》也。蛊,事也。

  蛊非训事,蛊乃有事也,为卦山下有风,风在山下,遇山而回则物乱,是为《蛊》象。

  蛊之义,坏乱也。在文为虫皿,皿之有虫,蛊坏之义。《左氏传》云:风落山,女惑男。

  以长女下干少男,乱其情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是为有事之象,故云蛊者事也。

  既蛊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盎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蛊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本义 蛊,坏极而有事也。其卦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为《蛊》。或曰,刚上柔下,谓卦变自《贲》来者;初上二下,自《井》来者;五上上下,自《既济》来者。兼之,亦刚上而柔下,皆所以为《蛊》也。蛊坏之极,乱当复治,故其占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而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始而尚新,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以监前事之失,而不使至于速坏,圣人之深戒也。

  程传 既蛊则有复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乱,乱则开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蛊,则能致“元亨”也。蛊之大者,济时之艰难险阻也,故曰“利涉大川”。“甲”,数之首, 集说 马氏融曰: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孔氏颖达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串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故用创制之令以治于人。

  又曰: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集氏曰:“先甲三日”,殷勤告戒;“后甲三日”,丁宁宣布。

  案 二体则阳卦居上,阴卦居下;六位则刚爻居上,柔爻居下。六十四卦中,亦唯此卦阴阳刚柔不相交,尊卑上下不相接,则隔绝而百弊生,万事堕矣,亦此卦名《蛊》之第一义也。坏极则有复通之理,但当弘济艰难,而不可扭于安,维始慎终,而不可轻于动,故以“利涉大川”“先甲”“后甲”为戒。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本义 “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程传 初六虽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义,居内在下而为主,子干父蛊也。子干父蛊之道,能堪其事,则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不然,则为父之累,故必惕厉则得“终吉”也。处卑而尸尊事,自当兢畏,以六之才,虽能巽顺,体乃阴柔,在下无应而主于,非有能济之义,若以不克于而言,则其义甚小,故专言为子干蛊之道,必克济则不累其父,能厉则可以终吉,乃备见为子干蛊之大法也。

  集说 苏氏轼曰: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故氏炳文曰:爻辞有以时位言者,有以才质言者,如《蛊》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才不足以治蛊。以时言之,则为蛊之初,蛊犹末深,事犹《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其考可“无咎”矣。然捐之蛊,则已危“厉”,不可以蛊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则“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程传 九二阳刚,为六五所应,是以阳刚之才,在下而干夫在上阴柔之事也,故取子干母蛊为义。以刚阳之臣,辅柔弱之君,义亦相近。二巽体而处柔,顺义为多,干母之盅之道也。夫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

  从容将顺,岂无道乎?以妇人言之,则阴柔可知。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将承,使之身正身治而已,故曰“不可贞”。

  谓不可贞固尽其刚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为甚高之事乎?若于柔弱之君,尽诚竭忠,致之于小道则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为乎?且以周公之圣辅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则可矣,固不能使之为羲黄尧舜之事也。二巽体而得中,是能巽顺而得中道,合不可贞之义,得干母蛊之道也。

  集说 苏氏轼曰:阴之为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以是为之难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可以免矣。

  杨氏时曰:或曰卦以五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阴尊之称,如《晋》六二之称“王母”,《小过》六二之称“遇其妣”,皆谓六五也。

  蒋氏悌生曰;九二以阳刚而承六五之阴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贞”,则与干父小异。然以巽顺而得中道,亦善于蛊者也。

  杨氏启新曰:子干母蛊,易于专断而失于承顺,故戒以“不可贞”。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义 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程传 三以刚阳之才,居下之上,主干者也,子干父之蛊也,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然而在巽体,虽刚过而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过。以刚阳之才,克干其事,虽以刚过,而有小小之悔,终无大过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二三之刚,三有余于干;初四五之柔,四不足于干。重刚之才,易失于太过,则小悔固所宜也。然蛊由以亨,何“大咎”之有?胡氏炳文曰: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刚,九二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然,与其为六四之过于柔而吝,不若九三之过于刚而悔,故曰“小有悔”。

  若不足其过于刚,继之曰“无大昝”,犹幸其能刚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本义 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程传 四以阴居阴,柔顺之才也。所处得正,故为宽裕以处其父事者也。夫柔顺之 集说 《朱子语类》云:此两爻说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无咎,由凶而趋吉也;六四虽目下无事,然却终吝,由吉而趋凶也。

  刘氏弥邵曰:强以立事为干,怠而委事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盖六四体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贞固足以干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蛊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蛊耶?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本义 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干,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

  虽能下应刚阳之贤而倚任之,然己实阴柔,故不能为创始开基之事,承其旧业则可矣,故为干父之蛊。夫创业垂统之事,非刚明之才,则不能。继世之君,虽柔弱之资,苟能任刚贤,则可以为善继而成令誉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誉”者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六五德位,适刚柔之中,用以干蛊,宜有休誉,“用誉”则《蛊》之亨可知。

  熊氏良辅曰:诸爻称干蛊者,皆干前人已坏之事。六五至于“用誉”,则不特干其事之已坏,所谓立身扬名,使国人称愿曰,幸哉有子矣。

  郑氏维岳曰:子有干蛊之名,则过归于亲,干蛊而亲不失于令名,是“用誉”以干之也,干蛊之最善者。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本义 阳刚居上,在事之外,故为此象,而占与戒,皆在其中矣。

  程传 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是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不累于世务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时,既不得施设于天下,则自尊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节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集说 石氏介曰;在卦之终,事成也。在卦之上而无所承,身退者也,在外卦而心不累于内,志之高者也。

  胡氏炳文曰:初至五皆以蛊言,不言君臣而言父子,臣于君事,犹子于父事也。上九独以“不事王侯”言者,盖君臣以义合也。子于父母,有不可自诿于事之外,若王侯之事,君子有不可事者矣,是故对子之出处,在事之中。尽力以干焉而不为污,在事之外,洁身以退焉而不为僻。

   临.坤上.兑下程传 《临序卦》;“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蛊者,事也”。

  有事则可大矣,故受之以临也。韩康伯云:可大之业,由事而生。二阳方长而盛大,故为《临》也。为卦泽上有地,泽上之地,岸也,与水相际,临近乎水,故为临。天下之物,密近相临者,莫若地与水,故地上有水则为比,泽上有地则为临也。临者,临民临事,凡所临皆是。在卦取自上临下,临民之义。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本义 临,进而陵逼于物也。二阳浸长以逼于阴,故为《临》,十二月之卦也。又其为卦,下兑说,上坤顺,九二以刚居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然“至于八月”当“有凶”也。八月,谓自《复》卦一阳之月,至于《遯》卦二阴之月,阴长阳遯之时也。或曰:八月谓夏正八月,于卦为《观》,亦《临》之反对也,又因占而戒之。

  程传 以卦才言也,临之道,如卦之才,则大亨而正也。二阳方长于下,阳道向盛之时,圣人豫为之戒曰,阳虽方长,“至于八月”,则其道消矣,是“有凶”也。大率圣人为戒,必于方盛之时,方盛而虑衰,则可以防其满极,而图其永久。若既衰而后戒,则无及矣。自古天下安治,未有久而不乱者,盖不能戒于盛也。方其盛而不知戒,故狃安富则骄侈生,乐舒肆则纲纪坏,忘祸乱则寡孽萌,是以浸淫不知乱之至也。

  集说 张子曰:临言“有凶”者,易之于爻,变阳至二,便为之戒,未过中已戒,犹“履霜坚冰”之义。及《泰》之三,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过中之戒也。

  《朱子语类》:问:临不特上临下之谓临,凡进而逼近者,皆谓之临否?曰:然。

  此是二阳自下而进上,则凡相逼近者,皆为《临》也。

  程氏迥曰:阳极于九,而少阴生于八,阴之义配月;阴极于六,而少阳复于七,阳之义配日。

  王氏应麟曰:临所谓八月,其说有三,一云自丑至申为《否》,一云自子至未为《遯》,一云自寅至酉为《观》,本义兼取《遯》、《观》二说。《复》所谓“七日”,其说有三,一谓卦气起《中孚》,六日七分之后为《复》;一谓过《坤》六位,至《复》为七日;一谓自五月《姤》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本义》取自《姤》至《复》之说。

  胡氏炳文曰:诸家临字,训近训大,只见上临下,不见刚临柔之意。《本义》依如临深渊之临,谓进而迫于渊,此所谓临者,刚进而迫于柔也。盖《复》者,阴之极而阳初来也。《临》者,二阳皆来而迫于阴也。故复“亨”而临大“亨”,《复》不言“利贞” 初九,咸临,贞吉。

  本义 卦唯二阳,遍临四阴,故二爻皆有“咸临”之象,初九刚而得正,故其占为“贞吉”。

  程传 “咸”,感也。阳长之时,感动于阴,四应于初,感之者也。比他卦相应尤重。四近君之位,初得正位,与四感应。是以正道为当位所信任,得行其志,获乎上而得行其正道,是以吉也。他卦初上爻不言得位失位,盖初终之义为重也。临则以初得位居正为重。凡言“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有贞固守之则吉者,各随其事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泽通气,故山上有泽,其卦为《咸》,而泽上有地,初二爻亦谓之咸者,阴阳之气相感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本义 刚得中而势上进,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

  程传 二方阳长而渐盛,感动于六五中顺之君,其交之亲,故见信任,得行其志,所临吉而无不利也。吉者已然,如是故占也;无不利者,将然于所施为,无所不利也。

  集说 蔡氏清曰:初九以刚得正而吉,九二以刚中而吉。刚中则贞无待于言也,刚中最易之所善。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本义 阴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其占固无所利。然能忧而改之,则“无咎”也。勉人迁善,为教深矣。

  程传 三居下之上,临人者也。阴柔而说体,又处不中正,以甘说临人者也。在上而以甘说临下,失德之甚,无所利也。兑性既说,又乘二阳之上,阳方长而上进,故不安而益甘。既知危惧而忧之,若能持谦守正,至诚以自处,则“无咎”也。邪说由己,能忧而改之,复何咎乎?集说 苏氏轼曰:乐而受之谓之甘。

  胡氏炳文曰:彖唯取刚临柔,爻则初二外,皆上临下。三兑体在二阳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节》九五以中正为甘,则吉;此以不中不正为甘,故“无攸利”。忧者说之反,能忧而改,则“无咎”矣。

  案 《临》卦本取势之盛大为义,因其势之盛大,又欲其德业之盛大,是此卦彖爻之意也。初二以德感人,故曰“咸”。以德感人者,盖以盛大为忧,而未尝乐也。六三说主德不中正,以势为乐,故曰“甘临”。夫恣情于势位,则何利之有哉?然说极则有忧之理,既忧则知势位之非乐,而咎不长矣。此爻与节三“不节之嗟”正相似,皆兑体也。

  本义 处得其位,下应初九,相临之至,宜“无咎”者也。

  程传 四居上之下,与下体相比,是切临于下,临之至也。临道尚近,放以比为至。

  四居正位,而下应于刚阳之初,处近君之位,守正而任贤,以亲临于下,是以“无咎”,所处当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四以上临下,其与下体最相亲,故曰“至临”。以言上下二体,莫亲于此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本义 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程传 五以柔中顺体居尊位,而下应于二刚中之臣,是能倚任于二,不劳而治,以知临下者也。夫以一人之身,临乎天下之广,若区区自任,岂能周于万事?故自任其知者,适足为不知。唯能取天下之善,任天下之聪明,则无所不周。是不自任其知,则其知大矣。五顺应于九二刚中之贤,任之以临下,乃己以明知临天下,大君之所宜也,其吉可知。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中庸》曰:“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故知临为“大君之宜”。六五以柔中之德,任九二刚中之贤,不自用其知,而兼众知,为知之大,是宜为君而获吉也。

  胡氏炳文曰:《临》是以己临人,五虚中,下应九二,不任己而任人,所以为知,所以为“大君之宜”。

  上六,敦临,吉,无咎。

  本义 居卦之上,处临之终,敦厚于临,“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坤之极,顺之至也,而居临之终,敦厚于临也。与初二虽非正应,然大率阴求于阳,又其至顺,故志在从乎二阳,尊而应卑,高而从下,尊贤取善,敦厚之至也,故曰“敦临”,所以“吉”而“无咎”。阴柔在上,非能临者,宜有咎也,以其敦厚于顺刚,是以吉而无咎。六居临之终而不取极义,临无过极,故止为厚义,上五位之地,止以在上言。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上六敦临,自是积累至极处,有敦笃之义。《艮》上九亦谓之“敦艮”。《复》上六爻不好了,所以只于五爻谓之“敦复”。

  杨氏启新曰:处临之终,有厚道焉,教思无穷,容保无疆者也。如是则德厚而物无不载,道久而化无不成。

   观.巽上 程传 《观序卦》:“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观》所以次《临》也。凡观视于物则为观。为观于下则为观。如楼观谓之观者,为观于下也。人君上观天道,下观民俗,则为观。修德行政,为民瞻仰,则为观。风行地上,遍触万类,周观之象也。二阳在上,四阴在下,阳刚居尊,为群下所观仰,观之义也。在诸爻则唯取观见,随时为义也。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本义 “观”者,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阴仰之,又内顺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为观。“盥”,将祭而洁手也。“荐”,奉酒食以祭也。“颐然”,尊严之貌。言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其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戒占者宜如是也。或曰:“有孚颙若”,谓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阴长而二阳消,正为八月之卦,而名卦系辞,更取它义,亦扶阳抑阴之意。

  程传 子闻之胡翼之先生曰:君子居上,为天下之表仪,必极其庄敬,则下观仰而化也。故为天下之观,当如宗庙之祭,始盥之时,不可如既荐之后,则下民尽其至诚,颙然瞻仰之矣。“盥”,谓祭祀之始,盥手酌郁鬯于地,求神之时也。“荐”,为献腥献熟之时也。盥者事之始,人心方尽其精诚,严肃之至也。至既荐之后,礼数繁缛,则人心散,而精一不若始盥之时矣。居上者,正其表仪以为下民之观,当庄严如始盥之初,勿使诚意少散,如既荐之后,则天下之人莫不尽其孚诚,颙然瞻仰之矣。颙,仰望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自上示下曰观,自下观上曰观,故卦名之观去声,而六爻之观皆平声。

  或问:伊川以为灌鬯之初,诚意犹存,至荐羞之后,精意懈怠。《本义》以为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其义不同。曰:盥只是浣手,不是灌鬯。伊川承先儒之误。若云荐羞之后,诚意懈怠,则先王祭祀,只是灌鬯之初,犹有诚意,及存羞之后,皆不成礼矣。

  问:若尔,则是圣人在上,视听言动,皆当为天下法,而不敢轻,亦犹祭祀之时,致其洁清而不敢轻用否?曰:然。

  又云:祭祀无不荐者,此是假设来说,荐是用事了,盥是未用事之初。云不荐者,言常持得这诚敬,如盥之意常在。若荐则是用出,用出则才毕便过了,无复有初意矣。

  问:“有孚颙若”。承上文“盥而不荐”,盖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一说下之人信而仰之,二说孰长?曰:从后说,则合得彖辞下观而化之义。问:前说似好。曰:当以彖辞为定。

  冯氏椅曰:卦叠艮之画,有门阙重复之象,故取象于《观》。

  龚氏焕曰:《易》之名卦,以阳为主。在阳长之卦,固主于阳而言。在阴长之卦,亦主于阳而言。主于阳而盲者,所以扶阳也。此四阴之卦,不曰小壮而曰《观》也,四阳之卦,有曰《大过》;四阴之卦,有曰《小过》者何?阴可以言过,而不可以言壮也。

  然《大过》之四阳,过而居中;《小过》之四阴,过而居外,亦崇阳抑阴之意。

  蔡氏清曰:平庵项氏云:此但以“盥而不荐”,象恭己无为耳。愚谓恭己二字则说得,无为二字难通。无为者,圣人德盛而民自化,不待有所为,非不轻自用意也,无为岂可用心乎?虽尧舜亦不能自期于无为。至于神道设教而天下服,则是观之极致,圣人之能事,是则所谓无为者。

  林氏希元曰:盥将以荐,岂有不荐之理?曰,“盥而不荐”,特以明敬常在之意耳。

  盥而不荐,就祭祀上说,则“有孚颙若”,亦是就祭祀上说,为观之意,则在言表。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本义 卦以观示为义,据九五为主也。爻以观瞻为义,皆观乎九五也。初六阴柔在下,不能远见,“童观”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则“无咎”,君子得之,则可羞矣。

  程传 六以阴柔之质,居远于阳,是以观见者浅近,如童稚然,故曰“童观”。阳刚中正在上,圣贤之君也,近之则见其道德之盛,所观深远,初乃远之,所见不明,如童蒙之观也。小人,下民也,所见昏浅,不能识君子之道,乃常分也,不是谓之过咎,若君子而如是,则可鄙吝也。

  集说 王氏弼曰:《观》之为义,以所见为美者也,故以近尊为尚,远之为“吝”。

  六二,窥观,利女贞。

  本义 阴柔居内而观乎外,窥观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则非所利矣。

  程传 二应于五,观于五也,五刚阳中正之道,非二阴暗柔弱所能观见也,故但如窥觇之观耳。窥觇之观,虽少见而不能甚明也,二既不能明见刚阳中正之道,则利如女子之贞,虽见之不能甚明,而能顺从者,女子之道也,在女子为贞也。二既不能明见九五之道,能如女子之顺从,则不失中正,乃为利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初位阳,故为“童”。二位阴,故为女。“童观”,是茫然无所见,小人日用而不知者也。“窥观”,是所见者小而不见全体也。占曰“利女贞”,则非丈夫之所为可知矣。

  六三,观我生进退。

  本义 “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进可退,故不观九五,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占者宜自审也。

  程传 三居非其位,处顺之极,能顺时以“进退”者也。若居当其位,则无进退之 集说孔氏颖达曰:二居下体之极,是有可进之时。又居上体之下,复是可退之地,远则不为“童观”,近则未为观国,居在进退之外,可以自观,时可则进,时不可则退,敌曰“观我生进退”也。

  刘氏牧曰:自观其道,应于时则进,不应于时则退。

  《朱子语类》云:六三之“观我生进退”者,事君则观其言听计从,治民则观其政教可行,膏泽可下,可以见自家所施之当否,而为进退。

  王氏申子曰:三处下之上,上之下,故有“进退”之象。君子进退常观乎时。今不观乎时而观我生者,盖九五方以阳刚中正观示天下,则时不待观也,但观吾之所有以为进退可也。

  胡氏炳文曰:它卦三不中,多不善,二居中,多尊,而观以远近为义,故如此,诸爻皆欲观五,唯近者得之。六四最近,故可决于进。六三上下之间,可进可退之地,故不必观五,但观我所为而为之进退。《本义》谓占者宜自审,盖当进退之际,唯当自审其所为何如耳。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本义 六四最近于五,故有此象,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

  程传 观莫明于近,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圣贤之君也。四切近之,观见其道,故云“观国之光”,观见国之盛德光辉也。不指君之身而云国者,在人君而言,岂止观其行一身乎?当观天下之政化,则人君之道德可见矣。四虽阴柔,而巽体居正,切近于五,观见而能顺从者也。“利用宾于王”,夫圣明在上,则怀抱才德之人。皆愿进于朝廷,辅戴之以匡济天下。四既观见人君之德,国家之治,光华盛美,所宜宾于王朝,效其智力,上辅于君,以施泽天下,故云“利用宾于王”也。古者有贤德之人,则人君宾礼之,故士之仕进于王朝,则谓之宾。

  集说 刘氏定之曰:九五大君,观己所为以仪型天下。初居阳而去五远,所观不明如童子;二居阴而去五远,所观不明如女子。唯四得正而去五近,所观最明,故曰观光宾王。盖诸爻皆就五取义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本义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阴,仰而观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当观己所行,必其阳刚中正亦如是焉,则得“无咎”也。

  程传 九五居人君之位,时之治乱,俗之美恶,系乎己而已。观己之生,若天下之俗,皆君子矣。则是己之所为政化并也,乃无咎矣。若天下之俗,未合君子之道,则是己之所为政治未善,不能免于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五居尊,为《观》之主。四海之内,由我而化。我教化善, 《朱子语类》云:九五之“观我生”,如观风俗之媺恶、臣民之从违,可以见自家所施之善恶。

  王氏申子曰:五阳刚中正,居尊位以观天下,此君子之道也。天下皆仰而观之。在五又当观己之所行,必一出于君子之道,然后可以立身于无过之地,故曰“观我生,君子无咎”。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本义 上九阳刚居尊位之上,虽不当事任,而亦为下所观,故其戒辞略与五同,但以我为其,小有主宾之异耳。

  程传 上九以阳刚之德处于上,为下之所观,而不当位,是贤人君子不在于位,而道德为天下所观仰者也。“观其生”,观其所生也。谓出于己者,德业行义也,既为天下所观仰,故自观其所生,若皆“君子”矣,则无“过咎”也,苟未君子,则何以使人观仰矜式?是其咎也。

  集说 王氏弼曰:“观我生”,自观其道者也。“观其生”,为民所观者也。不在于位,最处上极,高尚其志,为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

  案 上九观其生,似只是承九五之义而终言之尔。盖九五正当君位,故曰“我”。

  上非君位,而但以君道论之,故曰“其”。辞与九五无异者,正所以见圣人省身察己,始终如一之心,故《象传》发明之曰:“志未平也”。

  总论《朱子语类》:问:《观》卦阴盛而不言凶咎。曰:此卦取义不同,盖阴虽盛于下,而九五之君,乃当正位,故只取为观于下之义,而不取阴盛之象也。

  问:《观》六爻,一爻胜似一爻,岂所居之位愈高,则所见愈大耶?曰:上二爻意自别,下四爻是所据之位愈近,则所见愈亲切底意思。

   噬嗑.离上.震下程传 《噬嗑序卦》:“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既有可观,然后有来合之者也,《噬嗑》所以次《观》也。“噬”,啮也。“嗑”,合也。口中有物,间之啮而后合之也。卦上下二刚爻而中柔,外刚中虚,人颐口之象也。中虚之中,又一刚爻,为颐中有物之象。口中有物,则隔其上下不得嗑,必啮之则得嗑,故为《噬嗑》,圣人以卦之象,推之于天下之事,在口则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则为有强梗,或谗邪隔于其间,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当用刑法,小则惩戒,大则诛戮,以除去之,然后天下之治得成矣。凡天下至于一国一家,至于万事,所以不和合者,皆由有间也,无间 噬嗑 亨,利用狱。

  本义 “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也,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知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惟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程传 “噬嗑亨”,卦自有“亨”义也。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间也。噬而嗑之,则亨通矣。“利用狱”,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狱也。天下之间,非刑狱何以去之。不云利用刑而云利用狱者,卦有明照之象,利于察狱也。狱者所以究治情伪。得其情,则知为间之道,然后可以没防与致刑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噬嗑》震下离上,天地生物,有为造物之梗者,必用雷也击搏之,圣人治天下,有为民之梗者,必用刑狱断制之。故《噬嗑》以去颐中之梗,雷电以去天地之梗,刑狱以去天下之梗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本义 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屦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程传 九居初最下,无位者也。下民之象,为受刑之人,当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轻,“校”,木械也,其过小,故屦之于足以灭伤其趾。人有小过,校而灭其趾,则当惩惧,不敢进于恶矣,故得“无咎”。《系辞》云:“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言惩之于小与初,故得“无咎”也。初与上无位,为受刑之人,余四爻皆为用刑之人。初居最下,无位者也。上处尊位之上,过于尊位,亦无位者也。王弼以为无阴阳之位,阴阳系于奇偶,岂容无也?然诸卦初上不言当位、不当位者,盖初终之义为大,《临》之初九则以位为正,若《需》上六云不当位,《乾》上九云无位,爵位之位,非阴阳之位也。

  集说王氏弼曰:居无位之地,以处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过之所始,必始于微,而后至于著。罚之所始,必始于薄,而后至于诛。过轻戮薄,故“屦校灭趾”,桎其行也,足惩而已,故不重也。过而不改,乃谓之过。小惩大诫,乃得其福,故“无咎”也。

  俞氏琰曰:“校”,狱具也。初在下,趾象也。“灭”,没而不见也。以刚物加于著屦之足而没其趾,故曰“屦校灭趾”。惩之于小,戒之于初,则不进于恶,故“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本义 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程传 二应五之位,用刑者也。四爻皆取噬为义,二居中得正,是用刑得其中正也。

  用刑得其中正,则罪恶者易服,故取“噬肤”为象,噬啮人之肌肤为易入也。“灭”,没也。深入至没其鼻也。二以中正之道,其刑易服。然乘初刚,是用刑于刚强之人。刑刚强之人,必须深痛,故至灭鼻而无咎也。中正之道,易以服人,与严刑以待刚强,义不相妨。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六二处中得位,是用刑者。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刚而刑未尽顺,噬过其分,故至“灭鼻”,言用刑太深也。刑中其理,故“无咎”。

  胡氏炳文曰:噬而言肤腊胏肉者,取颐中有物之象也。各爻虽取所噬之难易而言,然因各爻自有此象,故其所噬者因而为之象耳。六二柔而中正,故所治如“噬肤”之易人,初刚未服,不能无伤,然始虽有伤,终可服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本义 “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程传 三居下之上,用刑者也。六居三,处不当位,自处不得其当而刑于人,则人不服,而怨怼悼犯之,如噬啮干腊坚韧之物,而遇毒恶之味,反伤于口也。用刑而人不服,反致怨伤,是可鄙吝也。然当《噬嗑》之时,大要噬间而嗑之。虽其身处位不当,而强梗难服,至于遇毒。然用刑非为不当也,故虽可吝而亦小,噬而嗑之,非有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肉因六柔取象,腊因三刚取象。六二柔居柔,故所噬象肤之柔。

  六三柔居刚,故所噬象“腊肉”。柔中有刚,比之二难矣。二三皆无咎而三“小吝”者,中正不中正之分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本义 “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人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九四居近君之位,当噬嗑之任者也。四已过中,是其间愈大而用刑愈深也,故云“噬干胏”。“胏”,肉之有联骨者。干肉而兼骨,至坚难噬者也。噬至坚而“得金矢”,金取刚,矢取直,九四阳德刚直,为得刚直之道,虽用刚直之道,利在克艰其事,而贞固其守,则吉也。九四刚而明体,阳而居柔,刚明则伤于果,故戒以知难;居柔则守不固,故戒以坚贞。刚而不贞者有矣,凡失刚者,皆不贞也,在《噬嗑》四最为善。

  集说 陆氏绩曰:“金矢”者,刚直也。噬胏虽难,终得申其刚直也。

  王氏宗传曰:以一卦言之,则九四颐中之物也,所以为强梗者也。以六爻旨之,则九四刚直之才也,所以去强梗者也。肉之附骨者谓之“胏”,而又干焉,亦最难噬者也。

  然三之于“腊肉”则“遇毒”,而四之于“干胏”,则无是患者,刚柔之才异也。

  邱氏富国曰:《噬嗑》唯四五两爻,能尽治狱之道。《彖》以五之柔为主,故曰“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利用之言,独归之五,而他爻不与焉。爻以四之刚为主,故曰“噬于胏,得金矢,利艰贞,吉”。吉之言独归之四,而他爻谓之“无咎”也。主柔而言,以仁为治狱之本。主刚而言,以威为治狱之用。仁以寓其哀矜,威以惩其奸愚。刚柔迭用,畏爱兼施,治狱之道得矣。

  胡氏炳文曰:离为干卦,故为“干胏”。“腊肉”,肉藏骨,柔中有刚。六三柔居刚,故所噬如之。“干胏”,骨连肉,刚中有柔,九四刚居柔,故所噬如之。三“遇毒”,所治之人不服也。四“得金矢”,其人服矣,然必艰难正固乃“无咎”。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本义 “噬干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程传 五在卦愈上而为“噬干肉”,反易于四之“干胏”者,五居尊位,乘在上之势以刑于下,其势易也,在卦将极矣,其为间甚大,非易嗑也,故为“噬干肉”也。“得黄金”,“黄”,中色,“金”,刚物。五居中为得中道,处刚而四辅以刚,“得黄金”也。

  五无应而四居大臣之位,得其助也。“贞厉无咎”,六五虽处中刚,然实柔体,故戒以必正固而怀危厉,则得无咎也。以柔居尊,而当噬嗑之时,岂可不贞固而怀危惧哉?集说 《朱子语类》:问:九四“利艰贞”,六五“贞厉”,皆有艰难正固危惧之意,故皆为戒占者之辞。曰: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大抵才是治人,彼必为敌,不是易事,故虽是时位卦德,得用刑之宜,亦须以艰难正固处之。

  李氏过曰:九四以刚噬,六五以柔噬。以刚噬者,有司执法之分;以柔噬者,人君不忍之仁也。

  胡氏炳文曰:“噬肤”“噬腊肉”“噬干胏”,一节难于一节。六五“噬干肉”则易矣,五君位也,以柔居刚,柔而得中,用狱之道也,何难之有?讼则出矢,狱则出金。讼为小,狱为大。四于讼狱兼得,大小兼理之也,五君也,非大狱不敢以闻,《书》所谓罔攸兼于庶狱是也。

  谷氏家杰曰:四先“艰”而后“贞”者,先以艰难存心,而后出入罔不得其正,此狱未成之前,详审之法,人臣以执法为道也。五先“贞”而后“厉”者,虽出入无不得正,而犹以危厉惕其心,此狱既成之后,钦恤之仁,人君以好生为德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程传 上过乎尊位,无位者也,故为受刑者。居卦之终,是其间大,噬之极也。《系辞》所谓“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者也。故“何校”而灭其耳,“凶”可知矣。

  “何”,负也。谓在颈也。

  集说 郭氏雍曰:初上“灭”字,或以为刑,独孔氏训没。“屦校”,桎其足,桎大而灭趾。“何校”,械其首,械大而没耳也。或以灭耳为刵,灭鼻为劓,灭趾为剕,《书》注劓刵轻刑,《吕刑》剕辟为重,故汉斩趾同于弃市。方初九小刑,固不当断趾。上九罪大,复不当轻刑。以是知三者言灭,皆非刑也。

  总论李氏过曰;以六爻之位言之,五君位也,为治狱之主。四大臣位也,为治狱之卿。三二又其下也,为治狱之吏。

   贲.艮上.离下程传 《贲序卦》:“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物之合则必有文,文乃饰也。如人之合聚,则有威仪上下。物之合聚,则有次序行列。

  合则必有文也,《贲》所以次《噬嗑》也。为卦山下有火,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也,下有火则照见其上,草木品汇,皆被其光彩,有贲饰之象,故为《贲》也。

  贲亨,小利有攸往。

  本义 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程传 物有饰而后能亨,故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有实而加饰,则可以“亨”矣。

  文饰之道,可增其光彩,故能小利于进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徒质则不能亨,质而有文以加饰之,则可“亨”,故曰“贲亨”。

  然文盛则实必衰,苟专尚文以往则流,故曰“小利有攸往”。小者,谓不可太过以灭其质也。

  粱氏寅曰:贲者,文饰之道也。有质而加之文,斯可“亨”矣。朝廷文之以仪制而亨焉,宾主文之以礼貌而亨焉,家人文之以伦序而亨焉,官府文之以教令而亨焉。推之事物,凡有质者,无不待于文也,文则无不亨也。然既亨矣,而曰:“小利有攸往”,何也?文饰之道,但加之文彩耳,非能变其实也。故文之过盛,非所利也。但小利于有往而已矣。世之不知本者,或忘其当务之急,而屑屑焉于文饰,虽欲其亨,亦安得而亭乎?张氏振渊曰:离德文明莫掩,则无径情直行之弊,行之可通,故“亨”。艮德止而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本义 刚德明本,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程传 初九以阳刚居明体而处下,君子有刚明之德而在下者也。君子在无位之地,无所施于天下,唯自贲饰其所行而已。趾取在下而所以行也。君子修饰之道,正其所行,守节处义,其行不苟,义或不当,则舍车舆而宁徒行,众人之所羞,而君子以为贲也。

  “舍车而徒”之义,兼于比应取之。初比二而应四,应四正也,与二非正也。九之刚明守义,不近与于二,而远应于四,舍易而从难,如舍车而徒行也。守节义,君子之贲也。

  是故君子所贲,世俗所羞;世俗所贵;君子所贱。以车徒为言者,因趾与行为义也。

  六二,贲其须。

  本义 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有贲须之象。

  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

  程传 卦之为《贲》,虽由两爻之变,而文明之义为重,二实贲之主也,故主言贲之道。饰于物者,不能大变其质也,因其质而加饰耳,故取须义。“须”,随颐而动者也,动止唯系于所附,犹善恶不由于贲也。二之文明,唯为贲饰,善恶则系其质也。

  集说 王氏弼曰: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故曰“贲其须”。

  朱氏震曰:毛在颐曰“须”,在口曰“髭”,在颊曰“髯”。三至上有《颐》体,二在颐下,须之象。二三刚柔相贲,“贲其须”也。夫文不虚生,须生于颐,须所以贲其颐也。

  俞氏琰曰:二无应而比三,三亦无应而比二,故与之相贲,贲以柔来文刚故亨。文当从质,非质则不能自饰。阴必从阳,非阳则不能自进。六二纯柔,必待九三之动而后动,故曰“贲其须”。

  蒋氏悌生曰:六以二居中,故有贲须之象。须于人身,无损益于躯体,但可为仪表之饰。周旋揖让,进退低昂,皆随面貌而动,使人仪举者文采容止可观,故《象》曰“与上兴也”。

  何氏楷曰:须阴血之形,而,柔所以文刚者。然阴柔不能自动,必附丽于阳,如须虽有美,必附而于颐也。大抵刚为质,柔为文。文不附质,焉得为文?故二必“贲其须”以从三,五必“贲于丘园”以从上。圣人右质左文之意,于此可见。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本义 一阳居二阴之间,得其贲而润泽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贞”之戒。

  程传 三处文明之极,与二四二阴间处相贲,贲之盛者也。故云“贲如”。“如”,辞助也。贲饰之盛,光彩润泽,故云“濡如”。光彩之盛,则有润泽。《诗》云:麀鹿濯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互坎有濡义,亦有陷义,既末济濡首濡尾,濡而陷者也。九三非不贞也,能永其贞,则二阴于我为润泽之濡,我于彼不为陷溺之濡矣。

  俞氏琰曰:九三处六二六四之间,故曰“贲如濡如”,文过则质丧,质丧则文弊,要当永久以刚正之德固守则“吉”。

  潘氏士藻曰:三本刚正,特虑其为二阴所陷溺,未免有灭质之患,故有“永贞”之戒。

  何氏楷曰:以一刚介二柔之间,贲之盛者也。曰“濡如”者,犹《诗》言六辔如濡,谓所饰之文采鲜泽也。然受物之饰,恐为物溺,故戒之曰“永贞吉”。长守其阳刚之正,而不为阴柔所溺,则不至以文灭质矣。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本义 “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程传 四与初为正应,相贲者也。本当“贲如”,而为三所隔,故不获相贲而“皤如”。“皤”,白也,未获贲也。马,在下而动者也。未获相贲,故云“白马”。其从正应之志如飞,故云“翰如”。匪为九三之寇仇所隔,则婚媾遂其相亲矣。己之所乘,与动于下者,马之象也。初四正应,终必获亲,第始为其间隔耳。

  集说《朱子语类》云:六四“白马翰如”,言此爻无所贲饰,其马亦白也,言无饰之象如此。

  胡氏炳文曰:《屯》二应五,下求上也,不可以急。《贲》四应初,上求下也,不可以缓。

  俞氏琰曰:发白为“皤”,马白为“翰”。《礼记》云:商人尚白,戎事乘翰。郑氏注云:翰,马白色也。四当贲道之变,文返于质,故其象如此。

  梁氏寅曰:六四在离明之外,为艮止之始,乃贲之盛极,而当反质素之时也,故云“贲如皤如”。大初之舍车,为在下而无所乘故也,四在九三之上,则有所乘矣,故云“白马翰如”。人既质素,则马亦白也。

  苏氏濬曰:六四一爻,当以白贲之义推之,四与初相贲者也,以实心而求于初,不为虚饰,初曰贲趾,四门“皤如”,初曰“舍车”,四日“白马”,同一白贲之风而已。

  案 《程传》沿《注疏》之说,《本义》又沿《程传》之说,皆以为初四相贲而为三所隔,故末得其贲而皤然也。然《朱子语类》以无饰言之,则已自改其说矣,故以后诸儒,皆以皤白为崇素返质之义,实于卦意为合。

  又案《易》中凡重言如者,皆两端不安之辞,故“屯如邅如”者,欲进而未径进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本义 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占”。

  程传 六五以阴柔之质,密比于上九刚阳之贤,阴比于阳,复无所系应,从之者也,受《贲》于上九也。自古设险守国,故城垒多依丘阪。“丘”,谓在外而近且高者。园圃之地,最近城邑,亦在外而近者。“丘园”,谓在外而近者,指上九也。六五虽居君位,而阴柔之才,不足自守,与上之刚阳相比而志从焉,获贲于外比之贤,“贲于丘园”也。

  若能受贲于上九,受其裁制,如“束帛”而“戋戋”,则虽其柔弱不能自为,为可吝少,然能从于人,成贲之功,终获其吉也。“戋戋”,翦裁分裂之状。帛未用则束之,故谓之“束帛”。及其制为衣服,必翦裁分裂戋戋然。“束帛”,喻六五本质。“戋戋”,谓受人翦制而成用也。其资于人与《蒙》同,而《蒙》不言吝者,盖“童蒙”而赖于人,乃其宜也;非童幼而资贲于人,为可吝耳。然享其功,终为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贲于丘园”,安定作敦本说。曰:某之意正要如此。或以“戋戋”为盛多之貌,非也。“戋戋”者浅小之意,所以下文云“吝终吉”。吝者虽不好看,然终却吉。

  又云:“贲于丘园。束帛戋戋”,是个务农尚俭。“戋戋”,是狭小不足之意。以字义考之,从水则为浅,从贝则为贱,从金则为钱。六五居尊位,却如此敦本尚俭,便似吝啬。如卫文公、汉文帝虽是“吝”,却“终吉”,此在《贲》卦有反本之意。

  问:六五是在艮体,故安止于丘园,而不复外贲之象。曰:亦是上比于九,渐渐到极处。若一向贲饰去,亦自不好,须是收敛方得。

  胡氏炳文曰:不贲于市朝,而“贲于丘园”,敦本也。“束帛戋戋”,尚实也。

  潘氏士藻曰:五居中履尊,下无应与,而上比文柔之刚,得止之义,以成贲之道,故有“贲于丘园”之象。

  何氏楷曰:比于上九刚阳之贤,受贲于上九者也。“丘园”指上,上阳刚而处外,乃贤人隐丘园之象。据《彖》曰“刚上文柔”,则六五乃上所贲者,爻昕谓“贲于丘园”,犹曰受贲饰于丘园也。按《昏礼》纳帛一束,束五两,注,十端为束。“束帛戋戋”,其仪文虽薄,然终与上合志而吉。

  上九,白贲。无咎。

  程传 上九《贲》之极也,贲饰之极则失于华伪,唯能质白其贲,则无过失之咎。

  “白”,素也。尚质素则不失其本真,所谓尚质素者,非无饰也,不使华没实耳。

  集说 《朱子语类》:问:如《本义》说六五上九两爻,却是贲极反本之意。曰:六五已有反本之渐,故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至上九“白贲”,则反本而复于无饰矢。盖皆贲极之象也。

  王氏申子曰:上以阳刚为成卦之主,居艮止之极,当贲道之终,止文之流于终。终则返而质矣,故贲道成而无弊,无弊故“无咎”。

  熊氏良辅曰:“白贲”云者,终归于无所饰也。《贲》之取义,始则因天下之质而饰之以文,终则反天下之文而归之于质。

  胡氏炳文曰:《贲》贲上卦言“白马”,言“束帛戋戋”,终言“白贲”。《杂卦》曰:“贲五色也。”可谓一言以蔽之矣。

  蒋氏悌生曰:六五上九皆敦尚质素,以白为贲,素以为绚之意。上九处无位之地,“高尚其事”,不尚华饰,以质素为贲,甘受和,白受采,其贤于五采彰施远矣。

  总论邱氏富国曰:阴阳二物,有应者以应而相贲,无应者以比而相贲。四与初应,求贲于初,故初贲趾而四“翰如”也。二比三而贲乎三,故二贲须而三“濡如”也。五比上而贲乎上,故五贲丘园而上“白贲”也。初与四,应而相贲者也。二与三,五与上,比而相贲者也。此贲六爻之大旨也。

  龚氏焕曰:《贲》之为言饰也,谓饰以文华也。然以六爻考之,初之“舍车而徒”,五之“丘园”,上之“白贲”,皆质实而不事文华者也。四之“皤如”贲于初,二之贲须附于三,惟三之“贲如濡如”,乃贲饰之盛,而即有“永贞”之戒者,惧其溺于文也。

  如是则古人之所贲者,未始事文华也。亦务其本实而巳。本实既立,文华不外焉。徒事文华,不务本实,非古人所谓贲。

   剥.艮上.坤下程传 《剥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夫物至于文饰,亨之极也。极则必反,故《贲》终则《剥》也。卦五阴而一阳,阴始自下生,渐长至于盛极,群阴消剥于阳,故为《剥》也。以二体言之,山附于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着于地,颓剥之象也。

  剥,不利有攸往。

  本义 “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外良,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以有所往也。

  程传 “剥”者,群阴长盛,消剥于阳之时,众小人剥丧于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唯当巽言晦迹,随时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本义 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程传 阴之剥阳,自下而上。以床为象者,取身之所处也。自下而剥,渐至于身也。

  “剥床以足”,剥床之足也。剥始自下,故为剥足。阴自下进,渐消灭于贞正,“凶”之道也。“蔑”,无也,谓消亡于正道也。阴剥阳,柔变刚,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

  集说 俞氏琰曰: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

  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唯宜顺时而止耳。“贞凶”,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

  案 俞氏之说,是以蔑字属上句读,盖自《象传》“灭下”看出。亦可备一说。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本义 “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程传 “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阴渐进而上,剥至于辨,愈灭于正也,“凶”益甚矣。

  集说 俞氏琰曰:既灭初之足于下,又灭二之辨于中,则进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犹固执而不知变,则其“凶”必也。

  六三,剥之,无咎。

  程传 众阴剥阳之时,而三独居刚应刚,与上下之阴异矣。志从于正,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三之为可谓善矣,不言吉何也?曰:方群阴剥阳,众小人害君子,三虽从正,其势孤弱,所应在无位之地,于斯时也,难乎免矣,安得吉也?其义为无咎耳。言其“无咎”,所以劝也。

  集说 荀氏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

  王氏弼曰: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胡氏炳文曰:《剥》之三,即《复》之四。《复》六四不许以吉,《剥》六三许以“无咎”,何也?曰:《复》,君子之事,明道不计功,不以吉许之可也。《剥》,小人之事,小人中独知有君子,不以“无咎”许之,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

  案 王氏、程子,皆以剥之“无咎”连读,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玩《本义》,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

  六四,剥床以肤,凶。

  本义 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程传 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

  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以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本义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程传 剥及君位,剥之极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剥,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

  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

  集说 张子曰: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熊氏良辅曰:卦本为阴剥阳而阳凶,爻则以剥阳而见凶,故五则以顺上为“无不利”,三则以应上为“无咎”,而上则有“硕果”得“舆”之象焉。

  张氏振渊曰:《遯》阴长而犹微,可制也,则告阳以制阴之道,曰“畜臣妾”;剥阴长已极不可制矣,则教阴以从阳之道,曰“以宫人宠”。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本义 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集说 程子曰:息训为生者,盖息则生矣,中无间断。“硕果不食”,则便为复也。

  杨氏文焕曰:“贯鱼”者,众阴在下之象也。“硕果”者,一阳在上之象也。

  胡氏炳文曰:乾为木果,众阳皆变,而上独存,有“硕果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硕果”专以象言,“得舆”“剥庐”,兼占而言。床,上之藉下以安者也,庐,下之藉上以安者也。始而“剥床”,欲上失所安,今而“剥庐”,自失所安矣。

  自古小人欲害君子,亦岂小人之利哉?蔡氏清曰:《易》固为君子谋,然其为君子谋者,亦所以为小人谋也,观“小人剥庐”之辞可见。盖道理自是如此,天地间岂可一日无善类哉?不然,人之类灭矣。可见圣人非姑为是抑彼以伸此也。

  乔氏中和曰:“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

   复.坤上.震下程传 《复序卦》:“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物无剥尽之理,故《剥》极则《复》来,阴极则阳生。阳剥极于上而复生于下,穷上而反下也,《复》所以次《剥》也。为卦一阳生于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也。岁十月,阴盛既极,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故为《复》也。阳,君子之道。阳消极而复反,君子之道消极而复长也,故为反善之义。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程传 “复亨”,既复则亨也。阳气复生于下,渐亨盛而生育万物。君子之道既复,则渐以亨通,泽于天下,故复则有亨盛之理也。“出入无疾”,“出入”谓生长,复生于内,人也;长进于外。出也。先云出,语顺耳。阳生非自外也,来于内,故谓之人。物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屯艰。阳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摧折。春阳之发,为阴寒所折,观草木于朝幕,则可见矣。“出入无疾”,谓微阳生长,无害之者也。既无害之,而其类渐进而来,则将亨盛,故无咎也;所谓咎,在气则为差忒,在君子则为抑塞,不得尽其理。阳之当复,虽使有疾之,固不能止其复也,但为阻碍耳。而卦之才,有无疾之义,乃复道之善也。一阳始生至微,固未能胜群阴,而发生万物,必待诸阳之来,然后能成生物之功,而无差忒,以朋来而无咎也。三阳子丑寅之气,生成万物,众阳之功也。

  若君子之道,既消而复,岂能便胜于小人?必待其朋类渐盛,则能协力以胜之也。“反复其道”,谓消长之遭,反复迭至。阳之消,至七日而来复;《姤》阳之始消也,七变而成《复》,故云“七日”,谓七更也。《临》云“八月有凶”,谓阳长至于阴长,历八月也。

  阳进则阴退,君子道长,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集说 房氏乔曰:“出入无疾”害之者,喜阳气之复;朋来无罪咎之者。欲众阳渐进之意。

  邵子曰:《复》次《剥》,明治生于乱乎!《夬》次《姤》,明乱生于治乎!时哉时哉!

  未有《剥》而不《复》,未有《夬》而不《姤》者。

  郑氏刚中曰:七者阳数,日者阳物,故于阳长言七日。八者阴数,月者阴物,《临》刚长以阴为戒,故曰“八月”。

  《朱子语类》云:七日只取七义,犹“八月有凶”,只取八义。

  胡氏炳文曰:“反复其道”,统言阴阳往来,其理如此。“七日来复”,专言一阳往来,其数如此。

  林氏希元曰:天下事非一人所能独办,君子有为于天下,必与其类同心共济,故《复》重“朋来”,而《泰》重“汇征”。

  张氏振渊曰:“反复其道”,犹云“反复”计其程道也。此二句,正见天运自有定期,君子不可不善承之耳。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本义 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祗”,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占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杨氏时曰:初九阳始生而未形,动之微也。“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未形而复,其复不远矣,故不至于悔而“元吉”。

  俞氏琰曰:初居震动之始,方动即复,是不远而复,复之最先者也,故不至于悔而“元吉”。

  六二,休复,吉。

  本义 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言之道也。

  程传 二虽阴爻,处中正而切比于初,志从于阳,能下仁也,复之休美者也。复者,复于礼也。复礼则为仁,初阳复,复于仁也。二比而下之,所以美而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学莫便于近乎仁,既得仁者而亲之,资其善以自益,则力不劳而学美矣,故曰“休复,吉”。

  六三,频复,厉无咎。

  本义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程传 三以阴躁处动之极,复之频数,而不能固者也。复贵安固,频复频失,不安于复也。复善而屡失,危之道也。圣人开迁善之道,与其复而危其屡失,故云“厉无咎”。

  不可以频失而戒其复也。频失则为危,屡复何咎?过在失而不在复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唯君子能久于其道,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是以子夏之徒,出见纷华盛丽而悦,入闻夫子之道而乐,与夫回之为人,拳拳服膺而弗失之者,固有间矣。

  赵氏汝楳曰:三为震动之极,故曰“频”。“厉”,危也,即人心唯危之危。

  六四,中行独复。

  本义 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二及此爻见之。

  程传 此爻之义,最宜详玩,四行群阴之中,而独能复,自处于正,下应于阳刚,其志可谓善矣。不言吉凶者,盖四以柔居群阴之间,初方甚微,不足以相援,无可济之理,故圣人但称其能独复,而不欲言其独从道而必凶也。曰,然则不言无咎,何也?曰:以阴居阴,柔弱之甚,虽有从阳之志,终不克济,非无咎也。

  缪氏昌期曰:“中”,即“中以自考”中字。“独”,即《中庸》慎独之独。四能以中而行,而于独知之中,憬然自觉,所谓复以自知也。盖《复》之所以为《复》,全在初爻,犹人之初念也。五阴皆复此而已,唯四在阴中有所专向,故发此义。

  六五,敦复,无悔。

  本义 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程传 六五以中顺之德处君位,能敦笃于复善者也,故“无悔”。虽本善,戒亦在其中矣。阳复方微之时,以柔居尊,下复无助,未能致亨吉也,能“无悔”而已。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临》以上六为“敦临”,《艮》以上九为“敦艮”,皆取积厚之极。《复》于五即言“敦复”者,《复》之上爻,迷而不复,故《复》至五而极也。卦中复者五爻,初最在先,故为“不远”;五最在后,故为“敦”。

  蔡氏渊曰:“敦”,厚也。《坤》象复主初阳,五虽与初无系,而处位得中,能自厚于复者也,可以“无悔”。

  李氏简曰:初九阳刚,君于之道也。相应相比者复之易,二与四是也;远而非应者复之难,六五所以称“敦复”。“敦复”者,厚之至也。不与初应,本当有悔,以其能复,是以“无悔”。

  胡氏炳文曰:“不远复”者,善心之萌。“敦复”者,善行之固。故初九”无祗悔”,“敦复”则可“无悔”矣。“不远复”,入德之事也。“敦复”,其成德之事与。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本义 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程传 以阴柔居复之终,终迷不复者也。迷而不复,其“凶”可知。有“灾眚”,“灾”,天灾,自外来;“眚”,己过,由自作。既迷不复善,在己则动皆过失,灾祸亦自外而至,盖所招也。迷道不复,无施而可,用以“行师”,则“终有大败”;以之为国,则君之凶也。十年者,数之终。至于十年不克征,谓终不能行。既迷于道,何时而可行也?集说 徐氏几曰:上六位高而无下仁之美,刚远而无迁善之机,厚极而有难开之蔽,柔终而无改过之勇,是昏迷而不知复者也。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以其国君”,言丧失其本心也。

  何氏楷曰:《坤》奉先迷,今居其极,则迷之甚矣。言“迷复”,即昏迷而不知所复之谓。“行师”以下,皆假象,以喻一心不能驭众动,徇物必至丧天君也。

  总论 胡氏炳文曰:“迷复”与“不远复”相反,初不远而复,迷则远而不复。“敦复”与“频复”相反,敦无转易,频则屡易。“独复”与,“休复”相似,休则比初,独则应初也。“十年不克征”,亦“七日来复”之反。

  妄.乾上.震下程传 《无妄序卦》:“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复者,反于道也。既复于道,则合正理而无妄,故《复》之后,受之以《无妄》也。为卦乾上震下,震,动也,动以天为无妄,动以人欲则妄矣,《无妄》之义大矣哉!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本义 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

  又二体震动能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青而不利有所往也。

  程传 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有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无妄》有大亨之理,君子行无妄之道,则可以致大亨矣。《无妄》,天之道也,卦言人由无妄之道也。“利贞”法无妄之道,利在贞正,失贞正则妄也。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

  故有匪正,则为过眚。既已无妄,不宜有往,往则妄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无妄》一卦,虽云祸福之来也无常,然自家所守者,不可不利于正,不可以彼之无常,而吾之所守亦为之无常也,故曰“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

  问: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既无邪,何以不合正?曰:有人自是其心全无邪,而却不合于正理。如贤者过之,其心岂曾有邪?却不合正理,佛氏亦岂有邪心者?邱氏富国曰:唯其无妄,所以无望也。若其处心未免于妄,则尤道以致福,而妄欲徼,福非所谓无望之福;有过以召灾,而妄欲免灾,非所谓无望之灾。此皆未免容心于祸福间,非所谓无妄也。若真实无妄之人,则纯乎正理,祸福一付之天,而无苟得幸免之心也。

  胡氏炳文曰:朱子解《中庸》诚字,以为真实无妄之谓;此解《无妄》,则以为实理自然之谓。自然二字,已兼无所期望之意矣。

  胡氏居仁曰:无妄,诚也。诚,天理之实也。圣人只是循其实理之自然,无一豪私意造为。故出乎实理无妄之外,则为过眚。循此实理无妄而行之,则吉无不利。不幸而灾疾之来,亦守此无妄之实理,而不足忧。卦辞爻辞皆此意。

  初九,无妄,往吉。

  本义 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兰氏廷端曰:初则当行,终则当止,行止适当则无妄,不妄则“吉”。《无妄》之初,当行者也,故“往”则有“吉”。《无妄》之终,当止者也,故行则有眚。

  胡氏炳文曰:《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本义》于此曰:以刚在内,诚之主也。主字最有力。盖妄者,诚之反也,诚之主如此,妄自然无矣。如此而往,其吉固宜。

  何氏揩曰:此爻足蔽《无妄》全卦。震阳初动,诚一未分,是之谓《无妄》。以此而往,动与天舍,何不吉之有?六二,不耕获,不苗畲,则利有攸往。

  本义 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

  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也。

  程传 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所欲为者,乃妄也。故以”耕获、菑畲”譬之。

  六二居中得正,又应五之中正,居动体而柔顺,为动能顺乎中正,乃《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妄之义。“耕”’农之始;”获”,其成终也。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因其事理所当然也。首造其事,则是人心所作为,乃妄也。国事之当然,则是顺理应物,非妄也,获与畲是也。盖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是事理之固然,非心意之所造作也。如是则为无妄,不妄则所往利而无害也。或曰:圣人制作以利天下者,皆造端也,岂非妄乎?曰:圣人随时制作,合乎风气之宜,未尝先时而开之也。若不待时,则一圣人足以尽为矣,岂待累圣继作也?时乃事之端,圣人随时而为也。

  集说 《朱于语类》:问:《程传》爻辞恐未明白。窃谓无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之理,只是不于耕而计获之利,如程子所解《象传》,移之以解爻辞则可。曰:《易传》爻象之辞,虽若相反,而意实相近,特辞有未足耳。爻辞言当循理,《象传》言不计利。

  陈氏埴曰:伊川大意,只谓不为获而耕,不为畲而菑,凡有所为而为者,皆计利之私心,即妄也。但经文中不如此下语,故《易传》中颇费言语。始谓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则似以耕菑为私意;中谓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非心造意作,则以耕获菑畲为非私意。终谓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畲。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则又似以获畲为私意。三说不免自相抵捂,所以《本义》但据经文直说,谓无耕获菑畲之私心。

  胡氏炳文曰:“耕获”者,种而敛之也。“菑畲”者,垦而熟之也。一岁之农,始于耕,终于获。三岁之田,始于菑,终于畲。“不耕获,不菑畲”,诸家以为不耕而获,不菑而畲,唯《本义》以为始终无所作为之象,而必曰因时顺理者,理本自然无所作为,自始至终,绝无计功谋利之心,故其占曰“利有牧往”。

  何氏楷曰:人之有妄,在于期望。“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不菑畲”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学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当如此矣,故曰“则利有攸往”。

  言必如此而后利也。

  案 何氏说与《传》义颇异,质诸夫子先事后得、先难后获之训,则于理尤长。且《象传》以未富释之,正谓其无望获之心,未必以耕为可废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本义 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程传 三以阴柔而不中正,是为妄者也。又志应于上,欲也,亦妄也。在无妄之道,为灾害也。人之妄动,由有欲也。妄动而得,亦必有失。虽使得其所利,其动而妄,失已大矣,况复凶悔随之乎?知者见妄之得,则知其失必与称也。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而发明其理云“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言如三之为妄,乃无妄之灾害也。设如有得,其失随至,如“或系之牛”。“或”,谓设或也,或系得牛,行人得之以为有得,邑人失牛,乃是灾也。借使邑人系得马,则行人失马,乃是灾也。言有得则有失,不足以为得也。“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则有失,非以为彼己也。妄得之福,灾亦随之:妄得之得,失亦称之,固不足以为得也。人能知此,则不为妄动矣。

  集说 关氏朗曰:《无妄》而灾者,灾也。有妄而灾,则其所也,非灾之也。运数适然,非己妄致,乃无妄之灾。

  《朱子语类》云;此卦六爻皆是无妄,但六三地头不正,故有“无妄之灾”,言无故而有灾也。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人反遭诘捕之扰,此正《无妄》之灾之象。

  胡氏炳文曰:匪正有眚,人自为之也。《无妄》之灾,天实为之也。六爻皆《无妄》,三之时,则《无妄》而有灾者也。《杂卦》曰:“无妄,灾也”,其此之谓与?九四,可贞,无咎。

  本义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程传 四刚阳而居乾体,复无应与,无妄者也。刚而无私,岂有妄乎?可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阴得为正乎?曰:以阳居乾体,若复处刚,则为过矣,过则妄也。

  居四,无尚刚之志也。“可贞”与“利贞”不同,“可贞”,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利贞”,谓利于贞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贞”,正而固也。曰“利贞”,则训正字,而兼固字之义,曰“不可贞”,则专训固字,而无正字之义。九四阳刚健体,下无应与,可贞正守之,而其占不可有为也。

  何氏楷曰:四刚阳而居乾体,本自《无妄》者也。“可贞”固守此,则“无咎”。初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本义 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中正当尊位,下复以中正顺应之,可谓无妄之至者也,其道无以加矣,“疾”,为之病者也。以九五之无妄,如其有疾,勿以药治,则有喜也。人之有疾,则以药石攻去其邪以养其正。若气体平和,本无疾病,而攻治之,则反害其正矣。故勿药则有喜也。有喜,谓疾自亡也。无妄之所谓疾者,谓若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革,以妄而为无妄之疾。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既已无妄,而有疾之者,则当自如。无妄之疾,不足患也。若遂自攻治,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

  五既处无妄之极,故唯戒在动,动则妄矣。

  案 勿者,禁止之辞。言无妄矣,而偶有疾,则亦顺其自然而气自复,勿复用药以生他候。如人有无妄之灾,则亦顺其自然而事自平,勿复用智以生他咎也。凡《易》中言勿者皆同义。此爻之疾,与六三之灾同。然此曰“有喜”者,刚中正而居尊位,德位固不同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本义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九居卦之终,无妄之极者也。极而复行,过于理也。过于理则妄也。故上九而行,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

  集说 龚氏焕曰:无妄者,实理自然之谓。循是理则吉,拂是理则凶。初“往吉”,二“利有攸往”,循是理而动者也;四“可贞无咎”,守是理而不动者也;三有“灾”,五有“疾”,不幸而遇无故非意之事,君子亦听之而已,守是礼而不为动者也。或动或静,唯理是循,所以为无妄,上九居《无妄》之极,不可有行,若不循理而动,则反为妄矣,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

  何氏楷曰:彖所谓“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

  总论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体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日“利”,时也;三曰“灾”,五日“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也;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也。

   大畜.艮上 程传 《大畜序卦》:“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无妄》则为有实,故可畜聚,《大畜》所以次《无妄》也。为卦艮上乾下,天而在于山中,所畜至大之象。

  畜为畜止,又为畜聚。止则聚矣。取天在山中之象,则为蕴畜。取艮之止乾,则为畜止。

  止而后有积,故止为畜义。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本义 “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程传 莫大于天,而在山中,艮在上而止乾于下,皆蕴畜至大之象也。在人为学术道德充积于内,乃所畜之大也。凡所畜聚皆是。专言其大者,人之蕴畜,宜得正道,故云“利贞”。若夫异端偏学,所聚至多,而不正者固有矣。既道德充积于内,宜在上位,以享天禄,施为于天下,则不独于一身之吉,天下之吉也。若穷处而自食于家,道之否也,故“不家食”则“吉”。所畜既大,宜施之于时,济天下之艰险,乃大畜之用也,故“利涉大川”。此只据大畜之义而言,《彖》更以卦之才德而言,诸爻则唯有止畜之义。

  盖《易》体道随宜,取明且近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某作《本义》,欲将文王卦辞,只大纲依文王本义略说,至其所以然之故,却于孔子《彖传》中发之。且如“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只是占得《大畜》者,为“利贞不家食”而“吉”,“利”于“涉大川”。至于刚上尚贤等处,乃孔子发明,各有所主。爻象亦然。如此则不失文王本意,又可见孔子之意,但今未暇整顿耳。

  胡氏炳文曰:“不家食”,是贤者不畜于家而畜于朝。“涉大川”,又似有畜极而通之意。要之两利字,一吉字,占辞自分为三,不必泥而一之也。

  初九,有厉,利已。

  本义 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则有危,而利于止也。

  程传 《大畜》,艮止畜乾也。故乾三爻皆取被止为义,艮三爻皆取止之为义。初以阳刚,又健体而居下,必上进者也。六四在上,畜止于己,安能敌在上得位之势?若犯之而进,则有危厉,故利在已而不进也。在他卦,则四与初为正应,相援者也。在《大畜》,则相应乃为相止畜。上与三皆阳,则为合志。盖阳皆上进之物,故有同志之象,则无相止之义。

  集说 蔡氏清曰:初九不可进而未必能自不进,故戒之云进则有“厉”,唯“利” 九二,舆说蝮。

  本义 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程传 二为六五所畜止,势不可进也。五据在上之势,岂可犯也?二虽刚健之体,然其处得中道,故进止无失。虽志于进。度其势之不可,则止而不行,如车舆说去轮輹,谓不行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本义 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日,当为日月之日。

  程传 三刚健之极,而上九之阳,亦上进之物,又处畜之极而思变也。与三乃不相畜而志同,相应以进者也。三以刚健之才,而在上者与合志而进,其进如良马之驰逐,言其速也。虽其进之势速,不可恃其才之健与上之应,而忘备与慎也。故宜艰难其事,而由贞正之道。舆者用行之物,卫者所以自防。当自日常闲习其车舆,与其防卫,则利有攸往矣。三乾体而居正,能贞者也,当其锐进,故戒以知难,与不失其贞也。志既锐于进,虽刚明有时而失,不得不戒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初九在初,故称“童牛”。九二以刚居柔无势,故为“豮豕”。

  九三纯乾,故为“良马。”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本义 “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楅衡者也。

  止之于末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正此意也。

  程传 以位而言,则四下应于初,畜初者也。初居最下,阳之微者,微而畜之则易制,犹“童牛”而加牿,大善而“吉”也。概论畜道,则四艮体,居上位而得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当畜之任者也。大臣之任,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恶人。

  人之恶,止于初则易,既盛而后禁,则盾扞格而难胜。故上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救之,不能免违拂。下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治之,不能免刑戮。莫若止之于初,如“童牛”而加牿,则“元吉”也。牛之性,觝触以角,故牿以制之。若童犊始角而加之以牿,使觝触之性不发,则易而无伤。以况六四能畜止上下之恶于未发之前,则大善之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大畜》下卦,取其能自畜而不进,上卦取其能畜彼而不使进。然四能止之于初,故为力易。五则阳已进而止之,则难。以柔居尊,得其机会可制,故亦吉,但不能如四之“元吉”耳。

  六五,豮豕之牙,吉。

  程传 六五居君位,止畜天下之邪恶。夫以亿兆之众,发其邪欲之心,人君欲力以制之,虽密法严刑,不能胜也。夫物有总摄,事有机会,圣人操得其要,则视亿兆之心犹一心,道之斯行。止之则戢,故不劳而治,其用若豮豕之牙也。“豕”,刚躁之物,而牙为猛利,若强制其牙,则用力劳而不能止其躁猛,虽絷之维之,不能使之变也。若豮去其势,则牙虽存而刚躁自止。其用如此,所以“吉”也。君子法豮豕之义,知天下之恶,不可以力制也,则察其机,持其要,塞绝其本原,故不假刑法严峻而恶自止也。且如止盗,民有欲心,见利则动,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虽刑杀日施,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圣人则知所以止之之道,不尚威刑,而修政教,使之有农桑之业,知廉耻之道,虽赏之不窃矣。故止恶之道,在知其本,得其要而已。不严刑于彼。而修政于此,是犹患豕牙之利,不制其牙而豮其势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本义 “何天之衢”,言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予闻之胡先生曰:“天之衢亨”,误加何字。事极则反,理之常也,故畜极而“亨”。《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极既当变,又阳性上行,故遂散也。天衢,天路也。谓空虚之中,云气飞鸟往来,故谓之天衢。天衢之亨,谓其亨通旷阔,无有蔽阻也。在畜道则变矣,变而亨,非畜道之亨也。

  集说 张氏浚曰:刚在上为“何”,何谓胜其任。

  王氏宗传曰:《彖传》曰:“刚上而尚贤”,则上九是也。以阳德而居五之上,为五所尚,此所以有“何天之衢”之象。天衢,通显之地也。下之三阳,由己上进,故九三日“良马逐”。又曰“上合志也”,此贤者之道所以亨也。“何”,如何校之何,《释文》曰:梁武帝读音贺是也。言以身任天下之责,当畜贤之时,为五所尚,主张贤路,贤者之得志,莫盛于斯也。

  吴氏澄曰:后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荷天衢以元亨,何作荷,何天之衢,其辞犹《诗》言何天之休,何天之龙。《大畜》者,一阳止于外,而三阳藏畜于内。畜极则散,止极则行。故上九虽艮体,至畜之终,则不止而行也。

  胡氏炳文曰:随畜随发,不足为《大畜》。唯畜之极而通,豁达无碍,如天衢然。

  此不徒为仕者之占,《大学章句》所谓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者,亦是此意。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以之可也。

  蔡氏清曰:观畜极而通之意,则知君子患屈之未至耳,不患其不伸也。

  案 “何”字,《程传》以为误加,《本义》以为发语,而诸家皆以荷字为解,义亦可从。盖“刚上尚贤”者,唯上九一爻当之,且为艮主,是卦之主也,故取尚贤之义。

  则是贤路大通,卦所谓“不家食”者此已。取艮主之义,则能应天止健,卦所谓涉大川者此已,故天衢者,喻其通也。“荷天之衢”者,言其遇时之通也。《杂卦》云:“大畜 总论 胡氏炳文曰:他卦取阴阳相应,此取相畜。内卦受畜,以自止为义,外卦能畜,以止之为义。独三与上居内外卦之极,畜极而通,不取止义。

  叶氏良佩曰:卦《彖》兼取畜止、畜聚二义,《大象》专取畜聚义,六爻专取畜止义。初九进则“有厉”,唯利于已,知难而止者也;九二处得中道,能“说輹”而不行,时止则止者也;九三与上合志,其进也如良马之驰逐,此畜极而通之象,然犹以“艰贞”闲习为戒者,虑其可进而锐于进也;六四当大畜之任,能止恶于初,若童牛始角而加之以牿,则大善之吉也;六五制恶有道,得其机会,故其象以“豮豕之牙”,其占虽吉,然比之于四则有间矣。或问六四“元吉”,《传》曰“有喜”,六五之吉,乃曰”有庆”,何也?曰:论为力之难易,则四为易,故曰“元吉”;论其功之广狭,则五为广,故曰“有庆”;上九之“亨”,畜极而大通也,故以天之衢为象,“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其斯以为道大行乎?案 “有厉”“说輹”,则犹“家食”者也,阻于“大川”者也。“牿牛”“豮豕”,则犹治不肖者也,弘济艰难者也。至“良马逐”则渐通矣。然犹防贤路之崎岖,而“日闲舆卫”,故至于“何天之衢”,然后大道夷而险阻去也,卦爻义之相关者在此。

   颐.艮.震程传 《颐序卦》:“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夫物既畜聚,则必有以养之,无养则不能存息。《颐》所以次《大畜》也,卦上艮下震,上下二阳爻,中含四阴,上止而下动,外实而中虚,人颐颔之象也。颐,养也。人口所以饮食,养人之身,故名为《颐》。圣人设卦,推养之义,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与人之养生、养形、养德、养人,皆颐养之道也。动息节宣,以养生也;饮食衣服,以养形也;威仪行义,以养德也;推己及物,以养人也。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本义 “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以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程传 颐之道,以正则吉也。人之养身、养德、养人、养于人,皆以正道则吉也。

  天地造化,养育万物,各得其宜者,亦正而已矣。“观颐,自求口实”,观人之所颐,与其自求口实之道,则善恶吉凶可见矣。

  集说 《朱子语类》云:养须是正则“吉”。“观颐”,是观其养德正不正。“自求口实”,是观其养身正不正,未说到养人处。

  陈氏琛曰:集义以养其气,寡欲以养其心,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则所以养德者正矣。穷而不屑于嘑蹴,达而不至于素餐,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则所以养身者正矣。

  陆氏铨曰:“观颐”,即考其善不善;“自求口实”,即于己取之而已矣。

  案 陆氏说与《传》义异,盖云观其所养者,以自求养而已,如所养者德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如所养者身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与夫子《彖传》语意尤合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本义 “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蒙》之初六,蒙者也,爻乃主“发蒙”而言;《颐》之初九,亦假外而言。

  “尔”,谓初也。“舍尔”之“灵龟”,乃“观我”而“朵颐”,“我”对尔而设。初之所以“朵颐”者,四也。然非四谓之也,假设之辞耳。九阳体刚明,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

  龟能咽息不食,“灵龟”,喻其明智,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才虽如是,然以阳居动体,而在颐之时。求颐,人所欲也。上应于四,不能自守,志在上行,说所欲而朵颐者也。

  心既动,则其自失必矣。迷欲而失己,以阳而从阴,则何所不至?是以凶也。“朵颐”,为朵动其颐颔,人见食而欲之,则动颐垂涎,故以为象。

  集说 王氏弼曰:“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著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凶莫甚焉。

  苏氏轼曰;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

  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

  郑氏汝谐曰:《颐》之上体皆“吉”,而下体皆“凶”。上体止也,下体动也。在上而止,养人者也。在下而动,求养于人者也。动而求养于人者,必累于口体之养。故虽以初之刚阳,未免于动其欲而观“朵颐”也。

  何氏楷曰:初与上阳刚之德同,而吉凶不同者,初为动之主,上为止之主,养道宜静故也。

  附录 项氏安世曰:《颐》卦唯有二阳,上九在上,谓之“由颐”,固为所养之主。

  初九在下,亦足为自养之贤,灵龟伏息而在下,初九之象也。“朵颐”在上而下垂,上九之象也。上九为卦之主,故称“我”。群阴从我而求养,固其所也。初九本无所求,乃亦仰而“观我”,有灵而不自保,有贵而不自珍,宜其“凶”也。初九本灵本贵,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本义 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程传 女不能自处,必从男;阴不能独立,必从阳。二阴柔不能自养,待养于人者也。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臣食君上之禄,民赖司牧之养,皆以上养下,理之正也。

  二既不能自养,必求养于刚阳,若反下求于初,则为颠倒,故云“颠颐。”颠则拂违经常,不可行也。若求养于丘,则往必有“凶”。丘在外而高之物,谓上九也。卦止二阳,既不可颠颐于初,若求颐于上九,往则有“凶”。在颐之时,相应则相养者也。上非其应而往求养,非道妄动,是以凶也。“颠颐”则“拂经”,不获其养尔;妄求于上,往则得“凶”也。今有人,才不足以自养,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非其族类,妄往求之,取辱得凶必矣。六二中正,在他卦多吉,而凶,何也?曰,时然也,用柔既不足以自养,初上二爻,皆非其与,故往求则悖理而得“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五得位得中,而不能自养,反由颐于尤位之爻,与常经相悖,故皆为“拂经”。上艮体,故为于“丘”。

  黄氏干曰:《颐》之六爻,只是颠拂二字,求养于下则为“颠”,求养于上则为“拂”。

  六二比初而求上,故“颠颐”当为句。“拂经于丘颐”为句,“征凶”则其占辞也。六三“拂颐”,虽与上为正应,然是求于上以养己,故“凶”;六四“颠颐”,固与初为正应,然是赖初之养以养人,故虽颠而“吉”;六五“拂经”,是比于上,然是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所以居贞而亦“吉”。

  案 项氏、黄氏说,深得文意,可从。《本义》虽从《程传》以征凶属之丘颐,然至其解《象传》“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则曰初上皆非其类也,则亦以征凶总承两义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本义 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颐之道唯正则吉,三以阴柔之质,而处不中正,又在动之极,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其养如此,拂违于颐之正道,是以“凶”也。得颐之正,则所养皆吉。求养养人,则合于义。自养,则成其德。三乃拂违正道,故戒以“十年勿用”。十,数之终,谓终不可用,无所往而利也。

  集说 张子曰:履邪好动,系说于上,不但拂颐之经而已,害颐之正莫甚焉,故“凶”。

  杨氏时曰:颐正则吉,六三不中正而居动之极,拂颐之正也。“十年勿用”,则终不可用矣,何利之有?郑氏汝谐曰:三应于上,若得所养,而凶莫甚于三,盖不中不正而居动之极,所以求养于人者,必无所不至,是谓拂于颐之正,凶之道也。“十年勿用无收利”,戒之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本义 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四在人上,大臣之位。六以阴居之,阴柔不足以自养,况养天下乎?初九以刚阳居下,在下之贤也。与四为应,四又柔顺而正,是能顺于初,赖初之养也。以上养下则为顺,今反求下之养,颠倒也,故曰“颠颐”。然己不胜其任,求在下之贤而顺从之,以济其事,则天下得其养,而己无旷败之咎,故为“吉”也。夫居上位者,必有才德威望,为下民所尊畏,则事行而众心服从。若或下易其上,则政出而人违,刑施而怨起,轻于陵犯,乱之由也。六四虽能顺从刚阳,不废厥职,然质本阴柔,赖人以济,人之所轻,故必养其威严,“眈眈”然如“虎视”,则能重其体貌,下不敢易。又从于人者必有常。若问或无继,则其政败矣。“其欲”,谓所须用者。必逐逐相继而不乏,则其事可济。若取于人而无继,则困穷矣。既有威严,又所施不穷,故能“无咎”也。二“颠颐”则“拂经”,四则吉,何也?曰:二在上而反求养于下,下非其应类,故为“拂经”。

  四则居上位,以贵下贱,使在下之贤,由己以行其道,上下之志相应而施于民,伺吉如之?自三以下,养口体者也。四以上,养德义者也。以君而资养于臣,以上位而赖养于下,皆养德也。

  集说 苏氏轼曰: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

  游氏酢曰:以上养下,颐之正也。若在上而反资养于下,则于颐为倒置矣。此二与四所以俱为“颠颐”也。然二之志在物,而四之志在道,故四“颠颐”而“吉”,而二则“征凶”也。

  《朱子语类》:问:《音辩》载马氏曰:“眈眈”,虎下视貌,则当为下而专矣。曰:然。又问:“其欲逐逐”如何?曰:求于下以养人,必当继续求之,不厌乎数,然后可以养人而不穷。

  吴氏澄曰:自养于内者莫如龟,求养于外者莫如虎,故《颐》之初九六四,取二物为象。四之于初,其下贤求益之心,必如虎之视下求食而后可。其视下也,专一而不他;其欲食也,继续而不歇。如是,则于人不贰,于己不自足,乃得居上求下之道。

  林氏希元曰:苟下贤之心不专,则贤者不乐告以善道;求益之心不继,刚才有所得而遽自足。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本义 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五,颐之时居君位,养天下者也。然其阴柔之质,才不足以养天下,上有刚阳之贤,故顺从之,赖以养己以济天下。君者养人者也,反赖人之养,是违拂于经常。

   集说 邱氏富国曰:《豫》五不言豫,以《豫》由乎四也。《颐》五不言颐,以《颐》由乎上也。

  林氏希元曰:不能养人,而反赖上九以养于人,故其象为“拂经”,言反常也。然在己不能养人,而赖贤者以养,亦正道也,故“居贞”而“吉”。若不用人而自用,则任大责重,终不能胜,如“涉大川”,终不能济,故“不可”。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本义 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入,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程传 上九以刚阳之穗,居师傅之任,六五之君,柔顺而从于己,赖己之养,是当天下之任,天下由之以养也。以人臣而当是任,必常怀危厉则吉也。如伊尹、周公,何尝不忧勤競畏,故得终吉。夫以君之才不足,而倚赖于己,身当天下大任,宜竭其才力,济天下之艰危,成天下之治安,故曰“利涉大川”。得君如此之专,受任如此之重,苟之济天下艰危,何足称委遇而谓之贤乎?当尽诚竭力而不顾虑,然惕厉则不可忘也。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

  李氏舜臣曰:《豫》九四曰“由豫”者,即“由颐”之谓也。“由豫”在四,犹下于五也,而已有可疑之迹。“由颐”在上,则过中而嫌于不安,故“厉”。

  邱氏富国曰:阳实阴虚,实者养人,虚者求人之养,故四阴皆求养于阳者。然养之权在上,是二阳爻又以上为主,而初阳亦求养者也,故直于上九一爻曰“由颐”焉。

  总论 吴氏曰慎曰:养之为道,以养人为公,养己为私。自养之道,以养德为大,养体为小。艮三爻皆养人者,震三爻皆养己者。初九、六二、六三,皆自养口体,私而小者也。六四、六五、上九,皆养其德以养人,公而大者也。公而大者吉,得颐之正也,私而小者凶,失颐之贞也。可不观颐而自求其正邪? 大过.兑上.巽下程传 《大过序卦》曰:“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凡物养而后能成,成则能动,动则有过,《大过》所以次《颐》也。为卦上兑下巽,泽在木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本义 “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程传 《小过》,阴过于上下。《大过》,阳过于中。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故为“栋桡”之象。栋取其胜重,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九三九四皆取栋象,谓任重也。桡,取其本末弱,中强而本末弱,是以桡也。阴弱而阳强,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栋,今人谓之檩。

  集说 王氏宗传曰:天下之事,固有正理,岂可过耶?然古今固有所谓非常之事者,以理而论,亦无非君子之时中,特其事大势重,不常见尔。

  《朱子语类》:问:《大过》、《小过》,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曰:然。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小过》自有《小过》时节。处《大过》之时,则当为《大过》之事。处《小过》之时,则当为《小过》之事。

  在事虽是过,然适当其时合当如此作,便是合义。

  胡氏一桂曰:或疑《颐》与《大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小过》?《中孚过》与《小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大过》?盖《大过》以四阳在中言,《小过》以四阴在外言,此是圣人内阳外阴之意。

  胡氏炳文曰:既曰“栋桡”,又曰“利有攸往亨”,何也?曰:“栋桡”,以卦象言也,利往而后亨。是不可无大有为之才,而天下亦无不可为之事,以占言也。

  何氏楷曰:“栋”,《说文》谓之极,《尔雅》谓之桴,其义皆训中也,即屋之脊檩。

  唯《大过》是以“栋桡”,是以“利有攸往”,唯有攸往,是以“亨”,《翼传》乃字当玩。

  卦辞言栋,概指二三四五言也。爻辞专及三四者,举中枢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本义 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白茅”,物之洁者。

  程传 初以阴柔巽体而处下,过于畏慎者也。以柔在下,用,茅藉物之象,不错诸地而藉以茅,过于慎也,是以“无咎”。茅之为物虽薄,而用可重者,以用之能成敬慎 集说 胡氏瑗曰:为事之始,不可轻易,必须恭慎,然后可以免咎。况居《大过》之时,是其事至重,功业至大,尤不易于有为,必当过分而慎重,然后可也,:苟于事始慎之如此,则可以立天下之大功,兴天下之大利,又何咎之有哉?朱氏震曰:茅之为物薄而用重,过慎也。过慎者,慎之至也。《大过》君子,将有事焉,以任至大之事,过而“无咎”者,其唯过于慎乎!过非正也,初六执柔处下,不犯乎刚,于此而过,其谁咎之?赵氏玉泉曰:当过时而阴居巽下,是以过慎之心任事,遵始虑终,无所不至。如物措诸地,又藉之以白茅焉,如是则视天下无可忽之事者,举天下无不可为之事,身无过动,行无败谋,何咎之有?案 胡氏、朱氏、赵氏说,极于卦义相关。盖《大过》者,大事之卦也。自古任大事者,必以小心为基,故圣人于初爻发义。任重大者,栋也;基细微者,茅也。栋支于上,茅藉于下。故《系传》云:“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正对栋为重物、重任而言。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本义 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程传 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稊,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稊,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稊”,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黄,谓枯根也。郑康成《易》亦作荑字,与稊同。

  集说 司马氏光曰:《大过》刚已过矣,止可济之以柔,不可济之以刚也。故《大过》之时,皆以居阴为吉,不以得位为美。

  杨氏时曰:闻之蜀僧云,四爻之刚,虽同为木,然或为杨,或为栋。栋负众榱,则木之强者也。杨为早凋,则木之弱者也。此卦本末皆弱,二近于本,五近于末,故均为木之弱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滨于泽,杨,泽木也。当《大过》之时,故称枯焉。过则木枯也。

   胡氏炳文曰:巽为木,兑为泽,杨近泽之木,故以取象。枯杨,大过象;稊,初在下象;老夫,九象;女妻,初柔在下象。九二阳虽过而下比于阴,如枯阳虽过于老,稊荣于下,则复生于上矣。老夫而得女妻,虽过以相与,终能成生育之功。无他,以阳从阴,过而不过,生道也。

  九三,栋桡,凶。

  本义 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程传 夫居大过之时,兴大过之功,立大过之事,非刚柔得中,取于人以自辅,则不能也。既过于刚强,则不能与人同。常常之功。尚不能独立,况大过之事乎!以圣人之才,虽小事必取于人,当天下之大任,则可知矣。九三以大过之阳,复以刚自居而不得中,刚过之甚者也。以过甚之刚,动则远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取栋为象者,以其无辅而不能胜重任也。

  或曰:三巽体而应于上,岂无用柔之象乎?曰:言《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

  三居过而用刚,巽既终而且变,岂复有用柔之义?应者谓志相从也,三方过刚,上能系其志乎?集说 俞氏琰曰:卦有四刚爻,而九三过刚特甚,故以卦之栋桡属之。

  吴氏曰慎曰:九三“栋桡”,自桡也,所谓太刚则折,故《彖》有取于“刚过而中,巽而说行”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本义 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过》之任者也。居柔为能用柔相济,既不过刚,则能胜其任,加栋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取不下桡之义。《大过》之时,非阳刚不能济,以刚处柔为得宜矣。若又与初六之阴相应,则过也。既刚柔得宜,而志复应阴,是有它也。有它则有累于刚,虽未至于大害,亦可吝也。盖《大过》之时,动则过也。有它,谓更有他志。吝为不足之义,谓可少也。或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若应初则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为以柔相济之义;四与初为正应,志相系者也。九既居四,刚柔得宜矣,复牵系于阴以害其刚,则可吝也。

  集说 刘氏牧曰:《大过》之时,阳爻皆以居阴为美,有应则有“它吝”。

  李氏过曰:下卦上实而下弱,下弱则上倾。故三居下卦之上,而曰栋桡凶,言下弱而无助也。上卦上弱而下实,下实则可载。故四居上卦之下,而曰“栋隆吉”,言下实而不桡也。此二爻当分上下体看。

   吴氏曰慎曰:三四居卦之中,皆有栋象。三桡而四隆者,三以刚居刚,四以刚居柔,一也;三在下,四在上,二也;三于下卦为上实下虚,四于上卦为下实上虚,三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本义 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程传 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稊,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

  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

  集说 沈氏该曰: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也。九五承于上,近末也,“生华”之象也。

  何氏楷曰:“生稊”则生机方长,“生华”则泄且竭矣。二所与者初,初,本也,又巽之主爻,为木、为长、为高;木已过而复芽,又长且高,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又兑之主爻,为毁折,为附决,皆非木之所宜;木已过而生华,又毁且折,理无久生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本义 处过圾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小人之所谓大过,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直过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小人狂躁以自祸,盖其宜也。复将何尤?故曰“无咎”,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

  因泽之象而取涉义。

  集说 钱氏志立曰:泽之灭木,上之所以灭顶也。虽至灭顶,然有不容不涉,即不得不过者,孔子所以观卦象,而有独立不惧之思也。

  案 此爻,《程传》以为履险蹈祸之小人,《本义》以为杀身成仁之君子。《本义》之说,固比《程传》为长。然又有一说,以为《大过》之极,事无可为者。上六柔为说主,则是能从容随顺,而不为刚激以益重其势,故虽处过涉灭顶之凶,而无咎也。如东京之季,范李之徒,适足以推波助澜,非救时之道。况上六居无位之地,委蛇和顺,如申屠蟠、郭泰者,君子弗非也,此说亦可并存。

  总论 冯氏椅曰:《易》大抵上下画停者,从中分反对为象,非他卦相应之例也,《颐》、《中孚》、《小过》皆然,而此卦尤明。三与四对,皆为栋象,上隆下桡也;二与五对,皆为“枯杨”之象,上华下稊也;初与上对,初为“藉用白茅”之慎,上为“过涉灭顶” 龚氏焕曰:《大过》本为阳过,若复以阳居阳,则愈过矣。故诸爻以阳居阴者皆“吉”,以阳居阳者皆“凶”,与大壮诸爻取义略同。

   坎.坎上.坎下程传 《习坎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无过而不已,过极则必陷,《坎》所以次《大过》也。习,谓重习。他卦虽重,不加其名,独坎加习者,见其重险,险中复有险,其义大也。卦中一阳,上下二阴,阳实阴虚,上下无据,一阳陷于二阴之中,故为坎陷之义。阳居阴中则为陷,阴居阳中则为丽。凡阳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动之象。阴在上说之象,在中丽之象,在下巽之象。陷则为险。习,重也。如学习温习,皆重复之义也。坎陷也,卦之所言,处险难之道。坎,水也,一始于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为水。陷,水之体也。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本义 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实在中,为中有孚信。“维心享”,维其心诚一,故能亨通。至诚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险难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谓以诚一而行,则能出险,有可嘉尚,谓有功也。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

  胡氏瑗曰:此卦在八纯之数,其七卦皆一字名,独此加习字者,何也?盖乾主于健,坤主于顺,若是之类,率皆一宁可以尽其义。而此卦上下皆险,以是为险难重叠之际。

  君子之人,必当预积习之,然后可以济其险阻,故圣人特加习字者此也。

  苏氏轼曰: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唯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吕氏大临曰:“习坎”,更试乎至难也。八卦乾健坤顺,震动艮止,离明坎险,巽入兑说。唯险非吉德,君子所不取,故于坎也,独以习坎为名。更试重险,乃君子所有事也。

  薛氏温其曰:坎非用物,以习为用,故名异它卦,盖言用坎之人也。

  张氏浚曰:习,安行不息之称。习坎险可出矣。夫阳陷于阴,非出险则功无自兴。

  曰习坎,求以出险也。

  邓氏汝谐曰:复习温习,皆有重义。水虽至险,而习乎水者,虽出入乎水而不能溺, 李氏舜臣曰:坎之中实是为诚,离之中虚是为明。中实者坎之用,中虚者离之用也。

  作《易》者,因坎离之中,而寓诚明之用,古圣人之心学也。

  胡氏炳文曰:他卦亨字,《本义》例以为占,唯此则曰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盖他卦事之亨也,此心之亨也。阳实,“有孚”之象。阳明,心亨之象。

  章氏潢曰:六十四卦,独于坎卦指出心以示人,可见心在身中,真如一阳陷于二阴之内,所谓道心惟微者此也。

  吴氏曰慎曰:阳陷阴中,所以为坎。中实“有孚”,所以处险。有孚则诚立,心亨则明通。心之体,静而常明,如一阳藏于二阴中也。心之用动而不息,如二阴中一阳之流行也。一阳者流行之本体,二阴者所在之分限。流而不踰限,动而静也。限之而安流,静而动也。有孚心亨之义,发于习坎,至矣哉!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本义 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以阴柔居坎险之下,柔弱无援,而处不得当,非能出乎险也,唯益陷于深险耳。“窞”,坎中之陷处。已在“习坎”中,更入坎窞,其“凶”可知。

  集说 张氏浚曰:阴居重坎下,迷不知复,以习于恶,故“凶”,失正道也。《传》曰:小人行险以侥幸,初六之谓。

  案 如张氏说,习坎两字,才不虚设,时俗所谓机深祸转深者。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本义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程传 二当坎险之时,陷上下二阴之中,乃至险之地,是“有险”也,然其刚中之才,虽未能出乎险中,亦可小自济,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险,是所“求小得”也。君子处险难而能自保者,刚中而已。刚则才足自卫,中则动不失宜。

  集说 杨氏时曰:求者,自求也。外虽有险而心常亨,故曰“求小得。”陈氏仁锡曰:求其小,不求其大,原不在大也。涓涓不已,流为江河,如掘地得泉,不待溢出外,然后为流水也。

  案 杨氏、陈氏之说极是,凡人为学作事,必自求小得始,如水虽涓涓面有源,为行险之本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客。勿用。

  本义 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程传 六三在坎险之时,以阴柔而居不中正,其处不善,进退与居皆不可者也。来下则入于险之中,之上则重险也,退来与进之皆险,故云“来之坎坎”。既进退皆险, 集说 《朱子语类》云:“险且枕”,只是前后皆险。来之自是两字,谓下来亦坎。

  上往亦坎,之,往也,进退皆险也。

  王氏申子曰:下卦之险已终,上卦之险又至,进退皆险,则宁于可止之地而暂息焉。

  且者聊尔之辞,枕者息而来安之义。能如此,虽未离乎险,亦不至深入于坎窞之中也。

  其进而入,则陷益深,为不可用。勿者,止之之辞也。

  案 “险且枕”,《传》义与王氏分为三说,王氏以为戒处险者顺听之意,似与《需》之六四,义足相发。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本义 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程传 六四阴柔而下无助,非能济天下之险者,以其在高位,故言为臣处险之道。

  大臣当险难之时,唯至诚见信于君,其交固而不可间,又能开明君心,则可保“无咎”矣。夫欲上之笃信,唯当尽其质实而已。多仪而尚饰,莫如燕享之礼,故以燕享喻之。

  言当不尚浮饰,唯以质实,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复以瓦缶为器,质之至也。其质实如此,又须纳约自牖。“纳约”谓进结于君之道。牖开通之义。室之暗也,故设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诗》云:天之牖民,如诵如篪。

  毛公训牖为道,亦开通之谓。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处也;所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

  故云“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

  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辩者,其说多行。且如汉祖爱戚姬,将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群臣争之者多矣,嫡庶之义,长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贤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则悟之如反乎。且四老人之力,孰与张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与周昌、叔孙通?然而不从彼而从此者,由攻其蔽与就其明之异耳。又如赵王太后爱其少于长安君,不肯使质于齐,此其蔽于私爱也。大臣谏之虽强,既曰蔽矣,其能听乎?爱其子而欲使之长久富贵者,其心之昕明也。故左师触龙因其明而导之以长久之计,故其听也如响。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 崔氏憬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比五而承阳,修其洁诚,进其忠信,则终“无咎”也。

  郭氏雍曰:有孚者坎之德,君子行险而不失其信,所以法其德也。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至微物也。苟能虚中尽诚,以通交际之道,君子不以为失礼,所谓能用有孚之道者也。《传》曰:苟有明信,蘋蘩薀藻之菜,筐莒錡釜之器,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者,无他焉,以诚为主故也。

  潘氏梦旂曰:“樽酒簋贰用缶”,与《损》之“二簋可用享”同意,皆言不事多仪而尚诚实也。“纳约自牖”,与《睽》之“遇主于巷”同意,皆言自间道而通于君也。六四居大臣之位,当坎险之时,尽其诚实,虽“自牖”而“纳约”,而终“无咎”,唯《睽》、《坎》之时为然。

  何氏楷曰:“贰”,副也,谓樽酒而副以簋也。"L》天子大臣出会诸侯,主国樽股簋副是也。

  案 簋贰之说,何氏得之。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本义 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则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复》卦云:“无祗悔”,必抵于已平则“无咎”。既曰“不盈”,则是未平而尚在险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刚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济于险,然下无助也。二陷于险中未能出,余皆阴柔无济险之才。人君虽才,安能独济天下之险?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险,则为有咎,必“祗既平”乃得“无咎”。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坎不盈,祗既平”,祗字他无说处,看来只得作抵字解,《复》卦亦然。

  俞氏琰曰:“坎不盈”,以其流也。《彖传》云“水流而不盈”是也,“不盈”则适至于“既平”,故“无咎”。

  何氏楷曰:“祗”,适也,犹言适足也。言适于平而已,即《彖传》所谓“水流而不盈”也。

  案 如《程传》说,则“不盈”为未能盈科出险之义,与《彖传》异指矣,须以俞氏、何氏之说为是。盖“不盈”,水德也。有源之水,虽涓微而不舍昼夜,虽盛大而不至盈溢,唯二五刚中之德似之。此所以始于小得,而终于不盈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本义 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 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集说 王氏弼曰:囚执宾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

  吴氏澄曰:《周官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上者,杀。三岁不得,其罪大而不能改者与?案 不得者,不能得其道也。如悔罪思愆,是谓得道。则其困苦幽囚,止於三岁矣。

  圣人之教人动心忍性以习于险者,虽罪苦已成,而犹不忍弃绝者如此。

  总论 龚氏焕曰:坎卦本以阳陷为义,至爻辞则阴阳皆陷,不以阳陷于阴为义矣。

  二“小得”,五“既平”,是阳之陷为可出;初与三之“入于坎宫”,上之“三岁不得”,则阴之陷反为甚。《易》卦爻取义不同多如此。

   离.离上.离下程传 《离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理自然也,《离》所以次《坎》也。离,丽也,明也。取其阴丽于上下之阳,则为附丽之义。取其中虚,则为明义。离为火,火体虚,丽于物而明者也。又为日,亦以虚明之象。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本义 “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

  “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程传 “离”,丽也。万物莫不皆有所丽,有形则有丽矣。在人则为所亲附之人,所由之道,所主之事,皆其所丽也。人之所丽,利于贞正。得其正,则可以亨通。故曰“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牛之性顺而又牝焉,顺之至也。既附丽于正,必能顺于正道,如牝牛则吉也。“畜牝牛”,谓养其顺德。人之顺德,由养以成,既丽于正,当养习以成其顺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柔外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郭氏忠孝曰:乾为马,坤为牝马;坤为牛,离为牝牛,象之宜也。

  《朱子语类》:问:《离》卦是阳包阴,占“利畜牝牛”,便也是宜畜柔顺之物。曰:然。

  吴氏澄曰:牛、牝皆坤象,离中画一阴,坤之中画也,故象牝牛。

  胡氏炳文曰:坎之明在内,以刚健而行之于外。离之明在外,当柔顺以养之于中。

   案 “畜牝牛”,胡氏、吴氏之说为切。盖《离》,明也,高明柔克,则用明而不伤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本义 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阳固好动,又居下而离体。阳居下则欲进,离性炎上,志在上丽,几于躁动。

  其履错然,谓交错也。虽未进而迹已动矣,动则失居下之分而有咎也。然其刚明之才,若知其义而敬慎之,则不至于咎矣。初在下,无位者也。明其身之进退,乃所丽之道也。

  其志既动,不能敬慎,则妄动,是不明所丽,乃有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身处离初,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

  王氏昭素曰:处万物相见之初,履错杂之时。

  胡氏瑗曰:“错然”者,“敬之”之貌也。居离之初,如日之初生,于事之初,则当常错然警惧,以进德修业,所以得免其咎。

  冯氏当可曰:日方出,人夙兴之晨也。“履错然”,动之始也。于其始而加敬,则终必吉。祸福几微,每萌于初动之时,故戒其初。

  赵氏彦肃曰:能敬,则动与物交,皆天理也。不能敬,则役于物而生咎矣。日出而作,故发此象。

  胡氏一桂曰:“错然”是事物纷错之意,能敬则心有主宰,酬应不乱,可免于咎。

  不能敬则反是。

  案 “履错然”,王氏、冯氏、胡氏之说为是,盖错杂者,处应物之初也。敬者,养明德之本也。人心之德,敬则明,不敬则昏。于应物之初而知敬,其即于咎者鲜矣。

  六二,黄离,元吉。

  本义 “黄”,中色,柔离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居中得正,丽于中正也。“黄”,中之色,文之美也。文明中正,美之盛也,故云“黄离”。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同于文明中顺之君,其明如是,所丽如是,大善之“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刘氏牧曰:《离》为火之象,焰猛而易烬,九四是也。过盛则有衰竭之凶,九三是也。唯二得中,《离》之“元吉”也。

  俞氏琰曰:九三言“日昃之离”,六二其日中之离乎。居下卦之中而得其中道,故比他爻为最吉。六二盖《离》之主爻也。

  杨氏启新曰:“畜牝牛”而“利贞”,六二得之,明而不失其中正,故曰“黄离”。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本义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八纯卦皆有二体之义,《乾》内外皆健,《坤》上下皆顺,《震》威震相继,《巽》上下顺随,《坎》重险相习,《离》二明继照,《艮》内外皆止,《兑》彼己相说,而《离》之义在人事最大。九三居下体之终,是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人之始终,时之革易也,故为“日昃之离”,日下昃之明也。昃则将没矣。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达者顺理为乐。“缶”,常用之器也。“鼓缶而歌”,乐其常也。不能如是,则以大耋为嗟忧,乃为“凶”也。“大耋”,倾没也。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

  于常皆乐,如鼓缶而歌。不达者则恐恒有将尽之悲,乃“大耋之嗟”,为其“凶”也。

  此处死生之道也。“耋”,与昳同。

  集说 苟氏爽曰:初为日出,二为日中,三为日昃。

  梁氏寅曰:三居下离之终,乃“日昃”之时也。夫持满定倾,非中正之君子不能。

  三处日之夕,而过刚不中,其志荒矣,故“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其歌也,乐之失常也。其嗟也,裒之失常也。哀乐失常,能无“凶”乎?君子值此之时,则思患之心,与乐天之诚,并行而不悖,是固不暇于歌矣,而亦何至于嗟乎?案 梁氏之说,独得爻义。盖“日昃”者,喻心之昏,非喻境之变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本义 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程传 九四离下体而升上体,继明之初,故言继承之义。在上而近君,继承之地也。

  以阳居离体而处四,刚躁而不中正,且重刚以不正。而刚盛之势,“突如”而来,非善继者也。夫善继者,必有巽让之诚,顺承之道,若舜、启然。今四“突如其来”,失善继之道也。又承六五阴柔之君,其刚盛陵烁之势,气焰如焚然,故曰“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祸害,故曰“死如”。失继绍之义,承上之道,皆逆德也,众所弃绝,故云“弃如”。至于死弃,祸之极矣,故不假言凶也。

  集说 章氏潢曰:明之于人,犹火之于木。火宿于木而能焚木,明本于人而能害人,顾用之何如耳。九四不中不正,刚气燥暴,其害若此。

  何氏楷曰:三处下卦之尽,似日之过中。四处上卦之始,似火之骤烈。

  案 离,明德也。继明者,所谓有缉熙于光明,其明不息也。与继世之义:至无交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本义 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

  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深,至于出涕;忧虑之深。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深耳,时当然也。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集说 蔡氏渊曰:《坎》、《离》之用在中,二五皆卦之中也。坎五当位而二不当位,故五为胜。离二当位而五不当位,故二为胜。

  刘氏定之曰:坎者阴险之卦,惟刚足以济之,沉潜刚克也。《离》者阳躁之卦,唯柔足以和之,高明柔克也。二五同归于“吉”,以柔而然也。

  案 唯六二为得明德之正,三之歌嗟,四之突来,则明德昏而性情荡,忿欲仍而灾患至矣。能返之者,其唯哀悔之心乎!五有中德,又适昏极将明之候,故取象如此。三之“嗟”,乐过而悲也。五之“嗟”,自怨自艾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本义 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征伐,用刑之大者。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案 上九承四五之后,有重明之象。故在人心则为克己而尽其根株,在国家则为除乱而去其元恶。《诗》云: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苞有三檗,莫遂莫达。此爻之义也。

   周易下经 咸.兑上.艮下程传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

  男女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感》,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则咸感之义微,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则恒久之义悖。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与?咸,亨,利贞,取女吉。

  本义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子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正,“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正,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程传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无心之感也。无 初六,咸其拇。

  本义 “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咸》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程传 初六在下卦之下,与四相感,以微处初,其感未深,岂能动于人?故加人拇之动,未足以进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浅深轻重之异。识其时势,则所处不失其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咸》内卦艮止也,何以皆说动?曰:艮虽是止,然咸有交感之义,都是要动,所以都说动。卦体虽说动,然才动便不吉。

  蔡氏清曰:“咸其拇”,辞意若曰,感以其拇也,诸爻皆同。

  又曰:《本义》云,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此即以虚受人之理。《大传》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程子曰: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周子所谓主静,朱子所谓鉴空衡平,及先儒所谓无心之感者,皆谓此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本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程传 二以阴在下,与五为应,故设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之动,则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动,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应五,故为此戒。复云“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动,则“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

  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本义 “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三以阳居刚,有刚阳之才,而为主于内。居下之上,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而乃应于上六,阳好上而说阴,上居感说之极,故三感而从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故以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随物而动如股然。其所执守者,随于物也。刚阳之才,感于所说而随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九三处下体之上,所谓股也。三虽艮体,然以阳居阳,又有应在上,非能止也,故曰“咸其股”。夫股随上体而动者也,以刚过之才,不能为主于内,而其所秉执者,在于随上体而动焉,则躁动而失正矣,故曰“往吝”。

  案 “执其随”,《本义》以为随下二爻,《程传》以为随上,然随之为义,取于雁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本义 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程传 感者,人之动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动之微,腓取先动,股取其随。九四无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贞正则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则有悔也。又四说体,居阴而应初,故戒于贞。感之道无所不通,有所私系,则害于感通,乃有悔也。圣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旸,无不通,无不应者,亦贞而已矣。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夫贞一则所感无不通。若往来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则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动,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类则从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系辞》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子因咸极论感通之道。夫以思虑之私心感物,所感狭矣。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故日“天下何思何虑”。用其思虑之私心,岂能无所不感也?“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祟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前云屈信之理矣,复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后信,盖不屈则无信,信而后有屈,观尺蠖则知感应之理矣。龙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后能奋迅也。不蛰则不能奋矣,动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潜心精微之义,入于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潜心精微,积也。

  致用,施也。积与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处其身,所以崇大其德业也。所为合理,则事正而身安,圣人能事,尽于此矣,故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语终之,云穷极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无加于此矣。

  集说 程子曰: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

   杨氏时曰:九四脢之下,股之上,心之位也。不言心,心无不该,不可以位言也。

  《朱子语类》:问:《咸》九四《传》,说虚心贞一处全似敬。曰:盖尝有此语曰敬,心之贞也。

  问:“瞳憧往来,朋从尔思”,莫是此感彼应,憧憧是添一个心否?曰:“往来”固是感应,“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来应。如正其义便欲谋其利,明其道便欲计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时,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这便是憧憧之病。

  又云:“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圣人未尝不教人思,只是不可憧憧,这便是私了。

  感应自有个自然底道理,何必思他?若是义理,却不可不思。

  问:“瞳憧往来”是心中憧憧然往来,犹言往来于怀否?曰:非也。又问:是憧憧于往来之间否?曰:亦非也。只是对那“日往则月来”底说,那个是自然之往来,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来,“憧憧”只是加一个忙迫底心,不能顺自然之理。方往时又便要来,方来时又便要往,只是一个忙。

  问:“憧憧往来”,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应。自然往来,如王者我感之也无心而感,其应我也无心而应,周遍公溥,无所私系。曰:也是如此。又问:此以私而感,彼非以私而应,只是应之者有限量否?曰:也是以私而应、如我以私惠及人,少间被我之惠者,则以我为恩,不被我之惠者,则不以我为恩矣。

  胡氏炳文曰:“寂然不动”,心之体。“感而遂通”,心之用。“憧憧往来”已失其寂然不动之体,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贞吉悔亡”,无心之感也,何思何虑之有?“憧憧往来”,私矣。

  林氏希元曰:以“憧憧往来”反《观》九四之贞,只是往来付之无心尔。盖尽吾所感之道,而人之应与否,皆所不计也,此便是正而固。“憧憧往来”,是把个往来放在心上,切切然不能放下,故曰“何思何虑”,言其不消如此。

  又曰:“贞”者,施己之感,不必人之应也。惟不必人之应,则不私己之感,其应者亦感,其不应者亦感,无一人之不感,亦无一人之不应,故“吉”而“悔亡”。“憧懂往来”者,施己之感,必人之应也。唯必人之应,则私己之感,应者则感,不应者则不感,而其应之,亦唯其感者即应,不感者则不应矣,故“朋从尔思”。盖“憧憧往来”,思也,朋则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从而目之曰朋,犹云朋党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本义 “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程传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 集说 孔氏颖达曰:马融云:“脢”,背也;郑康成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

  王氏宗传曰:上六处《咸》之末,以口舌为容悦之道,五或以其近己也,比而说之。

  “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者也。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则无亲狎之悔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本义 “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感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程传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幢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郭氏忠孝曰:《易》称“近取诸身”,独《咸》、《艮》二卦言之为详,而其成终有特异,岂非《咸》极于说,《艮》终于止耶?观艮其辅,言有序为可知矣。

  总论 郑氏汝谐曰:卦言感应之理,六爻皆不纯乎吉,何也?卦合而言之,爻析而言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咸》之全也。六爻之所感不同,《咸》之偏也。自初至上,皆以人身为象。囿于有我,安能无所不感乎!

  易氏祓曰:“咸”,感也。感以心为主,而偏体皆所感之一。初“咸其拇”。二“咸其腓”,三“咸其股”,五“咸其脢”,上“咸其辅颊舌”,皆感其偏体者也。所感出于心,故皆以“咸”字明之。九四在上下之间,其位在心,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

  邱氏富国曰:《咸》六爻以身取象,上卦象上体,下卦象下体。初在下体之下为“拇”,二在下体之中为“腓”,三在下体之上为“股”,此下卦三爻之序也。四在上体之下为心,五在上体之中为“脢”,上在上体之上为口,此上卦三爻之序也。

  龚氏焕曰:《咸》以人身取象,与《艮》卦相类,但《咸》感《艮》止,感者动而止者静,故《咸》诸爻,不如《艮》吉多而凶少。

   恒.震上.巽下程传 《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为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本义 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正,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传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集说 《朱于语类》云:“恒”是个一条物事,彻头彻尾不是寻常字,古字作,其说象一支船,两头靠岸,可见彻头彻尾。

  徐氏几曰:《恒》有二义,有不易之恒,有不已之恒。“利贞”者,不易之恒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

  林氏希元曰:唯其不易,所以不已。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本义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球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正亦凶,而无所利矣。

  程传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集说 陆氏希声曰:常之为义,贵久于其道日以浸深,初为常始,宜以渐为常,而体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于其道之义,不可以为常,故“贞凶”。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于贞正之道,见其凶也。“无攸利”者,以此而往,必无所利,孔子曰;“欲速则不达”是也。

  王氏申子曰:恒,久也。天下可久之事,岂一朝夕所能致者?初六质柔而志则。质柔故昧于远见,志刚故欲速不达,处恒之初,是方为可久之计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恒”。非急暴而不能恒,则必苟且而不可恒矣。贞固守此以为恒,取凶之道也,何所利哉。

  案 此爻义,陆氏、胡氏、二王氏俱与《传》义异,于卦义尤为精切可从。盖凡事渐则能久。不渐则不能久矣。孟子所谓其进锐者,其退速也。

  九二,悔亡。

  本义 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传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

  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集说 程氏迥曰:《大壮》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著其所以然,盖以爻明之也。

  案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此爻以刚居中,《大壮》之壮。戒于太过,而四阳爻唯二得中。《解》“利西南”,贵处后也,而卦唯初六为最后。此皆合乎卦义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辞可略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本义 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程传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集说 苏氏轼曰:《咸》、《恒》无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王氏申子曰:人之为德,过乎中则不能恒。三过乎中矣,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

  过刚则躁,巽则不果,是无恒者也。

  案 《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德之不善者,过乎中则愈甚,《睽》、《归妹》之类是 九四,田无禽。

  本义 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传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集说 胡氏媛曰:常久之道,必本于中正。九四以阳居阴,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为治则教化不能行,抚民则膏泽不能下,足犹田猎而“无禽”可获也。。

  案 “浚恒”者,如为学太锐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渐也。“田无禽”者,如学不衷于圣而失其方,治不准于王而乖其术也。如此则虽久何益哉?韩愈与侯生钓鱼之诗,即此“田无禽”之喻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本义 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刚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他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集说 《朱子语类》:问:“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德指六,谓常其柔顺之德固贞矣,然此妇人之道,非夫子之义。曰:固是如此,然须看得象占分明。六五有“恒其德贞”之象,占者若妇人则“吉”,夫子则“凶”。大抵看《易》须是晓得象占分明。

  所谓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视其德而有吉凶耳。

  邱氏富国曰:二以阳居阴,五以阴居阳,皆位不当而得中者也。在二则“悔亡”,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盖二以刚中为常,而五以柔中为常也。以刚处常,能常者也。

  以柔为常,则是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从妇之凶。

  上六,振恒,凶。

  本义 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

  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王氏申子曰:振者,运动而无常也。居恒之终,处震之极,恒终则变而不能恒,震极则动而不能止,故有“振恒”之象。在上而动无恒,其“凶”宜矣。

  总论 邱氏富国曰:恒中道也,中则能恒,不中则不恒矣。《恒》卦六爻,无上下相应之义,唯以二体而取中焉,则恒之义见矣。初在下体之下,四在上体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是以初“浚恒”,四“田无禽”也。三在下体之上,上在上体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唯二五得上下体之中,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特言悔亡而已。恒之道,岂易言哉!

  李氏舜臣曰:《咸》、《恒》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全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阴阳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遯.乾上.艮下程传 《遯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遯所以继恒也。遯,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山高起之物,形虽高起,体乃止物,有卜陵之象而止不进,天乃上进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违遯,故为遯去之义,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遯也。

  遯,亨,小利贞。

  本义 遯,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遯》,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遯,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遯,故其占为君子能遯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程传 遯者阴长阳消,君子遯藏之时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则为亨,故遯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遯避而亨者,虽小人道长之时,君子知几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齐,与时消息,无必同也,阴柔方长而末至于甚盛,君子尚有迟迟致力之道,不可大贞而尚利小贞也。

  集说 朱子《易说》问:《遯》“小利贞”,《本义》谓小人也。案《易》中小字,未有以为小人者,如“小利有攸往”,与小贞吉之类皆大小之小耳。曰:经文固无此例,以《彖传》推之,则是指小人而言,今当且依《经》而存《传》耳。

  案 “小利贞”之义,《传》义说各不同,据《易》例则似《传》说为长。盖至于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本义 遯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程传 它卦以下为初,遯者往遯也,在前者先进,故初乃为尾,尾在后之物也。遯而在后,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处微,既已后矣,不可往也,往则危矣。微者,易于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无灾也。

  集说 陆氏绩曰:阴气已至于二,而初在其后,故曰“遯尾”也。避难当在前而在后,故“厉”。往则与灾难会,故“勿用有攸往”。

  孔氏颖达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于内,应出外以避之。

  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故曰“遯尾厉”也。危厉既至,则当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

  《朱子语类》:问:“遯尾厉,勿用有攸往”者,言不可有所往,但当晦处静俟耳,此意如何?曰:《程传》作不可往,谓不可去也,言遯已后矣。不可往,往则危。往既危,不若不往之无灾。某窃以为不然,遯而在后,尾也。既已危矣,岂可更不往乎?若作占辞看,尤分明。

  王氏申子曰:遯,往遯也,故《遯》以初为后,在前者见几先遯,初柔而不能决,止而不能行,故遯而在后,“危厉”之象也。既已处后,然位居卑下,不往即遯也,若又有所进往,则“危厉”益甚矣。

  杨氏启新曰:卦中以二阴为小人,至爻中则均退避之君子,盖皆《遯》爻,则发《遯》义也。

  案 《易》例多取初爻为居先,何独《遯》而取在后之义?曰:因卦义而变者也。

  初于序则先,然于位则内也。遯者,远出之义也,故以外卦为善。初居最内,岂非在后者乎?或曰:《明夷》之初九居内,何以为先几乎?曰:《明夷》则以上卦为内,以上六为主故也,是以六四入左腹,而六五当内难也,如是则初又为最远,与《遯》之义,正相反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单,莫之胜说。

  本义 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遯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虽在相违遯之时,二以中正顺应于五,五以中正亲合于二,其交自固。“黄”,中色。“牛”,顺物。“革”,坚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莫之胜说,谓其交之固,不可胜言也。在《遯》之时,故极言之。

  集说 吴氏绮曰:六二居人臣之位,任国家之责,不当遯者也,故六二不言遯。

  龚氏焕曰:五爻皆言遯,唯六二不言者,二上与五应,虽当遯时,固结而不可遯者也,故有执用黄牛之革之象。谓其有必遯之志,似未必然。

  附录 孔氏颖达曰:处中居内,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己而遯。何以执固留之?唯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无能胜已解脱而去。

  案 此爻《传》义说亦不同,吴氏、龚氏则畅程《传》之说。谓六二为五正应如肺腑之臣,义不可去,箕子所谓我不顾行遯是也。蔡氏则申《本义》之说,谓处遯以中顺之道,如所谓危行言逊者,亦与不恶而严之义合。至孔氏则别为一说,谓其能羁縻善类而不使去,“执”,如《雅》诗“执我仇仇”之“执”,于经文“执之”两字语气,亦自恰合也,故并存其说。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

  本义 下比二阴,当遯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唯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志说阴,三与二切比系乎二者也。遯贵速而远,有所系累,则安能速且远也?害于遯矣,故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怀恩而不知义,亲爱之则忠其上,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得其心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与二非正应,以暱比相亲,非待君子之道。

  若以正,则虽系不得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弃士民是也,虽危为无咎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无应于上,与二相比,处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

  《遯》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于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也。亲于所近,系在于下,施之于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

  胡氏瑗曰:为《遯》之道,在乎远去。九三居内卦之上,切比六二之阴,不能超然远遯,是有疾病而危厉者也。“畜臣妾吉”者,言九三既不能远遯,然畜群小以臣妾之道,即得其吉。盖臣妾至贱者也,可以远则远之,可以近则近之,如此则吉可获也。

  苏氏濬曰:“畜臣妾吉”,示之以待小人之道,见其不可系也。盖小人之《易》亲,如臣妾之《易》以惑人,畜之法,止有不恶而严,严以杜其狎侮之奸,而不恶以柔其忿戾之气。用畜臣妾之法以畜之,庶可以免疾惫而吉耳。

  案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然则不远不近之间,岂非不恶而严之义乎?故当《遯》之时,有所系而未得去者,待小人以畜臣妾之道则可矣。胡氏、苏氏说明白。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本义 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遯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程传 四与初为正应,是所好爱者也。君子虽有所好爱。义苟当遯,则去而不疑, 集说 张子曰:有应于阴,不恶而严,故曰“好遯”。小人暗于事几,不忿怒成仇,则私溺为虑矣。

  朱氏震曰:“好”者情之所好也,君子刚决,以义断之,舍所好而去,故“吉”。“否”者,不能然也。此爻与初六相应,处阴而有所系,故陈小人之戒,以佐君子之决。

  案 “好”者,恶之反也。“好遯”,言其不恶也。从容以遯,而不为忿戾之行。孟子曰: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怒悻悻然见于其面。正好遯之义也。“小人否”者,即孟子所谓“小丈夫”者也。

  又案 “君子吉,小人否”,若以小人与君子相敌者言之,则否字解如《泰》、《否》之义,谓“好遯”者身退道亨,在君子固吉矣。然岂小人之福哉?自古君子退避,则小人亦不旋踵而履败,是君子之遯者,非君子之凶,乃君子之吉。而致君子之遯者,非小人之《泰》,乃小人之《否》也。此义与《剥》上“小人剥庐”之指正同,盖《易》虽不为小人谋,而未尝不为小人戒也。《本义》以“小利贞”为戒小人之辞,似与此意亦合。

  九五,嘉遯,贞吉。

  本义 刚阳中正,下应六二,亦柔顺而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则“吉”矣。

  程传 九五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处得中正之道,时止时行,乃所谓嘉美也,故为贞正而“吉”。九五非无系应,然与二皆以中正自处,是其心志及乎动止,莫非中正,而无私系之失,所以为“嘉”也。在《彖》则概言遯时,故云“与时行”“小利贞”,尚有济遯之意。于爻至五,遯将极矣,故唯以中正处遯言之。遯非人君之事,故不主君位言。然人君之所避远乃遯也,亦在中正而已。

  集说 龚氏焕曰:“嘉遯贞吉”,即《彖传》所谓“遯而亨也”。五当位而应,与时偕行者也。

  案 此爻虽不主君位,然居尊则亦臣之位高者也。凡功成身退者,人臣之道,故伊尹曰:臣罔以宠利居成功,岂非遯之嘉美者乎!嘉之义,比好又优矣。

  上九,肥遯。无不利。

  本义 以刚阳居卦外,下无系应,遯之远而处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宽裕自得之意。

  程传 “肥”者,充大宽裕之意。“遯”者,唯飘然远逝。无所系滞之为善。上九乾体刚断,在卦之外矣。又下无所系,是遯之远而无累,可谓宽绰有余裕也。遯者,穷困之时也。善处则为肥矣。其遯如此,何所不利?姜氏宝曰:四之“好”,不如五之”嘉”。五之“嘉”,不如上之“肥”。上与二阴无应无系,故“肥”。“肥”者,疾惫之反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下三爻艮也,主于止,故为不往,为执革,为“系遯”。上三爻乾也,主于行,故为“好遯”,为“嘉遯”。为“肥遯”也。

   大壮.震上.乾下程传 《大壮序卦》:“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遯为违去之义,壮为进盛之义。遯者,阴长而阳遯也,大壮阳之壮盛也,衰则必盛消息相须,故既遯则必壮,《大壮》所以次《遯》也。为卦震上乾下,乾刚而震动,以刚而动,大壮之义也。刚阳大也,阳长已过中矣。大者壮盛也,又雷之威震而在天上,亦《大壮》之义也。

  大壮,利贞。

  本义 “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程传 《大壮》之道利于贞正也,《大壮》而不得其正,强猛之为耳,非君子之道壮盛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本义 “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程传 初阳刚乾体而处下,壮于进者也。在下而用壮,“壮于趾”也。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九在下用壮而不得其中。夫以刚处壮,虽居上犹不可行,况在下乎?故征则其“凶”。“有孚”,“孚”,信也,谓以壮往则得“凶”可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王氏申子曰:卦虽以刚壮为义,然爻义皆贵于用柔,盖以刚而动,刚不可过也。趾在下而主于行,初乾体而居刚用刚,是壮于行而不顾者也。在上犹为过,况下下乎?其“凶”必矣。

  九二,贞吉。

  本义 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止。故戒占者, 程传 二虽以阳刚当《大壮》之时,然居柔而处中,是刚柔得中,不过于壮,得贞正而“吉”也。或曰:“贞”非以九居二为戒乎?曰:《易》取所胜为义,以阳刚健体,当《大壮》之时,处得中道,无不正也。在四则有不正之戒。人能识时义之轻重,则可以学《易》矣。

  集说 王氏弼曰: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占”。

  易氏祓曰:爻贵得位,《大壮》则以阳居阴为吉,益虑其阳刚之过于壮也,故二与四皆言“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本义 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程传 九三以刚居阳而处壮,又当乾体之终,壮之极者也。极壮如此,在小人则为“用壮”,在君子则为“用罔”。小人尚力,故用其壮勇。君子志刚,故“用罔”。“罔”,无也,犹云蔑也。以共至刚,蔑视于事而无所忌惮也。君子小人,以地言,如君子有勇而正义为乱,刚柔得中,则不折不屈,施于天下而无不宜。苟刚之太过,则无和顺之德,多伤莫与,贞固守此,则危道也。凡物莫不用其壮,齿者啮,角者触,蹄者踶,羊壮于首,羝为喜触,故取为象。羊喜触藩篱,以藩篱当其前也。盖所当必触,喜用壮如此,必羸困其角矣。犹人尚刚壮,所当必用,必至摧困也。三壮甚,如此而不至凶,何也?曰:如三之为,其往足以致凶,而方言其危,故末及于凶也。凡可以致凶而未至者,则曰“厉”也。

  集说 京氏房曰:壮一也,小人用之,君子有而不用。

  刘氏牧曰:“罔”,不也。君子尚德而不用壮。若固其壮,则“危”矣。

  胡氏瑗曰:九三处下卦之上,当乾健之极,以阳居阳,是强壮之人也。以小人乘此,则必恃刚强陵犯于人,虽至壮极而不已,是用壮者也。君子则不然,虽壮而不矜,虽大而不伐,罔而不用其壮也。小人居强壮之时,动则过中,进则不顾,是犹刚狠之羊,虽藩在前,亦触突而进,以至反“羸其角”,凶之道也。

  郭氏雍曰:至三而壮矣,小人务胜人,故喜壮而用之。君子务胜己之私,是以勿用壮于外也。以用壮为正,则危矣。羊狠喜触,用壮之象也;触藩羸角,用壮而厉也。“君子用罔”者,君子罔以壮为用也。先儒或为罗网之罔,失之矣。

  项氏安世曰;既曰;“小人用壮”,又曰“君子用罔”,劝戒备矣。又曰“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者,恐人以用刚居刚为得正也。

  案 京氏以下诸家说“用罔”,与《传》义异,以夫子《小象》文意参之,诸说近是。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程传 四阳刚长盛壮已过中,壮之甚也,然居四为不正,方君子道长之时,岂可有不正也?故戒以贞则吉而“悔亡”。盖方道长之时,小失则害亨进之势,是有悔也。若在他卦,重刚而居柔,未必不为善也,《大过》是也。藩所以限隔也,藩篱决开,不复羸困其壮也。高大之车,轮輹强壮,其行之利可知,故云“壮于大舆之輹”。“輹”,轮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輹,輹壮则车强矣。云壮于輹,谓壮于进也,輹与辐同。

  集说 王氏弼曰:未有违谦越礼而能全其壮者也,故阳爻皆以后阴位为美。

  郑氏汝谐曰:居四阳之终,其壮易过,故必正吉则“悔亡”。群阳并进,非二阴之所能止,“藩决不羸”,其道通也。“壮于大舆之輹”,其行健也。

  《朱子语类》云:九二“贞吉”只是自守而不进,九四却是有可进之象。盖以阳居阴,不极其刚,而前遇二阴。有藩决之象。所以为进,非如九二前有三四二阳隔之,不得进也。

  俞氏琰曰:爻刚位柔,不极其壮,故因占设戒曰:“贞吉悔亡”。三以九四之刚在前,如藩篱之障而不能进,故触而受羸,四以六五之柔在前,如藩篱剖破而无俟乎触,故“不羸”。曰“藩决不羸”而不及羊,承九三之辞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本义 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占如此。“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塌之塌,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程传 羊群行而喜触,以象诸阳并进。四阳方长而并进,五以柔居上,若以力制,则难胜而有悔。唯和易以待之,则群阳无所用其刚,是丧其壮于和易也,如此则可以“无悔”。五以位言则正,以德言则中,故能用和易之道,使群阳虽壮无所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丧羊于易”,不若作疆埸之易。《汉书食货志》疆埸之埸正作易,盖后面有“丧牛于易”亦同此义。今《本义》所注,只是从前所说如此,只且仍旧耳。

  胡氏炳文曰:《旅》上九“丧牛于易”,牛性顺,上九以刚居极,不觉失其所谓顺,此曰“丧羊于《易》 ”,羊性刚,六五以柔居中,不觉失其所谓刚,自失其壮,故爻独不言壮。

  案 壮之道贵乎得中,九二方壮之时,以刚处中,壮之正也。至六五则壮已过矣,又以柔处中,则无所用其壮矣,故虽“丧羊”而“无悔”。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本义 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

   程传 “羝羊”但取其用壮,故阴爻亦称之。六以阴处震终而当壮极,其过可知。

  如羝羊之触藩篱,进则碍身,退则妨角,进退皆不可也。才本阴柔,故不能胜己以就义,是不能退也。阴柔之人,虽极用壮之,心然必不能终其壮,有摧必缩,是不能遂也。其所为如此,无所往而利也。阴柔处壮,不能固其守,若遇艰困,必失其壮。失其壮则反得柔弱之分矣,是“艰”则得“吉”也。用壮则不利,知艰而处柔则吉也。居壮之终,有变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上六取喻甚巧,盖壮终动极,无可去处,如羝羊之角挂于藩上,不能退遂。然“艰则吉”者,毕竟有可进之理,但必艰始吉耳。

  易氏祓曰:三前有四,故为“触藩”。四前遇阴,故为“藩决”。上六前无滞碍,而亦言触藩者,处一卦之穷也。不能退者,在众爻之上。不能遂者,亢而不可前进也。然能“艰则吉”,此《易》之所以备劝戒也。

  案 五与上皆阴爻,而当阳壮已过之时,五犹曰“丧羊”而上反曰“羝羊触藩”,何也?盖“《易》者,像也”。羊之触也以角,卦似兑,有羊象,而上六适当角位,故虽阴爻而亦云“触藩”也。阴柔不至子羸角,但不能退、不能遂而已。“艰则吉”者,知其难而不敢轻易以处之也;故可进则进,不可进则退,《杂卦》谓“大壮则止”是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有以事理得中为正者,有以阴阳当位为正者,刚以柔济之,柔以刚济之,使不失其正,此事理之正也;以刚处刚,以柔处柔,各当其位,此爻位之正也。《大壮》之时义,其所谓“利贞”者,利守事理之正,不以爻位言也。是故九二、九四、六五三爻,不当位而皆利。初九、九三、上六三爻,当位而皆不利。又于九二、九四爻辞明言贞吉,于初九、九三爻辞明言“征凶”“贞厉”,圣人犹恐其未明也。又以《小象》释之,于九二则曰“‘九二,贞吉’以中也”,明正吉以中而不以位也;子六五则曰“位不当也”,亦明无悔在中不在位也。《易》之时义屡迁如此。

   晋.离上.坤下程传 《晋序卦》:“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物无壮而终止之理,既盛壮则必进,《晋》所以继《大壮》也。为卦离在坤上,明出地上也。日出于地,升而益明,故为《晋》。晋,进而光明盛大之意也,凡物渐盛为进,故《象》云:“晋,进也。”卦有有德者,有无德者,随其宜也。乾坤之外,云“元亨”者,固有也。云“利贞”者,所不足而可以有功也。有不同者,《革》、《渐》是也,随卦可见。《晋》之盛而无德者,无用有也。晋之明盛,故更不言“亨”。顺乎大明,无用戒正也。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本义 “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 程传 《晋》为进盛之时,大明在上,而下体顺附,诸侯承王之象也,故为“康侯”。

  “康侯”者,治安之侯也。上之大明,而能同德以顺附,治安之侯也,故受其宠数,锡之马众多也。车马,重赐也;“蕃庶”,众多也。不唯锡与之厚,又见亲礼,昼日之中,至于三接,言宠遇之至也。晋,进盛之时,上明下顺,君臣相得,在上而言,则进于明盛;在臣而言,则进升高显,受其光宠也。

  集说 郭氏雍曰:《晋》卦取名之义,与《大有》略相类,《大有》火在天上,君道也。《晋》明出地上,臣道也,以人臣之进,独备一卦之义。则臣之道至大者,非康侯安足以当之?案 《易》有《晋》、《升》、《渐》三卦,皆同为进义而有别。《晋》如日之方出,其义最优;《升》如木之方生,其义次之;《渐》如木之既生,而以渐高大,其义义次之,观其彖辞皆可见矣。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本义 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程传 初居《晋》之下,进之始也。“晋如”,升进也。“摧如”,抑退也。于始进而言遂其进,不遂其进,唯得正则“吉”也。“罔孚”者,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末见信,则当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伤于义矣,皆有咎也。故裕则“无咎”,君于处进退之道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初六以柔进,君子也,度礼义以进退者也。常人不见孚,则或急于进以求有为,或急于退则怼上之不知。孔子曰:我待价者也。此“罔孚”而裕于进也。孟子久于齐,此“罔孚”而裕于退也。

  《朱子语类》:问:初六“晋如摧如”象也,“贞言”占辞。曰:“罔孚,裕无咎”,又是解上两句,恐“贞吉”说不明,故又晓之。

  胡氏炳文曰:进之初,人多有未信者。然“摧如”在彼,而吾不可以不正,“罔孚”在人,而吾不可以不裕。“贞”与“裕”,皆戒辞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本义 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言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程传 六二在下,上无应援,以中正柔和之德,非强于进者也,故于进为可忧愁,谓其进之难也。然守其贞正,则当得吉,故云“晋如愁如贞吉”。“王母”,祖母也,谓阴之至尊者,指六五也。二以中正之道自守,虽上无应援,不能自进。然其中正之德,久而必彰。上之人自当求之。盖六五大明之君,与之同德,必当求之,加之宠禄,受介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过》六二曰“遇其妣”,彼言祖妣,即此言“王母”也。

  案 二五相应者也,以阴应阳,以阳应阴,则有君臣之象,以阴应阴,则有妣妇之象。不曰母而曰王母者,礼重昭穆,故孙祔于祖,则孙妇祔于祖姑。盖以昭穆相配,《易》爻以相配喻相应也。此明其为王母,而《小过》只言“妣”,蒙上过其祖之文尔。

  六五卦之主,而二应之,故有受福之义。

  六三,众允,悔亡。

  本义 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程传 以六居三,不得中正,宜有悔咎。而三在顺体之上,顺之极者也。三阴皆顺上者也,是三之顺上,与众同志,众所允从,其悔所以亡也。有顺上向明之志,而众允从之,何所不利?或曰,不由中正,而与众同,得为善乎?曰:众所允者,必至当也,况顺上之大明,岂有不善也?是以“悔亡”。盖亡其不中正之失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集说 吴氏曰慎曰:初“罔孚”,未信也;三“众允”,见信也。信于下斯信于上,故弗信乎友,弗获于亡矣。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本义 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也。

  程传 以九居四,非其位也。非其位而居之,贪据其位者也。贪处高位,既非所安,而又与上同德,顺丽于上,三阴皆在己下,势必上进,故其心畏忌之。贪而畏人者,“鼫鼠”也,故云“晋如鼫鼠”。贪于非据,而存畏忌之心,贞固守此,其危可知。言“贞厉”者,开有改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晋》之道,以顺而丽乎大明,以柔进而上行,皆主乎顺者也。

  三虽不正,以其能顺,故得其志而上行。四虽已进乎上,以其失柔顺之道,故如“鼫鼠”之穷而不得遂。

  案 此卦以彖辞观之,则九四以一阳而近君,“康侯”之位也。参之爻义,反不然者,盖卦义所主在柔,则刚正与时义相反。当《晋》时,居高位,而失静正之道。乖退让之节,贪而畏人,则非鼫鼠而何?“贞厉”者,戒其以持禄保位为常,而不知进退之义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本义 以阴居阳,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顺从,故占者得之,则其“悔亡”。

  又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则“往吉”而“无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应其占耳。

  程传 六以柔居尊位,本当有悔,以大明而下皆顺附,故其悔得亡也。下既同德顺附,当推诚委任,尽众人之才,通天下之志,勿复自任其明,恤其失得,如此而往,则 集说 刘氏牧曰:阳为躁动,阴为静止。二五阳位,以阴居之,能节其动,故爻辞不称晋,而皆曰“悔亡”。

  石氏介曰:以道自怔,得之自是,失之自是,曾不以介意小人患得患失,恤也。

  胡氏炳曰:事有不必忧者,“勿恤”,宽之之辞也,有不当忧者,“勿恤”,戒之之辞也。此曰“失得勿恤”,戒辞明矣,盖当《晋》之时,易有患得患失之心,才柔又易有失得之累。大明在上,用其明于所当为,不当用其明于计功谋利之私也。

  案 彖辞言康侯之被遇,而《传》以柔进上行释之,则圣人之意,以此爻当康侯而为卦主明矣。盖凡卦皆有主,其合于彖辞者是也。九四高位而爻辞不善如此,则彖辞之,义,诚非六五不足以当之。“晋如鼫鼠”者,患得患失,鄙夫之行也。“失得勿恤”者,竭诚尽忠,君子之志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本义 “角”,刚而居上,上九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程传 “角”,刚而居上之物。上九以刚居卦之极,故取角为象。以阳居上,刚之极也。在《晋》之上,进之极也。刚极则有强猛之过,进极则有躁急之失。以刚而极于进,失中之甚也。无所用而可,唯独用于“伐邑”,则虽“厉”而“吉”且“无咎”也。

  伐四方者,治外也。伐其居邑者,治内也。言“伐邑”,谓内自治也。人之自治,刚极则守道愈固,进极则迁善愈速。如上九者以之自治,则虽伤于“厉”而“吉”且“无咎”也。严厉非安和之道,而于自治则有功也。复云“贞吝”以尽其义,极于刚进,虽自治有功,然非中和之德,故于贞正之道为可“吝”也,不失中正为贞。

  集说 张子曰:无可进而进,唯“伐邑”于内则可矣,如君子则知止也。

  王氏宗传曰:《晋》之上九,晋至于“角”,无所复进矣。唯能自反自克而内自治焉,则知危厉自警而获吉矣,此所以无刚进之咎也。

  《朱子语类》:看伯于与庐陵问答内《晋》卦“伐邑”说。曰:《晋》上九“贞吝”,“吝”不在克治,正以其克治之难,面言其合下有此吝耳。“贞吝”之义,只云贞固守此则吝,不应于此独云于正道为吝也。

  项氏安世曰:《晋》好柔而恶刚,故九四、上九皆以“厉”言之。四进而非其道,故为“鼫鼠”。上已穷而犹晋,故为“晋其角”。

  陆氏振奇曰:当《晋》之时,圣人最喜用柔而不用刚,故四阴“吉”“悔亡”,二阳“厉”且“吝”也。

  案 ”晋其角”者,是知进而不知退者也。知进而不知退者,危道也。然亦有时事使然,而进退甚难者。唯内治其私,反身无过,如居家则戒子弟,戢僮仆;居官则杜交私,严假托,皆“伐邑”之谓也,如此则虽“危”而“吉无咎”矣。若以进为常,纵未 总论 邱氏富国曰:“晋”,进也,柔进而上行也,故卦专主柔进为义。六爻四柔二刚,六五一柔自四而升,已进者也,故“往吉无不利”。下坤三柔,皆欲进者,而九四以刚间之,故有“晋如鼫鼠”之象。

  赵氏汝腾曰:下三爻皆柔顺而坤体,故初二“吉”、三“悔亡”。四上以阳不当位,故“厉”且“吝”。唯五以柔明居尊位,故“往吉无不利”也。

  龚氏焕曰:《晋》卦诸爻,皆以进为义。初二三五,柔之进。四与上,刚之进也。

  四阴二阳,阴多“吉”而阳多“厉”者,《晋》以柔顺为善,刚强则躁矣,故《彖传》曰:“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卦之得名,其亦以柔为主与? 明夷.坤上.离下程传 《明夷序卦》:“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夫进之不已,必有所伤,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晋》也,为卦坤上离下,明入地中也。反晋成明夷,故义与晋正相反。《晋》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贤并进之时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见伤之时也。日入于地中,明伤而昏暗也,故为《明夷》。

  明夷,利艰贞。

  本义 “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程传 君子当《明夷》之时,利在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也。在昏暗艰难之时,而能不失其正,所以为明君子也:集说 孔氏颖达曰:时虽互暗,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

  李氏舜臣曰:《易》卦诸爻,《噬嗑》之九四,《大畜》之九三,曰“利艰贞”,未有一卦全体以“利艰贞”为义者。此盖睹君子之明伤为可惧,而危辞以戒之,其时可知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体,则离明也,伤之者坤;以六爻,则初至五皆明也,伤之者上;上为暗主,而五近之,故《本义》从《彖传》以“利艰贞”为五。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本义 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程传 初九明体,而居明夷之初,见伤之始也。九,阳明上升者也,故取飞象。昏暗在上,伤阳之明,使不得上进,是于飞而伤其翼也。翼见伤,故垂朵。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见事之微,虽始有见伤之端,未显也,君子则能见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谓去其禄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穷之极也。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夫知几者,君子之独见, 集说 兰氏廷瑞曰:阳刚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祸,见几先遯。

  项氏安世曰:“垂其翼”,不言夷,未伤也。“夷于左股”,言已伤也。说者以“垂其翼”为伤翼,非也,敛翼而下飞者,避祸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初体离明,去上最远,见伤即避,有飞而垂翼之象。君子知几,义当速去。盖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去重于食故也。

  俞氏琰曰: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飞,遂垂敛其翼以向下,此见几之明,不待难作而蚤避者也。夫知几而早去,此君子独见,主人固不识也,岂得无言?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本义 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耳。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为便,唯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虽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古也。君子为阴暗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故云“马壮”则“吉”也。二以明居阴暗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顺之至文王以之。

  案 《明夷》与《丰》卦略相似,然《丰》者明中之昏,《明夷》则昏极而不复明也。两卦皆以上六为昏之主,六二为明之主。既为明之主,岂可不以救昏为急?故此之“夷于左股”者,与《丰》二之“往得疑疾”同也;此之“用拯马壮”者,与《丰》之“有孚发若”同也。盖未至于《丰》三之“折其右肱”,则犹有可为之理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本义 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赴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程传 九三离之上,明之极也。又处刚而进,上六坤之上,暗之极也。至明居下而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之救难,可速也;三之除害,不可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本义 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程传 六四以阴居阴,而在阴柔之体,处近君之位,是阴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顺于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伤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顺从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显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隐僻之道自结于上。右当用,故为明显之所;左不当用,故为隐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为用,世谓僻所为僻左,是左者隐僻之所也。四由隐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于左腹”。“入腹”,谓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

  凡奸邪之见信于其君,皆由夺其心也。不夺其心,能无悟乎?“于出门庭”,既信之于心,而后行之于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蛊其心而后能行于外。

  集说 杨氏时曰:“腹”,坤象也,坤体之下,故曰“左腹”,尊右故也。“获明夷之心”,所谓求仁而得仁也,此微子之明夷也。

  《朱子语类》云:《明夷》下三爻皆说“明夷”,是明而见伤者。六四说者却以为奸邪之臣,先蛊惑其君心,而后肆行于外。下三爻皆说明夷是好底,何独此爻却作不好说?以意观之,六四居暗地尚浅,犹可以得意而远去。故虽入于幽隐之处,犹能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也。上六“不明晦”,则是合下已是不明。

  胡氏炳文曰:初二三在暗外,至四则将入暗中。然比之六五,则四尚浅也,犹可得意于远去。“获明夷之心”者,微子之自靖。“于出门庭”者,微子之行遯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本义 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程传 五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义,变动随时。上六处坤之上,而明夷之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本义 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程传 上居卦之终,为《明夷》之主,又为《明夷》之极,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当远照。明既夷伤,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于高,明当及远,“初登于天”也,乃夷伤其明而昏暗,“后入于地”也。上,《明夷》之终,又坤阴之终,明伤之极者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胡氏炳文曰:下三爻以“明夷”为句首,四五“明夷”之辞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盖唯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为其所夷也。

  总论 苏氏轼曰:力能求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欲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

   家人.巽上.离下程传 《家人序卦》: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夫伤困于外,则必反于内,《家人》所以次《明夷》也。家人者,家内之道,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卦外巽内离,为风自火出。火炽则风生。风生自火,自内而出也。自内而出,由家而及于外之象。二与五,正男女之位于内外,为家人之道。明于内而巽于外,处家之道也。夫人有诸身者,则能施于家。行于家者,则能施于国,至于天下治。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于外耳。故取自内而出之象,为家人之义也。《文中子》书以明内齐外为义,古今善之,非取象之意也。所谓“齐乎巽”,言万物洁齐于巽方,非巽有齐义也。如“战乎乾”,乾非有战义也。

  家人,利女贞。

  程传 家人之道,利在女正,女正则家道正矣。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独云“利女贞”者,夫正者,身正也。女正者,家正也。女正则男正可知矣。

  集说 杨氏时曰:家人者,治家人之道也。齐家自夫妇始,舜观刑于二女,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利女贞”者,言家道之本也。

  林氏希元曰:所正虽在女,所以正之者则在夫,盖主家之人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

  本义 初九以刚阳处有家之始,能防闲之,其“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矢。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故“悔亡”也。九刚明之才,能闲其家者也。不云“无悔”者,群居必有悔,以能闲故亡耳。

  集说 王氏弼曰: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晦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必“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胡氏炳文曰:初之时当闲,九之刚能闲,颜之推曰:教子婴孩,教妇初来。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本义 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唯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于家者也,故“无攸遂”,无所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爱而不能自守者,况柔弱之人,其能胜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为妇人之道,则其正也。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故在“中馈”则得其正而“吉”也。妇人居中而主馈者也,故云“中馈”。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义也。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得妇人之正,故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王氏宗传曰:“无攸遂”,示不敢有所专也。妇人之职,不过奉祭祀、馈饮食而已,此外无他事也。《诗》曰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采蘩以供祭祀,为不失职;采苹以供祭祀,为能循法度。推而上之,推而下之,其职守莫不皆然,是之谓“贞”而“吉”也。

  《易》氏祓曰:六二柔顺得位,与九五相应,女正位乎内者也,此爻正所以发明“利女贞”之义。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程传 “嗃嗃”。未详字义,然以文义及音意观之,与“嗷嗷”相类,又若急束之意。九三在内卦之上,主治乎内者也。以阳居刚而不中,虽得正而过乎刚者也。治内过刚,则伤于严急,故“家人嗃嗃”然。治家过严,不能无伤,故必悔于严厉,骨肉恩胜,严过故悔也。虽悔于严厉,未得宽猛之中,然而家道齐肃,人心祗畏,犹为家之“吉”也。若“妇子嘻嘻”,则终至羞“吝”矣。在卦非有“嘻嘻”之象,盖对“嗃嗃”而言,谓与其失于放肆,宁过于严也。“嘻嘻”,笑乐无节也。自恣无节,则终至败家,可羞吝也。盖严谨之过,虽于人情不能无伤,然苟法度立,伦理正,乃恩义之所存也。若嘻嘻无度,乃法度之所由废,伦理之所由乱,安能保其家乎?嘻嘻之甚,则致败家之凶。但云“吝”者,可吝之甚,则至于凶,故未遽言凶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易传》云:治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今欲正伦理,则有伤恩义。欲笃恩义,又有乖于伦理,如何?曰:须是于正伦理处笃恩义,笃恩义而不失伦理方可。

  胡氏炳文曰:“嗃嗃”,以义胜情,虽“悔厉”而“吉”。“嘻嘻”,以情胜义,“终吝”,“悔”自凶而吉,“吝”自吉而凶。九三以刚居刚,若能严于家人者;比乎二柔,又若易昵于妇子者。三其在吉凶之间乎!故悔吝之占两言之。

  六四,富家大吉。

  本义 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程传 六以巽顺之体,而居四,得其正位。居得其正,为安处之义。巽顺于事而由正道,能保有其富者也。居家之道,能保有其富,则为“大吉”也。四高位而独云“富”者,于家而言。高位,家之尊也。能有其富,是能保其家也,吉孰大焉?案 四在他卦,臣道也,在《家人》卦,则亦妻道也。夫主教一家者也,妇主养一家者也,老子所谓教父、食母是也。自二之“在中馈”,进而至于四之“富家”,则内职举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本义 “假”,至也。如假于大庙之假。“有家”,犹言有国也。九五刚健中正,下应六二之柔顺中正,王者以是至于其家,则勿用忧恤而“吉”可必矣。盖聘纳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程传 九五男而在外,刚而处阳,居尊而中正,又其应顺正于内,治家之至正至善者也。“王假有家”,五君位,故以王言。“假”,至也,极乎有家之道也。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齐冢,家正而天下治矣。自古圣王,未有不以恭己正家为本,故有家之道既至,则不忧劳而天下治矣,“勿恤”而“吉”也。五恭己于外,二正家于内,内外同德,可谓至矣。

  邱氏富国曰:三五阳刚,皆主治家者也。三刚而不中,失之过严,未免有悔厉之失。

  五刚而得中,威而能爱,尽乎治家之道者,故人无不化,可以勿忧恤而“吉”也。或曰:治家之道尚严,在彖以严正为吉,五以相爱为义,何也?曰:严以分言,正家之义也;爱以情言,假家之义也。假有感格之义,故以相爱言之。

  龚氏焕曰:“假”与格同,犹奏假无言,昭假烈祖之假,谓感格也。九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为“有家”之主,盛德至善,所以感格乎家人之心者至矣。王者家大人众,其心难一。有未假者,勿用忧恤而自“吉”也。盖初之“闲有家”,是以法度防闲之;至“王假有家”,则躬行有以感化之矣。

  何氏楷曰:舜格于文祖,公假于太庙,格假互用可证。身范既端,故能感格其家,使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各得其所,以相敦睦,正家而天下定,故不待忧恤而“吉”也。

  游氏曰:九五尊位,故以王言。假者感格之义,“王假有庙”,其义同也。

  案 “假”字训感格,诸说皆有明证可从。何氏之说,于《象传》之义,尤为浃治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本义 上九以刚居上,在卦之终,故言正家久远之道,占者必有诚信严威则“终吉”也。

  程传 上,卦之终,家道之成也。故极言泊家之本。治家之道,非至诚不能也。故必中有孚信,则能常久,而众人自化。为善不由至诚,己且不能常守也,况欲使人乎!

  故治家以“有孚”为本。治家者,在妻孥情爱之间,慈过则无严,恩胜则掩义。故家之患,常在礼法不足,而渎慢生也。长失尊严,少忘恭顺,而家不乱者,未有之也,故必有威严则能“终吉”。保家之终在“有孚威如”二者而已,故于卦终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家道可终,唯信与威。

  苏氏轼曰: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王氏中子曰:家人之终,家道成也,故极言齐家久远之道。齐家之道,以诚为本,以严为用。不诚则上下相欺,众事不立。不严则礼法不存,渎慢易生。如此而家道齐者,未之有也。故家人之终,以孚威二者言之。是二者,保家道之“终吉”者也。

  何氏楷曰:治家观于身,下五爻未及正身之义,故于此爻足其意。盖探本之论,与《大象》“言有物,行有恒”相表里。

  总论 吴氏曰慎曰:家人之道,男以刚严为正,女以柔顺为正。初曰“闲”,三曰“厉”,上曰“威”,男子之道也。二四《象传》皆曰“顺”,妇人之道也。五刚而中,非不严也,严而泰也。

  睽.离上.兑下程传 《暌序卦》:“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家道穷则睽乖离散,理必然也,故《家人》之后,受之以《睽》也。为卦上离下兑,离火炎上,兑泽润下,二体相违,睽之义也。又中少二女,虽同居而所归各异,是其志不同行也,亦为《睽》义。

  睽,小事吉。

  本义 “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

  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程传 “睽”者,睽乖离散之时,非吉道也。以卦才之善,虽处《睽》时而“小事吉”也。

  集说 程子曰:“小事占”者,止是方《睽》之时。犹足以至小事之吉,不成终《睽》而已,须有济睽之道。

  赵氏汝楳曰:睽盖人情事势之适然,圣人自有御时之方。“小事吉”者,就其睽异之中,有以善处之,则亦吉也。其《屯》之“小贞”,《洪范》之作内之时乎!

  何氏楷曰:业已《睽》矣,斗:可以忿疾之心驱迫之也。唯不为已甚,徐徐转移,此合睽之善术也,故曰“小事吉”。“小事”,犹言以柔为事,非大事不吉,而“小事吉”之谓。

  案 “小事吉”之义,以爻义见“恶人”、遇巷,“噬肤”之类观之,则赵氏、何氏之说是也。盖周旋委曲,就其《易》者为之,皆“小事吉”之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本义 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程传 九居卦初,《睽》之始也,在睽乖之时,以刚动于下,有“悔”可知。所以得“亡”者,九四在上,亦以刚阳睽离无与,自然同类相舍,同是阳爻,同居下,又当相应之位,二阳本非相应者,以在睽故合也。上下相与,故能亡其悔也。在《睽》诸爻皆有应。夫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唯初与四虽非应,而同德相与,故相遇。马者,所以行也。阳,上行者也。睽独无与则不能行,是丧其马也。四既与之合则能行矣,是勿逐而马复得也。“恶人”,与己乖异者也。“见”者,与相通也。当《睽》之时,虽同德者相遇,然小人乖异者至众。若弃绝之。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则失含弘之义,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见恶人”则“无咎”也。占之圣王, 集说 郑氏汝谐曰:居《睽》之初,在卦之下,必安静以俟之,宽裕以容之,睽斯合矣。“丧马勿逐”,久则“自复”,安静以俟之也。睽而无应,无非戾于己者,拒绝之则愈戾,故宽裕以容之也。合睽之道,莫善于斯。

  项氏安世曰:“丧马勿逐自复”,往者不追也。“见恶人无咎”,来者不拒也。此君子在下无应之时,处睽之道也。“见”,与迫斯可见之见同,非往见之也。若往见,则违“勿逐”之戒矣。

  王氏申子曰:方《睽》之时,其睽未深,马之失也未远,恶人睽间之情未甚也。失马逐之,则愈逐愈远。恶人激之,则愈激愈睽。故”勿逐”而听其“自复”,见之而可以免“咎”也。处《睽》之初,其道当如此。不然,睽终于睽矣。

  何氏楷曰:静以俟之,逊以接之,泊然若不见其睽者,夫唯不见其睽,而后睽可合。

  案 此爻所谓不立同异者也,不求同,故“丧马勿逐”。不立异,故见“恶人”。然唯居初处下,其睽未甚者,用此道为宜耳。立此心以为之本,然后随所处而变通也。此爻“悔亡”,乃因无应。程子所谓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者是也。与六五“悔亡”,词同而义异。

  九二,遇主子巷,无咎。

  本义 二五阴阳正应,居睽之时,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会遇,乃为“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与五正应,为相与者也。然在睽乖之时,阴阳相应之道衰,而刚柔相戾之意胜。学《易》者识此,则知变通矣。故二五虽正应,当委曲以相求也。二以刚中之德居下,上应六五之君,道合则志行,成济睽之功矣。而居睽离之时,其交非固,二当委曲求于相遇,觊其得合也,故曰“遇主于巷”。必能合而后无咎。君臣睽离,其咎大矣。

  “巷”者,委曲之途也。“遇”者,会逢之谓也。当委曲相求,期于会遇,与之合也。

  所谓委曲者,以善道宛转将就使合而已,非枉己屈道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在《睽》之时,唯九二独遇六五之主,故曰“遇主于巷”,《彖》所谓“得中而应乎刚”者,指此爻也。

  蒋氏悌生曰:初九与九四同德相遇,二与五为正应,亦曰“遇”。《小象》释六三亦曰“遇刚”,盖当乖离之时,相求相合。在礼虽简,而于情则甚切至。

  案 《春秋》之法,备礼则曰“会”,礼不备则曰“遇”。《睽》卦皆言“遇”,“小事吉”之意也。又《礼》,君臣宾主相见,皆由庭以升堂。“巷”者,近宫垣之小径,故古人谓循墙而走,则谦卑之义也。谦逊谨密,巽以入之,亦“小事吉”之意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本义 六三上九正应,而三居二阳之间,后为二所曳,前为四所掣。而当《睽》之时,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伤。然邪不胜正,终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胡氏瑗曰:“天”当作而字,古文相类,后人传写之误也。然谓而者,在汉法,有罪髡其鬓发曰而。又《周礼》,梓人为筍虡作而,亦谓髡其鬓发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本义 “睽孤”,谓无应。“遇元夫”,谓得初九。“交孚”,谓同德相信。然当《睽》时,故必“危”厉乃得“无咎”,占者亦如是也。

  程传 九四当《睽》时,居非所安,无应而在二阴之间,是睽离孤处者也。以刚阳之德,当睽离之时,孤立无与,必以气类相求而合,是以“遇元夫”也。“夫”,阳称。

  “元”,善也。初九当《睽》之初,遂能与同德而亡睽之悔,处睽之至善者也。故目之为“元夫”,犹云善士也,四则过中,为睽已甚,不若初之善也。四与初皆以阳处一卦之下,居相应之位,当睽乖之时,各无应援,自然同德相亲,故会遇也。同德相遇,必须至诚相与。“交孚”,各有孚诚也。上下二阳以至诚相合,则何时之不能行?何危之不能济?故虽处危“厉”而“无咎”也。当睽离之时,孤居二阴之间,处不当位,“危”且有“咎”也。以“遇元夫”而“交孚”,故得“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元夫”,谓初九也。处于卦始,故云“元”。

  王氏申子曰:四居近臣之位,独立无与,幸有初九同德君子,与之相遇,四能交之以诚,则睽不孤矣。然当《睽》之时,必危“厉”以处之乃得“无咎”。

  案 四亦无应者也,然居大臣之位,则孤立无党,乃正其宜,故以睽孤为“无咎”。

  若“元夫”则非其所亲厚者,故虽遇之而”交孚”,不害其为淡然而寡合。史称诸葛亮法正,趋尚不同而以公义相取者,是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本义 以阴居阳,“悔”也。居中得应,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肤”,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程传 六以阴柔当暌离之时,而居尊位,有“悔”可知。然而下有九二刚阳之贤,与之为应,以辅翼之,故得“悔亡”。“厥宗”,其党也,谓九二正应也。“噬肤”,噬啮其肌肤,而深入之也。当《睽》之时,非人之者深,岂能合也?五虽阴柔之才,二辅以阳刚之道而深入之,则可往而有庆,复何过咎之有?以周成之幼稚而兴盛王之治,以刘 集说 孔氏颖达曰:“宗”,主也,谓二也。

  王氏申子曰:《睽》之诸爻皆言“睽”,独二五不言“睽”而言合。“肤”者睽之浅,噬则合之深,君臣之合如此,可以往而有为,何“咎”之有?龚氏焕曰:《睽》与《同人》所谓“宗”,皆以其应言也。然“同人于宗”则“吝”,而睽“厥宗噬肤”则无咎者,处同人之世,则欲其公,不可以有私应;处《睽》之世则欲其合,不可以无正应。时义有不同也。

  胡氏炳文曰:《噬嗑》六二曰“噬肤”,《睽》六五以九二为“厥宗噬肤”,《睽》二变即《噬嗑》也。或曰:二至上有《噬嗑》象,二五刚柔得中,故五以二为“宗”,其合也,如“噬肤”之易;二以五为主,其合也,有于巷之遭。“宗”,亲之也,上当以情亲下也。主,尊之也,下当以分严上也。

  案 《睽》之时“小事吉”者,迳情直行则难合,委曲巽入则易通也。如食物然,啮其体骨则难,而噬其肤则易。九二遇我乎巷,是“厥宗”之来“噬肤”也。我往合之,睽者不睽矣。此其所以“悔亡”也,何“咎”之有?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本义 “睽孤”,谓六三为二阳所制,而己以刚处明极、睽极之地,又自猜很而乖离也。“见豕负涂”,见其污也。“载鬼一车”,以无为有也。张弧,欲射之也。说弧,疑稍释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往遇雨则吉”,疑尽释而睽合也。上九之与六三,先睽后合,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居卦之终,《睽》之极也。阳刚居上,刚之极也。在离之上,用明之极也,睽极则咈戾而难合,刚极则躁暴而不详,明极则过察而多疑。上九有六三之正应,实不孤,而其才性如此,自“睽孤”也。如人虽有亲党,而多自疑猜,妄生乖离,虽处骨肉亲党之间,而常孤独也。上之与三,虽为正应,然居《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既恶之甚,则猜成其罪恶,如见载鬼满一车也。鬼本无形,而见载之一车,言其以无为有,妄之极也。物理极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适东,东极矣,动则西也。如升高,高极矣,动则下也,既极则动而必反也。上之睽乖既极,三之所处者正理,大凡失道既极,则必反正理。故上于三,始疑而终必合也。

  先张之弧,始疑恶而欲射之也。疑之者妄也,妄安能常?故终必复于正。三实无恶,故后说弧而弗射。睽极而反,故与三非复为寇仇,乃“婚媾”也。此“匪寇婚媾”之语,与他卦同,而义则殊也。阴阳交而和畅则为雨,上于三始疑而睽,睽极则不疑而合,阴阳合而益和则为雨,改云“往遇雨则吉”。“往”者自此以往也,谓既合而益和则“吉”也。

  集说 耿氏南仲曰:凡物之情,信然后合。合则愈信,疑然后睽,睽则愈疑。

  《朱子语类》云:《小畜》之上九日“既雨既处”,《睽》之上九曰“往遇雨则吉” 邱氏富国曰:上本与三应,不孤也。睽极而疑生,故亦曰“睽孤”。豕、鬼,皆指三也。上睽疑而未敢亲近乎三,如见豕背之负泥涂。又如载鬼满于一车之中,始焉致疑则张弧,终焉释疑则说弧,知其非为寇仇,乃我之婚媾也。自此以往,阴阳和畅,向之疑心群起者,至此尽冰释而亡矣。

  总论 冯氏当可曰:内卦皆睽而有所待,对卦皆反而有所应,初“丧马勿逐”,至四“遇元夫”,而初四合矣,二委曲以求遇,至五“往何咎”,而二五合矣。三“舆曳”“牛掣”,至上“遇雨”,而三上合矣。天下之理,固未有终睽也。

  吴氏曰慎曰:六爻皆取先睽后合之象,初之“丧马”“自复”,即四之“睽孤遇元夫”也。二之“遇主于巷”,即五之“厥宗噬肤”也。三之无初有终,即上之张弧“遇雨”也。合六爻处睽之道而言,在于推诚守正,委曲含弘,而无私意猜疑之蔽,则虽睽而必合矣。

   蹇.坎上.艮下程传 《蹇序卦》:“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睽乖之时,必有蹇难,《蹇》所以次《睽》也。蹇,险阴之义,故为蹇难。为卦坎上艮下,坎,险也。艮,止也。险在前而止,不能进也。前有险陷,后有峻阻,故为《蹇》也。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本义 “蹇”,难也。足不能进,行之难也。为卦艮下坎上,见险而止,故为《蹇》。

  “西南”平易,“东北”险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险。又卦自《小过》而来,阳进则往居五而得中,退则入于艮而不进,故其占曰“利西南”而“不利东北”。

  当《蹇》之时,必见“大人”,然后可以济难。又必守正,然后得“吉”。而卦之九五,刚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则又贞之义也,故其占又曰“利见大人,贞吉”。盖见险者贵于能止,而又不可终于止;处险者利于进,而不可失其正也。

  程传 “西南”,坤方。坤,地也,体顺而易。“东北”,艮方。艮,山也,体止而险。在《蹇》难之时,利于顺处平易之地,不利止于危险也,处顺易则难可纾,止于险则难益甚矣。蹇难之时,必有圣贤之人,则能济天下之难,故“利见大人”也。济难者,必以大正之道,而坚固其守,故“贞”则“吉”也。凡处难者,必在乎守贞正。设使难不解,不失正德,是以“吉”也。若遇难而不能固其守,入于邪滥,虽使苛免,亦恶德也,知义命者不为也。

  集说 王氏弼曰:“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之平则难解,之山则道穷。

  范氏仲淹曰:《蹇》与《屯》近,然《屯》则动乎险中,难可图也。《蹇》则止乎险中,难未可犯也。

  案 《易》“西南”“东北”之义,先儒皆以坤艮二卦释之,故谓西南属地而子。《易》,东北属山而险阻。然以文意观之,所谓“西南”者,西方、南方。所谓“东北”者,东方、北方。非指两隅而言也。此义自坤卦发端,而《蹇》、《解》彖辞申焉。参之诸卦大义,则坤者宜后而不宜先者也。《蹇》者宜来而不宜往者也。《解》或可以有往,而终以来复为安者也。然则“西南”当为退后之位,“东北”当为进前之方。坤在后之地,则可以“得朋”;在先之地,则利于“丧朋”。《蹇》当退而居后,不可进而居先,此两卦之义也。难既解矣,或可以有进往,故无“不利东北”之文。然曰”利西南”者,终以退复自治为安也。盖文王之卦,阳居“东北”,阴居“西南”,阳先阴后,阳进阴退,大分如此,似非险易之说也。

  初六,往蹇来誉。

  本义 “往”遇险,“来”得誉。

  程传 六居《蹇》之初,往进则益入于赛,“往蹇”也。当《蹇》之时,以阴柔无援而进,其蹇可知。来者对往之辞,上进则为往,不进则为来。止而不进,是有见几知时之美,来则“有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朱子语类》:问:“往蹇来誉”。曰:来往二字,唯《程传》言上进则为“往”,不进则为“来”,说得极好。今人或谓六四“往蹇来连”是来就三,九三“往蹇来反”是来就二,上六“往蹇来硕”是来就五,亦说得通。但初六“来誉”,则位居最下,无可来之地,其说不得通矣。故不若《程传》好,只是不往为佳耳。

  何氏楷曰:此卦中言“来”者,皆就本爻言,谓来而止于本位也。对往之辞,初六去险最远,其止最先,独见前识,正《传》之所谓智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本义 柔顺中正,正应在上,而在险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济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当鞠躬尽力而已,至于成败利钝则非所论也。

  程传 二以中正之德居艮体,止于中正者也。与五相应,是中正之人,为中正之君所信任,故谓之“王臣”。虽上下同德,而五方在大蹇之中,致力于蹇难之时,其艰蹇至甚,故为蹇于蹇也。二虽中正,以阴柔之才,岂易胜其任?所以蹇于蹇也。志在济君于蹇难之中,其“蹇蹇”者,非为身之故也。虽使不胜,志义可嘉,故称其忠荩不为己也。然其才不足以济蹇也,小可济,则圣人当盛称以为劝矣。

  集说 王氏弼曰:处难之时,当位居中,以应乎五,执心不违,志匡王室者也。故 韩氏愈曰:《易》《蛊》之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则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所居之时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蛊》之上九,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则冒进之患生,旷官之刺兴,志不可则,而尤不终无矣。

  苏氏轼曰: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四者,或远或近,皆视其势之可否,以为往来之节。独六二有应于五,君臣之义深矣。是以不计远近,不虑可否,无往无来,“蹇蹇”而已。君子不以为不智者,非身之故也。

  杨氏万里曰:诸爻圣人皆不许其往,唯六二、九五,无不许其往之辞者,二为王者之大臣,五履大君之正位,复不往以济,而谁当任乎?九三,往蹇来反。

  本义 反就二阴,得其所安。

  程传 九三以刚居正,处下体之上。当《蹇》之时,在下者皆柔,必依于三,是为下所附者也。三与上为正应,上阴柔而无位,不足以为援,故上往则蹇也。“来”,下来也。“反”,还归也。三为下二阴所喜,故来为反其所也,稍安之地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与坎为邻,进则入险,故曰“往蹇”;来则得位,故曰“来反”。

  吴氏曰慎曰:九三刚正,为艮之主,所谓见险而能止者,故来而能反,止于其所。

  案 《传》义以反为反就二阴,孔氏、吴氏则谓止于其所。以孔子《象传》观之,则《传》义理长,盖三为内卦之主故也。

  六四,往蹇来连。

  本义 连于九三,合力以济。

  程传 往则益入于坎险之深,“往蹇”也。居蹇难之时,同处艰厄者,其志不谋而同也。又四居上位,而与在下者,同有得位之正,又与三相比相亲者也。二与初同类,相与者也。是与下同志,众所从附也,故曰“来连”。来则与在下之众相连合也,能与众合,得处蹇之道也。

  集说 荀氏爽曰:蹇难之世,不安其所,故曰“往蹇”也。来还承五,则与至尊相连,故曰“来连”也。

  案 荀氏以“来连”为承五,极为得之。《易》例,凡六四承九五,无不著具美于爻象者,况蹇有“利见大人”之文乎!若三则于五无承应之义,而为内卦之主,固不当与四并论也。

  九五,大蹇朋来。

  本义 “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刚健中正之德,必有朋来而助之者。古者有是德,则有是助矣。

  集说 干氏宝曰:在险之中,而当无位,故曰“大蹇”。

  《朱子语类》:问:《蹇》九五何故为“大蹇”?曰:五是为蹇主。凡人臣之蹇,只是一事,至大蹇须人主当之。

  又问:大“蹇朋来”之义:曰:处九五尊位,而居蹇之中,所以为“大蹇”,所谓遗大投艰于朕身。人君当此,则须屈群策,用群力,乃可济也。

  胡氏炳文曰:诸爻皆以“往”为蹇,圣人又虑天下皆不往,蹇无由出矣。二五君臣复不住,谁当往乎?是以于二曰“蹇蹇”,于五曰“大蹇”。

  案 二五独无“往”“来”之义,盖君臣相与济蹇者,其责不得辞,而于义无所避。

  犹之《遯》卦诸爻皆“遯”,六二独以应五,而固其不遯之志也。胡氏之说得之。凡《易》之应,莫重于二五,故二之称“王臣”者,指五也;五之称“朋来”者,指二也。如在下者占得五,则当念国事之艰难,而益致其匪躬之节。如在上者占得二,则当谅臣子之忠贞,而益广其“朋来”之助。正如朱子说《乾》卦二五相为宾主之例也。推之《蒙》、《师》诸卦。无不皆然。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本义 己在卦极,往无所之,益以蹇耳。来就九五,与之济蹇,则有硕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晓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以阴柔居《蹇》之极,冒极险而往,所以蹇也。不往而来,从五求三,得刚阳之助,是以“硕”也。蹇之道,阨塞穷蹙。“硕”,大也,宽裕之称。来则宽大,其蹇纾矣。《蹇》之极有出蹇之道,上六以阴柔,故不得出。得刚阳之助,可以纾蹇而已。

  在《蹇》极之时,得纾则为“吉”矣。非刚阳中正,岂能出乎蹇也?“利见大人”,《蹇》极之时,见大德之人,则能有济于蹇也。“大人”,谓五,以相比发此义,五刚阳中正而居君位,大人也。在五不言具济蹇之功,而上六利见之,何也?曰,在五不言,以其居坎险之中,无刚阳之助,故无能济蹇之义。在上六蹇极,而见大德之人则能济于蹇,故为利也。各爻取义不同,如《屯》初九之志正,而于六二则目之为寇也。诸爻皆不言“吉”,上独言“吉”者,诸爻皆得正,各有所善。然皆未能出于蹇,故末足为吉。唯上处蹇极 集说 《朱子语类》云:诸爻皆不言“吉”,盖未离乎蹇中也。至上六“往蹇来硕吉”,却是《蹇》极有可济之理。

  项氏安世曰:上六本无所往,特以不来为“往”耳。初六本无所来,特以不往为“来”耳。

  案 《易》卦上与五虽相比,然无随从之义者,位在其上,故于象如事外之人,不与二三四同也。唯有时取尚贤之义,则必六五遇上九乃可,《大有》、《大畜》、《颐》、《鼎》之类是也。然《随》以九五遇上六,亦取下贤之义,则以卦义刚来下柔故耳。至于以上六遇九五,吉者绝少,而凶吝者多。盖以渐染于阴,为刚中正之累,《大过》、《咸》、《夬》、《兑》之类是也。唯是卦有“利见大人”之文,而以九五为义者,则上六与五相近,可以反而相从,《讼》、《巽》之彖,以九五为“大人”矣。而上九以刚遇刚,则不相从也。

  升彖亦言“用见大人”矣,而卦无九五,故言用见以别之。独《蹇》、《萃》之彖,以九五为“大人”,而遇之者上六也。以柔遇刚,则有相从之义,故《萃》则“赍咨”,求萃于五而“无咎”:《蹇》则来就于五而得“吉”。《蹇》之上优于《萃》者,聚极则散,难极则解也。《乾》卦二五而外,爻辞言“利见大人”者,唯此而已。

   解.震上坎下程传 《解序卦》:“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物无终难之理,难极则必散。《解》者散也,所以次《蹇》也。为卦震上坎下,震,动也,坎,险也,动于险外,出乎险也,故为患难解散之象。又震为雷,坎为雨,雷雨之作,盖阴阳交感,和畅而缓散,故为平《易》。解者,天下患难解散之时也。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本义 “解”,难之散也。后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人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程传 “西南”,坤方。坤之体,广大平易。当天下之难方解,人始离艰苦,不可复以烦苛严急治之,当济以宽大简《易》,乃其宜也。如是则人心怀而安之,故利于西南也。汤除桀之虐而以宽治,武王诛纣之暴而反商政,皆从宽易也。“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所往”,谓天下之难已解散,无所为也。“有攸往”,谓尚有所当解之事也。夫天下国家,必纪纲法度废乱,而后祸患生。圣人既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是“无所往”也。则当修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工之治,是“来复”也。谓反理正也,天下之“吉”也。“其”,发语辞。自古圣王救难定乱,其始未暇遽为也。既安定,则为可久可继之治。自汉以下,乱既除,则不复有为,姑随时维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盖不知来复之义也。“有攸往,夙吉”,谓尚有当解之事,则早为之乃吉也。当解而未尽者,不早去则将复盛。事之复生者,不早为则将渐大,故“夙”则“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也。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孔氏颖达曰: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林氏栗曰:《蹇》止乎坎小,是以言“利西南,不利东北”。《解》动于险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复言“东北”之小利也。

  胡氏炳文曰:《解》之时,以平易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以安静为吉,久为烦扰即非吉。《本义》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是以安静为吉也。曰:若有 案 《解》之时,异于《蹇》之时,故其辞小异。然处解之道,犹然处蹇之道,故其意大同。言“利西南”,不言不利东北,是辞小异也。然“西南”者退后也,犹《蹇》所云“来”也。“东北”者前进也,犹《蹇》所谓“往”也。今无事则来,固以“西南”为“利”矣。有事虽可以往,而必以“夙”为“吉”,不可以往而忘返也,是犹不以东北为利,而终以“西南”为“利”也。其与处《蹇》之道,意大同矣。盖国家无论有事无事,皆以退而自修为本。以爻义与卦相参,皆可见矣。

  初六,无咎。

  本义 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程传 六居《解》初,患难既解之时,以柔居刚,以阴应阳,柔而能刚之义,既无患难,而自处得刚柔之宜。患难既解,安宁无事,唯自处得宜,则为“无咎”矣。方解之初,宜安静以休息之。爻之辞寡,所以示意。

  集说 郭氏雍曰:处《解》之初,得“无所往其来复吉”之义,故“无咎”也。

  胡氏炳文曰:《恒》九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解》初六“无咎”。三爻之占只二字,其言甚简,象在爻中,不复言也。

  蔡氏清曰:初六以柔在下,则能安静而不生事以自扰,何“咎”之有?案 彖“利西南”者,处后也。初应刚承刚而处其后,得卦义矣。义明故辞寡。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本义 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余三阴,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程传 九二以阳刚得中之才,上应六五之君,用于时者也。天下小人常众,刚明之君在上,则明足以照之,威足以惧之,刚足以断之,故小人不敢用其情。然犹常存警戒,虑其有间而害正也。六五以阴柔居尊位,其明易蔽,其威易犯,其断不果而易惑。小人一近之,则移其心矣。况难方解而治之初,其变尚易。二既当用,必须能去小人,则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刚中之道。“田”者去害之事,“狐”者邪媚之兽。“三狐”,指卦之三阴,时之小人也。“获”,谓能变化除去之,如田之获狐也。获之则得中直之道,乃“贞”正而“吉”也。“黄”,中色。“矢”,直物。“黄矢”,谓中直也。群邪不去,君心一人,则中直之道,无由行矣。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当《解》之时,此爻欲其获狐,三戒其致寇,四欲其解“拇”,五欲其退“小人”,六欲其“射隼”。一卦六爻,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然则召天下多难者谁乎,人君亦何利于天下之多难,而乐于近小人以疏君子哉!

  王氏应麟曰:世之治也,君子以直胜小人之邪。《易》曰:“田获三狐得黄矢”,世之乱也。小人以狡胜君于之介,《诗》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本义 《系辞》备矣。“贞吝”,言虽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为可免耳。

  程传 六三阴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

  本非在上之物,终可“吝”也。若能大正则如何?曰:大正非阴柔所能也,若能之,则是化为君子矣。三阴柔小人,宜在下而反处下之上,犹小人宜负而反乘,当致寇夺也。

  难解之时,而小人窃位,复致寇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己所有,于是竞欲夺之。

  胡氏瑗曰:六三以不正之质,居至贵之地,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故致寇盗之至。

  为害于己而夺取之,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盖在上之人,慢其名器,不辨贤否而与之,以至为众人所夺而致寇戎之害也。

  案 《系辞传》释此爻云:“盗斯夺之”者,夺负乘之人也。又云“盗斯伐之”者,非伐负乘之人,乃伐上慢下暴之国家也。盖上亵其名器,则是上慢,如“慢藏”之“诲盗”。下肆其贪窃,则是下暴,如“冶容”之“诲淫”。大是以贼民兴而国家受其害,难又将何时而解乎?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本义 “拇”,指初。初与四皆不得其位而相应,应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阳初阴,其类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

  程传 九四以阳刚之才居上位,承六五之君,大臣也。而下与初六之阴为应,“拇”,在下而微者,谓初也。居上位而亲小人,则贤人正士远退矣。斥去小人,则君子之党进而诚相得也。四能解去初六之阴柔,则阳刚君子之朋来至而诚合矣。不解去小人,则己之诚未至,安能得人之乎也。初六其应,故谓远之为解。

  集说 刘氏牧曰:“拇”,谓初也。居下体之下而应于己,故曰“拇”。

  何氏楷曰:《解》,去小人之卦也。卦唯二四两阳爻,皆任解之责者。“而”,汝也。

  “拇”,足大指也。九四居近君之位,苟昵近比之小人而不解,则君子之朋虽至,被必肆其离间之术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本义 卦凡四阴,而六五当君位,与三阴同类者,必解而去之则“言”也。“孚”,验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为验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为《解》之主,人君之解也。以君子通言之,君子所亲比者, 集说 郑氏汝谐曰:益之戒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如使世之小人,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而所解者必小人,则必改心易虑,不复有投隙抵巇之望。唯未孚于小人,此小人所以犹有觊幸之心也。五,《解》之主也。以其阴柔,故有戒意。

  胡氏炳文曰:卦唯四五言“解”,四能解“小人”,可以来“君子”。五能解“小人”,亦可验其能为君子。

  案 郑氏说“有孚于小人”,与《传》义异,而其理尤精。盖“朋至斯孚”者,君子信之也。“有孚于小人”者,小人亦信之也。君子信,故乐于为善。小人信,故化而不为恶。往往国家有举措,而小人未革心者,未信之也。信则枉者直,而不仁者远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本义 《系辞》备矣。

  程传 上六尊高之地,而非君位,故曰“公”,但据《解》终而言也。“隼”,鸷害之物,象为害之小人。“墉”,墙,内外之限也。害若在内,则是未解之时也。若出墉外,则是无害矣。复何所解,故在墉上,离乎内而未去也。云“高”,见防限之严而未去者。

  “上”,《解》之极也。《解》极之时,而独有末解者,乃害之坚强者也。上居《解》极,《解》道已至,器已成也,故能射而获之。既获之,则天下之患,解已尽矣,何所不利?夫子于《系辞》复伸其义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鸷害之物在墉上,苟无其器,与不待时而发,则安能获之,所以解之之道,器也。事之当解,与已解之之道至者时也。如是而动,故无括结,发而无不利矣。括结,谓阻碍。圣人于此,发明藏器待时之义,夫行一身至于天下之事,苟无其器,与不以时而动,小则括塞,大则丧败。自古喜有为而无成功,或颠覆者,皆由是也。

  集说 沈氏该曰:“隼”之为物,果于悖害者也。“墉”,所以卫内而限外也。害在内,小人在君侧也。出乎墉之外,则非射之所能及。“高墉之上”,在内外之间,据卫限之势,于此而射之,则拟而后动,动而不括,“获之无不利”矣。在外卦之上,射于高墉之象也。

  郑氏汝谐曰:所谓“公”者,非上六也。言公于此爻,当用射隼之道也。“隼”,指上之阴而言也。“墉”,指上之位而言也。

  王氏申子曰:“隼”指上,以其柔邪谓之狐,以其阴鸷谓之“隼”。上以阴柔处震之极,而居一卦之上,是阴鸷而居高者。《解》之既极,尚何俟乎,故“获之无不利”。

  案 此言“公用”,乃《随》上《离》上“王用”之例,皆非以本爻之位当王公也,郑氏王氏之说似可从。或以解终言之,而不指隼之为谁,亦可。盖“狐”者,邪而穴于城社,在内之奸也。“隼”者,鸷而翔于坰野,化外之悍也。自二至五,所以解内难者 总论 徐氏几曰:下三爻不言解,上三爻言解,所谓动而免乎险也。

   损.艮上.兑下程传 《损序卦》:“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纵缓则必有所失,失则损也,《损》所以继《解》也。为卦艮上兑下,山体高,泽体深,下深则上益高,为损下益上之义。又泽在山下,其气上通,润及草木百物,是损下而益上也。又下为兑说,三爻皆上应,是说以奉上,亦损下益上之义。又下兑之成兑,由六三之变也,上艮之成艮,自上九之变也,三本刚而成柔,上本柔而成刚,亦损下益上之义。损上而益于下则为益,取下而益于上则为损,在人上者,施其泽以及下则益也,取其下以自厚则损也。譬诸垒土,损于上以培厚其基本,则上下安固矣,岂非益乎。取于下以增上之高,则危坠至矣,岂非损乎。故损者,损下益上之义,益则反是。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本义 “损”,减省也。为卦损下卦上画之阳,益上卦上画之阴。损兑泽之深,益艮山之高。损下益上,损内益外,剥民奉君之象,所以为损也。损所当损,而有孚信,则其占当有此下四者之应矣。

  程传 “损”,减损也。凡损抑其过以就义理,皆损之道也。损之道必有孚诚,谓至诚顺于理也。损而顺理,则大善而“吉”,所损无过差,“可贞”固常行,而利有所往也。人之所损,或过或不及,或不常,皆不合正理,非有孚也。非“有孚”则无吉而有咎,非“可贞”之道,不可行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损》之道不可以为正,当《损》之时,故曰“可贞”。时损则损,时益则益,苟当其时,无往而不可,故《损》、《益》皆“利有攸往”。

  蔡氏清曰:剥民奉君之义,只可用之卦名,其卦辞“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只承损字泛说。言损所当损,人人皆可用,不专指上之损下也。《益》卦“利有攸往,利涉大川”亦然,岂专为益下之事乎?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本义 言当《损》时,则至薄无害。

  程传 “损”者,损过而就中,损浮末而就本实也。圣人以宁俭为礼之本,故为损发明其义。以享祀言之,享祀之礼,其文最繁,然以诚敬为本,多仪备物,所以将饰其诚敬之心,饰过其诚,则为伪矣。损饰,所以存诚也,故云“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之约,可用享祭,言在乎诚而已,诚为本也。天下之害,无不由末之胜也。峻宇雕 集说 孔氏颖达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损之礼。贵夫诚信,不在于丰,“二簋”至约,可用享祭。

  案 彖辞自“有孚”以下,泛说《损》所当损之义,蔡氏之说,极为得之。盖损益者时也,时在当损,不得不损,唯以诚意为主,而行之又得乎大善之吉,则不但“无咎”,而且可以为常道而利有所往矣。举一端以明之,则如“二簋”薄祭,固因乎时而节损者也。然能积诚尽礼,则可以致孝乎鬼神,而推之凡事之当损者视此矣。卦义以孚而行损,《程传》则因损以致孚,略有不同也。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本义 初九当损下益上之时,上应六四之阴,辍所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当斟酌其浅深也。

  程传 损之义,损刚益柔,损下益上也。初以阳刚应干四,四以阴柔居上位,赖初之益者也。下之益上,当损己而不目以为功。所益于上者,事既已则速去之,不居其功,乃无咎也。若享其成功之美,非损己益上也,干为下之道为有咎矣。四之阴柔,赖初者也,故听于初。初当酌度其宜而损己以益之,过与不及,皆不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损己奉上。然各有职掌,若废事而往,咎莫大焉。竟事速往,乃得无咎。酌损之者,以刚奉柔,初未见亲也,故须酌而减损之。

  《朱子语类》云:酌损之,在损之初下,犹可以斟酌也。

  案 孔氏说已事之义,谓如学优而后从政之类,于理亦精。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本义 九二刚中,志在自守,不肯妄进,故占者“利贞”,而“征”则“凶”也。“弗损益之”,言不变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程传 二以刚中当损刚之时,居柔而说体,上应六五阴柔之君,以柔说应上,则失其刚中之德,故戒所利在贞正也。“征”’行也。离乎中,则失其贞正而凶矣,守其中乃“贞”也。“弗损益之”,不自损其刚贞,则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刚贞,而用柔说,适足以损之而已,非损己而益上也。世之愚者,有虽无邪心,而唯知竭力顺上为忠者,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九二在爻则为刚中,在人事则为志在自守,不肯妄进。志在自守,不肯妄进,九二之贞也,故占者利于守贞。若征行,则是变其所守而得“凶”矣。

  夫自守而不妄进,宜若无益于上矣。然由是而启时君尊德乐道之心,止士大夫奔竞之习,其益于上也不少,是弗损乃听以益之也。桐江一丝,系汉九鼎,清风高节,披拂士习,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本义 下卦本乾,而损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损一人”也。一阳上而一阴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两相与则专,三则杂而乱,卦有此象,故戒占者当致一也。

  程传 “损者”,损有余也。“益”者,益不足也。“三人”,谓下三阳上三阴,三阳同行,则损九三以益上,三阴同行,则损上六以为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也。上以柔易刚而谓之损,但言其减一耳。上与三虽本相应,由二爻升降,而一卦皆成,两相与也。

  初二二阳,四五二阴,同德相比,三与上应,皆两相与,则其志专,皆为得其友也。三虽与四相比,然异体而应上,非同行者也。三人则损一人,一人则得其友。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三则余而当损矣,此《损》、《益》之大义也。夫子又于《系辞》尽其义曰:“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絪緼”,交密之状。天地之气,相交而密,则生万物之化醇。“醇”,谓醲厚,醲厚,犹精一也。男女精气交媾,则化生万物。

  唯精醇专一,所以能生也。一阴一阳,岂可二也。故三则当损,言专致乎一也。天地之间,当损益之明且大者,莫过此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此爻之辞,兼举六爻,以三正是当损之爻,乃卦之所以为《损》者,故于此言之。

  杨氏启新曰:人之相与,唯其心之同而已。苟精神不孚,意气不贯,则群党比周,固三也。即一人之异,亦三也,是皆不可以不损也。苟精神相孚,意气相贯,则二人同心,固两也。即千百其朋,亦两也,是皆不可以不得者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本义 以初九之阳刚益己,而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善,戒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程传 四以阴柔居上,与初之刚阳相应,在损时而应刚,能自损以从刚阳也,损不善以从善也。初之益四,损其柔而益之以刚,损其不善也,故曰“损其疾”。“疾”,谓疾病,不善也。损于不善,唯使之遄速,则“有喜”而“无咎”。人之损过,唯患不速,速则不致于深过,为可喜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苏氏轼曰:“遄”者初九也,“损其疾”,则初之从我也易,故“遄有喜”。

  杨氏万里曰:六四以柔居柔,得初九之阳以为应,“损其疾”者也。初言”遄往”,四言“使遄”,盖初之“遄”,实四有以使之也。

  胡氏炳文曰:六四与初九为应,初方已其事而速于益四,四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有喜”。不然,彼方汲汲,此乃悠悠,非受益之道。

  案 苏氏,杨氏说,于使字语气亦近是。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本义 柔顺虚中,以居尊位,当《损》之时,受天下之益者也。两龟为朋,十朋之龟,大宝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则获其应也。

  程传 六五于《损》时,以中顺居尊位,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是人君能虚中自损,以顺从在下之贤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则十朋助之矣。“十”,众辞。“龟”者,决是非吉凶之物。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虽龟筴不能违也,如此可谓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集说 张子曰:龟弗能违,言受益之可必,信然不疑也。

  杨氏时曰:柔得尊位,虚己而下人,则谦受益。时乃天道,天且不违,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宜其益之者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郭氏雍曰:《益》之至,岂独人事而已,虽元龟之灵弗能违,此其所以“元吉”也。

  《洪范》曰: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六五之“元吉”,犹《洪范》之“大同”也。

  杨氏简曰:“或”者,不一之辞。“益之”者,不一也,人心归之也。“十朋之龟”,皆从而弗违,天与龟神祐之也。龟神祐之,故“龟筮协从”。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本义 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程传 凡《损》之义有三,损己从人也,自损以益于人也,行损道以损于人也。损己从人,徙于义也。自损益人,及于物也,行损道以损于人,行其义也。各因其时,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损己从人,下体三爻,取门损以益人,损时之用,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九居损之终,损极而当变者也。以刚阳居上,若用刚以损削于下,非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损,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则“无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则宜有所往,往则有益矣。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从,从服之众,无有内外也,故曰“得臣无家”。“得臣”,谓得人心归服。”无家”,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

  集说 王氏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不“损益之”。“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句氏微曰:上九刚德,为物所归,虽曰“得臣”,非已所有,盖以四海为家。

  《朱子语类》云:“得臣”有家,其所得也小矣,“无家”则可见其大。

  案 卦以损三益上成义,则上者受益之极,卦之主也。故“尤咎,可贞,利有攸往” 卦名以损下益上为义,卦辞则泛论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也。六爻之辞,其以上下体分损益,则根乎卦名,其言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则又根乎卦辞。

   益.巽上.震下程传 《益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盛衰损益如循环,损极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继《损》也。为卦巽上震下,雷风二物,相益者也,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所以为益,此以象言也。巽震二卦,皆由下变而成,阳变而为阴者损也,阴变而为阳者益也。上卦损而下卦益,损上益下,所以为益,此以义言也。

  下厚则上安,故益下为《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本义 “益”,增益也。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故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程传 “益”者,益于天下之道也,故“利有攸往”。益之道可以济险难,“利涉大川”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

  陆氏贽曰:损上益下曰《益》,损下益上曰《损》。约己而裕于人,入必悦而奉上矣,岂不谓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诸己,人必怨而畔上矣,岂不谓之损乎。

  范氏仲淹曰:益上曰《损》,损上曰《益》者,何也?益上则损下,损下则伤其本也。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也。

  蔡氏清曰:损下益上,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损道也,故为《损》。损上益下,民富则君不能独贫?益道也,故为《益》。损则上下通一损,益则上下通一益,要知关于上者为多。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本义 初虽居下,然当益下之时,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无所报效,故“利用为大作”,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程传 初九震动之主,刚阳之盛也。居《益》之时,其才是以益物。虽居至下,而上有六四之大臣应于己。四巽顺之主,上能巽于君,下能顺于贤才也,在下者不能有为也,得在上者应从之,刚宜以其道辅于上,作大益天下之事,“利用为大作”也。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必须所为大善而“吉”。则无过“咎”,不能“元吉”,则不唯在已有咎乃累乎上,为上之“咎”也。在至下而当大任,小善不足以称也,故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集说 《朱子语类》云:初九在下,为四所任而“大作”者,必尽善而后“无咎”。

  若所作不尽善,未免有咎也。

  案 卦以损四益初为义,则初亦受益之极,卦之主也,故其辞亦与卦同。“利用为大作者”,即彖所谓“利有攸往,利涉大川”也。必大为益人之事,然后可以自受其益。

  非然,则受大益者,乃所以为大损矣。凡《易》中言“吉”“无咎”者,皆谓得“吉”而后可以免“咎”。而《损》彖辞及此爻,与《萃》四之辞为尤著。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本义 六二当《益》下之时,虚中处下,故其象占与《损》六五同。然爻位皆阴,故以“永贞”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为卜郊之吉占。

  程传 六二处中正而体柔顺,有虚中之象。人处中正之道,虚其中以求益,而能顺从,天下孰不愿告而益之。孟子曰:夫苟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

  夫满则不受,虚则来物,理自然也。故或有可益之事,则众朋助而益之。“十”者,众辞众人所是,理之至当也。“龟”者,占吉凶辨是非之物。言其至是,也不能违也。“永贞吉”,就六二之才而言。二中正虚中,能得众人之益者也。然而质本阴柔,故戒在常永贞固,则吉也。求《益》之道,非永贞则安能守也。《损》之六五,十朋之则“元吉”者,盖居尊自损,应下之刚,以柔而居刚,柔为虚受,刚为固守,求益之至善,故“元吉”也。六二虚中求益,亦有刚阳之应,而以柔居柔,疑益之未固也,故戒能常永贞固则吉也。“王用享于帝吉”,如二之虚中而能永贞,用以享上帝,犹当获吉,况与人接物其意有不通乎。求益于人,有不应乎。祭天,天子之事,故云“王用”也。

  集说 王氏逢曰:为臣若是,王者用之,可享上帝。

  郭氏雍曰:“或益之”,人益之也。“十朋之龟弗克违”,龟神益之也。“王用享于帝吉”,天益之也。“天且弗违,况于人与鬼神乎”!

  兰氏廷瑞曰:六二柔顺,受益之臣,王用之可以享帝获吉。如成汤用伊尹而享天心, 李氏简曰:“王用享于帝吉”,犹言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也。

  郑氏维岳曰:王用享帝,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古人一德克享天心,又曰吁俊尊上帝。

  案 郭氏说,于文意甚明,“益之”者人也,“弗克违”者鬼神也。然必克当天心,乃获是应。故《损》五《象传》,推本于自上祐,而此爻辞又更有享于上帝之义也。郑氏谓王用六二以享帝者极是,《随》上《升》四,其义皆同。但彼云“西山”“岐山”,而此云“上帝”者,彼但言鬼神享之而已,此爻上文既云朋龟弗违,则鬼神其依之义已见,故复推而上之至于上帝。若山川之神,则不大于蓍龟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本义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不当得益者也。然当益下之时,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盖警戒震动,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后可以“无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程传 三居下体之上,在民上者也,乃守令也。居阳应刚,处动之极,居民上而刚决,果于为益者也。果于为益,用之“凶事”则“无咎”。“凶事”,谓患难非常之事。

  三居下之上,在下当承禀于上,安得自任擅为益乎。唯于患难非常之事,则可量宜应卒,奋不顾身,力庇其民,故“无咎”也。下专自任,上必忌疾,虽当凶难,以义在可为,然必有其孚诚,而所为合于中道,则诚意通于上,而上信与之矣。专为而无为上爱民之至诚,固不可也。虽有诚意,而所为不合中行,亦不可也。圭者通信之物,《礼》云;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达诚信也。有诚孚而得中道,则能使上倍之,是犹告公上用圭王也,其孚能通达于上矣。在下而有为之道,固当“有孚中行”。又三阴爻而不中,故发此义。或曰:三乃阴柔,何得反以刚果任事为义,曰:三质虽本阴,然其居阳乃自处以刚也。应刚,乃志在乎刚也。居动之极,刚果于行也。

  以此行益,非刚果而何。《易》以所胜为义,故不论其本质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以至诚而中行,则不独“无咎”,可以成功。“圭”者所以告成功也。

  游氏酢曰:益则吉矣,而“用凶事”者,所谓吉人凶其吉也。三居下体之上,当震之极,不用凶事,则高而危,满而溢矣。

  《朱子语类》云:“益之用凶事”,犹《书》言:用降我凶德,嘉绩于朕邦。

  蔡氏渊曰:“凶事”,困心衡虑之事,在一卦之中,故三四皆曰“中行”。

  蔡氏清曰:当《益》之时,概当得益,而居于之上,乃危地也,故独为“益之”以“凶事”之象。虽益之而以凶事,虽凶事亦益之也。所谓苦其心志,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也。其功夫又在“有孚中行”上。

  张氏振渊曰: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如投之艰难,置之盘错,警戒震动之谓也。“无咎”,言可因是而迁善朴过也。下二句,正言其所以“无咎”。“有孚”者,涤虑洗心, 案 此爻与《损》之六四相反对,损四受下之益者,此爻受上之益者。然皆不言所益,而曰“疾”,曰“凶事”,盖三四凶惧之位也。故其获益,亦与他爻不同。在上位者而知《损》四之义,则不以下之承奉为益,而能匡其过,能辅其所不逮者,乃益也。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义,则不以上之恩荣为益,而试之诸艰,投之以多难者,乃益也。然在《损》四则宜速以改过,在此爻则宜缓以通诚,乃有以为受益之地。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本义 二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为戒。此言以益下为心,而合于“中行”,则“告公”而见“从”矣。《传》曰:周之东迁,晋郑焉依。盖古者迁国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后能立。此爻又为迁国之吉占也。

  程传 四当益时,处近君之位,居得其正,以柔巽辅上,而下顺应于初之刚阳,如是可以益于上也。唯处不得其中,而所应又不中,是不足于中也。故云若行得中道,则可以益于君上,告于上而获信从矣。以柔巽之体,非有刚特之操,故“利用为依迁国”。

  “为依”,依附于上也。“迁国”,顺下而动也。上依刚中之君,而致其益,下顺刚阳之才,以行其事,利用如是也。自古国邑,民不安其居则迁。迁国者,顺下而动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四正主于益下者,然非君位,不敢自专,必告于公也,“中行”则见从矣。

  案 此爻亦与《损》三相反对,《损》三为卦之所损以益上者。此爻为卦之所损以益下者,故辞义相类。《损》三无私交而与上同德,乃可以益上。此爻不专己而与上同德,乃可以益下也。“用”,用六四也,与六二“王用”之“用”同。”迁国”,大事也,亦即卦之所谓“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者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本义 上有信以惠于下,则下亦有信以惠丁上矣,不问而“元吉”可知。

  程传 五刚阳中正居尊位,又得六二之中正相应,以行其益,何所不利。以阳实在中,“有孚”之象也。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诚在惠益于物,其至善大吉,不问可知,故云“勿问元吉”。人君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权,苟至诚益于天下,天下受其大福,其“元吉”不假言也。“有孚惠我德”,人君至诚益于天下,天下之人,无不至诚爱戴,以君之德泽为恩惠也。

  集说 王氏弼曰:得立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吕氏祖谦曰:人君但诚心惠民,不须问民之感,如此然后“元吉”,民皆交孚而惠君之德也。苟惠民而先问民之感不感,是计功利,非诚心惠民者也,安能使民之乐应乎。

   郑氏维岳曰:《损》之六五,受下之益者也。《益》之九五,益下者也。《损》六五受益而获“元吉”,《益》九五但知民之当益而已,“勿问元吉”也,此惠心之出于“有孚”者也。然上虽不望德于民,而民固德其惠矣。其德其惠,亦出于“有孚”也,故曰王道本子诚意。

  案 “勿问”二字,吕氏说是,观孔子《象传》可见。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本义 以阳居益之极,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击之”。“立心勿恒”,戒之也。

  程传 上居无位之地,非行益于人者也。以刚处益之极,求益之甚者也。所应者阴,非取善自益者也。利者,众人所同欲也。专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则昏蔽而忘义理。求之极,则侵夺而致仇怨。或夫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孟子谓先利则不夺不厌,圣贤之深戒也。九以刚而求益之极,众人所共恶,故无益之者,而或攻击之矣。“立心勿恒凶”,圣人戒人存心不可专利。云“勿恒”如是,“凶”之道也,所当速改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九处《益》之极,益之过其者也。求益无厌,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击之”也。“勿”,犹无也。求益无巳,是“立心无恒”者也。无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

  案 卦义损上益下,则上者受损之极者也。若以受损为克己利于亦可,而爻义不然者,盖能克己利下,则受益莫大焉,不得云受损矣。故损上以处损之终,自损之极,而得益为义。此爻以处益之终,自益之极而得损为义。《书》云:满招损,谦受益。两爻之意相备也。

  总论 熊氏良辅曰:《损》、《益》二卦,皆以损阳益阴为义。《损》自泰来者也,益自《否》来者也。天下之理,未有《泰》而不《否》,《否》而不《泰》,亦未有损而不益。益而不损者,故《泰》居上经十一卦,而《损》居下经十一卦。《泰》、《否》、《损》、《益》为上下经之对,后天序易,其微意盖可识矣。

   夬.兑上.乾下程传 《夬序卦》:“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益之极,必决而后止,理无常益,益而不已,已乃决也,《夬》所以次《益》也。为卦兑上乾下,以二体言之,泽,水之聚也,乃上于至高之处,有溃决之象。以爻言之,五阳在下,长而将极,一阴在上,消而将尽,众阳上进,决去一阴,所以为《夬》也。《夬》者刚决之义,众阳进而决去一阴,君子道长,小人消衰,将尽之时也。

  。

  本义 “夬”,决也,阳决阴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阳去一阴,决之而已。然其决之也,必正名其罪,而尽诚以呼号其众,相与合力。然亦尚有危厉,不可安肆,又当先治其私,而不可专尚威武,则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辞。

  程传 小人方盛之时,君子之道未胜,安能显然以正道决去之。故含晦俟时,渐图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当显行之于公朝,使人明知善恶,故云“扬于王庭”。“孚”,信之在中,诚意也。“号”者,命众之辞。君子之道虽长盛,而不敢忘戒备,故至诚以命众,使知尚有危道。虽以此之甚盛,决彼之甚衰,若《易》而无备,则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惧之心,则无患也,圣人设戒之意深矣。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革之,故圣人诛乱,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邑”,私邑。“告自邑”,先自治也。以众阳之盛,决于一阴,力固有余。然不可极其刚至于太过,太过乃如《蒙》上九之为寇也。戎兵者强武之事。“不利即戎”,谓不宜尚壮武也。

  “即”,从也。从戎,尚武也。“利有攸往”,阳虽盛,未极乎上,阴虽微,犹有未去,是小人尚有存者,君子之道有末至也。故宜进而往也,不尚刚武,而其道益进,乃夬之善也。

  集说 游氏酢曰:“扬于正庭”,诵言于上也。“孚号”,诞告于下也。“告自邑”。自近而及远也。

  胡氏炳文曰:以五阳去一阴,而彖为警戒危惧之辞不一。盖必“扬于王庭”,使小人之罪明。以至诚呼号其众,使君子之类合,不可以小人之衰而遂安肆也。有危道焉,不可以君子之盛而事威武也,有自治之道焉。复利往、往而为《临》为《泰》为《夬》也。《夬》利往,往而为乾也。盖阴之势虽微,蔓或可滋,穷或为敌,君子固无叫不戒惧,尤不可于小人道衰之时忘戒惧也。

  案 以《彖传》观之,则“扬于王庭”者声罪正辞也。“孚号有厉”者,警戒危惧也。“有厉”,不指时事,谓其心之忧危也。夫既曰“扬于王庭”矣,则所宣告者众,而治之务于武断矣。而又曰“告自邑不利即戎”,意似相反何也?曰:虽宣告者众,而其本则在于自修。虽治之贵刚,而神武则存乎不杀也。盖“告自邑不利即戎”,是终“孚号有厉”之意,“利有攸往”,是终“扬于王庭”之意。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本义 “前”,犹进也。当决之时,居下任壮,不胜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阳爻而乾体,刚健在上之物,乃在下而居决时,壮于前进者也。“前趾”,谓进行,人之决于行也。行而宜,则其决为是。往而不宜,则决之过也。故“往”而“不胜”,则“为咎”也。《夬》之时而往,往决也,故以胜负言。九居初而壮于进,躁于动者也,故有不胜之戒。阴虽将尽,而己之躁动,自宜有不胜之咎,不计彼也。

  集说 苏氏轼曰:《大壮》之长则为《夬》,故《夬》之初九,与《大壮》之初九无异。

  蔡氏清曰:其“不胜”者,自为不胜也。故曰“为咎”,明非时势不利也。

  九二,惕号,暮夜有戎,勿恤。

  本义 九二当决之时,刚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忧惕号呼以自戒备。而“暮夜有戎”,亦可无患也。

  程传 《夬》者,阳决阴,君子决小人之时,不可忘戒备也。阳长将极之时,而二处中居柔,不为过刚。能知戒备,处决之至善也。内怀兢惕,而外严诚号,虽“暮夜”有兵戎,亦可“勿恤”矣。

  集说 张子曰:警惧申号,能“孚号”而“有厉”也。以必胜之刚,决至危之柔,能自危厉,虽有戎何恤。

  苏氏轼曰:“暮夜”,警也。“有戎”“勿恤”,静也。

  王氏申子曰:彖言”孚号”,而以“有厉”处之矣。二刚得中而知戒惧,故亦”惕号”。盖必如是而后可免小人乘间抵隙之忧,故虽暮夜阴伏之时有兵戎,亦不足虑矣,以防之密而备之素也。

  吴氏曰慎曰:刚中居柔,能忧惕号呼,即彖之“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者也,虽“暮夜有戎”而无忧。

  案 此爻辞有以“惕号莫夜”为句,“有戎勿恤”为句者,言莫夜人所忽也。而犹惕号,则所以警惧者素矣。有戎人所畏也,而不之恤,则所以持重者至矣。盖即彖之所谓“孚号有厉”,“不利即戎”者也。夫唯无事而惕号,故有事而能“勿恤”。史称终日钦钦,如对大敌,及临陈则志气安闲,若不欲战者是也。此卦当以九五为卦主,而彖辞之意独备于九二者,盖九二远阴,主子平时,则发“孚号”告邑“不利即戎”之义。九五近阴,主于临事,则发“扬于王庭,利有攸往”之义,然其为中行中道则一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本义 “頄”,颧也。九三当决之时,以刚而过乎中,是欲决小人,而刚壮见于面目也。如是则有凶道矣,然在众阳之中,独与上六为应,若能果决其决,不系私爱,则虽合于上六,如”独行遇雨”,至于“若濡”,而为君子所愠,然终必能决去小人而无所咎也。温峤之于王敦,其事类此。

  程传 爻辞差错,安定胡公移其文曰:“壮于頄有凶,独行遇雨,若濡有愠,君子夬夬,无咎”,亦未安也。当云“壮于顺有凶,独行遇雨,君子夬夬,若濡有愠,无咎”。

  夬决尚刚健之时,三居下体之上,又处健体之极,刚果于决者也。“頄”,颧骨也,在上而未极于上者也。三居下体之上,虽在上而未为最上,上有君而自任其刚决,“壮于頄者”也,有凶之道也。“独行遇雨”,三与上六为正应,方群阳共决一阴之时,己若以私应之,故不与众同而独行,则与上六阴阳和合,故云“遇雨”。《易》中言雨者,皆谓阴 集说 陆氏希声曰:当君子之世而应小人,故外有沾污之累,内有愠恨之心。然后获“无咎”者,志有存焉。

  王氏安石曰:九三乾体之上,刚亢外见,“壮于頄”者也。“夬夬”者,必乎夬之辞也,应乎上六,疑于污也,故曰“若濡”。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若濡”则“有愠”之者矣。和而不同,有“夬夬”之志焉,何咎之有。

  郭氏雍曰:《夬》与《大壮》内卦三爻相类,故初九九三言“壮”。壮者小人用刚之事,非大者之壮也。二卦九三皆具君子小人二义,故《大壮》曰“小人用壮,君子用罔”。

  而此曰“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是也。以小人用壮言之,则知“壮于頄”者,小人之事也,是以“凶”也。唯君子明“夬夬”之义,则终“无咎”矣。

  《朱子语类》云:君子之去小人,不必悻悻然,见于面目。至于“遇雨”而为所濡湿,虽为众阳所愠,然志在决阴,故得“无咎”也。盖九三虽与上六为应,而以刚居刚,有能决之象。故“壮于頄”则“有凶”,而和柔以去之乃“无咎”。

  蔡氏清曰:大意谓君子之去小人,顾其本心何如耳。本心果是要决小人,则虽暂与之合,而为善类之愠,终必能决之而“无咎”。不愈于“壮于頄”而“有凶”乎,此所以贵于决而和也。

  何氏楷曰:上六为成兑之主,泽上于天,故称“雨”。以其适值而非木心也,故称“遇”。本非濡也,而迹类之,故称“若”。或观其迹而不察其心也,故称有“愠”。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本义 以阳居阴,不中不正,居则不安,行则不进,若;下与众阳竞进而安出其后,则可以“亡”其“悔”。然当决之时,志在上进,必不能也。占者闻言而信,则转凶而吉矣。“牵羊”者,当其前则不进,纵之使前而随其后,则可以行矣。

  程传 “臀无肤”,居不安也。“行次且”,进不前也,“次且”,进难之状。九四以阳居阴,刚决不足,欲止则众阳并进于下,势不得安,犹臀伤而居不能安也。欲行则居柔失其刚壮,不能强进,故其行次且也。“牵羊悔亡”,“羊”者,群行之物。“牵”者,挽拽之义。言若能自强而牵挽以从群行,则可以“亡”其“悔”。然既处柔,必不能也。

  虽使闻是言,亦必不能信用也。夫过而能改,闻善而能用,克己以从义,唯刚明者能之。

  在它卦九居四,其失未至如此之甚。在《夬》而居柔,其害大矣。

  集说 方氏应祥曰:“牵羊”之说,《本义》谓让羊使前而随其后,则羊乃众君子之象,若就兑羊之象言之,则羊还是九四。羊性善触,不至羸角不已。圣人教以自牵其羊,抑其很性,则可以亡悔矣,是亦壮頄“有凶”之意。

  案 “臀”者与阴相背之物也。《夬》四《姤》三,皆与阴连体而相背,故皆以“臀”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本义 “苋陆”,今马齿苋,感阴气之多者。九五当决之时,为决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阴。如“苋陆”然,若决而决之,而又不为过暴,合于“中行”,则“无咎”矣。

  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五虽刚阳中正居尊位,然切近于上六。上六说体,而卦独一阴,阳之所比也。

  五为决阴之主,而反比之,其咎大矣。故必决其决,如“苋陆”然,则于其“中行”之德为“无咎”也。“中行”,中道也。“苋陆”,今所谓马齿苋是也。曝之难乾,感阴气之多者也。而脆易折,五若如苋陆,虽感于阴而决断之易,则于“中行”无过咎矣。不然,则失其中正也。感阴多之物,“苋陆”为易断,故取为象。

  集说 郑氏汝谐曰:“苋陆”,本草云:一名“商陆”,其根至蔓,虽尽取之,而旁根复生,小人之类难绝如此。

  《朱子语类》云:“苋陆”是两物,“苋”者马齿苋,“陆”者章陆。一名”商陆”,皆感阴气多之物。药中用商陆治水肿,其物难乾,其子红。

  项氏安世曰:“夬夬”者,重夬也。当夬者,上六也。三应之,五比之,嫌其不能夬也,故皆以“夬夬”明之。三谓之“遇雨”,五谓之”苋陆”,皆与阴俱行者也。比于阴而能自决以保其中,故可免咎。

  案 此言“苋陆夬夬”,犹《姤》言“包瓜”,皆以细草阴类喻小人也。时当含章则包之,时当扬庭则决之。然其包之也以杞,刚之体不失也。其决之也,以“中行”,柔之用兼济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

  本义 阴柔小人,居穷极之时,党类已尽,无所号呼,终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则其敌当之,不然反是。

  程传 阳长将极,阴消将尽,独一阴处穷极之地,是众君子得时,决去危极之小人也。其势必须消尽,故云无用号咷畏惧,终必“有凶”也。

  集说 苏氏轼曰:“无号”者,不警也。阳不警,则有以乘之矣。

  杨氏简曰:柔已决去,刚道已长,然不可不敬戒。苟忽焉不敬不戒,不警号。则亦终有凶。虽未必凶遂至,而既不警戒则放逸,逸则失道矣,失道者终于凶。

  蒋氏悌生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详味此爻,若如《传》义说,似为小人谋,恐只依卦辞“孚号有厉”之意。言虽是五阳决去,一阴尚存,为君子之计。苟或 总论 徐氏几曰:“夬”,决也。以盛进之五刚,决衰退之一柔,其势若甚易。然而圣人不敢以易而忽之,故于《夬》之一卦,丁宁深切,所以周防戒备者,无所不至。

  龚氏焕曰:《夬》卦似《大壮》,故诸爻多与《大壮》相似,初之“壮于趾”,三之“壮于頄”之类是也。《夬》以五阳决一阴,其壮甚矣。圣人虑其夬决之过,故于爻皆致戒,而以阳居阳者为尤甚焉。阳之决阴,君子之去小人,亦贵乎中而已矣。

  案 《夬》之与《壮》,前三爻全相类,是已。后三爻先儒未详说,须知壮之当前者四也,夬之当前者五也,故《壮》四之“藩决”,即《夬》五之“夬夬”。若《壮》之六五,则壮已过,而非用壮之时。《夬》之九四,则夬未及,而亦未可为果决之事,故《壮》五之“丧羊”,即《夬》四之“牵羊”也。若《壮》上之“艰”,《夬》上之“号”,则戒之始终不忘危惧而已。《壮》不如《夬》之盛,故犹曰“不能遂”。《夬》则可以遂矣,然其危惧之心同也。

   姤.乾上.巽下程传 《姤序卦》:“夬,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遇也。”决,判也。

  物之决判则有遇合,本合则何遇,《姤》所以次《夬》也。为卦乾上巽下,以二体言之,风行天下,天之下者,万物也,风之行无不经触,乃遇之象,又一阴始生于下,阴与阳遇也,故为《姤》。

  姤,女壮,勿用,取女。

  本义 “姤”,遇也,决尽则为纯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后一阴可见,而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遇。遇已非正,又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一阴始生,自是而长,渐以盛大,是女之将长壮也。阴长则阳消,“女壮”则男弱,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取女”者,欲其柔和顺从以成家道。《姤》乃方进之阴,渐壮而敌阳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姤》虽一阴甚微,然有渐壮之道,所以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敦氏雍曰:阳至四五而后言壮,《姤》一阴方长即为壮者,亦见君子小人之锖不同也。

  冯氏椅曰:古文《姤》作《遘》,遇也,亦婚媾也,以女遇男为象。王洙易改为今文为《姤》,《杂卦》犹是古文,郑本同。

  胡氏炳文曰:“女壮”诸家皆以为一阴有将盛之渐。《本义》以为一阴当正阳,已有 案 “女壮”之义,非以一阴始生于下为壮,亦非以一阴独当五阳为壮。盖卦以阴为主,阴而为主,即是壮也。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本义 “柅”,所以止车,以金为之,其刚可知。一阴始生,静正则吉,往进则凶。

  故以二义戒小人,使不害于君子,则有吉而无凶。然其势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晓君子,使深为之备云。

  程传 《姤》阴始生而将长之卦,一阴生,则长而渐盛,阴长则阳消,小人道长也,制之当于其微而未盛之时。柅止车之物,金为之,坚强之至也。止之以金柅,而又系之,止之固也。固止使不得进,则阳刚贞正之道吉也。使之进往,则渐盛而害于阳,是见凶也。“羸豕孚蹢躅”,圣人重为之戒,言阴虽甚微,不可忽也。“豕”,阴躁之物,故以为况。羸弱之豕,虽未能强猛,然其中心在乎“蹢躅”。“蹢躅”,跳踯也。阴微而在下,可谓“羸”矣,然其中心常在乎消阳也,君子小人异道,小人虽微弱之时,未尝无害君子之心。防于微,则无能为矣。

  集说 邱氏富国曰:《姤》之所以为姤者在此一爻,一阴始生,非以“金柅”系之,则柔道何所牵制而不敢进,系之所以防之也。

  胡氏炳文曰:彖总一卦而言,则以一阴而当五阳,故于女为壮。爻指一画而言,五阳之下,一阴甚微,故于豕为羸。壮可畏也,羸不可忽也。

  案 一阴穷于上,众以为无凶矣。而曰终有凶,防其后之辞也。一阴伏于下,众未觉其凶矣。而曰见凶,察于先之辞也。阴阳消息,循环无端。能察于先,即所以防其后,能防其后,即所以察于先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本义 “鱼”,阴物,二与初遇,为“包有鱼”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犹可以“无咎”。若不制而使遇于众,则其为害广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姤”,遇也。二与初密比,相遇者也。在它卦则初正应于四,在《姤》则以遇为重。相遇之道,主于专一。二之刚中,遇固以诚。然初之阴柔,群阳在上,而又有所应者,其志所求也。阴柔之质,鲜克贞固。二之于初,难得其诚心矣。所遇不得其诚心,遇道之乖也。“包”者,苴裹也。“鱼”,阴物之美者,阳之于阴,其所悦美,故取鱼象。二于初,若能固畜之,如包苴之有鱼,则于遇为“无咎”矣。“宾”,外来者也。

  “不利宾”,包苴之鱼,岂能及宾,谓不可更及外人也。遇道当专一,二则杂矣。

  集说 陆氏希声曰:不正之阴,与刚中之二相比,能包而有之,使其邪不及于外。

  李氏开曰:《剥》之“贯鱼”,《姤》之“包有鱼”,皆能制阴者也。

  胡氏炳文曰:“包”,如包苴之包,容之于内,而制之使不得逸于外也。

  何氏楷曰:“包”字与“系豕”“包瓜”同意,古之小人所以乱天下者,往往君子激 案 制阴之义,不取诸九四之相应,而取诸九二之相比者,阴阳主卦,皆以近比者为亲切,而处之又有中有不中焉。故《复》六四之“独复”,亦不如六二“休复”之为美也。《夬》五近上,则有“苋陆”之嫌,《姤》二《比》初,独不以阴邪为累乎。曰,夬之阴,其势极矣。如病之既剧,如乱之已成,非有以除去之不可。《姤》则阴始生也,如病将发,如乱初萌,豫防而早冶之,则不至于盛长矣。观乎“不利宾”之戒,未尝不以阴邪之渐驯为谆谆也。《诗》云: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是不能制之而使及宾之验矣。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本义 九三过刚不中,下不遇于初,上无应于上,居则不安,行则不进,故其象占如此。然既无所遇,则无阴邪之伤,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

  程传 二与初既相遇,三说初而密比于二,非所安也。又为二所忌恶,其居不安,若臀之无肤也。处既不安,则当去之。而居《姤》之时,志求乎遇,一阴在下,是所欲也。故处虽不安,而“其行”则又“次且”也。“次且”,进难之状,谓不能遽舍也。然三刚正而处巽,有不终迷之义,若知其不正而怀危惧,不敢妄动,则可以“无大咎”也。

  非义求遇,固已有咎矣。知危而止,则不至于大也。

  集说 李氏简曰:居则臀在下,故《困》初六言“臀”。行则臀在中,故《夬》、《姤》三四言“臀”。

  案 “臀无肤”之义,与《夬》四同,“其行次且”,志欲制阴也。非其位任,而欲制之,有危道焉,然于义则无咎。

  九四,包无鱼,起凶。

  本义 初六正应,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包”者,所裹畜也。“鱼”,所美也。四与初为正应,当相遇者也。而初已遇于二矣,失其所遇,犹包之“无鱼”,亡其所有也。四当姤遇之时,居上位而失其下,下之离,由己之失德也。四之失者,不中正也。以不中正而失其民,所以凶也。曰,韧之从二,以比近也,岂四之罪乎。曰,在四而言,义当有咎,不能保其下,由失道也,岂有上不失道而下离者乎。遇之道,君臣民主夫妇朋友皆在焉。四以下睽,故主民而言,为上而下离,必有凶变。起者,将生之谓,民心既离,难将作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九三以不遇阴而“无大咎”,上九以不遇阴而“无咎”,四则“包无鱼起凶”,何也?盖初六本其正应,当遇而不遇故也。

  案 四与初正应,当制阴之任者也。然不能制之而为“包无鱼”之象,何也?曰:此与《夬》之九三同,当决阴制阴之任,而德非中正。故一则刚壮而怀愠怒,一则疾恶而胥绝远,无包容之量,无制服之方故也。以是爻德,而适犯卦义取女之戒,则其起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本义 “瓜”,阴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溃。“杞”,高大坚实之木也。五以阳刚中正主卦于上,而下防始生必溃之阴,其象如此。然阴阳迭胜,时运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静以制之,则可以回造化矣。“有陨自天”,本无而倏有之象也。

  程传 九五下亦无应,非有遇也。然得遇之道,故终必有遇。夫上下之遇,由相求也。杞高木而叶大,处高体大而可以包物者杞也。美实之在下者瓜也,美而居下者,侧微之贤之象也。

  九五尊居君位,而下求贤才,以至高而求至下,犹以杞叶而包瓜,能自降屈如此。

  又其内蕴中正之德,充实章美。人君如是,则无有不遇所求者也。虽屈己求贤,若其德不正,贤者不屑也。故必含蓄章美,内积至诚,则“有陨自天”矣。犹言自天而降,言必得之也。自古人君至诚降屈,以中正之道,求天下之贤,未有不遇者也。高宗感于梦寐,文王遇于渔钓,皆由是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鱼”与“瓜”皆阴物,二与初遇,故“包有鱼”。五与初无相遇之道,犹以高大之杞,而包在地之瓜也。然瓜虽始生而必溃,九五阳刚中正,能含晦章美,静以待之,是虽阴阳消长,时运之常,而造化未有不可回者,《姤》其将可转而为《复》乎。

  俞氏琰曰:“含”即包之谓,其初含蓄不露。一旦瓜熟蒂脱,自杞坠地。故曰“含章”,“有陨自天”。

  林氏希元曰:“含章”不是全无所事,是用意周密,不动声色,而自有以消患于方萌也。

  案 五为卦主,而与阴无比应,得卦“勿用取女”之义也。夫与阴虽无比应,而为卦主,则有制阴之任焉,故极言修德回天之道。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本义 “角”,刚乎上者也。上九以刚居上而无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与九三类。

  程传 至刚而在最上者角也。九以刚居上,故以“角”为象。人之相遇,由降屈以相从,和顺以相接,故能合也。上九高亢而刚极,人谁与之,以此求遇,固可“吝”也。

  己则如是,人之远之,非他人之罪也,由己致之,故无所归“咎”。

  集说 徐氏几曰:上九处《姤》之穷,与初无遇,虽“吝”,然亦“无咎”,阴不必遇也。

  胡氏炳文曰:九三以刚居下卦之上,于初阴无所遇,故虽“厉”而“无大咎”。上九以刚居上卦之上,于初阴亦不得其遇,故虽“吝”而亦“无咎”,遇本非正,不遇不足为咎也。

   萃.兑上.坤下程传 《萃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物相会遇则成群,《萃》所以次《姤》也。为卦兑上坤下,泽上于地,水之聚也,故为《萃》,不言泽在地上而云泽上于地,则为方聚之义也。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本义 “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止,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程传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

  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萃下有亨字,羡文也,亨字自在下,与《涣》不同。《涣》则无言卦才,《萃》乃先言卦义,彖辞甚明,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人聚则乱,物聚则争,事聚则紊,非大人治之,则萃所以致争乱也。萃以不正,则人聚为苟合,财聚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贞”。《萃》者丰厚之时也,其用宜称,故“用大牲吉”。事莫重于祭,故以祭享而言。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当萃之时,而交物以厚,则是享丰富之吉也,天下莫不同其富乐矣。若时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丰美,天下莫之与而悔吝生矣。盖随时之宜,顺理而行,故《彖》云“顺天命也”。夫不能有为者,力之不足也,当萃之时,故“利有攸往”。大凡兴工立事,贵得可为之时,萃而后用,是动而有裕,天理然也。

  集说 程子曰:《萃》、《涣》皆立庙,因其精神之萃,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项氏安世曰:卦名下元无亨字,独王肃本有,王弼遂用其说,孔子彖辞初不及此字。

  赵氏汝腾曰:阳居五而五阴从之为《比》,阳居五与四而四阴从之为《萃》,二卦相似,然《比》者众阴始附之初,圣人作而万物睹之时也。《萃》者二阳相比,群阴萃而归之,君臣同德,万物盛多之时也。

  何氏楷曰:“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庙”言,“利有攸往”,承“科见大人”言。

  案 以《彖传》观之,“利见人人亨利贞”为一事无疑。“王假有庙”者,神人之聚也。“利见大人”者,上下之聚也。“用大牲吉”。广言群祀,由假庙而推之,皆所以聚于神也。“利有攸往”,广言所行,由见大人而推之,皆所以聚于人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本义 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与四为正应,本“有孚”以相从者也。然当《萃》时,三阴聚处,柔无守正之节。若舍正应而从其类,乃“有孚”而“不终”也,“乃乱”,惑乱其心也。“乃萃”。

  与其同类聚也。初若守正不从,号呼以求正应,则一握笑之矣。“一握”,俗语一团也,谓众以为笑也。若能“勿恤”而往从刚阳之正应,则无过咎。不然,则入小人之群矣。

  集说 胡氏瑗曰:“号”,谓号咷也。萃聚之世,必上下相求和会,然后必有所济,故始有号咷之怨,终得与四萃聚而有欢笑也。

  王氏宗传曰: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咷而为笑乐矣,谓得其所萃也。故戒之曰“勿恤”,又勉之曰“往无咎”。

  姚氏舜牧曰:初四相应,此心本自相孚。但孚须有终为善,如“有孚”而“不终”,则“乃乱”而“乃萃”矣,萃其可乱乎哉。若念有孚之当终,而呼号以往从之,则正应可合,而无妄萃之咎矣。

  钱氏志立曰:《萃》与《比》同,所异者多九四一阳耳。《比》初无应,曰,“有孚”者,一于五也。《萃》初与四应,曰“有孚不终”者,有二阳焉,“不终”于四也。及此时而号以求萃,可以破涕为笑,《同人》“先号咷而后笑”者是也。

  案 胡氏王氏姚氏钱氏诸说,皆于文义甚合,盖《易》中“号”“笑”二字每每相对也。两“乃”字不同,上“乃”字,虚字也;下“乃”字,犹汝也。正如《书》“而康而色”,上而字,虚字也,下而字,犹汝也。言“有孚不终”,则必乱汝之所萃也。其所以乱之故,则钱氏得之矣。“握”者,手所执持以转移之机也。言能至诚迫切,则一转移之间,必有和合之喜,故曰“若号,一据为笑”。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本义 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间,必牵引以萃,乃“吉”而“无咎”。又二中正柔顺,虚中以上应。九五刚健中正,诚实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诚,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程传 初阴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终其孚,故因其才而为之戒。二虽阴柔而得中正, 集说 胡氏瑗曰:君子之进,不可自媒。以苟媚其君,而幸其时之宠荣也。是故君子进用,必须有道。六二以阴居阴,履得其中,又上应九五中正之君,必待其君援引于己,然后往之,此所以得“吉”而“无咎”也。“孚”,信也。“禴”,薄祭也。君子之进,必在乎诚信相交,心志相接。当萃聚之时,诚信既著,心志既通,则可以不烦外饰,其道得行矣。孚信中立,则虽禴之薄祭,亦可通于神明也。

  张子曰:能自持不变,引而后往,“吉”乃“无咎”。凡言“利用禴”,皆诚素著自于幽明之际。

  王氏宗传曰:彖以“用大牲”为“吉”,而六二以“用禴”为利,何也?备物者,王者所以随其时。“有孚”者,人臣所以通乎上。

  案 彖言“利见大人”,九五者卦之大人也。六二应之,得见大人之义矣。然见大人者,聚必以正,故必,待其引而从之,乃”吉”而“无咎”。盖聚而不正,则不亨也。

  “孚乃利用禴”者,言相聚之道,以诚为本,苟有明信,虽用禴可祭矣,况大牲乎,亦根卦义而反其辞也。《易》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传》曰:在下位,不援上。此引字是汲引之引,非援引之引。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本义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上无应与,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

  唯往从于上,可以“无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复得阴极无位之爻,亦小可羞矣。

  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而远结正应之穷交,则“无咎”也。

  程传 二阴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于人,而人莫与,求四则非其正应,又非其类,是以不正为四所弃也。与二则二自以中正应五,是以不正为二所不与也。故欲“萃如”,则为人弃绝而“嗟如”,不获萃而嗟恨也。上下皆不与,无所利也。唯往而从上六,则得其萃,为“无咎”也。三与上虽非阴阳正应,然萃之时,以类相从,皆以柔居一体之上,又皆无与,居相应之地,上复处说顺之极,故得其萃而“无咎”也。易道变动无常,在人识之,然而小吝,何也?三始求萃于四与二,不获而后往从上六。人之动为如此,虽得所求,亦可小羞吝也。

  集说 吴氏澄曰:与二阴萃于下,而上无应,故嗟叹不得志。虽无应而比近九四之 俞氏琰曰:《萃》之时“利见大人”,三与五非应非比,而不得其萃,未免有嗟叹之声,则“无攸利”矣。既曰“无攸利”,又曰“往无咎”,三与四比,则其往也。舍四可乎,三之从四,四亦巽而受之,故“无咎”。第无正应,而近比于四,所聚非正,有此小疵耳。

  案 以《象传》观之,吴氏俞氏之说是也。易例三四隔体,无相从之,义,然亦有以时义而相从者,《随》三之“系丈夫”,及此爻是也。其不正而亦以时义相从者,《豫》三《咸》三是也。皆因九四有主卦之义者故然。

  九四,大吉,无咎。

  本义 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程传 四当《萃》之时,上比九五之君,得君臣之聚也。下比下体群阴,得下民之聚也:得上下之聚,可谓善矣。然四以阳居阴,非正也。虽得上下之聚,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大”为周遍之义,无所不周,然后为大,无所不正,则为“大吉”,“大吉”则“无咎”也。夫上下之聚,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非理枉道而得君者,自古多矣。非理枉道而得民者,盖亦有焉:如齐之陈恒,鲁之季氏是也。然得为“大吉”乎,得为“无咎”乎,故九四必能“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集说 房氏乔曰:“大吉”谓匪躬尽瘁,始终无玷,可免专民之咎,有谓立大功可免咎者非也。

  项氏安世曰:无尊位而得众心,故必“大吉”而后可以“无咎”。如《益》之初九,在下位而任厚事,亦必“元吉”而后可以“无咎”也。

  胡氏炳文曰:《比》卦五阴,皆比五之一阳,《萃》四阴,皆聚归五与四之二阳。五日“萃有位”,以见四之萃非有位也。无尊位而得众心,非“大吉”安能“无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本义 九五刚阳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末信,则亦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晦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九五居天下之尊,萃天下之众,而君临之,当正其位,修其德,以阳刚居尊位称其“位”矣。为有其位矣,得中正之道,无过“咎”也。如是而有不信而未归者,则当自反以修其“元永贞”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亡”矣。“元永贞”者,君之德,民所归也。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王者既有其位,又有其德,中正无过咎,而天下尚有未信服归附者。盖其道未光大也,“元永贞”之道未至也,在修德以来之。如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舜德非不至也。盖有远近昏明之异,故其归有先后。既有未归,则当修德也。所谓德,“元永贞”之道也。“元”,首也,长也。为君德首出庶物君长群生,有尊大之义焉,有主统之义焉。而又恒永贞固,则通于神明,光 集说 王氏宗传曰:五,《萃》之主也。当萃之时,为萃之主,莫大于有其位,尤莫大于有其道。有是位而无是道,则天下不我信者,亦众矣、故曰“匪孚”。谓天下之人,容有言曰:上之人但以位而萃我也,而其道则未至也,故必“元永贞”而后“悔亡”。

  《朱子语类》:问:九五以阳刚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位,安得又有“匪孚”?曰:此言有位而无德,则虽萃而不能使人信,故人有不信,当修其“元永贞”之德,而后“悔亡”也。

  案 萃九五,居尊以萃群阴,与比略同。卦象泽上于地,与比象亦略同也,故其“元永贞”之辞亦同。“元永贞,悔亡”,即所谓“原筮,元永贞,无咎”也。

  上六,赍咨涕淡,无咎。

  本义 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此,而后可以“无咎”也。

  程传 六,说之主。阴柔小人,说高位而处之,天下孰肯与也。求萃而人莫之与,具穷至于“赍咨”而“涕洟”也。“赍咨”,咨嗟也。人之绝之,由己自取,又将谁咎。

  为人恶绝,不知所为,则陨获而至嗟涕,真小人之情状也。

  集说 方氏应祥曰:此爻照“后夫凶”看,《比》之上六,以比之最后而凶。《萃》之上六,亦以萃之最后而有未安者。故其忧惧若此,此正所谓孤臣孽子也。

  黄氏淳耀曰:上乃孤孽之臣子也。《萃》极将职,而不得所萃,乃不得于君亲者。“赍咨涕洟”四字,乃极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终得萃而“无咎”。

  案 方氏黄氏之说得之,盖不止孤臣孽子,乃放臣屏子之伦也,方氏以比上相照亦是。然《比》上直曰“凶”,此则“赍咨涕演”而“无咎”者,《比》彖有“后夫凶”之辞,故遂以上六当之。此彖有“利见大人”之辞,正与《蹇》卦同例,故尚有积诚求萃之理也。

   升.坤上.巽下程传 《升序卦》:“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物之积聚而益高大,聚而上也,故为《升》,所以次于《萃》也。为卦坤上巽下,木在地下,为地中生木,木生地中,长而益高,为升之象也。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本义 “升”,进而上也。卦自《解》来,柔上居四,内巽外顺,九二刚中而五应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进也。

  程传 “升”者,进而上也。升进则有亨义,而以卦才之善,故“元亨”也。用此 集说 代氏渊曰:尊爻无此人,故不云“利见”。

  案 卦直言“元亨”而无他辞者,《大有》、《鼎》也。虽有他辞而非戒辞者。《升》也。历选易卦,唯此三者,盖《大有》与《比》相似。然所比者阴也,民也。所有者阳也,贤也。《鼎》与《井》相似,然“往来井井”者,民也。“大烹以养”者,贤也。《升》与《渐》相似,然《渐》者,贤之有所需待而进者也。《升》者,贤之无所阻碍而登者也。《易》道莫大于尚贤,而贤人得时之卦,莫盛于此三者。故其彖皆曰“元亨”,而无戒辞也,不曰“利见大人”而曰“用见”,代氏之说得之。

  初六,允升,大吉。

  本义 初以柔顺居下,巽之主也,当升之时,巽于二阳,占各如之,则信能升而“大吉”矣。

  程传 初以柔居巽体之下,又巽之主。上承于九二之刚,巽之至者也。二以刚中之德,上应于君,当升之任者也。“允”者,信从也。初之柔巽,唯信从于二,信二而从之同升,乃“大吉”也。二以德言则刚中,以力言则当任,初之阴柔又无应搔,不能自升,从于刚中之贤以进,是由刚中之道也,吉孰大焉。

  集说 王氏申子曰;以柔而升,升之义也。初以柔居下,即木之升言之,乃木之根,故信其升之必达,而获“大吉”也。

  何氏楷曰:初六巽主居下,犹木之根也。而得地气以滋之,其升也允矣。所以为升者巽也,所以为巽者初也,“大吉”孰如之。

  案 此“允升”允字,当与《晋》之“众允”同义。盖不获上信友,不可以升进也,然《晋》三言众允,《升》初遂言“允升”,则王氏何氏巽主木根之说是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本义 义见《萃》卦。

  程传 二阳刚而在下,五阴柔而居上,夫以刚而事柔,以阳而从阴,虽有时而然,非顺道也。以暗而临明,以刚而事弱,若黾勉于事势。非诚眼也。上下之交,不以诚,其可以久乎,其可以有为乎。五虽阴柔,然居尊位,二虽刚阳,事上者也。当内存至诚,不假文饰于外,诚积于中,则自不事外饰,故曰“利用禴”,谓尚诚敬也。自古刚强之臣,事柔弱之君,未有不为矫饰者也。“禴”,祭之简质者也。云“孚乃”,谓既孚乃宜不用文饰,专以其诚感通于上也,如是则得“无咎”。以刚强之臣,而事柔弱之君,又当升之时,非诚意相交,其能免于咎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萃》六二以中虚为“孚”,而与九五应。《升》九二以中实为“孚”,而与六五应。二爻虚实虽殊,其孚则一也。孚则虽用禴而亦利,故二爻皆曰“孚乃利用禴”,《彖》言“刚中而应”,指此爻也。

  案 升晋之时,以柔为善。二刚而亦利者,以其中也。剐中有应,是见大人者也, 九三,升虚邑。

  本义 阳实阴虚,而坤有国邑之象。九三以阳刚当升时,而进临于坤,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三以阳刚之才,正而且巽,上皆顺之,复有援应,以是而升。如入无人之邑,孰御哉。

  案 诸爻皆有吉利之占,三独无之,则“升虚邑”者,但言其勇于进而无所疑畏耳。

  方升之时,故无凶咎之辞。然终不如二五之中,初四之顺也,九三过刚,与柔以时升之义反,故其辞非尽善。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本义 义见《随》卦。

  程传 四柔顺之才,上顺君之升,下顺下之进,已则止其所焉。以阴居柔,阴而在下,止其所也。昔者文王之居岐山之下,上顺天子,而欲致之有道,下顺天下之贤而使之升进,己则柔顺谦恭,不出其位,至德如此,周之王业用是而亨也。四能如是,则“亨”而“吉”且“无咎”矣。四之才固自善矣,复有“无咎”之辞,何也?曰:四之才虽善,而其位当戒也。居近君之位,在升之时,不可复升,升则凶咎可知,故云如文王则“吉”而“无咎”也。然处大臣之位,不得无事于升,当上升其君之道,下升天下之贤,已则止其分焉。分虽当止,而德则当升也,道则当亨也。尽斯道者其唯文王乎。

  案 卦义柔以时升,六四初交上体,又位在巽坤之间,有“南征”之象。迫近尊位,有见大入之义,是爻之合于卦义者也,在己者,用之以见大人则吉。为大人者,用之以享神明则宜。与《随》上之义同,皆言王用此人,以享于山川也。不曰“西山”,而曰“岐山”,避彖辞“南征”之文。先儒或言岐山在周西南。

  六五,贞吉,升阶。

  本义 以阴居阳,当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则可以得言而升阶矣。“阶”,升之易者。

  程传 五以下有刚中之应,故能居尊位而吉。然质本阴柔,必守贞固,乃得其吉也。

  若不能贞固,则信贤不笃,任贤不终,安能吉也。阶所由而升也,任刚中之贤,辅之而升,犹登进自阶,言有由而易也。指言九二正应,然在下之贤,皆用升之阶也。能用贤,则汇升矣。

  集说 李氏元量曰:“贞吉升阶”,升而有序,故以阶言之,谓宾主以揖逊而升者也。

  王氏宗传曰:《彖传》柔以时升,盖谓五也。

  熊氏良辅曰:以顺而升,如历阶然。

  案 升至五而极,居坤地之中,亦有“南征”之象焉,乃卦之主也。不取君象,但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本义 以阴居升极,昏冥不已者也。占者遇此,无适而利,但可反其不已于外之心,施之于不息之正而已。

  程传 六以阴居升之极,昏冥于升,知进而不知止者也,其为不明甚矣。然求升不已之心,有时而用于贞正而当刁;息之事,则为宜矣。君于于贞正之德,“终曰乾乾”,“自强不息”。如上六不已之心,用之于此,则利也。以小人贪求无已之心,移于进德。

  则何善如之。

  集说 石氏介曰:已在升极,是昧于升进之理。若能知时消息,但自消退,不更求进,乃利也。

  徐氏之样曰:《豫》上乐极,故”冥豫”。《升》上进极,故“冥升”。

  案 “冥升”与“晋其角”之义同,皆进而不能退者也。以其刚也,故曰“角”。

  以其柔也,故曰“冥”。”利于不息之贞”,其戒亦与“维用伐邑”之义同,皆勤于自治,不敢以盛满自居者也。以其刚也,故曰“伐邑”。以其柔也,故曰“不息之贞”。

   困.兑上.坎下程传 《困序卦》:“升而不已必团,故受之以困。”升者,自下而上,自下升上,以力进也,不已必困矣,故《升》之后受之以《困》也。困者,惫乏之义。为卦兑上而坎下,水居泽上,则泽中有水也,乃在泽下?枯涸无水之象,为困乏之义。又兑以阴在上,坎以阳居下,与上六在二阳之上,而九二陷于二阴之中,皆阴柔掩于阳刚,所以为困也。君子为小人所掩蔽,穷困之时也。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本义 “困”者,穷而不能自振之义。坎刚为兑柔所掩,九二为二阴所掩,四五为上六所掩,所以为困,坎险兑说,处险而说,是身虽困而道则“亨”也。二五刚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处困能亨,则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贞”。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当也。“有言不信”,又戒以当务晦默,不可尚口,益取穷困。

  程传 如卦之才,则困而能亨,且得贞正,乃大人处困之道也,故能“吉”而“无咎”。大人处困,不唯其道自吉,乐天安命,乃不失其吉也。况随时善处,复有裕乎,“有言不信”,当困而言,人谁信之。

  集说 孔氏颖达曰:“困”者,穷厄委顿之名,道穷力竭,不能自济,故名为《困》。

   案 “困亨”者,非谓处困而能亨也。盖困穷者,所以动人之心,忍人之性,因屈以致伸,有必通之理也。然唯守正之大人,则能进德于困,而得其所以可通者尔,岂小人之所能乎。困者,君子道屈之时也,屈则不伸矣。“有言不信”,信字疑当作伸字解,盖有言而动见沮抑,乃是困厄之极,不特,人疑之而不信也。《夬》卦“闻言不信”,己不信人之言也。而夫子以聪不明解之,以信字对聪字,则信字当为疑信之信。此卦“有言不信”,人不行岂之言也。而夫子以尚口乃穷解之,以信字对穷字,则信字当为屈伸之伸。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本义 “臀”,物之底也。“困于株木”,伤而不能安也。初六以阴柔处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以阴柔处于至卑,又居坎险之下,在困不能自济者也,必得在上刚明之人为援助,则可以济其困矣。初与四为正应,九四以阳而居阴为不正,失刚而不中,又方困于阴掩,是恶能济人之困。犹“株木”之下,不能荫覆于物。“株木”,无枝叶之木也。

  四,近君之位,在它卦不为无助,以居困而不能庇物,故为”株本”。“臀”,所以居也。

  “臀困于株木”,谓无所庇而不得安其居,居安则非围也。“入于幽谷”,阴柔之人,非能安其所遇。既不能免于团,则益迷暗妄动,入于深困。“幽谷”,深暗之所也。方益人于困,无自出之势,故于至“三岁不觌”,终困者也。“不觌”,不遇其所亨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初六在坎下,故为“入于幽谷”,即坎初爻入于坎陷也。

  张氏清子曰:人之体行则趾为下,坐则臀为下,初六困而不行,此坐困之象也。

  案 《诗》云:出于幽谷,迁于乔木。初不能自迁于乔木,而唯坐困株木之下,则有愈入于幽谷而已。阴柔处困之最下,故其象如此。在人则卑暗穷陋,而不能自拔者。

  言“臀”者,况其坐而不迁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本义 “困于酒食”,厌饫苦恼之意。“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饱过宜,则是反为所困矣。“朱绂方来”,上应之也。九二有刚中之德,以处困时,虽无凶害,而反困于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则非其时,故“凶”,而于义为“无咎”也。

  程传 “酒食”人所欲,而所以施惠也。二以刚中之才,而处困之时,君子安其所遇,虽穷厄险难,无所动其心,不恤其为困也。所困者唯困于所欲耳,君子之所欲者,泽天下之民,济天下之困也。二未得遂其欲,施其惠故为“困于酒食”也。大人君子怀 集说 石氏介曰:“朱绂”,祭服,谓可衣朱绂而享宗庙也。“征凶”,既在险中,何可以行。“无咎”,以其居阳明之德,可以“无咎”。

  案 小人以身穷为困,君子以道穷为困。卦之三阳,所谓君子也。所困者,非身之穷,乃道之穷也,故二五则“绂”服荣于躬,四则“金车”宠于行。然而道之不通,则其荣宠也,适以为困而已矣。然荣宠亦非无故而来,神明之意,必有在焉。唯竭诚以求当神明之意,则终有通时矣。故虽当《困》之时,“征行”必“凶”,而其要“无咎”也。

  “用享祀”者,谓服此“朱绂”。用此酒食以享之,喻所得之爵禄,不敢以之自奉,而以为竭诚尽职之具也。《书》曰:予不敢宿,则禋于文王武王,意义相近。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本义 阴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则凶。“石”,指四。“蒺藜”,指二。“宫”谓三,而妻则六也。其义则《系辞》备矣。

  程传 六三以阴柔不中正之质,处险极而用刚,居阳用刚也,不善处困之甚者也。

  “石”,坚重难胜之物。“蒺藜”,刺不可据之物。三以刚险而上进,则二阳在上,力不能胜,坚不可犯,益自困耳,“困于石”也。以不善之德,居九二刚中之上,其不安犹藉刺,“据于蒺藜”也。进退既皆益困,欲安其所,益不能矣。“宫”,其居所安也。“妻”,所安之主也。知进退之不可,而欲安其居,则失其所安矣。进退与处皆不可,唯死而已,其凶可知。《系辞》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二阳不可犯也,而犯之以取困,是非所困而困也。名辱,其事恶也。三在二上,固为据之,然苟能谦柔以下之,则无害矣。乃用刚险以乘之,则不安而取困,如据蒺藜也,如是,死期将至。所安之主,可得而见乎?案 三阴皆非能处困者,初在下,坐而困者也。三居进退之际,行而困者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而又无所归,甚言妄行取困,其极如此。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本义 初六,九四之正应,九四处位不当,不能济物,而初六方困于下,又为九二。

  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胜正,故其占虽为可“吝”,而必有终也。“金车”为九二,象未详,疑坎有轮象也。

  集说 胡氏瑗曰:“徐徐”者,舒缓不敢决进也。

  案 “来徐徐”者,喻君子当困时,不欲上进也。“困于金车”者,招我以车,不容不来也,如是则可羞吝矣。然上近九五之刚中止,乃卦所谓大人者,与之同德,终有亨道。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本义 “劓刖”者,伤于上下。下既伤,则赤绂无所用而反为困矣。九五当《困》之时,上为阴掩,下则乘刚,故有此象。然刚中而说体,故能迟久而有说也。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当获福。

  程传 截鼻曰“劓”,伤于上也、去足为“刖”,伤于下也。上下皆掩于阴,为其伤害,“劓刖”之象也。五,君位也。人君之困,由上下无与也。“赤绂”,臣下之服,取行来之义,故以绂言。人君之困,以天下不来也。天下皆来,则非困也。五虽在困,而有刚中之德,下有九二刚中之贤,道同德合,徐必相应而来,共济天下之困,是始困而徐有喜说也,“利用祭祀”,祭祀之事,必致其诚敬而后受福。人君在田时,宜念天下之困,求天下之贤,若祭祀然。致其诚敬,则能致天下之贤,济天下之困矣。五与二同德,而云上下无与,何也?曰:阴阳相应者,自然相应也,如夫妇骨肉分定也。五与二皆阳爻。以刚中之德同而相应,相求而后合者也,如君臣朋友义合也。方其始困,安有上下之与。有与则非困,故徐合而后有说也。二云“享祀”,五云“祭祀”,大意则宜用至诚,乃受福也。祭与祀享,泛言之则可通。分而言之,祭天神,祀地示,享人鬼。五君位言祭,二在下言享,各以其所当用也。

  集说 王氏应麟曰:《困》九五日“利用祭祀”,李公晦谓明虽困于人,而幽可感于神,岂不以人不能知,而鬼神独知之乎。愚谓孔子云:知我者其天乎。韩子云:唯乖于时,乃与天通,不求人知而求天知,处困之道也。

  案 九五不敢君象,但取位高而益困者耳。其象与九二同,但二则“朱绂”方将来,五则高位而已“困于赤绂”矣。“乃徐有说”者,五兑体,故能从容以处之而有余裕也。

  “利用祭祀”之义,亦与二同。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程传 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葛藟”,缠束之物。“臲卼”,危动之状。六处困之极,为困所缠束,而居最高危之地,“困于葛藟”与“臲卼”也。“动悔”,动辄有悔,无所不困也。“有悔”,咎前之失也。曰,自谓也,若能曰如是动皆得悔,当变前之所为有悔也。能悔则往而得吉也,困极而征,则出于困矣,故“吉”。三以阴在下卦之上而凶,上居一卦之上而无凶,何也?曰三居刚而处险,困而用刚险,故凶,上以柔居说,唯为困极耳。困极则有变困之道也,《困》与《屯》之上皆以无应居卦终,《屯》则“泣血涟如”,《困》则“有悔征吉”,《屯》险极而《困》说,体故也。

  以说顺进,可以离乎困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此《彖》所谓“尚口乃穷也”。若能断“葛藟”而不牵,辞“臲卼”而不居,行而去之,“吉”孰加焉。

  《易》氏祓曰:阳刚不可终囤,而二四五皆不言吉,阴柔未免乎困,而上独言“吉”者,《困》极则变,如《否》之有《泰》,虽险而终济也。

  徐氏几曰:“震无咎者存乎悔”,困已极矣。“有悔”则可出困而“征吉”,困穷而通,其谓是夫。

  吴氏曰慎曰:困非自己致而时势适逢者,则当守其刚中之德,是谓困而不失其所亨也。其道主于贞,若困由己之柔暗而致者,则当变其所为,以免于困也。其道主于悔,学者深察乎此,则处《困》之道,异宜而各得矣。

  案 处困贵于说,而上说之主也,故虽当困极而尚有征吉之占,异乎初与三之坐困行塞者也。然而兑主,则又有尚口之象,尚口则支离缴绕,如“困于葛藟”然,将且“臲卼”不安,而失其所为说矣,故必悔悟而离去之则“吉”。

  总论 龚氏焕曰:卦以柔掩刚而为《困》,主乎阳而言也。而阴之困为尤甚,《彖传》曰:“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三刚爻之谓矣。

   井.坎上.巽下程传 《井序卦》:“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承上升而不已必困为言,谓上升不已而困,则必反于下也,物之在下者莫如井,《井》所以次《困》也。为卦坎上巽下,坎,水也,巽之象则木也,巽之义则入也。木,器之象,木入于水下而上乎水,汲井之象也。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本义 “井”者,穴地出水之处,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为《井》。

  “改邑不改井”,故“无丧无得”,而“往”者“来”者,皆“井”其“井”也。“汔”,几也。“繘”,绠也。“羸”,败也。汲井几至,未尽绠而败其瓶,则“凶”也,其占为事仍旧无得,丧而又当敬勉,不可几成而败也。

  程传 井之为物,常而不可改也。邑可改而之它,井不可迁也,故曰“改邑不改井”。

  汲之而不竭,存之而不盈,“无丧无得”也。至者皆得其用,“往来井井”也。“无丧无得”,其德也常。“往来井井”,其用也周。常也,周也,《井》之道也。“汔”,几也。“繘”,绠也。井以济用为功,几至而未及用,亦与未下繘于井同也。君子之道贵乎有成,所以五谷不熟,不知荑稗。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犹为弃井。有济物之用而未及物,犹无有也,羸败其瓶而失之,其用丧矣,是以“凶”也。“羸”,毁败也。

  集说 郑氏康成曰:井以汲人,水无空竭,犹人君以政教养天下,惠泽无穷也。

  邱氏富国曰:“改邑不改井”,井之体也。“无丧无得”,井之德也。”往来井井”,井之用也,此三句言井之事。“汔至,亦未繘井”,未及于用也。“羸其井”,失其用也,此二句言汲井之事。

  案 “改邑不改井”句,解说多错。文意盖言所在之邑,其井皆无异制。如诸葛孔明行军之处,千井齐甃者。以喻王道之行,国不异政,家不殊俗也。“无丧无得”,则言井无盈涸,以喻道之可久。“往来井井”,则言所及者多,以喻道之可大。此三句皆言井,在人事则王者养民之政是也。然井能泽物,而汲之者器。政能养民,而行之者人。无器则水之功不能上行,无人则王者之泽不能下究。故汔至以下,又以汲井之事言之。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程传 井与鼎皆物也,就物以为义,六以阴柔居下,上无应援,无上水之象,不能济物,乃井之不可食也。井之不可食,以泥汙也。在井之下,有“泥”之象。井之用,以其水之养人也,无水则舍置不用矣。井水之上,人获其用,禽鸟亦就而求焉。旧废之井,人既不食,水不复上,则禽鸟亦不夏往矣,盖无以济物也。井本济人之物,六以阴居下,无上水之象,故为“不食。”井之不食,以“泥”也。犹人当济物之时,而才弱无援,不能及物,为时所舍也。

  集说 王氏弼曰:最在井底,上又无应,沈滞滓秽,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久井不见揲治,禽所不响,而况人乎。

  蔡氏清曰:井以阳刚为泉,而初六则阴柔也,故为“井泥”,为“旧井”。井以上出为功,而初六则居下,故为“不食”,为“无禽”。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本义 九二刚中,有泉之象,然上无正应,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程传 二虽刚阳之才而居下,上无应而比于初,不上而下之象也。井之道,上行者也。涧谷之水,则旁出而就下。二居井而就下,失井之道,乃井而如谷也。井上出,则养人而济物。今乃下就污泥,注于鲋而已。“鲋”,或以为虾,或以为蟆,井泥中微物耳。

  “射”,注也,如谷之下流注于鲋也。“瓮敝漏”,如瓮之破漏也。阳刚之才,本可以养人济物,而上无应援,故不能上而就下,是以无济用之功。如水之在瓮,本可为用,乃破敝而漏之,不为用也。《井》之初二无功,而不言悔咎,何也?曰失则有悔,过则为咎,无应援而不能成用,非悔咎乎?居二比初,岂非过乎?曰:处中非过也,不能上由无援,非以比初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以井言,则为“井谷”之泉,仅下注于鲋。以汲井言,则为敝坏之瓮,水反漏于下也。

  案 “井谷”者,井中出水之穴窍也。井能出水,则非泥井也。而其功仅足以射“鲋”者,上无汲引之人,如瓶瓮之敝漏然,则不能自济于人用也决矣。在卦则以《井》喻政,以汲之者,喻行政之人,在爻则下体以井喻材德之士,汲之者喻进用之君,上体以井喻德位之君,汲之者喻被泽之众,三义相因而取喻不同。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本义 “谍”,不停污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恻”,“可用汲”矣。“王明”,则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并受其福”也。九三以阳居阳,在下之上,而未为时用,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三以阳刚居得其正,是有济用之才者也。在井下之上,水之清洁可食者也。

  井以上为用,居下未得其用也。阳之性上,又志应上六,处刚而过中,汲汲于上进,乃 集说 蔡氏清曰:“为我心恻”,“我”指旁人,所谓行恻也,非谓九三自恻也。“可用汲”,带连“王明并受其福”,皆侧之之辞也。

  案 不曰“明王”而曰“王明”,乃恻者祈祷之辞。言王若明,则吾侪“并受其福”矣。

  六四,井甃,无咎。

  本义 比六居四,虽得其正,然阴柔不泉,则但能修治而无及物之功,故其象为“井甃”,而占则“无咎”。占者能自修治,则虽无及物之功,而亦可以“无咎”矣。

  程传 四虽阴柔而处正,上承九五之君,才不足以广施利物,亦可自守者也,故能修治则得“无咎”。“甃”,砌累也,谓修治也”。四虽才弱不能广济物之功,修治其事,不至于废可也。若不能修治,废其养人之功,则失并之道,其咎大矣。居高位而得刚阳中正之君,但能处正承上,不废其事,亦可以免咎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三在内卦,渫井内以致其洁。四在外卦,甃井外以御其污,盖不渫则污者不洁,不甃则洁者易污。

  来氏知德曰:六四阴柔得正,近九五之君,盖修治其井,以潴蓄九五之“寒泉”者也。占者能修治臣下之职,则可以因君而成井养之功,斯“无咎”矣。

  九五,井冽寒泉食。

  本义 “冽”,洁也。阳刚中正,功及于物,故为此象。占者有其德,则契其象也。

  程传 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其才其德,尽善尽美,“井冽寒泉食”也。“冽”,谓甘洁也,井泉以寒为美,甘洁之寒泉,可为人食也,于井道为至善也。然而不言吉者,井以上出为成功,未至于上,未及用也,故至上而后言“元吉”。

  集说 易氏祓曰:三与五皆泉之洁者,三居甃下,未汲之泉也,故曰“不食”。五出乎甃,已汲之泉也,故言“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本义 “收”,汲取也,晁氏云:“收”,鹿卢收繘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谓其出有源而不穷也。井以上出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虽非阳刚,而其象如此。然占者应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程传 井以上出为用,居井之上,井道之成也。“收”,汲取也。“幕”,蔽覆也。取而不蔽,其利无穷,井之施广矣大矣。“有孚”,有常而不变也。博施而有常,大善之吉也。夫体并之用,博施而有常,非大人孰能。它卦之终,为极为变,唯《井》与《鼎》, 案 “勿幕”,谓取之无禁,所谓往来井井者也。“有孚”,谓有源不穷,所谓“无丧无得”者也。此爻得备卦之义者,巽乎水而上水,至此爻则上之极也。

  总论 李氏过曰:初“井泥”,二“井谷”,皆废井也。三“井渫”,则渫初之泥。

  四“井甃”,则甃二之谷。既谍且甃,井道全矣。故五“井冽”而泉寒,上“井收”而“勿幕”,功始及物,而井道大成矣。

  邱氏富国曰:先儒以三阳为泉,三阴为井,阳实阴虚之象也。九二言“井谷射鲋”,九三言“井谍不食”,九五言“井冽寒泉”。曰“射”,曰“渫”,曰“冽”,非泉之象乎。

  初六言“井泥不食”,六四言“井甃无咎”,上六言“井收勿幕”。曰“泥”,曰“甓”,曰“收”,非井之象乎。以卦序而言,则二之“射”,始达之泉也。三之“渫”,已洁之泉也。五之“冽”,则可食之泉矣。初之“泥”,方掘之井也。四之“甃”,已修之井也。

  上之“收”,则已汲之井矣。又以二爻为一例,则初二皆在井下,不见于用,故初为“泥”而二“为谷”。三四皆在井中,将见于用,故三为“谍”而四为“甃”。五上皆在井上,而已见于用矣,故五言“食”而上言“收”也。

   革.兑上.离下程传 《革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井之为物,存之则秽败,易之则清洁,不可不革者也,故《井》之后受之以《革》也。为卦兑上离下,泽中有火也,革,变革也,水火相息之物,水灭火,火涸水,相变革者也,火之性上,水之性下,若相违行,则睽而已,乃火在下,水在上,相就而相克,相灭息者也,所以为革也。又二女同居,而其归各异,其志不同,为不相得也,故为革也。

  革,巳曰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本义 “革”,变革也。兑泽在上,离火在下,火燃则水乾,永决则火灭。中少二女,合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为《革》也。变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巳日”而后信。又以其内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说之气,故其占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当,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则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程传 “革”者,变其故也。变其故,则人未能遽信,故必“巳日“然后人心信从。

  “元亨利贞悔亡”,弊坏而后革之,革之所以致其通也,故革之而可以大亨。革之而利于正道,则可久,而得去故之义,无变动之悔,乃‘悔亡”也。革而无甚益,犹可悔也,况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集说 李氏简曰:“巳日”者,已可革之时也。先时而革,则人疑而罔孚,故“巳日乃孚”。“元亨利贞”者,谓穷则变,固有大通之道,而利于不失正也,正则其“悔亡” 何氏楷曰:“巳日”,即六二所谓“巳日”也。“乃孚”,即九三九四九五所谓“有孚”也。“悔亡”,即九四所谓“悔亡”也。所以云“巳日”者。变革天下之事,不当轻遽,乃能孚信于人。“乃”,难辞也。下三爻,方欲革故而为新,故有谨重不轻革之意。上三爻,则故者已革而为新矣。九四当上下卦之交,正改命之时,故“悔亡”独于九四见之。

  即《彖传》所云“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案 “巳日乃孚”,李氏何氏之说为长。盖卦辞爻辞,不应互异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本义 虽当革时,居初无应,未可有为,故为此象。“巩”,固也。“黄”,中色,“牛”顺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义不同也。其占为当坚确固守,而不可以有为。圣人之于变革,其谨如此。

  程传 变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

  九以时则初也,动于事初,则无审慎之意而有躁。《易》之象,以位则下也,无时无援而动于下,则有僭妄之咎,而无体势之重,以才则离体而阳也,离性上而刚体健,皆速于动也,其才如此,有为则闪咎至矣。盖刚不中而体躁,所不足者,中与顺也,当以中顺自固而无妄动则可也。“巩”,局束也,革所以包束。“黄”,中色。“牛”,顺物。“巩用黄牛之革”,谓以中顺之道自固,不妄动也。不云吉凶,何也?曰:妄动则有凶咎,以中顺自固,则不革而已,安得便有吉凶乎?集说 干氏宝曰:在革之初,未可以动,故曰“巩用黄牛之革”。

  刘氏牧曰:下非可革之位,初非可革之时,要在固守中顺之道,而不敢有革也。

  吕氏大临曰:初九当《革》之初,居下无位,比于六二,上无正应,虽有刚德,不当自任,唯结六二以自固,故“巩用黄牛之革”。六二居中柔顺,故曰“黄牛”,与《遯》六二同义。

  龚氏焕曰:《易》言“黄牛之革”者二,《遯》之六二,居中有应,欲遯而不可遯者也。《革》之初九,在下无应,当革而不可革者也。所指虽殊,而意实相类。

  案 更改之义,有取于《革》者。“革”,鸟兽之皮也。鸟兽更四时则皮毛改换,《尧典》“希革”“毛毨”之类是也。六爻取象于牛虎豹者以此,牛之皮至坚韧,难以更革者也。以之系物则固,故《遯》二之“执用”者似之。以之裹物则密,故《革》初之“巩用”者似之。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本义 六二柔顺中正,而为文明之主,有应于上,于是可以革矣。然必“巳日”然后革之,则“征吉”而“尤咎”,戒占者犹未可遽变也。

  程传 以六居二,柔顺而得中正。又文明之主,上有刚阳之君,同德相应,中正则无偏蔽,文明则尽事理,应上则得权势,体顺则无违悖,时可矣,位得矣,才是矣,处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以中正之德,上应九五中正之君,当《革》之时,卦德所谓“巳日乃孚”是也。故曰“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熊氏良辅曰:六二为内卦之主,故卦辞之“巳日”,见之于此卦曰“巳日乃孚”。爻曰“巳日乃革”者,孚而后革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本义 过刚不中,居离之极,躁动于革者也,故其占有“征凶贞厉”之戒。然其时则当革,故至于“革言三就”,则亦“有孚”而可革也。

  程传 九三以刚阳为下之上,又居离之上而不得中,躁动于革者也,在下而躁于变革,以是而行,则有凶也。然居下之上,事苟当革,岂可不为也。在乎守贞正而怀危惧,顺从公论,则町行之不疑。“革言”,犹当革之论。“就”,成也,合也。审察当革之言,至于三而皆合,则可信也。言重慎之至能如是,则必得至当乃“有孚”也。己可信而众所信也,如此则可以革矣。在革之时,居下之上,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唯当慎重之至,不自任其刚明,审稽公论,至于三就而后革之,则无过矣。

  集说 吕氏大临曰:九三居下体之上,自初至三,遍行三爻,革之有渐,革道以成,故曰“革言三就”。至于三则民信之矣,故“有孚”。

  龚氏焕曰:九三以过刚之才,躁动以往则凶。处当革之时,贞固自守则厉。唯于改革之言,详审“三就”,则既无躁动之凶,又无固守之厉。得其时宜,所以可革也。

  胡氏炳文曰:以其过刚也,故恐其征而不已则凶。以其不中也,又恐其一于贞固,而失变革之义则厉。故必革之言至于“三就”。审之屡,则“有孚”而可革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本义 以阳居阴故有“悔”,然卦已过中,水火之际,乃革之时,而刚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后革,乃可获“吉”。明占者有其德而当其时,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程传 九四,革之盛也。阳刚,革之才也。离下体而进上体,革之时也。居水火之际,革之势也。得近君之位,革之任也。下无系应,革之志也。以九居四,刚柔相际,革之用也。四既具此,可谓当革之时也。事之可悔而后革之,革之而当,其“悔”乃“亡”也。革之既当,唯在处之以至诚,故“有孚”则“改命”吉。“改命”,改为也,谓革之也。既事当而弊革,行之以诚,上信而下顺,其吉可知。四非中正而至善何也?曰:唯其处柔也,故刚而不过,近而不逼,顺承中正之君,乃中正之人也。易之取义无常也, 集说 虞氏翻曰:将革而谋谓之言,革而行之谓之命。

  陆氏希声曰:革而当,故“悔亡”也。为物所信,则命令不便于民者,可改易而获“吉”。

  刘氏牧曰:成《革》之体,在斯一爻,且自初至三,则革道已成,故下三爻皆以革字著于爻辞。至于四,则唯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

  《朱子语类》:问:《革》下三爻,有谨重难改之意,上三爻则革而善,盖事有新故,下三爻则故事也。未变之时,必当谨审于其先,上三爻则变而为新事矣。曰:然,《乾》卦到九四爻,谓乾道乃革,也是到这处方变。

  胡氏炳文曰:自三至五,皆言“有孚”,三议革而后孚,四“有孚”而后改,深浅之序也。五“未占”而“有孚”,积孚之素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本义 “虎”,大人之象。“变”,谓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则自新新民之极,顺天应人之时也。九五以阳刚中正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则有此应,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时,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当之耳。

  程传 九五以阳刚之才,中正之德,居尊位,大人也。以大人之道,革天下之事,无不当也,无不时也,所过变化,事理炳著。如虎之文采,故云“虎变”。龙虎,大人之象也。变者事物之变。曰虎何也?曰:大人变之,乃大人之变也。以大人中正之道变革之,炳然昭著,不待占决,知其至当,而天下必信也。天下蒙大人之革,不待占决,知其至当而信之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革》之道久而后信,五与上,其革之成乎。五阳刚中正,居尊而说体,尽革之美,是以“未占”而“有孚”也,其文晓然见于天下,道德之威,望而可信,若卜筮罔不是孚,虎变之谓也”。

  龚氏焕曰:《革》以孚信为主,故彖与三四皆以孚为言,至五之“未占有孚”,则“不言而信”,而无以复加矣。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本义 《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变,小人亦革而以听从矣。不可以往,而居正则“吉”。变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过,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程传 《革》之终,革道之成也。“君子”,谓善人。良善则已从革而变,其著见若豹之彬蔚也:“小人”,昏愚难迁者。虽未能心化,亦革其面以从上之教令也。龙虎,大人之象。故“大人”云“虎”,“君子”云“豹”也。人性本善,皆可以变化。然有下愚,虽圣人不能移者,以尧舜为君,以圣继圣,百有余年,天下被化,可谓深且久矣。而有苗有象,其来格烝又,盖亦革面而已。小人既革其外,革道可以为成也。苟更从而深治之。则为已甚,已甚非道也,故至革之终而又征则凶也。当贞固以自守,革至于极,而 集说 孔氏颖达曰:居《革》之终,变道已成,君子处之,虽不能同九五革命创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润色鸿业,如豹文之蔚缛,故曰“君子豹变”也,“小人革面”者,但能变其颜面容色顺上而已,革道已成,宜安静守正,更有所“征”则“凶”,居而守正则“吉”。

  龚氏焕曰:九三与上六皆曰“征凶”,而有“贞厉”“贞吉”之殊者。三之“征凶”。

  戒其不可妄动也。上之“征凶”,谓事之已革者,不可复变也。三当革而末革,故守“贞”则“厉”。上已革而当守,故居“贞”则“吉”。三革道未成,上革道已成故也。

  扬氏启新曰:《革》道已成,非上六革之,有革之者也。上六特承其重熙累洽之后,治定功成之日耳。若九五则必尧舜汤武,乃足以当之。首创之君。开大型范,耳目一新。

  若混沌初辟,其文疏朗阔大,继体之后。则渐深邃遒密耳。周之顽民,既历三纪,世变风移,则革面之谓。革而不守以贞,则所变者随复变矣。天下事,未革患其不能革,既革患其不能守也,故戒以“居贞”。

  案 五上两爻相承,虎豹两物相似。《程传》以君子为被王化之人,似不如孔氏杨氏以为继体守成之为安也。如文武开基,肇造维新,岂非若虎之变而文采焕然者乎。成康继世,礼明乐备,岂非若豹之变而文理繁密者乎。言君子虽稍别于大人,然革道必至此而后为详且备也。至“小人革面”,方以被王化者言之。所谓“革面”者,亦非但革其面而不能革心之谓。此卦以禽兽取义,凡禽兽之有灵性而近于人者,如猩猩猿猴之类,皆革其面,故以此为民风丕变之喻尔。王道之行,则仁义成俗,而心亦无不革矣。不然,何以为必世后仁乎!

  总论 龚氏焕曰:初言“巩用黄牛”,末可有革者也。二言“巳日乃革”,不可遽革者也。三言“革言三就”,谨审以为革者也。皆革道之未成也。四言“有孚改命”,则事革矣。五言“大人虎变”,则为圣人之神化矣。上言“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则天下为之丕变,而革道大成矣。

   鼎.离上.巽下程传 《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 鼎 元吉亨。

  本义 “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故其卦为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有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卦自巽来,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程传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集说 易氏祓曰:《易》之渚卦皆言象,取诸物以名卦者,《鼎》与《井》而已。《井》以木巽水,《鼎》以木巽火,二卦以养人为义,故皆以实象明之。

  胡氏一桂曰:自“元亨”外无余辞,唯《大有》与《鼎》。

  案 上经《颐》卦言养道,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然则王者之所当养,此两端而已。

  下经《井》言养,《鼎》亦言养,然井在邑里之间,往来行汲,养民之象也。《鼎》在朝庙之中,燕飨则用之,养贤之象也。养民者存乎政,行政者存乎人,是其得失未可知也,故《井》之彖犹多戒辞。至于能养贤,则与之食天禄,治天职,而所以养民者,在是矣,故其辞直曰“元亨”,与《大有》同。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本义 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程传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

  故“颠趾”利在于“出否”,“否”,恶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 集说 熊氏良辅曰:“鼎颠趾”,鼎之末用而倾仆也。未用而倾仆,则污秽不能留,反以颠为利也。若九四之折足,则覆败而凶矣。“得妾以其子”,又就“颠趾”“出否”上取义,“得妾”者,“颠趾”也,以其子者,“出否”也,疑于有咎,故曰“无咎”。

  案 《易》例初六应九四,无亨吉之义,盖以初六乃材德之卑,应四有援上之嫌,故于义无可取者。其动于应而凶咎者,则有之矣,“鸣豫”“咸拇”之类是也。唯《晋》有上进之义,《萃》有萃上之义,《鼎》有得养之义,此三者则初六九四之应,容有取焉。

  然《晋》初则“晋如摧如”,《萃》初则“乃乱乃萃”,盖主于在下者之求进求萃而言。

  则居卑处初,未能自达者宜也。唯《鼎》之义,主于上之养下,上之养下也,大贤固养之矣。及其使人也器之,薄材微品,所不遗焉。当此之时,虽其就上也如颠趾,而因得去污秽以自濯于沽清。虽其媒鬻也如妾,而因得广嗣续以荐身于嫔御。盛世所以无弃才,而人入于士君子之路者,此也,故观《易》者知时义之为要。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本义 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我仇”,谓初。阴阳相求而非止,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矣。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二阳刚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己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远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

  “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己。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鼎》诸爻与《井》相似,《井》以阳刚为泉,《鼎》以阳刚为实。《井》二无应,故其功终不上行。《鼎》二有应,而能以刚中自守,故“吉”。

  案 此“疾”字是妒害之义,所谓入朝见疾是也。夫相妒害,则相远而不相即矣。

  然小人之害人也,必托为亲爱以伺其隙,故必不恶而严,使之“不我能即”,而后无隙之可乘也。此只据九二刚中能自守而取此象,不必定指一爻为我仇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本义 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爻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程传 “鼎耳”,六五也,为《鼎》之主。三以阳居巽之上,刚而能巽,其才足以 集说 易氏祓曰:三鼎腹,有实者也,“耳”谓六五。正所以运其腹中所容者,唯上无应,塞而不行。实在其中,美如“雉膏”,谁得而享之,然君子处心,要使美实备于我,而不计行之通塞。及其终也,阴阳相济,有至和将雨之兆,此所以亏其始之悔,而终必获吉也。

  胡氏炳文曰:《井》《鼎》九三,皆居下而未为时用。《井》三如清洁之泉而不见食,《鼎》三如鼎中有雉膏而不得以为人食。然君子能为可食,不能使人必食,六五鼎耳,三与五不相遇,如鼎耳方变革而不可举移,故其行不通。然五文明之主,三上承文明之腴,以刚正自守,五终当求之,方且如阴阳和而为雨,始虽有不遇之悔,终当有相遇之吉。《井》三所谓“王明并受其福”者,亦犹是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本义 晁氏臼;“形渥”,诸本作“刑剭”,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程传 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餗。“餗”,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田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谓赧汗也,其凶可知。

  《系辞》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言不胜其任也,蔽于所私,德薄知小也。

  集说 王氏弼曰:“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沾滞,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胡氏瑗曰:夫鼎之实必有齐量,不可以盈溢。若遇其盈溢,则有覆餗之凶。君子之人,虽有才德,亦有分量。若职事过其才分,则有堕官之谤矣。

  苏氏轼曰:《鼎》之量极于四,其上则耳矣。受实必有余量,以为溢地也,溢则覆矣。

  朱氏震曰:“其形渥”,羞赧之象。泽流被面,沾濡其体也。

  易氏祓曰:四亦鼎腹有实,在二阳之上,已过于溢,而又以阳刚之才,下应于初, 胡氏炳文曰:初未有鼎实,故因“颠趾”而“出否”。四已有鼎实,故“折足”而覆餗。

  案 四之得凶,诸家之说备矣。盖三阳为实,而四适当其盈也,盈则有倾覆之象矣。

  又应初为无辅,故有“折足”覆餗之象,凡《易》例,九四应初六,皆有损而无助,《大过》之“不桡乎下”,《解》之“解而拇”,皆是也,“其形渥”,从王氏说为是。《诗》曰“渥赭”,曰“渥丹”,皆以颜貌言之,愧生于中,则颜发赤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本义 五于象为耳,而有中德,故云“黄耳”。“金”,坚刚之物。“铉”,贯耳以举鼎者也。五虚中以应九二之坚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利在贞固而已。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更详之。

  程传 五在鼎上,耳之象也。鼎之举措在耳,为鼎之主也。五有中德,故云“黄耳”。

  “铉”,加耳者也。二应于五,来从于耳者铉也。二有刚中之德,阳体刚,中色黄,故为“金铉”。五文明得中而应刚,二刚中巽体而上应,才无不足也,相应至善矣。所利在贞固而已,六五居中应中,不至于失正,而质本阴柔,故戒以贞固于中也。

  集说 五氏宗传曰:在鼎之上,受铉以举鼎者耳也,六五之象也。在鼎之外,贯耳以举鼎者铉也,上九之象也。

  王氏申子曰:“黄”,中色,谓五之中也。“金”,刚德,谓上之阳也。主一鼎者在乎耳,耳不虚中,则鼎虽有铉而无所措,耳而无铉,则鼎虽有实而无所施。故《鼎》之六五,虚其中以纳上九阳刚之助,而后一鼎之实,得以利及天下,犹“鼎黄耳”得“金铉”也。曰“利贞”,亦以阴居阳而有此戒。

  胡氏一桂曰:《程传》及诸家,多以六五下应九二为“金铉”,《本义》从之。然犹举或曰之说,谓“金铉”以上九言,窃谓铉所以举鼎者也,必在耳上,方可贯耳。九二在下,势不可用,或说为优。然上九又自谓“玉铉”者,金象以九爻取,王象以爻位刚柔相济取。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本父上于象为“铉”,而以阳居阴,刚而能温,故有“玉铉”之象。而其占为“大吉尤不利”,盖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程传 《井》与《鼎》以上出为用,处终,鼎功之成也。在上铉之象,刚而温者玉也。九虽刚阳,而居阴履柔,不极刚而能温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处而已。刚柔适宜,动静不过,则为“大吉”,无所不利矣。在上为铉,虽居无位之地,实当用也。与它卦异矣,《井》亦然。

  集说 易氏祓曰;《鼎》与《井》,其用在五,而其功皆在上。《井》至上而后为“元吉”,《鼎》至上而后为“大吉”,皆所以全养人之利者也。

  熊氏良辅曰:《井》、《鼎》皆以上爻为“吉”,盖水以汲而出井为用,食以烹而出鼎为用也。

  案 此卦与《大有》,只争初六一爻耳,余爻皆同也。《大有》之彖辞直曰“元亨”,它卦所无也。唯《鼎》亦曰“元亨”,《大有》上爻曰“吉无不利”,它爻所无为也。唯《鼎》上爻亦曰“大吉无不利”,以其皆为尚贤之卦故也。上九刚德为贤,六五尊而尚之,是尚贤也。在它卦有此象者,如《贲》、《大畜》、《颐》之类,其义皆善,其《彖传》亦多发“尚贤”“养贤”之义。然以卦义言之,则《大有》与《鼎》独为盛也。卦义之盛,重于此两爻之相得,故“古无不利”。皆于上爻见之,即彖所谓“元亨”者也。又《易》中《大象》言天命者,亦唯此两卦。一曰“顺天体命”,一曰“正位凝命”。《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故退不肖而进贤者,天之命也。《大有》以遏恶扬善为顺天,此则推本于正位以凝命,所谓君正莫不正者,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体也。

  总论 邱氏富国曰:初为足,故曰“颠趾”,二三四为腹,故曰“有实”,曰“雉膏”,曰“公餗”。五为耳,故曰“黄耳”。上为铉,故曰“玉铉”,此岂非全鼎之象乎。然初曰“趾”,四亦曰“足”者,以四应乎初,而四之足即初也。上曰“铉”,而五亦曰“铉”者,以五附乎上,五之铉即上也。五曰“耳”,而三亦曰“耳”者,则以三无应乎五,而有“鼎耳革”之象。

   震.震上.震下程传 《震序卦》:“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鼎者器也,《震》为长男,故取主器之义,而继《鼎》之后。长子,传国家继位号者也,故为主器之主。《序卦》取其一义之大者,为相继之义。震之为卦,一阳生于二阴之下,动而上者也,故为震。

  震,动也,不曰动者,震有动而奋发震惊之义,乾坤之交,一索而成震,生物之长也,故为长男,其象则为雷,其义则为动,雷有震奋之象,动为惊惧之义。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本义 “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

  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虩虩”,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秬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

  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程传 阳生于下而上进,有“亨”之义。又震为动,为恐惧,为有主。震而奋发,动而进,惧而修,有主而保大,皆可以致亨,故震则有“亨”。当震动之来,则恐惧不 集说 干氏宝曰:祭礼荐陈甚多,而经独言“不丧匕鬯”者,匕牲体,荐鬯酒,人君所自亲也。

  胡氏瑗曰:“百里”,雷声之所及也、“匕”者,宗庙之器,以棘木为之,似毕而无两岐,所以举鼎之实而升于俎也。“鬯”者,以郁金草和酒,而有芬芳调鬯之气。

  胡氏炳文曰:“震惊百里”,以震为雷取象。“不丧匕鬯”,以长子主器取象。“震亨”,谓震有亨之道。又自以“震来虩虩”释震字,以“笑言哑哑”以下释亨字。

  蔡氏清曰:“震来”,当震之来时也,以心言,谓事之可惧而吾惧之也。其震惧之也“虩虩”然,非震来而后“虩虩”也。“虩虩”,所以状其震来也。或曰:来者自外来也,故爻云“震来厉”。又云“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此说非唯昧卦辞“震来”之义,亦失卦名震字之义矣。盖震之来,来犹至也,固亦有其事,然震之至则在我也。六二“震来厉”,谓当震之来而危厉,此震来正与卦辞旨同。至于“震不于其躬”,《本义》分明有“恐惧”“修省”字,其与卦辞同益明矣。凡有所事者皆当惧,惧便是震来也。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执事便敬,所以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又曰:“震来虩虩”,以心言;“震惊百里”,以事言。“不丧匕鬯”,不惧也,不惧由于能惧。

  余氏本曰:”震惊百里”,只是足“笑言哑哑”一句意,大意谓人平时若能恐惧,则可以致福。虽卒然祸变之来,亦无可畏也。

  案 “震来”之义,蔡氏得之矣。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本义 成《震》之王,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程传 初九成《震》之主,致震者也。在卦之下,处《震》之初也。知震之来,当震之始,若能以为恐惧,而周旋顾虑,“虩虩”然不敢宁止,则终必保其安吉,故后“笑言哑哑”也。

  集说 石氏介曰:初九有阳明之德,居《震》之始,是能先戒惧者,故繇彖所言,此爻当之。

  胡氏炳文曰:初九在内卦之内,《震》之主也,故辞与卦同。盖震之用在下,在重震之初。又最下者,所以为《震》之主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程传 六二居中得正,善处震者也,而乘初九之刚。九,震之主。震刚动而上奋,孰能御之。“厉”,猛也,危也。彼来既猛,则己处危矣。“亿”,度也。“贝”、所有之资也。“脐”,升也。“九陵”,陵之高也。“逐”,往追也。以“震来”之“厉”,度不能当,而必丧其所有,则升至高以避之也。“九”,言其重。冈陵之重,高之至也。“九”,重之多也,如九天九地也。“勿逐七日得”,二之所贵者中正也。遇震惧之来,虽量势巽避,当守其中正,无自失也。亿之必丧也,故远避以自守,过则复其常矣,是勿逐而自得也。

  “逐”,即物也。以己即物,失其守矣。故戒“勿逐”,避远自守,处震之大方也,如二者当危惧而善处者也。卦位有六,七乃更始,事既终,时既易也,不失其守,虽一时不能御其来,然时过事已,则复其常,故云“七日得”。

  集说 郑氏汝谐曰:“亿”,度也,度宝货之可丧而丧之,不惮九陵之险而升之,避害以自全,静退以观变,事定则必得其所谓安利也。

  杨氏简曰:六二乘初九之刚,不可安处,故“亿丧贝”。往而跻于九陵,虽今未得,至于历七日,则时当得矣,勿用逐也。避难曲折有如此者,昔太王既不可御狄,不可安处,去而邑于岐山之下,而他日兴周焉,此象也。

  蒋氏悌生曰:“亿”,度也,事未至未著而先谋度之谓亿。

  杨氏启新曰:“丧”,自丧之也。“跻于九陵”,飘然远举之意。人之所以常蹈祸者,利耳。远利而自处于高,岂唯无厉,所丧者,可以不久而获矣。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本义 “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程传 “苏苏”,神气缓散自失之状。三以阴居阳不正,处不正,于平时且不能安,况处震乎,故其震惧而“苏苏”然。若因震惧而能行,去不正而就正,则可以无过。“眚”,过也。三行则至四,正也。动以就正为善,故二“勿逐”则自得。三能行则“无眚”,以不正而处震惧,有眚可知。

  集说 赵氏光大曰:当震时而惧益甚,精神涣散,故为“震苏苏”之象。然天下不患有忧惧之时,而患无修省之功。若能因此惧心而行,则持身无妄动,应事有成规,又何眚之有?杨氏启新曰:震而不行,徒震耳,行者,改图也,此恐惧所以修省也。

  九四,震遂泥。

  本义 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初九以一阳动乎二阴之下,得《震》之本象,故其福与卦辞合。

  九四以一阳动乎四阴之中,则震变成坎,震而遂陷于泥也。

  胡氏炳文曰:初与四,皆《震》之所以为《震》者。然震之用在下,四溺于阴柔之中,故震之亨在初而不在四。

  案 卦爻“震”字,虽以人心为主,然《震》之本象则雷也。凡雷乘阳气而动,然所乘之气不同,故邵子曰:水雷玄,火雷赫,土雷连,石雷霹。盖雷声有动而不能发达者,陷于阴气也。此爻阳动于四阴之中,故有“震遂泥”之象。在人则志气未能自遂,乃困心衡虑之时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本义 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

  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程传 六五虽以阴居阳不当位为不正,然以柔居刚又得中,乃有中德者也。不失中则不违于正矣,所以中为贵也。诸卦二五虽不当位,多以中为美。三四虽当位,或以不中为过,中常重于正也。盖中则不违于正,正不必中也。天下之理,莫善于中,于六二六五可见。五之动,上往则柔不可居动之极,下来则犯刚,是往来皆危也。当君位为动之主,随宜应变,在中而已,故当亿度无丧失其所有之事而已。所有之事,谓中德,苟不失中,虽有危不至于凶也。亿度,谓图虑求不失中也。五所以危,由非刚阳而无助,若以刚阳有助为动之主,则能亨矣。往来皆危,时则甚难,但期于不失中,则可自守,以柔主动,固不能致亨济也。

  集说 虞氏翻曰: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故“无丧有事”也。

  项氏安世曰:二居下震之上,故称来。五居重震之上,故称“往来”。“亿”,度也。

  二五之“厉”,即震之恐惧也。二五之“亿”,即震之修省也。

  熊氏良辅曰:震“往”亦“厉”,“来”亦“厉”,皆以危惧待之,故能“无丧有事”,盖不失其所有也。此卦辞所谓“不丧匕鬯”,能主器以君天下者与。

  俞氏琰曰:二曰“震来”,指初之来。以五视初,则初之始震为既往,四之洊震为复来,五盖震往而复来之时也。“有事”,谓有事于宗庙社稷也。《震》之主爻在初,而“元丧有事”乃归之五,五乃《震》之君也。

  案 《春秋》凡祭祀皆口“有事”,故此“有事”谓祭也。二五之震同,具有中德而能亿度于事理者亦同。然二“丧贝”而五“无丧”者,二居下位,所有者见耳。五居尊,所守者则宗庙社稷也。贝可丧也,宗庙社稷可以失守乎。故二以“丧贝”为中,五以“无丧有事”为中。

  本义 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索索”,消索不存之状,谓其志气如是。六以阴柔居震动之极,其惊惧之甚,志气殚索也。“矍矍”,不安定貌。志气索索,则视瞻徊徨。以阴柔不中正之质而处震动之极,故“征”则“凶”也。震之及身,乃于其躬也。“不于其躬”,谓未及身也。

  “邻”者,近于身者也。能震惧于未及身之前,则不至于极矣,故得“无咎”。苟未至于极,尚有可改之道。震终当变,柔不固守,故有畏邻戒而能变之义。圣人于震终,示人知惧能改之义,为劝深矣。“婚媾”,所亲也,谓同动者。“有言”,有怨咎之言也。六居《震》之上,始为众动之首,今乃畏邻戒而不敢进,与诸处震者异矣,故“婚媾有言”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上以阴柔之资,而居一卦之上,其中无所得,不能自安,故“震索索”而气不亢,“视矍矍”而神不固。人之过于恐惧者,固无足取,若能举动之际,睹事之未然而知戒,亦圣人之所许也。

  赵氏光大曰:阴处震极,故当震之来,志气消沮,瞻视徬徨,惊惧之甚也,以是而行,其志先乱,“凶”也。所以然者,以不能图之于早也。若震未及身而方及邻之时,恐惧修省,豫为之图,则自无“索索”“矍矍”之“咎”矣。

  案 此“婚媾有言”,与《夬》四“闻言不信”同,皆占戒之外,反言以决之之辞也。琐琐姻娅,见识几近,当祸患之未至,则相诱以宴安而已尔,安能为人深谋长虑,而相与儆戒于未然乎。

   艮.艮上.艮下程传 《艮序卦》:“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物无常动之理,《艮》所以次《震》也。艮者止也,不曰止者,艮山之象,有安重坚实之意,非止义可尽也。乾坤之交,三索而成艮,一刚居二阴之下,阳动而上进之物,既至于上则止矣,阴者静也,上止而下静,故为艮也。

  然则与畜止之义问异?曰:畜止者,制畜之义,力止之也,艮止者,安止之义,止其所也。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本义 “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 程传 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间至近也。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

  集说 周子曰:“艮其背”,背非见也,静则止,止非为也,为不止矣,其道也深乎。

  郭氏忠孝曰:人之耳目口鼻皆有欲也,至于背则无欲也。内欲不动,则外境不入,是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不获其身”,止其止矣。“不见其人”,止于行矣。内外兼止,故人欲灭而天理固存。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其“艮其背”之谓乎?郭氏雍曰:《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艮之为止,其在兹时乎。

  《朱子语类》云:“艮其背”,只是言止也。人之四体皆能动,唯背不动,取止之义,止其所,则廓然而大公。

  又云“艮其背”,便“不获其身”。“不获其身”,便“不见其人”。“行其庭”对“艮其背”,只是对得轻,身为动物,不道动都是妄,然而动斯妄矣,不动自无妄。

  又云“艮其背不获其身”,只是见道理,不见自家,“行其庭不见其人”,只是见道理,不见个人也。

  又云明道云,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说得最好,便是“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不见有物,不见有我,只见所当止也。

  问伊川云,内欲不萌,外物不接,如是而止,乃得其正,似只说得静中之止否。曰:然。此段分作两截,“良其背不获其身”,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之止,总说,则“艮其背”,是止之时当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时自“不获其身”,行时自“不见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验。

  问“艮其背不获其身”,曰:不见有身也。“行其庭不见其人”,曰:不见有人也。

  曰;不见有身,不见有人,所见者何物?曰:只是此理。

  陆氏九渊曰:“艮其背,不获其身”,无我。“行其庭不见其人”,无物。

  许氏衡曰:人平地行不困,沙行便困,为其立处不稳故也。

  蔡氏清曰:“艮其背”,《本义》云,背者止之所也。夫天有四时,冬不用。地有四方,北不用。人有四体,背不用。一理也。盖体立而后用有以行,此理若充得尽,即是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

  又曰四句只略对,“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传》中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段功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将行其庭对此句说,便不是了。“行其庭”只轻带边,缘“艮其背”了,则自然不见有己,也不见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略对。

  陈氏琛曰:“背”者北也。人之一心,静之所养有浅深,则发之所中有多寡,而于 吴氏曰慎曰:程子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即其义。盖廓然大公,则忘我而不获其身。物来顺应,则忘物而不见其人,动静各止其所,斯能内外两忘。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本义 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程传 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动之先也。“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事止于初,未至失正,故“无咎”也。以柔处下,当趾之时也,行则失其正矣,故止乃“无咎”。阴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方止之初,戒以利在常“永贞”固,则不失止之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事当止者,当于其始而止之,乃可“无咎”。止于始,犹惧不能止于终,而况不能止于始者乎。初六阴柔,惧其始之不能终也,故戒以“利永贞”,欲常久而贞固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本义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程传 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者也。上无应援,不获其君矣。三居下之上,成止之主,主乎止者也,乃刚而失中,不得止之宜,刚止于上,非能降而下求。二虽有中正之德,不能从也。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为“腓”之象。股动则腓随,动止在股而不在腓也。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则必勉而随之,不能拯而唯随也。虽咎不在己,然岂其所欲哉。言不听,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得行其志也。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左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集说 杨氏简曰:“腓”,随上而动者也。上行而不见拯,不得不随而动,故“心不快”。

  案 此爻“随”字与《咸》三同,《咸》三谓随四,此爻谓随三也。盖《咸》、《艮》皆以人身取象,凡人心属阳,体属阴,咸卦三阳居中。而九四尤中之中,故以四为心也。

  此卦唯九三一阳居中,故以三为心也。人心之动,则体随之,而《易》例以相近之下位而随,故《咸》三《艮》二皆言“随”也。两卦直心位者,皆德非中正,若一以随为道,则随之者亦失其正矣,故《咸》三则“执其随”而“往吝”,此爻则不拯其随而不快。

  然六二有中正之德,本有以自守者,故以不能拯其随为不快于心,与《咸》三之志在随人异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本义 “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 程传 “限”,分隔也,谓上下之际。三以刚居刚而不中,为成《艮》之主,决止之极也。已在下体之上,而隔上下之限,皆为止义,故为“艮其限”,是确乎止而不复能进退者也。在人身如“列其夤”。“夤”,膂也,上下之际也。列绝其夤,则上下不相从属,言止于下之坚也。止道贵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时而定于一,其坚强如此,则处世乖戾。与物睽绝,其危甚矣。人之固止一隅,而举世莫与宜者,则艰蹇忿畏,焚挠其中,岂有安裕之理。“厉薰心”,谓不安之势,薰烁其中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九三下体之终也,以上下二体观之,则交际之地也,故曰限夫人之身。虽有体节程度,然其脉络血气,必也周流会通,曾无上下之间,故能屈伸俯仰,无不如意,而心得以夷然居中。今也“艮其限”,而有所止焉,则截然不相关属。而所谓心者,其能独宁乎,故曰“厉薰心”。

  胡氏炳文曰:《震》所主在下,初九,下之最下者也。九四虽亦《震》所主,而溺于四柔之中,有泥之象,故不如初之吉,《艮》所主在上,上九,上之最上者也。九三虽亦《艮》所主,然介乎四柔之中,有限之象,有“列其夤”之象,故不如上之吉。盖寂然不动者心之体,如之何可以徇物,感而遂通者心之用,如之何可以绝物。三过刚不中,确乎止而不能进退,以至上下隔绝,是绝物者也,唯见其危厉薰心而已。

  杨氏启新曰:此爻是恶动以为静,而反至于动心者,盖心之与物,本相联属,时止而止,时行而行,则事应于心,而心常泰然,有意绝物,则物终不可绝,而心终不可静矣。

  案 “夤”为夹脊骨,止与心相对。“列”,峙也。峙其脊骨,而不得为艮背之象者,盖艮背者,能动而止也,如人之坐尸立齐,而揖让俯仰之用则未尝废,此所以能行其庭,而与物酬酢也。此之列夤,由于艮限,则因腰之不能屈伸,而脊为之峙,是不能动而止,如人之有戾疾者,安得不危而薰心哉。心犹火也,可扬而不可遏也。扬之则明,遏之则薰矣。危薰心者,言其堙郁昏塞,无光明通泰之象也。《震》之九四,不当动而动,此爻则不当止而止,《咸》之九四,感之妄,此爻则止之偏,皆因失中正之德故如此。

  六四,艮其身,无咎。

  本义 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也。

  程传 四,大臣之位,止天下之当止者也。以阴柔而不遇刚阳之君,故不能止物。

  唯自止其身,则可“无咎”,所以能“无咎”者,以止于正也。言“止其身无咎”,则见其不能止物,施于政则有咎矣。在上位而仅能善其身,无取之甚也。

  集说 胡氏瑗曰:人之体,统而言之,则谓之一身。分而言之,则腰足而上谓之身。

  六四出下体之上,在上体之下,是身之象也。夫人患不能自止其身,今能止之得其道,使四肢不妄动,故“无咎”也。

  吴氏曰慎曰:视听言动,身之用也。非礼勿视听言动,“艮其身”也,时止而止,故“无咎”。若艮限则一于止,是犹绝视听言动,而以寂灭为道者矣。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本义 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程传 五君位,《艮》之主也,主天下之止者也。而阴柔之才,不足以当此义,故止以在上取辅义言之,人之所当慎而止者,唯言行也。五在上,故以辅言。“辅”,言之所由出也。艮于辅,则不妄出而有序也。言轻发而无序,则有悔。止之于辅,则悔亡也。

  “有序”,中节有次序也。辅与颊舌,皆言所由出,而辅在中,“艮其辅”,谓止于中也。

  集说 苏氏轼曰:口欲止,言欲寡。

  赵氏彦肃曰:能默故能言,非默而不言也。由言以推行,所谓艮者,亦如是而已。

  龚氏焕曰:“艮其辅”,非不言也,“言”而“有序”,所以为《艮》也。

  谷氏家杰曰:止在言前,非出口方思止也,然“有序”为止,止亦非缄默之谓也。

  上九,敦艮,吉。

  本义 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程传 九以刚实居上,而又成《艮》之主。在艮之终,止之至坚笃者也。“敦”,笃实也。居止之极,故不过而为“敦”。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六爻之德,唯此为“吉”。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上九与三相类,皆一卦之主也。然九三当上下之交,时不可止而止,故“危”。上九当全卦之极,时可止而止,故“吉”。

  又曰:彖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唯六四一爻足以当之。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唯上九一爻足以当之。

  胡氏炳文曰:“敦临”“敦复”,皆取坤土象,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其厚也弥固,故其象为“敦”,其占曰“吉”,艮之在上体者凡八,而皆吉。

  总论 《朱子语类》云;《咸》、《艮》皆以人身为象,但艮卦又差一位。

  项氏安世曰:《咸》、《艮》二卦取象相类,艮四为“背”,故五为“辅”。《咸》四为“心”,故五为背肉,上为辅,又上兑为口,则辅宜在上也。

  案 《咸》、《艮》之象,所以差一位者,《咸》以四为心,故五为背而上为口。《艮》以三为心,故四为背而五为口。其位皆缘心而变者也。二之腓兼股为一象,故与《咸》三俱言“随”。

   渐.巽上.艮下程传 《渐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止必有进,屈伸消息之理也,止之所生亦进也,所反亦进也,《渐》所以次《艮》也。进以序为渐,今人以缓进为渐,进以序不越次,所以缓也。为卦上巽下艮,山上有木,木之高而因山,其高有因也。其高有因,乃其进有序也,所以为《渐》也。

  渐,女归吉,利贞。

  本义 “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

  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程传 以卦才兼渐义而言也,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后男女各得正位。初终二爻,虽不当位,亦阳上阴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与《归妹》正相对,女之归,能如是之正则“吉”也。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女归”。臣之进于朝,人之进于事,固当有序。不以其序,则陵节犯义,凶咎随之。然以义之轻重,廉耻之道,女之从人,最为大也,故以“女归”为义。且男女,万事之先也。诸卦多有利贞而所施或不同,有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有其事必贞乃得其宜者,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也。所谓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损》之九二是也,处阴居说,故戒以宜贞也。有其事必贞乃得宜者,《大畜》是也,言所畜利于贞也。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者,《渐》是也。言女归之所以吉,利于如此贞正也。盖其固有,非设戒也,《渐》之义宜能亨而不云亨者,盖亨者通达之义,非渐进之义也。

  集说 胡氏瑗曰:天下万事,莫不有渐。然于女子,尤须有渐,何则?女子处于闺门之内,必须男子之家,问名纳采请期以至于亲迎,其礼毕备,然后乃成其礼,而正夫妇之道。君子之人,处穷贱不可以干时邀君,急于求进,处于下位者,不可谄谀佞媚以希高位,皆由渐而致之,乃获其“吉”也。

  郭氏雍曰:进之渐者,无若女之归,“女归”不以渐则奔也。渐则为归,速则为奔,故“女归”以“渐”为“吉”。凡天下之进,如女妇之渐,无不吉也。“利贞”者,女归之道,正固守之,无不利也。

  胡氏炳文曰:《咸》“取女言”,取者之占也。《渐》“女归吉”,嫁者之占也。然皆以贞艮为主,艮止也,止而说,则其感也以正,是为取女之吉。止而巽,则其进也以正,是为“女归”之“吉”。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本义 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鸿”,随阳鸟,喻女从夫。卦明渐义,爻皆称焉。

  杨氏简曰:进欲其知时,故鸿为象。进欲其渐,故以干磐陆木陵为象。

  何氏楷曰:六爻皆取鸿象,往来有时,先后有序,于渐之义为切也。昏礼用雁,取不再偶,又于女归之义为切也。

  案 昏礼用雁,大夫执贽亦用雁,皆取有别有序之义。此爻“小子厉有言”,正如《晋》之“摧如”。凡始进之初,未有使得所安而人信之者。然正唯如此,乃所以安其身,而信于人。若谋便于身图,而求合于众议,则危疑之大者至矣。唯《升》之初六曰“众允”,盖以其为卦主,时义不同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本义 “磐”,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干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上应于五,进之安裕者也,但居渐故进不速。“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滨所有。象进之安,自“干”之“磐”,又渐进也。二与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应,其进之安固平易莫加焉。故其“饮食”和乐“衎衎”然,“吉”可知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艮为石,故有“磐”象。鸿食则呼众,饮食衎衎和鸣,初之“小子”,“厉有言”,危而伤也。二“饮食衎衎”,安且乐矣,时使之然也。在初则无应,在二则柔顺中正,而上有九五之应也。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本义 “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程传 平高曰“陆”,平原也。三底下卦之上,进至于陆也。阳上进者也,居渐之时,志将渐进,而上无应援,当守正以俟时。安处平地,则得渐之道。若或不能自守,欲有所牵,志有所就,则失渐之道。四阴在上而密比,阳所说也。三阳在下而相亲,阴所从也。二爻相比而无应,相比则相亲而易合,无应则无适而相求,故为之戒。“夫”,阳也。夫,谓三。三若不守正而与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复。“征”,行也。“复”,反也。

  “不复”,谓不反顾义理。“妇”,谓四。若以不正而合,则虽孕而不育,盖非其道也。

  如是则“凶”也。三之所利,在“于御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闲邪,所谓“御 集说 郭氏雍曰:以卦辞言“女归吉”,故以夫妇为言。

  程氏敬承曰:三以过刚之资,当渐进之时,惧其进而犯雌也,故有戒辞焉。征孕皆凶,言不可进也。“利”在“御寇”,言可止也。

  案 此卦以“女归”为义,则必阴阳相应,乃与义合,故初之“厉”者无应也。二之安者有应也,二亦无应,而位愈高,则不止于厉而已。上九在卦外,不与三应。如“夫征”而“不复”,不顾其家也。三刚质失柔道,如妇有产孕而不能养育,不恤其子也。

  以士君子之进言之。上不下交,而下又失顺勤之道,于义则凶矣。上下不交,必有谗邪间于其间,所谓寇也,唯能谨慎自守,使寇无所乘,则可以救其过刚之失而利。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本义 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程传 当《渐》之时,四以阴柔进据刚阳之上,阳刚而上进,岂能安处阴柔之下,故四之处非安地,如鸿之进于木也。木渐高矣,而有不安之象。鸿趾连,不能握枝,故不木棲。“桷”,横平之柯,唯平柯之上,乃能安处。谓四之处本危,或能自得安宁之道,则“无咎”也。如鸿之于木本不安,或得平柯而处之,则安也。四居正而巽顺,宜“无咎”者也。必以得失言者,因得失以明其义也。

  集说 房氏乔曰:进而渐于木,失所也。或得劲直之桷,可容纲足而安栖,谓上附于五,故“无咎”。

  胡氏炳文曰:巽为木,而处艮山之上,鸿渐于此,则愈高矣。鸿之掌不能握木,木虽高,非鸿所安也。然阴居阴得正,如于木之中,或得平柯而处之,则亦安矣,故“无咎”。

  案 六四亦无应者也,然六四承九五,例皆吉者,以阴承阳,合于“女归”之义矣。

  顺以事上,高而不危,故有集木得桷之象。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本义 “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陵”,高阜也。鸿之所止,最高处也,象君之位。虽得尊位,然渐之时,其道之行,固亦非遽。与二为正应,而中正之德同,乃隔于三四,三比二,四比五,皆隔其交者也。未能即合,故“三岁不孕”。然中正之道,有必亨之理,不正岂能隔害之,故“终莫之”能“胜”,但其合有渐耳,终得其“吉”也。以不正而敌中正,一时之为耳,久其能胜乎。

  案 此卦之爻象,与《归妹》同。不择阴爻阳爻,皆有妇象也。先儒见三五两阳爻皆言妇,故于三则以妇指四,于五则以妇指二。今推爻意,盖三五皆取妇象,三无应者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本义 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盖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 安定胡公以陆为逵,“逵”,云路也,谓虚空之中。《尔雅》:九达谓之逵,逵,通达无阻蔽之义也。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进,是出乎位之外,在它时则为过矣。于渐之时,居巽之极,必有其序。如鸿之离所止,而飞于云空,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进至于是而不失其渐,贤达之高致也,故可用为仪法而吉也。“羽”,鸿之所用进也。

  以其进之用,况上九进之道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

  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

  王氏安石曰:其进也,以渐而不失时。其翔也,以群而不失序,所谓进退可法者也。

  案 六爻皆有“女归”之义,独于三五言“妇”者,阴爻则其为臣道妻道不必言也。

  上九又处卦上,以为妻道,则女之已老而非归者,以为臣道,则臣之已退而非进者。既在卦义之外,则亦不必言也。唯三与五,既居高位,又为阳爻,疑其无妇象也,故称“妇”焉。盖虽无位,亦时以臣道妻道言,各随其卦义而已。初以阴应阴,三以阳应阳,皆不合“女归”之义,故各有“凶”“厉”之辞。五应二,阴阳相求者也,然以二为女,则归于阳为正偶,故“饮食衎衎”而和也。以五为女,则归于二为反类,故“三岁不孕”而不和也。四则虽无应而承五,亦得所归,可以“无咎”。上,卦之终也,进之极也。

  既无所取于归与进之义,则反以无应为宜。盖在家为保姆,在国为黎老,超然于进退之外者也。陆字与九三重,故先儒改作逵字以叶韻。然逵仪古韻,实非叶也。意者陆乃阿字之误,阿,大陵也,进于陵则阿矣。仪,古读俄,正与阿叶。《诗》云:菁菁者莪,在彼中阿,既见君子,乐且有仪。

   归妹.震上.兑下程传 《归妹序卦》:“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进则必有所至, 归妹,征凶,无攸利。

  本义 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程传 以说而动,动而不当,故“凶”。不当,位不当也。“征凶”,动则凶也。如卦之义,不独女归,无所往而利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妹归而曰“归妹”,归者在妹也,如《渐》则曰“女归”矣。

  张氏振渊曰:“妹”乃少女而从长男,又其情以说而动,是其情胜而不计乎匹偶之宜者,故为“归妹”。所归在妹,不正可知,故“凶”而无所利也。

  案 归妹文意,如《春秋》归地归田之例,以物归于人,非其人来取物也。归妹所以失者有二,一则不待取而自归,失昏姻之礼,以卦象女先于男,与《咸》之男下女相反也。一则以少女归长男,失昏姻之时,与《咸》两少之交相反也。故不曰“妹归”而曰“归妹”,以明其失礼。不曰归女而曰归妹,以见其失时。凡彖辞直著吉凶而无它戒者,《大有》、《鼎》直曰“元亨”,此直曰“征凶无攸利”,盖尊贤育才者,人君之盛节也。自媒自荐者,士女之丑行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本义 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巳,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程传 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征吉”者,少女非偶,为妻而行则凶,为娣而行则吉。

  胡氏瑗曰;“跛”者,足以偏也,姪娣非正配,而能尽其道,以配君子,犹足之虽偏,而能履地而行,不至于废也。

  案 初在下,“娣”之象。凡女之归,不待六礼备者,为失礼。唯娣可以从归,而不嫌于失礼。少女非偶者为失时,唯娣可以待年,而不嫌于失时,是卦义虽凶,而于初则无嫌,故变征凶而为“征吉”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本义 “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程传 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

  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男女之际,当以正礼。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二刚中。贤女也。守其幽独之操,不夺其志,故曰“利幽人之贞”。

  胡氏一桂曰:初二跛眇,兑毁折象,《履》卦六三亦兑体,故取象同。

  案 此卦与《渐》相似,凡以阴应阳者,女之有配者也。以阴应阴以阳应阳者,女之无配者也。若以阳应阴,则虽有应而反其类,比之无应者加甚矣,乃女之有配而失配者也。《卫诗》曰:泛彼柏舟,亦泛其流,则配之不良者也。又曰:泛彼柏舟,在彼中河,则配之不终者也。然皆自执其志,如石之不移,至于之死而矢靡它,岂非所谓幽人之贞乎。凡足以两而行,目以两而明,夫妇以两而成,跛者一正而一偏也,眇者一昏而一明也。娣虽屈于偏侧,而犹能佐理,故曰“能履”。幽人虽失所仰望,而其志炯然,故曰“能视”。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本义 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程传 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久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在天文,织女为贵,须女为贱。

  案 “须”当从本义贱女之解为是。三不中正而无应,故取象于女之贱者。人不之取,但反归而为娣也。然亦唯下卦无应,有娣之象,从在上之同类而归也。上卦无应,则并无娣之象矣。故在四为“愆期”,在上为“虚筐”。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本义 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程传 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阳刚在女子为正德,贤明者也。无正应,未得其归也。过时未归,故云“愆期”。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取,故其“愆期”乃为“有时”。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

  集说 胡氏瑗曰:以刚阳之质,居阴柔之位,不为躁进,故待其礼之全备。俟其年之长大,然后归于君子,斯得其时也,“迟”,待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本义 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

  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廉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

  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放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

  集说 薛氏温其曰:至尊之妹,必归于夫,人伦之正。

  案 女不待夫家之求而自归,非正也,卦之所以凶也,然唯天子之女,则必求于夫家而自归焉。是《归妹》之义,在他人则为越礼犯义而凶,在天子则为降尊屈贵而吉矣。

  六五居尊而下应九二,适合此象,故其辞如此。卦唯此爻有应,而又于归妹之义,正为所宜,而非所病,则其为吉宜矣。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本义 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程传 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

   集说 胡氏炳文曰:《震》有虚筐之象,兑羊象,上与三皆阴虚而无应,故有“承筐无实”“刲羊无血”之象。《程传》以为女归之无终,本义 以为约婚而不终,盖曰士曰女,未成夫妇也。先女而后士,罪在女也,故“无攸利”之占,与卦辞同。

   丰.震上.离下程传 《丰序卦》:“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物所归聚,必成其大,故《归妹》之后,受之以《丰》也。丰,盛大之义。为卦震上离下,震,动也,离,明也,以明而动,动而能明,皆致丰之道,明足以照,动足以亨,然后能致丰大也。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本义 “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程传 丰为盛大,其义自“亨”。极天下之光大者,唯王者能至之。“假”,至也,天位之尊,四海之富,群生之众,王道之大,极丰之道其唯王者乎。《丰》之时,人民之繁庶,事物之殷盛,治之岂易周,为可忧虑,宜如日中之盛明广照,无所不及,然后无忧也。

  集说 张子曰:“宜日中”,不宜过中也。

  郭氏忠孝曰:《丰》者盛大之名,盛大所以“亨”。然物极盛大者,忧必将至,日过中则昃,《丰》过盛则衰,圣人欲持满以中,故言“宜日中”。

  项氏安世曰:《丰》卦皆以明为主,故下三爻皆明而“无咎”,上三爻皆暗,以能求明为“吉”,不能求为凶,此所以“宜日中”也。

  胡氏炳文曰:《丰》之大有“亨”道焉,大则必通也。亦有忧遭焉,大则可忧也。

  不必过于忧,如日之中斯可矣。《泰》、《晋》、《夬》、《家人》、《升》皆曰“勿恤”,此曰“勿忧”,皆当极盛之时,常人所不忧,而圣人所深忧。其辞曰“勿忧”,深切之辞,非谓无忧也。

  何氏楷曰:《丰》有忧道焉,而云“勿忧”,盖于此有道焉,可不必忧也。其道安在,亦曰致丰之本,即保丰之道。何以致丰,离明主之,而震动将之也。宜常如之方中,使其明无所不及,则幽隐毕照,斯可永保夫丰亨矣;本义 “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程传 雷也皆至,成《丰》之象。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无以照,非动无以行,相须犹形影,相资犹表里。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宜相须以成共用,故虽旬而相应。

  位则相应,用则相资,故初谓四为配主,己所配也。配虽匹称,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于四云“配”,四于初云“夷”也。“虽旬无咎”,“旬”,均也。天下之相应者,常非均敌,如阴之应阳,柔之从刚,下之附上,敌则安肯相从。唯《丰》之初四,其用则相资,其应则相成,故虽均是阳刚,相从而无过咎也。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往而相从,则能成其丰,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它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

  集说 胡氏瑗曰:“旬”者,十日也,谓数之盈满也,言初与四其德相符,虽居盈满盛大之时,可以“无咎”。以此而往,则行有所尚也。

  苏氏轼曰:凡人知生于忧患,而愚生于安佚。《丰》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为占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离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则所谓丰而暗者也。离,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共性也。以明发暗,其德也。故三离皆十适于震。

  初九适四,其配之所在也,故曰“配主”。

  项氏安世曰:初以四为配,四以初为“夷”,上下异辞也,自下并上曰“配”。

  胡氏炳文曰:初不言“丰”,初未至丰也。五亦不言“丰”者,阴虚歉然方赖在下之助,不知有其丰也。凡卦爻取刚柔相应,《丰》则取明动相资。初之刚与四之刚,同德而相遇,虽两阳之势均敌,往而从之,非特“无咎”,且“有尚”矣。或曰,十日为“旬”。

  来氏知德曰:因“宜日中”句,爻辞皆以日言,文王象《丰》,以一日象之,故曰“勿忧宜日中”。周公象《丰》,以十日象之,故曰“虽旬无咎”。十日为“旬”,言初之丰,以一月论,已一旬也,正丰之时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本义 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

  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足也。虚中,有孚之象。

  程传 明动相资,乃能成《丰》。二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谓明者也。而五在正应之地,阴柔不正,非能动者。二五虽皆阴,而在明动相资之时,居相应之地,五才不足,既其应之才不足资,则独明不能成丰,既不能成丰,则丧其明功,故为“丰其蔀”。

  “日中见斗”,二至明之才,以所应不足与,而不能成其丰,丧其明功,无明功则为昏暗,故云“见斗”。“斗”,昏见者也。“蔀”,周匝之义,用障蔽之物,掩晦于明者也。

  斗属阴而主运平,象五以阴柔而当君位。日中盛明之时乃见斗,犹丰大之时,乃遇柔弱 集说 服氏虔曰:日中而昏也。

  张子曰:凡言“往”者,皆进而之上也。初进而上,则遇阳而“有尚”,二既以阴居阴,又所应亦阴,故往增“疑疾”。

  郭氏雍曰:六二为离明之中,而有丰蔀之暗者,以阴居阴,上非正应,所以有从暗之象也。天下之理明则无疑,暗则疑。六二用明投暗,“往得疑疾”,乃其宜也。然任其中正,“有孚”而发,则动无不吉。

  徐氏几曰:卦言“宜日中”,以下体言之,则二为中。以一卦言之,则三四为中,故二三四皆言“日中”。刚生明,故初应四则为“往有尚”。柔生暗,故二应五为“往得疑疾”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本义 “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薛矣。“沫”,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沛字古本有作旆字者,王弼以为幡幔,则是旆也。幡幔围蔽于内者,“丰其沛”,其暗更甚于蔀也。三明体而反暗于四者,所应阴暗故也。三居明体之上,阳刚得正,本能明者也。丰之道,必明动相资而成。三应于上,上阴柔,又无位而处震之终,既终则止矣。不能动者也。它卦至终则极,震至终则止矣。三无上之应,则不能成丰。

  “沫”,星之微小无名数者。“见沫”,暗之甚也。丰之时而遇上六,“日中”而“见沫”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无能为可知。贤智之才遇明君,则能有为于天下。

  上无可赖之主,则不能有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人之为有所失,则有所归咎,曰由是故致是,若欲动而无右肱,欲为而上无所颓,则不能而已,更复何言,无所归咎也。

  案 九三之蔽,又甚于二四者,爻取日中为昏义。二三四在一卦之中,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且二应五,为柔中之主。四应初,为同德之助。三所应者,乃过中处板之阴,其蔽安得不甚哉。上六以其昏昏,使人昏昏,故九三虽以刚明之才,为之股肱,而不免于毁折。然于义为“无咎”者,守其刚正以事上,反己无怍而众无尤也。

  又案《易》中所取者虽虚象,然必天地间有此实事,非凭虚造设也,“日中见斗”,甚而至于“见沫”,所取喻者,固谓至昏伏于至明之中。然以实象求之,则如太阳食时是也。食限多则大星见,食限甚则小星亦见矣。所以然者,阴气蔽障之故,故所谓“丰其蔀”“丰其沛”者,乃蔽日之物,非蔽人之物也。且此义亦与《彖传》“日中则昃月盈则食”相发。

  本义 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程传 四虽阳刚,为动之主,又得大臣之位,然以不中正,遇阴暗柔弱之主,岂能致丰大也,故为“丰其蔀”。“蔀”,周围掩蔽之物。周围则不大,掩蔽则不明。“日中见斗”,当盛明之时反昏暗也。“夷主”,其等夷也,相应故谓之主。初四皆阳而居初,是其德同。又居相应之地。故为“夷主”。居大臣之位,而得在下之贤,同德相辅,其助岂小也哉,故“吉”也。如四之才,得在下之贤为之助,则能致丰大乎?曰:在下者上有当位为之与,在上者下有贤才为之助,岂无益乎,收“吉”也。然而致天下之丰,有君而后能也,五阴柔居尊而震体,无虚中巽顺下贤之象。下虽多贤,亦将何为。盖非阳刚中正,不能致天下之丰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据初适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

  张子曰:近比于五,故亦云“见斗”,正府亦阳,故云“夷主”。

  郭氏雍曰:二之丰蔀“见斗”,以重阴而非正应也。而“有孚发若吉”者,中正也。

  四之丰蔀“见斗”,非中正也。而“遇其夷主吉”者,应初而有遇也。二爻之义相类,故其辞同,而皆终之以吉。有为之时,明动必相济,然后有成,故初谓四为“配主”,四谓初为“夷主”。迭称主者,明动相须,莫适为主。唯明者知求动以为主,动者知求明以为主故也。

  郑氏汝谐曰:初视四为“配”,以下偶上也,四视初为“夷”,降亡就下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本义 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肴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程传 五以阴柔之才,为《丰》之主,固不能成其丰大。若能来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则有福庆,复得美誉,所谓“吉”也,六二文明中正,章美之才也。为五者诚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可以致丰大之庆,名誉之美,故“吉”也。章美之才,主二而言。

  然初与三四,皆阳刚之才,五能用贤则汇征矣。二虽阴,有文明中正之德,大贤之在下者也。五与二虽非阴阳正应,在明动相资之时,有相为用之义,五若能来章,则“有庆誉”而“吉”也。然六五无虚己下贤之义,圣人设此义以为教耳。

  集说 冯氏当可曰:六二言往,六五言来,往来交合,章明之象。

  项氏安世曰:六二以五为“蔀”,在上而暗也,六五以二为“章”,在下面明也。

  陈氏曰:五阴暗则往而疑,二文明则来而章,章者离体文明之象。

  胡氏炳文曰:三爻称“日中”,皆有所蔽。六五不称“日中”,盖宜日中,无蔽也。

  案 五,君位也。彖辞所谓“王假之”者,即此位,则五乃卦主也,卦义所重,在明以照天下。六五虽非明体,然下应六二为文明之主,而五有柔中之德,能资其章明以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本义 以阴柔居于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

  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程传 六以阴柔之质,而居丰之极,处动之终,其满假躁动甚矣。处丰大之时,宜乎谦屈,而处极高,致丰大之功,在乎刚健,而体阴柔,当丰大之任,在乎得时,而不当位。如上六者,处无一当,其凶可知。“丰其屋”,处太高也,“蔀其家”,居不明也。

  以阴柔居丰大,而在无位之地,乃高亢昏暗,自绝于人,人谁与之,故“窥其户,阒其无人”也。至于三岁之久,而不知变,其“凶”宜矣。“不觌”,谓尚不见人,盖不变也。

  六居卦终,有变主义,而不能迁,是其才不能也。

  集说 龚氏焕曰:《丰》卦与《明夷》相似,唯变九四一爻,丰其蔀蔽,皆六五上六二阴所为。二“丰其蔀”,以五为应也。三“丰其沛”,以上为应也。四“丰其蔀”,以承五也。然五虽柔暗,以其得中,故有“来章”之“吉”。上居《丰》极,始则蔽人之明,终以自蔽,与《明夷》上六相似。

  何氏楷曰:处《丰》之极,亢然自岛。丰大其居以明得意,方且深居简出,距人于千里之外,岂知凶将及矣,能无惧乎?总论 熊氏良辅曰:《丰》六爻以不应为善,初四皆阳,初曰“遇其配王”,四曰“遇其夷主”。二五皆阴,二曰“有孚发若吉”,五日“来章有庆誉吉”。三与上为正应,三不免于折肱,而上则甚凶。当丰大之时,以同德相辅为善,不取阴阳之应也。

   旅.离上.艮下程传 《旅序卦》;“丰,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丰盛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旅》所以次《丰》也。为卦离上艮下,山止而不迁,火行而不居,违去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也。又丽乎外,亦旅之象。

  旅,小亨,旅贞吉。

  本义 “旅”,羁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

  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程传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在《旅》而“亨”,亨之小者也。然事有小大,道无不在,大亨固利于贞,不可以“亨”之“小”而失其贞也,正道果可须臾离哉。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本义 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以阴柔在旅之时,处于卑下,是柔弱之人。处《旅》困而在卑贱,所存污下者也。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猥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侮辱,取灾咎也,“琐琐”,猥细之状。当旅困之时,才质如是,上虽有援,无能为也。四阳性而离体,亦非就下者也。又在《旅》,与他卦为大臣之位者异矣。

  集说 王氏应麟曰:《旅》,初六“所其所取灾”,王辅嗣注云,为斯贱之役,唐郭京谓“斯”合作“亻斯 ”。愚按后汉左雄传“职斯禄薄”,注云:“斯,贱也。” 不必改“亻斯”字。

  案 《易》中初爻,多取童稚小子之象,在《旅》则童仆之象,王氏之说是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本义 “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柔顺则众与之,中正则处不失当,故能保其所有。童仆亦尽其忠信,虽不若五有文明之德,上下之助,亦处《旅》之善者也。次舍,旅所安也。

  财货,旅所资也。童仆,旅所赖也。得就次舍,怀蓄其资财,又得童仆之贞良,旅之善 集说 胡氏炳文曰:旅中不能无赖乎“童仆”之用,亦多不免乎童仆之欺,惟得其贞信者,则无欺而有赖。

  赵氏玉泉曰:二处《旅》而有柔顺中正之德,则内不失己,而己无不安,外不失人而人无不与。凡旅之所恃以不可无者,皆有以全之也。

  案 二得位得中,故曰“即次怀资”,与九四之旅处而得其资斧者异矣。下有初六比之,故曰“得童仆”。与九三之“丧其童仆”者异矣,在初则为“童仆”之“琐琐”者,自二视之,则为“童仆”之”贞”者,义不相害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本义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又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程传 处《旅》之道,以柔顺谦下为先。三刚而不中,又居下体之上,与《艮》之上,有自高之象。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自高则不顺于上,故上不与而焚其次,失所安也?上离为焚象,过刚则暴下,故下离而“丧其童仆”之贞信,谓失其心也,如此则危厉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旂曰:居刚而用刚,平时犹不可,况旅乎!以此与下,焚次丧仆,固其宜也。九三以刚居下体之上,则焚次。上九以刚居上体之上,则焚巢。位愈高,刚愈亢,则祸愈深矣。

  邱氏富国曰:九二爻辞,全与二反。二“即次”而三“焚”,二“得童仆”而三“丧”,二之“贞”无尤,而三之“贞”则“厉”者,二柔顺得中,三过刚不中故也,过刚岂处《旅》之道哉!

  案 三得位,故亦有“即次”象。以其过刚,故焚之也。六爻惟二三言“次”,得位故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本义 以阳居阴,处上主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程传 四阳刚虽不居中,而处柔在上体之下,有用柔能下之象,得《旅》之宜也。

  以刚明之才,为五所与,为初所血,在《旅》之善者也。然四非正位,故虽得其处止,不若二云就次舍也。有刚明之才,为上下所与,乃旅而得货财之资,器用之利也。虽在旅为善,然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不能伸其才,行其志,“其心不快”也。

  云“我”者,据四而言。

  集说 蒋氏悌生曰:凡卦爻阳刚皆胜阴柔,惟《旅》卦不然。二五皆以柔顺得“吉”,三上皆以阳刚致“凶”。六爻六五最善,二次之,上九最凶,三次之。九四虽得其处, 案 四居位非正,故不曰“即次”。而日“于处”。在《旅》而处“多惧”之地,故虽得资与六二同,而未免加斧以自防卫,其未忘戒心可知,安得快然而安乐乎?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本义 “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失”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程传 六五有文明柔顺之德,处得中道而上下与之,处《旅》之至善者也。人之处旅,能合文明之道,可谓善矣。羁旅之人,动而或失,则困辱随之。动而无失,然后为善。离为雉,文明之物,“射雉”谓取则于文明之道而必合。如“射雉一矢”而“亡”之,发无不中,则终能致“誉命”也。“誉”,令闻也。“命”,福禄也。五居文明之位,有文明之德,故动必中文明之道也。五君位,人君无旅,旅则失位,故不取君义。

  集说 朱氏震曰:五在《旅》卦,不取君象,有文明之德,则令誉升闻而爵命之矣。

  《朱子语类》云:“亡”字,正如秦无亡矢遗镞之亡,不是如伊川之说,《易》中凡言“终吉”者,皆是初不甚好也。

  王氏申子曰:“一矢亡”,言中之易也。

  案 五在《旅》卦,不取君义,《程传》之说是也。古者士大夫出疆则以贽行,而士执雉以相见,射雉而得,是进身而有阶之象也。信于友则有“誉”,获乎上则有“命”。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本义 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鸟”,飞腾处高者也。上九刚不中而处最高,又《离》体,其亢可知,故取鸟象。在旅之时,谦降柔和,乃可自保,而过刚自高,失其所安,宜矣。“巢”,鸟所安止。“焚其巢”,失其所安,无所止也。在《离》上为焚象,阳刚自处于至高,始快其意,故“先笑”,既而失安莫与,故“号咷”,轻《易》以丧其顺德,所以“凶”也。“牛”,顺物,“丧牛于易”,谓忽易以失其顺也。离火性上,为躁易之象,上承“鸟焚其巢”,故更加“旅人”字,不云“旅人”,则是鸟笑哭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上九之视九三,尤为刚亢者也。凡物栖高处亢,而寄诸危地者,鸟之巢是也。故《旅》之上取以为象。夫高极必危,离火有焚象也,故曰“鸟焚其巢”。

  “先笑”,谓喜居物上也。“后号眺”,谓巢焚之故也。夫“牛”,顺物也,旅道以柔顺谦下为本。上九丧其至顺之德,此所以“凶”也。

  徐氏几曰:旅贵柔顺中正,三阳爻皆失之,而最亢者上九也。

  总论 范氏仲淹曰:内止而不动于心,外明而弗迷其往,以斯适旅,故得“小亨”而“贞吉”。夫旅人之志,卑则自辱,高则见疾,能执其中,可谓智矣。故初“琐琐”,卑以自辱者也。三焚“次”而上焚“巢”,高而见疾者也。二怀“资”而五“誉命”,柔 巽.巽上.巽下程传 《巽序卦》:“《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羁旅亲寡,非巽顺何所取容?苟能巽顺,虽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巽所以次《旅》也。为卦一阴在二阳之下。巽顺于阳,所以为巽也。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 “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王,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程传 卦之才,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也。《巽》与《兑》皆刚中正,《巽》说义亦相类,而《兑》则亨。《巽》乃小亨者,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巽》之“亨”所以“小”也。

  集说 郭氏雍曰:“巽”,入也,能入故“利有攸往”,故“利见大人”,是亦沈潜刚克之意与。

  《朱子语类》云:巽有入之义,巽为风,如风之人物,只为巽便能入,义理之中,无细不入。

  赵氏汝楳曰:一阴生于下,二阳巽之于上,卦以刚爻得名,阴生而阳巽之。

  蔡氏清曰:顺字解巽字不尽,潜心恳到方为巽也。《程传》只说顺,然孔子不曰顺,而每仍卦名曰《巽》,是必巽字与顺字有辨矣。《大传》曰“巽,入也。”又曰“巽,德之制也。”又曰“巽,称而隐。”未尝只以顺字当之也。

  何氏楷曰:凡巽之所以致“亨”,皆阳之为也。所谓申命乃阳事也,有阳以巽之于上,故“小亨”。

  案 “巽”,入也。从来说者,皆以为一阴入于二阳之下,非也。盖一阴伏于内,阳必入而散之。阴性疑滞,必散而后与阳合德也,其在造化,则吹浮云,散积阴者也。

  其在人心,则察几微,穷隐伏者也。其在国家,则除奸慝,釐弊事者也。三者皆非入不能,卦之所以名《巽》者以此,“亨”之所以“小”者,如《蛊》则坏极而更新之,故其亨大。《巽》但修敝举废而已,观卦爻“庚”“甲”之义可见也。天下之事,既察知之,则必见之于行,故曰“利有攸往”。非有刚德之人不能济也,故又曰“利见大人”。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本义 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集说 王氏弼曰: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胡氏瑗曰:初六以阴柔之质,复在一卦之下,是以有“进退”之疑,利在武人之正,勇于行事,然后可获其吉也。

  俞氏琰曰:《巽》,“申命行事”之卦也。令出则务在必行,岂宜或进或退。初六卑巽而不中,柔懦而不武,故或进或退而不能自决也。若以武人处之,则“贞固足以干事”矣,故曰“利武人之贞”。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本义 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

  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程传 二居巽时,以阳处阴而在下,过于巽者也。“床”,人之所安。“巽在床下”,是过于巽,过所安矣。人之过于卑巽,非恐怯则谄说,皆非正也。二实刚中,虽《巽》体而居柔,为过于巽,非有邪心也。恭巽之过,虽非正礼,可以远耻辱,绝怨咎,亦吉道也。“史巫”者,通诚意于神明者也。“纷若”,多也。苟至诚安于谦巽,能便通其诚意者多,则“吉”而“无咎”。谓其诚足以动人也。人不察其诚意,则以过巽为谄矣。

  集说 冯氏椅曰:周官史掌卜筮,巫掌祓禳。卜筮所以占其吉凶,祓禳所以除其灾害。

  案 “床下”者,阴邪所伏也。入于床下,则察之深矣。于是既以史占而知之,复以巫祓而去之,虽有物妖神怪,无能为害矣。“纷若”者,以喻“申命”之频烦,而“行事”之织悉也。二与五,皆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卦之主也。故能尽“申命行事”之道如此。

  九三,频巽,吝。

  本义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逭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三以阳处刚,不得其中,又在下体之上,以刚亢之质,而居巽顺之时,非能巽者,勉而为之,故屡失也。居巽之时,处下而上临之以巽,又四以柔顺相亲,所乘者刚,而上复有重刚,虽欲不巽得乎!故频失而“频巽”,是可“吝”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频巽”者,既巽复巽,犹频复也。

  案 “巽”者,入也。然又曰“德之制”,若不能断制,则其人之深者,徒足使弊益以滋,而奸无所畏,非唯无益而又害之也。夫子曰“再思可矣”,言事贵断也。九三上九,皆过于中,则是蓄疑以败谋,多思而少断。然三未如上九之甚也,故但为“频巽”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本义 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乾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程传 阴柔无援,而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四以阴居阴,得《巽》之正,在上体之下,居上而能下也,居上之下,巽于上也,以巽临下,巽于下也。善处如此,故得“悔亡”。所以得“悔亡”,以如田之“获三品”也。“田获三品”,及于上下也。田猎之获分三品:一为乾豆,一供宾客与充庖,一颁徒御。四能巽于上下之阳,如田之“获三品”,谓遍及上下也。四之地本有悔,以处之至善,故“悔亡”。而复有功,天下之事,苟善处,则悔或可以为功。

  集说 王氏弼曰:虽以柔遇刚,而依尊履正,以欺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

  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

  王氏安石曰:“田”者,兴事之大者也。“三品”,有功之盛者也。

  郭氏雍曰:六四近君,志决于进,无初六之疑,则“悔亡”矣。是以有“田获三品”之功也。六四至柔,不当有“田获”之功。而此以顺乎刚得之,由是观之,则巽之为道,岂柔弱畏懦之谓哉!

  沈氏该曰:“田获三品”,令行之效也。“田”,除害也。“获”,得禽也。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将以兴利除害也,害去利获,令行而功著,是以“田获三品也”。

  胡氏炳文曰:“田”,武事也。初“利武人之贞”,四之“田获”,用武而有功者也。

  案 以卦义论,则初与四皆伏阴也。阳所入而制之者也。有以制之,则柔顺乎刚,而在内者无阴慝矣。以爻义论,则初与四能顺乎刚,是皆有行事之责者。盖质虽柔,而能以刚克,则所谓柔而立者也。初居重巽之下,犹有“进退”之疑。至四则居高当位,上承九五,视初又不同矣,故在初“利武人之贞”。四则载缵武功,而田害悉去,解获三狐,而此“获三品”,所获者多,不止于狐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本义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口”,丁也。“后庚三曰”,癸也。“丁”,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居尊位,为《巽》之主,命令之所出也。处得中正,尽巽之善,然巽者柔顺之道,所利在贞,非五之不足,在《巽》当戒也。既“贞”则“古”而“悔亡”,无所不利。“贞”,正中也。处《巽》出令,皆以中正为吉。柔巽而不贞则有悔,安能无所不利也。命令之出,有所变更也。“无初”,始未善也。“有终”,更之始善也。若己善,则何用命也,何用更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当如是也。“甲” 集说 张氏浚曰:巽孰为贞,“先庚”“后庚”,巽之贞也。先三日,盖慎始而图其几。后三日,盖思终而考其成。慎始思终,权斯行矣。“庚”有制变之义,当以刚德为主,不然其弊将沦溺而入于《蛊》矣。

  郭氏雍曰:慎乃出令,君人之道也。先后三日而申命之者,慎之至也。慎之至者,令出惟行,弗惟反故也、命令之出,有必可行之善,而无不可行复反之失,是以“吉”也。上曰“贞吉”,九五之“贞吉”也。下曰“吉”,盖命令以是为吉也。“庚”,即命令也。“先庚”,谓“申命”。“后庚”,谓出令之后而“行事”也。

  胡氏炳文曰:《蛊》者事之坏,“先甲”“后甲”者,饬之使复兴起,巽者事之权,“先庚”“后庚”者,行之使适变通。

  张氏清子曰:“甲”者十干之首,事之端也,故谓之“终则有始”。“庚”者十干之过中,事之当更者也,故谓之“无初有终”。况《巽》九五乃《蛊》六五之变,以造事言之,故取诸甲。以更事言之,故取诸庚,《易》于甲庚皆曰,先后“三日”者,盖圣人谨其始终之意也。

  梁氏寅曰:五居尊位,乃命令之所自出也。巽之义为入,入于理者深,而见于行者决,巽之道然后为尽矣。不然优游牵制,其多思者乃其所以为累者也,曷足贵乎。

  郑氏维岳曰;九五一爻,正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五居《巽》体,有《蛊》坏之病,故“有悔”,而以刚小正之道,涣号更命,得其贞正,故“吉悔亡”而“无不利”。先三后三,即是“申命行事”,即是贞处。

  吴氏曰慎曰:苟有昕变,必丁宁揆度而后行事,则入于事理,顺于人心,以得重巽之中,尽权宜之制,是以“吉”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本义 “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床”,人所安也:“在床下”,过所安之义也。九居巽之极,过于巽者也,“资”,所有也。“斧,以断也。阳刚本有断,以过巽而失其刚断,失其所有,“丧资斧”也。居上而过巽,至于自失,在正道为凶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

  胡氏瑗曰:“斧”,斤也,善于断割。处无位之地,无刚明之才,不能断割以自决其事,故“凶”也。

  案 “资斧”古本作“齐斧”为是。盖因承《旅》卦同音而误也。《说卦》“齐乎《巽》 ”。

  齐斧者,所以齐物之斧也。

  总论 苏氏濬曰:“巽”者,入也。然所谓入者,岂徒藉口于迂徐《渐》次之功, 兑.兑上.兑下程传 《兑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兑》所以次《巽》也。

  兑,亨,利贞。

  本义 “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寒,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程传 “兑”,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

  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集说 焦氏竑曰:人有喜说必见而在外,盖阳假阴之和柔以为用。喜说非由于阴也,故二阴一阳,则阳为之主。二阳一阴,则阴非为主,但为阳之用耳。

  案 地有积湿,春气至则润升于上。人身有血,阳气盛则腴敷于色,此《兑》为泽为说之义,盖说虽缘阴,而所以用阴者阳也。入有柔和之质,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则失正而入于邪矣,故“利贞”。

  初九,和兑,吉。

  本义 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集说 蔡氏渊曰:爻位皆刚,不比于柔,得说之正,和而不流者也,故“吉”。

  吴氏澄曰:六画唯初不比阴柔,说道之善。故曰“和”。

  赵氏玉泉曰:阳刚则无邪媚之嫌,居下则无上求之念,无应又无私系之累,其说也不谄不渎,中节而无乖戾,“和兑”之象,如是则说得其正矣。

  来氏知德曰:“和”,与《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同。谓其所说者无乖戾之私,皆性情之正,道义之公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本义 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 程传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阴柔而不正,所谓非道以说者也。而二比之,疑于有“悔”矣,然二以刚居中,诚实之德,充足于内,故虽与二同体,而无失己之嫌,此其“悔”所以“亡”也。

  龚氏焕曰:九二阳刚得中,当说之时,以孚信为说者也。己以“孚”信为“说”,人不得而妄说之,所以“吉”也。

  六三,来兑,凶。

  本义 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程传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己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卜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居两《兑》之间,一《兑》既尽,一《兑》复来,故曰“来兑”,夫以不正之才,居两《兑》之间,左右逢迎,惟以容说为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于兑为“凶”。

  案 三居内体,故曰“来”。然非来说于下二阳之谓也,为说之主。志在于说,凡外物之可说者,皆感之而来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本义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二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集说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近比六三谀佞之小人,心知其非,而实乐其柔媚,故商度所说,去取交战于胸中而“未宁”。圣人于是勉之曰,介然疾恶小人则“有喜”。

  案 《易》中“疾”字皆与“喜”对,故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又曰“损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则疾者谓疾病也,喜者谓病去也。四比于三,故曰“介疾”,言介于邪害之间也。若安而溺焉,则其为鸩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说而不以可说者为安,则虽“介疾”而“有喜”矣。《论语》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其 九五,孚于剥,有厉。

  本义 “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王,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程传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集说 王氏弼曰: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杨氏简曰:九五亲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于剥”。《剥》之为卦,小人剥君子,又剥丧其国家,故谓小人为剥。信小人,危厉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说之感人,最为可惧,感之者将以剥之也。况为君者,易狃于所说,故虽圣人且畏“巧言令色”,况凡为君子者乎!

  钱氏一本曰:《兑》五说体,与《履》五健体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难,危在夬,《兑》五说,不觉其人之易,危在孚,故皆“有厉”之象。

  案 《易》中凡言“厉”者,皆兼内外而言,盖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刚中正居尊位,而有厉辞。夫子又皆以位正当释之,是其危也。以刚中正故能危也。《兑》卦有危惧之义,而九五居尊,所谓“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兑》有说义,九五居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于剥”而心有危也。

  此“有厉”与《夬》“有厉”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谓其危乃光者也。

  上六,引兑。

  本义 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程传 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集说 刘氏牧曰:执德不固,见诱则从,故称“引兑”。

  毛氏璞曰:所以为兑者,三与上也。三为内卦,故曰“来”,上为外卦,放曰“引”。

  案 三与上,皆以阴柔为说主。“来兑”者,物感我而来,《孟子》所谓蔽于物,《乐记》所谓感于物而动者也。“引兑”者,物引我而去,《孟子》所谓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总论 龚氏焕曰:兑本以说之见乎外而得名,然六爻之义,皆不取说之徇乎外者,只之所说,苟能不徇乎外,则其见于外者,斯得其正而吉矣。

  蒋氏悌生曰:当说之时,刚则有节,柔则无度,故此卦初二及四五四爻,皆以刚阳而得吉。三上二爻,皆以阴柔而致凶。

   涣.巽上.坎下程传 《涣序卦》:“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说则舒散也,人之气,忧则结聚,说则舒散,故说有散义,《涣》所以继《兑》也,为卦巽上坎下,风行于水上,水遇风则涣散,所以为涣也。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本义 “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

  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程传 “涣”,离散也。人之离散由乎中,人心离则散矣。治乎散亦本于中,能收拾人心,则散可聚也。故卦之义皆主于中,“利贞”,合涣散之道,在乎正固也。

  案 《涣》与《萃》对。“假庙者”,所以聚鬼神之既散也。涉川者,所以聚人力之不齐也。盖尽诚以感格,则幽明无有不应。秦越而共舟,则心力无有不同。此二者,涣而求聚之大端也。然不以正行之,则必有黩神犯难之事,故曰“利贞”。

  初六,用拯马壮,吉。

  本义 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古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又得马壮,所以吉也,六爻独初不云涣者,离散之势,辨之宜早,方始而拯之,则不至于涣也,为教深矣。“马”,人之所托也。托于壮马,故能拯涣。“马”,谓二也。二有刚中之才,初阴柔顺,两皆无应,无应则亲比相求,初之柔顺,而托于刚中之才以拯其涣。如得壮马以致远,必有济矣,故“吉”也。涣拯于始,为力则易,时之顺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居《涣》散之初,则时未至于涣也。当此之时,顺此之势而亟救之,则用拯之道得矣,故必马壮而后“言”。

  胡氏炳文曰:五爻皆言“涣”,初独不言者,救之尚早,可不至于涣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程传 诸爻皆云“涣”,谓涣之时也。在涣离之时,而处险中,其有“悔”可知。

  若能奔就所安,则得”悔亡”也。“机”者,俯凭以为安者也。俯,就下也。“奔”,急往也。二与初虽非正应,而当涣离之时两皆无与。以阴阳亲比相求,则相赖者也。故二目初为“机”,初谓二为“马”。二急就于初以为安,则能“亡”其“悔”矣。初虽《坎》体,而不在阴中也。或疑初之柔微何足赖,盖涣之时,合力为胜。先儒皆以五为机,非也。方涣离之时,二阳岂能同也。若能同,则成济涣之功当大,岂止“悔亡”而已。机谓俯就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二之刚,自外来而得中,得去危就安之义,故有“奔其机”之象。唯得中就安,故《彖传》所以言不穷也。

  《朱子语类》云:九二“涣奔其机”,以人事言之,是来就安处。

  案 聚涣者,先固其本,以刚中居内,固本之象也。“机”者,所以凭而坐也,有所凭依而安居,然后可以动而不穷矣。

  六三,涣其躬,无悔。

  本义 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程传 三在涣时,独有应与,无涣散之悔也。然以阴柔之质,不中正之才,上居无位之地。岂能拯时之涣而及人也。止于其身可以“无悔”而已。上加涣字,在涣之时,躬无涣之悔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自此以上四爻,皆因涣以拯涣者,谓涣其所当涣,则不当涣者聚矣。

  案 《易》中六三应上九,少有吉义,唯当涣时,则有应于上者,忘身徇上之象也。

  《蹇》之二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亦以当蹇难之时,而与五相应,此爻之义同之。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其丘,匪夷所思。

  本义 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程传 《涣》四五二爻义相须,故通言之,《彖》故曰“上同”也。四巽顺而正,居大臣之位。五刚中而正,居君位,君臣合力,刚柔相济,以拯天下之涣者也。方涣散之时,用刚则不能使之怀附,用柔则不足为之依归。四以巽顺之正道,辅刚中正之君,君臣同功,所以能济涣也,天下涣散而能使之群聚,可谓大善之“吉”也。“涣有丘”,“匪夷所思”,赞美之辞也。“丘”,聚之大也。方涣散而能致其大聚,其功甚大,其事甚难,其用至妙。“夷”,平常也。非平常之见所能思及也,非贤智孰能如是。

  《朱子语类》云:老苏云,《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涣以混一天下者也。此说虽《程传》有所不及,如《程传》之说则是群其涣,非涣其群也。

  盖当人心涣散之时,各相朋党,不能混一。惟六四能涣小人之私群,成天下之公道,此所以“元吉”也。

  陈氏琛曰:天下之所以涣者,多由人心叛上而各缔其私也。私党既散,则公道大行。

  而势合于一,如丘陵之高矣,所谓散小群以成大群也。然此必才识之高迈者乃能之,非常人思虑所及也。

  案 孔安国书序云,“丘”,聚也。则丘字即训聚。“涣有丘,匪夷所思”,语气盖云,常人徒知散之为散,不知散之为聚也,散中有聚岂常人思虑之所及乎。世有合群党以为自固之术者,然徒以私相结,以势相附耳,非真聚也。及其散也,相背相倾,乃甚于不聚者矣。惟无私者,公道足以服人。惟无邪者,正理可以动众。此所谓散中之聚,人臣体国者之所当知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本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程传 五与四君臣合德,以刚中正巽顺之道治涣,得其道矣。惟在浃洽于人心,则顺从也。当使号令洽于民心,如人身之汗,浃于四体,则信服而从矣。如是则可以济天下之涣,居王位为称而“无咎”。“大号”,大政令也。谓新民之大命,救涣之大政。再云“涣”者,上谓涣之时,下谓处涣如是则“无咎”也。在四已言“元吉”,五惟言称其位也。《涣》之四五通言者,《涣》以离散为害,拯之使合也。非君臣同功合力,其能济乎,爻义相须,时之宜也。

  集说 胡氏瑗曰:“汗”者肤腠之所出,出则宣人之壅滞。愈人之疾,犹上有教令,释天下各难,使天下各得其所者。九五居至尊之位,为涣散之主。居得其正,履得其中,能出其号令,布其德泽,宣天下壅滞,发天下堙郁,使天下之人,皆信于上。咸有所归,所以居位而无悔咎。

  《朱子语类》云:圣人就人身上说一汗字为象,不为无意。盖人君之号令当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远,虽至幽至远之处无不被而及之。亦犹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浃于四体也。

  俞氏琰曰:散人之疾,而使之愈者,汗也。散天下之难而使之愈者,号令也。“王居”,谓王者所居之位。

  何氏楷曰:王者以天下为一身,欲涣周身之汗,其必有大号以与天下更始而后可。

   案 凡《易》中“号”字皆当作平声,为呼号之号。在常人则是哀痛迫切,写情输心也。在工者则是至诚恳恻,发号施令也。“涣王居”涣字,当一读,言其大号也。如涣汗然,足以通上下之壅塞,回周身之元气,则虽当涣之时,而以王者居之,必得“无咎”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本义 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程传 《涣》之诸爻,皆无系应。亦涣离之象,惟上应于三。三居险陷之极,上若下从于彼,则不能出于涣也。险有伤害畏惧之象,故云血惕。然九以阳刚处涣之外,有出涣之象。又居《巽》之极,为能巽顺乎事理,故云若能使其血去,其惕出,则“无咎”也。其者,所有也。涣之时,以能合为功,独九居《涣》之极,有系而临险,故以能出涣远害为善也。

  集说 王氏弼曰:“逖”,远也。最远于害,不近侵克,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朱氏震曰:“逖”,远也。“去逖出”,一本作“去惕出”。然象曰远害,当以“逖”矣。

  王氏申子曰:以诸爻文法律之,“涣其血”,句也。涣其所伤而免于难。

  俞氏琰曰:当依爻传作“涣其血”,上居《涣》终,去坎甚远,而无伤害,故其象为“涣其血”,其占曰“无咎”。

  钱氏一本曰:去不复来,逖不复近,出不复入。其于坎血,远而又远,何咎之有。

  案 《萃》以聚为义,故至卦终而犹赍咨涕洟以求萃者,天命之正,人心之安也,《涣》以离为义,故至卦终而遂远害,离去以避咎者,亦乐天之智,安土之仁也。古之君子,不洁身以乱伦,亦不濡首以蹈祸,各惟其时而已矣。

   节.坎上.兑下程传 《节序卦》:“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物既离散,则当节止之,《节》所以次《涣》也,为卦泽上有水,泽之容有限,泽上置水,满则不容,为有节之象,故为《节》。

  节,亨,苦节不可贞。

  本义 “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 程传 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节贵适中,过则苦矣,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不可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薛氏温其曰:节以礼其道乃“亨”,过苦伤陋,不可以为正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本义 “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户庭”,户外之庭。“门庭”,门内之庭。初以阳在下,上复有应,非能节者也,又当节之初,故戒之谨守,至于“不出户庭”,则“无咎”也。初能固守,终或渝之,不谨于初,安能有卒,故于节之初为戒甚严也。

  集说 王氏中子曰: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产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

  徐氏在汉曰:坎变下一画为兑,象止坎下流,户以节,人之出入,泽以节水之出入。

  初“不出户庭”,以极其慎密为不出,此其所以“无咎”。

  九二,不出门庭,凶。

  本义 “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虽刚中之质,然处阴居说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失刚也。承柔,近邪也。节之道当以刚中正。二失其刚中之德,与九五刚中正异矣。“不出门庭”,不之于外也,谓不从于五也,二五非阴阳正应,故不相从。若以刚中之道相合,则可以成节之功。惟其失德失时,是以“凶”也。不合于五,乃不正之节也,以刚中正为节,如惩忿窒欲。损过益有余,是也。不正之节,如啬节于用,儒节于行,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户庭”是初爻之象,“门庭”是第二爻之象。

  钱氏志立曰:泽所以钟水也,水始至则增其防以潴之,初九是也。水渐盛败启其窦以泄之,九二是也,二与初同道,则失其节矣。

  案 《节》卦六爻皆以泽水二体取义,泽者止,水者行。《节》虽以止为义,然必可以通行而不穷,乃为节之“亨”也。初二两爻,一在泽底,一在泽中。在泽底者水之方潴,不出宜也,在泽中则当有蓄泄之道,不可闭塞而不出也。兑本《坎》体,中爻其主也。有《坎》之德可以流行,而变《兑》则为下流之塞,二适当之,故六爻之失时,未有如二者也。时应塞而塞,则为慎密不出,虽足不窥户可也。时不应塞而塞,则为绝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本义 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三不中正,乘刚而临险,固宜有咎。然柔顺而和说,若能自节而顺于义,则可以无过。不然,则凶咎必至,可伤嗟也。故“不节若则嗟若”。己所自致,无所归“咎”也。

  集说 张子曰:处非其位,失节也。然能嗟其不节,则亦“无咎”矣。

  又曰:王弼于此“无咎”,又别立一例,只旧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节,有补过之心,则亦“无咎”也。

  李氏彦章曰:《临》之六三,失临之道,而既忧之。《节》之六三,失节之道而嗟若,皆得“无咎”。《易》以补过为善者也。

  郑氏汝谐曰:进乘二阳,处泽之溢,过乎中而不节者三也。知其不节,而能伤嗟以自悔,其谁咎之哉!下体之极,极则当变,故发此义。

  丰氏寅初曰:处兑之极,水溢泽上,说于骄侈,不知谨节,以致穷困。然其心痛悔,形于悲欢,能悔则有改过之几,是犹可以“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

  本义 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亨也。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是乃溢而不节,六四当位而顺承九五之君,故为“安节”。

  案 六四以柔正承五,故曰“安节”。安与勉对,盖凡其制节谨度,皆循乎成法而安行,非勉强以为节者也。于象居坎之下,水之下流也,柔正为水流平地安澜之象。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本义 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集说 王氏弼曰: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朱子语类》云:甘便对那苦,甘节与“礼之用,和为贵”相似。

  赵氏汝楳曰:咸苫酸辛,味之偏。甘,味之中也。甘受和,和者口味之偏向而适其中。行之以甘,人不吾病,而事以成,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本义 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程传 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则凶“亡”。“悔”,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集说 干氏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故曰“贞凶”。

  孔氏颖达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

  吕氏大临曰:上六居《节》之极,其节巳甚,“苦节”者也。用过乎节,物所不堪,守是不变物穷必乖,故曰“贞凶”。礼奢宁俭,未害乎义,故曰“悔亡”。

  胡氏炳文曰:无位中,故为“甘”:上位极,故为“苦”。彖曰“节亨”,五以之,曰“苦节不可贞”,上以之。

  来氏知德曰:无甘节之吉,故“贞闪”。无不节之嗟,故“悔亡”。

  总论 邱氏富国曰:《彖传》当位以《节》,故《节》之六爻,以当位为善,不当位为不善。若以两爻相比者观之,则又各相比而相反。初与二比,初“不出户庭”则“无咎”,二“不出门庭”则“凶”,二反乎初者也。三与四比,四柔得正则为“安节”,三柔不正则为“不节”,三反乎四者也。五与上比,五得中则为节之“甘”,上过中则为节之“苦”,上反乎五者也。

  陆氏振奇曰:观下卦通塞二字,上卦甘苦二字,可以知《节》道矣,通处味甘,塞处味苦,塞极必溃,故三受焉,甘失反苦,故上受焉。

  案 下卦为泽为止,故初二皆曰“不出”。三则泽之止而溢也,上卦为水为流,故四曰“安”而五曰“甘”。上则水之流而竭也,通塞甘苦,皆以泽水取义。陆氏之说得之矣。

   中孚.巽上.兑下程传 《中孚序卦》:“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节者,为之制节使不得过越也,信而后能行,上能信守之,下则信从之,节而信之也,《中孚》所以次《节》也。

  为卦泽上有风,风行泽上,而感于水中,为中孚之象。感,谓感而动也。内外皆实而中虚,为中孚之象。又二五皆阳中实,亦为孚义。在二体则中实,在全体则中虚,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本义 “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程传 豚躁,鱼冥,物之难感者也。孚信能感于豚鱼,则无不至矣,所以“吉”也。

  忠信可以蹈水火,况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坚正,故利于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苏氏轼曰:“中孚”,信也,而谓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诸中而后能化也。

  内无阳不生,故必刚得中,然后为“中孚”也。

  《朱子语类》:问:《中孚》“孚”字与“信”字恐亦有别,曰:伊川云,存于中为孚,见于事为信,说得极好。因举字说孚字从爪从子,如鸟抱子之象。今之乳字一边从孚,盖中所抱者,实有物也,中间实有物,所以人自信之。

  问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如何?曰:只看虚实字,便见本质之异,中虚是无事时虚而无物,故曰中虚。自中虚中发出来皆是实理,所以曰中实。

  又云,一念之间,中无私主,便谓之虚,事皆不妄,便谓之实,不是两件事。

  胡氏炳文曰:“豚鱼”至愚无知,惟信足以感之。大川至险不测,惟信足以济之。

  然信而或失其正,则如盗贼相群,男女相私,士夫死党,小人出肺月于相示,而遂背之,其为孚也,人为之伪,非天理之正,故又戒以“利贞”。

  蔡氏清曰:“豚鱼吉”,承中孚云也。中孚便有以孚于物矣,不然,乃为豚鱼之言,而不为中孚者之占矣,“豚鱼”是承中孚,故《彖传》曰“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吴氏曰慎曰:“中孚豚鱼吉”,卦辞连卦名为义,犹“同人于野”,“履虎尾”“艮其背”之例,言人中心能孚信于豚鱼,则无所不感矣,故吉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本义 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程传 九当《中孚》之初,故戒在审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后从也。虽有至信,若不得其所,则有悔咎。故虞度而后信则言也。既得序脂,则当诚一,若“有它”,则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它”,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则惑而不安,初与四为正应,四《巽》体而居正,无不善也。爻以谋始之义大,故不取相应之义,若用应则非虞也。

  集说 荀氏爽曰:“虞”,安也。初应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则吉,故曰“虞吉”也,有意于四则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案 荀氏项氏说,于《易》例卦义皆合。盖《易》例初九应六四,义无所取,如《屯》之“磐桓”,《贲》之“贲趾”。皆不取应四为义。《颐》之“朵颐”,则反以应四为累。

  惟《损》、《益》之初,则适当益上报上之卦,时义不同也。此卦之义,主于中有实德,不愿乎外,故六爻无应者吉,有应者凶。初之“虞吉”者,谓其有以自守自安也。礼有虞祭,亦安之义也。“燕”,亦安也。虞则燕,不虞则不燕矣。“有它不燕”,正与《大过》九四“有它,吝”同。九四下应初六为“有它”,初九上应六四,亦为“有它”也。

  九二,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本义 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

  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尔系恋之也。

  程传 二刚实于中,孚之至者也,孚至则能感通,鹤鸣于幽隐之处,不闻也。而其乎相应和中心之愿相通也。“好爵”我有,而彼亦系慕,说“好爵”之意同也。有孚于中,物无不应,诚同故也。至诚无远近幽深之间,故《系辞》云,“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违之”。占诚通也,至诚感通之理,知道若为能识之。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也。“靡”,散也。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愿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王氏安石曰:君子之言行,至诚而善,则虽在幽远,为己类者,亦以至诚从而应之,中孚之至也。

  苏氏轼曰:《中孚》必正而一,静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应而相求,皆非所谓正而一,静而久者也。惟九二端悫无求,而物自应焉。

  张氏浚曰:二处二阴下为在阴,“其子和之”谓韧。

  郑氏汝谐曰:二独无应,若未信于人,而爻之最吉莫二若也。自耀者其实丧,自悔者其德章。无心于感物,而物无不感者,至诚之道也。二以刚履柔,其居得中,且伏于二阴之下,盖静晦而无求者,无求而物自应,故鹤鸣在阴,而“其子和之”者,感以天也。

  案 《易》例凡言“子”言“童”者,皆初之象,故张氏以“其子和之”为初者近是。“好爵”,谓旨酒也。“靡”,谓醉也。九二有刚中之实德,无应于上,而初与之同德,故有鹤鸣子和好爵尔靡之象。言父子,明不逾出户庭也。言尔我,明不逾同类也。《诗》云: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则居爽垲之地,而声及远矣。处于阴而子和,则不求远闻可知。又曰: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衎,则同乐者众矣。吾与尔靡,则惟二人同心而已。

  君子之实德实行,不务于远而修于迩。故《系辞传》两言“况其迩者乎”!然后推广而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本义 “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程传 “敌”,对敌也,谓所交孚者,正应上九是也。三四皆以虚中为成孚之主,然所处则异。四得位居正,故亡匹以从上,三不中失正,故“得敌”以累志,以柔说之质,既有所系,惟听信是从,或鼓张,或罢废,或悲泣,或歌乐,动息忧乐皆系乎所信也。惟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达君子之所为也。

  集说 刘氏牧曰:人惟信不足,故言行之间,变动不常如此。

  李氏简曰:六三之得敌,以其有私系之心也。

  案 诸爻独三上有应,有应者,动于外也,非中孚也。人心动于外,则忧乐皆系于物,鼓罢泣歌,喻其不能坦然自安,盖初力虞燕之反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本义 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程传 四为成孚之主,居近君之位,处得其正,而上信之至,当孚之任者也,如月之几望盛之至也。己望则敌矣,臣而敌君,祸败必至,故以几望为至盛。“马匹亡”,四与初为正应,匹也,古者驾车用四马,不能备纯色,则两服两骖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称,故两马为匹,谓对也。马者,行物也。初上应四,而四亦进从五,皆上行,故以马为象。

  孚道在一,四既从五,若复下系于初,则不一而害于孚,为有咎矣。故“马匹亡”则“无咎”也。上从五而不系于切,是亡其匹也,系初则不进,不能成孚之功也。

  集说 郭氏雍曰:“匹”,亦敌之类也。得敌匹亡,其道相反也。《彖传》言柔在内,而爻则其道相反,盖卦爻取义有不得而同者也。

  案 《易》中六四应初九,而义有取焉者,皆上不遇九五者也。如六四遇九五,则以从上为义,而应非所论,《易》例皆然。而此爻尤明,盖孚不容于有二,况居大臣之位者乎。“月几望”者,阴受阳光,承五之象也。“马匹亡”者,无有私群,远初之象也。

  自《坤》卦牝马以得主为义,而其下曰:“东北丧朋”。东北者,近君之位也,《中孚》之四当之矣。

  九五,有孚孪如,无咎。

  本义 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居君位,人君之道,当以至诚感通天下,使天下之心信之,固结如拘挛然,则为“无咎”也。人君之孚,不能使天下固结如是,则亿兆之心,安能保其不离乎。

  集说 王氏弼曰: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 咎”。九五君位,足以感通天下,又无私应之累,故直曰“有孚挛如”而已。

  胡氏炳文曰:六爻不言“孚”,惟九五言之,九五孚之主也。

  案 此爻是《彖》所谓“孚乃化邦者也”,人君之孚,与在下者不同,居下位者,中有实德,不迁于外而已,人君则以孚天下为实德。故必诚信固结于天下,然后为“无咎”也。此爻义与《小畜》之九五同,其为臣者,“月几望”之义亦同,但彼主于君臣相畜,而此主于君臣相孚尔,要之“富以其邻”者,即“孚乃化邦”之说,而“君子征凶”者,亦即“马匹亡”之意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本义 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比。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程传 “翰音”者,音飞而实不从,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云翰音登天,正亦灭矣。阳性上进,风体飞飏。九居《中孚》之时,处于最上,孚于上进而不知止者也,其极至于羽翰之音,登闻于天,贞固于此而不知变,凶可知矣。夫子曰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固守而不通之谓也。

  集说 王氏弼曰:“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

  胡氏瑗曰:“翰”者,鸟羽之高飞也,上九在一卦之上,居穷极之地,是无纯诚之心,笃实之道,徒务其虚声外饰,以矫伪为尚,如鸟之飞登于天,徒闻其虚声而已。

  苏氏轼曰:“翰音”,飞且鸣者也。处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飞而求显,鸣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阴而子和,上九飞鸣而登天,其道盖相反也。

  朱氏震曰:巽为鸡,刚其翰也,柔其毛也。“翰”,羽翮也。鸡振其羽翮而后出于声,“翰音”也。

  郑氏汝谐曰:“翰音”登天者,声闻过情,君子耻之。

  章氏潢曰:二居兑泽,故曰“在阴”。上为巽风,故曰“于天”。孚于中也,则鸣鹤自有子和。孚于外也,则翰音徒登于天。然则中孚可以人伪为之哉!

   小过.震上.艮下程传 《小过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则必行, 小过,亨,利贞,可小亨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本义 “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既过于阳,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乌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程传 “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得过而后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于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于《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远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

  集说 王氏弼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卜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孔氏颖达曰: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例是也。诸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如晏子狐裘之比也,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飞鸟声哀以求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譬君子处过差之时,为过矫之行,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以顺逆类鸟之上下也。

  吕氏大临曰:《小过》,过于小者也。君子之道,皆以济其不及,然后可以会于中。

  《大过》以济其大不及,《小过》以济其小不及者,济所以“亨”也。“飞鸟”“不宜上宜下”,上穷而下有止也。过奢过慢则凶,不宜上也。过恭过俭则吉,宜下也。

  《朱子语类》云:《小过》是过于慈惠之类,《大过》则是刚严果毅底气象。《小过》是小事过,又是过于小,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皆是过于小。退后一步,自贬底意思。

  俞氏琰曰:《小过》之时,可过者“小事”而已,“大事”则不可过也。

  林氏希元曰:《小过》不当以人类言。当以事类言。观大象《本义》曰: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以甚过。又曰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其意可见矣。“《小过》亨”者,小事过而亨也。曰“利贞”,深戒占者之辞。“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意。

  陆氏铨曰:君子虽行贵得中,事期当可,然势有极重,时须损余以补缺,事必矫枉 案 《大过》者,大事过也。《小过》者,小事过也。“大事”,谓关系天下国家之事。“小事”,谓日用常行之事。道虽贵中,而有时而过者,过所以为中也,当过而过,然后可以通行,故有“亨”道而利于正也。“可小事不可大事”,是申《小过》之义。言此卦之义,可以施于小事,不可施于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义。“飞鸟遗之音”者,卦有飞鸟之象,卦示以兆,如飞鸟之遗以音也。上下二字是借鸟飞之上下,以切人事。飞鸟相呼云,不宜上宜下,在飞鸟则上无止戾,下有栖宿,在人事则高亢者失正而远于理,卑约者得正而近乎情,是以“大吉”也。

  初六,飞鸟以凶。

  本义 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程传 初六阴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于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于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所以过之速且远,救止莫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过》之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同于飞鸟无所错足,故曰“飞鸟以凶”。

  胡氏瑗曰:《小过》之时“不宜上”,位在下而志愈上,故获“凶”也。

  项氏安世曰:初上二爻,阴过而不得中,是以“凶”也。以卦象观之,二爻皆当鸟翅之末。初六在艮之下,当止而反飞,以飞致凶,故曰“飞鸟以凶”,上六居震之极,其飞已高则丽于网罟,故曰“飞鸟离之凶”。

  龚氏焕曰:《大过》卦辞以栋为象,而三四两爻亦以栋言。《小过》卦辞以鸟为象,而初上两爻亦以鸟言。《大过》阳过于中,而三四又阳之中也。《小过》阴过于外,初上又阴之外也。

  胡氏炳文曰:《大过》有栋桡象,栋之用在中,故于三四言之。《小过》有飞鸟象,鸟之用在翼,故于初上言之。然初二五上皆翼也,独初上言之何耶,吗飞不在翼而在翰,初上其翰也。

  案 《大过》象栋者两爻,《小过》象飞鸟者亦两爻。然《大过》宜隆不宜桡,则四居上吉,三居下凶,宜矣。《小过》之鸟,“宜下”“不宜上”,初居下应吉而反凶者,何也?盖屋之中栋,惟一而已,四之象独当之,鸟之翼则有两,初与上之象皆当之也。

  初于时则未过,于位则处下,如鸟之正当栖宿者,乃不能自禁而飞,其凶也,岂非自取乎。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本义 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

   程传 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父者祖之象。四在二上,故为“祖”。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二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它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无所不过,故二从五亦戒其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则“无咎”也。

  遇,当也,过臣之分,则其咎可知。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或过或不及,皆适当其时与分,而不愆于中焉,此在过之道为无过也,故曰“无咎”。

  俞氏琰曰:遇妣而过于祖,虽过之,君子不以为过也。遇臣则不可过于君,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彖言“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而六二柔顺中正,故其象如此,其占“无咎”。

  张氏振渊曰:“祖”“妣”只作阴阳象,阳亢而阴顺也。过祖遇妣,是去阳而就阴,去亢而从顺。如此则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之常矣。“不及其君遇其臣”,宜下宜顺也。

  吴氏曰慎曰:六二中正,而爻辞以过不及言之。盖当过而过,当不及而不及,此权之所以取中,而卒无过不及之偏矣。

  案 古者重昭穆,故孙则拊于祖,孙妇则拊于祖姑。《晋》之“王母”,此爻之“妣”,皆谓祖姑也。两阴相应,故取妣妇相配之象。凡《易》之义,阴阳有应者,则为君臣,为夫妇,取其耦配也。无应者,则或为父子,或为等夷,或为嫡媵,或为妣妇,取其同类也。此爻二五皆柔,有妣妇之配,无君臣之交,故取遇妣不及其君为义。孙行而附于祖列,疑其过矣。然礼所当然是适得其分也,无应于君者,不敢仰干于君之象。然守柔居下,是臣节不失也。以人事类之,则事之可过者。过而得其恭顺之体。事之必不可过者,不及而安于名分之常。夫子之言麻冕拜下,意正如此也。《小过》之义主于过恭过俭,妻道也,臣道也。二当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权衡于过不及而得其中,于六爻为最善。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本义 《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程传 《小过》阴过阳失位之时,三独居正,然在下无所能为,而为阴所忌恶。故有当过者,在过防于小人,若“弗过防之”,则或从而戕害之矣,如是则“凶”也。三于阴过之时,以阳居刚,过于刚也。既戒之过防,则过刚亦在所戒矣。防小人之道,正己为先。三不失正,故无必凶之义,能过防则免矣。三居下之上,居上为下,皆如是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言当过于防,而九三不知时也。

  案 《小过》者,小事过也。小事过者,敬小慎微之义也。九三过刚,违于斯义矣。

  故为不过于周防,而或遇戕害之象。《传》曰: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此爻之意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程传 四当小过之时,以刚处柔,刚不过也,是以“无咎”。既弗过则合其宜矣,故云“遇之”,谓得其道也。若“往”则有“危”,必当戒惧也。往去柔而以刚进也,“勿用永贞”,阳性坚刚,故戒以随宜不可固守也。方阴过之时,阳刚失位,则君子当随时顺处,不可固守其常也。四居高位,而无上下之交,虽比五应初,方阴过之时,彼岂肯从阳也,故“往”则有“厉”。

  集说 《朱子语类》云:过遇,犹言加意待之也,与九三“弗过防之”文体正同。

  案 《彖传》,三四皆“刚失位而不中”,然九三纯刚,故“凶”。九四居柔,故有“无咎”之义。然质本刚也,故又戒以当过遇之为善。“遇”者,合人情,就事理。过遇,朱子所谓加意待之者是也。若不能过遇之,则“往”而有“危”。所当以为戒,而不可固执而不变者,是《小过》之时义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本义 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程传 五以阴柔居尊位,虽欲过为,岂能成功,如“密云”而不能成雨。所以不能成雨,自“西郊”故也。阴不能成雨,《小畜》卦中已解。“公弋取彼在穴”,“弋”,射取之也。“射”止是射,“弋”有取义。“穴”,山中之空,中虚乃空也。“在穴”,指六二也,五与二本非相应,乃弋而取之,五当位,故云“公”,谓公上也。同类相取,虽得之。两阴岂能济大事乎,犹“密云之不能成雨”也。

  集说 张子曰:《小过》有飞鸟之象,故因曰“取彼在穴”。

  胡氏瑗曰:“弋”者,所以射高也。“穴”者,所以隐伏而在下也。公以弋缴而取穴中之物,犹圣贤虽过行其事,意在矫下也。

  姚氏舜牧曰:时值《小过》,“宜下”“不宜上”。阴至于五,过甚矣,其所居者尊位也。挟势自亢,泽不下究,云虽密而“不雨”,“自我西郊”故耳。当此之时,欲沛膏泽于生民,必须下求穴之士以为辅,乃可也。故又戒之以求助,抑之以下贤。

  钱氏志立曰:《小过》所恶者,飞乌也。鸟“在穴”而不飞,所谓“不宜上”而“宜下”者也,故公弋取以为助。

  案 《小过》有飞鸟之象,而所恶者飞。盖飞则上而不下,违乎“不宜上宜下”之义也,云亦飞物也,下而降则为雨。“密云不雨”是犹飞而未下也,五在上体,又居尊位,当小过之时,上而未下者也,故取“密云不雨”为象。云而“不雨”,则膏泽不下于民矣。以其虚中也,故能降心以从道,抑志以下交。如弋鸟然,不弋其飞者,而弋其在穴者,如此则合乎“宜下”之义。而云之飞者,不崇朝而为雨之润矣,此爻变鸟之象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本义 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程传 六阴而动体,处过之极,不与理遇,动皆过之,其违理过常如飞鸟之迅速,所以“凶”也。“离”,过之远也,是谓“灾眚”,是当有灾眚也。“灾”者天殃,“眚”者人为。既过之极,岂惟人眚,天灾亦至,其“凶”可知,天理人事皆然也。

  集说 王氏弼曰: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托。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孔氏颖达曰: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鸟飞而无托,必离缯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

  胡氏瑗曰:上六过而不已,若鸟之高翔,不知所止,以至穷极,而离于凶祸不能反于下以图其所安,犹人之不近人情,亢己而行,故外来之灾自招之损,皆有之也。

  余氏芑舒曰:飞鸟离之,如鸿则离之之离。

  俞氏琰曰:彖辞言“不宜上”,而上乃震动之体,动极而忘返,如飞鸟离于缯缴,不亦凶乎?是天灾也,亦人眚也。故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案 《复》之上曰:“迷复凶有灾眚”,此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辞意不同,凶由己作,灾眚外至,迷复则因凶而致灾眚者也。此则“凶”即其“灾眚”也,盖时当过极,不能自守,而徇俗以至于此,与初六当时未过,而自飞以致凶者稍别。

  总论 项氏安世曰:《坎》、《离》者,《乾》、《坤》之用也。故上经终于《坎》、《离》,下经终于既未济。《颐》、《中孚》肖离,大小过肖坎。故上经以《颐》、《大过》附《坎》、《离》,下经以《中孚》、《小过》附既未济。二阳函四阴则谓之《颐》,四阳函二阴则谓之《中孚》,二阳函四阴则谓之《大过》,四阴函二阳则谓之《小过》,《离》之为丽,《坎》之为陷,意亦类此。

  吴氏曰慎曰:以二阳言,九三过刚居上,不能自下,故“或戕之”。九四居柔能下,故“无咎”。五上皆以阴乘阳上,《彖传》所谓“上逆”者也,曰已上,曰已亢,然上凶而五不然者,以其柔中也。六二柔顺中正而承乎阳,所谓“下顺”者也,故无咎。初以柔居下而凶者,位虽卑,而志则上而不下,是以与上六同为“飞鸟”之象也。

   既济.坎上.离下程传 《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本义 “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未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

  谷氏家杰曰:不曰小亨而曰“亨小”,言所亨者其小事也。

  吴氏曰慎曰:刚柔正则体立,水火交则用行,体立用行,所以为《既济》也。

  案 天地交为《泰》,不交为《否》,水火交为《既济》,不交则为《未济》。以治乱之运推之,《泰》、《否》其两瑞也,《既济》、《未济》其交际也。《既济》当在《泰》之后而《否》之先,《未济》当在《泰》之先而《否》之后。《泰》犹夏也,《否》犹冬也,《未济》犹春也,《既济》犹秋也。故先天之图,乾坤居南北是其两端正,离坎居东西,是其交际也。《既济》之义不如《泰》者,为其《泰》而将《否》也。《未济》之义优于《否》者,为其《否》而将《泰》也。是以《既济》彖辞曰“初吉终乱”,即《泰》“城复于隍”之戒,《未济》彖辞曰“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本义 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

  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集说 李氏简曰:既济之初,以濡尾而曳乾,见其用力之难也。虽“濡其尾”,于义何咎?案 爻之文意,李氏得之。盖曳轮者,有心于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于濡之也。

  当济之时,众皆竞济,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轮”,则虽“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观夫子《象传》可知。

  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本义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弗”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程传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丧特失其在外者,逐则失其在我者矣。

  案 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济时而未得济为义。“轮”者,车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车之所以蔽门也。初之时,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轮”。二可以行矣,而不苟于行,苟“丧其弗”,亦不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义不可则不行,礼不备则亦不苟于行也。二有应而曰“丧其茀”者,既未济卦义以上下体之交为济,二犹居下体之中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义 《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程传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挤,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集说 沈氏该曰:《既济》初吉,锐于始也。终止则乱,怠于终也。中兴之业既就,远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预于其间,贪功逞欲,惫民不息,则必以乱终,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龚氏焕曰:三言克鬼方则事已济矣。“三年”,言其济之难。“小人勿用”,欲保其济也。

  案 《既济》、《未济》皆以“高宗”言者,高宗商中兴之君,振衰拨乱,自未济而既济者也,《既济》于三言之者,卦为《既济》,至于内卦之终,则已济矣,故曰克之者,已然之辞也。《未济》于四言之者,卦为《未济》,则至外卦之初,方图济也,故曰“震用”者,方然之辞也。既济之后,则当思患而豫防之,故“小人勿用”,与《师》之戒同。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本义 《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豫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集说 苏氏轼曰:“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郭氏忠孝曰:《既济》思患豫防,而四又居“多惧”之地,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勿以《既济》而忘《未济》之难也。“终日”者,言无怠时也。

  胡氏炳文曰:乘舟者不可以无繻而忘“衣袽”,亦不可谓“衣袽”已备,遂恝然不知戒。水浸至而不知,则虽有衣袽,不及施矣。备患之具,不失于寻常,而虑患之念,又不忘于顷刻,此处《既济》之道。

  张氏清子曰:六四出离入坎,此济道将革之时也。济道将革,则罅漏必生。四坎体也,故取漏舟为戒。“终日戒”者,自朝至夕,不忘戒备,常若坐敝舟而水骤至焉,斯可以免覆溺之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本义 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程传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惟言其时也。

  集说 杨氏简曰:《既济》盛极则衰至,君子当思患豫防,持盈以虚,保益以损。

  六四已有“终日”之“戒”矣,而况于五乎?“西邻”之时,守以损约,故终受福。

  潘氏士藻曰:五以阳刚中正,当物大丰盛之时,故借东邻祭礼以示警惧。夫祭,时为大,时苟得矣,则明德馨而黍稷可荐,明信昭而沼毛可羞。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在于合时,不在物丰也。东西者,彼此之辞,不以五与二对言。

  姚氏舜牧曰:人君当《既济》时,享治平之盛,骄奢易萌,而诚敬必不足,故圣人借两邻以为训。若曰,“东邻杀牛”何其盛也。西邻禴祭,何其薄也。然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彼杀牛者,反不如禴祭者之“实受其福”,信乎享神者在诚不在物,保治者以实不以文,此盖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

  案 潘氏姚氏之说皆是,当受报收功,极炽而丰之时,而能行恭敬撙节退让明礼之事,此其所以受福也。与《泰》三“于食有福”同,皆就本爻设戒尔,若以两邻为六二。

  则受福为六二受福,《易》无此例。

  上六,濡其首,厉。

  程传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集说 胡氏瑗曰:物盛则衰,治极必乱,理之常也。上六处《既济》之终,其道穷极,至于衰乱,如涉险而濡溺其首,是危厉之极也。皆由治不思乱,安不虑危以至穷极而反于未济也。

  薛氏温其曰:“濡其尾”者,有后顾之义。“濡其首”者,不虑前也。恃以为济,遂至陷没,没而至首,其危可知,历险而不虞患,故曰乱者有其治者也。《既济》“终乱”,其义见矣。

  朱氏震曰:以画卦言之,初为始为本,上为终为末。以成卦言之,上为首为前,初为尾为后。

   未济.离上.坎下程传 《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既济》矣,物之穷也。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义 “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封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传 《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惟在慎处,狐能度永,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儒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致惧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水火不交为《未济》,非不济也,未焉尔,故曰“《未济》亨”。

  案 “小狐”当从《程传》之解,“汔济”当从《本义》之解。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本义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张氏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颐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

  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曳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旂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曳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事矣。

  案 《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本义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程传 《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证。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然《未既》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三居《未济》之终,过此则近于济矣,故特表以卦名也。

  胡氏炳文曰:六三居坎上,可以出险,阴柔非能济者,故明言“未济征凶”。

  案 此爻之义,最为难明。盖上下卦之交,有济之义,《既济》之三,刚也,故能济。《未济》之三,柔也,故未能济。《传》曰:“其柔危,其刚胜邪!”于此两爻见之矣。

  又《既济》、《未济》两卦爻辞,未有举卦名者,独此爻曰“未济”。盖他爻之既济未济者时也,顺时以处之而已。此爻时可济矣,而未能济,是未济在己而不在时,故言未济,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本义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程传 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明顺之主。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震”,动之极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为义。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四居柔,故设此戒。

  集说 俞氏琰曰:“震用伐鬼方”者,震动而使之惊畏也,《诗时迈》云,“薄言震之,莫不震叠”,与此震同。

  案 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而差一位也。“三年克之”,是已克也。“震用伐鬼”,是方伐也。“三年有赏于大国”,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者不绝,非谓事定而论赏也。与《师》之“王三锡命”同,不与《师》之“大君有命”同。

  又案 三四非君位,而以高宗之事言者,盖《易》中有论时者,则不论其位。如《泰》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革》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本义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程传 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挤,无不济也。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君子德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上云吉,以贞也。柔而能贞,德之吉也。下云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光辉,何也?日之在夏,曀之益热,火之在夜,宿之弥炽。六五变未济为既济,文明之盛,又何疑焉?案 《易》卦有“悔亡”“无悔”者,必先“悔亡”而后“无悔”。盖无悔之义,进于悔亡也。其四五两爻相连言之者,则《咸》、《大壮》及此卦是也。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过中,向乎济之时也。以高宗论之,四其奋伐荆楚之时,而五其嘉靖殷邦之侯乎。

  凡自晦而明,自剥而生,自乱而治者,其光辉必倍于常时。观之雨后之日光,焚余之山色,可见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程传 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月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集说 刘氏牧曰:《既济》以柔居上,止则乱也,故“濡其首厉”。《未济》以刚居上,穷则通矣,故“有孚于饮酒,无咎”。

  石氏介曰:上九以刚明之德,是内“有孚”也。在《未济》之终,终又反于《既济》,故得饮酒自乐。若乐而不知节,复“濡其首”,则虽“有孚”,必失于此,此戒之之辞也。

  邱氏富国曰:既言“饮酒”之“无咎”,复言饮酒濡首之失,何耶!盖饮酒可也,耽饮而至于濡首,则昔之“有孚”者,今失于是矣。

  李氏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总论 郑氏汝谐曰:《既济》“初吉终乱”,《未济》则初乱终吉,以卦之体言之,《既济》则出明而之险,《未济》则出险而之明。以卦之义言之,济于始者必乱于终,乱于始者必济于终,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

  邱氏富国曰:内三爻,坎险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轮之贞,三有征凶位不当之戒,皆未济之事也。外三爻,离明也。四言“伐鬼方”有赏,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饮酒无咎”,则未济为既济矣。

  万氏善曰:《泰》之变为《既济》,《否》之变为《未济》,盖《既济》自《泰》而趋《否》者也,《未济》自《否》而趋《泰》者也。故《既济》爻辞无吉者,以其趋于《否》也。《未济》爻辞多吉,以其趋于《泰》也。《否》《泰》者,治乱对待之理。《既济》、《未济》者,《否》《泰》变更之渐也。

  吴氏曰慎曰:《易》之为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乾坤之纯,不易者也。《既济》《未济》,交易变易者也。以是始终,《易》之大义。

  彖上传本义 “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上”者,经之上篇。“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者放此。

  案 《彖传》者,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先释名,后释辞。其释名则杂取诸卦象卦德卦体,有兼取者,有但取其一二者,要皆以传中首一句之义为重。如《屯》则“刚柔始交而难生”,《蒙》则“山下有险”,皆第一义也。释辞之体,尤为不一。有直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有杂取卦象卦德卦体者,盖辞生于名。就文王本文观之,则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正也。然名既根于卦,则辞亦不离乎卦,杂而取之。一则所以尽名中之緼,以见辞义之有所从来。一则以为二体六爻吉凶之断例,而见辞义之无所不包也。唯《乾》、《坤》、《坎》、《离》、《震》、《艮》、《巽》、《兑》八卦不释名者,八卦之名,文王无改于伏羲之旧,而其德其象,相传已久,不待释也。唯《坎》加口“习”字,有取于重卦之义,故特释之。其释辞则亦杂取德象,与其爻位。如释《乾》“元亨利贞”之辞,则以天言之者,其卦象也。以九五言之者,其爻位也。释《坤》辞以地,释《坎》辞以水,释《震》辞以雷,则皆卦象也。释《坎》以刚中。释《离》以柔中,释《艮》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释《巽》曰“刚巽”“柔顺”,释《兑》曰“刚中”“柔外”,则皆爻位也。先明《乾》卦,则诸卦可通矣。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本义 此专以天道明《乾》义,又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以发明之,而此一节首释元义也。“大哉”,叹辞。“元”,大也,始也。“乾元”,大德之大始,故万物之主,皆资之以为始也。又为四德之首,而贯乎天德之始终,故曰“统天”。

  集说 九家易曰:《乾》者纯阳,天之象也。观《乾》之始,以知大德。唯天为大,故曰“大哉”。“元”者,气之始也。

  《朱子语类》云:“乾元”只是天之性,不是两个物事。

  又云:“元”者用之端,而“亨利贞”之理具焉,至于为“亨”为“利”为“贞”,则亦”元”之为耳,此元之所以包四德也。若分而言之,则“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其体用固有在矣,以用言,则“元”为主,以体言,则“贞”为主。

  又云:“元”者,天地生物之端倪也。“元”者生意,在“亨”则生意之长,在“利”则生意之遂,在“贞”则生意之成。若言仁便是这意思,仁本生意,生意则恻隐之心也。

  苟伤著这生意,则恻隐之心便发。若羞恶,也是仁去那义上发。若辞让,也是仁去那礼上发。若是非,也是仁去那智上发。若不仁之人,安得更有义礼智。

  云行雨施,品物流形。

  本义 此释《乾》之“亨”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彖言“元”“利贞”,而独不言“亨”者,盖“云行雨施”,即气之“亨”也,“品物流形”,即形之亨电。

  俞氏琰曰:前言“万物”,此言“品物”。万与品,同与异与?“元”为禀气之始,未可区别,故总谓之“万”。“亨”则流动形见,而洪纤高下,各有区别,放特谓之“品”。

  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

  本义 “始”,即元也。“终”,谓贞也。不终则元始,不贞则无以为元也。此言圣人大明乾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而乘此六阳以行天道,是乃圣人之“元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乾道“终始”,即四德也。“始”则元,“终”则贞,盖不终则无以为始,不贞则无以为元。六爻之立,由此而立耳。以时成者,言各以其时而成,如“潜”“见”“飞”“跃”,皆以时耳,然皆四德之流行也。

  又云:“六龙”只是六爻,“龙”只是譬喻。明此六爻之义,“潜”“见”,“飞”“跃”,以时而动,便是“乘六龙”,便是“御天”。圣人便是天,天便是圣人。

  蔡氏清曰:谓之“乘”者,因龙字生也。御者,如御车之御。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

  本义 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为性,天所赋为命。“大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各正”者,得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于已生之后,此言“乾道变化”,无所不利,而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释“利贞”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各正性命”,他那元亨时虽正了,然未成形质,到这里方成,如百谷坚实了,方唤作正性命。

  又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总只是一个理。此理处处相浑沦,如一粒粟生为苗,苗便生花,花便结实,又成粟还复本形。一穗有百粒,每粒个个完全,又将这百粒去种,又各成百粒,生生只管不已,初间只是这一粒分去,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

  又云:“保合大和”,即是保合此生理也。“天地氤氲”,乃天地保合此生物之理。造化不息,及其万物化生之后,则万物各自保合其生理,不保合则无物矣。

  又云:“保合大和”,天地万物皆然。天地便是大底万物。万物便是小底天地。

  又云:仁为四德之首,而智则能成始而成终,犹“元”为四德之长。然“元”不生于“元”而生于“贞”,盖天地之化,不翕聚则不能发散也。仁智交际之间,乃万化之机轴。此理循环不穷,吻合无间,不贞则无以为“元”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气之分言,则变者万物之出机,“元亨”是也。化者万物之人机,“利贞”是也,以一气之运言,则变者其渐,化者其成,先言“品物流形”,后言“各正性命”。物有此形,即有此性,皆天所命也。谓之“各正”,则命之禀也,乃性之所以一定而不易。谓之“保合”,则性之存也,又命之所以流行而不已。盖“大和”者,阴阳会合冲和之气。而“乾元”“资始”之理,固在其中矣。

  薛氏瑄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然凡言体用,不可分而为二。

  蔡氏清曰:“各正”“保合”,虽合为乾之“利贞”。然细分之,各正者利也,保合者贞也。《文言本义》云: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非即此之“各正性命”乎!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非即此之“保合大和”乎!

  林氏希元曰:“各正性命”是“利”,“保合大和”是“贞”。向之“资始”于“元”,“流形”于“亨”者,今则各效法象,各成形质,而性命于是乎各正。既而愈敛愈固,生意凝畜而不渗漏,化机内蕴而不外见,则“大和”于是“保合”矣。

  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本义 圣人在上,高出于物,犹乾道之变化也。“万国”各得其所而“咸宁”,犹万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大和”也。此言圣人之“利贞”也。盖尝统而论之,“元”之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畅茂,“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实之既成,则其根蒂脱落,可复种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循环而无端也。然而四者之间,生气流行,初无间断,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统天也。其以圣人而言,则孔子之意,盖以此卦为圣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虽其文义有非文王之旧者,然读者各以其意求之,则并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程传 卦下之辞为“彖”,夫子从而释之,通谓之“彖”。“彖”者言一卦之义,故“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大哉乾元”,赞乾元始万物之道大也。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万物资始乃统天”,言“元”也。“乾元”,统言天之道也。天道始万物,物资始于天也。“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天道运行,生育万物也,大明天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卦之初终,乃天道终始,乘此六爻之时,乃天运也。“以御天”谓以当天运。“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保合大和”乃“利贞”。

  “保”,谓常存。“合”,谓常和。“保合大和”,是以“利”且“贞”也。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大和”也。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万汇亨,君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王者体天之道,则“万国咸宁”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那“元”林氏希元曰:伏羲所画《乾》卦,其义所该者广,不止天道。文王“元亨利贞”之系,只是个占辞。原无它意,夫子赞《易》,则专以天道来发明乾义。又将‘元亨利贞”之辞,分为“四德”,以发明乾义,以天道明乾义。它无所见,只在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上见得。

  又曰:“元亨利贞”本旨,在卦辞者,与诸卦一般。至吾夫子分为四德,而后世之言天道者因之,此夫子所以为道德之宗也。又如仁字首见于《尚书》,只作爱人说,至夫子始作心德说,以此立教,仁道始行于世。

  又曰:“利”者生物之遂,“贞”者生物之成。遂与成,如何分别?《论语》遂事不谏,注云,遂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也,则知遂是方向成之势,而贞则成矣。故曰“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

  案 《乾》者,健也。彖辞但言至健之道,大通而宜于正固,以为人事之占而已。

  夫子作《彖传》,乃推卦象卦位以发明之。以卦象明之者,乾之象莫大于天也。以卦位明之者,乾之位莫尊于五也。以天之“元亨”言之,其以一时统四时之德者莫如“元”,至于泽流万物则“亨”也。以君之“元亨”言之,九五以一位统六位之德,是亦天之元矣,泽流万民是亦天之亨矣。其言“六位”,又言“六龙”者,盖以切“飞龙在天”之义。言四德之终始,寓于六爻之中。而独九五备众爻之德,处在天之位。如乘驾六龙以御于天路,则能行云施雨,与天之“云行雨施”同也。又以天之“利贞”言之,万物成遂,性命正而大和洽者,“利贞”之候也。以君之“利贞”言之,九五一爻,为卦之主。

  上下五阳与之同德,如大君在上,万民各得其性命之理,以休养于大和之化,是亦天之“利贞”矣。其言“庶物”言“万国”者,又以切“利见大人”之义。以德位之所统言之,则曰“庶物”。以功化之所及言之,则曰“万国”。“首出”则为物所睹,至于“咸宁”,而臻乎上治矣。《乾》之为义,无所不包,夫子举其大者,故以天道君道尽之。

  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

  本义 此以地道明《坤》之义,而首言元也。“至”,极也,比“大”义差缓,“始”者气之始,“生”者形之始。顺承天施,地之道也、集说 吕氏大临曰:《乾》之体大矣,《坤》之效乾之法,至乾之大而后已,故“乾元”曰“大哉”,“坤元”曰“至哉”。

  《朱子语类》云:资乾以始,便资坤以生,不争得霎时间。万物资乾以始而有气,资坤以生而有形,气至而生,即“坤元”也。

  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本义 言“亨”也,“德合无疆”,谓配乾也。

  集说 崔氏憬曰:含育万物为“弘”,光华万物为“大”。动植各遂其性,故曰“品物咸亨”也。

  游氏酢曰:“其静也翕”,故曰“含弘”。“含”言无所不容,“弘”言无所不有,“其动也辟”,故曰“光大”。“光”言无所不著,“大”言无所不被,此所以“德合无疆”也。

  林氏希元曰:无所不包,可见其弘。无所不达,可见其大。“含弘光大”,坤之“亨”也。“品物咸亨”,是物随《坤》亨而亨也。变“万”言“品”者,与《乾》“云行雨施品物流形”一般。

  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

  本义 言“利贞”也。“马”,乾之象,而以为地类者,牝阴物,而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无疆”,则顺而健也。“柔顺利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则其占如下文所云也。

  程传 资生之道,可谓大矣。《乾》既称“大”,故《坤》称“至”。“至”义差缓,不若“大”之盛也,圣人于尊卑之辨,谨严如此。万物资《乾》以始,资《坤》以生,父母之道也。顺承无施,以成其功。《坤》之厚德,持载万物,合于乾之无疆也。以“含弘光大”四者形容《坤》道,犹《乾》之刚健中正纯粹也。“含”,包容也。“弘”,宽裕也。“光”,昭明也。“大”,博厚也。有此四者,故能成承天之功,品物咸得亨遂,取牝马为象者,以其柔顺而健,行地之类也。“行地无疆”,谓健也。《乾》健《坤》顺,《坤》亦健乎?曰:非健何以配《乾》,未有《乾》行而《坤》止也。其动也刚,不害其为柔也。“柔顺”而“利贞”,乃《坤》德也。君子之所行也,君子之道,合坤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朱子语类》云:“牝马地类,行地无疆”,便是那“柔顺利贞,君子攸行”。本连下面,缘它趁押韵后,故说在此。

  又云:《程传》云,未有《乾》行而《坤》止,此说是。且如《乾》施物,《坤》不应,则不能生物。既会生物,便是动,若不是它健后,如何配《乾》,只是健得来顺。

  龚氏焕曰:《坤》“先迷后得”而亦有“元亨”者,《坤》之“元亨”,承《乾》而已。

  故曰“至哉坤元”、“乃顺承天”,又曰“德合无疆”、“品物咸亨”。《坤》之“利贞”。乃《坤》之德,故曰“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此亦“先迷后得”之意。《坤》所以能承《乾》之“元亨”以为“元亨”者,以其“柔顺利贞”也。

  蔡氏清曰:以象言则为“牝马地类,行地无疆”。以义言则为“柔顺利贞”。《本义》谓马行地之物者,明龙之能飞乎天,而为《乾》之象也。

  林氏希元曰:“牝马地类”,顺也。“行地无疆”,顺而健也。故承之曰“柔顺利贞”,言此即《坤》德之顺健云尔。不敢自主,承天之施以生万物,“柔顺”也。承天生物,直至于有终,“利贞”也。彖辞“利牝马之贞”,本无四德,夫子以四德解,故为之说如此。

  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

  本义 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故《坤》之德,常减于《乾》之半也。

  “东北”虽“丧朋”,然反之“西南”,则“终有庆”矣。

  集说 程子曰:“东北丧朋”,阴必从阳,然后“乃终有庆”也。

  项氏安世曰:“东北丧朋,乃终有庆”者,所以发文王盲外之意也。地之交乎天,臣之事乎君,妇之从乎夫,皆“丧朋”之“庆”也。

  邱氏富国曰:《坤》道主成,成在后,故先《乾》而动,则迷而失其道,从《乾》而动,则顺而得其常。“西南”为后,于《坤》为得地,故往“西南”则与类行,东北为先,于《坤》为不得地,故往“东北”则必”丧朋”。

  王氏申子曰:马而非牝,则不顺而非地之类。牝而非马,则不能配《乾》而“行地无疆”,此《坤》之“柔顺利贞”也。故君子行《坤》之道者,先乎阳,则迷而失。后乎阳,则顺而得。以阴从阴,犹与类行,以阴从阳,然后有庆。

  林氏希元曰:“先迷失道”,是以失道解先迷。盖阴本居后,今居先是失道,故“迷”也。“后顺得常”,是以顺解得常。盖阴本居后,居先为逆,居后为顺,故得其常道也。

  金氏贲亨曰:“丧朋”,犹《泰》之“朋亡”。舍其朋而从阳,则有“得主”之“庆”。

  何氏楷曰:“君子攸行”,虽趁上韵,然意连下文,释卦辞“君子有攸往也”。君子之行,以阳刚为主。以阴抗阳,故迷而失道。以阴顺阳,故得所主而不失其常。盖阳为主,阴承之,此天地不易之常理也。“得朋”者,合群阴以从阳,后代终也。“丧朋”者,敛群阴以避阳,先无成也。

  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本义 安而且贞,地之德也。

  程传 《乾》之用,阳之为也。《坤》之用,阴之为也。形而上曰天地之道,形而下曰阴阳之功。“先迷后得”以下,言阴道也。先唱则迷失阴道,后和则顺而得其常理。

  西南阴方,从其类“得朋”也。东北阳方,离其类“丧朋”也。离其类而从阳,则能成生物之功,终有吉庆也;“与类行’’者本也,从于阳者用也。阴体柔躁,故从于阳,则能安贞而吉,应地道之无疆也。阴而不安贞,岂能应地之道,《彖》有三“无疆”,盖不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万物资生”者,言万物资地而生。《乾》本气初,故云“资始”。

  《坤》据成形,放云“资生”。“乃顺承天”者,《乾》是刚健,能统领于天,《坤》是阴柔,以和顺承奉于天。以其广厚,故能载物。有此生长之德,合会“无疆”。凡言“无疆”者有二义,一是广博无疆,二是长久无疆也。自此以上,论“坤元”之德也。包含弘厚,光著盛大,故品类之物,皆得亨通。此二句释“亨”也。牝马以其柔顺,故云“地类”。以柔顺为体,故“行地无疆”,不复穷已。此二句释“利贞”。故上文云“利牝马之贞”是也。“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者,重释“利贞”之义。是君子之所行,兼释前文“君子有攸往”也。“先迷失道”者,以阴在物之先,失其为阴之道。“后顺得常”者,以阴在物之后,阳唱而阴和,是后顺得常。“乃与类行”者,以阴而造坤位,是乃与类行。“乃终有庆”者,以阴而诣阳,初虽离群,乃终久有庆善也。“安”谓安静,“贞”谓贞正也。地体安静而贞正,人若静而能正,即得其吉,应合地之无疆也。

  屯,刚柔始交而难生。

  本义 以二体释卦名义,“始交”,谓震。“难生”,谓坎。

  集说 朱氏震曰:“震”者,《乾》交于《坤》,一索得之,“刚柔始交”也。坎险难,“刚柔始交而难生”也。

  张氏清子曰:《乾》、《坤》之后,一索得震为“始交”,再索得坎为“难生”,而承上接下之辞,所以合震坎之义,而释其为《屯》也。

  动乎险中,大亨贞。

  本义 以二体之德释卦辞,“动”。震之为也。“险”,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释“元亨利贞”,乃用文王本意。

  集说 《朱子语类》:问:《本义》云,此以下释“元亨利贞”,用文王本意,何也?曰:《乾》“元亨利贞”,至孔子方作四德说,后人不知,将谓文王作《易》,便作四德说,即非也。如《屯》卦所谓“元亨利贞”者,以其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

  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初非谓四德也。故孔子释此彖辞,只曰“动乎险中,大亨贞”,是用文王本意释之也。

  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

  本义 以二体之象释卦辞。“雷”,震象。“雨”,坎象。“天造”,犹言天运。“草”,杂乱。“昧”,晦冥也。阴阳交而雷雨作,杂乱晦冥,塞乎两间。天下未定,名分未明。

  宜立君以统治,而未可遽谓安宁之时也。不取初九爻义者,取义多端,姑举其一也。

  程传 以云雷二象言之,则“刚柔始交”也。以坎震二体言之,“动乎险中”也。“刚柔始交”,未能通畅则艰屯,故云“难生”。又“动于险中”,为艰屯之义,所谓“大亨”而“贞”者,“雷雨之动满盈”也。阴阳始交,则艰屯未能通畅。及其和洽,则成雷雨满盈于天地之间,生物乃遂。《屯》有“大亨”之道也,所以能“大亨”,由夫“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草”,谓草创。“昧”,谓冥昧。言天造万物于草创之始,如在冥味之时也。于此草昧之时,王者宜建立诸侯,以抚恤万方之物,而不得安居无事。

  王氏安石曰:“难生”也,“动乎险中”也,此云雷之时也,故曰云雷《屯》。卒至于“雷雨之动满盈”,然后能免乎险而《屯》难解,“大亨贞”。要《屯》之终而为言也。

  《朱子语类》:问:“刚柔始交而难生”,《程传》以云雷之象为“始交”,谓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如何?曰:“刚柔始交”,只指震言。所谓震一索而得男也,此三句各有所指,“刚柔始交而难生”,是以二体释卦名义。“动乎险中大亨贞”,是以二体之德释卦辞,“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是以二体之象释卦辞,只如此看甚明,缘后来说者交杂混了,故觉语意重复。

  蔡氏清曰:草杂乱则不定矣,故下云天下未定。昧晦冥则不明矣,故下云名分未明。

  名分不独谓君臣上下,如父子夫妇昆弟之类皆是也,立君统治者,君臣,人道之纲也。

  何氏楷曰:震之未动,坎气为云,云上雷下郁结而未成雨,所以为《屯》。动则云化为雨,雷上雨下,《屯》之郁结者变而为解,而未亨者果“大亨”矣。

  案 《本义》以“动乎险中”释“大亨贞”,“雷雨之动”以下释“建侯”。《程传》则以“动乎险中”属上句,总释卦名,而以“雷雨之动满盈”一句释“大亨贞”。今观《屯》称云雷,《解》称“雷雨”,则《屯》之时犹未解也。夫子欲明“元亨”之义,故变“云雷”言“雷雨”,以见《屯》之必《解》,则观其动也,而《屯》之“元亨”可知矣。然动者亨之机尔,其酝酿姻媪以满盈其气,又足以见贞固之义,《程传》说可从,故王氏何氏同。

  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本义 以卦象卦德释卦名,有两义。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程传 山下有险,内险不可处,外止莫能进,未知所为,故为昏蒙之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之能亨,以亨道行也。所谓亨道时中也。“时”,谓得君之应。“中”,谓处得其中。得中则时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二以刚明之贤处于下, 集说 《朱子语类》云:“蒙以养正圣功也”,盖言蒙昧之时,先自养教正当了,到那开发时,便有作圣之功。若蒙昧之中,已自不正,他日何由会有圣功。

  胡氏炳文曰:《程传》云,亨道即时中也。《本义》谓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盖蒙岂无可亨之道,但恐亨之不得乎时之中耳。《本义》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盖谓志未应而遽欲亨之,非时中也。再三渎而亦告之,非时中也。蒙宜养正,过此而后养之,非时中也。

  俞氏琰曰:圣者无所不通之谓,“童蒙”之时,便当以正道涵养其正性,是乃作圣之功也。古之人,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大人之所以为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而已。

  童蒙之时,情窦未开,天真未散,粹然一出于正,所谓赤子之心是也。涵养正性,全在“童蒙”之时。若“童蒙”之时,无所养而失其正,则他日欲望其作圣,不可得矣。

  林氏希元曰:养蒙发蒙原非二事,对前日之蒙言,则曰发,对后日之作圣言,则曰养利贞之语。实《蒙》上文,加《咸》、《恒》“利贞”之例,非发蒙之后,又别出养蒙之义也。

  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本义 此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需”之义,须也。以险在于前,未可遽进,故需待而行也。以《乾》之刚健,而能需待不轻动,故不陷于险,其义不至于困穷也。刚健之人,其动必躁,乃能需待而动,处之至善者也。故夫子赞之云“其义不困穷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需”者,坎险在前,须而后进也。唯刚则内,有所主,故能需。唯健则动不可御,故能济。

  蔡氏清曰: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者,盖阴柔不能宁耐,乾刚则沈毅不苟,而能宁耐,所谓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本义 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程传 五以刚实居中,为孚之象,而得其所需,亦为“有孚”之义。以乾刚而至诚,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所以能然者,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居大位,指 集说 谷氏家杰曰:此卦合坎乾成《需》。唯乾易而知险,故曰“刚健”,曰“正中”。

  见有天德者,能需也。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本义 以璞德释卦名义。

  程传 《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为《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

  集说 毛氏璞曰:上刚下险,以彼此言之。险而健,以一人言之。

  讼,有孚窒惕中吉,则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咸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本义 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来而得中”,辅嗣必以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故《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若于爻辞之中,亦有从下卦向上卦称“来”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谓下卦三阳。

  然《需》上六阴爻,阳来诣之,亦是非类而称来也。

  刘氏牧曰:“刚来”,谓二也,性本刚,好胜而讼也。来居柔,能屈其性也。处中位,不失中道也。

  王氏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蔡氏清曰:“讼不可成”,以理言之,扬人之恶也,烦上之听也,损己之德也,增俗之偷也。又人己之间,俱废其业,虽得不偿失也,此岂君子之所乐成者哉!谓之“不可成”,见其宜惕中也。

  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本义 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

  程传 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王道止于是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 ”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

  “行险”,谓行危道。“顷”,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程传 言二也。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上顺下险,“行险而顺也”。师旅之兴,不无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古者东征西怨,民心从也。如是故“吉”而无咎,“吉”,谓必克。“无咎”谓合义,“又何咎矣”,其义故“元咎”也。

  集说 游氏酢曰:用师之道,将以正天下之不正也,故师谓之征。己则不正,其能正人乎。“刚中而应”,任将之道也。“行险而顺”,兴师之义也。仰顺乎天,无违天以干时。俯顺乎人,无咈人以从欲。兴师之顺如此,故能以众正。以众正之,则人皆知其欲正己而已,天下孰不趋于正哉!

  胡氏炳文曰:“毒”之一字,见得王者之师,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药之攻病,非有沈疴坚症,不轻用也,其指深矣。

  比,吉也。

  本义 此三字疑衍文。

  比,辅也,下顺从也。

  本义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亲比,乃吉道也。“比辅也”,释比之义,比者相亲辅也,下顺从也。解卦所以为比也。五以阳居尊位,群下顺从以亲辅之,所以为《比》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比吉也”者,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下顺从”者,谓从阴顺从九五也。

  《朱子语类》云:“比吉也”,也字羡,当云“比吉”,比辅也,下顺从也。“比辅也”,解“比”字。“下顺从也”,解“吉”字。

  杨氏启新曰:“下顺从”以卦体言,实则兼上下众阴,不曰上下而曰下者,以九五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本义 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

  程传 推“原筮”决相比之道,得“元永贞”而后可以“无咎”。所谓“元永贞”,如五是也。以阳刚居中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以阳刚当尊位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贞”也。卦辞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贞”者,九五以刚处中正是也。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不宁而来比者,上下相应也。以圣人之公言之,固至诚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后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则危亡至矣。故上下之志,必相应也。在卦言之,上下群阴比于五,五比其众,乃上下应也。众必相比,而后能遂其生。天地之间,未有不相亲比而能遂者也。若相从之志,不疾而后,则不能成比,虽夫亦凶矣。无所亲比,困屈以致凶,穷之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凡“应”字,多谓刚柔两爻相应,此则谓上下五阴应乎五之刚,又一例也。《师》、《比》皆一阳五阴,《师》之应,谓五应二,将之任专也。《比》之应,则谓上下应五,君之分严也。

  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谓五阳。

  程传 言成卦之义也。以阴居四,又处上位,“柔得位”也。上下五阳皆应之,为所畜也。以一阴而畜五阳。能系而不能固,是以为《小畜》也。彖解成卦之义,而加“曰”字者,皆重卦名文势当然,单名卦唯革有曰字,亦文势然也。

  集说 胡氏瑗曰:《小畜》卦有二义,六四以一阴得位,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五阳皆应之,是小者能畜矣。三阳在下而并进,四以一阴独当其路,是小有所畜也。

  此二义也。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而言,阳犹可亨也。

  程传 以卦才言也,内健而外巽,健而能巽也。二五居中,“刚中”也。阳性上进下复乾体,志在于行也。刚居中,为刚而得中,又为中刚,言畜阳则以柔巽,言能亨则由刚中。以成卦之义言,则为阴畜阳。以卦才言,则阳为刚中。才如是,故畜虽小而能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本义 “尚往”,言畜之未极其气犹上进也。

  程传 畜道不能成大,如“密云”而不成雨。阴阳交而和则相固而成雨,二气不和, 集说 王氏逢曰:四以阴盛,有“密云”之象。以柔止健,不能固阳,足以不雨,西郊阴地臣之类也。

  杨氏时曰: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四以阴居阴,“柔得位”也,为一卦之主,而上下应之,以阴畜阳也。阳大而阴小,小者畜也。此以六四一爻言之也,合一卦之才,则三阳健而进,一阴体巽而上行,九五刚得中,与之合志,则志行矣,是以亨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之理,畜极则亨。畜之小者,虽未遽亨,及其成也,终有亨理。

  以六爻言之,一柔得位,五阳应之。能系其情,未能全制之也,故为《小畜》。以二卦言之,健而能巽,不激不亢,其势必通。二五皆刚中,同心同德,其志必行,故有亨理,凡阴闭之极,则阳气蒸而成雨。“密云不雨”者,阴方上往,未至于极也。“自我西郊”者,方起于此,未至于彼也。此皆言所畜之小,然谓之“尚往”,则非不住,谓之未行。

  则非不行,亨固在其中矣。此于人事为以臣畜君,终当感悟之象。

  蔡氏清曰:“本义”“其气犹上进”也,当以既雨既处来照看。此句全就云雨说,不然,用不得气字。

  履,柔履刚也。

  本义 以二体释卦名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履》以六三成卦,三之象下迫于二阳之进,上蹑乎三阳之刚。

  胡氏炳文曰:《本义》谓二体,见得是以兑体之柔,履乾体之刚,非指六三以柔而履刚也。

  案 王氏胡氏二说不同,然当兼用,其义乃备。

  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本义 以卦德释彖辞。

  程传 兑以阴柔履藉乾之阳刚,柔履刚也。兑以说顺应乎乾刚而履藉之,下顺乎上,阴承乎阳,天下之正理也。所履如此,至顺至当。虽“履虎尾”,亦不见伤害。以此履行,其“亨”可知。

  集说 游氏酢曰:卦以一柔进退履众刚,故有“履虎尾”之象。然而“不咥人亨”者,说而应乎乾故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君子之所履,苟在于是,则虽暴人之前无虞矣。

  项氏安世曰:以兑说而“应乎乾”,则所行无忤。履虽危而不伤,庄周曰:虎媚养己者顺也,唯柔顺而说,则“履虎尾”而“不咥人”,且有能“亨”之理。

  胡氏炳文曰:说而应乎乾,亦是以下体之兑,应上体之乾。若《蒙》曰“志应”,《师》曰“刚中而应”,是刚柔两爻自相应。《比》、《小畜》上下应,是一爻为主,而众爻应之。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程传 九五以阳刚中正,尊“履帝位”,苟无疚病,得履道之至善光明者也,“疚”谓疵病,夹履是也。“光明”,德盛而辉光也。

  集说 张氏浚曰:九五履乾正位,曰“刚中正”,刚健不息,体大中至正之道,以君临天下,“履帝位而不疚”也。君临天下者!其可危为大。盖人君以一身抚驭海内,使所履一不正,而蹈于非礼,则政令纪纲弛于上,谗贼寇攘起子下。穆王命君牙曰: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涉于春冰是也。

  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程传 “小往大来”,阴往而阳来也,则是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万物得遂其通泰也。在人则上下之情交通,而其志意同也。阳来居内,阴往居外,阳进而阴退也。乾健在内,坤顺在外,为“内健而外顺”,君子之道也。君子在内,小人在外,是“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所以为《泰》也。既取阴阳交和,又取“君子道长”,阴阳交和,乃君子之道长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所以得名为《泰》者,由天地气交,而生养万物,物得大通,故云《泰》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以人事象天地之交也。“内阳”“外阴”据其象,“内健”“外顺”明其性,此就卦爻释“小往大来吉亨”也。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更就人事之中,释“小往大来吉亨”也。

  项氏安世曰:《泰》、《否》、《彖》皆具三义。第一段,以重卦上下为义,子阴阳二气,无所抑扬,但贵其交而已。第二段,以卦体内外为义,虽在内在外,各得其所,要是重内轻外,则已于阴阳有所抑扬矣。第三段,以六爻消长为义,至此则全是好阳而恶阴,以阳长阴消为福,则不止于抑扬而已。《否彖》依此推之,大抵诸卦皆然。如《小畜》之《彖》,“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是统论六爻五阳一阴也。“健而巽”,却以两卦言之。“刚中而志行”,又以九二九五两爻言之。故《彖》之义无所不备,不可以一说通也。

  邱氏富国曰:天地之形不可交而以气交,气交而物通者,天地之《泰》也。上下之分不可交而以心交,心交而志同者,人事之《泰》也。阴阳以气言,健顺以德言,君子小人以类言,“内外”,释“往来”之义。阴阳健顺君子小人,释“小大”之义。

  王氏应瞵曰:君子道盛,小人自化。故舜汤举皋伊,而不仁者远。玉泉喻氏云,《泰》小人道消,非消小人也,化小人为君子也。

  乔氏中和曰:有阳必有阴,有君子必有小人。必欲绝而去之,有是哉!善养身者,化痰邪为气血。善治国者,化盔贼为良民而已矣。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集说 胡氏瑗曰;内柔而外刚者,小人之体也。语曰:色厉而内荏,外有严厉之色,内有柔荏之心,此所以反君子之道也。

  李氏过曰:“否泰反其类”,故《否》之辞皆与《泰》反。

  吴氏绮曰:六十四卦,独《乾》、《坤》、《泰》、《否》四卦言阴阳。乾坤,阴阳也。

  唯《泰》、《否》二卦,内外皆得乾坤之全体,故亦以阴阳言也。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二,“乾”,谓九五。

  程传 言成卦之义。“柔得位”,谓二以阴居阴,得其正位也。五中正而二以中正应之,“得中而应乎乾”也。五刚健中正,而二以柔顺中正应之,各得其正,其德同也,故为《同人》。五,乾之主,故云“应乎乾”。象取天火之象,而《彖》专以二言。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同人以一柔为主,徒柔不能以同乎人也,必以天德行之,故虽“得位得中”,而必“应乎乾”,乃可谓之《同人》。至于“利涉大川”,则又曰此“乾行也”,明非柔之所能辨也。凡封之以柔为主者皆然,《履》之六三,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小畜》之六四,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刚中而志行乃亨”。《大有》之六五,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凡此皆柔为卦主。而其济也必称乾焉,此乾之所以为大与。

  案 《传》义皆以乾为专指九五,然若专指二五之应,恐不得谓之“同人于野”矣。

  盖乾者阳爻之通称,一阴虚中,与五阳相应,此卦所以为《同人》也。不言上下应者,盖阴阳居上体而为卦主,则可言上下应,如《比》如《小畜》如《大有》是也。若在下体,则但言应而已,《蒙》、《师》、《履》及此卦是也。

  同人曰。

  本义 衍文。

  程传此三字羡文。

  集说 孔氏颖达曰:称“同人曰”,犹言同人卦曰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本义 以卦穗卦体释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程传 至诚无私,可以蹈险难者,乾之行也。无私,天德也。又以二体言其义有文明之德而刚健,以中正之道相应,乃君子之正道也。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君子明 案 上专以“乾行”释“于野”“涉川”者,但取刚健无私之义也。下释“利贞”,则兼取明健中正之义,盖健德但主于无私而已。必也有文明在于先,而所知无不明。有中正在于后,而所与无不当。然后可以尽无私之义,而为君子之贞也。

  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五,“上下”谓五阳。

  程传 言卦之所以为《大有》也。五以阴居君位,“柔得尊位”也。处中,得“大中”之道也。为诸阳所宗,“上下应之”也。夫居尊执柔,固众之所归也。而又有虚中文明大中之德,故上下同志应之,所以为《大有》也。

  集说 苏氏轼曰:谓五也,大者皆见有于五,故曰《大有》。

  郭氏忠孝曰:“柔得尊位大中”,谦以居之,不自满假者也。以一柔而应五刚,所谓所宝唯贤,光天之下,万邦黎献,共唯帝臣。不如是,不足以为尚贤也。

  杨氏万里曰:《同人》、《大有》,一柔五刚均也。柔在下者,曰“得位”,曰“得中”。

  曰“应乎乾”,而为《同人》,我同乎彼之辞也。柔在上者,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应”,而为《大有》,我有其大之辞也。

  项氏安世曰:一阴在下,势不足以有众,能推所有以同乎人者也,故名曰《同人》。

  一阴在上,人同乎我,为我所有者也,故名曰《大有》。《彖》于《同人》曰“应乎乾”,明我应之也。于《大有》曰“上下应之”,明人应我也。《履》卦柔在下,亦曰“应乎乾”。

  《小畜》柔在上,亦曰“上下应之”。此可以推卦例矣。

  胡氏炳文曰:或曰:《小畜》亦五阳一阴之卦,主巽之一阴,则曰“小”。此主离之一阴,则曰“大”,何也?曰巽之一阴在四,欲畜上下五阳,其势逆而难。离之一阴在五,而有上下五阳,其势顺而易。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应天,指六五也。

  程传 卦之德,内“刚健”而外“文明”。六五之君,应于乾之九二。五之性柔顺而明,能顺应乎二。二,乾之主也,是应乎乾也。顺应乾行,顺乎天时也,故曰“应乎天而时行”。其德如此,是以“元亨”也。王弼云: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此不识卦义,离乾成《大有》之义,非《大有》之义,便有“元亨”。

  由其才故得“元亨”,《大有》而不善者,与不能亨者有矣。诸卦具“元亨利贞”,则《彖》皆释为“大亨”,恐疑与《乾》、《坤》同也。不兼“利贞”,则释为“元亨”,尽元义也。

  “元”有大善之义,有“元亨”者四卦,《大有》、《蛊》、《升》、《鼎》也。唯《升》之《彖》误随它卦作大亨。曰:诸卦之元与乾不同,何也?曰:元之在乾,为元始之义,为“首出庶物”之义。它卦则不能有此义,为善为大而已,曰元之为大可矣。为善,何 集说 王氏弼曰:德应于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项氏安世曰:《同人》、《大有》两卦,皆以离之中爻为主,而以乾为应者也。《同人》离在下,以德为主,故曰“应乎乾”者,应其德也。《大有》离在上,以位为主,故曰“应乎天而时行”者,应其命也。《履》兑在下,曰“应乎乾”。《大畜》艮在上,曰“应乎天”,亦卦例也。

  案 卦辞未有不根卦名而系者,况柔中居尊,能有众阳,是虚心下贤之君,而众君子皆为之用,其亨孰大于是哉!《彖传》又推卦德卦体以尽其緼,其实皆不出乎卦名之中也。《程传》谓卦名未足以致“元亨”,由卦才而得“元亨”者,恐非《易》之通例。

  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本义 言《谦》之必“亨”。

  程传 济当为际,此明《谦》而能“亨”之义。天之道,以其气下际,故能化育万物,其道光明,“下际”,谓下交也。地之道,以其处卑,所以其气上行交于天,皆以卑降而“亨”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此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三乾也,降在下卦,是“下济而光明”也。坤地道,处势至卑,而升在上卦,是“卑而上行”也。“下济”与“卑”,皆释“谦”字。“光明”与“上行”,皆释“亨”字。自人事言之,尊者行之则有光,即“天道下济而光明”也。卑者行之则不可逾,即“地道卑而上行”也。始虽谦下,终必高明,是有终也。自天道亏盈以下,皆极言《谦》之必有后福。质之于天地神人之心,以明有终之义也。

  邱氏富国曰:凡卦以一阳为主者,《彖传》皆以刚言,《复》曰“刚反”,《豫》曰“刚应”,《师》、《比》曰“刚中”,《剥》曰“变刚”。《谦》主九三,而《彖》不言刚者,《谦》无用于刚也。用刚则不能谦矣,三有刚而不用,此其所以为《谦》也。

  蔡氏渊曰:“下济而光明”,艮也。艮有光明之象,故《艮》之《彖》曰“其道光明”,谓艮阳止乎上,阴不得而掩之,故“光明”。“卑而上行”,坤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本义 “变”,谓倾坏。“流”,谓聚而归之。人能谦,则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过,此君子所以“有终”也。

  程传 以天行而言,盈者则亏,谦者则益,日月阴阳是也。以地势而言,盈满者倾变而反陷,卑下者流注而益增也。“鬼神”,谓造化之迹。盈满者福害之,谦损者福祐之。

   集说 崔氏憬曰:若日中则昃,月满则亏,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以“变盈而流谦”,地之道也,朱门之家,鬼瞰其室,黍稷非馨,明德唯馨,是其义矣。满招损,谦受益,人之道也。

  刘氏牧曰:降卑接下,名誉益隆,故其道光显。辞貌卑逊,而志行刚正,故虽卑退而“不可逾”。

  《朱子语类》云:天道是就寒暑往来上说,地道是就地形高下上说。鬼神言害福,是有些造化之柄,各自主一事而言耳。

  问《谦》之为义,不知天地人鬼,何以皆好尚之。曰:太极中本无物,若事业功劳,于我何有。观天地生万物而不言所利,可见矣。

  又云,“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以尊而行谦,则其道光。以卑而行谦,则其德不可逾。尊对卑言,伊川以谦对卑说非是,圣人九卦引此一句,看来大纲说。

  蔡氏清曰:如日设而升,中而昃,月晦而弦,盈而蚀之类,天非有意于亏之益之也。

  若论至无心处则虽人道,恶盈好谦,初亦何容心于好恶哉!在我者有以感召其好恶耳,可不慎哉!

  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刚应”,谓四为群阴以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理,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建万国,聚大众,非顺理而动,使人心皆和乐而从,不可也,故二者皆系之豫。

  案 《彖传》中凡称卦德。皆先内而后外,而其文义又各不同。其曰“而”者,两字并重。如《讼》之“险而健”,既险又健也。《小畜》之“健而巽”,既健又巽也。《大有》“刚健而文明”,既刚健而又文明也。其曰“以”者,则重在上一字。如《同人》“文明以健”,重在“文明”字。此卦“顺以动”,重在“顺”字。其或以下一字为重者,则又变其文法,《复》卦“动而以顺行”之类。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

  集说 吴氏曰慎曰:“顺以动”,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天地如之”,犹云“天且弗违”。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程传 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余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

  《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遯》、《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豫》、《随》、《遯》、《姤》、《旅》,皆若浅事而有深意,故曰“时义大矣哉”!欲人之思之也。《坎》、《睽》、《蹇》,皆非美事,而圣人有时而用之,故曰“时用人矣哉”!欲人之别之也。《颐》、《大过》、《解》,《革》,皆大事大变也,故曰“时大矣哉”!欲人之谨之也。

  吴氏澄曰:专言“时”者,重在”时字”,“时义”重在义字,“时用”重在用字。

  蔡氏清曰;“时”之一字,贯六十四卦皆有,不止《豫》等诸卦耳。有时则有义,有义则有用。单言时,则义与用在其中矣。言义未尝无用,言用未尝无义,各就所切而言。

  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本义 以卦变卦德释卦名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谓震也。“柔”,谓兑也。震处兑下,是“刚来”“下柔”。

  震动而兑说。既能下人,动则喜说,所以物皆随从也。

  胡氏瑗曰:震以动,其性刚。兑以说,其性柔。今震在兑下,是“刚来”而下于柔也。犹圣贤君子。以至刚之德,至尊之位,至贵之势,接于臣而下于民。故赏罚号令一出于上,则民皆说而随于下也。

  王氏逢曰:上能下下,下之。所以随上。贵能下贱,贱之所以随贵。《随》之义,刚下柔也。

  王氏宗传曰:阳刚非在下之物也,今也得《随》之义,来下于阴柔,则是能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者也,物安得不随之乎?动而说,此有所动,而彼无不说之谓也。彼无不说,则亦无不随矣。或曰:易家以《随》自《否》来,《蛊》自《泰》来,其义如何?曰:非也。乾坤重而为《泰》、《否》,故《随》、《蛊》无自《泰》、《否》而来之理。世儒惑于卦变,殊不知“八卦成列,因而重之”,而内外上下往来之义,已备乎其中。自八卦既重之后,又焉有所谓内外上下往来之义乎!

  蒋氏悌生曰:《程传》谓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朱于语录》云:但当言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本义 王肃本“时”作“之”,今当从之。释卦辞,言能如是,则天下之所从也。

  程传 卦所以为随,以“刚来而下柔,动而说”也。谓《乾》之上九,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乾》之上。以阳刚来下于阴柔,是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能如是,物之所说随也。又下动而上说,动而可说也,所以随也。如是则可“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则为“无咎”。不能“亨”,不得正,则非可随之道,岂能使天下随之乎?天下所随者时也,故云“天下随时”。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大亨贞正,无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广。

  若不以“大亨贞无咎”,而以邪僻相随,则天下不从也。

  乔氏中和曰:刚下柔而阳随阴。以我随物,则物自随我,而动罔不说,此大亨之正道也。人同此心,天下有不随之者哉!

  随时之义大矣哉。

  本义 王肃本“时”字在“之”字下,今当从之。

  程传 君子之道,随时而动,从宜适变,“不可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几能权者,不能与于此也,故赞之曰“随时之义大矣哉”!凡赞之者欲人知其义之大,玩而识之也。

  此赞《随》时之义大,与《豫》等诸卦不同,诸卦“时”与“义”是两事。

  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本义 以卦体卦变卦德释卦名义,盖如此则积弊而至于蛊矣。

  程传 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九,上而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为初六也。阳刚,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于上。阴柔,卑而在下者也,今来居于下。男虽少而居上,女虽长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顺理,治蛊之道也。由刚之上,柔之下,变而为艮巽。艮,止也。巽,顺也,下巽而上止,止于巽顺也,以巽顺之道治蛊,是以“元亨”也。

  集说 集氏曰:“巽而止”者,巽而不为,因循至坏者也。

  《朱子语类》云:“刚上”“柔下”,“巽而止”,此是言致蛊之由,非治蛊之道。

  又云:龟山说“巽而止”乃治蛊之道,言当柔顺而止,不可坚正,非唯不成道理,且非易彖文义,巽而止蛊,犹顺以动豫,动而说随,皆言卦义。

  俞氏琰曰:巽固进退不决,苟非艮之止,亦未至于蛊,唯其巽而止,所以《蛊》也。

  巽则无奋迅之志,止则无健行之才,于是事事因循。苟且积弊,而至于蛊,故曰“巽而止蛊”。盖以卦德言致蛊之由,非饬蛊之道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本义 释卦辞,治蛊至于“元亨”,则乱而复泊之象也。乱之终,治之始,天运然也。

  程传 治蛊之道,如卦之才,则“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方天下坏乱之际,宜涉艰险以往而济之,是往有所事也。夫有始则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圣人知终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

  要终而备其将然,“先甲”“后甲”而为之虑,所以能治蛊而致“元亨”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蛊,坏矣。而曰“元亨而天下治”,何也?盖乱为治根,《蛊》为饬源,虽然乱不自治,蛊不自饬,不植不立,不振不起,故利于济大难,“往有事”也。

  《朱子语类》云:“蛊元亨而天下治”,言《蛊》之时如此,必须是大善亨通而后天下治。

  胡氏炳文曰:“诸卦皆言往有功,《蛊》独曰“往有事”。蛊者事也,事虽已治,不可以无事视之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即当为自新之图,后事方始而尚新,即当致丁宁之意。乱之极而治之始,虽天运然也,亦人事致然也。

  龚氏焕曰:《蛊》卦辞言“先甲”“后甲”,《巽》卦辞言“先庚”“后庚”。事坏而至蛊,则当复始。甲者事之始,故《蛊彖传》以“先甲”“后甲”,为终则有始地。事久而有弊,不可以不更。庚者事之变,故《巽》爻辞以“先庚”“后庚”为无初有终也。

  夫事之坏而新之,是谓“终则有始”。事之弊而革之,是谓无初有终。终则有始,如创业之君,新一代之法度也。无初有终,如中兴之主,革前朝之弊事也。

  俞氏琰曰:“往有事”者,当蛊坏之时,宜涉艰险而往有攸济,不可处之于无事之域也。文子云:流水之不腐,以其逝故也。户枢之不蠹,以其运故也。大抵器欲常用,久不用则蠹生。体欲常动,久不动则病生。《蛊》之时,止而不动,则天下之事,终于蛊而已矣,故勉之使往,不宜坐视其弊而弗救也。

  临,刚浸而长。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

  集说 王氏应麟曰:《阴符经》云,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愚尝读《易》之《临》曰“刚浸而长”,《遯》曰“浸而长也”,自《临》而长为《泰》,自《遯》,而长为《否》。

  浸者渐也,圣人之戒深矣。

  张氏清子曰:自《复》一阳生,积而至《临》,则二阳长矣,故曰“刚浸而长”。《遯》者《临》之反也,《临彖》曰“刚浸而长”,《遯彖》不曰“柔浸而长”,而止曰“小利贞浸而长”,《易》不为小人谋也。

  说而顺,刚中而应。

  案 “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皆释卦名也。盖“刚浸而长”,则阳道方亨。

  有说顺之德,则人心和附。刚中得应,则上下交叫志同:此其所以德洋及于天下,而足以有《临》也。此亦如《泰》之取义,兼交《泰》与消长两意,见正道之盛大。故夫子释之曰“临者大也”。若但以“临”为陵逼小人之义,则于卦爻之辞多有所难通者。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本义 当刚长之时,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

  程传 浸,渐也。二阳长于下而渐进也。下兑,上坤,和说而顺也,刚得中道而有应助,是以能大亨而得正,合天之道,刚正而和顺,“天之道也”。化育之功所以不息者,刚正和顺而已。以此临人临事临天下,莫不大亨而得正也。兑为说,说乃和也,《夬彖》云“决而和”。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本义 言虽天运之当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程传 《临》二阳生,阳方渐盛之时,故圣人为之戒云。阳虽方长、然“至于八月”,则消而凶矣。八月,谓阳生之八月。阳始生于《复》,自《复》至《遯》凡八月,自建子至建未也。二阴长而阳消矣,故云“消不久”也。在阴阳之气言之,则消长如循环,不可易也。以人事言之,则阳为君子,阴为小人,方君子道长之时。圣人为之诫,使知极则有凶之理而虞备之,常不至于满极,则无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长之卦,每卦皆应“八月有凶”。但此卦名《临》,是盛大之义,故于此卦特戒之耳。若以类言之,则阳长之卦,至其终末皆有凶也。

  陆氏振奇曰:日阳象,月阴象。八,少阴之数。七,少阳之数。故言阴来之期曰“八月”,言阳来之期曰“七日”。

  案 “八月”“七日”,说者多凿。陆氏之说,最为得之。盖阳数穷于九,则退而生少阴之八,阴数穷于六,则进而生少阳之七,七八者阴阳始生之数也。若拘拘于卦气月候之配,则《震》、《既济》之“七日”,与夫三日三年十年之类,皆多不可通者矣。

  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五居尊位,以刚阳中正之德,为下所观,其德甚大,故曰“大观在上”。下坤而上巽,是能顺而巽也,五居中正,以巽顺中正之德,为观于天下也。

  集说 赵氏彦肃曰:“大观在上”,统谓二阳,“中正以观天下”,独举九五。

  杨氏启新曰:顺以宅心,尧舜之温恭克让,文王之徽柔懿恭是也。巽以制事,通人情,酌物理,随物付物,因时制宜者也,“巽,德之制也”,非巽何以使万事各得其宜。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

  程传 为《观》之道,严敬如始盅之时,则下民至诚瞻仰而从化也。“不荐”,谓不使诚意少散也。

  集说 虞氏翻曰:“孚”,信。“盥”,有威容貌。容止可观,进退可度,则下观其德而顺其化。《诗》曰:“颙颙卬卬,如圭如璋。”君德之义也。

  朱氏震曰:祭之初,迎尸入庙,天子涚乎而后酌酒,涚谓之盥。酌酒献尸,尸得之灌地而祭,谓之祼。祼之后,三献而荐腥,五献而荐熟,谓之荐。“盥”者,未祼之时,精神专一,诚意未散,不言之信,发而为敬顺之貌。“颙”,颙如也,故下观而化,莫不有敬顺之心也。

  王氏中子曰:观示天下之道,其诚意精一。常如始盥之时,则观感之下,莫不从化,盖有不动而敬不言而信之妙。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本义 极言《观》之道也。“四时不忒”,天之所以为观也。神道设教,圣人之所以为观也。

  程传 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观天之运行,四时无有差忒,则见其神妙。圣人见天道之神,体神道以设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运行四时,化育万物,无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唯圣人默契,体其妙用,设为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测其用,自然仰观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集说 虞氏翻曰:圣人“退藏于密”“以神明其德”,故“设教而天下服矣”。

  王氏弼曰: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神则无形者也,不见天之使四时,而“四时不忒”。不见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杨氏时曰:古人听以交神而接人,其道一主于诚,故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幽明本无二理,故所以感之者一。圣人”以神道设教”,所谓“神道”,诚意而已。诚意,天德也。

  《朱子语类》云;圣人以“神道设教”,即是“盥而不荐”之义。

  又云;天之神道,只是自然运行底道理,四时自然不忒,圣人神道,亦是有教人自然观感处。

  吴氏澄曰:常人以言设教,则有声音。以身设教,则有形迹。圣人妙天道于不测,其应捷如影响,盖所存者神,故所过者化也。

  杨氏启新曰:圣人设教,诚于此,动于彼。不显之德。笃恭之妙,与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者同一机,而其动物之妙,不变之感,有非人所能测者,故曰“神道设教”。

  颐中有物,曰噬嗑。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本义 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程传 “颐中有物”,故为“噬嗑”。有物间于颐中则为害,噬而嗑之,则其害亡,乃亨通也,故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以卦才言也。刚爻与柔爻相间,刚柔分而不相杂,为明辩之象。明辨,察狱之本也,动而明,下震上离,其动而明也。“雷电合而章”,雷震而电耀,相须并见,“合而章”也。照与威并行,用狱之道也。能照则无所隐情,有威则莫敢不畏。上既以二象言其动而明,故复言威照并用之意。六五以柔居中,为用“柔得中”之义。“上行”,谓居尊位。“虽不当位”,谓以柔居五为不当。而“利”于“用狱”者,治狱之道。全刚则伤于严暴,过柔则失于宽纵。

  五为用狱之主,以柔处刚而得中,得用狱之宜也。以柔居刚为“利用狱”,以刚居柔为利否。曰刚柔,质也。居,用也。用柔非治狱之宜也。

  集说 崔氏憬曰;物在颐中,隔其上下,因啮而合,乃得其“亨”焉。以喻人于上下之间,有乱群者,当用刑法之,故言“利用狱”。

  石氏介曰:大凡柔则言“上行”,刚则言“来”。柔下刚上,定体也。刚来,如《讼》、《无妄》、《涣》等,刚体本在上而来下。“上行”,如《晋》、《睽》、《鼎》、《噬嗑》等。

  柔体本在下,今居五位为上行。

  朱氏震曰:六五柔中,“不当位”也。施于用狱,无若柔中之为利。盖人君止于仁,不以明断称。以皋陶宁失不经,曾子哀矜而勿喜之言观之,则不在明断审矣。

  赵氏汝楳曰:体卦之画,则宽严胥济。体卦之德,则明清善听。体卦之象,则狱不淹宿。噬以刚动而能嗑,《彖》言“利用狱”,疑当以刚能断制。而圣人归之六五之柔,其哀矜惟良之义乎!大君在上,三又而后制刑,德虽柔,于狱则利。

  俞氏琰曰:《噬嗑》倒转为《贲》,亦有“颐中有物”之象。而以为《贲》,何耶?曰:凡噬者必下动,《贲》无震,故不得为《噬嗑》也。夫颐而中虚,则无事于噬而自可合。今有物焉,则窒塞矣。苟不以齿决之,乌得而合,故噬已则嗑。嗑则窒者去而上下亨通。故文王曰“噬嗑亨”。孔子添一而字,盖谓噬而嗑之则亨,不噬则不嗑,不嗑则不亨也。

  贲,亨。

  本义 “亨”字疑衍。

  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本义 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 集说 苏氏轼曰:《易》有刚柔往来、上下相易之说,而其最著者,《贲》之《彖传》也。故学者治是争推其所从变,曰《泰》变为《贲》,此大惑也。一卦之变为六十三,岂独为《贲》也哉!徒知《泰》之为《贲》,又乌知《贲》之不为《泰》乎!凡易之所谓刚柔往来相易者,皆本诸乾坤也。乾施一阳于坤,以化其一阴,而生三子,凡三子之卦有言刚来者,明此本坤也,而乾来化之。坤施一阴于乾,以化其一阳,而生三女,凡三女之卦有言柔来者,明此本乾也,而坤来化之。非是卦也,则无是言也。

  胡氏炳文曰:“柔来而文刚”,是以刚为主也。刚往文柔,必曰“分刚上而文柔”者,亦以刚为主也。故《本义》于柔文刚,则曰阳得阴助,于刚文柔,而不曰阴得阳主。盖一阴下而为离,则阴为阳之助,而明于内。一阳上而为艮,则阳为阴之主,而止于外,是知皆以刚为主也。

  何氏楷曰:刚为质,柔为文,“柔来”“文刚”,是本先立矣。而文行焉,故“亨”。

  “分刚上而文柔”者,非以刚为文也。分刚画居上,而柔始得成其文。不然,无质之文非文已。

  张氏振渊曰:“柔来”“文刚”,是当质胜之余,而以文济之。“刚上”“文柔”,是当文胜之后,而以质救之,二者皆以质为主。

  案 “亨”与“小利有攸往”,皆指文而言之。故“柔来而文刚”者,见刚当以柔济之,而后可通也。“刚上”“文柔”者,见柔当以刚节之。而柔之道不可纯用以行也,何氏张氏质文之说极明。

  又案:“刚上”“文柔”而曰“分”者,本子内之诚实,以为节文之则,乃是由中而分出者,故曰“分”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本义 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

  程传 卦为贲饰之象,以上下二体,刚柔交相为文饰也。下体本乾,柔来文其中而为离。上体本坤,刚往文其上而为艮。乃为山下有火,止于文明而成《贲》也。天下之事,无饰不行,故《贲》则能“亨”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于刚,而成文明之象,文明所以为《贲》也。《贲》之道能致亨,实由饰而能亨也。“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分乾之中爻,往文于艮之上也。事由饰而加盛,由饰而能行,“故小利有攸往”。夫柱而能利者,以有本也。贲饰之道,非能增其实也,但加之文彩耳。事由文而显盛,故为“小利有攸往”。“亨”者亨通也,“往”者加进也。二卦之变,共成《贲》义。而《彖》分言上下各主一事者,盖离明足以致亨,文柔又能小进也。“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此承上文言阴阳刚柔相文者,天之文也,止于文明者,人之文也。“止”,谓处于文明也。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

  胡氏允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粲然有礼以相接者,文之明也。截然有分以相守者,文之止也,是则卦中离明而艮止者也。

  王氏应麟曰:《大畜》为学,《贲》为文。能止健而后可以为学,文明以止而后可以为文者,笃实而已。不以笃实为本,则学不足以成德,文不足以明理。

  何氏楷曰:止者限而不过之谓。一文之一止之而文成,礼以节文为训,即此意。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本义 极言《贲》道之大也。

  程传 “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大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贲》之象,取山下有火,又取卦变“柔来”“文刚”“刚上”“文柔”。凡卦有以二体之义及二象而成者,如《屯》取“动乎险中”与云雷,《讼》取“上刚下险”与天水违行是也。有取一爻者,成卦之由也。“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是也。有取二体又取消长之义者,“雷在地中《复》”,“山附于地《剥》”是也。有取二象兼取二爻交变为义者,“风雷《益》”兼取损上益下,“山下有泽《损》 ”兼取损下益上是也。有既以二象成卦,复取爻之义者,《夬》之“刚决柔”,《姤》之“柔遇刚”是也。有以用成卦者,“巽乎水而上水《井》 ”,“木上有火《鼎》 ”是也,《鼎》又以卦形为象。有以形为象者,“山下有雷《颐》”,“颐中有物曰《噬嗑》”是也。此成卦之义也,如刚上柔下,损上益下,谓刚居上,柔在下,损于上,益于下。据成卦而言,非谓就卦中升降也。如《讼》、《无妄》云“刚来”,岂自上体而来也。凡以柔居五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居下者也,乃居尊位,是进而上也,非谓自下体而上也。卦之变皆自乾坤,先儒不达,故谓《贲》本自《泰》卦,岂有乾坤重而为《泰》,又由《泰》而变之理。下离本乾,中爻变而成离,上艮本坤,上爻变而成艮。离在内,故云“柔来”。

  艮在上,故云“刚上”。非自下体而上也。乾坤变而为六子,八卦重而为六十四,皆由乾坤之变也。

  剥,剥也。柔变刚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言柔进于阳,变刚为柔也。

  集说 陈氏友文曰:《夬彖》曰“刚决柔”,而《剥》曰“柔变刚”,何也?君子之去小人,声其罪与天下共弃之,名正言顺,故曰“决”。小人之欲去君子,辞不顺理不直,必萋菲浸润以侵蚀之,故曰“变”。一字之间,君子小人之情状皦然矣。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复,亨,刚反。

  本义 刚反则亨。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本义 以卦德而言。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复亨”者,以阳复则亨,故以亨连复而释之也。“刚反,动而以顺行”者,既上释“复亨”之义,又下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之理。

  潘氏梦旂曰:《剥》以顺而止,《复》以顺而行,君子处道消之极,至道长之初,未尝一豪之不以顺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本义 阴阳消息,天运然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阴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阳升也。天地运往,阴阳升复,凡历七月,故曰“七日来复”,此天之运行也。《幽诗》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则古人呼“月”为“日”明矣。

  利有攸往,刚长也。

  本义 以卦体而言,既生则渐长矣。

  集说 项氏安世曰:《剥》曰“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复曰“利有攸往刚长也”,《易》之意,凡以为君子谋也。

  邱氏富国曰:“刚反”,言《剥》之一刚,“穷上反下”而为《复》也。“刚长”,言《复》之一阳,自下进上,为《临》为《泰》,以至为《乾》也,以其既去而来反也,故“亨”。以其既反而渐长也,故“利有攸往”。“刚反”,言方《复》之初。“刚长”,言巳《复》之后。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本义 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而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程子论之洋矣,而邵子之诗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大音声正希,此言 程传 “复亨”,谓刚反而亨也。阳刚消极而来反,既来反,则渐长盛而亨通矣。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以卦才言其所以然也。下动而上顺,是动而以顺行也,阳刚反而顺动,是以得“出入无疾,朋来而无咎”也。朋之来亦顺动也,其道反复往来,迭消迭息,七日而来复者,天地之运行如是也。消长相因,天之理也,阳刚君子之道长,故“利有攸往”。一阳复于下,乃天地生物之心也,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集说 程子曰:“复其见天地之心”,皆谓至静能见大地之心,非也。《复》之卦下面一画,便是动也,安得谓之静?自古儒昔皆言静见天地之心,唯某言动而见天地之心。

  或曰:莫足于动上求静否。曰:固是,然最难。

  又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一言以蔽之,天地以生物为心。

  张子曰:《复》言“见天地之心”,《咸》、《恒》、《大壮》言“天地之情”。心发乎微,情发乎显。

  《朱子浯类》云:天地以生生为德,“元亨利贞”,乃生物之心也。但其静而复,乃未发之体,动而通焉,则已发之用。一阳来复,其始生甚微,固若静矣。然动之机日长,而万物莫不资始焉。此天命流行之初,造化发育之始。天地生生不已之心,于是而可见也。若其静而未发,则此心之体,虽尤所不在,然却有未发见处。此程子所以以动之端为天地之心,亦举用以该其体尔。

  又云:伊川与濂溪说“复”字亦差不同,濂溪就回来处说,伊川却正就动处说,如“元亨利贞”濂溪就利贞上说复字,伊川就“元”字头说复字。以《周易》卦爻之意推之,则伊川之说为正。然濂溪伊川之说,道理只一般,只是所指地头不同。王弼之说,与濂溪同。

  胡氏炳文曰:天地生物之心,即人之本心也,皆于几息而复萌之时见之。

  俞氏琰曰:“天地之心”,谓天地生万物之心也。天地生物之心,无乎不在。圣人于《剥》反为《复》,静极动初,见天地生物之心,未尝一日息,非谓惟《复》卦“见天地之心”也。或谓静为“天地之心”,非也。或又谓动力“天地之心”,亦非也。

  吴氏曰慎曰:天地以生物为心,所谓仁也。《复》之一阳初动,十二也。故曰“复其见大地之心乎”。

  案 “天地之心”,在人则为道心也。道心甚微,故曰“《复》,小而辩于物”。于是而惟精以察之,惟一以守之,则道心流行,而微者著矣。颜子“有不善未尝不知”,是其精也。“知之未尝复行”,是其一也。夫子以初爻之义当之者此也,惟精惟一者,所以执中而已矣。二五皆中,故二则“休复”而“吉”,五则“敦复”而“无悔”。初爻之外,唯此两爻最善。三则“频复”而“厉”者,所谓人心危而难安也。四之“中行”而“独”者,所谓道心微而难著也。然皆能自求其心者也。至于上六,则不独微而且“迷”,不独危而且“败”,“迷”而以至于“败”。则所谓天君者,不能以自主矣。故夫子咎之曰:反君道也。尧舜相传之心学,皆于《复》卦见之。

  本义 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程传 谓初九也,坤初爻变而为震,刚自外而来也。震以初爻为生,成卦由之,故初为无妄之主。动以天为无妄,动而以天,动为主也。以刚变柔,为以正去妄之象,又刚正为主于内,无妄之义也。九居初,正也。下动而上健,是其动刚健也。刚健,无妄之体也。刚中而应,五以刚居中正,二复以中正相应,是顺理而不妄也。故其道大亨通而贞正,乃天之命也。“天命”,谓天道也。所谓无妄也。所谓“无妄”,正而已,小失于正,则为有过,乃妄也。所谓“匪正”,盖由有往,若无妄而不往,何由有匪正乎。“无妄”者,理之正也,更有往将何之矣,乃入于妄也。往则悖于天理,天道所不佑,可行乎哉。

  集说 王氏宗传曰:初九之刚,乾一索于坤而得之,是以为震,而无妄之外体又乾也。则初九之刚,实自《乾》来,故曰“刚自外来”。震以初爻为主,其在无妄则内体也,故曰“为主于内”。

  赵氏彦肃曰:“刚自外来”,寄象尔。其实天之所赋,我固有也。

  胡氏炳文曰:外卦为乾,震之刚自乾来也。《无妄》释“元亨利贞”与《临》同。“命”,即道也。“无妄之往”,程子以为无妄而又往,《本义》只顺上文本意解,举首尾句而包中间也,不可泥文而失意。

  何氏楷曰:震初一刚,其所从来,即乾之初画。《无妄》外乾内震,初九得外卦乾刚初爻,以为内卦之主,故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案 《彖》言刚来柔来,未有言自外来者,则王氏诸家谓指外卦乾体者信矣。在卦为震得乾最初之画,在人为吾心得天最初之理,此所以为无妄也。天理非由外铄我者,此特指卦象言之,见自乾来之意。赵氏之说是矣。

  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以卦之才德而言也。乾体刚健,艮体笃实,人之才“刚健笃实”,则所畜能大。充实而有“辉光”,畜之不已,则“其德”“日新”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畜”有三义,以蕴畜言之,畜德也。以畜养言之,畜贤也。

  以畜止言之,畜健也。“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此蕴蓄之大者。“养贤”以及万民,此畜养之大者。乾天下之至健,而四五能畜之,此畜止之大者。故《彖传》兼此三者言之。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程传 “刚上”,阳居上也。阳刚居尊位之上,为“尚贤’之义。止居健上,为能“止健”之义。止乎健者,非大正则安能?以刚阳在上,与尊尚贤德,能止至健,皆“大正”之道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大有》,有贤之卦也。《大畜》,畜贤之卦也。故曰“刚上而尚贤”。

  《朱子语类》云:“能止健”,不说健而止,见得是艮来止这乾。

  不家食吉,养贤也。

  本义 亦取“尚贤”之象。

  集说 梁氏寅曰:“养贤”者,亦取“尚贤”之象。自刚上而言,则谓之“尚贤”,所以尽其礼也。自“不家食”而言,则谓之“养贤”,听以重其禄也。

  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本义 亦以卦体而言。

  程传 《大畜》之人,所宜施其所畜,以济天下,故不食于家则吉,谓居天位享天禄也。国家养贤,贤者得行其道也。“利涉大川”,谓大有蕴畜之人,宜济天下之艰险也,《彖》更发明卦才云,所谓能涉大川者,以“应乎天”也。六五,君也。下应乾之中爻,乃《大畜》之君。应乾而行也,所以能“应乎天”,无艰险之不可济,况其它乎?集说 胡氏炳文曰:卦有乾体者,多曰“利涉大川”,健故也。

  案 “尚贤”“止健”之义,六爻中皆可见。然夫子释卦,必以“刚健笃实”一句居首者,盖莫大于天德。“刚健”者,天德也。人欲畜其天德,非“笃实”则不能。“笃实”者,《论语》所谓重,《大学》所谓静,《中庸》所谓暗。虽至于达天德,而必有以固其聪明圣智。故“笃实”者,学之所以成始成终,如艮为“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

  此义最大,故首发之。

  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贞吉”,所养者正则吉也。“所养”,谓所养之人,与养之之道。“自求口实”,谓其自求养身之道,皆以正则吉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占之观人,每每观其所养。而所养之大小,则必以其所“自养”者观之。夫重道义之养而略口体,此养之大者也,急口体之养而轻道义,此养之小者也。

  养其大体,则为大人。养其小体,则为小人。天之赋予,初无小大之别,而人之所养各殊,则其所成就者亦异。

  谷氏家杰曰:“观颐”者,当于所养观之,又当于所养中“自养”处观之。

  案 李氏、谷氏说,皆得孟子考其善不善之意。

  本义 极言养道而赞之。

  程传 圣人极言《颐》之道而赞其大。天地之道,则养育万物。养育万物之道,正而已矣。圣人作养贤才,与之共天位,使之食天禄,俾施泽于天下,养贤以及万民也。

  “养贤”,所以养万民也。夫天地之中,品物之众,非养则不生。圣人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养天下,至于鸟兽草木,皆有养之之政。其道配天地,故夫子推《颐》之道,赞天地与圣人之功,曰“颐之时大矣哉”!或云“义”,或云“用”,或止云“时”,以其大者也。万物之生与养时为大,故云“时”。

  集说 赵氏汝楳曰:圣人之于万民,岂能家与之粟,而人与之衣。其急先务者,亦曰养贤而已。贤得所养,则仁恩自及于百姓矣。

  案 卦有曰“尚贤”“养贤”者,皆是六五上九相遇,《大有》、《大畜》、《颐》、《鼎》是也。此卦《颐》为养义,而六五又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故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也。

  大过,大者过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大者过,谓阳过也。在事为事之大者过,与其过之大。

  集说 俞氏琰曰:“大过”,谓阳之过也。在人事则泛言万事大者之过,凡大者皆是,非一端也。

  栋桡,本末弱也。

  本义 复以卦体释卦辞,“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

  程传 谓上下二阴衰弱,阳盛则阴衰,故为大者过。在《小过》则曰小者过,阴过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刚过始致本末之弱,本末既弱,则亦不能独支。本末弱,即《大过》之象,乃栋所由桡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程传 言卦才之善也。刚虽过而二五皆得中,是处不失中道也。下巽上兑,足以巽顺和说之道而行也。在《大过》之时,以中道巽说而行,故“利有攸往”,乃所以能“亨”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刚过而中,所谓时中好。过,非过于理也,以过为中也。犹之治疾,疾势沈痼,必攻之以瞑眩之药。自其治微疾之道视之,则谓之过。自药病相对言之,则谓之中。《大过》之时,君子过越常分以济弱,能达乎时中矣。

  项氏安世曰:“栋桡”二字,以六爻之象言之,中四爻强,初上二爻弱,有栋桡之象,此祸变之大者也。“利有攸往亨”,以六爻之才言之,中四爻刚虽大过,而得时措之 又曰:先言“亨”,后言“利有攸往”者,亨自亨,利自利也。今先言“利有攸往”,后言“亭”者,明亨因于往也。故《彖》曰“利有攸往乃亨”,言“往”乃“亨”,不往则不亨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本义 《大过》之时,非有大过人之材,不能济也,故叹其大。

  程传 《大过》之时,其事甚大,故赞之曰“大矣哉!”如立非常之大事,兴不世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皆大过之事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大过》之事甚大,无其时不可过,有其时无其才,愈不可过。

  蔡氏清曰:《大过》之时,非时大过也。人当《大过》之时也,以其时事宜于大过也。其理正《小过》所谓“过以利贞,与时行”者也。大过二字属人。

  习坎,重险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习坎”之义。“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须便习。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本义 以卦象释“有孚”之义,言内实而行有常也。

  程传 “习坎”者,谓重险也。上下皆坎,两险相重也。初六云“坎陷”,是坎小之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阳动于险中而未出于险,乃水性之流行,而未盈于坎,既盈则出乎坎矣。“行险而不失其信”,阳刚中实,居险之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也。坎中实,水就下,皆为信义,“有孚”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坎水只是平,不解满,盈是满出来。

  胡氏炳文曰:水字当读“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两句,皆指水言。以水之内实行有常者,释卦辞“有孚”之义也。

  俞氏琰曰:坎水,流水也。昼夜常流,流则不盈,故曰“水流而不盈”。水之流迂回曲折,不知更历几险,而终至于海,兹非“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乎!

  梁氏寅曰:“流而不盈”,“时止则止”也。盈而后进,“时行则行”也。坎以能止为信,以能行为功,“时止”“时行”,其君子处险之道与。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本义 以刚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

  程传 维其心可以亨通者,乃以其刚中也。中实为“有孚”之象,至诚之道,何所不通。以刚中之道而行,则可以济险难而亨通也。以其刚中之才而往,则有功,故可嘉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本义 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程传 高不呵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设险之大瑞也。若夫尊卑之辨,贵贱之分。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僭限隔上下者,皆体险之用也。

  集说 王氏应麟曰:下阳举而虢亡,虎牢城而郑惧,西河失而魏蹙,大岘度而燕危,故曰“设险以守其国”。

  俞氏琰曰:“时用”,谓有时乎用,而非用之常也。

  案 彖辞发“习险”之义,《彖传》又发用险之义。“习险”者,练习于艰难之事而无所避,立身之大本也。用险者,自然有严峻之象而不可干,御物之大权也。天之崇窿不可升,地之修阻不可越,此天地用险之著者。在人则所谓忠信以为甲胄,礼义以为干橹,皆此意也。其大者则又莫如王公之设险守国,盖用天之道而刑赏之威,莫敢以干犯。

  因地之利,而河山之固,莫敢以窥伺。险之用岂不大哉!大抵八卦之德,皆有其善。坎之德险,虽微与诸卦不同。然以其用言之,则亦与诸卦之德同归矣。

  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本义 释卦名义。

  程传 “离”,丽也,谓附丽也。如“日月则丽于天”,“百谷草木”则“丽于土”,万物莫不各有所丽。天地之中,无无丽之物。在人当审其所丽,丽得其正,则能“亨”也。“重明以丽乎正”,以卦才言也。上下皆离,重明也。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

  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日月丽乎天”而成明,“百谷草木丽乎土”而成文。故离为文,又为明。

  齐氏梦龙曰:龟山杨氏云:火无常形,丽物而有形,最得本旨。人之生也。得水为精,得火为神,其合也。气聚而形成于有其分也,气散而神泯于无。盖精所以为形,而神丽于形者也。天地,形之大者也。日月丽天,百谷草木丽土,其神之发见而可见者也。

  案 项氏齐氏说,则是阳丽乎阴,而以为阴丽乎阳者,非矣。唯张子《正蒙》之说得之。

  柔丽乎中正故亨,足以畜牝牛吉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重明以丽乎正”,此统论一卦之义,以释卦名也。“柔丽乎中正”,此以二五成卦之爻释卦辞也。

  胡氏炳文曰:坎之刚中,九五分数多,故九五曰“坎不盈”,卦辞释“有孚”。亦曰“水流而不盈”。离之中正,六二分数多,故卦辞曰“畜牝牛吉”,而六二爻辞亦曰“黄离元吉”“彖下传咸,感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刘氏牧曰:卦以《咸》名,而《彖传》以“感”释其义者,圣人之微旨,欲明感物之无心也。

  张子曰: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天地乾坤,阴阳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

  邱氏富国曰:“咸”者感也,所以感者心也,无心者不能感,故“咸”加“心”而为“感”。有心于感者,亦不能咸感,故“感”去“心”而为“咸”。“咸”,皆也,唯无容心于感,然后无所不感,圣人以《咸》名卦,而《彖》以“感”释之,所以互明其旨也。

  王氏应麟曰:咸之感无心,感以虚也。兑之说无言,说以诚也。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

  程传 “咸”之义感也,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阴阳相交,为男女交感之义。又兑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刚下也。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是“相与”也。止而说,止于说为坚悫之意。艮止于下,笃诚相下也,兑说于上,和说相应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则“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集说 王氏肃曰:山泽以气通,男女以礼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为礼,取女之所以为吉也。

  冯氏当可曰:“柔上”“刚下”,“感应”“相与”,所以为“亨”。“止而说”,所以“利贞”。“男下女”,所以“取女吉”也。

  王氏申子曰:“止而说”者,谓艮止不动,而意气自相和说,乃所谓感。不止而动,则是出于作为,非感也,故六爻皆欲其静。

  蔡氏清曰:卦体卦德卦象三段意,皆归于“咸”之一字内。而所谓“亨利贞,取女吉”者,义盖从此而出,故《本义》以通释卦名卦辞。

  本义 极言感通之理。

  程传 既言男女相感之义,复推极感道,以尽天地之理,圣人之用。天地二气交感,而化生万物,圣人至诚以感亿兆之心,而天下和平。天下之心所以和平,由圣人感之也。

  观天地交感化生万物之理,与圣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集说 张子曰:能通天下之志者,为能感人心。圣人同乎人而无我,故和平天下,莫盛于感人心。

  郑氏汝谐曰:天地万物虽异位,其气则一。圣人亿兆虽异势,其诚则一,观其所感,而其情可见者,感生于情也。情出于正,然后知感通之理。

  张氏清子曰:“寂然不动”,性也。“感而遂通”,情也。于其所感而观之,“而天地万物之情”,可得而见矣。

  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本义 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

  程传 “恒”者,长久之义也。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

  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咸》与《恒》,皆刚柔相应。《咸》不著其义,《恒》则曰“刚柔皆应”。《咸》无心,《恒》有位也。有位而刚柔相应,其理也。无心而刚柔相应,其私也。能识时义之变易,斯可言《易》矣。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本义 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常久,亦以正而已矣。

  程传 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与恒于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程传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

  集说 朱氏震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恒》非一定而不变也,随时变易,其恒不动,故“利有攸往”。

  《朱子语类》云:《恒》非一定之谓,一定则不能《恒》矣。体之常。所以为用之变。用之变,乃所以为体之常。

  赵氏汝棋曰:所贵于攸往者,谓事虽有终,我行不已。则终者,复有始,所以体天地之道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恒久之道。

  程传 此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朱子语类》云:物各有个情,有个人在此。决定是有个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情,性只是个物事,情却多般,或起或灭,然而头面却只一般,长长恁地,这便是“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之义。

  龚氏焕曰:“利贞久于其道”,体常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尽变也。体常而后能尽变,尽变亦所以体常。天地万物所以常久者,以其能尽变也。

  陈氏琛曰:即其恒久之理而观之,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盖大气浑沦充塞,而太极为之纲维主张。气有参差,而理无不一。故天高地下,万物散殊,不特其声色貌象常久如此,而其德性功用,亦亘万古而不易。少有变易,则为怪异不祥矣。此可见天地万物之情,皆有恒也。

  案 释“利贞”云“久于其道”,则居所不迁之谓也。释“利有攸往”云“终则有始”,则动静不穷之谓也。然两义并行,初不相悖。动静虽不穷,而所谓居所不迁者,未尝变也。然则天地之道,恒久不已,与终则有始之义,一而已矣。下文天地日月,即根此意而申明之。“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恒久不已也。“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终则有始也。日月为之体,四时为之用,四时者日月之所为,合之皆天地之道也。圣人久于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化天下而成之,如四时之变化而久成,此恒道之大者也。

   遯亨,遯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本义 以九五一爻释亨义。

  程传 小人道长之时,君子遯退,乃其道之亨也。君子遯藏,所以伸道也,此言处《遯》之道。自“刚当位而位”以下,则论时与卦才,尚有可为之理也。虽《遯》之时,君子处之,未有必遯之义。五以刚阳之德,处中正之位,又下与六二以中正相应,虽阴长之时,如卦之才,尚当随时消息。苟可以致其力,无不至诚自尽以扶持其道,未必于遯藏而不为,故曰“与时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释《遯》之所以得亨通之义。小人之道方长,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又曰:释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艮由九五以刚而当其位,有应于二,非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时而动,所以遯而得亨。

  郭氏忠孝曰:圣人进退皆道,无入而不自得,虽遯亦亨也。“与时行”者,“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是为《遯》之义也。

  《朱子语类》:问:“遯亨遯而亨也”,分明是说能遯便亨,更说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是如何?曰:此其所以“遯而亨也”,阴方微,为他刚当位而应,所以能知时而遯,是能“与时行”。不然,便是与时背也。

  吴氏曰慎曰:非以刚当位而应为犹可亨,唯其当位而应,能顺时而遯,所以“亨”也。“与时行”,谓时当遯而遯。

  小利贞,浸而长也。

  本义 以下二阴释“小利贞”。

  集说 胡氏瑗曰:君子所以不得大有为于世,而唯小利于贞者,盖以下之群阴浸长,而小人之党渐盛也。

  朱氏震曰;二阴浸长方之于否,不利君子贞,固有间矣。然不可大贞,“利小贞”而已。先儒谓居小官,干小事,其害未甚,我志犹行。盖遯非疾世避俗,长往不反之谓也。去留迟速,唯时而已。非不忘乎君,不离乎群,消息盈虚,循天而行者,岂能尽《遯》之时义。

  张氏清子曰:二阳为《临》,二阴为《遯》,《遯》者《临》之反对也。《临》之《彖》曰“刚浸而长”,《遯》之《彖》则不曰柔浸而长,而止曰“浸而长”。

  遯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阴方浸长,处之为难,故其时义为尤大也。

  程传 当阴长之时,不可大贞,而尚“小利贞”者,盖阴长必以浸渐,未能遽盛,君子尚可小贞其道。所谓“小利贞”,扶持使未遂亡也。《遯》者阴之始长,君子知微,故当深戒。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与时行”、“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 集说 郭氏雍曰:《遯》之“小利贞”,《睽》之“小事吉”,不知者遂以为小而不思也。故孔子明其大,而后知“小利贞”“小事吉”者,有大用存焉。

  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

  本义 释卦名义。以卦体言,则阳长过中,大者壮也。以卦德言,则乾刚震动,所以壮也。

  程传 所以名《大壮》者,谓大者壮也。阴为小,阳为大。阳长以盛,是大者壮也。

  下刚而上动,以乾之至刚而动,故为《大壮》。为大者壮,与壮之大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刚则不为物欲所桡,故其动也壮,使以血气而动,安得壮乎?案 大者,谓阳也。大者壮,谓四阳盛长也。此句止释名卦之义。“刚以动故壮”一句,非正释卦名,乃推明卦之善以起辞义耳。凡曰故者皆同义,“顺以说”“故聚”,“明以动故《丰》”是也。

  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本义 释“利贞”之义而极言之。

  程传 大者既壮,则利于贞正,正而大者道也。极正大之理,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学者默识心通可也。不云大下而云“正大”,恐疑为一事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如何见“天地之情”,曰:“正大”便见得“天地之情”。

  天地只是正大,未尝有些子邪处。

  胡氏炳文曰:心未易见,故疑其辞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情则可见矣,故直书之。孟子养气之论,自此而出。大者壮也,即是其为气也。至大至刚,大者正也,即是以直养而无害。

  晋,进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俞氏琰曰:《晋》以日之进言,与《升》、《渐》木之进不同。日出地上,其明进而盛。《升》、《渐》虽亦有进义,而无明盛之象。

  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本义 以卦象卦德卦变释卦辞。

  程传 “晋”,进也,明进而盛也。明出于地,益进而盛,故为《晋》。所以不谓之 集说 崔氏憬曰:虽一卦名《晋》,而五爻为主,故言“柔进而上行也”。

  郭氏雍曰:“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康侯之德也。其德柔顺而明,故下能康一国之民,而为之主。上能致工者之宠,而“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项氏安世曰:三女之卦,独离柔在上,为得尊位,大中而行之,故谓之“上行”。

  巽在六四,例谓之上合上同,兑在上六,例谓之上穷,皆不得为“上行”也。

  王氏申子曰:六卜四卦,离上者八,专取六五一爻,以为成卦之主者二:《晋》、《大有》也。《大有》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晋》则曰“柔进而上行”,是专以康侯之晋者,当此一卦之义矣。

  吴氏曰慎曰:《晋》、《咸》、《彖传》,文意正同。卦象数句,在卦名之下,卦辞之上,是既用以释卦名,而即以之释卦辞,故用“是以”二字接下。

  案 离之德,为丽为明,是明与丽皆离也。“顺而丽乎大明”,盖以顺德为本,而为大明所附丽。则明者离,而丽者亦离矣。若曰以顺而附丽于大明,则丽字乃为坤所借用,其义不亦赘乎?火之为物,不能孤行也,必有所附,犹人心之明。不可孤行也,必有所附。《离》曰“畜牝牛”者,明附于顺也。《睽》、《旅》之《彖》亦然,皆以说止为主,而明附之也。此文义之误,不可不正。

  明入地中,明夷。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就二象以释卦名,此及《晋》卦,皆《彖》、《象》同辞也。

  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本义 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 c程传 明入于地,其明灭也,故为《明夷》。内卦离,离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坤者柔顺之象。为人内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顺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

  当纣之昏暗,乃明夷之时,而文王内有文明之德,外柔顺以事纣,蒙犯大难。而内不失其明圣,而外足以远祸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集说 王氏申子曰:《明夷》一卦,大抵主商之未造言之。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本义 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如六五之近于上 程传 《明夷》之时,利于处艰厄而不失其贞王,谓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则被祸患。不守其正,则非贤明。箕子当纣之时,身处其国内,切近其难,故云“内难”。

  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集说 胡氏炳文曰:六五爻辞曰“箕于之明夷利贞”。释彖,兼文王发之。盖羑里演易,处之甚从容,可见文王之德。佯狂受辱,处之极艰难,可见箕子之志。然此一时也,文王因而发伏羲之《易》,箕子因而发大禹之畴。圣贤之于患难,自系斯文之会,盖有天意存焉。

  俞氏琰曰:“大难”,谓羑里之囚也。其难关系天下之大,民命之所寄,故曰“大难”。

  “内难”。谓家难也。其难关系一家之内,宗社之所寄也,箕子为纣之近亲,故曰“内难”。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本义 以卦体九五六二释“利女贞”之义。

  程传 彖以卦才而言,阳居五,在外也,阴居二,处内也,男女各得其正位也。尊卑内外之道正,合天地阴阳之大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释《家人》之义,并明“女贞”之旨。

  吴氏曰慎曰:先言“女正位乎内”,释“利女贞”也。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本义 亦谓二五。

  程传 《家人》之道,必有所尊严而君长者,谓父母也。虽一家之小,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有严君而后家道正,家者国之则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父道固主乎严,母道尤不可以不严,犹国有尊严之君长也。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故《家人》一卦,大要以刚严为尚。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本义 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妇,五兄三弟。以卦画推之。又有此象。

  程传 父子,兄弟夫妇各得其道,则家道正矣。推一家之道,可以及天下,故家正则“天下定矣”。

  集说 俞氏琰曰:彖辞举其端,故但言“利女贞”。《彖传》极其全,故兼言男女之正,而又以父子兄弟夫妇推广而备言之。

  林氏希元曰:“正家而天下定”,犹云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不作正家之效说。

  案 六十四卦,六爻刚柔皆得位者,唯《既济》而已。此外则中四爻得位者三卦,《家人》、《蹇》、《渐》也。然《家人》名义,独取于风火之卦者,一则风自火出,为风化有原之象。二则《蹇》、《渐》之中爻虽得位,而初上不皆阳爻。凡《易》取类,上爻有父之象。故《蛊》卦下五爻皆曰父母,至上爻则变其文也。初爻有子之象,故蛊曰“有 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

  程传 《彖》先释《睽》义,次言卦才,终言合睽之道,而赞其时用之大。火之性动而上,泽之性动而下,二物之性违异,故为《睽》义。中少二女虽同居,其志不同行,亦为《睽》义。女之少也,同处长则各适其归,其志异也。言睽者,本同也。本不同,则非《睽》也。

  案 二女同居之卦多矣,独于《睽》、《革》言之者,以其皆非长女也。凡家有长嫡,则有所统率而分定,其不同行不相得,而至于乖异变易者,无长嫡而分不定之故尔。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

  本义 以卦德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 卦才如此,所以“小事吉”也。兑,说也,离,丽也,又为明。故为说顺而附丽于明。凡离在上而《彖》欲见柔居尊者,则曰“柔进而上行”,《晋》、《鼎》是也。

  方暌乖之时,六五以柔居尊位,有说顺丽明之善,又得中道而应刚,虽不能合天下之睽,成天下之大事,亦可以小济,是于“小事吉”也。五以明而应刚,不能致大吉,何也?曰:五阴柔,虽应二,而睽之时,相与之道未能深固。故二必“遇主于巷”,五“噬肤”,而无咎也。天下睽散之时,必君臣刚阳中正,至诚协力,而后能合也。

  集说 何氏楷曰:易无乐乎柔主也,而独离居外体者,每称焉。乾下离上曰《大有》,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艮下离上曰《旅》,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离下离上曰《离》,曰“柔丽乎中正故亨”。震下离上曰《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坤下离上曰《晋》,曰“柔进而上行”。兑下离上曰《睽》,巽下离上曰《鼎》,皆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坎下离上曰《未济》,犹曰“柔得中也”。下卦兑说,上卦柔中,皆以小心行柔道者。《彖》之所谓“小事吉”者此耳。

  案 此彖言卦之善,与《鼎》略同。《鼎》曰“元亨”,而此卦但曰“小事吉”者,当《睽》之时故也。凡释卦名毕,则文义略断,而特举卦辞释之,其与此卦之义相似者,则《革》卦释名辞之例,尤为显著也。今释卦名而文意不断,直连释辞之义而总结之。

  盖明乎当睽之时,有此数善,是以“小事吉”。亦唯因睽之时,故有此数善,而唯“小事吉”也。凡《彖传》名辞之义不分者皆此类。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 本义 极言其理而赞之。

  程传 推物理之同,以明《暌》之时用,乃圣人合睽之道也。见同之为同者,世俗之知也。圣人则明物理之本同,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万类也。以天地男女万物明之,天高地下,其体睽也。然阳降阴升,相合而成化育之事则同也。男女异质,睽也,而相求之志则通也。生物万殊,睽也。然而得天地之和,禀阴阳之气,则相类也。物虽异而理本同,故天下之大,群生之众,睽散万殊,而圣人为能同之,处《睽》之时,合《睽》之用。其事至大,故云“大矣哉!”集说 赵氏汝楳曰:天地不睽,则清浊淆渎。男女不睽,则外内无别。万物不睽,则生化杂糅。睽者其体,合者其用。

  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而赞其美。

  程传 “蹇”,难也。蹇之为难,如乾之为健,若易之为难,则义有未足。《蹇》有险阻之义,《屯》亦难也,《困》亦难也。同为难而义则异。《屯》者,始难而未得通,《困》者,力之穷,《蹇》乃险阻艰难之义,各不同也。“险在前也”,坎险在前,下止而不得进,故为《蹇》。见险而能止,以卦才言,处《蹇》之道也。上险而下止,“见险而能止”也。犯险而进,则有悔咎,故美其能止为知也。方蹇难之时,唯能止为善。故诸爻除五与二外,皆以往为失,来为得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险而止为《蒙》,止于外也。“见险而能止”为智,止于内也。

  止于外者,阻而不得进也。止于内者,有所见而不妄进也。此《蒙》与《蹇》之所以分也。《屯》与《蹇》皆训难,《屯》者“动乎险中”,济难者也。《蹇》者“止乎险中”,涉难者也。此《屯》,与《蹇》之所以分也。

  王氏申子曰:冒险而进,岂知者之事,故诸爻皆喜来而恶往。唯二与五不言来往,盖君臣济蹇者也。其可见险而遽止乎!其止者,处《蹇》之事也。其不止者,济《蹇》之事也。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

  本义 以卦变卦体释卦辞,而赞其时用之大也。

  程传 《蹇》之时,利于处平易,西南坤方为顺易,东北艮方为险阻。九上居五而得中正之位,是往而得平易之地,故为利也。五居坎险之中,而谓之平易者,盖卦本坤,由五往而成坎,故但取往而得中,不取成坎之义也。方《蹇》而又止危险之地,则蹇益甚矣,故“不利东北,其道穷也”,谓《蹇》之极也。蹇难之时,非圣贤不能济天下之蹇,故利于见大人也。大人当位,则成济蹇之功矣,往而有功也。能济天下之蹇者,唯大正之道。夫子又取卦才而言,《蹇》之诸爻,除初外,余皆当正位,故为贞正而吉也。

   集说 薛氏温其曰:诸卦皆指内为来,外为往,则此“往得中”谓五也。《蹇》、《解》相循,覆视《蹇》卦则为《解》。九二得中。则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往者得中,中在外也。来复得中,中在内也。

  胡氏炳文曰:《坎》、《睽》、《蹇》皆非顺境,夫子以为虽此时亦有可用者,故皆极言赞之。《坎》、《睽》释卦辞后,复从天地人物极言之,以赞其大。《蹇》则释卦辞以赞之而已,盖上文所谓“往得中”“有功”“正邦”即其用之大者也。

  案 《彖传》于《蹇》、《解》言“得中”者,但取其进退之合宜,不躁动以犯难,为“利西南”之义耳。诸家必以《坤》、《坎》、《艮》之象求之,犹乎汉儒凿智之余也。

  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坎险震动,“险以动”也,不险则非难,不动则不能出难。动而出于险外,是“免乎险难”也,故为《解》。

  集说 何氏楷曰:以画观之,《蹇》之反。以卦观之,《屯》之反。《蹇》止于险下,不如《屯》“动乎险中”。《屯》“动乎险中”,又不如《解》动乎险外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本义 以卦变释卦辞。坤为众,得众,谓九四入坤体。“得中”“有功”,皆指九二。

  程传 解难之道,利在广大平易,以宽易而往济解,则得众心之归也。不云无所往,省文尔。救乱陈难,一时之事,未能成治道也。必待难解无所往,然后来复先王之治,乃得中道,谓合宜也。有所为,则“夙吉”也,早则往而有功,缓则恶滋而害深矣。

  集说 王氏安石曰:有难则往,所以济难。难已则来而复,所以保常。济难以权,保常以中,此所以吉。

  郭氏雍曰:“其来复古乃得中”者,险难既解而来复,乃得中道,所谓“获三狐”而“得黄矢”者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者。如“射隼于高墉之上”者也。

  徐氏几曰:“乃得中”,指二也。盖祸乱已散,则复反于安静之域,不事烦扰,以静而吉也。

  邱氏富国曰:大抵处时方平者,易缓。除恶不尽者,易滋。圣人于患难方平之际,既不欲人以多事自疲,又不欲人以无事自怠也。

  案 之东北为进前,之西南为退后,然则来复即“利西南”之义也。而以“得众”“得中”重释之者,“得众”,释“利”字之义。言能修内固本,则得人心之归也。“乃”字即承此意言之,谓唯其“利西南”,故必来复乃得中道也。“得众”“得中”,亦但论义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也。

  程传 既明处《解》之道,复言天地之解,以见解时之大。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雨,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坼,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赞“解之时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宽宥,施恩惠,养育兆民,至于昆虫草木,乃顺《解》之时,与天地合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否结则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

  胡氏炳文曰:《解》上下体易为《屯》,“动乎险中”为《屯》,动而出乎险之外为《解》。

  《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则“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当《蹇》之未《解》,必动而免乎险,方可以为《解》。《蹇》之既《解》,则宜安静而不可久烦扰。故《蹇》、《解》之时,圣人皆赞其大。

  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损之所以为损者,以损于下而益于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

  夫损上而益下则为《益》,损下而益上则为《损》,《损》基本以为高者,岂可谓之《益》乎?集说 蔡氏清曰:“损下益上”,利归于上也,故曰“其道上行”。下损则上不能独益矣,圭晰以为《损》也。

  林氏希元曰:“损下益上”,下损则上亦损,故曰“其道上行”,道者,损之道也。《程传》小注蒙引俱作利归于上说,愚谓卦以损下取名,所重不在于利,又难以道为利。

  案 蔡氏林氏两说,沿袭用之。今思之,于卦义皆未全。盖说者但主取民财一事耳,岂知如人臣之致身事主,百姓之服役奉公,皆损下益上之事也。必如此。然后上下交而志同,岂非“其道上行”乎!“上行”,与“地道卑而上行”之义同。下能益上,则道上行矣。上能益下,则道大光矣。如此则道字方有意味,而于两卦诸爻之义亦合。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本义 此释卦辞。“时”,谓当损之时。

  程传 谓损而以至诚,则有此“元吉”以下四者,损道之尽善也。夫子特释“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辞简直,谓当损去浮饰。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损末之谓也。夫子恐后人不达,遂以为文饰当尽去,故详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实必有文,天下万事无不然者。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父子主思,必有严顺之体。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仪。礼让存乎内,待威仪而后行。尊卑有其序,非物采则无别,文之与实,相须而 集说 徐氏几曰:卦辞曰“损有孚”,《彖传》曰“损而有孚”,加以而字,义晓然矣。

  张氏清子曰:当其可之谓时,当损而损,时也。不当损而损,则非时。

  案 《程传》之义,施于《贲》卦则可。此卦所谓损者,乃谓时当节损。如家则称贫富之有无,国则视凶丰为丰俭之类耳,故曰“损而有孚”。言时虽不得已而损,而以“有孚”行之。如祭祀虽不能备品,而以至诚将之也。“二簋”,喻节损之义。然下云“损刚益柔”者,非以损刚喻二簋也。刚为本,喻孚诚。柔为末,喻仪物。以孚诚之有余,补仪物之不足。则虽二簋而不嫌于简矣。此“损刚益柔”之义。

  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以卦义与卦才言也。卦之为《益》,以其“损上益下”也。损于上而益下,则民说之。“无疆”,为无穷极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之大光显也。阳下居初,阴上居四,为自上下下之义。

  集说 胡氏炳文曰:《损》“其道上行”以上两句,皆释《损》义。《益》“其道大光”以上四句,皆释《益》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本义 以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五以刚阳中正居尊位,二复以中正应之,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天下受其福庆也。《益》之为道,于平常无事之际,其益犹小。当艰危险难,则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于济艰险,乃《益》道大行之时也。益误作木,或以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利涉大川”言木者三,《益》也,《涣》也,《中孚》也,皆巽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本义 动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体之义,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

  程传 又以二体言,卦才下动而上巽,“动而巽”也。为《益》之道,其动巽顺于理,则其益日进,广大无有疆限也。动而不顺于理,岂能成大益也。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圣人体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资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万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谓“无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则有限量。“无方”,谓广大无穷 集说 顾氏象德曰:既奋发,又沈潜,学所以日新,故“日进无疆”。天下施,地上行,化所以不已。故“其益无方”。此皆时之自然者,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案 动巽取卦德,施生取卦象。风者天施也,故《姤》有施命之象。雷者地生也,故《解》有甲坼之象。《损》之“与时偕行”者,时当损而损也。《益》之“与时偕行”者,时当益而益也。人事也,造化也,非气候之至,则不能强为益也。

  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

  本义 释卦名义而赞其德。

  程传 “夬”为决义,五阳决上之一阴也。“健而说,决而和”,以二体言卦才也。

  下健而上说,是健而能说,决而能和,决之至善也。兑说为和。

  集说 何氏楷曰:君子以天下万物为一体,如阳德之无所不及,其于小人,未尝仇视而物畜之也。唯独恐其剥阳以为世道累,则不容于不去耳,而矜惜之意,未尝不存,此和意也。

  案 凡释卦名之后,复有赞语者,皆以起释辞之端。此言“健而说,决而和”,起“扬于王庭”以下之意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本义 此释卦辞。“柔乘五刚”,以卦体言,谓以一小人加于众君子之上,是其罪也。

  “刚长乃终”,谓一变即为纯《乾》。

  程传 柔虽消矣,然居五刚之上,犹为乘陵之象。阴而乘阳,非理之甚,君子势既足以去之,当显扬其罪于王朝大庭,使众知善恶也。尽诚信以命其众,而知有危惧,则君子之道,乃无虞而光大也。当先自治,不宜专尚刚武。“即戎”,则所尚乃至穷极矣。

  《夬》之时所尚,谓刚武也。阳刚虽盛,长犹未终,尚有一阴,更当决去,则君子之道纯一而无害之者矣,乃刚长之终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所以唯“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为“所尚乃穷”故也。

  项氏安世曰:“其危乃光”,与“中未光”相应。“不利即戎”,与“暮夜有戎”相应。

  “刚长乃终”,与“终有凶”相应。

  胡氏炳文曰:《复》“利有攸往”,“刚长也”。《夬》“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小人有一人之未去,犹足为君子之忧,人欲有一分之未尽,犹足为天理之累。必至于纯阳为《乾》,方为“刚长乃终”也。

  吴氏曰慎曰:《复》“利有攸往”,譬如平地之一篑,故喜其进而曰“刚长也”。《夬》 姤,遇也,柔遇刚也。

  本义 释卦名。

  程传 “姤”之义遇也。卦之为《姤》,以柔遇刚也,一阴方生,始与阳相遇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柔遇刚”者,明非刚遇柔也。

  林氏希元曰;依《本义》是阳遇阴,依《彖传》是阴遇阳。《彖传》乃《本义》以一阴而遇五阳意,盖《彖传》是为下文“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而设也。

  案 “柔遇刚”者,以柔为主也。如臣之专制,如牝之司晨,得不谓壮乎!故不复释“女壮”,而直释“勿用取女”之义。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一阴既生,渐长而盛,阴盛则阳衰矣。“取女”者欲长久而成家也,此惭盛之阴,将消胜于阳,不可与之长久也。凡女子小人夷狄,势苟渐盛,何可与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集说 郑氏康成曰:一阴承五阳,苟相遇耳,非礼之正。女壮如是,故不可娶。

  王氏肃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与长久也。

  苏氏轼曰:姤者所遇而合,无适应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李氏舜臣曰:以一阴遇五阳,女下于男,有女不正之象,故曰“勿用取女”。《咸》所以“取女吉”者,以男下女,得昏姻正礼故也。若《蒙》之六三,以阴而先求阳,其行不顺,故亦曰“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阴始生于下,与阳相遇,“天地相遇”也。阴阳不相交遇,则万物不生,“天地相遇”,则化育庶类。“品物咸章”,万物章明也。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义 指九五。

  程传 以卦才言也,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以中正相遇也。君得刚中之臣,臣遇中正之君,君臣以刚阳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于天下矣。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几微之际,圣人所谨。

  程传 赞《姤》之时与《姤》之义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姤》之“时”与 集说 《朱子语类》问: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云:几微之际,圣人所谨,与伊川之说不同,何也?曰:上面说“天地相遇”至“天下大行也”,而不好之渐,已生于微矣,故当谨于此。

  吴氏曰慎曰:《姤》为阴遇阳之卦,阴阳有当遇者,如“天地相遇”,及君臣夫妇之类,是不能相无者,有遇而当制者,如“勿用取女”。及小人妄念之类,是不容并立者。

  “时义大矣哉”,《程传》重“遇”字,专以遇之善者言,《本义》重“制”字,专以遇之不善者言。窃意此语总承上文两端而言可也。

  案 必如天地之相遇,而后“品物咸章”也。必如此卦以群刚遇中正之君,然后“天下大行也”。苟天地之相遇,而有阴邪干于其间,君臣之相遇,而有宵类介乎其侧。则在天地为伏明,在国家为隐慝,而有“女壮”之象矣。

  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萃”之义聚也。“顺以说”,以卦才言也。上说而下顺,为上以说道使民,而顺于人心。下说上之政令,而顺从于上。既上下顺说,又阳刚处中正之位,而下有应助,如此故所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案 “顺以说,刚中而应”,亦非正释卦名,乃就卦德而推原能以聚者,以起释辞之端也。盖“顺以说”,是以顺道感格,起“假庙”“用牲”之意。“刚中而应”,是有德者居位,而上下应之,起“见大人有攸往”之意。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享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萃》之时,见大人则能亨,盖聚以正道也。“见大人”,则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则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用大牲”,承上“有庙”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丰聚之时,交于物者当厚,称其宜也。物聚而力赡,乃可以有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顺天命也”。

  集说 来氏知德曰:尽志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其理而赞之。

  程传 观萃之理,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万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无动静终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观其所以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集说 王氏弼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案 “顺天命”虽系于“用大牲”“利有攸往”之下,然连假庙见大人之意,皆在其中矣。盖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圣人作而万物睹”,是乃天地人物之所以联属而不散者,实天之命也。《咸》、《恒》皆推言造化人事,而后终之以天地万物之情可见。此卦则天人之义已备,故言“顺天命”而遂极赞之。

  柔以时升。

  本义 以卦变释卦名。

  集说 孔氏颖达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义。

  徐氏几曰:《升》、《晋》二卦,皆以柔为主。刚则有躁进之意。

  龚氏焕曰:《彖传》“柔以时升”,似指六五而言,非谓卦变,故下文言“刚中而应”,亦谓二应五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程传 以二体言,柔升,谓坤上行也。巽既体卑而就下,坤乃顺时而上,升以时也,谓时当升也。柔既上而成《升》,则下巽而上顺,以巽顺之道升,可谓时矣。二以刚中之道应于五,五以中顺之德应于二,能巽而顺,其升以时,是以“元亨”也。《彖》文误作“大亨”,解在《大有》卦。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程传 凡《升》之道,必由大人。升于位则由王公,升于道则由圣贤。用巽顺刚中之道以见大人,必遂其升。“勿恤”,不忧其不遂也。遂其升,则己之福庆,而福庆及物也。“南”,人之所向。“南征”,谓前进也。前进则遂其升而得行其志,是以“吉”也。

  案 “柔以时升”之义,或主四言,或主五言,或主上体之坤而言。然卦之有六四六五,及坤居上体者多矣,皆得名为《升》乎?则其说似皆未确。盖“时升”者,固以坤居上体,而四五得位言也。然唯巽为下体。故其升也有根。盖巽乃阴生之始也,阴自下生以极于上,如木之自根而滋生,以至于枝叶繁盛,此谓《升》之义矣。此卦与《无妄》反对,《无妄》者,阳为主于内也,而其究为健。《升》者,阴为主于内也,而其究为顺。《无妄》之《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明刚德自内以达于外也。《升彖》曰“柔以时升”,明阴道自下以达于上也。然则“柔以时升”云者,尤当以初六之义为重。故《无妄》六爻,独初九曰“吉”。此卦六爻亦唯初六曰“大吉”。则二卦之所重者可知矣。其下云,“巽而顺,刚中而应”,亦与《无妄》“动而健,刚中而应”之辞相似,皆连释名之义以释“元亨”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

  程传 卦所以为困,以刚为柔所掩蔽也。陷于下而掩于上,所以困也,陷亦掩也。

  刚阳君子而为阴柔小人所掩蔽,君子之道困窒之时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程传 以卦才言处《困》之道也,下险而上说,为处险而能说。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天安义,自得其说乐也。时虽困也,处不失义,则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时当困而反亨,身虽亨,乃其道之困也。君子,大人通称。

  困而能贞,大人所以吉也。盖其以刚中之道也,五与二是也。非刚中,刚遇困而失其正矣。当困而言,人所不信,欲以口免困,乃所以致穷也。以说处困,故有“尚口”之戒。

  集说 郑氏汝谐曰:九二陷于中,九四九五为上六所掩,是以为《困》。以上下卦言之,则合坎兑而成也。坎,难也。兑,说也。困而安于难,则不失其所亨。困而取说于人,“尚口乃穷也”。

  案 此卦所以为刚掩者,《本义》备矣。盖诸卦之二五刚中,皆为阴掩者。唯《困》与《节》。然以二体言之,则《节》坎阳居上,兑阴居下,此《困》所以独为刚掩也。

  此义与卦象亦相贯,水在泽上,非泽之所能掩也。水在泽中,则为所掩矣。“险以说”者,非处险而说也,险有致说之理,以字与而字,义不同也。唯险有致说之理,故困有所为亨者。然以小人处之,则困而困耳,不知其所为亨,故不能因困而得亨。因困而得其所亨者,非君子其孰能之。下刚中之大人,即不失所亨之君子也,指二五言。“尚口乃穷”者,处困之极,务说于人,指上六言。

  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

  集说 郑氏康成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

  荀氏爽曰: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案 释名之下,又著“井养而不穷也”一句,亦以起释辞之意。

  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两句,意与“不改井”同,故不复出。“刚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败其瓶,所以“凶”也。

  程传 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养于物,不有穷已,取之而不竭, 集说 苏氏轼曰:井井未尝有得丧,繘井之为功,羸瓶之为凶,在汲者尔。

  晁氏说之曰:或谓《彖》主三阳言。五“寒泉食”,是阳刚居中,邑可改而并不可改也。三“井渫不食”,是“未有功”也。二“瓮敝漏”,是“羸其瓶”而“凶”者也。

  郭氏雍曰:不言“无丧无得”“往来井井”者,盖皆系乎刚中之德,圣人举一以明之耳。

  案 井唯有常。故其体则“无丧无得”,其用则“往来井井”。王道唯有常,故其体则久而无弊,其用则广而及物。故言“改邑不改井”,足以包下二者。

  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大略与《睽》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

  程传 泽火相灭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为《革》。“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革》之“相息”,谓止息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兑泽离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兑一也。泽者水所钟,无水则无泽矣,坎上为云,下为雨。上为云者,泽之气也。下为雨,则泽万物也。

  故《屯》、《需》之坎为云,《小畜》之兑亦为云。坎为川,《大畜》之兑亦为川。坎为水,《革》兑亦为水。坎阳兑阴,阴阳二端,其理则一,知此始可言象矣。

  《朱子语类》云:《革》之《象》不曰泽在火上,而曰“泽中有火”,盖水在火上,则水灭了火,不见得火炎则水涸之义。泽中有火,则二物并在,有相息之象。

  李氏舜臣曰:不同行,不过有相离之意,故止于《睽》。不相得,则不免有相克之事,故至于《革》。

  胡氏炳文曰:《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

  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改为之际,当详告申令。

  至于“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终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文明以说”,以卦才言《革》之道也。离为文明,兑为说,文明则理无不尽,事无不察。说则人心和顺,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贞正。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唯《革》之至当,则新旧之“悔”皆“亡”也。

  案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两“以”字,上句重在文明,盖至明则事理周尽,故以此而顺人心,有所更改,则无不宜也。下句重在正,盖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则无不顺也。凡《彖传》用“以”字者,文体正倒,皆可互用。如“顺以动”,及“动而以顺行”,其义一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

  程传 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迂变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故赞之曰“革之时大矣哉!”集说 《朱子语类》云:《革》是更革之谓,到这里须尽翻转更变一番,所谓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小补之者,谓扶衰救弊,逐些补缉,如锢露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则须彻底从新铸造一番,非止补其罅漏而已。

  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本义 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

  程传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以木巽火”,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集说 蔡氏渊曰:祭之大者,无出于上帝。宾客之重者,无过于圣贤。

  案 释名之后,继以“享帝”“养贤”两句,指明卦义之所主也,与《井》“养而不穷也”对观之,便明。盖彼主养民,此主享帝养贤。而享帝之实,尤在于养贤也。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

  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 集说 单氏渢曰:巽以养下,则达聪而明目者也。“柔进而上行”,则不为骄亢者也。

  “得中而应刚”,则能养圣贤者也。

  刘氏曰:“得中而应乎刚”者,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之刚,乃能用贤也。柔得尊位,卑巽以下贤,是以致“元亨”。

  张氏清子曰:上体离也,离为目,而兼耳言之者,盖以六五为鼎耳而取也。

  震,亨。

  本义 震有亨道,不待言也。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本义 “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

  程传 《震》自有亨之义,非由卦才。“震来”而能恐惧,自修自慎,则可反致福吉也。“笑言哑哑”,言自若也。由能恐惧,而后自处有法则也。“有则”,则安而不惧矣,处《震》之道也。

  集说 董氏曰:“致福”云者,见君子常以危为安也。“有则”云者,见君子不以忽忘敬也。

  李氏过曰:“有则”,谓君子所履,出处语默,皆有常则,不以恐惧而变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本义 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程传 雷之震及于百里,远者惊,近者惧,言其威远大也。《彖》文脱“不丧匕鬯”一句,卦辞云“不丧匕鬯”,本谓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长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谓其诚敬能“不丧匕鬯”,则君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长子如是,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震》便自是“亨”,“震来虩虩”,是恐惧顾虑,而后便“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便也“不丧匕鬯”。文王语已是解“震亨”了,孔子又自说长子事。

  邱氏富国曰:“惊”者,卒然遇之而动乎外。“惧”者,惕然畏之而变于中。

  张氏清子曰;“出”者,即《说卦》“帝出乎震”之谓。“主”者,即《序卦》“主器莫若长子”之谓。若舜之烈风雷雨弗迷,可以出而嗣位矣。

  蔡氏清曰:惧深于惊,远近之别也。

  杨氏启新曰:乾者自强而已矣,而曰“惕”。震者动而已矣,而曰“惧”。惕之为强也,见惕之非惴慑也。惧之为动也,见惧之非惊恐也。

  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程传 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

  集说 程子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时行对时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动静不失其时”,皆“止其所也”。

  张子曰: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则明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为止也。

  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

  案 释名之下,先著此四句,亦所以为释辞之端。“时止则止”,则,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也。“时行则行”,则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本义 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程传 “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共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

  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上下敌应”,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易》背为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

  苏氏轼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朱子语类》云:“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继之云“是以不获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 又云:“艮其背”了,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所以《彖辞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周先生所以说定之以仁义中正而主静。

  项氏安世曰:卦辞为“艮其背”,传为“艮其止”。晁氏说之曰:《传》亦当为“良其背”。自王弼以前,无“艮其止”之说。今案古文“背”字为北,有讹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不获其身”以下三句,皆从背说。背则自视“不获其身”,“行其庭”则“不见其人”。《本义》所谓止而止,行而止,即程子所谓静亦定,动亦定也。

  案 此是以卦体爻位释卦辞,以卦体言,阳上阴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阴阳无应,“不相与也”。“艮其背”内兼此二义,故其止所者,为“不获其身”。“不相与”者,为“不见其人”。孔氏所谓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者,极为得之。

  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本义 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程传 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它进亦然。

  集说 郭氏雍曰:《传》言渐之进,如女之归则吉,所以明卦辞也。盖世俗多失渐进之道,独“女归”有渐存焉耳。

  毛氏璞曰:《易》未有一义明两卦者,《晋》进也,《渐》亦进,何也?渐非进,以渐而进耳。

  案 曰“渐之进也”,以别于《晋》之进,《升》之进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本义 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

  程传 渐进之时,而阴阳各得正位,进而有功也。四复由上进而得正位,三离下而为上,遂得正位,亦为进得位之义。以正道而进,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凡进于事,进于德,进于位,莫不皆当以正也。

  集说 粱氏寅曰:卦自二至五,阴阳各得正位,此所以进而有功也。“进得位”,以位言。“进以正”,以道言。

  案 梁氏之说得之,盖“进得位”,以卦位言。“进以正”,以人事言。在卦为“得位”者,在人事即是“得正”也。“正邦”,亦只是申有功之意。《易》卦中四爻得位者,《既济》曰“定也”,《家人》曰“正家而天下定矣”,《蹇》、《渐》皆曰“以正邦也”。

  盖董子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宫以正万民之意也。

  其位,刚得中也。

  程传 上云“进得位往有功也”,统言阴阳得位,足以进而有功。复云“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者,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诸爻之得正,亦可谓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

  集说 梁氏寅曰:上言“进得位”,以自二至五四爻言之也。此又言“其位刚得中”,以九五言之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本义 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程传 内艮止,外巽顺,“止”为安静之象,“巽”为和顺之义。人之进也,若以欲心之动,则躁而不得其渐,故有困穷。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止而巽”,终是进。但进以渐,故卦名为《渐》。若“巽而止”,则终于止而事坏乱矣,故卦名为《蛊》。内外先后之辨,不可易也。

  案 “刚得中”,“止而巽”,又就中四爻内特举九五与卦德,申“女归”“利贞”之义。《节》卦“说以行险”,“当位”“中正”同。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本义 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程传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

  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天地之大义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人之终始也”。

  案 将言《归妹》之凶,而先言其本“天地之大义”,犹《姤》言“柔遇刚”之失,而又推本于天地相遇之正也。由此言之,阴阳原不可以相无,而唯当慎之始以防其敝者,是《易》之道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本义 又以卦德言之。

  集说 郑氏汝谐曰:长男居上,少女居下,以女下男也。少女“说以动”,而又先下于男,其所归者妹,故以“征”则“凶”,且“无攸利”。

  案 卦德“说以动”,则与《咸》之“止而说”者异矣。卦象女先于男,是所欲归者妹也。又以少女从长男,是所归者乃妹也。所归妹一句兼此二意,可见其失于礼,又愆于义也。夫“说以动”,则徇乎情。所归妹,则不能止乎礼义。此卦之所以凶乎!《本义》以卦德言之,实则兼卦德卦象在内。

  本义 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程传 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易》以《咸》、《恒》为夫妇之道,《渐》、《归妹》为夫妇之义。

  《渐》四爻得正,故“女归吉”。《归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吴氏曰慎曰:卦以少女从长男,则非其配偶。“说以动”,则恣情纵欲。中爻不正,则阴阳皆失其常。三五柔乘刚则不顺,宜其“凶”也。然四者又以“说以动”为重。

  案 中四爻皆失正位者,除《未济》外,唯《睽》、《解》及此卦,而《家人》、《睽》、《渐》、《归妹》,皆言男女之道者也。《家人》以得位而正,故《睽》以失位而乖,《渐》以得位而吉,故《归妹》以失位而凶也,他卦有柔乘刚而义与《归妹》不同者,义与卦变。

  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

  集说 杨氏简曰:以明而动,故丰故亨。以昏而动,则反是矣。

  案 “明以动故丰”,亦非正释名义,乃推明其所以致丰之故,以起释辞之端,与《壮》、《萃》同。“以”字与“而”字不同,“而”字有两意,“以”字只是一意,重在首字。如以刚而动,所以致壮,可见处壮者之必贞也。以顺而说,所以致聚,可见处《萃》者之必顺也。以明而动,所以致丰。可见处《丰》者之必明也。卦爻之义,皆欲其明而防其昏,故《传》先发此义,以示玩辞之要。

  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虑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所以“宜日中”者,恐“日中则昃”也。“照天下”,日中时。

  “昃”,日中后。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本义 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程传 既言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诚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昳。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

  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朱子语类》云:《丰》卦《彖》许多言语,其实只在“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数语上,这盛得极,常须谨谨保守得日中时候方得。不然,便是偃仆倾坏了。

  问鬼神者造化之迹,然天地盈虚,即是造化之迹矣,而复言鬼神何耶?曰:大地举全体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迹,似有人所为者。

  毛氏璞曰:“丰”,大也,亦盈也。唯有道者明德若不足,未尝中故不昃,未尝盈故不食。日新则为大,反是则为盈。知日中之宜,则知日昃之可戒。

  林氏希元曰:卦辞“勿忧宜日中”,所以然处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补卦辞之所未及,故曰发明卦辞外意。言辞外之意也,虽曰辞外之意,然实有此意,但辞不及耳。

  案 林氏之说得之,朱子释彖辞:尔曰盛极当衰也。

  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本义 以体卦卦德释卦辞。

  程传 六上居五,“柔得中乎外”也。丽乎上下之刚,“顺乎刚”也。下艮止,上离丽,“止而丽于明”也。柔顺而得在外之中,所止能丽于明,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旅》困之时,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不能致大亨也。所谓得在外之中,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止丽于明,则不失时宜,然后得处《旅》之道。

  集说 王氏宗传曰:用刚非旅道也,故莫尚乎用柔。然柔不可过也,故莫尚乎得中。

  以六居五,得中位而属外体,丽乎二刚之间,故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

  案 处《旅》之道,审几度势,贵于明也。待人接物,亦贵于明也。然明不可以独用,故必以止静为本而明丽焉,与《晋》、《睽》之主于顺说者同。

  旅之时义大矣哉!

  程传 天下之事,当随时各适其宜。而《旅》为难处,故称其时义之大。

  集说 俞氏琰曰:《旅》之时最难处,《旅》之义不可不知。盖其亨虽小,其“时义”则大。圣人小其亨而大其时义,非大旅也,大其处《旅》之道也。

  钱氏一本曰:难处者,《旅》之时。难尽者,《旅》主义。或以《旅》兴,或以《旅》丧,所关甚大。

  重巽以申命。

  本义 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

  程传 “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又重为重复之义,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集说 石氏介曰:巽者齐也,齐者申之以命令。

  朱氏震曰:巽为风,风者天之号令也,故巽为命。内巽者命之始,外巽者申前之命也。重巽之象,施之于“申命”。先儒谓不违其令,命乃行也。

  《朱子语类》问:申字是两番降命令否,曰:非也,只是丁宁反复说,便是“申命”。

  巽风也,风之吹物,无处不入,无物不鼓动,诏令之人人,沦肤浃髓,亦如风之动物也。

  俞氏琐曰:巽之取象,在天为风,在人君为命。风者天之号令,其入物也,无不至。

  命者人君之号令,其入人也,亦无不至。

  案 颁发号令以象天之风声,是已,然须知巽者入也。王者欲知民之休戚,事之利弊,则必清问干下而察之周,告诫于上而行之切,此其所以“申命”也。盖始则入民情之隐,而散其不善者,终乃入人心之深,而动其善者。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程传 以卦才言也。阳刚居巽而得中正,巽顺于中正之道也。阳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顺于刚。其才如是,虽内柔可以“小亨”也。巽顺之道,无往不能入,故“利有攸往”。巽顺虽善道,必知所从。能巽顺于阳刚中正之大人则为利,故“利见大人”也。如五二之阳刚中正,大人也。巽顺不于大人,未必不为过也。

  集说 胡氏瑗曰:利见大有德之人,以果断而决白之,然后所申之命令,所行之事,施之于人,莫有不顺之者。如风之及于物,罔有不入者也。

  朱氏震曰:“刚巽乎中正”,则所施当乎人心。是以志行乎上下。“柔皆顺乎刚”,则物无违者。大人者九五,“刚巽乎中正”者也。

  李氏舜巨曰:柔顺乎刚,“刚巽乎中正”者,所以为巽之休也。若徒以一阴潜伏谓之为巽,而不究乎阴画在二阳之下,有顺乎阳刚之象,阳画在二五之位,有巽乎中正之 项氏安世曰:以卦体言之,“重巽”以“申命”,是“小亨”也。以九五言之,“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是“利有攸往”也。以初六六四言之,“柔皆顺乎刚”,是“利见大人”也。彖辞与《旅》相类,皆总陈卦义,而用“是以”二字结之。

  赵氏汝楳曰:卦本乾体,一阴下生,刚有巽之之象,刚巽柔,居二五中正之位。柔既已生,皆在二五之下,有“顺乎刚”之象。

  何氏楷曰:成卦之主,在初与四,阴始生而阳巽之,二瓦其最近者也。“刚巽乎中正”,则不暴急以忤物,故命不下格而志可行。初四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

  案 卦义是阴在内而阳入之,非阳在外而阴入之也。阴在内而阳入之者,将以制之也,制之者将以齐之也。刚以中正之德为巽,则能入而制之矣。至于柔皆顺刚,则岂有不受其制,而至于不齐者乎?《彖传》词义甚明,李氏项氏何氏说皆合经意。

  兑,说也。

  本义 释卦名义;集说 张氏雨若曰:此释名义类《咸》,兑者无言之说,以说解兑,兑木为说,特以其说不在言而称兑耳。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足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程传 兑之义说也。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也。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利贞”,说之道宜正也。卦有刚中之德,能贞者也。说而能贞,是以上顺天理,下应人心,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苟说之道,违道不顺天,干誉非应人,苟取一时之说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斁,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

  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集说 王氏弼曰: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刘氏牧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 ”。柔外为顺,刚中为信,故得“顺乎天而应乎人”。

  吕氏祖谦曰:当适意时而说,与处安平时而说,皆未足为难,唯当劳苦患难而说,始见真说。圣人以此先之,故能使之任劳苦而不辞,赴患难而不畏也。

  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程传 《涣》之能“亨”者,以卦才如是也。《涣》之成《涣》,由九来居二,六上居四也。刚阳之来,则不穷极于下,而处得其中。柔之往,则得正位于外,而上同于五之中。巽顺于五,乃上同也。四五君臣之位,当《涣》而比,其义相通。同五,乃从中也,当《涣》之时而守其中,则不至于离散,故能“亨”也。

  集说 王氏弼曰:二以刚来居内则不穷于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也。

  孔氏颖达曰: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释险难而致亨通。

  冯氏椅曰:以二四往来明卦义,“不穷”“上同”明“亨”。刚来不穷,即《需》“刚健”“不陷”“义不困穷”之象。

  林氏希元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是六四之柔,得位乎外卦,而上同九五。四五同德,斯足以济涣矣,故“亨”。《本义》已定,《语录》虽谓未稳而未及更改。

  案 “刚来而不穷”者,固其本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致其用也。固本则保聚有其基,致用则联属有其具。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本义 “中”,谓庙中。

  程传 “王假有庙”之义,在《萃》卦详矣,天下离散之时,王者收合人心,至于“有庙”,乃是在其中也。在中,谓求得其中,摄其心之谓也。中者,心之象。“刚来而不穷”,“柔得位而上同”,卦才之义,皆主于中也。王者拯涣之道,在得其中而已。孟子曰: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亨帝立庙,民心所归从也。归人心之道无大于此,故云。至于“有庙”,拯涣之道极于此也。

  集说 何氏楷曰:“王乃在中”者,非在庙中之谓。王者之心,浑然在中。则“不荐”之孚,直有出于仪文之外者,宜其精神之与祖考相为感格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程传 治《涣》之道,当济于险难。而卦有乘木济川之象,上巽木也,下坎水,大川也,利涉险以济涣也。木在水上,乘木之象。乘木所以涉川也,涉则有济涣之功,卦有是义有是象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易》以巽言“利涉大川”者三,皆以木言。《益》曰“木道乃行”,《中孚》曰“乘木舟虚”,《涣》曰“乘木有功也”。十三卦“舟楫之利”,独取诸《涣》,亦以此也。

  案 “王乃在中”,谓九五居中,便含至诚感格之意。“乘木有功”,谓木在水上,便含济险有具之意。

  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

  集说 赵氏玉泉曰:统观全体,而刚柔适均,则刚以济柔,柔以济刚,一张一弛,唯其称也。析观二体,而二五得中,则不失之过,不失之不及。一损一益,唯其宜也。

  由是以“制数度”而隆杀皆中,以“议德行”而进反皆中,此《节》之所以“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本义 又以理言。

  程传 《节》至于极而苦,则不可坚固常守,其道已穷极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

  吴氏应回曰:中节则和,否则不和。稼穑作甘,以得中央之土也。火炎上则苦,亦以焦枯之极也。“刚得中”而能节,乃为九五之甘。柔失中而过节,则为上六之苦。故物得中则甘,失中则苦。

  俞氏炎曰:凡物过节则苦,味之过正,形之过劳,心之过思,皆谓之苦。节而苦,则非通行之道,故曰“其道穷也”。

  黄氏淳耀曰:合于中,即“甘”即“亨”。失其中,即“苦”即“穷”。苦与甘反,穷与亨反。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本义 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

  程传 以卦才言也,内兑外坎,“说以行险”也。人于所说则不知已,遇艰险则思止,方说而止,为《节》之义。“当位以节”,五居尊,当位也。在泽上,有节也。当位而以节,主节者也。处得中正,节而能通也。中正则通,过则苦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

  林氏希元曰:九五阳刚居尊,当位以主节于上。而所节者得其中正,是可以通行于天下。

  案 “说以行险”,先儒说义未明。盖《节》有阻塞难行之象,所谓险也。而其所以“亨”者,则以其有安适之善,而无拘迫之苦,所谓说也。当位以位言,中正以德言。

  当位则有节天下之权,中正则能通天下之志。此三句,当依孔氏为总申彖辞之义。说则不苦,而通则不穷矣。盖上文既以全卦之善言之,此又专主九五及卦德以申之,正与《渐》卦同例。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本义 极言《节》道。

  程传 推言《节》之道,天地有节,故能成四时,无节则失序也。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吴氏曰慎曰:《革》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此曰“天地节而四时成”。限止之谓《节》,改易之谓《革》。《节》浅而《革》深,《节》先而《革》后。四时举其大者言之,天地之化,刻刻相节,时时相革。

  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二柔在内,中虚为诚之象。二刚得上下体之中,中实为孚之象。卦所以为《中孚》也。“说而巽”,以二体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说,为上至诚以顺巽于下,下有孚以说从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于邦国也。若人不说从,或违拂事理,岂能化天下乎?集说 张子曰:“孚”者,覆乳之象也。夫覆乳者必刚外而柔内。虽柔内,非阳则不生,故“刚得中”而为“孚”也。

  王氏宗传曰:以成卦观之,在二体则为中实,在全体则为中虚。盖中不虚则有所累,有所累,害于信者也。中不实则无所主,无所主则又失其信矣,故曰《中孚》。

  案 “柔在内而刚得中”,其义甚精,非柔在内则中不虚矣,非刚得中则中又不实矣。地至虚也,然唯阴中有阳,故受天气而生物。月至虚也,然唯水阴根阳,故受日光而发照。物之雌牝,受阳精而胎化者亦然。此卦之名,所以取于乳卵者此也。老子亦曰:髣兮髴,其中有物,窈兮冥,其中有精,真精之中,其中有信。盖见及此也。

  又案《无妄》天德也,天德实,实则虚矣,故曰《无妄》,言其虚也。《中孚》地德也,地德虚,虚则实矣,故曰《中孚》,言其实也。唯《无妄》之主于虚也,故六爻之义,皆贵乎无谋望作为之私,反是则有妄矣。唯《中孚》之主于实也,故六爻之义,皆贵乎有诚心实德之积,反是则非孚矣。二卦之义,实相表里。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本义 以卦象言。

  程传 信能及于“豚鱼”,信道至矣,所以“吉”也。以“中孚”涉险难,其利如乘木济用而以虚舟也。舟虚则无沈覆之患,卦虚中,为虚舟之象。

  集说 王氏弼曰: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郑氏湘乡曰:仁及草木,言草木难仁也。诚动金石,言金石难诚也。“信及豚鱼”,言豚鱼难信也。

  蔡氏清曰:木在泽上,既为乘木之象,外实内虚,又为舟虚之象。

  吴氏曰慎曰:“豚鱼吉”,盖信及豚鱼者之吉,非豚鱼吉也。故在卦辞不可以“豚鱼吉”三字为句,当以“中孚豚鱼”为读。《彖传》“信及豚鱼”,即“中孚豚鱼”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本义 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集说 苏氏轼曰:天道不容伪。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

  程传 阳大阴小,阴得位,刚失位而不中,是“小者过”也,故为小事过。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过之亦小,故为《小过》。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过之所以能亨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顺时矫俗,虽过而通。

  朱氏震曰:《小过》,小者过也。盖事有失之于偏,矫其失,必待小有所过,然后偏者反于中。谓之过者,比之常理则过也。过反于中,则其用不穷而亨矣,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王氏宗传曰:言以过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谓“过乎恭”、“过乎哀”、“过乎俭”是也,不有所过,安能亨哉?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案 此释义,与“《遯》而亨也”同。《遯》非得已之事,然必《遯》而后亨。《小过》亦非得已之事,然必过而后亨,故其释义同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程传 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

  集说 苏氏轼曰:《彖》之所谓“利贞”,即《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朱氏震曰: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过》者,时而已,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蔡氏渊曰:“与时行”,谓随《小过》之时而用其正也。

  龚氏焕曰:道贵得中,过非所尚,然随时之宜,施当其可则过也,乃所以为中也,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与时行”而不失其贞,则过非过矣。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本义 以二五言。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本义 以三四言。

  程传 《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阴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

  朱氏震曰: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柔得中”也。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失位则无所用其刚,不中则才过乎刚。是以《小过》之时,不可作大事也。

  胡氏炳文曰:矫大下之枉者,以过为正。然“刚过而中”为《大过》,“柔得中”为《小过》,是则事有当过者,而皆不可外乎中也。

  案 任大事贵刚,取其强毅,可以遗大投艰也。处小事贵柔,取其畏慎,为能种细勤小也,二者皆因乎时,得中者,适乎时之谓也。此卦“柔得中”,“刚失位而不中”,则有行小事适时,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外柔,飞鸟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在《小过》也。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鸟飞迅疾,声出而身已过,然岂能相远也,事之当过者亦如是。身不能甚远于声,事不可远过其常,在得宜耳。“不宜上宜下”,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过之道,当如飞鸟之遗音,夫声逆而上则难,顺而下则易,故在高则大。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过之道,顺行则吉,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所以过者,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

  集说 王氏弼曰: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胡氏瑗曰:四阴在外,二阳在内,是内实外虚,故“有飞鸟之象”也。飞鸟翔空,无所依著,愈上则愈穷,是上则逆也。下附物则身可安,是下则顺也。犹君子之人,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必下附人情,亦“宜下”而“不宜上”也。

  朱氏震曰:上逆也,故“不宜上”。“下顺”也,故“宜下”。《小过》之时,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不可过越已甚,不然必凶也。

  俞氏琰曰:溯风而上为“逆”,随风而下为“顺”。

  方氏时化曰:圣人因此卦有飞鸟之象,遂即象以戒之曰:“飞鸟有遗音云。遗音如何?言“不宜上宜下大吉”云耳。夫鸟上飞则逆,下飞则顺,其大致也。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实为二阳讽也。

  吴氏曰慎曰:以卦体言,阴乘阳为“逆”,承阳为“顺”,四阴分居上下,有逆顺之象。

  案 四阳居中,则有栋梁之象,四阴居外,则有羽毛之象。君子之任大事,则为天下栋梁。修细行,则为天下羽仪。此二卦取象之意也。然以其阴阳皆过多也,故谓之《大过》、《小过》。事固有过以为中者,无嫌于过也。然必过而不失其中,乃归于无过,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太重而桡,故宜隆于上,不可桡于下也。羽则恶其柔而无立,轻而不戢,故宜就于下,不可飏于上也。《大过》之《彖》曰“刚过而中”,不桡乎下,斯为 既济,亨,小者亨也。

  本义 济下疑脱小字。

  集说 陆氏铨曰:国家当极盛时,纵有好处,都只是寻常事,所以说“小者亨”。

  案 亨小之义,陆氏说善。《既济》之时,自然事事亨通。然特其小者尔,圣人之制治保邦也。制度之立,纲纪之修,以为小,而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以为大。故《屯》难之时而大亨者,以其“动乎险中”,不敢安宁也。《既济》之时而亨小者,以其已安已治,四达不悖也。《彖》所以言“初吉终乱”者以此,《象》所以言“思患”“豫防”者亦以此。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未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

  集说 俞氏琰曰:三刚三柔,皆正而位皆当。六十四卦之中,独此一卦而已,故特赞之也。

  初吉,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二。

  程传 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

  集说 粱氏寅曰:《既济》“柔得中”在下卦,则“初吉”而“终乱”。以文明已过,而坎险继之也。《未济》柔得中在上卦,则始末济而终亨,以出乎坎险,而正当文明也。

  案 凡《易》义以刚中为善,而《既济》,《未济》皆善柔中者。《既济》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未济》矣。《未济》亦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既济》矣。亦犹《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程传 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挤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伺?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

  集说 侯氏行果曰:由止故物乱而穷也。《乾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胡氏瑗曰:天下久治,则人苟安,万务易坠,祸患不警,故持盈守成之道,当须至兢至慎,然后可以久济。苟止于逸乐,不自省惧,以为终安,乱斯至矣,此圣人深戒之 张氏清子曰:卦曰“终乱”,而《彖》曰“终止则乱”,非终之能乱也。于其终而有止心,此乱之所由生也。

  俞氏琰曰:人之常情,处无事则止心生,止则怠,怠则有患而不为之防,此所以乱也。当知“终止则乱”,不止则不乱也。

  未济,亨,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五言。

  程传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刚而应刚,得柔之中也。刚柔得中,处《未济》之时可以“亨”也。

  集说 蔡氏渊曰;《既济》之后必乱,故主在下卦而“亨”取二。《未济》之后必济,故主在上卦而“亨”取五。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程传 据二而言也。二以刚阳居险中,将济者也。又上应于五,险非可安之地。五有当从之理,故果于济如“小狐”也。既果于济,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于险中也。

  其进锐者其退速,始虽勇于济,不能继续而终之,无所往而利也。虽阴阳不当位,然刚柔皆相应。当《未济》而有与,若能重慎,则有可济之理。二以“汔济”,故“濡尾”也。卦之诸爻皆不得位,故为《末济》。《杂卦》云: “《未济》,用之穷也”。谓三阳皆失位也。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小狐汔济”,汔字训几,与《井》卦同。既曰几,便是未出坎中。

  郭氏鹏海曰:《既济》之吉,以“柔得中”。《未济》之“亨”,亦以“柔得中”,则敬慎胜也。《既济》之“乱”以终止,《未济》之“无攸利”以“不续终”,则克终难也。

  《既济》之贞以“刚柔正”,《未济》之可济以“刚柔应”,则交济之功也。既曰“柔得中”,而又有“不续终”之戒,可见济事无可轻忽之时。既曰“不当位”,又著刚柔之应,可见得人无不可济之享。

  吴氏曰慎曰:《既济》曰“终止则乱”,此曰“无攸利,不续终也”,盖事之《既济》而生乱,与《未济》而无终者,皆一念之怠为之,君子是以贵“自强不息”。

  象上传本义 象者,卦之上千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本义 “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义,此独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则见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复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则“自强”而“不息”矣。

  程传 卦下象,解一卦之象。爻下象,解一爻之象。诸卦皆取象以为法,乾道覆育之象至大,非圣人莫能体,欲人皆可取法也。故取其行健而已,至健固足以见天道也。

  “君子以自强不息”,法“天行”之“健”也。

  集说 游氏酢曰:至诚无息,“天行健”也,若文王之德之纯是也。未能无息而不息者,料子之自强也,若颜子三月不违仁是也。

  《朱子语类》云:乾重卦上下皆《乾》,不可言两天。昨日行,一天也。今日又行,亦一天也。其实一天而行健不已。有重天之象,此所以为“天行健”。坤重卦上下皆《坤》,不可言两地,地平则不见其顺,必其高下层层,有重地之象,此所以为“地势坤”。

  问天运不息,“君子以自强不息”。曰:非是说天运不息,自家去赶逐,也要学它如此不息。只是常存得此心,则天理常行,而周流不息矣。又曰:天运不息,非特四时为然,虽一日一时,顷刻之间,其运未尝息也。

  胡氏炳文曰:上经四卦,《乾》曰“天行”,《坤》曰“地势”,《坎》曰“水洊至”,《离》曰“明两作”,先体而后用也。下经四卦,《震》曰“洊雷”,《艮》曰“兼山”,《巽》曰“随风”,《兑》曰“丽泽”,先用而后体也。乾坤不言重,异于六子也。称健不称乾,异于坤也。

  蔡氏清曰:孔子于释卦名卦辞之后,而复加之以《大象》者,盖卦名卦辞之说有限,而圣人胸中义理无穷。故自“天行健”至“火在水上《未济》 ”,自“君子自强不息”至“慎辨物居方”,皆圣人之蕴,因卦以发者也。

  林氏希元曰:夫子赞《易》,既释卦名卦辞,而有《彖传》、《文言》诸作矣。见得《易》理无穷,又合二体之象,作《传》以发明之。

  何氏楷曰:健而无息之谓乾,《中庸》言至诚无息者,通之于天也。自强言不息,不言无息,学之为法天事耳。始于不息,终于无息,故《中庸》于无息之下文,而推原之曰不息则久。自强之法何如?曰主敬,君子庄敬日强。

  案 《彖传》释名,或举卦象,或举卦德,或举卦体。《大象传》则专取两象以立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本义 “阳”,谓九。“下”,谓潜。

  程传 阳气在下,君子处微,未可用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夫子于《乾》、《坤》初爻,揭阴阳二字以明《易》之大义。《乾》初曰“阳在下”,《坤》初曰“阴始凝”。扶阳抑阴之意,已见于言辞之表。

  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程传 见于地上,德化及物,其施已普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阳气见于田,则生植利于民。圣人见于世,则教化渐于物。故曰“德施普也”。

  梁氏寅曰:“德施普”,正孟子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所谓“德施”,岂必博施济众,乃谓之施乎。盖闻其风而兴起者,无非其德之施也。

  终日乾乾,反复道也。

  本义 “反复”,重复践行之意。

  程传 进退动息,必以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三以自修,故曰“反复”。四以自试,故曰进退。

  或跃在渊,进无咎也。

  本义 可以进而不必进也。

  程传 量可而进,适其时则无咎也。

  集说 石氏介曰:“进无咎也”一句,是承“或跃在渊”言,非决其疑也。盖曰如此而进,斯无咎耳。

  飞龙在天,大人造也。

  本义 “造”,犹作也。

  集说 徐氏几曰:“大人造”者,圣人作也。龙以飞而在天,犹大人以作而居位。“大人”释“龙”字,“造”释“飞”字。

  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

  程传 盈则变,“有悔”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亢不徒以时势言,处之者与时势惧亢方谓之盈,“不可”二字,圣人深为处盈者致戒。

  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本义 言阳刚不可为物先,故六阳皆变而吉。

  “天行”以下,先儒谓之《大象》。“潜龙”以下,先儒谓之《小象》。后放此。

  程传 “用九”,天德也。天德阳刚,复用刚而好先,则过矣。

  集说 谷氏家杰曰:一岁首春,一月首朔,似有首矣。然春即腊之底,朔即晦之极,浑浑全全,要之莫知所终,引之鸟有其始,更无可为首也。“用九”者,全体天德,循环不已,圣人之御天者此也。

  案 此“不可为首”,与“不可为典要”语势相似,非戒辞也。若言恐用刚之太过,不可为先。则“天德”两字,是至纯至粹,无以复加之称。非若刚柔仁义倚于一偏者之谓,尚恐其用之太过而不可为先,则非所以为天德矣。程子尝曰: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盖即“不可为首”之义。如所谓不可端倪,不可方物,亦此意也。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本义 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势之顺,则见其高下相因之无穷,至顺极厚,而无所不载也。

  程传 坤道之大犹乾也,非圣人孰能体之,地厚而其势顺倾,故取其顺厚之象。而云“地势坤”也,君子观坤厚之象,以深厚之德,容载庶物。

  集说 《朱子语类》云:高下相因只是顺,然唯其厚,所以高下只管相因去,只见得它顺。若是薄底物,高下只管相因,则倾陷了,不能如此之无穷矣。君子体之,唯至厚为能载物。

  林氏希元曰:“地势坤”,言地势顺也。于此就见其厚,故“君子以厚德载物”,盖坤之象为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地之形势,高下相因,顿伏相仍,地势之顺,亦唯其厚耳。不厚,则高下相因便倾陷了,安得如此之顺。唯其厚,故能无不持载,故君子厚德以承载天下之物。夫天下之物多矣,君子以一身任天下之责。群黎百姓,倚我以为安。鸟兽昆虫草木,亦倚我以为命。使褊心凉德,其何以济,而天下之望于我者亦孤矣。

  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程传 “阴始凝”而为霜,渐盛则至于“坚冰”。小人虽微,长则渐至于盛,故戒于初。“驯”,谓习。习而至于盛。习,因循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驯”,犹狎顺也。若鸟兽驯狎然,言顺其阴柔之道,习而不已,乃至“坚冰”也。于“履霜”而逆以“坚冰”为戒,所以防渐虑微,慎终于始。

  邱氏富国曰:《乾》韧九,《小象》释之以“阳在下”。《坤》初六,《小象》释之以“阴始凝”。圣人欲明九六之为阴阳,故于《乾》、《坤》之初画言之。

  胡氏炳文曰:上六曰“其道穷也”,由初六顺习其道,以至于穷耳,两其“道字”具载始末,经曰“坚冰至”,要其终也。《传》曰“至坚冰”,原其始也。

  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程传 承天而动,“直以方”耳,“直方”则大矣。“直方”之义,其大无穷。地道光显,其功顺成,岂习而后利哉。

  集说 王氏安石曰:六二之动者,六二之德,动而后可见也。因物之性而生之,是其“直’也。成物之形而不易,是其“方”也。

  王氏宗传曰:《坤》之六二,以顺德而处正位。六爻所谓尽地之道者,莫二若也,故曰“地道光也”。

  项氏安世曰:《乾》以九五为主爻,《坤》以六二为主爻。盖二卦之中,唯此二爻既中且正。又五在天爻,二在地爻,正合乾坤之本义也。《乾》主九五,故于五言《乾》之大用,而九二止言乾德之美。《坤》主六二,故于二言坤之大用,而六五止言坤德之美。六二之“直”,即至柔而动刚也。六二之“方”,即至静而德方也。其“大”,即“后得王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也”。其“不习无不利”,即“《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也。六二盖全具坤德者。孔子惧人不晓六二何由兼有乾直,故解之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言坤动也刚,所以能直也。又惧人不晓六二何由无往不利,故又解之曰:“地道光也。”言地道主六二,犹《乾》之九五,言乃位乎天德也。

  蔡氏清曰:地道是直方,地道之光是直方而大处,直方而大,即便“不习无不利”。

  叶氏尔瞻曰:直以方,看一以字。六二之动方矣,然由其存乎内者直,是以见乎外者方也。

  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

  程传 夫子惧人之守文而不达义也,又从而明之,言为臣处下之道,不当有其功善,必含晦其美,乃正而可常。然义所当为者,则以时而发,不有其功耳,不失其宜,乃以时也。非含藏终不为也,含而不为,不尽忠者也。“或从王事”,《象》只举上句,解义则并及下文,它卦皆然。“或从王事”而能“无成有终”者,是其知之光大也。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浅暗之人,有善惟恐人之不知,岂能“含章”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传》云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此极有意味,寻常人欲含 王氏申子曰:含非含藏终不发也,待时而后发也。“或从王事”而能“无成有终”者,必其知之光大也。浅暗者有善唯恐人不知,岂能含晦哉!

  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程传 能慎如此,则无害也。

  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本义 文在中而见于外也。

  程传 黄中之文,在中不过也。内积至美而居下,故为“元吉”。

  集说 谷氏家杰曰:“黄裳”,是中德之发为文治也。《象》又推本于在中,谓文岂由外袭者哉!文德实具于中故也。中具于内曰“黄中”,中见于外曰“黄裳”。文在中乃暗然之章,不显之文也,即美在其中意。

  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程传 阴盛至于穷极,则必争而伤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乾》曰“亢龙有悔,穷之灾也。”《坤》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乾》至上而穷则灾,《坤》至上而穷则战,战则不止于悔。

  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本义 初阴后阳,故曰“大终”。

  程传 阴既贞固不足,则不能永终,故“用六”之道,利在盛大于终。能大于终,乃“永贞”也。

  集说 荀氏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

  程氏迥曰:《乾》以元为本,所以“资始”。《坤》以贞为主,所以“大终”。

  《朱子语类》云:阳为大,阴为小,阴皆变为阳,所谓“以大终”也,言始小而终大也。

  俞氏琰曰:《坤》体本小,变为《乾》则其用大,故曰“以大终也”。

  陆氏振奇曰:“元亨利贞”,虽《乾》、《坤》有同德,然《乾》重“元”,以元为统。

  《坤》重“贞”,以贞为安。

  程氏敬承曰:阳之极不为首,是“无首”也。阴之极“以大终”,是“无终也”。终始循环,变化无端,造化之妙固如此。

  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本义 坎不言水而言云者,未通之意。“经纶”,治丝之事,经引之,纶理之也。《屯》 程传 坎不云“雨”而云“云”者,云为雨而未成者也,未能成雨,所以为《屯》。

  君子观《屯》之象,经纶天下之事,以济于屯难。经、纬、纶、缉,谓营为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坎在震上为《屯》,以云方上升,畜而未散也。坎在震下为《解》,以雨泽既沛,无所不被也。故雷雨作者,乃所以散《屯》。而云雷方兴,则《屯》难之始也。

  项氏安世曰:经者立其规模,纶者纠合而成之,亦有艰难之象焉。经以象雷之震,纶以象云之合。

  冯氏椅曰:云雷方作而未有雨,有《屯》结之象。君子观象以治世之《屯》,犹治丝者,既经之又纶之,所以解其结而使就条理也。

  吴氏澄曰:君子治世犹治丝,欲解其纷乱。《屯》之时,必欲解其郁结也。

  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程传 贤人在下,时苟未利,“虽磐桓”未能遂往济时之《屯》。然有济屯之志,与济屯之用,志在行其正也。九当屯难之时,以阳而来居阴下,为“以贵下贱”之象。方《屯》之时,阴柔不能自存,有一刚阳之才,众所归从也。更熊自处卑下,所以“大得民也”,或疑方《屯》于下,何有贵乎?夫以刚明之才,而下于阴柔,以能济屯之才,而下于不能,乃“以贵下贱”也,况阳之于阴,自为贵乎!

  集说 王氏弼曰:不可以进,故“磐桓”也。非为晏安弃成务也,故“虽磐桓,志行正也”。

  杨氏万里曰:“磐桓”不进,岂真不为哉!居正有待,而其志未尝不欲行其正也。

  故周公言“居贞”,而孔子言“行正”。

  王氏申子曰:初“磐桓”有侍者,其志终欲行其正也。况当《屯》之时,阴柔者不能自存,有一阳刚之才,众必从之以为主。而初又能“以贵下贱”,大得民心。在上者果能建之以为侯,则《屯》可济矣,故利。

  胡氏炳文曰:《乾》、《坤》初爻,提出阴阳二字,此则以阳为贵,阴为贱,阳为君,阴为民,阴阳之义益严矣。

  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程传 六二居《屯》之时,而又“乘刚”,为刚阳所逼,是其患难也。至于十年,则难久必通矣。乃得反其常,与正应合也。十,数之终也。

  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程传 事不可而妄动,以从欲也。“无虞”而“即鹿”,以贪禽也。当《屯》之时,不可动而动,犹“无虞”而“即鹿”,以有从禽之心也。君子则见几而舍之不从,若往则可吝而困穷也。

  集说 杨氏简曰:夫无虞而即鹿者,心在乎禽为禽所蔽。虽无虞犹漫往,不省其不 蔡氏清曰:从字重,是心贪乎禽也。故著以字,所谓禽荒者也,是以身徇物也。

  案 《象传》有单字成文者,如此爻“穷”也,下爻“明”也,是即起例处。余卦放此。

  求而往,明也。

  程传 知己不足,求贤自辅而后往,可谓明矣。居得致之地,已不能而遂已,至暗者也。

  集说 胡氏瑗曰:必待人求于己,然后往而应之。非君子性修智明,其能与于斯乎!

  俞氏琰曰:彼求而我往,则其往也,可以为明矣。如不待其招而往,则是不知去就之义,谓之明可乎!

  蒋氏悌生曰:指从九五,凡退下为“来”,进上为“往”。

  案 《传》义皆谓己求人也,胡氏俞氏蒋氏,皆作人求己。而已往从之,于求而往三字语气亦叶。又《易》例六四应初九,从九五,皆有吉义,故作从初从五俱可通。

  屯其膏,施未光也。

  程传 膏泽不下及,是以德施未能光大也。人君之屯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施”字当“泽”字,泽屯而不施,即“未光”,非谓得施而但未光也。

  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程传 《屯》难穷极,莫知所为,故至泣血。颠沛如此,其能长久乎?夫卦者事也,爻者事之时也。分三而又两之,足以包括众理:“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集说 杨氏简曰:“何可长”者,言何可长如此也。非唯深悯之,亦觊其变也,变则庶乎通矣。

  案 《象传》凡言“何可长”者,皆言宜速反之,不可迟缓之意,如杨氏之说。

  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本义 “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程传 “山下出泉”,出而遇险,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穉,未知所适也。

  君子观《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观其出而未能通行,则以果决其所行,观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则以养育其明德也。

  集说 周子曰:“童蒙求我”,我正果行,如筮焉。“筮”,叩神也,再三则渎矣,“渎则不告”也。“山下出泉”,静而清也。汨则乱,乱不决也。慎哉其唯时中乎!

  王氏宗传曰:不曰“山下有水”,而曰“山下出泉”云者,泉者水之源,所谓纯一而不杂者矣。

  徐氏几曰:《蒙》而未知所造也,必体坎之刚中,以决果其行而达之。《蒙》而未有所害也,必体艮之静止,以养育其德而成之。

  蔡氏清曰:“果行育德”,是内外动静交相养之道。养《蒙》之道,不外乎此。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本义 “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程传 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罚,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渐至于化也。或疑“发蒙”之初,遽用刑人,无乃不教而诛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盖后之论刑者,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刑之于小,所以脱之于大,此圣人用刑之本心也。所以正法,非所以致刑也。至其极也,用师击之,犹为御而不寇。盖圣人之于蒙,哀矜之意常多。

  此九二之“包蒙”,所以为一卦之主也与。

  子克家,刚柔接也。

  本义 指二五之应。

  程传 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专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专也。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刚中之道,成“发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则二虽刚中,安能尸其事乎!

  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本义 “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

  程传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蒙小象》凡三顺字,只是一般,不必以“不顺”为“不慎”。

  盖六三所行不顺,故:勿用取之。

  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本义 实,叶韵去声、程传 《蒙》之时,阳刚为“发蒙”者,四阴柔而最远于刚,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贤者,无由得明矣。故困于蒙可羞吝者,以其独远于贤明之人也。不能亲贤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实”,谓阳刚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项氏安世曰:初三近九二,五近上九,三五皆与阳应,唯六四所比所应皆阴:故曰 王氏申子曰:阳实阴虚,“独远实”者,谓于一卦之中,独不能近阳实之贤,故困于蒙而无由达也。

  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舍己从人,顺从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优于天下矣。

  集说 胡氏一桂曰:“顺”,以爻柔言。“巽”,以志应言。

  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本义 “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程传 “利用御寇”,上下皆得其顺也。上不为过暴,下得击去其蒙,“御寇“之义也。

  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本义 “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程传 云气蒸而上升于天,必待阴阳和洽,然后成雨。云方上于天,未成雨也,故为须待之义。阴阳之气,交感而未成雨泽。犹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于用也。君子观“云上于天,需”而为雨之象,怀其道德,安以待时,饮食以养其气体,宴乐以和其心志,所谓居易以俟命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于天”者,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

  胡氏瑗曰:“饮食”者所以养身也,“宴乐”者所以宁神也,是亦“乐天知命”,居易俟时耳。

  《朱子浯类》云:“需”,待也。“以饮食宴乐”,谓更无所为,待之而已。待之须有至时,学道者亦犹是也。

  吴氏澄曰:“宴”者,身安而它无所营作。“乐”者,心愉而它无所谋虑也。“饮食”则素其位,而“宴乐”则不愿乎外也。

  谷氏家杰曰:“云上于天”,而后可以待雨。君子有为于前,而后可以待冶。不然,不几于坐废乎。

  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程传 处旷远者,不犯冒险难而行也,阳之为物,刚健上进者也。初能需待于旷远之地,不犯险难而进,复宜安处不失其常,则可以“无咎”矣。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

  集说 孙氏质卿曰:不犯难而行,便是常。不失常,便是恒德。人唯中无常主,或为才能所使,或为意气所动,或为事势所激,虽犯难而不顾耳,所以不失常最难。“饮 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本义 “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程传 “衍”,宽绰也。二虽近险,而以宽裕居中,故“虽小有言”语及之,“终”得其“吉”,善处者也。

  集说 杨氏简曰:衍在中者,言胸中宽衍平夷。初不以进动其心,亦不以小言动其心,夫如是“终”“吉”,以九二得其道故也。

  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本义 “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程传 三切逼上体之险难,故云“灾在外也”。“灾”,患难之通称,对“眚”而言则分也。三之“致寇”,由己进而迫之,故云“自我”。寇自己致,若能敬慎,量宜而进,则无丧败也。《需》之时,须而后进也。其义在相时而动,非戒其不得进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集说 《朱子语类》:问:“敬慎”,曰:敬字大,慎字细小,如人行路一直恁地去,便是敬,前面险处防有吃跌,便是慎。慎是唯恐有失之之意,如思虑两字。思是恁地思去,虑是怕不恁地底意思。

  项氏安世曰:寇虽在外,然亦不自至,我有以致之则至。我敬慎而无失,则虽与之逼,亦无败理。

  邱氏富国曰:坎险在外,未尝逼人。由人急于求进,自逼于险,以致祸败。《象》以“自我”释之,明致灾之由,不在它人也。

  需于血,顺以听也。

  程传 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不能固处,故退出自穴。盖阴柔不能与时竞,不能处则退。是顺从以听于时,所以不至于凶也。

  集说 杨氏简曰:六四入险而伤,然不言吉凶何也?能需而退听故也。易之为道,无所不通,虽如四之入险而伤,其处之亦有道,六与四皆柔,故有顺听之象。

  吴氏澄曰:谓六四柔顺以听从于九五也。

  胡氏炳文曰:三能敬,则虽迫坎之险而不败,四能顺,则虽陷坎之险而可出,敬与顺,固处险之道也。

  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

  集说 梁氏寅曰:言以“中正”,见其饮宴者非耽乐也。

  张氏振渊曰:内多欲则有求治太急之患,德唯中正,所以需合于贞而得吉,中正,即孚贞意,是推原所以能需处。

  本义 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

  程传 不当位,谓以阴而在上也,爻以六居阴为所安,《象》复尽其义,明阴宜在下,而后上为“不当位”也。然能敬慎以自处,则阳不能陵,终得其吉,“虽不当位”,而未至于大失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需》初九、九五二爻之吉,固不待言。至于余四爻,如二则“小有言终吉”,如三之象则曰“敬慎不败”,四之象则曰“顺以听”也,上则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大抵天下之事,若能款曲停待,终是少错。

  蔡氏清曰:虽不当位,谓其阴居险极,正与《团》上六“困于葛藟,未当也”一般。

  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本义 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程传 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二体违戾,讼之由也。若上下相顺,讼何由兴,君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集说 吴氏澄曰:水行而下,天行而上,其行两相背戾,是“违行”也。

  胡氏炳文曰:凡事有始有中有终《讼》“中吉终凶”,然能谋于其始,则讼端既绝,“中”与”终”不必言矣。

  林氏希元曰:讼不兴于讼之日,而兴于作事之始,作事不豫谋,此讼端之所由起也,故君子于其始而谋之,看事理有无违碍,人情有无违拂,终久有无祸患,凡其事之不善而可以致讼者,皆杜绝之而不为,则讼端无自起矣。

  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程传 六以柔弱而讼于下,其义固不可长永也,永其讼,则不胜而祸难及矣。又于“讼”之初,即戒讼非可长之事也,柔弱居下,才不能讼,虽“不永所事”,既讼矣,必有小灾,故“小有言也”。既不永其事,又上有刚阳之正应,辩理之明,故终得其吉也,不然,其能免乎。在讼之义,同位而相应相与者也,故初于四为获其辩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讼者也,故二与五为对敌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止讼于初者上也,故于“讼”之初,即以“讼不可长”为戒。

  俞氏琰曰:《彖传》云“讼不可成”,盖言讼之通义,而不欲其成。爻传云“讼不可长”,盖言初为讼端,而不欲其长。

  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本义 掇,自取也。

  程传 义既不敌,故不能讼,归而逋窜,避去其所也,自下而讼其上,义乖势屈,祸患之至,犹拾掇而取之,言易得也。

  王氏申子曰:知义不克归而逋窜,犹可免祸。若不知自反,则祸患之至,如掇拾而取之矣。《彖》称二“刚来而得中”,而爻义乃如此,盖《彖》总言一卦之体,爻则据其时之用以言之也。

  食旧德,从上吉也。

  本义 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程传 守其素分,虽从上之所为非由己也,故无成而终得其吉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三“食旧德”,其卒也,斯谋斯猷,皆我后之德。从王事而无成,何以讼为,故“从上吉”。

  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程传 能如是则为无失矣,所以吉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二沮于势,四屈于理,此二之美所以止于“无眚”,而四之贞所以为“不失也”。

  讼元吉,以中正也。

  本义 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程传 中正之道,何施而不“元吉”。

  集说 杨氏启新曰:中正,则虚心尽下而听不偏,因事求情而断合理,此之谓大人也。

  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程传 穷极讼事,设使受服命之宠,亦且不足敬而可贱恶,况又祸患随至乎。

  集说 蔡氏清曰:“亦不足敬”,且据其以讼得服言也,况终必见褫乎,犹《益》上九日“莫益之,偏辞也”。

  地中有水,师。君予以容民畜众。

  本义 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程传 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集说 陈氏琛曰:地中有水,犹民中有兵,非《师》之象乎。君子观《师》之象,必容保其民,必畜其兵众焉。盖田以民分,兵以赋出,故当无事之时,必制田里,教树畜,使比闾族党州乡之民,无不各得其养,民既有养,则所谓伍两卒旅军师之众,以为他日折衢御侮之用者,皆畜于此矣,苟平时诲之无其方,则缓急谁复为之用哉。

  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否臧凶”,而曰“失律凶”者,明否臧之为“失律”也。

  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程传 在师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宠任也。天,谓王也。人臣非君宠任之,则安得专征之权,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专主其事,故发此义,与前所云世儒之见异矣。王三锡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怀万邦”也。

  集说 干氏宝曰:锡命,非私也,安万邦而已。

  邱氏富国曰: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杀岂其本心,故三锡之命,唯在于怀绥万邦而已。

  谷氏家杰曰:不曰威而曰怀,见王者用师之本心。

  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程传 倚付二三,安能成功,岂唯无功,所以致凶也。

  集说 杨氏简曰:行师之法,权归一将,使众主之,凶之道也。众所不一,必无成功,九二既作帅,六三居二之上,有权不归一之象。

  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本义 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程传 行师之道,因时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无咎。

  集说 杨氏时曰:师以右为主,常也。左次则失常矣,然四以柔顺之资,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会,退而左次,未为失常也。

  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程传 长子,谓二。以中正之德合于上,而受任以行,若复使其余者众尸其事,是任使之不当也,其凶宜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中行”,是九二居中也,“使不当”,谓六三失位也。

  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本义 圣人之戒深矣。

  程传 大君持恩赏之柄,以正军旅之功,师之终也,虽赏其功,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乱邦,小人恃功而乱邦者,古有之矣。

  集说 杨氏简曰:师之终功成,“大君有命”,所以赏功也。正功,言赏必当功,不可差失也。“开国承家”之始,其初不可用小人也,于此始占“勿用”者,因此赏功,原其始也,用小人为将帅,幸而成功,则难于不赏,使之开国承家,则害及民,必乱邦也,去一害民者,又用一害民者,以乱易乱,必不可。

  胡氏炳文曰:“王三锡命”,命于行师之始,“大君有命”,命于行师之终,怀邦乱邦, 邵氏宝曰:“弟子舆尸”,戒干师始。“小人勿用”,戒于师终。始无弟子,则终无小人,即使有之,或赏而不封,或封而不任,不任亦不用也。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本义 地上有水,本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程传 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先王观《比》之象,“以建万国,亲诸侯”,建立万国,所以比民也,亲抚诸侯,所以比天下也。

  集说 张氏浚曰:水行地上,小大相比,率以归东,先王法之,“建万国”以下比其民,“亲诸侯”以上比其君,若身使臂,臂使指,小大相维,顺以听命,制得其道也。

  《朱子语类》云:伊川言建万国以比民,民不可尽得而比,故建诸侯使比民,而天下所亲者诸侯而已,这便是比天下之道。

  冯氏当可曰:地上之水,异源同流,畎浍相比,以比于川,九川相比,以比于海,如万国诸侯,大小相比,而方伯连帅,率之以比于天子也。

  胡氏炳文曰:《师》之“客民畜众”,井田法也,可以使民自相合而无间,《比》之建国亲候,封建法也,可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程传 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则终致有它之吉,其始不诚,终焉得吉,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集说 蒋氏悌生曰:爻辞“有孚”凡两更端,及“盈缶”等语,《象传》皆略之,直举初六为言,可见《比》之要道,在乎始先,此义与卦辞“后夫凶”之意相发明。

  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本义 得正则不自失矣。

  程传 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为戒严密,二虽中正,质柔体顺,故有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无乃涉后凶乎。曰:士之修已,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礼至然后出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六二柔也,恐其自失也,二处乎内,待上之求,然后应之,“比之自内”者也,故曰“不自失也”。

  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程传 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于匪人,必将反得悔吝,其亦可伤矣,深戒失所比也。

  程传 “外比”谓从五也,五刚明中正之贤,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贤且“从上”,所以吉也。

  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本义 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程传 显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处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比以不偏为善,故云“正中”。凡言“正中”者,其处正得中也,《比》与《随》是也。言“中正”者,得中与正也,《讼》与《需》是也,礼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顺取逆也,顺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谓去者为逆,来者为顺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来者抚之,去者不迫也,不期诫于亲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远近如一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舍逆”,谓舍上一阴,阴以乘阳为逆也。“取顺”,谓取下四阴,阴以承阳为顺也,失上一阴,故曰“失前禽”。

  胡氏炳文曰:《师》之使不当,谁使之,五也;《比》之使中,谁使之,亦五也。

  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本义 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无首则无终矣。

  程传 《比》既“无首”,何所终乎。相比有首,犹或终违,始不以道,终复何保,故曰“无所终”也。

  集说 杨氏简曰:由初而比之,其比也诚,比不于其初,及终而始求比,不忠不信,人所不与,凶之道也。“首”,初也、有始则有终,无始何以能终,故曰“无所终”也。

  蒋氏悌生曰:即卦辞“后夫凶”之义。

  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本义 风有气而无质,能畜而不能久,故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积而远施也。

  程传 “乾之刚健而为巽所积,夫刚健之性,唯柔顺为能畜止之,虽可以畜止之,然非能固制其刚健也,但柔顺以扰系之耳,故为《小畜》也。君子观《小畜》之义,以懿美其文德,畜聚为蕴畜之义。君子所蕴畜者,大则道德经纶之业,小则文章才艺,君子观《小畜》之象,以懿美其文德,文德方之道义为小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大风一过,草木皆为屈桡,过后则旋复其归,足能畜而不能久也,有气而无质故也。

  复自道,其义吉也。

  程传 阳刚之才,由其道而复,其义吉也。初与四为正应,在畜时乃相畜者也。

  集说 张氏浚曰:能反身以归道,其行己必不悖于理,是能自畜者也:故曰“其义 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本义 “亦”者,承上爻义。

  程传 二居中得中者也,刚柔进退,不失乎中道也。阳之复,其势必强,二以处中,故虽强于进,亦不互于过刚,过刚乃自失也。爻止言牵复而吉之义,象复发明其在中之美。

  集说 杨氏万里曰:初安于复,故为“自复”,二勉于复,故为“牵复”,能勉于复,故亦许其不自失。

  俞氏琰曰:往而不复,则不能不自失。既复矣,则亦不自失也,云“亦”者,承上爻之义,以初九之不失而亦不失也。

  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本义 程于曰: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程传 夫妻反目,盖由不能正其室家也,三自处不以道,故四得制之不使进,犹夫不能正其室家,故致反日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下卦三阳,皆为巽所畜者也,初九止之于初、不施畜止而自复于道,无过可补,此畜之最美者也。九二已动而后牵之,牵而后复,畜而后止,已用力矣,以其在中而未远,故亦不至于失道,“亦”之为言,犹可之辞也。九三刚已过中而后畜之,四当其上,其势必至于相拂,如人已升舆辐说,系而止之,夫不行正,妻反目而争之,故曰“不能正室”也。

  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程传 四既“有孚”,则五信任之,与之合志,所以得“惕出”而无咎也。“惕出”则“血去”可知,举其轻者也,五既合志,众阳皆从之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上合志者,合九五有孚之志,唯其上合志,是以能畜也。

  王氏宗传曰:但云“惕出”,则“血去”可知,盖谓恐惧犹免,则伤害斯远矣,举轻以见重也。

  有手挛如,不独富也。

  程传 “有孚挛如”,盖其邻类皆牵挛而从之,与众同欲,不独有其富也。君子之处艰厄,唯其至诚,故得众力之助,而能济其众也。

  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程传 “既雨既处”,言畜道积满而成也。阴将盛极,君子动则有凶也。阴敌阳,则必消阳,小人抗君子,则必害君子,安得不疑虑乎?若前知疑虑而警惧,求所以制之,则不至于凶矣。

  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

  君子观《履》之象,以辨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予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辨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履》如何都作“礼”字说。曰:礼主卑下,履也。是那践履处,所行若不由礼,自是乖戾,所以曰“履以和行”。

  王氏应麟曰:上天下泽《履》,此《易》之言礼;雷出地奋《豫》,此《易》之言乐。

  吕成公之说,本于《汉书》上天下泽,春雷奋作,先王观象,爰制礼乐。

  何氏楷曰:天高地下,天尊地卑,泽又下之下卑之卑者。

  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程传 安履其素而往者,非苟利也,独行其志愿耳。独,专也。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于中,岂能安履其素也。

  集说 李氏心传曰:“素履往”,即《中庸》所谓素位而行者也,独行愿,即《中庸》所谓不愿乎其外者也。

  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程传 履道在于安静,其中恬正,则所履安裕。中若躁动,岂能安其所履?故必幽人则能坚固而吉,盖其中心安静,不以利欲自乱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初之素而曰“行愿”,二之坦而曰不乱,可见其身之履,皆由于志之定也。

  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程传 阴柔之人,其才不足,视不能明,行不能远,而乃务刚,所履如此,其能免于害乎。以柔居三,履非其正,所以致祸害,被咥至而凶也。以武人为喻者,以其处阳,才弱而志刚也,志刚则妄动,所履不由其道,如武人而为大君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三质暗才弱,本不足以有为,以当《履》之时,一阴为主,适 愬愬终吉,志行也。

  程传 能“愬愬”畏惧,则终得其吉者,志在于行而不处也,去危则获吉矣。阳刚,能行者也;居柔,以顺自处者也。

  集说 李氏过曰:畏惧,所以行其志也。

  王氏申子曰:三与四皆履虎尾者,三凶而四吉何也?三柔而志刚,勇于行而不知惧;四刚而志柔,谨于行而知所惧也。惧则能防,是以“终吉”,其吉者,上进之志行也。

  沈氏一贯曰:合而言之,则乾为虎,离而言之,唯五为虎,故九四亦有“履虎尾”之象,以九居四,正与六三相反,故其志行。

  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本义 伤于所恃。

  程传 戒“夬履”者,以其正当尊位也,居至尊之位,据能专之势而自任刚决,不复畏惧,虽使得正亦危道也。

  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本义 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程传 上,履之终也。人之所履善而吉,至其终周旋无亏,乃大有福庆之人也,人之行贵乎有终。

  集说 林氏希元曰:在上,履之终也,言于履之终而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在上,是解所以“元吉”,“大有庆”,是正解元吉。

  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本义 “裁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

  程传 天地交而阴阳和,则万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裁成”,谓体天地交奉之道,而裁制成其施为之方也,“辅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则万物茂遂,人君体之而为法制,使民用天时,因地利,辅助化育之功,成其丰美之利也。如春气发生万物,则为播植之法,秋气成实万物,则为收敛之法,乃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辅助于民也。民之生,必赖君上为之法制,以教率辅翼之,乃得遂其生养,是左右之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裁成”,是截作段子。“辅相”,是佐助它,大地之化,亻龙侗相续下来,圣人便截作段子,如气化一年一周,圣人于它截作春夏秋冬四时。

  蔡氏渊曰:气化流行,亻龙侗相续,圣人则为之裁制,以分春夏秋冬之节,地形广邈,经纬交错,圣人则为之裁制,以分东西南北之限,此“裁成天地之道”也。春生秋杀,此时运之自然,高黍下稻,亦地势之所宜,圣人则辅相之,使当春而耕,当秋而敛,高 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程传 时将泰,则群贤皆欲上进,三阳之志欲进同也,故取茅茹汇征之象,志在外,上进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君子之志,在天下,不在一身,故曰“志在外也”。

  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程传 《象》举包荒一句,而通解四者之义,言如此则能配合中行之德,而其道光明显大也。

  案 《传》只举“包荒”,非省文以包下。盖“包荒”是治道之本,然“包荒”而得合乎中道者,以其正大光明,明断无私,是以有“冯河”之决,有“不遐遗”乏照,有“朋亡”之公,以与“包荒”相济,而中道无不合也。

  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程传 “无往不复”,言天地之交际也,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因天地交际之道,明《否》、《泰》不常之理,以为戒也。

  案 “天地际”,只是言乾坤交接之际也。自卦言之,外卦为阴往,自爻言之,》外卦又为阴来。

  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本义 阴本居上,在上为“失实”。

  程传 “翩翩”,下往之疾,不待富而邻从者,以三阴在上,皆失其实故也,阴本在下之物,今乃居上,是“失实”也。不待告戒而诚意相与者,盖其中心所愿故也,理当然者天也,众所同者时也。

  集说 李氏简曰:爻言“不富”,象言“失实”,是皆不以富贵骄人,而有虚中无我之意也。邻,类也。谓五与上也,故四五皆称行愿,在下卦之初,则明以汇交于上,在上卦之初,则明以邻交于下,盖“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俞氏琰曰:“失实”,与《蒙》六四远实同,皆指阳为实也。阴之从阳,犹贫之依富也,今三阴在外而失所依,故曰“皆失实也”。愿者,“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泰之时,上下不相疑忌,盖出其本心,故曰“中心愿也”。

  何氏楷曰:“失实”,即不富之谓。不富而其邻从之者,以三爻皆不富而欲资于阳故也,不待期约而相孚,各出于其中心之所愿欲也。

  案 王弼以阴居上为“失实”,而传义从之,考《易》中皆以阴阳分虚实,不因乎上下也,故凡阳爻为实为富,阴爻为虚为不富,则“失实”之为解不富,明矣。“失实”, 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程传 所以能获祉福且元吉者,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有中德,所以能任刚中之贤,所听从者,皆其志愿也,非其所欲,能从之乎!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中以行愿”,谓以柔中之德,而行此志愿以合乎下,故能受其祉福且元吉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如此。

  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本义 命乱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

  程传 城复于隍矣,虽其命之乱,不可止也。

  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本义 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辟小人之难,人不得以禄位荣之。

  程传 天地不相交通,故为否。否塞之时,君子道消,当观否塞之象,而以俭损其德,辟免祸难,不可荣居禄位也。否者小人得志之时,君子居显荣之地,祸患必及其身,故宜晦处穷约也。

  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本义 小人而变为君子,则能以爱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程传 爻以六自守于下,明君子处下之道,《象》复推明以象君子之心,君子固守其节以处下者,非乐于不进独善也,以其道方否不可进,故安之耳。心固未尝不在天下也,其志常在得君而进,以康济天下,故曰“志在君也”。

  集说 王氏弼曰:志在于君,故不苟进。

  胡氏瑗曰:君子之志未尝不在致君泽民也,虽当此否塞之时,引退守正,不苟务其进,俟时而后动者,亦志在致君泽民而已。

  郭氏雍曰:先人曰:先大夫有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盖《泰》言志在外,《否》言志在君之意也。卦象以内为小人,而爻以初为君子,伊川所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也。志在君者,君子俭德辟难,岂忘君者哉,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故荷条之徒,圣人无取焉。

  于氏宗传曰:时方否塞,故以汇守正于下,若反否而为泰,则亦如初九之以汇征矣,故初九之《象》曰“志在外”,初六之《象》曰“志在君”,以言行止虽系于时,而君子之志于君,亦无往而不在也。

  案 此爻本义主小人说,故欲其以爱君为念,然卦象虽分别大小,而爻辞则皆系以君子之义,朱子尝答陈亮书云,就其不遇,独善其身,以明大义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道义之正而守之,以待上之使令,是亦所以报不报之恩,岂必进为而抚世哉,正此 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本义 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程传 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之否也,不云君子而云大人,能如是则其道大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当上下不交之时,五虽正应,无由而通。“包承”,小人之常态也。乃若大人,则不以非道求合,身虽否而道亨,又岂务为包承之事,以杂乱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

  包羞,位不当也。

  程传 阴柔居否,而不中不正,所为可羞者处不当故也,处不当位,所为不以道也。

  集说 王氏弼曰: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位不当,所以“包羞”也。

  有命无咎,志行也。

  程传 有君命则得“无咎”,乃可以济否,其志得行也。

  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程传 有大人之德,而得至尊之正位,故能休天下之否,是以吉也。无其位,则虽有其道,将何为乎,故圣人之位,谓之“大宝”。

  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程传 否终则必倾,岂有长否之理,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故《否》之上九,则能倾否,《屯》之上六,则不能变屯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则”字要归到人事,谓否极则当思所以倾之,何可使长否也,正责成于人之意。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本义 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程传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集说 虞氏翻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以类族辨物”也。

  《朱子语类》云:“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它头项去分别。

  程传 “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亲疏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集说 休氏希元曰:“出门同人”,是解“同人于门”,明于门为出门也,言出门外去同人,无私系而能同人者也,内不失己,外不失人,又谁得而咎之。

  何氏楷曰:同人于门,《传》以“出门同人”释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

  同人于宗,吝道也。

  程传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集说 姜氏宝曰:必出门然后无咎,若于宗,则门内之人而已,此所以吝也。

  案 凡《易》例,九五六二虽正应,然于六二每有戒辞,《比》之“不自失”,《萃》之“志未变”是也。在《同人》之卦,其应尤专,故曰“吝道”。言若同于情之专,而不同于理之正,则其道可吝,亦因占设戒之辞尔,非与卦义异也。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而不专指九五之应,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而因以发大公之义,各不相悖。

  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本义 言不能行。

  程传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兴”矣,终安能行乎。

  案 敌者,应也,若《艮》言“敌应”,《中孚》言“得敌”,皆谓应爻也。

  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本义 “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不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程传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义之弗克也。以邪攻正,义不胜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义不胜,困穷而反于法则也。二者,众阳所同欲也,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二爻居二五之间也,初终远,故取义别。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本义 “直”谓理直。

  程传 先所以“号咷”者,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虽其敌刚强,至用“大师”,然义直理胜,终能克之,故言“能相克”也。相克,谓能胜,见二阳之强也。

  集说 董氏铢曰:虽大师相克,而后相遇,亦以义理之同,物终不得而间之故也。

  案 《易》凡言“号”者,皆写心抒诚之谓,故曰“中直”,言至诚积于中也。当《同人》之时,二五正应,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因外卦以反异归同取象,无它旁取也。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集说 蔡氏渊曰:未及乎野,非尽乎大同之道者也,故曰“志未得”。

  案 卦外有野象,于野曰亨。而此爻但曰“无悔”,则知郊去野犹一间,而大同之志未得也,孔子可谓善读周公之文矣。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本义 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程传 火高在天上,照见万物之众多,故为大有。大有,繁庶之义。君子观《大有》之象,以遏绝众恶,扬明善类,以奉顺天休美之命,万物众多,则有善恶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当代天工,治养庶类,治众之道,在遏恶扬善而已,恶惩善劝,所以顺天命而安群生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美,顺夫天德休物之命。

  司马氏光曰: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则善恶无所逃。善则举之,恶则抑之,庆赏刑威得其当,然后能保有四方,所以“顺天休命”也。

  杨氏万里曰: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吾何与焉,此舜禹有天下而不与也,故曰“顺天休命”。《同人》离在下,而权不敢专,故止于类而辨,《大有》离在上,而权由己出,故极于遏而扬。

  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程传 在《大有》之初,克念艰难,则骄溢之心,无由生矣,所以不交涉于害也。

  集说 陆氏振奇曰:保终之道,慎于厥始,必有克艰于初。而后有天祐于终,故初曰《大有》初九,上曰《大有》上吉,独本末见大有焉。

  黄氏淳耀曰:“无交言”者,以九居初,是初心未变,无交故无害也。若过此而有交,则有害矣,安得不慎终如始,而一以艰处之也。

  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程传 壮大之车,重积载于其中,而不损败,犹九二材力之强,能胜《大有》之任也。

  集说 郭氏雍曰:道积于中,无所往而不利,如大车之不可败也。

  吴氏曰慎曰:积中不败,与《诗》言“不输尔载”相似。

  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程传 公当用亨于天子,若小人处之,则为害也。自古诸侯能守臣节。忠顺奉上者,则蕃养其众,以为王之屏翰。丰殖其财,以待上之征赋。若小人处之,则不知为臣奉上之道,以其为己之私,民众财丰,则反擅其富强,益为不顺。是小人大有则为害,又大 匪其彭,无咎,明辨皙也。

  本义 “皙”,明貌。

  程传 能不处其盛而得无咎者,盖有明辨之智也。皙,明智也。贤智之人,明辨物理,当其方盛,则知咎之将至,故能损抑,不敢至于满极也。

  集说 梁氏寅曰:谓之“明辨”,而又谓之“皙”者,见其明智之极也。

  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

  本义 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之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本义 太柔则人将易之,而无畏备之心。

  程传 下之志,从乎上者也,上以孚信接于下,则下亦以诚信事其上,故“厥孚交如”。由上有孚信,以发其下孚信之志,下之从上,犹响之应声也,威如之所以吉者,谓若无威严,则下易慢而无戒备也,谓无恭畏备上之道。备,谓备上之求责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信以发志”者,释“厥孚交如”之义,由己诚信发起其志,故上下应之,与之交接也,“易而无备”者,释“威如之吉”之义,所以“威如”者,以己不私于物,唯行简易,无所防备,物自畏之,故云“易而无备”。

  案 孔氏之说亦有理,盖言“威如”,则疑于上下相防矣,故申之曰:“易而无备”,明乎“遏恶扬善”,顺理而行,非有所戒备也。

  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程传 《大有》之上,有极当变。由其所为顺天合道,故“天祐”助之,所以吉也。

  君子满而不溢,乃“天祐”也。《系辞》复申之云:“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履信”,谓履五。五虚中,信也,“思顺”,谓谦退不居,“尚贤”,谓志从于五。《大有》之世,不可以盈丰,而复处盈焉,非所宜也,六爻之中,皆乐据权位,唯初上不处其位,故初九“无咎”,上九“无不利”,上九在上,履信思顺,故在上而得吉,盖自天祐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象传》曰:《大有》上吉,明事关全卦,非止上爻也,此犹《师》之上六,论师之事,至此而终,其言“大君”,盖指六五,非谓上六为大君也。

  赵氏彦肃曰:五能尊上,此《大有》所以上吉也,君之大有,极于尊贤。

  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本义 以卑蕴高,谦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损高增卑,以趋于平,亦谦之意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裒多益寡”,是损高就低使教恰好,不是一向低去。曰:大抵人多见得在己者高,在人者卑,谦则抑己之高,而卑以下人,便是平也。

  冯氏椅曰;凡《大象》皆别立一意,使人知用《易》之理,“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俾小大长短,各得其平,非君子谦德之象,乃君子治一世使《谦》之象也,《彖》与六爻无此意。

  蔡氏清曰:以卑蕴高,谦之象也。此与上本义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不同。上所谓谦者主山言,谓高而能下也,此主地言,谓地虽卑,而中之所蕴则高,内充而外欿也。

  杨氏启新曰:人之常情,自高之心常多,下人之心常寡,不裒而益之,则自处太高,处人太卑,而物我之间,不得其平。故抑其轻世傲物之心,而多者不使之多,增其谦卑逊顺之意。而寡者不使之寡,多者裒之,则自视不见其有余,寡者益之,则视人不见其不足。而物我之施,各得其平矣,兹其为君子之谦与。

  案 诸说皆说向谦本义上,唯冯氏以为推说,亦可相备。

  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程传 “谦谦”,谦之至也,谓君子以谦卑之道自牧也。自牧,自处也,《诗》云“自牧归荑”。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牧”,养也。解“谦谦君子”之义,恒以谦卑自养其德也。

  王氏宗传曰:“谦”,卑德也。初,卑位也。养德之地,未有不基于至卑之所,所养也至,则愈卑而愈不卑矣,此自养之方也。

  张氏栻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如牧牛羊然,使之驯服,方可以言谦。今人往往反以骄矜为养气,此特客气,非浩然之气也。

  俞氏琰曰:爻辞“谦谦”句点,爻《传》乃以“君子”缀于“谦谦”之下,谓“谦谦”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则不能“谦谦”也。

  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程传 二之谦德,由至诚积于中,所以发于声音,中心所自得也,非勉为之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中心得”者,言君于所作所为皆得诸心,然后发之于外,故此谦谦皆由中心得之,以至于声闻流传于人,而获至正之吉也。

  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程传 能“劳谦”之君子,万民所尊服也。《系辞》云:“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 集说 吴氏澄曰:“万民服”,谓有终而吉也。

  俞氏琰曰:爻辞本以“劳谦”句点,爻《传》又以君子二字属之,言劳而能谦,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则不能如是也。

  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本义 言不为过。

  程传 凡人之谦,有所宜施,不可过其宜也。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唯四以处近君之地,据劳臣之上,故凡所动作,摩不利于施谦,如是然后中于法则,故曰“不违则”也,谓得其宜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不违则”,言不违法则,“撝谦”是合如此,不是过分事。

  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传 征其文德谦巽昕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集说 何氏楷曰;“侵伐”非黩武,以其不服,不得已而征之,正以释征伐用谦之义。

  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本义 阴柔无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于行师,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程传 谦极而居上,欲谦之志未得,故不胜其切至于鸣也。虽不当位,谦既过极,宜以刚武自治其私,故云“利用行师,征邑国”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二“鸣谦”,《象》以“中心”解之,上六“鸣谦”,《象》以“志”解之,《豫》之初六“鸣豫”,《象》又以“志”解之,然则凡言鸣者皆志也,志有忧有乐,皆寓于鸣。当豫之时,人志以从上为乐,当谦之时,人志在下,不以上为乐也。

  谷氏家杰曰:上之“鸣谦”,外虽有声誉,而其心则欿然不自满足,志犹未得也。“志未得”,正是谦处。

  何氏楷曰:“志未得”者,上居《谦》之极,方自视歉然,而犹以其谦为未足,如益赞于禹满损谦益之意。

  案 《象传》意,言上六之“鸣谦”,由其中心之志,欿然不自满足故也,是以虽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本义 “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程传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集说 荀氏爽曰:乐者,圣人因人之豫而节之,所以养其正而闲其邪,其和可以感鬼神,而况于人乎。

  郑氏康成曰:“奋”,动也。雷动于地上,万物乃豫也,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龠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也。

  胡氏炳文曰:《本义》云象其声者,乐之声法雷之声,又取其义者,豫以和为义,雷所以发扬化功,而鼓天地之和,乐所以发扬功德,而召神人之和也。

  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本义 穷,谓满极。

  程传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集说 杨氏简曰:位之在下,未为穷也,豫而鸣,其志穷矣。

  赵氏汝楳曰:位方在初,时势未穷,而竞躁如此,是志已先穷,自取其凶者也。

  不终曰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中正”,即“介石”意,是推明所以“不终日”之故。

  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集说 王氏申子曰:此爻与六二相反,‘盱’则不能“介于石”,“迟”则不能“不终日”,中正与不中正故也。

  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刚应而志行,盖由四以阳刚为群阴所应,故其志得以大行也。

  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程传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集说 杨氏时曰:居豫之时,无刚健之才,逸于豫者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常亡。六五之乘刚,有法家拂士敌国外患之谓也,左右救正之故以正为疾,虽未能执其中而中未亡,则不死于安乐矣,故“常不死”。

  郑氏汝谐曰:二与五皆不言豫,二静晦,不为豫也,五乘刚,不敢豫也,若人得一固疾,虽不快于已,亦足以久其生者,有戒心也,是以终未亡而常存。

  胡氏炳文曰:豫最易以溺人,六二柔中且正,能不终日而去之。六五阴柔不正,未免溺于豫矣!犹得不死者,“中未亡”也。人莫不生于忧患,而死于逸乐,以六五之中,仅得不死,然则初之“鸣”,三之“盱”,上之“冥”,其不中者,皆非生道矣。

  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程传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集说 胡氏瑗曰:“何可长”者,言其悦豫过甚,至于情荡性冥而不知所止,是“何可长”如此乎,言能渝变,则可以无咎也:王氏申子曰:豫至于上极矣,极则不可以久,速渝可也。

  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本义 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程传 雷震于泽中,泽随震而动,为《随》之象。君子观象,以随时而动,随时之宜,万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集说 翟氏玄曰:“晦”者冥也,雷者阳气,春夏用事,今在泽中,秋冬时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朱子语类》:问:程子云泽随雷动,君子当随时宴息,是否?曰:既曰雷动,何不言君子以动作,却言宴息,盖其卦震下兑上,乃雷入地中之象,雷随时伏藏,故君子亦“向晦入宴息”。

  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程传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止。则有悔吝。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集说 俞氏琰曰:卦以阳爻为主,为主者故不当随人,而阳亦不当随阴,然以正从正,则随道之当然也。

  程传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案 九五、六二之应同也,在《比》、《萃》则“吉”,在《同人》则“吝”,在《随》则“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所以然者。皆因卦义而变,卦义以刚下柔,柔必系之。

  故推之爻义,而知其“弗兼与也。”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传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人之取舍系乎志,三志既系于四,则所舍必在于初矣。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

  案 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无刚来下之,则必从上之刚矣,四近而初远故也。卦义以刚下柔,而此爻以柔从刚,于时义则不合,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故圣人犹嘉其志焉。

  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集说 袁氏枢曰:其义凶者,有凶之理也,处得其道如下所云,则无咎矣。

  案 义者,谓卦义也,卦义刚下于柔,而四刚为柔随,且处近君之地,尤有招纳之嫌,故曰“其艾凶也”。

  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程传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

  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案 当随之时,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则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尔。

  拘系之,上穷也。

  本义 “穷”,极也。

  程传 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案 上穷则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绝世离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阴爻皆云“系”,至上六独曰“拘系之”,故未子发明其义,以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义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传 “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下有风”,则风落山之谓。山木摧落,蛊败之象。饬蛊者,必须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育德”者,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

  《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杨氏文焕曰:振万物者莫如风,育万物者莫如山。

  李氏简曰:“山下有风”,振物之象也。《蛊》之时,民德败矣,败而育之,必振动之,使离其故习可也,犹风之挠物,适所以养之也。

  俞氏琰曰:《小畜》之风在天上,《观》之风在地上,《涣》之风在水上,并无所阻,故皆言行。《蛊》之风则止于山下,为山所阻,而不能条达,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贯曰:风遇山而回,物皆扰乱,是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诸家“以振民育德”,惧为治人之事。与传义不同,考其文意似为得之,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于蒙者之事也,若《渐》之“居贤德善俗”,为治己治人,则语次先后判然,且“居”与“育”亦有别。

  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干父之蛊”,迹若不顺,意则承之也。迹随时而迁,久则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于父,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

  杨氏简曰:不得已而干父之蛊,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其意则承,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则蛊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恶,非孝也。

  张氏清子曰: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继父之志者也。

  杨氏启新曰:前人以失而致蛊,未必无悔过之心。“干父之蛊”,乃承考之意,而置之无过之地也,此圣人以子之贤善,归之于父,为训之义大矣。

  案 “意承考”,释“考”所以无咎,如杨氏之说。

  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程传 二得中道而不过刚,干母蛊之善者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曰“不可贞”,所以戒占者,《传》:曰“得中道”,则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贞则非中道矣。

  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 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无大咎,而只曰“无咎”,盖不但无大咎也,有进而勉之之意。

  程传 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集说 赵氏汝楳曰:谓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为于蛊者之吝。

  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 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干,而以德干也。

  郑氏维岳曰:既曰蛊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为前人之蛊然者。

  案 《程传》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继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义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则誉亦彰矣,承以德,正释“用誉”之意。

  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程传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集说 陆氏铨曰:士何事尚志,志可则也,正是“高尚其事”。

  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本义 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程传 泽之上有地,泽岸也,水之际也。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于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敦也,观含容之象,则有容保民之心;“无疆”,广大无疆限也,含容有广大之意,故为无穷无疆之义。

  集说 王氏弼曰:相临之道,莫若悦顺,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刘氏牧曰:岸高于泽,俯临之也。

  胡氏炳文曰: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思如兑泽之深,不徒曰“保民”,而曰“容保民”,其度量如坤土之大。

  俞氏琰曰:《临》有二义,以爻之阴阳言,则为大临小,以象之地泽言,则为上临下。

  蔡氏清曰:“教思”,谓其一段教育成就人底意思也,教人以善谓之忠,味“忠”之一字,方见此之所谓“教思”者。

  又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此可见君子教 案 临者,大也。“泽上有地”。泽之盛满,将与地平,大之义也。“教思无穷”,容保无疆,盖言王泽之盛大,所以沦浃之深,而渐被之广者。

  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程传 所谓贞吉,九之志在于行正也,以九居阳,又应四之正,其志正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有守正,有行正,《临》初正与《屯》同。

  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本义 未详。

  程传 未者非遽之辞。孟子或问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又云:仲子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史记》侯羸曰:人固未易知。古人用字之意皆如此。今人大率用对巳字,故意似异,然实不殊也。九二与五感应以临下,盖以刚德之长,而又得中,至诚相感,非由顺上之命也,是以“吉”而“无不利”。五顺体而二说体,又阴阳相应,故象特明其非由说顺也。

  案 君子道长,天之命也,然命不于常,故《彖》言“八月有凶”,而《传》:言“消不久”,君子处此,唯知持盈若虚,所谓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则顺道而非顺命矣,以二为刚长之主,即卦主也,故特发此义,以与《彖》意相应。凡天之命,消长焉而已,方其长也,则不顺命,不受命,知盈不可久,而进不可恃也。及其消也,则志不舍命。知物不可穷,而往之必复也,《易》之大义,尽在于斯。

  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程传 阴柔之人,处不中正,而居下之上,复乘二阳,是处不当位也。既能知惧而忧之,则必强勉自改,故其过咎不长也。

  集说 李氏简曰:六三不中不正,处不当位,虽甘说此位,亦安足以有临乎?能知而忧之,强勉自改,则过咎不长也。

  案 三之爻位不当,而四之爻位当,故其德有善否。然三之所处,位高势盛,不可甘也,而甘之,此其所以为不当也。四之所处,与下相亲,最切至也,而能至焉,此其所以为当也。是为借爻位之当不当,以明所处位之当不当,《易》之例也。

  至临,无咎,位当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为得其任,以阴处四,为得其正,与初相应,为下贤,所以“无咎”,盖由位之当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其位在上下之际,《临》之切至也,凡上之临下,唯患其远而不相通,四既近于下,其所处之位至当,是以“无咎”。

  程传 君臣道合,盖以气类相求,五有中德,故能倚任刚中之贤,得“大君之宜”,成“知临”之功,盖由行其中德也。人君之于贤才,非道同德合,岂能用也。

  集说 沈氏该曰:能以其知行中者也。

  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程传 志在内,应乎初与二也,志顺刚阳而敦笃,其吉可知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志在内,即万物一体之意。所以能敦,若将天下国家置在度外,虽有些小德泽,终是浅薄。

  案 此志在内,当与《泰》初“志在外”反观,同是天下国家也,自初言之则为外,自上言之则为内。伊尹躬耕,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可谓志在外矣。尧舜耄期倦勤,而念不忘民,可谓志在内矣。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本义 “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程传 “风行地上”,周及庶物,为游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省方”,观民也,“设教”,为民观也。

  集说 《九家易》曰:“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故以省察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刘氏牧曰:“风行地上”,无所不至,散采万国之声诗,省察其俗,有不同者,教之使同。

  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程传 所观不明如童稚,乃小人之分,故曰“小人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卑下而无远见,在凡民为可恕,在君子为可羞。

  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本义 在丈夫则为丑也。

  程传 君子不能观见刚阳中正之大道,而仅窥觇其仿佛,虽能顺从,乃同女子之贞,亦可羞丑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男女吉凶不同,故《恒》卦曰:“妇人吉,夫子凶。”则知“利女贞”者,固为男之丑也。

  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程传 观己之生,而进退以顺乎宜,故未至于失道也。

  案 “道”,即进退之道。量而后入,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

  程传 君子怀负才业,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怀自守者,盖时无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岂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所以志愿登进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观国之光尚宾也”。尚,谓志尚,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

  集说 杨氏简曰:言其国贵“尚”宾贤,可以进也。

  观我生,观民也。

  本义 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现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传 我生出于己者,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当观于民,民俗善则政化善也。王弼云,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说 胡氏瑗曰:观流则可以知源,观影则可以知表,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观其生,志未平也。

  本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本义 “雷电”当作“电雷”。

  程传 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 屦校灭趾,不行也。

  本义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程传 “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下卦为震,“灭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动则进于恶矣。

  噬肤灭鼻,乘刚也。

  程传 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遇毒,位不当也。

  程传 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案 此亦借爻位之不当,以明其所处之难尔。非其所行有不当也,若所行有不当,则施之刑狱,其失大矣,安得无咎,又岂独“小吝”而已乎。

  利艰贞吉,未光也。

  程传 凡言“未光”,其道未光大也。戒于“利艰贞”,盖其所不足也,不得中正故也。

  集说 方氏应样曰:虑听讼者之心有所末光,故以“利艰贞”为戒。

  贞厉无咎,得当也。

  程传 所以能“无咎”者,以所为得其当也,所谓“当”,居中用刚,而能守正虑危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释《彖》言“不当位”,此言“得当”者,释《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狱,行以正厉,其“无咎”者,得用狱之当者也。

  林氏希元曰:“得当”,即是得用刑之道,不就爻位说。若果是说位得中,当以解“得黄金”,不宜以解“贞厉无咎”矣。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本义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程传 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上卦为离,“灭耳”,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朱子语类》:问:“明庶政,无敢折狱”。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它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蔡氏渊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何氏楷曰:《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炼者曰文致,法曰文纲,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程传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贲其须,与上兴也。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集说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袁氏枢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也。

  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程传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言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集说 蔡氏渊曰:“陵”,侮也。三能“永贞”,则二柔虽比己而“濡如”,然终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沈氏一贯曰:下三爻皆取离义,至三而文明极矣,有溺质之象。唯“永贞”则济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本义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它患也。

  程传 四与初相远,而三介于其间,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正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集说 朱氏震曰:纯白无伪,谁能间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

  郭氏雍曰:四虽自饰,亦有“皤如”之质,犹丘园之贲,虚己待物之象也。初饰其趾而来,翰如之马也,以刚下柔而来,应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虽怀疑,终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传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说 方氏应祥曰:于文胜之时,而为丘园之贲,岂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为世道喜也。

  案 《传》:于五位多言“有庆”,庆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朴祟俭,亦可以易俗移风,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无过言尔。如《无妄》五、《损》四、《兑》四之例,皆以无疾为喜,若推其用,则化成天下,庆在其中矣。

  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程传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它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何谓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项氏安世曰:六二柔来而文刚,主内卦之文者也,内卦以文为文,故曰:“贲其须”,须之丽于身,最为虚文也,然阳气不盛,不足以贲其须,故曰“与上兴也”,二与上交而成卦,二以上为主,犹须以阳为主也,深明文之与质,未尝相离,故不言吉凶,吉凶系于质也,上九分刚上而文柔,主外卦之文者也,外卦以质为文,故曰“白贲”。白本 案 项氏以“与上兴”为上九,不如指九三言为当。

  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程传 艮重于坤,“山附于地”也。山高起于地而反附著于地,圮剥之象也。上,谓人君与居人上者,观《剥》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故上之剥必自下,下剥则上危矣。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则安养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书》曰:民唯邦本,本固邦宁。

  集说 虞氏翻曰: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君当厚锡于下,然后得安其居。

  刘氏牧曰:山以地为基,厚具地,则山保其高;君以民为本,厚其下,则君安于上。

  司马氏光曰: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故君子厚其下者,所以自安其居也。

  《朱子语类》云:唯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人君厚下以得民,则其位亦安而不摇,犹所谓本固邦宁也。

  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程传 取床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灭”,没也,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集说 虞氏翻曰: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故曰“以灭下也”。

  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本义 言未大盛。

  程传 阴之侵剥于阳,得以益盛,至于剥“辨”者,以阳未有应与故也。小人侵剥君子。若君子有与,则可以胜小人,不能为害矣。唯其无与,所以被“蔑”而凶。当消剥之时,而无徒与,岂能自存也。言未有与,剥之未盛,“有与”,犹可胜也,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崔氏憬曰:“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吴氏澄曰:若六三之剥之,唯其有与也。

  龚氏涣曰:六二阴柔中正,使上有阳刚之与,则必应之助之,而不为剥矣,唯其无与,所以杂于群阴之中而为剥,若三则有与,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

  案 崔氏、吴氏、龚氏之说,皆得文意,六三不中正而辞优于二,故圣人以“未有与”失上下明之。

  本义 “上下”,谓四阴。

  程传 三居剥而“无咎”者,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是与其同类相失,于处剥之道为“无咎”,如东汉之吕强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三独应于阳,则“失上下”也。

  邱氏富国曰:上谓四五,下谓初二,违去四阴而独从刚,故曰“失上下也”。

  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程传 五为君位,剥已及四,在人则剥其肤矣,剥及其肤,身垂于亡矣,“切近”于灾祸也。

  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程传 群阴消剥于阳,以至于极,六五若能长率群阴,骈首顺序,反获宠爱于阳,则终无过尤也,于剥之将终,复发此义,圣人劝迁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案 五以阴居尊,取后妃之象,而为“贯鱼以宫人宠”,则岂有妒害溃乱,以剥其君之尤哉。

  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程传 正道消剥既极,则人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则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尽后,国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于《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本义 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程传 雷者,阴阳相薄而成声,当阳之微,未能发也。“雷在地中”,阳始复之时也,阳始生于下而甚微,安静而后能长,先王顺天道,当至日阳之始生,安静以养之,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视四方。观《复》之象而顺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当安静以养其阳也。

  集说 刘氏蜕曰:“雷在地中”,殷殷隆隆,阳来而复,复来而天下昭融乎。

  苏氏舜钦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解云,复者反本之谓,天地以本为心,寂然至无,是其本也,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矣。予窃惑焉,夫复也者,以一阳始生而得名也,《象》曰“刚反”,又曰“刚长”,安得谓寂然至无耶,安得谓动息耶?《象》曰“雷在地中,复”,雷者阳物也,动物也,今在地中,则是有阳动之象也,辅嗣昧举卦之体,乃以寂然至无为复,斯失之矣!又云,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何冬夏阴阳 《朱子语类》:问:阳始生甚微,安静而后能长,故《复》之《象》曰:“先王以至日闭关”,人善端之萌亦甚微,须庄敬持养,然后能大。不然复亡之矣。曰:然。

  问纯坤之月,可谓至静,然昨日之静,所以养成今日之动,一阳之复,乃是纯阴养得出来,在人则主静而后善端始复。曰:固有此意,但不是此卦大义,《大象》所谓“至日闭关”者,正是于已动之后,要以安静养之。

  杨氏启新曰:“闭关”,静以养阳:“施命”,动以制阴。干者于《姤》、《复》,用意深矣。

  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程传 不远而复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

  集说 王氏弼曰: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修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程传 为复之体美而占者,以其能下仁也。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初复于仁,二能亲而下之,是以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所以吉也。

  张氏栻曰:《易》三百八十四爻未尝言仁,此独言之,盖有深旨。克己复礼为仁,克其私心,复其天理,所以为仁;二去初未远,上无系应,能从初而复,所以为下仁也;至四但言从道,而不谓之仁,盖道者举其大凡,不若仁为至切也。

  俞氏琰曰:仁者心之德,善之本,初九修身而反本复善,可以为仁矣。二之吉,盖以亲近初九而吉也。

  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频复频失。虽为危厉,然复善之义则“无咎”也。

  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程传 称其“独复”者,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剥》六三乃《复》六四反对,其义相类。在《剥》取其失上下以应乎阳,在《复》则取其独复以从道。

  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本义 “考”,成也。

  程传 以中道自成也。五以阴居尊,处中而体顺,能敦笃其志,以中道自成,则可以“无悔”也。自成,谓成其中顺之德。

  集说 王氏安石曰:能以中道自考,则动作不离于中。

  李氏简曰:“中以自考”,非自有降衷之性,则亦不能成此德也。

  粱氏寅曰:中以自考,言以其有中德,故能自考其善不善也。

  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程传 复则合道,既迷于复,与道相反也,其凶可知。“以其国君凶”,谓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众,当从天下之善,乃迷于复,反君之道也。非止人君,凡人迷于复者,皆反道而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唯君能役群动,而反以群动役,与心之道相背弛者也。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本义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得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程传 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与,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而以茂对天时,养育万物,使各得其宜,如天与之无妄也。“茂”,盛也。茂对之为言,犹盛行永言之比,“对时”,谓顺合天时,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

  集说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

  《朱子语类》:问:“物与无妄”众说不同。文蔚曰:是“各正性命”之意。曰:然。

  一物与它一个无妄。

  俞氏琰曰:天有是时,先王非能先后之也,对而循之耳;物有是生,先王非能损益之也,育而成之耳。《中庸》之所谓“诚”,即《易》之所谓“无妄”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子思之说,盖本于此。

  蔡氏清曰:“物与无妄”者,万物各正其性命也,对时育物者,因其所性而不为私,乃圣人尽物之性也。

  无妄之往,得志也。

  程传 以无妄而往,无不得其志也,盖诚之于物,无不能动,以之修身,则身正,以之治事,则事得其理,以之临人,则人感而化,无所往而不得其志也。

  不耕获,未富也。

  本义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集说 丰氏寅初曰:“未”,犹非也。“富”,谓利也。不于力耕之际,遽有望获之心,乃仁人不计功谋利,而天德全矣,其行之所以利也。

  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程传 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灾也,有得则有失,何足以为得乎。

  集说 丰氏寅初曰:“邑人之灾”,所谓“无妄之灾”,然无故被诬者,反己无怍,君子求其无妄而已,祸福听之于天,悉置度外也。

  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本义 “有”,犹守也:程传 贞固守之,则无咎也。

  集说 苏氏轼曰:“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王氏宗传曰:正者人之性也,非外铄我者,我固有之也。因其固有而不失之,故曰“可贞无咎”。

  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本义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程传 人之有妄,理必修改,既无妄矣,复药以治之,是反为妄也,其可用乎,故云“不可试也”。“试”,暂用也,犹曰少尝之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既无妄,而复药,则为以“无妄之疾”,试无妄之药,反为妄而生疾矣,然则所处既当于理,岂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图乎。

  钱氏志立曰:九五阳刚中正,本无致疾之道而有疾焉,此“无妄之疾”也,唯守正安常以处之,疾且自去。而试之药焉,则必以吾之常者为非,而悉反其道,斯纷纷召疾之方至矣,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程传 无妄既极,而复加进,乃为妄矣,是穷极而为灾害也。

  集说 赵氏玉泉曰:无妄之行,宜无灾矣,但处时之穷,则有其德而无其时,故有灾也。

  何氏楷曰:“无妄之行”,犹《彖传》所云“无妄之往”,上九《乾》之“穷”,与《乾》“亢龙”义同,故二《小象》亦同,以其意于行,故曰“眚”,以其时位使然,故曰“灾”。

  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本义 “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集说 杨氏时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非徒资闻见而已,所以畜德也。畜德则所畜大矣,世之学者,夸多斗靡以资见闻而已,亦乌用学为哉。

  邱氏富国曰:《大畜》言“畜”“德”,《小畜》言“懿文德”,“畜”“德”虽同,而“文德”则德之小者也。

  张氏清子曰:天在山中,畜其气也。凡山中有雷雨云风之气,皆天也。

  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程传 有危则宜巳,不可犯灾危而行也。不度其势而进,有灾必矣。

  舆说輹,中无尤也。

  程传 “舆说輹”而不行者,盖其处得中道,动不失宜,故无过尤也。善莫善于刚中,柔中者,不至于过柔耳;刚中,中而才也。初九处不得中,故戒以有危宜已,二得中,进止自无过差,故但言“舆说輹”,谓其能不行也,不行则无尤矣。初与二,乾体刚健而不足以进,四与五,阴柔而能止,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二以刚而居中,能度其宜,见其不可,自说其舆輹而不行也,故曰“中无尤”。

  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程传 所以“利有攸往”者,以与在上者合志也,上九阳性上进,且畜已极,故不下畜三,而与合志上进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它卦阴阳应为得,此则为畜,它卦阴阳敌为不胥与,此则为合。

  六四元吉,有喜也。

  程传 天下之恶已盛而止之,则上劳于禁制,而下伤于刑诛,故畜止于微小之前,则大善而吉,不劳而无伤,故可喜也,四之畜初是也,上畜亦然。

  六五之吉,有庆也。

  程传 在上者不知止恶之方,严刑以敌民欲,则其伤甚而无功,若知其本,制之有道,则不劳无伤而俗革,天下之福庆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六四六五,皆以柔畜刚,止健者也。牛之刚健在角,豕之刚健在牙。初九居健之始,其健未著,若童牛然。禁于未发,以牿闲之,及其长也,无所用其健,岂特不暴而已。安于驯柔,可驾而服,故有喜也。九二居健之中,其健已具,若豕之牙,渐不可制。六五居尊守中,能以柔道杀其刚暴之气,若豮豕然,其牙虽刚,莫之能暴,可以养畜而无虞,故“有庆也”。

  蔡氏清曰:五不如四所处之易者,时不同也,四不如五所济之广者,位不同也。

  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程传 何以谓之天衢,以其无止碍,道路大通行也。以天衢非常语,故《象》特设问曰:何谓天之衢?以道路大通行,取空豁之状也,以《象》有“何”字,故爻下亦误加之。

  集说 游氏酢曰:畜道之成,贤路自我而四达矣,故曰“何天之衢亨”,《彖》曰“刚上而尚贤”,则大畜之义,主于上九也。崇俊良以列庶位,摧毂贤路,使天下无家食之贤者,上九之任也,天下至于无家食之贤,则道之大行,孰盛于此。

  沈氏该曰:“何天之衢”,尚贤也。大畜之时,已独居上,五以柔尚之,畜盛德而处上,止众贤而聚王庭,以天衢之亨,为己之任,畜道至此,贤路不塞,其道盛矣,故曰“道大行也。”吕氏祖谦曰:畜极则散,如伊尹乐尧舜之道,居亩犬亩之中,其畜可谓大矣,必佐汤以发其所蕴,是得时如天之衢也,故曰道行,得时行道之谓也。

  何氏揩曰:备于身之谓德,达于世之谓道。道可大行,其亨可知,《彖》所谓“不家食吉”而“利涉大川”者此也。

  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本义 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程传 以二体言之,山下有雷,雷震于山下,山之生物,皆动其根荄,发其萌芽,为养之象;以上下之义言之,良止而震动,上止下动,颐颔之象;以卦形言之,上下二阳,中含四阴,外实中虚,颐口之象。口所以养身也,故君子观其象以养其身,“慎言语”以养其德,“节饮食”以养其体,不唯就口取养义,事之至近而所系至大者,莫过于言语饮食也。在身为言语,于天下则凡命令政教,出于身者皆是,慎之则必当而无失。

  在身为饮食,于天下则凡货资财用,养于人者皆是。节之则适宜而无伤,推养之道,养德养天下,莫不然也。

  集说 《朱子语类》:或云谚有祸从口出,病从口入,甚好。曰:此浯前辈曾用以解颐之象:“慎言语,节饮食。”冯氏椅曰:法雷之动,以慎其所出,法山之止,以节其所入。

  赵氏汝楳曰:雷之声为言浯,山之养为饮食,言语饮食出入乎颐者也。

  俞氏琰曰:颐乃口颊之象,故取其切于颐者言之。曰“慎言语,节饮食。”充此言语之类,则凡号令政教之出于己者,皆所当慎,而不可悖出,充此饮食之类,则凡货财赋税之入于上者,皆所当节,而不可悖入。

  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集说 杨氏简曰:明其本有良贵,今观夫“朵颐”,则失其所谓贵矣。

  俞氏琰曰:孟子云:“养其大体为大人,养其小体为小人。”又云:“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今初九阳德之大,本有可贵之质,乃内舍其大而外观其小,岂不为人所贱,故曰”亦不足贵也”。

  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本义 初上皆非其类也。

  程传 征而从上则凶者,非其类故也,往求而失其类,得凶宜矣。行,往也。

  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程传 所以戒终不可用,以其所由之道,大悖义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拂颐贞”三字当连读。《颐》之卦辞曰:“颐贞吉。”三之爻辞曰:“拂颐贞凶”。卦中唯此一爻,与卦义相反,故曰“道大悖也”。

  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程传 颠倒求养而所以吉者,盖得刚阳之应以济其事,致己居上之德施,光明被于天下,吉孰大焉。

  集说 谷氏家杰曰:养逮于下,则上施光,是养贤及民也。

  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程传 “居贞之吉”者,谓能坚固顺从于上九之贤,以养天下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五能柔顺以从上九之贤,赖之以养天下,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事也。

  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程传 若上九之当大任如是,能兢畏如是,天下被其德泽,是大有福庆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豫》之九四,天下由之以豫。故曰“大有得”。《颐》之上九,天下由之以颐,故曰“大有庆”。

  项氏安世曰:六五上九二爻,皆当以《小象》解之,六五之“居贞”,非自守也,贞于从上也。故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上九之“厉吉”,非能自吉也,得六五之委任而吉也,故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泽灭木,大过。君予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本义 “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集说 刘氏牧曰:用之则“独立不惧”,舍之则“遯世无闷”。

  赵氏汝楳曰:“独立”如巽木,“无闷”如兑说。

  李氏简曰:君子进则大有为,“独立不惧”可也。或迟而穷居,则坚贞不移,“遯世无闷”可也,皆大过之事。

  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程传 以阴柔处卑下之道,唯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 钱氏志立曰: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案 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铺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 杨氏时曰: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也,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项氏安世曰: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 集说 苏氏轼曰:“稊”者,颠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

  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只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 苏氏轼曰: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 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 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 有中德而未大。

  程传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义,中未大者,平则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项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谓不止也。坎不盈,谓不满也,不止故有“孚,不满故“中未大”,凡物盈则止,水盈则愈行,故坎有时而盈,水无时而盈也。

  陆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则知五之未大矣。

  陈氏仁锡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横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传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它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上六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如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本义 作,起也。

  程传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集说 王氏弼曰:“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孔氏颖达曰: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

  《朱子语类》云:“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个“明”,两番作。

  徐氏在汉曰:“继明”者,无时不明也,照于四方者,无处不照也。唯其无时不明,所以无处不照,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也。

  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程传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集说 徐氏在汉曰:“敬以直内”,坤之德也,“履错之敬”,是体坤之德,所谓“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远而自远,故曰“以辟咎也”。

  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离之所以“亨”,柔丽乎中正,故“亨”也,“黄离”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尽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程传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案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则常继,昏则不能以久。

  本义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程传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案 “突如其来如”,《书》所谓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无所容尔。

  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程传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彦肃曰:明极故忧深,忧深故祸弭,义丽于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离王公也”之词,则知诸卦之五,所谓尊位者,不必皆谓天王,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亦足当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苏氏濬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盂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尤所容处其身也。

  案 此“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王氏弼曰: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

  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杨氏启新曰: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本义 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遯》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传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进而相违,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集说 石氏介曰:“不恶而严”,外顺而内正也,尚恶则小人憎,不严则正道消。

  张子曰:“恶”读为憎恶之“恶”,“远小人”不可示以恶也,恶则患及之,又焉能远?“严”之为言,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

  杨氏时曰:天下有山,其藏疾也无所拒,然亦终莫之陵也,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

  郭氏雍曰:君子当遯之时,畏小人之害,志在远之而已。远之之道何如?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乱也。不恶则不疾矣。

  俞氏琰曰:君子观象以远小人,岂有它哉!不过危行言逊而已。逊其言则不恶,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不使之不逊也。此“君子远小人”之道也。

  案 “天下有山”,以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盖“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极于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尝绝人,而自不可攀跻,故有“不恶而严”之象。杨氏之说,盖是此意。

  程传 见几先循,固为善也,遯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危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案 《程传》以不遯为免灾,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故朱子尝欲劾韩伏胄,占得此爻而止。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 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扣执之以牛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蔡氏清曰: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传 遯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当遯而系,故有疾而厉,至于惫乏也。唯当以刚自守,止下二阴,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后获吉,又岂可当大事乎。

  案 “不可大事”,言末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与《彖》“小贞言”,《大》“不恶而严”之意,皆相贯。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传 君子虽有好而能遯,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辞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传不及吉字,盖谓唯君子为能“好遯”,小人则不能“好遯”也。既“好遯”,则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程传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说 张子曰:居正处中,能正其志,故获“贞吉”。

  案 君子之志,不在宠利,故进以礼而退以义,所谓“正志”也。

  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程传 其遯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安时无闷,故“肥遯无不利”。

  赵氏汝楳曰:四阳之中,三系于阴,四五应于阴,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则疑虑尽亡, 李氏心传曰:“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并言之,此决于退,彼决于进,时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张子曰:克己反礼,壮莫盛焉。

  《朱子语类》云:雷在天上,是甚生威严,人之克己,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项氏安世曰: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亦曰非礼勿履而已。

  壮于趾,其孚穷也。

  本义 言必穷困。

  程传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居下而用壮,任刚而决行,信乎其穷而凶也。

  九二贞吉,以中也。

  程传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体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案 卦言“大壮利贞”,唯九二刚德则为大,健体则为壮,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乃卦之主也,故《传》言“以中”,明《大壮》之“贞”在于中也。

  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本义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程传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君子用罔,说者不同,然观爻辞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妇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辞,又《象辞》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全与“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类,《诗》、《书》中“罔”字与“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义也。

  杨氏简曰:九三虽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罔,无也。言君子之所用,异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俞氏琰曰: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用”字,以为小人之“用”与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藩决不羸,尚往也。

  程传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四以刚居柔,有能正之吉,无过刚之悔。“贞吉”“悔亡”四字,既尽之矣,又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者,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故以“尚往”明之。

  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程传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

  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刚柔者所以立本,变通者所以趋时。方其趋时,则位正当而有咎凶,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大壮之时,得中而处之以柔,能丧其很者也。

  案 “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

  此“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程传 非其处而处,故讲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临》六三,《壮》上六,皆“无攸利”,皆曰“咎不长”。盖六三之忧,上六之艰,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

  俞氏琰曰:人之处事,以为易则不详审,以为艰则详审。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令详审而不轻率,则其“咎不长也”。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义 “昭”,明之也:程传 “昭”,明之也:传曰昭德塞违,昭其度也君子观“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之蔽致知,昭明德于己也。明明德于天下,昭明德于外也,明明 集说 胡氏炳文曰: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俞氏琰曰:“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欲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尝息。知所以自明,则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大学》所谓“明明德”,所谓“自明”,与此同旨。

  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本义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传 无进无抑,唯独行正道也。宽裕则无咎者,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君子之于进退,或迟或速,唯义所当,未尝不裕也。圣人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集说 刘氏曰:君子之于正,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

  张氏振渊曰:“独行正”,是原所以见摧之故。大凡君子处世,枉己易合,直道难容,唯正所以见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与爻互相发明。

  案 “未受命”,与《临》九二同。《临》、《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当其临也,至诚感物,如忘其势,当其进也,守道优游,若将终身然,故一则曰“未顺命”,一则曰“未受命”。

  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程传 “受兹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况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说 杨氏时曰: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而独无应,是不见知也,故“晋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此之谓也。

  何氏楷曰:《尔雅》云:“父之妣为王母。”《小过》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应,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众允之,志上行也。

  程传 “上行”,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集说 李氏过曰:初之“罔孚”,众未允也;二之“愁如”,犹有悔也;三德孚于众,进得所愿而“悔亡”也。

  鼬鼠贞厉,位不当也。

  程传 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处高位,则为非据,贪而惧失则畏人,固处其地,危可知也。

  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程传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传 “维用伐邑”,既得“吉”而“无咎”,复云“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则无不中正,安有过也。今以过刚自治,虽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圣人言尽善之道。

  案 “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盖进之极,则于道必未光也,如势位重,则有居成功之嫌,爵禄羁,则失独行愿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后高而不危,免于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冕旒垂目,黄主纩塞耳,无为清净,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张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唯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何氏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遯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王氏申子曰: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南狞之志,乃大得也。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火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 身修则家治矣。

  程传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动,不可易也,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内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恒也。“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于外,由言行之谨于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于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

  杨氏时曰:言忠信则有物,行笃敬则有常。

  胡氏炳文曰:风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内及外,自然薰蒸而咸者也。

  俞氏琰曰:齐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风自火出,所以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风之自,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以言行为先,言必有物而无妄,行必有恒而不改。

  “物”,谓事实,言而诚实则有物,不诚实,则无物也。“恒”,谓常度,行而常久则有恒,不常久,则无恒也。

  本义 志未变而豫防之。

  程传 闲之于始,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正志未流散,变动而闲之,则不伤恩,不失义,处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变而后治,则所伤多矣,乃有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杨氏简曰:治家之道,当防闲其初,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邪僻之意,无由而兴矣。

  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案 六二六四之力顺同,顺者女之贞也,四位高,故曰顺在位,二位卑,故曰“顺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程传 虽“嗃嗃”于治家之道,未为甚失,若“妇子嘻嘻”,是无礼法,失家之节,家必乱矣。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程传 以巽顺而居正,位正而巽顺,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说 俞氏琰曰:《礼运》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岂以多财为吉哉,以顺居之,则满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吉孰大焉。

  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本义 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程传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必致其心化诚合,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交相爱”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未得为“假有家”之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同大顺而无逆焉者,“交相爱”之义也。

  龚氏焕曰:“交相爱”则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莫不相爱,非特夫妇而已也。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本义 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程传 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 集说 朱氏震曰:威非外求,反诸身而已,反身则正,正则诚,诚则不怒而威,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而此又言“反身之谓”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终者,修身而已。

  赵氏汝楳曰:爻于初言“闲”,三言“嗃嗃”,上言“威”。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而亲睦不足,故特释之以“反身”。谓“威如”者,非严厉以为威。反求诸己而已。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本义 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程传 “上火下泽”,二物之性违异,所以为睽离之象。君子观睽异之象,于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盖于秉彝则同矣,于世俗之失则异也,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说 荀氏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官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项氏安世曰:同象《兑》之“说”,异象《离》之“明”。

  见恶人,以辟咎也。

  程传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于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义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程传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此也,非必谓失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处上下睽离之时,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于正道未为失也。

  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程传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则不安,又在二阳之间,所以有如是艰厄,由“位不当也,无初有终”者,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刚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知者知几而固守。

  集说 胡氏瑗曰:“无初有终,遇刚也”者,言初为上之见疑,然终则知己之诚而 案 爻有两喻,而《象传》偏举者,举其重者也,此举“见舆曳”,以乘刚也,《困》三举“据于蒺藜”,亦以乘刚也,《易》例乘刚之危最甚。

  交孚无咎,志行也。

  程传 初四皆阳刚君子,当睽乖之时,上下以至诚相交,协志同力,则其志可以行,不止无咎而已。卦辞但言“无咎”,夫子又从而明之,云可以行其志,救时之睽也,盖以君子阳刚之才,而至诚相辅,何所不能济也,唯有君子,则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程传 爻辞但言“厥宗噬肤”,则可以往而无咎,《象》复推明其义,言人君虽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贤铺,使以其道深入于己,则可以有为,是往而有福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以五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虽曲而通诸道,“遇主于巷”,将以行道,非为邪也。五以二为宗而亲之,二五以中道相应,当睽之时,其间也,微而易合,如肤之柔,噬之则人,岂独“无咎”,又将“有庆”,二五阴阳正应,故其辞如此。

  何氏楷曰:“厥宗”既“噬肤”矣,往则有相合之庆,盖决之也。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程传 “雨”者,阴阳和也,始睽而能终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尽亡也,其始睽也,无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极而合,则皆亡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群疑亡”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王氏安石曰:上九《睽》极有应而疑之,夫《睽》之极,则物有似是而非者,虽明犹疑,疑之已甚,则以无为有,无所不至,况于不明者乎,上九刚过中,用明而过者也,故其始不能无疑。

  《朱子语类》云:诸爻立象,圣人必有所据,非是自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说象,如“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类,孔子只说“群疑亡也”,便见得上面许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后人解说,便多牵强。

  赵氏汝楳曰:怪力乱神,圣人所不语,而此卦言之甚详,故圣人断之曰“疑”。盖心疑则境见,心明则疑亡,知此者,志怪之书可焚,无鬼之论可熄。

  王氏申子曰:孤生于睽,睽生于疑,今群疑既亡,则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传 山之峻阻。上复有水,坎水为险陷之象,上下险阻,故为蹇也。君子观蹇难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艰阻,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故遇艰蹇,必自省于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则改之。无歉于心,则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

  《朱子语类》云:潘谦之书曰:《蹇》与《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泽无水,困”,处困之极,事无可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则犹可进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艰阻,然犹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观“泽无水,困”,与“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项氏安世曰: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劳。

  往蹇来誉,宜待也。

  程传 方蹇之初,进则益蹇,时之未可进也,故宜见几而止,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

  诸爻皆蹇往而善来,然则无出蹇之义乎。曰:在蹇而往,则蹇也,蹇终则变矣,故上已有硕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往而行险,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

  龚氏焕曰:居止之初,去险尚远,见险而即止,《彖传》之所谓知也。

  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本义 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程传 虽艰厄于蹇时,然其志在济君难,虽未能成功,然终无过尤也,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无尤”,所以劝忠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程传 “内”,在下之阴也。方蹇之时,阴柔不能自立,故皆附于九三之阳而喜爱之。九之处三,在蹇为得其所也,处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来”为“反”,犹春秋之言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内卦三爻,唯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程传 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于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 荀氏爽曰: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沈氏该曰: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于阳实,则得所辅也。

  案 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 “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与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岂页、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

  案 《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裴度云,朝延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程传 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艰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苏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案 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 “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案 泽上于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则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不胜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传 暮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集说 张子曰:能得中道,故刚而不暴。

  苏氏轼曰: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占”同,故皆称其“得中”。

  程传 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终”对“始”言之,始虽“若濡有愠”,终必决去而“无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程传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案 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张子曰:阳近于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赵氏汝揲曰:它卦贵于中行,此爻乃止于“无咎”,其亦体兑之说,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为“未光”也。

  案 张子之说极是,盖因“中末光”,故贵于“中行”,非谓虽“中行”而犹“末光”也。

  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程传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

  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天下有风,垢。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诰四方也。

  “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 集说 龚氏焕曰:“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

  案 《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隐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本义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郑氏汝谐曰: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唯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赵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程传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说 郭氏雍曰:“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无鱼之凶,远民也。

  本义 民之去已,犹己远之。

  程传 下之离,由己致之,“远民”者,己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远乎民也。

  案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隄防之劳,以隄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 集说 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 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亡,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 “上”,犹外也。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哓哓,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 王肃本“顺”作“慎”,今案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程传 木生地中,长而上升,为《升》之象。君子观《升》之象,以顺修其德,积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顺则可进,逆乃退也。万物之进,皆以顺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学业之充实,道德之崇高,皆由积累而至,积小所以成高大,升之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长则枯,德之进也,一息不慎则退,必念念谨审,事事谨审,其德积小高大,当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 与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谓九二,从二而升,乃与二同志也,能信从刚中之贤,所以“大吉”。

  集说 吕氏大临曰:初六以柔居下,当升之时,柔进而上,虽处至下,志与三阴同升,众之所允,无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 吕氏以上为上体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传 二能以孚诚事上,则不唯为臣之道无咎而已,可以行刚中之道,泽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庆者,如是则有福庆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盖“梏”于“童”则易,又免强制之难,是有可喜也。

  升虚邑,无所疑也。

  程传 入无人之邑,其进无疑阻也。

  集说 苏氏轼曰:九二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果于进而无所疑,可乎!苏氏之说善 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本义 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而当升时,得“吉”而“无咎”者,以其有顺德也,以柔居坤,顺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顺时而已,上顺于上,下顺乎下,已顺处其义,故云“顺事也”。

  案 用贤以享于神明,是顺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程传 倚任贤才而能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无贤才之助尔,有助,则犹自阶而升也。

  集说 何氏楷曰:即《彖》所谓“有庆”、“志行”者也。

  案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极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传 昏冥于升极,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岂复有加益也,“不富”,无复增益也,升既极,则有退而无进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达存亡之几,以至于上位,固当消虚自损,不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案 胡氏之说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势之满盛,故当以自消损为贞也。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义 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日“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程传 “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

  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孰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集说 王氏弼曰: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志乎。

  郑氏汝谐曰:知其不可求而听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则可遂,所谓从吾所好也。

  冯氏当可曰:君子之处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则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处之,则凡可以求幸免者,无不为也,而卒不得免焉,则亦徒丧其所守而已矣!体坎险以“致命”,体兑说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犹委也。人不信其命,则死生祸福,营为百端。居贞之志,何以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传 “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程传 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案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

  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程传 “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集说 郑氏汝谐曰:进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刚,故“据于蒺藜”。上其宫也,其宫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处困,“不祥”莫甚焉。

  案 爻有众喻,而《传》偏举一者,举其重者也,《易》“乘刚”之义最重,故《睽》三“见舆曳”,此爻“据于蒺藜”,皆以其“乘刚”言之。

  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程传 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

  集说 苏氏濬曰:四与五同为上六所掩,进而见掩,岂君子直遂之时耶,唯沈潜以养其晦,从容以俟其几,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虽上而心则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终以舒徐济之,故曰“有与”,又曰“有终”。

  何氏楷曰:五为近比,则四之所与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传 始为阴掩。无上下之与,方困未得志之时也。徐而有说,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贤,共济于闲也,不曰中正与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缓,尽其减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贤,则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庆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困穷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则大遂,故“乃徐有说”也。

  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程传 为困所缠而不能变,未得其道也,是处之未当也。知动则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行而获吉,故曰变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于以劳民劝相。

  本义 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程传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说 张子曰:养而不穷,莫若劳民而劝相也。

  杨氏绘曰;水性润下,能上润于物者,井之用也。

  《朱于语类》云:木上有水,井,说者以为木是汲器,则后面却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说水之津润上行,至那木之杪,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云,草木之生,津润皆卜行,直至树末,便是木上有水之义,如菖蒲叶,每晨叶尾皆有水如珠颗,虽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问如此则井之义与木上有水何预?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却能汲上来给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传曰:“劝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案 《大象》“木上有水”,须以朱子之说为长,《彖传》“巽乎水而上水”,则郑氏桔槔之说,不妨并存也。“劳民”者,如巽风之布号令;“劝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输。

  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本义 言为时所弃。

  程传 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离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乾》之“时舍”音不同。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时共弃舍也。

  井谷射鲋,无与也。

  程传 井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说 谷氏家杰曰:谓有泉而“无与”,与无泉而时弃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义 “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

  程传 “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既以不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为忧,贤者不以不遇而恻。“心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岂朋比以干禄,为其见知于上,则福被生民,犹井汲而出,然后利及于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为人所食,纵不自恻,行道之人,亦为之恻然矣。纵不求人之我用,人亦为之求之,以并受其福矣。

  井甃无咎,修井也。

  程传 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集说 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垒井称“甃”。

  苏氏轼曰:“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坟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传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

  案 《诗》云:“泉之竭矣,不云自中。”盖不中则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萧”,盖不正则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传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

  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本义 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程传 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

  集说 虞氏翻曰:历象,谓日月星辰也。“天地革而四时成”,故“君子以治历明时”也。

  《朱子语类》云:“治历明时”,非谓历当改革,盖四时变革中,便有个治历明时的道理。

  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程传 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集说 胡氏瑷曰:凡革之道,必须巳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顺,未可大有所为。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传 巳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集说 俞氏琰曰:未当革而遽往,适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巳日当革之时,则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释“征”字,“嘉”释“吉无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义 言巳审。

  程传 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乃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集说 徐氏几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则变革之事成矣。凡事详审,至再至,三则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传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集说 龚氏焕曰:“信志”,即“有孚”之谓。革以“有孚”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则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程传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说 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简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程传 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

  集说 张子曰:以柔为德,不及九五刚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缛,能使小人改观而从也。

  吕氏大临曰:上六与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时。虎之文修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畅茂而丛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终,幡然向道,以顺从君,无不心悦而诚服,或者乃谓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传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集说 房氏乔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犹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郑氏汝谐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则天下之乱滋矣。

  项氏安世曰:存神息气,人所以凝寿命,中心无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本义 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程传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趾当承鼎,颠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恶,放虽覆未悖,犹妾至贱不当贵,以其子故得贵焉,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是也。

  郑氏汝谐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颠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也。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面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颠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案 《传》于“得妾”之辞不释,但以“从贵”之意包之,圣言之简而尽如此。

  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本义 有实而不谨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程传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集说 张子曰:以阳居中故“有实”,实而与物竞,则所丧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 “尤”者,己之过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 鼎而革,失其义也。

  程传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己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义 言失信也。

  程传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毁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说 杨氏简曰:居大臣之位,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而实则不称,折足覆餗,失许国之信矣。

  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程传 六五以得中为善,足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说 陆氏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郭氏雍曰:“中以为实”者,六五明虚,以黄中之德为实也。犹《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程传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上以刚居柔,故曰“刚柔节”,而比德于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程传 “洊”,重袭也,上下皆震,故为“洊雷”,雷重仍则威益盛,君子观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集说 项氏安世曰:恐惧修省,所谓“洊”也,人能恐惧,则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惧作于心,修省见于事。“修”,克治之功。“省”,审察之力。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程传 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集说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惧于心也,思虑必慎其始,则百志弗违于道惧于身也。

  进退不履于危,则百行弗罹于祸,故初九震来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来厉,乘刚也。

  程传 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己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集说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刚”,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苏苏,位不当也。

  程传 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 震当“虩虩”,不当“苏苏”。六三当重震之间,正奋厉以有为之时也,而以阴不中正处之,至于苏苏缓散,故曰“位不当”。

  震遂泥,未光也。

  程传 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 四有刚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盖志气未能自遂,行拂乱其所为耳!与《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谓所处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兑》上“未光”之比。

  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程传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集说 张子曰:无丧有事,犹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刚故“危”,以其在中故“无丧”,祸至与不至皆惧,则无丧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来历”而“丧贝”,则五之“往来”皆“厉”,宜其大有丧也,六五位虽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虽涉危行,可以“大无丧”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本义 “中”,谓中心。

  程传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

  龚氏焕曰:“中未得”者,处震之极,志气消索,中无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传 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集说 董氏曰: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皆有相往来之理,唯两山并立,不相往来,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盖不可略,杂扰之思,动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大学》云“安而后能虑”,盖“思不出位”之说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义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程传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传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强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

  艮其身,止诸躬也。

  程传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王氏应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伛背为“躬” ’,见背而不见面,朱文公《诗》云:“反躬艮其背。”案 “止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为“诸”字尔,盖易其字为“诸”字, 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 “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程传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不妄发,发必当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程传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终”,凡人之心,唯患其养之不厚,不患其发之不光。水蓄则弥盛,火宿则弥壮,厚其终,则万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本义 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程传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集说 杨氏曰: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有木,其进以渐。

  冯氏当可曰:“居”,积也。德以渐而积,俗以渐而善,内卦艮止,居德者止诸内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体艮以居德,体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条骤长,旦异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则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须逾年积岁,此开与渐之义所以异也,居德善俗,皆须以渐,以居贤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渐之意也。

  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虽”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本义 “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程传 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二以中正应五而得禄,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乐也。

  案 六爻以“鸿”取进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远而近,自下而高也。“干”为最远,是士之将进而不苟进者,故在《诗》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程传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判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集说 杨氏简曰:“夫征不复”,上九不应,“离群丑也”,“妇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为妇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凶”,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虑三之失道,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则我不失于正顺,而夫妇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辅曰:“顺相保”,顺慎通用,只是谨慎以相保守也。

  案 杨氏之说,爻义文意,两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虽不交,而己必尽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闵斯,不可以不遇而遂弃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祸乱不作。”其顺相保之谓乎。

  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程传 “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与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程传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当行,虽有间其间者,终岂能胜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渐之吉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本义 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程传 君子之进,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则无所不得其吉,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可用为仪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国家,而非素饱者,上在无用之地,亦足为人之仪表,而非无用者,二志不在温饱,上志卓然不可乱,士大夫之出处,于此当有取焉。

  张氏振渊曰:志虑高洁,而功名富贵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则。使志可得而乱,又安可用为仪哉!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敞。

  本义 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传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 集说 崔氏憬曰:归妹人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吴氏曰慎曰:“永终知敝”,言远虑其终而知有敝也,氓之诗,不思其反,所以终见弃于人与。

  案 泽上有雷,不当以泽从雷取象,当以泽感雷取象,盖取于阴气先动,为归妹之义。

  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义 恒,谓有常久之德。

  程传 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归,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虽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虽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则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恒者,女而自归非常,唯娣则从嫡而归,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程传 守其幽贞,来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说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返其常也。此曰“未变常”,谓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为变常也。

  来氏知德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此妇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贞,则未变其常矣。

  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顾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末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程传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辞言“愆期”,而爻《专》直达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

  盖“有待而行”,非为人听弃也。“行”,谓出嫁,《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归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本义 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程传 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程传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专取虚筐无实为盲者,上六女子也。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本义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传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苏氏轼曰:《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电明照也,所以“折狱”,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语类》:问: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饬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 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本义 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程传 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己,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集说 刘氏牧曰:“旬”,数之极也,犹日之中也,言“无咎”者,谓初未至中,犹可进也,若进而过中,则灾,故象称“过旬灾也”,爻辞不言丰者,谓初未至丰也。

  胡氏瑗曰:言虽居丰盈之时,可以“无咎”,若过于盈满,则必有倾覆之灾也。

  俞氏琰曰:爻辞云“虽旬无咎”,爻《传》云“过旬灾”,则戒其不可过也,盖与《彖传》天地日月说同。

  案 “过旬灾”,即“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意也,经意谓同德相济,虽当盈满之时,可以无咎,况初居于之始,未及日中乎!《传》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耳,稍过于中,便将有灾矣,其义相备也。

  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程传 “有孚发若”,谓以己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疾得于境之疑,孚发于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虚中故“有孚”,五亦虚中故“可发”,言以诚相感也。

  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程传 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集说 潘氏士藻曰:六二虽当“丰蔀”之时,然五得位得中,犹可以大事,故六二发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应上六,无可发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传 “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日中见斗,幽不明也”,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为“蔀”为“斗”,故往则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与“斗”,皆自指也,故行则遇明而得吉。

  吴氏橙曰:“丰蔀”“见斗”,六二爻辞已备,《象传》不释,而独九四致其详者,盖二象由九四而成,四为“蔀”,故二“见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传 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说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丰为庆,庆以天下故吉,言庆则誉在其中矣。

  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本义 “藏”,谓障蔽。

  程传 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窥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集说 石氏介曰:始显大,终自藏,皆圣人戒其过盛。子云曰:炎炎者灭,隆隆者绝,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义。

  张子曰:丰屋、蔀、家,自蔽之甚,穷大而失居者也,处上之极,不交于下,而居动之末,故曰“天际翔也”。

  《朱子语类》云:“丰其屋,天际翔也”,似说如翚斯飞样,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却只是自蔽障得阔。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传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项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烧延缘,过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狱”。

  赵氏汝楳曰:火炀则宅于灶,冶则宅于炉,在山则野,烧之暂,犹旅寓耳,故为《旅》之象。离虚为“明”,艮止为“谨”,君子体之,明谨于“用刑而不留狱”,盖狱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狱”,不使久处其中也,用刑固贵于明,然明者未必谨,谨者或留狱,明矣谨矣,而淹延不决,虽明犹暗也,虽谨反害也。

  张氏清子曰:“明”则无循情,“慎”则无滥罚,“明慎”既尽,断决随之。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狱”也。

  旅琐琐,志穷灾也。

  程传 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集说 谷氏家杰曰:爻贱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程传 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集说 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怀资,皆无所失,故“终无尤”。

  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本义 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程传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三刚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伤矣,以刚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自其失众心而丧也。夫旅岂与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

  王氏宗传曰: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而又丧其童仆焉,此暴厉之过也。夫旅亲寡之时也,朝夕之所与者,童仆而已尔,岂可以旅视之也,九三以旅视乎下,则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视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义丧也”。

  黄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与下”者,谓视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伤而不安矣,况又丧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无良也,当旅时而与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义当丧也,将谁咎哉。

  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程传 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资斧”防患之物,“得其资斧”,不过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终以誉命,上逮也。

  本义 “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程传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集说 胡氏瑗曰: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柔顺中正之德,为上九所信,尊显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此爻虽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载贽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程传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集说 张子曰:以阳极上,旅而骄肆者也,失柔顺之正,故曰“丧牛于易”,怒而忤物,虽有凶危,其谁告之,故曰“终莫之闻也”。

  案 九三以旅与下,郭氏、王氏、黄氏之说美矣,唯以旅在上则未有说,盖以旅之道在上,则视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义焚也”。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义 “随”,相继之义。

  程传 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从矣。

  集说 荀氏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瑷曰:巽之体,上下皆巽,如风之入物,无所不至,无所不顺,故曰“随风巽”。

  君子法此巽风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于天下,无有不至,而无有不顺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风也,有风之德而下无不从,然后具重巽之义。《易》于巽主教命,犹《诗》之言风也,故《观》则“省方观民设教”,《姤》则“施命诰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国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践其言于申命之后。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宁之,使人听信其说,然后见之“行事”,则民之从之也。亦如风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务在必行,不行则徒为虚文耳。

  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程传 进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惧也,利用武人之刚贞以立其志,则其“志治也”。

  “治”,谓修立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治”与“疑”对,“志疑”而不决,故进退靡定,“志治”而不乱,故决于行。

  黄氏淳耀曰:两可不决之谓“疑”,一定不乱之谓“治”。

  纷若之吉,得中也。

  程传 二以居柔在下,为过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诚意者众多纷然,由得中也。阳居 频巽之吝,志穷也。

  程传 三之才质,本非能巽,而上临之以巽,承重刚而履刚,势不得行其志,故频失而频巽,是其志穷困,可“吝”之甚也。

  集说 苏氏濬曰:九三之“频巽”,非勉为之而失,习为之而过也。“巽”而“频”焉,则振作之气不足,其志亦穷而无所复之矣。

  张氏振渊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穷”则有“吝”而已。

  田获三品,有功也。

  程传 巽于上下,如田之获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传 九五之吉,以处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则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谓不过无不及,正得其中也,处柔巽与出命令,唯得中为善,失中则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贞吉”,而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本义 正乎凶,言必凶。

  程传 “巽在床下”,过于巽也,处卦之上,巽至于穷极也。居上而过极于巽,至于自失,得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为正乎,复断之曰乃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极也。天下事唯断乃成,今焉“丧其资斧”,是失所以断矣,天断则改,可必其凶也。

  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本义 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程传 “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若朋友讲习。

  “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

  集说 虞氏翻曰:“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孔氏颖达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说不可极,唯“朋友讲习”,虽过说无害,兑泽有相滋益处。

  苏氏轼曰: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讲”其所知,“习”其所行。

  俞氏琰曰:“讲”者讲其所未明,讲多则义理明矣,“习”者习其所未熟,“习”久则践履熟矣。此“朋友讲习”,所以为有滋益,而如两泽之相丽也,若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故《论语》以学之不讲为忧,以“学而时习”为说,以“有朋自远方来”为乐。

  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本义 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传 有求面和,则涉于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

  集说 蔡氏渊曰:初未牵于阴,听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兑”之疑矣。

  徐氏几曰:“疑”,谓系于阴也。卦四阳唯初与阴无系,故“未疑”。

  郑氏维岳曰:以阳刚居兑初,又不与阴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于外者,未与心疑,使有系应,便不能自决矣。

  孚兑之吉,信志也。

  程传 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初去三远,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于可疑,二去三近,行虽不免于可疑,而志则可信。

  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六三位不当,居上下二兑之间,下兑方终,上兑又来,说而又说,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兑”,盖与六三相表里。

  九四之喜,有庆也。

  程传 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阳刚之道,而福庆及物也。

  集说 郭氏雍曰:当兑之时,处上下之际,不妄从说,知所择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兑说之喜。喜非独一身而已,终亦有及物之庆也。

  孚于剥,位正当也。

  本义 与《履》九五同。

  程传 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正当尊位,若孚上之柔说,则消剥于阳必矣。

  程传 说既极矣,义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未”,非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来兑”“引兑”,皆小人也,在君子则当来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为光明,引而为说,则心术暧昧,行事邪僻甚矣,岂得为“光”乎。

  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本义 皆所以合其散。

  程传 “风行水上”,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天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

  集说 程子曰:《萃》、《涣》皆“享于帝立庙”,因其精神之聚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吕氏大临曰:“风行水上”,波澜必作,振荡离散不宁之时,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庙,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顺也。

  程传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从刚中之才也,始涣而用拯,能顺乎时也。

  集说 郭氏雍曰:初六难之始也,方难之始而拯之,无不济矣,天下之事,辨之于早,则顺而易举,故《传》曰:“初六之吉,顺也。”涣奔其机,得愿也。

  程传 涣散之时,以合为安,二居险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赖之如机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当涣之时,以阳刚来居二,二安静之位也,故有奔其机之象。

  夫唯安静,能后能一天下之动,五奠王居于上,而二“奔其机”于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涣也。

  涣其躬,志在外也。

  程传 志应于上,在外也。与上相应,故其身得免于涣而无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涣,听以能济天下之涣,唯志在天下之涣,所以有躬之涣也。

  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说 来氏知德曰:凡树私党者,皆心之暗昧狭小者也。唯无一豪之私,则光明正大,自能“涣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无咎,正位也。

  程传 “王居”,谓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为,则居尊位为称而“无咎”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天下涣散之时,须人君发号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归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无咎”。而《象》曰“正位也”。此与“萃有位”之义同。《本义》以“涣王居”为“涣其居”积,然当涣散之时,必有为涣之主者,所当从《小象》“正位”之说。

  涣其血,远害也。

  程传 若如《象》文为“涣其血”,乃与“屯其膏”同也,义则不然:盖“血”字下脱“去”字。“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上九爻辞,“血”与“出”韵叶,皆三字成句,不以“血”连“去”字也。《小畜》之“血去惕出”,与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义“惕”与“逖”文义自殊,据《小象》言。“远害也”,则“逖”义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险最远,故其辞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滞郁,散其血以远伤害。

  陈氏友文曰:坎为血卦。“逖”,远也,《小象》“远害”,正是以“远”释“逖”字,上虽与三应,然超处涣上,故涣散其血,舍之远去。去坎险之害而得“无咎”也。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程传 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议”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泽上有水,以提防为节。

  张氏浚曰:“数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议自于己,记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盖己之所不能行,与其所不可行,而强于人,谁其从之!一言尽节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

  郭氏雍曰:泽无水则为不足。泽上有水则为有余,不足则为《困》,有余则当《节》,理之常也。在人之节,则“制数度”所以节于外,“议德行”所以节于内也。为国为家至于一身,其内外制节皆一也。

  案 “议德行”,诸儒皆谓一身之德行,独孔氏谓在人之德行,于“议”字尤切,且得爱爵禄,慎名器之意。

  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程传 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系辞》专以慎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

  吴氏曰慎曰《节》兼“通塞”言,犹《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户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见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时极,则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程传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集说 苏氏轼曰: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

  郭氏雍曰:切为不当有事之地,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产庭”为知“塞”,而二以“不出门庭”为不知“通”,知“塞”故“无咎”,不知“通”则有“失时”之凶矣。

  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本义 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程传 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集说 沈氏一贯曰: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嗟”与“戚嗟若”之“嗟”同,“又谁咎”与“出门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诸卦爻辞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补过之辞,《解》三爻《传》“又谁咎”,语虽与此同,然爻辞未尝有“无咎”字。

  妄节之亨,承上道也。

  程传 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为功,更以通行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节曰亨,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程传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集说 俞氏琰曰:节贵乎中,当节而不节,则六三有“不节”之“嗟”。过于节,则上六有“苦节”之凶,唯九五“甘节”而吉者,盖居位之中,当位以节,无过无不及也。

  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程传 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言“苦节贞凶”。《彖》言“苦节不可贞”,唯其“贞凶”,是以“不可贞”也,故《彖》、《象》传,皆以“其道穷也”释之。

  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本义 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程传 “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风无形而能鼓幽潜,诚无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于好生不杀,“议狱”者,求其入中之出,“缓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项氏安世曰:狱之将决则议之,其既决则又缓之,然后尽于人心,王听之,司寇听之,三公听之,“议狱”也。旬而职听,二旬而职听,三月而上之,“缓死”也,故狱成而孚,输而孚,在我者尽,故在人者无憾也。

  徐氏几曰:《象》言“刑狱”五卦:《噬嗑》、《丰》以其有离之明,震之威也。《贲》次《噬嗑》,《旅》次《丰》,离明不易,震皆反为良矣,盖明贵无时不然。威则有时当止,至于《中孚》,则全体似离,互体有震艮,而又兑以议之,巽以缓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恻怛之意,见于谨刑如此。

  案 风之人物也,不独平地草木,为之披拂,岩谷窍穴,为之吹吁,即积水重阴之下,亦因之而冻解冰释焉!此所以为至诚无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狱,犹地之有重阴也,王者体察天下之情隐,至于“议狱缓死”,然后其至诚无所不入矣。

  程传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变”,言其实心不失也,志变则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传 “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集说 朱氏震曰:荀子所谓“同焉者合,类焉者应”也。

  程氏敬承曰:鹤之鸣,由中而发,子之和,亦根心而应,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程传 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当位,心无所主,故“或鼓或罢”而不定,若初九则不如是也。

  马匹亡,绝类上也。

  程传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坤》以“丧朋”为“有庆”,《中孚》之四,以“绝类”为“无咎”。

  赵氏玉泉曰:“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绝初之党类,而上以信于五也。

  案 三与四,皆卦所谓中虚者也。其居内以成中虚之象同,其得应而有匹敌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敌,而四志绝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应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程传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程传 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侯氏行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有声无实,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虚声外饰,无纯诚笃实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长”如此,盖欲人改过反诚,以信实为本也。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本义 “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

  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传 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讨而过则过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张子曰: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

  晁氏说之曰:时有举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时有短丧之宰子,故高柴矫之以泣血,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矫之以敝裘,虽非中行,亦足以矫时厉俗。

  赵氏彦肃曰:“恭”“哀”“俭”多不及,过之而后中。

  杨氏启新曰:过“恭”过“哀”过“俭”,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但其所过者。以收敛卑下为过,故但可言小过,而不可言大过也。

  案 雷出地,则声方发达而大,及至山上,则声渐收敛而微,故有平地风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觉者,此《小过》之义也。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传 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集说 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纳于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本义 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程传 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时而可过,臣之于君,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传 阴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本义 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程传 “位不当”,谓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当”。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从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当”,即所谓刚失位而不中者,唯刚失位而不中,故戒以当过遇之,不然则有危矣,岂可长执此而不知变乎。

  密云不雨,已上也。

  本义 “已上”,太高也。

  程传 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阴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阴过不能成大之义也。

  集说 龚氏焕曰:密云不雨,《小畜》谓其“尚往”者,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小过》谓其“已上”者,阴过乎阳,而阴已上也,一为阳之过,一为阴之过,皆阴阳不和之象,所以不能为雨也。

  案 两卦“密云不雨”,龚氏谓皆阴阳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谓“尚往”者,亦是阴气上行,与此爻“已上”同,非两义也。但《小畜》卦义喻在下者,则尚往者当积厚而自雨,此爻之义,喻在上者,则“已上”者,当下交而乃雨,意义不同尔。

  弗遇过之,已亢也。

  程传 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赵氏汝楳曰:“已上”未为极,“已亢”则极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谓其已过也。上六又过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传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既济》虽非有患之时,患每生于既济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则可以保其“初吉”,而无“终乱”之忧矣。

  龚氏焕曰;水上火下,虽相为用,然水决则火灭,火炎则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机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轮,义无咎也。

  程传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集说 徐氏在汉曰:初当方济之始,而曳其济险之轮,控制在我,则义无不济,此所以“濡其尾”而无咎,《象》故归重于“曳其轮”’也。

  程传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集说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应,故终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惫也。

  程传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惫”以见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其元气亦耗伤矣。

  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则有大病之根也。

  终日戒,有所疑也。

  程传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集说 李氏简曰:“终日戒”,谓备患之心,无时可忘也。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程传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时也,五《既济》无所进,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

  张氏清子曰:《既济》之后,唯恐过盛,以“祭”言之,于斯时也,丰不如约,故东邻不如西邻,牛不如禴,盖祭而得其时,虽禴之薄,实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来可知矣。

  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程传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集说 胡氏瑗曰:《既济》之终,反于《未挤》,至于濡没其首,故当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厉”未至于凶,特可危尔 知其危而反之,则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长”、“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义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程传 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集说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慎辨万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本义 “极”字未洋,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程传 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终,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时不可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本义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传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无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传》释义最明。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集说 吴氏澄曰:《未济》诸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言之,以《未济》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日“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贞吉悔亡,志行也。

  程传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 “晖”者,光之散也。

  程传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说 张氏振渊曰:光而言晖,昭其盛也,“贞吉”之吉,吉在五,“晖吉”之吉,吉在天下。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程传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案 《既济》之上,《彖》所谓“终乱”,《未济》之上,则《彖》所谓“汔济”者也,缘“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义,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节,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

  系辞上传(上)本义 “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

  《朱子语类》云:熟读六十四卦,则觉得《系辞》之语,甚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云,《系辞》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称“大传”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为《《易》大传》,盖太史公受《易》杨何,何之属自著《《易》传》行世,故称孔子者曰《大传》以别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本义 “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屑,“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

  集说 韩氏伯曰: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县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苏氏轼曰:天地一物也,阴阳一气也,或为象,或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云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华发于上者也,形者,象之体质留于下者也。人见其上下,直以为两矣,岂知其未尝不一耶。由是观之,世之所谓变化者,未尝不出于一,而两于所在也,自两以往,有不可胜计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之始也。

  《朱子语类》:问:第一章第一节,盖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论其初,则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书,此是后来人说话,又是见天地之实体,而知《易》之书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节,是夫子从有《易》之后,而追论夫未有《易》之前,以见画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刚柔,有吉凶,有变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圣人凿空所为,不过皆据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写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断”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万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类,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案 此节,是说作《易》源头。总涵乾坤六子在内,盖“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陈”,则兼山泽等皆是。天动地静,山静水动,固有常矣。然虽至于有精气而无形质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时,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则又兼雷风水火等皆是。

  “类聚”“群分”,总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应乎南北东西者是也。

  其生杀之气,则以“类聚”,在地有物焉,高下燥湿,别为浮沈升降者是也,其清浊之品,则以“群分”。以上皆言造化之体,至于“天”之“象”,“地”之“形”,其阴阳互根,则交《易》者也,其阴阳迭运则变《易》者也,此三句,又因体及用,以起下文之意。

  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

  本义 此言《易》卦之变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刚柔两画而已,两相摩而为四,四相摩而为八,八相荡而为六十四。

  集说 韩氏伯曰:相切摩,言阴阳之交感,相推荡,言运化之推移。

  《朱子语类》云:“摩”是那两个物事相摩戛,“荡”则是圜转推荡将出来,“摩”是八卦以前事,“荡”是八卦以后为六十四卦底事,荡是有那八卦了,团旋推荡那六十四卦出来。

  吴氏澄曰:画卦之初,以一刚一柔,与第二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四象,又以二刚二柔,与第三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八卦,八卦既成,则又各以八悔卦荡于一贞卦之上,而一卦为八卦,八卦为六十四卦也。

  案 此节虽切画卦言之,然是大地间自有此理。盖“相摩”者,以一交一,如天与地交,水与火交,山与泽交,雷与风交是也。“相荡”者,以一交八,如天与地交矣,而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地与天交矣,而亦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之类是也,唯天地之理如此,故圣人画卦以体象之。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

  本义 此变化之成象者。

  张氏浚曰:“鼓以雷霆”而有气者作,“润以风雨”而有形者生。

  邱氏富国曰:前以“乾坤”“贵贱”“刚柔”“吉凶”“变化”言,是对待之阴阳,交《易》之体也。此以“摩”“荡”“鼓”“润”“运行”言,是流行之阴阳,变《易》之用也。至下文则言乾坤之德行,而继以人体乾坤者终之。

  吴氏澄曰:章首但言“乾坤”,盖举父母以包六子,此先言六子,而后总之以乾坤也。震为雷,离为也,霆即电也。《春秋谷梁传》曰:震者何?雷也,电者何?霆也。

  巽为风,坎为雨,羲皇卦图左起震而次以离,“鼓之以雷霆”也。右起巽而次以坎,“润之以风雨”也,风而雨,故通言“润”。离为日,坎为月,艮山在西北严凝之方为“寒”,兑泽在东南温热之方为“暑”,左离次以兑者,日之运行而为“暑”也,右坎次以艮者,月之运行而为“寒”也。邵子曰:日为暑,月为寒。《书》曰,日月之行,有冬有夏。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本义 此变化之“成形”者,此两节,又明《易》之见于实体者,与上文相发明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天地父母,分明是一理,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则凡天下之男皆乾之气,天下之女皆坤之气,从这里便彻上彻下,即是一个气都透了。

  又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通人物言之,在动物如牝牡之类,在植物亦有男女,如麻有牡麻,及竹有雌雄之类,皆离阴阳刚柔不得。

  吴氏澄曰:乾成男者,父道也,坤成女者,母道也,左起震,历离历兑而终于乾,右起巽,历坎历艮以终于坤,故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句,总之于后也。

  何氏楷曰:自“天尊地卑”至“变化见矣”,是因乾坤而推极于变化,自“刚柔相摩”至“坤道成女”,是又因变化而溯源于乾坤。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本义 “知”,犹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盖凡物之属乎阴阳者,莫不如此。大抵阳先阴后,阳施阴受,阳之轻清未形,而阴之重浊有迹也。

  集说 胡氏瑗曰:乾言“知”、坤言“作”者,盖乾之生物,起于无形,未有营作。

  坤能承于天气,已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乾言“知”而坤言“作”也。

  《朱子语类》云:“知”训“管”字,不当解作“知见”之“知”,大始未有形,知之而已,“成物”乃流行之时,故有为。

  柴氏中行曰:一气之动,则自有知觉,而生意所始,乾实为之。一气既感,则妙合而凝,其形乃著,有作成之意,坤实为之。

  吴氏澄曰:上言“八卦”而总之以“乾坤”,此又接“成男”“成女”二句,而专言 案 自“鼓之以雷霆”至此二句,当总为一段,六子分生成之职,乾坤专生成之功也,下文则就功化而推原于易简,自为一段。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

  本义 乾健而动,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无所难。故为以易而知“大始”,坤顺而静,凡其所能,皆从乎阳而不自作,故为以简而能“成物”。

  集说 虞氏翻曰:乾“县象著明”,坤阴阳动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韩氏伯曰: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杨氏万里曰:此赞乾坤之功,虽至溥而无际,而乾坤之德,实至要而不繁也。

  《朱子语类》:问:如何是“易简”。曰:它行健所以“易”,“易”是知阻难之谓。

  人有私意便难。“简”只是顺从而已,若外更生出一分,如何得“简”,今人都是私意,所以不能简易”。

  问“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若以学者分上言之,则廓然大公者,“易”也;物来顺应者,“简”也。不知是否?曰:然。乾之“易”,知之事也,坤之“简”,行之事也。

  吴氏澄曰:“易简”者,以乾坤之理言。始物者,乾之所知,然乾之性健,其知也,宰物而不劳心,故易而不难。“成物”者,坤之所作,然坤之性顺,其作也,从阳而不造事,故简而不繁,此乾坤皆指天地,而易之乾坤二卦象之者也。

  张氏振渊曰:“乾知大始”,似乎甚难矣!“坤作成物”,似乎甚烦矣。乃乾坤则以“易知”以“简能”耳,所谓天地无心而成化也。

  吴氏曰慎曰:乾健体而动用,故易;坤顺体而静用,故简。动静以阴阳之分言,然“乾知大始”而事付于坤,则始动而终静,坤从乎阳而作“成物”,则始静而终动。又乾知坤能,皆用之动也,乾易坤简,皆体之静也。又四德坤承乎乾,元亨皆动,利贞皆静,不可专以动属乾,以静属坤也。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

  本义 人之所为,如乾之易,则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简,则其事要约而人易从。“易知”,则与之同心者多,故“有亲”,“易从”,则与之协力者众,故“有功”。有亲则一于内,故“可久”,有功则兼于外,故“可大”。“德”,谓得于己者。“业”,谓成于事者。上占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则可以为贤矣。

  集说 范氏长生曰:以其“易知”,故物亲而附之,以其“易从”,故物法而有功也。

  孔氏颖达曰:初始无形,未有营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云“作”也。“易”谓易略,无所造为,以此为知,故曰‘乾以易知”。“简”谓简省,不须繁劳,以此为能,故曰“坤以简能”。若于物艰难,则不可以知,若于事繁劳,则不 苏氏轼曰:简易者,一之谓也,一故有信,信故物知之也,易而从之也不难。

  《朱子语类》云:“乾以易知坤以简能”以上,是言乾坤之德,“易则易知”以下是就人而言,言人兼体乾坤之德也。“乾以易知”者,乾健不息,唯主于生物,都无许多艰难险阻,故能以易而知“大始”。坤顺承天,唯以成物,都无许多繁扰作为,故能以简而作“成物”。大抵阳施阴受,乾之生物,如瓶施水,其道至易,坤唯承天以成物别无作为,故其理至简,其在人则无艰阻而自直,故人“易知”;顺理而不繁扰,故人“易从”。“易知”则人皆同心亲之,“易从”则人皆协力而有功矣!有亲可久,则为贤人之德,是就存主处言,有功可大,则为贤人之业,是就作事处言。盖自乾以“易知”,便是指存主处。坤以“简能”,便是指作事处。

  林氏希元曰:“易简”只是因此理而立心处事尔,固非于此理之外有所加,亦非于此理之内有所减也。但以其无险阻而谓之“易”,无烦扰而谓之“简”。孟子曰: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此“易简”之说也。

  赵氏光大曰:“易从则有功”,有功不是人来助我作事,是我能使人如此,便是我之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本义 “成位”,谓成人之位,“其中”,谓天地之中。至此则体道之极功,圣人之能事,可以与天地参矣。

  此第一章,以造化之实,明作经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见于天地,而人兼体之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圣人能行天地“易简”之化,则天下万事之理,并得其宜矣。

  《朱子语类》云:“易简”理得,是净净洁洁,无许多劳扰委曲。

  郑氏维岳曰:“易简”原是一理,依易之理而作之,则为“简”。

  何氏楷曰:乾坤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易简”者,乾坤之所以知始而作成者也。人之所知,知乾之易,则所知皆性分所固有,无一豪人欲之艰深,岂不“易知”,人之所能,如坤之简,则所能皆职分之当为,无一豪人欲之纷扰,岂不“易从”。“易知”,则不远人以为道故“有亲”,“易从”,则夫妇皆可与能故“有功”,“有亲”则有人传继其心,千百世上下,心同理同也,故“可久”,“有功”则有人扩充其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与天同其悠久矣,“可大则贤人之业”,与地同其广大矣!所以然者,则以我之易简与乾坤之易简同原故也!夫“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之所以为天,地之所以为地,人之所以为人,一易简之理焉尽之所谓天下之公理也,得天下之公理,以成久大之德业,则是天有是易,吾亦有是易;地有是简,吾亦有是简,与天地参而为三矣。

  张氏振渊曰:易道尽于乾坤,乾坤尽于“易简”,“易简”即在人身,学者求易于天地,又求天地之易于吾身,则易在是矣。通章之意,总是论易书之作,无非发明乾坤之理,要人为圣贤以与天地参耳。

  何氏楷曰:此一章,乃孔子首明易始乾坤之理,至第二章“设卦观象”方言易。

  案 天地卑高动静方物象形,造化之实体也。乾坤贵贱刚柔吉凶变化,易卦之定名也。因造化之实体,起易卦之定名,故自造化之体立,而卦之理具矣,体立则用必行焉,是故刚柔则一自一相摩,八卦则一与八相荡,造化之情,所以交而不离也,画卦之序,盖象此也。“雷霆’’者震离,“风雨”者巽坎,“暑”以说物者兑,“寒”以止物者良,成男而职“大始”者乾,成女而职“成物”者坤,造化之机,所以变而无穷也。建图之位,盖象此也。然而造化之理,则一以“易简”为归,心一而不贰,故易也。事顺而无为故简也,天地之盛德大业,“易简”而已矣,贤人之进德修业,圣人之崇德广业,亦唯“易简”而已矣。设卦系辞所以顺性命之理者此也。诸儒言易有四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易简也。故“天尊地卑”一节,言不易者也。“刚柔相摩”二句,言交易者也。“鼓以雷霆”至“坤作成物”,言变易者也,“乾以易知”以下,言易简者也,易道之本原尽乎此,故为《系传》之首章焉。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

  本义 象者,物之似也,此言圣人作《易》,观卦爻之象,而系以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设之卦象,则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施设其卦,有此诸象也。此“设卦观象”,总为下而言,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辞,其理未显,故系属吉凶之文辞于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犹有悔吝忧虞,举吉凶则包之。

  朱氏震曰:圣人设卦,本以观象,自伏羲至于文王一也,圣人忧患后世,惧观者智不足以知此,于是系之卦辞,又系之爻辞,以吉凶明告之。

  《朱子语类》云:《易》当初只是为卜筮而作,《文言》、《彖》、《象》,却是推说作义理上去,观乾坤二卦便可见。孔子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不是卜筮,如何明吉凶。

  王氏申子曰:《易》之初也,有象而未有卦,及八卦既设而象寓焉,及八重而六十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本义 言卦爻阴阳迭相推荡,而阴或变阳,阳或化阴,圣人所以观象而系辞,众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刚柔相推”之中或当位,或失位,而吉凶悔吝之源正起于此。

  圣人之所观,观此也,圣人之所明,明此也,盖吉凶悔吝虽系于辞,而其原实起于变。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

  本义 “吉凶”“悔吝”者,《易》之辞也;“失得”“忧虞”者,事之变也。得则吉,失则凶,忧虞虽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盖“吉凶”相对,而“悔吝”居其中间,“悔”自凶而趋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圣人观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则系之以此辞也。

  集说 虞氏翻曰:“吉”则象“得”,“凶”则象“失”,“悔”则象“忧”,“吝”则象“虞”也。

  干氏宝曰:“忧虞”未至于“失得”,“悔吝”不入于“吉凶”,事有小大,故辞有缓急,各象其意也。

  《朱子语类》云:吉凶悔吝,四者循环,周而复始,悔了便吉,吉了便吝,吝了便凶,凶了又悔,正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相似,盖忧苦患难中必悔,悔便是吉之渐,及至吉了,少间便安意肆志,必至作出不好可羞吝底事出来,吝便是凶之渐矣。及至凶矣,又却悔,只管循环不已,正如刚柔变化,刚了化,化便是柔,柔了变,变便是刚,亦循环不已。

  又云:“悔”属阳,“吝”属阴,“悔”是逞快作出事来有错失处,这便生悔,所以属阳,“吝”是那隈隈衰衰,不分明底,所以属阴,亦犹骄是气盈,吝是气歉。

  又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四句皆互换往来,吉凶与悔吝相贯,悔自凶而趋吉,吝自言而趋凶,进退与昼夜相贯,进自柔而趋乎刚,退自刚而趋乎柔。

  赵氏玉泉曰:吉即顺理而得之象也,凶即逆理而失之象也,悔即既失之后,困于心,衡于虑,而为忧之象也,吝即未失之先,狃于安,溺于乐,而为虞之象也。

  何氏楷曰:吉凶悔吝,以卦辞言,失得忧虞,以人事言,上文所谓观象系辞以明吉凶者此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本义 柔变而趋于刚者,退极而进也,刚化而趋于柔者,进极而退也。既变而刚,则昼而阳矣,既化而柔,则夜而阴矣,六爻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动”,即 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

  孔氏颖达曰: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

  蔡氏渊曰:“动”,变易也。“极”者,太极也,以其变易无常,乃太极之道也。“三极”,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变至六爻,则一卦之体具,而三才之道备矣。

  吴氏澄曰:“吉凶”“悔吝”,象人事之“失得”“忧虞”,“变化”“刚柔”,象天地阴阳之“昼夜””进退”,是六爻兼有天、地、人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此曰“三极”,是卦爻已动之后,各具一太极,后曰“易有太极”者,则卦爻未生之先,统体一太极也。

  俞氏琰曰:“三极之道”,言道之体,“三才之道”,言道之用。

  何氏楷曰:“变化”“刚柔”,以卦画言;“进退”“昼夜”,以造化言。“六爻之动”二句,推言变化之故,上文所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此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

  本义 “易之序”,谓卦爻所著事理当然之次第;“玩”者,观之详。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观《易》位之次序也。

  王氏宗传曰:所谓“易之序”者,消息盈虚之有其时是也。居之而安,则盛行不加,穷居不损,而与易为一矣。所谓“爻之辞”者,是非当否之有所命是也,乐之而玩,则“默而成之,不言而信”而与爻为一矣。

  《朱子语类》:问:“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与“居则观其象”之“居”不同,上“居”字是总就身之所处而言,下“居”字则静对动而言。曰:然。

  问“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曰:“序”是次序,谓卦爻之初终,如“潜”“见”“飞”“跃”,循其序则安。又问“所乐而玩者爻之辞”。曰:横渠谓每读每有益,所以可乐,盖有契于心,则自然乐。

  俞氏琰曰:“居”以位言,“安”,谓安其分也,“乐”以心言,“玩”谓绎之而不厌也,君子观易之序而循是理故“安”,观爻之辞而达是理故“乐”。

  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本义 象辞变已见上,凡单言“变”者,化在其中。“占”,谓其所值吉凶之决也。

  此第二章,言圣人作《易》,君子学《易》之事。

  集说 虞氏翻曰:“以动者尚其变”,占事知来,故“玩其占”也。

  《朱子语类》:问:“居则观其象玩其辞,动则观其变玩其占”,如何?曰:若是理 蔡氏渊曰:观象玩辞,学《易》也;观变玩占,用《易》也。学《易》则无所不尽其理,用《易》则唯尽乎一爻之时,居既尽乎天之理,动必合乎天之道,故曰“自天枯之,吉无不利也”。

  王氏申子曰:平居无事,观卦爻之象而玩其辞,则可以察吉凶悔吝之故,及动而应事,观卦之变而玩其占,则可以决吉凶悔吝之几,故有不动,动无不吉也。

  胡氏炳文曰:天地间刚柔变化,无一时间,人在大化中,吉凶悔吝,无一息停,吉一而已,凶悔吝三焉,上文示人以吉凶悔吝者,作《易》之事,此独吉而无凶悔吝者,学《易》之功也。

  俞氏琰曰:观象玩辞,如蔡墨云在《乾》之《姤》,如庄子云在《师》之《临》,谓之在者是也,观变玩占,如陈侯遇《观》之《否》,晋侯遇《大有》之《睽》,谓之遇者是也。

  总论 孔氏颖达曰: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占凶悔吝之细别。

  程子曰:圣人既设卦、观卦之象而系以辞,明其吉凶之理;以刚柔相推,而知变化之道。吉凶之生,由失得也;悔吝者,可忧虞也,进退消长,所以成变化也;刚柔相易而成昼夜,观昼夜则知刚柔之道矣,“三极”,上中下也。极,中也,皆其时中也。“三才”以物言也,“三极”以位言也,六爻之动,以位为义,乃其序也,得其序则安矣,辞以明义,玩其辞义,则知其可乐也,观象玩辞而通其意,观变玩占而顺其时,动不违于天矣。

  何氏楷曰:上章言造化自然之易,为作《易》之本,此章乃言作《易》之旨。

  案 上章虽言作《易》之源本,然实以明在造化者,无非自然之《易》书,故先儒以为画前之《易》者此也。此章乃备言作《易》学《易》之事,盖承上章言之,而为后诸章之纲也。“设卦观象”,先天之圣人也;“系辞”而“明吉凶”,后天之圣人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申言设卦观象之事。所象者或为人事之“失得”“忧虞”,或为天道之“进退”“昼夜”,极而至于天地人之至理,莫不包涵统具于其中,此辞所由系而占所由生也;“居而安”者,以身验之;“乐而玩”者,以心体之,在平时则为观象玩辞之功,在临事则为观变玩占之用,此所谓奉明命以周旋,述天理而时措者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学《易》之效,至于如此。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

  本义 “彖”,谓卦辞,文王所作者。“爻”,谓爻辞,周公所作者。“象”,指全体而言,“变”,指一节而言。

  集说 虞氏翻曰:“八卦以象告”,故言乎象也,爻有六画,九六变化,故言乎变者也。

  项氏安世曰:彖辞所言之象,即下文所谓“卦”也,爻辞所言之变,即下文所谓“位”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

  本义 此卦爻辞之通例。

  集说 崔氏憬曰:《系辞》著悔吝之言,则异凶咎,若疾病之与小疵。

  杨氏万里曰:言动之间,尽善之谓得,不尽善之谓失,小不善之谓疵,不明乎善而误入乎不善之谓过,觉其小不善,非不欲改,而已无及,于是乎有悔,不觉其小不善,犹及于改,而不能改,或不肯改,于是乎有吝,吾身之过,犹吾衣之破也,衣有破,补之斯全,身有过,补之斯还,还者何,复之于善也,补不善而复之于善,何咎之有。

  蔡氏渊曰:“吉凶”“悔吝”“无咎”,即卦与爻之断辞也。“失得”者,事之已成著者也。“小疵”者,事之得失未分,而能致得失者也。“善补过者”,先本有咎,修之则可免咎也。

  胡氏炳文曰:前章言卦爻中“吉凶”“悔吝”之辞,未尝及无咎之辞,此章方及之,大抵不贵无过而贵改过,“无咎者,善补过也”,圣人许人自新之意切矣。

  张氏振渊曰:“失得”指时有消息,位有当否说,“小疵”兼两意,向于得而未得,尚有“小疵”则悔,向于失而未失,已有“小疵”则吝。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

  本义 “位”,谓六爻之位。“齐”,犹定也。“小”谓阴,“大”谓阳。

  集说 王氏肃曰:“齐”,犹正也。阳卦大,阴卦小,卦列则“小大”分,故曰“齐小大者,存乎卦”也。

  张氏浚曰:卦之所设,本乎阴阳,阴小阳大,体固不同,而各以所遇之时为正,阳得位则阳用事,阴得位则阴用事,“小大”之理,至卦而齐。

  《朱子语类》:问:上下贵贱之位何也。曰:二四则四贵而二贱,五三则五贵而三贱,上初则上贵而初贱,上虽无位,然本是贵重,所谓“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在人君则为天子父,为天子师,在他人则清高而在物外不与事者,此。所以为贵也。

  王氏申子曰:“列”,分也。阳贵阴贱,上贵下贱,亦有贵而无位,有位而在下者,故曰“列贵贱者,存乎位。 ”“位”者,六爻之位也。“齐”,均也。阳大阴小,阳卦多阴,则阳为之主,阴卦多阳,则阴为之主,虽“小大”不齐,而得时为主则均也,故曰“齐小大者存乎卦”。“卦”者,全卦之体也。“辨”,明也。辨一卦一爻之吉凶者,“辞”也,故曰“辨吉凶者存乎辞”。

  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

  本义 “介”,谓辨别之端,盖善恶已动而未形之时也,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震,动也,知悔,则有以动其补过之心,而可以无咎矣。

  韩氏伯曰:“介”,纤介也。王弼曰:“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程子曰:以悔吝为防,则存意于微小,震惧而得无咎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忧悔吝者存乎介”,悔吝未至于吉凶,是乃初萌动,可以向吉凶之微处,介又是悔吝之微处,“介”字如界至界限之界,是善恶初分界处,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曰:然。

  邱氏富国曰:此章就吉凶悔吝上,添入“无咎”说,既欲人于悔吝上著力,尤欲人于介上用功,盖人知悔,则以善补过而“无咎”,虽未至吉,亦不至凶也。若又于悔吝之介忧之,则但有吉而已,所谓“几者动之微,而吉之先见者也”,并悔吝亦皆无矣。

  吴氏澄曰:“列贵贱者存乎位”,覆说“爻者言乎变”。“齐小大者存乎卦”,覆说“彖者言乎象”。分辨吉凶,存乎彖爻之辞,覆说“言乎其失得也”。悔吝介乎吉凶之间,忧其介,则趋于吉不趋于凶矣。覆说言乎其小疵也。震者,动心戒惧之谓,有咎而能戒惧,则能改悔所为,而可以无咎,覆说“善补过也”。

  赵氏玉泉曰:“介”在事前,“悔”在事后。

  汪氏砥之曰:《易》凡言“悔”“吝”,即寓“介”之意,言“无咎”,即寓“悔”之意,“忧”“盱”“豫”之悔,存乎迟速之“介”也,忧“即鹿”之“吝”,存乎“往舍”之介也,震“甘临”之“无咎”,存乎“忧”而“悔”也,震“频复”之“无咎”,存乎“厉”而“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本义 “小”险“大”易,各随所向。

  此第三章,释卦爻辞之通例。

  集说 《朱子语类》云:“卦有小大”,看来只是好底卦便是大,不好底卦便是小。

  如《复》如《泰》,如《大有》如《夬》之类,尽是好底卦;如《睽》如《困》如《小过》之类,尽是不好底。所以谓“卦有小大,辞有险易”,大卦辞易,小卦辞险,即此可见。

  项氏安世曰:贵贱以位言,小大以材言,卦各有主,主各有材,圣人随其材之大小,时之难易,而命之辞,使人之知所适从也。

  潘氏梦旂曰:卦有小有大,随其消长而分,辞有险有易,因其安危而别。辞者各指其所向,凶则指其可避之方,吉则指其可趋之所,以示乎人也。

  吴氏澄曰:上文有“贵贱”“小大”,此独再提“卦有小大”,盖卦彖为诸辞之总也。

  蔡氏清曰:据本章通例看,此条卦字辞字,皆兼爻说。

  案 此章申第二章“吉凶者失得之象也”一节之义,首言彖爻者,吉凶悔吝之辞,彖爻皆有之也,吉凶则已著,故直言其失得而已,悔吝则犹微,故必推言其“小疵”也,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本义 《易》书卦爻,具有天地之道,与之齐准。“弥”,如弥缝之弥,有终竟联合之意。“纶”,有选择条理之意。

  集说 韩氏伯曰:作《易》以准天地。

  孔氏颖达曰: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准,谓准拟天地,则乾健以法天,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

  苏氏轼曰:“准”,符合也。“弥”,周浃也。“纶”,经纬也。所以与“天地准”者,以能“知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也。

  王氏宗传曰:天地之道,即下文所谓“一阴一阳”是也。是道也,其在天地,则为“幽明”,寓于始终,则为“生死”,见于物变,则为“鬼神”。

  《朱子语类》云:凡天地间之物,无非天地之道,故《易》能“弥纶天地之道”。“弥”如卦弥之弥,糊合使无缝罅。“纶”如纶丝之纶,自有条理,言虽是弥得外面无缝罅,而中则事事物物,各有条理,“弥”而非“纶”,而空疏无物,“纶”而非“弥”,则判然不相干。此二字,见得圣人下字甚密也。

  胡氏炳文曰:此“易”字,指《易》书而言,书之中具有天地之道,本自与天地相等,故于天地之道,“弥”之则是合万为一,浑然无欠,“纶”之则一实万分,粲然有伦。

  案 此下三节,朱子分为“穷理”“尽性”“至命”者极确,然须知非有《易》以后,圣人方用《易》以穷之尽之至之,《易》是圣人穷理尽性至命之书,圣人全体易理,故言易穷理尽性至命,即是言圣人也。 “《易》与天地准”,“与天地相似”,“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此三句当为三节冠首,第二第三节不言《易》者,蒙第一节文义。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本义 此穷理之事。“以”者,圣人以《易》之书也。“易”者,阴阳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阴阳之变,天地之道也。“天文”则有昼夜上下,“地理”则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于前。“反”者,要之于后,阴精阳气,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为变,“鬼”之归也。

  集说 韩氏伯曰:“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始终之数也。

  苏氏轼曰:“鬼”常与体魄俱,故谓之“物”,“神”无适而不可,故谓之“变”,精气为魄,魄为鬼,志气为魂,魂为神。

  《朱子语类》:问:“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曰:人未死,如何知得死之说,只是原其始之理,将后面摺转来看,便见得,以此之有,知彼之无。

  又云:魄为鬼,魂为神,《礼记》有孔子答宰我问,正说此理甚详。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注,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聪明为魄。《杂书》云:魂,人阳神也。魄,人阴神也。亦可取。

  陈氏淳曰:人生天地间,得天地之气以为体,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原其始而知所以生,则要其终而知所以死,古人谓得正而毙,谓“朝闻道夕死可矣”,只缘受得许多道理,须知得尽得便自无愧,到死时亦只是这二五之气,听其自消化而已,所谓安死顺生,与天地同其变化,这个便是与造化为徒。

  又曰:阴阳二气会在吾身之中为鬼神,以寤寐言,则寤属阳,寐属阴,以语默言,则语属阳,默属阴,及动静进退行止等,分属皆有阴阳,凡属阳者皆为魂为神,凡属阴者皆为魄为鬼。

  真氏德秀曰:人之生,精与气合,精属阴,气属阳,精则魄也,目之所以明,耳之所之聪。气亢乎体,凡人心之能思虑知识,身之能举动勇决,此之谓魂,神指魂而言,鬼指魄而言。

  胡氏炳文曰:《易》不曰阳阴而曰阴阳,此所谓“幽明”“死生”“鬼神”,即阴阳之谓也,即天地而“知幽明之故”,即始终而“知死生之说”,即散聚而“知鬼神之情状”,皆“穷理”之事也。

  林氏希元曰:“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其理皆在于《易》。故圣人用《易》以穷之也,然亦要见得为圣人穷理尽性之书尔,非圣人真个即《易》而后“穷理尽性”也。

  郑氏维岳曰:原人之所以始,全而生之,即反其所以终,全而归之。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本义 此圣人尽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万物者,天也。道济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则知而不过矣。“旁行”者,行权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乐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无忧而其知益深,随处皆安而无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济物之心,而仁益笃。盖仁者爱之理,爱者仁之用,故其相为表里如此。

  集说 韩氏伯曰: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朱子语类》云:“与天地相似故不违”,下数句是说与“天地相似”之事。

  胡氏炳文曰:上文言“易与天地准”,此言“与天地相似”。“似”即”准”也,知似天,仁似地,有周物之知,而实诸济物之仁,则其知不过,有行权之知,而本诸守正之仁,则其知不流,至于“乐天知命”,而知之迹已泯,安土敦仁,而仁之心益著。此其知仁所以“与天地相似而不违”,尽性之事也。

  俞氏琰曰:与天地相似者,《易》似天地,天地似《易》,彼此相似也。

  案 知周万物,义之精也,然所知者皆济天下之道而不过,义合于仁也。旁行泛应,仁之熟也,然所行者皆合中正之则而不流,仁合于义也,乐玩天理,故所知者益深。达乎命而不忧,安于所处,故所行者益笃。根于性而能爱,所谓乐天之志,忧世之诚,并行不悖者,乃仁义合德之至也,若以旁行为知亦可,但恐于行字稍碍: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本义 此圣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铸金之有模范。“围”,匡郭也。天地之化无穷,而圣人为之“范围”,不使过于中道,所谓“裁成”者也。“通”,犹兼也。“昼夜”,即幽明死生鬼神之谓,如此然后可见至神之妙,无有方所,《易》之变化,无有形体也。

  此第四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

  集说 韩氏伯曰:“方”“体”者,皆系于形器者也,神则“阴阳不测”,易则“惟变所适”,不可以一方一体明。

  孔氏颖达曰;“范”,谓模范。“围”,谓周围。言圣人所为所作,模范周围天地之化。

  义曰:凡无方无体,各有二义,一者神则不见其处所云为,是“无方”也;二则周游运动,不常在一处,亦是“无方”也。“无体”者,一是自然而变,而不知变之所由,是无形体也;二则随变而往,无定在一体,亦是“无体”也。

  邵子曰:“神”者,《易》之主也,所以“无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无体”。

  《朱子语类》云:“通乎昼夜之道而知”,“通”字,只是兼乎昼夜之道而知其所以然。

  又云:“神无方而《易》无体”,“神”便是在阴底又忽然在阳,在阳底又忽然在阴,“易”便是或为阳,或为阴,交错代换,而不可以形体拘也。

  蔡氏清曰:“神无方,易无体”,独系之至命一条,至命从穷理尽性上来,乃穷理尽性之极致,非穷理尽性之外,它有所谓至命也,故独系之至命,而自足以该乎“穷理尽性”。

  林氏希元曰:“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只是通知昼夜之道,盖幽朋死生鬼神,其理相为循环,昼夜之道也,圣人通知昼夜,亦只是上文知“幽明之故”,“知死生之说”,“知 又曰:天地之化,万物之生,昼夜之循环,皆有个神易,“易”则模写乎此理者也,故在易亦有神易。

  姜氏宝曰:“昼夜之道”,乃幽明死生鬼神之所以然,圣人通知之而有以深彻乎其蕴,又不但知有其故,知有其说,知有其情状而已也。

  江氏盈科曰:上说道济天下敦仁能爱,此则万物尽属其曲成,一上说知幽明死生鬼神,此则昼夜尽属其通知。

  案 准是准则之,相似是与之合德,“范围”则造化在其规模之内,盖一节深一节也,“万物”者天地之化之迹也。“曲成”者,能尽其性,而物我联为一体也;“昼夜”者,天地之化之机也;“通”“知”者,洞见原本,而隐显贯为一条也。“易”者化之运用,“神”者化之主宰。天地之化,其主宰不可以方所求,其运用不可以形体拘,易之道能“范围”之,则所谓穷神知化者也,而神化在易矣。

  一阴一阳之谓道。

  本义 阴阳迭运者,气也,其理则所谓道。

  集说 邵子曰:道无声无形,不可得而见者也,故假道路之道而为名。人之有行,必由乎道。一阴一阳,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者也。

  程子曰:离了阴阳,便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朱子语类》云:理则一而已,其形者则谓之器,其不形者则谓之道。然而道非器不形,器非道不立,盖阴阳亦器也。而所以阴阳者道也,是以一阴一阳,往来不息,而圣人指是以明道之全体也。

  案 一阴一阳,兼对立与迭运二义,对立者,天地日月之类是也,即前章所谓“刚柔”也,迭运者,寒暑往来之类是也,即前章所谓“变化”也。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本义 道具于阴而行乎阳。“继”,言其发也。“善”,谓化育之功,阳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谓物之所受,言物生则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阴之事也。周子程子之书,言之备矣。

  集说 周子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务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

  杨氏时曰:“继之者善”,无间也,“成之者性”,无亏也。

  《朱子语类》云:造化所以发育万物者,为“继之者善”,各正其性命者,为“成之者性”。

  又云:“继”是接续不息之意,“成”是凝成有主之意。

  又云:这个理在天地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生物得来,方始名曰性,只是这个理,在天则曰命,在人则曰性,性便是善。

  问“成之者性”。曰:性如宝珠,气质如水。水有清有污,故珠或全见,或半见,或不见。

  项氏安世曰:道之所生,无不善者,元也,万物之所同出也,善之所成,各一其性者,贞也,万物之所各正也,“成之者性”,犹孟子言人之性犬之性牛之性。

  熊氏良辅曰: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善之继也,“元者善之长”,善即元也。人物得所禀受者,性之成也,率性之谓道,则性即道也。

  潘氏士藻曰:善者性之原,性者善之实,善性皆天理,中间虽有刚柔善恶巾偏之不同,而天命之本然无不同。

  案 圣人用“继”字极精确,不可忽过此“继”字,犹人子所谓继体,所谓继志。

  盖人者,天地之子也。天地之理,全付于人而人受之,犹《孝经》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者是也,但谓之付,则主于天地而言,谓之受则主于人而言,唯谓之继,则见得天人承接之意,而付与受两义皆在其中矣。天付于人而人受之,其理既无不善,则人之所以为性者,亦岂有不善哉,故孟子之道性善者本此也。然是理既具于人物之身,则其根原虽无不善,而其末流区以别矣,如下文所云仁知百姓者,皆局于所受之偏而不能完其所付之全,故程朱之言气质者,亦本此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唯《系传》此语,为言性与天道之至,后之论性者,折中子夫子,则可以息诸子之棼棼矣。

  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

  本义 “仁”阳“知”阴,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随其所见而目为全体也。“日用不知”,则莫不饮食,鲜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或曰:上章以知属乎天,仁属乎地,与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浊言,此以动静言。

  集说 韩氏伯曰:君子体道以为用,仁知则滞于所见,百姓则“日用而不知”,体斯道者,不亦鲜矣乎。

  程子曰:道者,一阴一阳也,动静无端,阴阳无始,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动静相因而成变化,顺继此道则为善也。成之在人,则谓之性也,在众人则不能识,随其所知,故仁者谓之仁,知者谓之知,百姓则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人鲜克知也。

  王氏宗传曰:仁者知者,鲜克全之,百姓之愚,鲜克知之,此岂在我之善有所不足,在我之性有所不同与!非也,盖在限量使然尔。君子之道,乌得而不鲜与,“君子”者,具仁知之成名,得道之大全也。

  《朱子语类》云:万物各具是性,但气禀不同。各以其性之所近者窥之,故仁者只 胡氏炳文曰:在造物者,方发而赋于物,其理无有不善,在人物者,各具是理以有生,则谓之性。其发者,是天命之性,其具者,天命之性已不能不丽于气质矣。“仁者”“知者”“百姓”,指气质而言也,上章说圣人之知仁,知与仁合而为一,此说知者仁者,仁与知分而为二。

  保氏八曰:仁者见其有安土敦仁之理,则止谓之为仁,知者见其有知周天下之理,则止谓之为知,是局于一偏矣。百姓终日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知者鲜也。

  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

  本义 “显”,自内而外也。“仁”,谓造化之功,德之发也。“藏”,自外而内也。“用”,谓机缄之妙,业之本也。程子曰:天地无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无为。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显诸仁”者,显见仁功,衣被万物。“藏诸用”者,潜藏功用。

  不使物知。

  王氏凯冲曰:万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见所为,藏诸用也。

  程子曰:运行之迹,生育之功,“显诸仁”也;神妙无方,变化无迹,“藏诸用”也。

  天地不与圣人同忧,天地不宰,圣人有心也,天地无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无为。

  《朱子语类》云:“显渚仁”,德之所以盛,“藏诸用”,业之所山成。譬如一树一根,生许多枝叶花实,此是“显诸仁”处,及至结实,一核成一个种子,此是“藏诸用”处,生生不已,所谓日新也,万物无不具此理,所谓富有也。

  又云:恻隐羞恶辞逊是非,只是这个恻隐,随事发见,及至成那事时,一事各成一仁,此便是“藏诸用”。其发见时,在这道理中发去,及至成这事时,又只是这个道理,一事既各成一道理,此便是业,业是事之已成处,事未成时不得谓之业。

  吴氏澄曰:“仁”者,生物之元,由春生而为夏长之亨,此仁显见而发达于外,长物之所显者,生物之仁也,故曰“显诸仁”。“用”者,收物之利,由秋收而为冬藏之贞,此用藏伏而归复于内,团物之所藏者,收物之用也,故曰“藏诸用”。二气运行于四时之间,鼓动万物而生长收闭之,天地无心而造化自然,非如圣人之于民,有所忧而治之教之也。仁之显而生长者,为德之盛,用之藏而收闭者,为业之大,其显者流行不息,其藏者充塞无间,此所谓易简之善,极其至者,故赞之曰“至矣哉”。

  胡氏炳文曰:在圣人者则曰仁与知,在造化者则曰仁与用。

  俞氏琰曰:仁本藏于内者也,“显诸仁”,则自内而外,如春夏之发生,所以显秋冬所藏之仁也。“用”本显于外者也,“藏诸用”,则自外而内,如秋冬之收成,所以藏春夏所显之用也。

  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

  本义 张子曰:富有者,大而无外;日新者,久而无穷。

  生生之谓易。

  本义 阴生阳,阳生阴,其变无穷,理与书皆然也。

  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

  本义 “效”,呈也。“法”,谓造化之详密而可见者。

  集说 蔡氏渊曰:乾主气,故曰“成象”,坤主形,故曰“效法”。

  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

  本义 “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属乎阳也。“事”,行事也。占之已决者,属乎阴也,“极数知来”,所以通事之变,张忠定公言公事有阴阳,意盖如此。

  集说 愈氏琰曰:或言通变,或言变通,同与。曰:“穷则变,变则通”,《易》也。

  “通其变,使民不倦”,圣人之用《易》也。

  张氏振渊曰:“成象”二条,本“生生之谓易”来,举乾坤,见天地间无物,而非阴阳之生生;举占事,见日用间无事,而非阴阳之生生。

  谷氏家杰曰:生生谓易,论其理也。有理即有数,阴阳消息,易数也。推极之可以知来,占之义也,通数之变,亦《易》变也。变“不与时偕极”,通之“即成天下之事”。

  徐氏在汉曰:一阴一阳,无时而不生生,是之谓《易》。成此一阴一阳生生之象,是之谓“乾”,效此一阴一阳生生之法,是之谓“坤”,极一阴一阳生生之数而知来,是“之谓占”,通一阴一阳生生之变,是“之谓事”。

  阴阳不测之谓神。

  本义 张子曰:两在故“不测”。

  此第五章,言道之体用不外乎阴阳,而其所以然者,则未尝倚于阴阳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阴阳不测之谓神”,便是妙用处。曰:便是包括许多道理,横渠说得极好,一故神,横渠亲注云,“两在故不测”,只是这一物,却周行事物之间,如所谓阴阳屈信,往来上下,以至行乎什百千万之中,无非这一个物事,所谓“两在故不测”。

  邱氏富国曰:上章言“易无体”,此言“生生之谓易”,唯其“生生”,所以“无体”。

  上章言“神无方”,此言“阴阳不测之谓神”,唯其“不测”,所以“无方”。言《易》而以乾坤继之,“乾坤毁,则无以见易也”。

  粱氏寅曰:阴阳非神也,阴阳之不测者神也,一阴一阳,变化不穷,果孰使之然哉, 蔡氏清曰:合一不测为神,不合不谓之一,不一不为两在,不两在不为不测,合者,两者之合也,神化非二物也,故曰“一物两体也”。

  总论 程氏敬承曰:此章承上章说来,上言“弥纶天地之道”,此则直指“一阴一阳之谓道”,上言神无方、易无体,此则直指阴阳之生生谓易,阴阳不测谓神。

  案 程氏以此为申说上章极是,然只举其首尾天地之道,及神易两端而已,须知继善成性,见仁见知,即是申说“与天地相似”一节意。显仁藏用,盛德大业,即是申说“范围天地之化”一节意。见仁见知之偏,所以见知仁合德者之全也,显为昼藏为夜,鼓万物而无忧,所以见通知昼夜曲成万物以作《易》者之有忧患也。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近则静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本义 “不御”,言无尽,“静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备”,言无所不有。

  案 远近是横说,天地之间是直说。理极于无外,故曰远。性具于一身,故曰近。

  命者,自天而人,彻上彻下,故曰天地之间不御者,所谓弥纶也。静正者,所谓相似也,备者,所谓范围也。

  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

  本义 乾坤各有动静,于其四德见之,静体而动用,静别而动交也。乾一而实,故以质言而曰“大”,坤二而虚,故以量言而曰“广”,盖天之形虽包于地之外,而其气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广大者以此。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气不发动,则静而专一,故云“其静也专”,若其运转,则四时不忒,寒暑无差,刚而得正,故云“其动也直”。以其动静如此,故能“大生焉”。

  闭藏翕敛,故“其静也翕”,动则开生万物,故“其动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广生”于物焉。

  程子曰:乾阳也,不动则不刚。“其静也专,其动也直”不专一则不能直遂。坤阴也,不静则不柔,“其静也翕,其动也辟”,不翕聚,则不能发散。

  《朱子语类》云:天是一个浑沦底物,虽包乎地之外,而气则进出乎地之中。地虽一块物在天之中,其中实虚,容得天之气迸上来。“大生”,是浑沦无所不包,“广生”,是广阔,能容受得那天之气,“专”“直”则只是一物直去,“翕”“辞”则是两个,翕则翕,辟则辟,此奇偶之形也。

  又云;乾静专动直而“大生”,坤静翕动辟而“广生”,这说阴阳体性如此,卦画也髣髴似恁地,乾画奇,便见得“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坤画偶,便见得“其静也翕”,“其动也辟”。

  胡氏炳文曰:乾唯健,故一以施;坤唯顺,故两而承;“静”“专”,一者之存;“动”“直”,一者之达;“静”“翕”,两者之合;“动”“辟”,两者之分;一之达,所以行乎坤之两。故以质言而曰“大”,两之分,所以承乎乾之一,故以量言而曰“广”。

  林氏希元曰:此推《易》之所以广大也。乾坤,万物之父母也,乾坤各有性气,皆有动静,乾之性气,其静也专一而不它,唯其专一而不它,则其动也直遂而无屈挠。唯直遂而无屈挠,则其性气之发,四方八表,无一不到,而规模极其大矣,故曰“大生焉”。

  坤之性气,其静也翕合而不泄,唯其翕合而不泄,则其动也开辟而无闭拒,唯其开辟而无闭拒,则乾气到处,坤皆有以承受之,而度量极其广矣,故曰“广生焉”。乾坤即天地也,“大生”“广生”,皆就乾坤说。《易》书之广大,则模写乎此,不可以本文广大作《易》书。

  案 此节是承上节“广矣大矣”,而推言天地之所以广大者。一由于易简,故下节遂言《易》书“广大配天地”,而结归于易简也。静专动直,是豪无私曲,形容易字最尽,静翕动辟,是豪无作为,形容简字最尽,易在直处见,坦白而无艰险之谓也,其本则从专中来,简在辟处见,开通而无阻塞之谓也,其本则从翕中来。

  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

  本义 易之广大变通,与其所言阴阳之说,易简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则如此。

  此第六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初章,《易》为“贤人之德”,简为“贤人之业”,今总云“至德”者,对则德业别,散则业由德而来,俱为德也。

  吴氏澄曰:《易》书广大之中有变通焉,有阴阳之义焉,亦犹天地之有四时日月也,四时日月即天地,犹易之六子即乾坤也,易之广大变通阴阳,皆易简之善,为之主宰。

  而天地之至德,亦此易简之善而已,是易书易简之善,配乎天地之至德也。

  案 此上三章,申“变化者,进退之象”一节之义,首言《易》“能弥纶天地之道”,而所谓幽明死生神鬼之理,即进退昼夜之机也,次言《易》与天地相似,而所谓仁义之性,即三极之道也。又言《易》“能范围天地之化”,盖以其赞天地之化育,而又知天地之化育,则三极之道,进退昼夜之机,一以贯之矣,“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则神化之事备,此《易》之蕴也,既乃一一申明之。所谓天地之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所谓天地之性者,一仁一智之谓也;所谓天地之化者,一显一藏以鼓万物之谓也;所谓《易》“无体”者,生生之谓也,著于乾坤,形乎占事者皆是;而所谓“神无方”者,则阴阳不测之谓也,终乃总而极赞之,谓《易》之穷理也。远不御,其尽性也,静而正,其至命也,于天地之间备矣。又推原其根于易简之理,“静专”“动直”,易也;“静翕”“动辟”,简也。易简之理,具于三极之道,而行乎进退昼夜之间。故《易》者,统而言之,“广大配天地”也。析而言之,“变化者,进退之象”,“变通配四时”也,“刚柔者,昼夜之象”,“阴阳之义配日月”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易简之善配至德也”。

  系辞上传(下)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

  本义 “十翼”皆夫子所作,不应自著“子曰”字,疑皆后人所加也,穷理则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则礼卑如地而业广,此其取类,又以清浊言也。

  集说 韩氏伯曰: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孔氏颖达曰:言《易》道至极,圣人用之以增崇其德,广大其业。

  《朱子语类》云:知识贵乎高明,践履贵乎著实,知既高明,须放低著实作去。

  又云:“知祟”者,德之所以祟;“礼卑”者,业之所以广,盖礼才有些不到处,便有所欠阙,业便不广矣,唯极卑无所欠阙,所以广。

  又云:“礼卑”是卑顺之意,卑便广,地卑便广,高则狭了,人若只拣取高底作便狭,两脚踏地作方得。

  吴氏澄曰:“崇德”者,立心之易,而所得日进日新也。“广业”者,行事之简,而所就日充日富也。德之进而新,由所知之崇,高明如天业之充而富,由所履之卑,平实如地。

  张氏振渊曰:“知”,即德之虚明炯于中者。“礼”,即业之矩矱成于外者。天运于万物之上,而圣心之知,亦独超于万象之表,故曰“崇效天”。地包细微,不遗一物,而圣人之礼,亦不忽于纤悉细微之际,故曰“卑法地”。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本义 天地设位而变化行,犹知礼存性而道义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谓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此第七章集说 《朱子语类》云:识见高于上,所行实于下,中间便生生而不穷,故说《易》行乎其中,“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俞氏琰曰:人之性,浑然天成,盖无有不善者,更加以涵养功夫,存之又存,则无所往而非道,无所往而非义矣。

  林氏希元曰:此承上文“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而言,意谓“天地设位”,则阴阳变化,“而《易》行乎其中矣”,圣人知礼至于效天法地,则本成之性,存存不已,而道义从此出,故曰“道义之门。”盖道义之得于心者,日新月盛,则德于是乎祟矣,道义之见于事者,日积月累,则业于是乎广矣,此《易》所以为圣人之崇德广业,而《易》书所以为至也。

  吴氏曰慎曰:道义之出不穷,犹《易》之生生不已也,然未有不存存而能生生者。

  案 “门”字不可专以出说,须知兼出入两意,“知崇”于内,则万里由此生,是道所从出之门也,“礼卑”于外,则万行由此成,是义所从入之门也。若以四德配,则知属冬,礼属夏,道即仁也,属春,义属秋,仁主出而发用,然非一心虚明,万理毕照,则无以为发用之源,义主入而收敛,然非百行万善,具足完满,亦无以为收敛之地矣,此造化动静互根,显诸仁藏诸用之妙,其在人则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言圣人体《易》于身也,知穷万理之原,则乾之始万物也,礼循万理之则,则坤之成万物也,道者义之体,智之所知也,义者道之用,礼之所行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本义 赜,杂乱也。象,卦之象,如说卦所列者。

  巢说《朱子语类》云:赜,杂乱也,古无此字,只是“啧”字,今从臣,亦是口之义,与《左传》啧有繁言之啧同,是口里说话多杂乱底意思,所以下文说不可恶,先儒多以“赜”为至妙之意,若如此说,何从谓之不可恶,“赜”只是一个杂乱冗闹底意思。

  吴氏澄曰:不以“彖”对爻言,而以“象”对爻言者,文王未系彖辞之先,重卦之名谓之“象”,“象”先于“彖”,言“象”则“彖”在其中。

  胡氏炳文曰:拟者象之未成,象者拟之已定,姑以乾坤二卦言之,未画则拟阴阳之形容,于是为奇偶之画,画则象也,已画又取象天地、首腹、牛马以至于为金、为玉、为釜、为布之类,皆象也。

  郑氏维嶽曰:拟之在心,象之在画。

  张氏振渊曰:拟诸形容者,拟之阴阳也,在未画卦之先。“象其物宜”,正画卦之事,“拟”是拟其所象,“象”是象其所拟,物而曰“宜”,不独肖其形,兼欲尽其理。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本义 会,谓理之所聚而不可遗处,通,谓理之可行而无所碍处,如庖丁解牛,会则其族,而通则其虚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会”以物之所聚而言,“通”以事之所宜而言。“会”是众理聚处,虽觉得有许多难易窒碍,必于其中却得个通底道理,乃可行尔,且如事理间,若不于会处理会,却只见得一偏,便如何行得通,须是于会处都理会,其间却自有个通处,这“礼”字又说得阔,凡事物之常理皆是。

  又云:会而不通,便窒塞而不可行,通而不会,便不知许多曲直错杂处。

  吴氏澄曰:会通,谓大中至正之理,非一偏一曲有所拘碍者也,圣人见天下不一之动,而观其极善之理以行其事,见理精审,则行事允当也,以处事之法为辞,系于各爻之下,使筮而遇此爻者,如此处事则吉,不如此处事则凶也。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

  本义 恶,犹厌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杂乱处人易得厌恶,然都是道理中合有底事,自合理会,故“不可恶”。动亦是合有底,上面各自有道理故自“不可乱”。

  吴氏澄曰:六十四卦之义,所以章显天下至幽之义而名言宜称,人所易知,则自不至厌恶其赜矣,三百八十四爻之辞,所以该载天下至多之事,而处决精当,人所易从,则自不至棼乱其动矣。

  潘氏士藻曰:有至一者存,所以“不可恶”,有至常者存,所以“不可乱”。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本义 观象玩辞,观变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则其例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拟之而后言”,“拟”是象而言也,“拟”是而言,则言有物矣。

  “议之而后动”,“议”是爻而动也,“议”是而动,则动唯厥时矣。

  《朱子语类》云:“拟议”只是裁度,自家言动,使合此理,变易以从道之意。

  胡氏炳文曰:圣人之于象,拟之而后成,学《易》者如之何不拟之而后言,圣人之于爻,必观会通以行典礼,学《易》者如之何不议之而后动,前言变化,《易》之变化也,此言成其变化,学《易》者之变化也。

  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平?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本义 释《中孚》,九二爻义。

  集说 韩氏伯曰:鹤鸣于阴,气同则和,出言户庭,千里或应,出言犹然,况其大 蔡氏渊曰:居其室,即在阴之义。出其言,即鸣之义。千里之外应之,即和之之义。

  感应者心也,言者心之声,行者心之迹,言行乃感应之枢机也。

  保氏八曰:“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枢动而户开,机动而矢发,小则招荣辱,大则动天地,皆此唱而彼和,感应之最捷也。

  汪氏砥之曰:居室照在阴看《中孚》者,诚积于中,在阴居室,正当慎独以修言行而进于诚也。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本义 释《同人》九五爻义。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后实无间,断金如兰,言物莫能问,而其言有味也。

  集说 韩氏伯曰:君子出处默语,不违其中,其迹虽异,道同则应。

  耿氏南仲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者,物或间之,而其迹异也,迹虽异而心同,故物不得而终间焉。“其利断金”,则其间除矣,间除则合,故又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其相好之无斁也。

  《朱子语类》云:同心之利,虽金石之坚,亦被他断决将去,断是断作两段。

  俞氏琰曰:出处语默,即“先号咷后笑”之义。“二人同心”,断金臭兰,即相遇之义。

  钱氏志立曰:断金,言其心志之坚,物不得间也。如兰,言其气味之一,物不能杂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本义 释《大过》初六爻义。

  集说 程氏敬承曰:天下事成于慎而败于忽,况当《大过》时,时事艰难,慎心不到,便有所失,故有取于慎之至,言宁过于畏慎也。

  案 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此句须对卦义看,卦取“栋”为义者,任重者也。茅之视栋,为物薄矣,然栋虽任重而犹有桡之患,故当大事者,每忧其倾坠也。若藉茅于地,则虽重物而不忧于倾坠也。岂非物薄而用可重乎,自古图大事必以小心为基,故《大过》之时义虽用刚,而以初爻之柔为基者此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本义 释《谦》九三爻义。:“德言盛,礼言恭。”言德欲其盛,礼欲其恭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本义 释《乾》上九爻义,当属《文言》,此盖重出。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王氏宗传曰:知圣人深予乎《谦》之九三,则知圣人深戒乎《乾》之上九,何也,亢者谦之反也,九三致恭存位,上九则“贵而无位”,九三“万民服”,上九则“高而无民”,九三“能以功下人”,上九则“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此九三所以谦而有终,上九所以亢而有悔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凡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本义 释《节》初九爻义。

  集说 蔡氏渊曰:不言则是非不形,人之招祸,唯言为甚,故言所当节也,密于言语,即“不出户庭”之义。

  吴氏澄曰:此爻辞所象慎动之节,而夫子以发言之辞释之。程子曰: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本义 释《解》六三爻艾。

  此第八章,言卦爻之用。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

  胡氏瑗曰:小人居君子之位,不唯盗之所夺,抑亦为盗之侵伐矣。盖在上之人,不能选贤任能,遂使小人乘时得势而至于高位,非小人之然也。

  陈氏琛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则处非其据,而“盗思夺之矣”,且小人在位,则慢上暴下,人所不堪,而“盗思伐之矣”。

  赵氏光大曰:强取曰“夺”,执辞曰“伐”。

  案 “慢”、“暴”如陈氏说亦通,然以“慢”字对下文慢藏观之,则当为上亵慢其 总论 谷氏家杰曰:此章重拟议成变化句,前章以存存用《易》,尊德性也,此章以拟议用《易》,道问学也。

  案 此上二章中“君子所居而安者”一节之义,得《易》理于心之谓德,成《易》理于事之谓业,圣人犹然,况学者乎,是故不可以至赜而恶也,不可以至动而乱也,拟之于至赜之中,得圣人所谓“拟诸形容”者,则沛然无疑而可以言矣,议之于至动之际,得圣人所谓观其会通者,则确然不《易》而可以动矣,知礼成性,不待拟议而变化出焉者,圣人之事也,精义利用,拟议以成其变化者,学者之功也,《中孚》以下七爻举例言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义 此简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从之,此言天地之数,阳奇阴偶,即所谓河图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则中五为衍母,次十为衍子,次一二三四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为四象之数,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东南,其数则各以其类交错于外也。

  集说 郭氏雍曰:天数五,地数五者,此也,《汉志》言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或谓天一至五为五行生数,地六至地十为五行成数,虽有此五行之说,而于易无所见,故五行之说,出于历数之学,非《易》之道也。

  《朱子语类》云:自“大衍之数五十”,至“再扐而后挂”,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与祐神矣”为一节,是论大衍之数,自“天一至地十”,却连“天数五至而行鬼神也”为一节,是论河图五十五之数,今其文间断差错,不相连接,舛误甚明。

  项氏安世曰:姚大老云,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班固《律历志》及卫元嵩《元包运蓍篇》,皆在天数五地数五之上。

  吴氏澄曰:案《汉书律历志》,引此章“天一地二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相连,则是班固时此简犹未错也。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本义 此简本在大衍之后,今按宜在此,天数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数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自相得。有合,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积也。三十者,五偶之积也。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此阳奇阴偶之数,成就其变化,而宣行鬼神之用。

  程子曰:数只是气,变化鬼神亦只是气,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变化鬼神,皆不越于其间。

  龚氏焕曰:“五位相得”之说,当从孔氏,盖既谓之“五位相得”,则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且一二三四之相得不见其用,不若孔之的也。

  案 龚氏之意,谓“相得”者,言四方相次,如一三七九,二四六八是也。“有合”昔,言四方相交,如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是也,此说极合图意。盖“相得”者,是二气之迭运,四时之顺播,所以成变化者此也。“有合”者,是动静之互根,阴阳之互藏,所以行鬼神者此也,然成变化行鬼神,不直言于相得有合之后,必重叙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盖非重叙细数,则无以见相得者之自少而多,自微而盛,有合者之多少相间,微盛相错,而往来积渐之迹,屈伸交互之机,有所未明者矣。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本义 “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两,谓天地也。挂,悬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间也。三,三才也。揲,间而数之也。奇,所揲四数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岁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

  集说 韩氏伯曰:王弼曰:演天地之数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

  孔氏颖达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者,谓四揲之余,归此残奇于扐而成数,以象天道归残聚余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

  张氏浚曰:“归奇于扐以象闰”,何也?大衍用四十有九,老阳余数十有三,老阴余数二十有五,合之为三十有八,少阳余数二十有一,少阴余数十有七,合之亦为三十有八,乘以六爻之位,则二百二十有八也,凡术于筭者,率以二百二十八为求闰之法,盖自然之纪如此。

  朱子《蓍卦考误》曰;五十之内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两手,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两仪也。挂,犹悬也,于右手之中,取其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数之也。谓先 又答郭雍曰:过揲之数,虽先得之,然其数众而繁,归奇之数,虽后得之,然其数寡而约,纪数之法,以约御繁,不以众制寡,故先儒旧说,专以多少决阴阳之老少,而过揲之数,亦冥会焉,初非有异说也。然七八九六所以为阴阳之老少者,其说又本于图书。定于四象,其归奇之数,亦因揲而得之耳。大抵河图洛书者,七八九六之祖也。四象之形体次第者,其父也。归奇之奇偶方园者,其子也。过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孙也。

  今自归奇以上,皆弃不录,而独以过揲四乘之数为说,恐或未究象数之本原也。

  吴氏澄曰:衍毋之一,数之所起,故大衍五十之数,虚其一而不用,所用者四十有九,其数七七,盖以一一为体,七七为用也。

  胡氏炳文曰:历法再闰之后,又从积分而起,则筮法再扐之后,又必从挂一而起也。

  附录 虞氏翻曰:奇此挂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扐以象闰也”。

  张子曰:奇,所挂之一也。劫,左右手四揲之余也。再扐后挂者,每成一爻而后挂也。谓第二第三揲不挂也。闰尝不及三岁而再至,故曰五岁再闰,此归奇必俟于再扐者,象闰之中间再岁也。

  郭氏忠孝曰:奇者,所挂之一也。扐者,左右两揲之余也。得左右两揲之余寘于前,以奇归之也。归奇,象闰也。五岁再闰,非以再扐象再闰也,盖闰之后有再岁,故归奇之后亦有再扐也。再扐而后复挂,挂而复归,则五岁再闰之义矣。自唐初以来,以奇为扐,故揲法多误,至横渠先生而后奇扐复分。

  又曰:扐者数之余也,如《礼》言祭用数之仂是也,或谓指间为扐者非,《系辞》言“归奇于扐”,则奇与扐为二事也。又言“再扐而后挂”,则扐与奇亦二事也,由是知《正义》误以奇为扐,又误以左右手揲为再扐,如曰最末之余,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其说自相抵捂,莫知所从,唯当从横渠先生之说为正。

  又曰:《系辞》以两扐一挂为三变而成一爻,是有三岁一闰之象,《正义》以每一揲左右两手之余即为再扐,是一变之中,再扐一挂皆具,则一岁一闰之象也。凡揲蓍第一变必挂一者,谓不挂一则无变,所余皆得五也,唯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故能变,第二第三揲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故圣人必再扐后挂者以此。

  案 郭雍本其先人郭忠孝之说,以为蓍说,引张子之言为据,朱子与之往复辨论,今附录于后以备参考,大约孔《疏》、《本义》,则以左右揲余为奇,而即以再扐象再闰,张子郭氏则以先挂一者为奇,而归之于扐以象闰,其说谓唯初变挂一而后二变不挂,故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本义 凡此策数,生于四象,盖河图四面。太阳居一而连九,少阴居二而连八,少阳居三而连七,太阴居四而连六,揲蓍之法,则通计三变之余,去其初挂之一,凡四为奇,凡八为偶,奇圆围三,偶方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积而数之,则为六七八九,而第三变揲数策数,亦皆符会,盖余三奇则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为居一之太阳。余二奇一偶则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为居二之少阴。二偶一奇则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为居三之少阳。三偶则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为居四之老阴,是其变化往来进退离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少阴退而未极乎虚,少阳进而末极乎盈,故此独以老阳老阴计乾坤六爻之策数,余可推而知也。期,周一岁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举成数而概言之耳。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朱子语类》云:大凡易数皆六十,三十六对二十四,三十二对二十八,皆六十也,十甲十二辰,亦凑到六十也,钟律五声十二律,亦积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数,皆至六十为节。

  又答程大昌曰:《大传》专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其实六爻之为阴阳者,老少错余,其积而为乾者,未必皆老阳,其积而为坤者,未必皆老阴,其为六子诸卦者,或阳或阴,亦互有老少焉。

  胡氏炳文曰:前则挂扐象月之闰,此则过揲之数象岁之周,盖揲之以四,已合四时之象,故总过揲之数,又合四时成岁之象也。

  案 《大传》不言乾之挂扐若干,坤之挂扐若干,而但言乾之策坤之策,则以策数定七八九六者似是。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本义 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集说 陆氏绩曰: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三营也。归奇于扐以象闰,四营也。

  孔氏颖达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每一爻有三变,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

  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有五而有八,或有二四面有一九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九一八而有一四,或为二八而有一五也。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

  《朱子语类》云:这处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八卦而小成。

  本义 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于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本义 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案 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卦之法,即如八卦变为六十四卦之法,画上加画,至于四千九十六卦,则六画者积十二画矣。如引寸以为尺,引尺以为丈,故曰“引而伸之”。

  圣人设六十四卦,又系以辞,则事类大略已尽,今又就其变之所适而加一卦焉,彼此相触,或相因以相生,或相反以相成,其变无穷,则义类亦无穷,故曰“触类而长之”。

  如此则足以该事变而周民用,故曰“天下之能事毕。”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本义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祐神,谓助神化之功。

  集说 韩氏伯曰: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

  张子曰:示人吉凶,其道显,阴阳不测,其德神,显故可与酬酢,神故可与祐神。

  又曰: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曲尽鬼谋,故可与祐神,显道神德行,此言蓍龟之德也。

  项氏安世曰:天道虽幽,可阐之以示乎人,人事虽显,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赞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集说 韩氏伯曰: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之道者,则知神之所为。

  张子曰:唯神为能变化,以其一天下之动也,人能知变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为也。

  苏氏轼曰:神之所为不可知,现变化而知之矣,变化之间,神无不在。

  董氏铢曰:阳化为阴,阴变为阳者,变化也。所以变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变化者所乘之机,故阴变阳化,而道无不在,两在故不测,故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龚氏焕曰:此所谓“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即承上文所谓“成变化而行鬼神”为言也,盖河图之数体也,故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数用也,故曰“知变化之遭,其知神之所为”,成变化所以行鬼神,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

  变化者神之所为,而神不离于变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陆氏振奇曰:神妙变化而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变化处。

  谷氏家杰曰:神之所为,是因图数之神,以赞衍法之神,见其亦如天地之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变化为神,非总承数法而并赞其神也。

  案 此节是承蓍卦而赞之,龚氏谷氏之论为得,盖菁卦之法,乃所以写变化之机,而阴阳合一不测之妙,行乎其间也,下文象变辞占,即是变化之道,至精至变以极于至神,即是神之所为。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义 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者也。

  集说 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辞,圣人之情见于辞,系辞焉,以尽言也,动则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颖达曰: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五行变动之状。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辞,谓以言求理者,则存意于辞也;以动者尚其变,动则变也;顺变而动,乃合道也;制器作事,当体乎象,卜筮吉凶,当考乎占。

  《朱子语类》:问: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龟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则是文势如此。

  胡氏炳文曰:辞以明变象之理,占以断变象之应,故四者之目,以辞与占始终焉。

  蔡氏清曰:尚辞与尚占有别。后章云:“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于此可见尚辞尚占之别矣。

  又曰:言动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亦可用易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本义 此尚辞尚占之事,言人以蓍问《易》,求其卦爻之辞,而以之发言处事,则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响之应声,以决其来来之吉凶也。以言,与“以言者尚其辞”之以言义同。命,则将筮而告蓍之语,《冠礼》筮日宰自右赞命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问焉而以言,以上下文推之,以言却是命筮之词,古人亦大段重这命筮之词。

  吴氏澄曰:有为,谓作内事。有行,谓作外事。

  蔡氏清曰:行之于身是有为,措之事业是有行。

  案 此节是释“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之意,又起下章所谓“蓍之德”也。蓍以知来,故曰“遂知来物”。至精者,虚明鉴照,如水镜之无纤翳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本义 此尚象之事。变则象之未定者也,参者三数之也,伍者五数之也,既参以变,又伍以变一先一后,更相考覈,以审其多寡之实也。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谓也。

  综者,总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谓也,此亦皆谓揲蓍求卦之事,盖通三揲两手之策,以成阴阳老少之画,究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也。参伍错综皆古语,而参伍尤难晓,按《荀子》云:窥敌制变,欲伍以参。韩非曰: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又曰: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参。《史记》曰:必参而伍之。

  又曰:参伍不失。《汉书》曰:参伍其贾,以类相准,此足以相发明矣。

  集说 虞氏翻曰:观变阴阳始立卦,故“成天地之文”,“物相杂故曰文也”。数,六画之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故定天下吉凶之象也。

  《朱子语类》云:纪数之法以三数之,则遇五而齐,以五数之,则遇三而会,所谓“参伍以变”者,前后多寡,更相反复,以不齐而要其齐。

  又云:参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简而疏,错综所以极之,其治之也繁而密。

  案 此节是释“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之意,又起下章所谓“卦之德六爻之义”也,卦爻以藏往,故曰“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成文,谓八卦也,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具,而天地之文成矣。定象,谓六爻也,内外上下贵贱之位立,而天下之象定矣,参伍错综,亦是互文,总以见卦爻阴阳互相参错尔,至变者,变动周流,如云物之无定质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程子曰:老子曰“无为”,又曰“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作《易》未尝言无为,唯曰无思也,无为也,此戒夫作为也。然下即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动静之理,未尝为一偏之说矣。

  胡氏居仁曰:天下之理。虽万殊而实一本,皆具于心,故感而遂通,若原不曾具得此理,如何通得。

  林氏希元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是上文“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受命如响,遂知来物”之意,盖即上文而再謄说以归于至神也。

  张氏振渊曰:十数“遂”字,已含有“神”字意,非精变之外别有神。

  案 此节是总蓍卦爻之德而赞之。“遂通天下之故”,即上文“遂知来物”,“遂成天地之文”。而此谓之至神者,以其皆感通于寂然不动之中,其知来物非出于思,其成文定象非出于为也,神不在精变之外,其即精变之自然而然者与。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

  本义 研,犹审也。几,微也。所以极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几者,至变也。

  集说 韩氏伯曰: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适动微之会则曰“几”。

  孔氏颖达曰: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覆几微也,“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参伍以变,错综其数”,是“研几”也。

  俞氏琰曰:深,蕴奥而难见也。几,细微而未著也。极深,谓以易之至梢,穷天下之至精。研几,谓以易之至变,察天下之至变。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本义 所以通志而成务者,神之所为也。

  集说 虞氏翻曰:深谓“幽赞神明”。“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故通天下之志”,谓蓍也。务,事也。谓《易》研几,故成天下之务,谓卦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孔氏颖达曰:“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受命如响,遂知来物”。“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能知事之几微,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张子曰:一故神,譬之人身四体皆一物,故能触之而无不觉,不待心使至此而后觉 张氏浚曰:“精之能烛,来物遂知,天下之志,于此而可通,变之所该,万象以定,天下之务,于此而可成。

  《朱子语类》云:通天下之志,犹言开物,开通其闭塞也,故其下对“成务”。

  又《易精变神说》曰:变化之道,莫非神之所为也,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矣。《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所谓变化之道也。观变玩占,可以见其精之至矣;玩辞观象,可以见其变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则亦何以为精为变而成变化之道哉,此变化之所以为神之所为也。

  案 《本义》以至精为尚辞尚占之事,至变为尚象尚变之事,而《易说》以至精为变占,至变为象辞,盖本第二章居则观象玩辞,动则观变玩占而来,此与下章“蓍之德”,“卦之德”既相应,而第二章“观”、“玩”之义,亦因以明,当从此说。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本义 此第十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集说 蔡氏清曰:上章“四营而成易”,至“显道神德行”,则辞变象占四者俱有,但末及枚举而明言之耳,故此章详之。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

  本义 开物成务,谓使人卜筮,以知吉凶而成事业。冒天下之道,谓卦爻既设,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集说 《朱子语类》云:古时民淳俗朴,风气未开,于天下事全未知识,故圣人立龟与之卜,作《易》与之筮,使人趋吉避害以成天下之事,故曰“开物成务”,物是人物,务是事务,冒是罩得天下许多道理在里。

  又云:读《系辞》者,须要就卦中一一见得许多道理,然后可读系辞也。盖《易》之为书,大抵皆是因卜筮以教,逐爻开示吉凶,将天下许多道理,包藏在其中,故“冒天下之道”。

  龚氏焕曰:通志以“开物”言,定业以“成务”言,断疑以“冒天下之道”言,唯其能“冒天下之道”,所以能“断天下之疑”,苟其道有不备,又何足以断天下之疑也哉。

  案 此“通志”,即是上章“通志”,定业断疑,则是上章“成务”,言通志成务,则断疑在其中矣,又多此一句者,以起下文蓍卦爻二事。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本义 圆神,谓变化无方。方知,谓享有定理。易以贡,谓变易以告人。圣人体具 所谓无卜筮而知吉凶也,神武不杀,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谓。

  集说 虞氏翻曰:吉凶与民同患,谓作《易》者其有忧患也。

  韩氏伯曰:“圆”者运而不穷,“方”者止而有分,唯变所适,无数不周,故曰“圆”。

  卦列爻分,各有其体,故曰“方”。

  又曰: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忧患之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也。

  孔氏颖达曰:易道深远,故古之聪明睿知神武之君,用此易道,不用刑杀而威服之也。

  崔氏憬曰:蓍之数,七七四十九,象阳园,其为用变通不定,因之以知来物,是“蓍之德园而神”也。卦之数八八六十四,象阴方,其为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张子曰:圆神故能通天下之志,方知故能定天下之业,易贡故能断天下之疑。

  程子曰:安有识得《易》后,不知“退藏于密”,密是用之源,圣人之妙处。

  龚氏原曰:圆者其体动而不穷,神者其用虚而善应,卦者象也,象则示之以定体,爻者变也,变则其义不可为典要,以此“洗心”者,所以“无思”也,以此“退藏于密”者,所以“无为”也,以此“吉凶与民同患”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王氏宗传曰:圣人以此蓍卦六爻,洗去夫心之累,则是心也,廓然而大公,用能退藏于密,而不穷之用,默存于我焉,此即《易》之所谓寂然不动也,无妙用之源,默存于圣人之心,则发而为用也,酬酢万物而不穷,乐以天下,忧以天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此即“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朱子语类》云;此言圣人所以作《易》之本也,蓍动卦静,而爻之变易无穷,未画之前,此理已具于圣人之心矣,然物主未感,则寂然个动,而无联兆之可名,及其出而应物,则忧以天下,而圆神方知者,各见于功用之实。“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言其体用之妙也,“洗心”、“退藏”言体,知来藏往言用,然亦只言体用具矣,而未及使出来处,到下文是“兴神物以前民用”,方发挥许多道理以尽,见于用也。

  项氏安世曰:蓍用七,其德圆,卦用八,其德方,爻用九六,其义易贡。

  胡氏居仁曰:“退藏于密”,只是其心湛然无事,而众理具在也。

  何氏楷曰;德统而义析,故爻以义言。

  又曰:吉凶之几,兆端已发,将至而未至者曰来,吉凶之理,见在于此,一定而可知者曰往。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斋戒,以神明其德夫。

  本义 神物,谓蓍龟。湛然纯一之谓齐,肃然警惕之谓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兴,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可不有以开其先,是以作为卜筮以教人,而于此焉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测,如鬼神之能知来也。

  《朱子语类》云:此言作《易》之事也,圣人以此斋戒以神明其德夫,言用《易》之事也,斋戒敬也,圣人无一时一事而不敬,此特因卜筮而尤见其精诚之至,如孔子所慎斋战疾之意也。

  又云“圣人既具此理,又将此理就蓍龟上发明出来,使民亦得前知而用之也。德,即圣人之德,圣人自有此理,又用蓍龟之理以神明之。

  邱氏富国曰:心即神明之舍,人能洗之而无一点之累,则此心静与神明一,于揲蓍求卦之时,能以斋戒存之,则此心动与神明通,心在则神在矣。

  案 “以此洗心”者,圣人体易之事也,在学者则居而观象玩辞,亦必如圣人之洗心,然后可以得其理,以此斋戒者,圣人用《易》之事也,在学者则动而观变玩占,亦必如圣人之斋戒,然后可以见其几,言圣人,以为君子之楷则也。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

  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戒用之谓之神。

  本义 阖辟,动静之机也。先言坤者,由静而动也。乾坤变通者,化育之功也。见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圣人修道之所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集说 荀氏爽曰:见乃谓之象,谓日月星辰,光见在天而成象也,“形乃谓之器”,万物生长,在地成形,可以为器用者也。观象于天,观形于地,制而用之,可以为法。

  虞氏翻曰:阖,闭翕也,坤象夜,故以闭户也。辟,开也,乾象昼,故以开户也。

  阳变阖阴,阴变辟阳,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也。

  陆氏绩曰:圣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遗,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来,故“谓之神”也。

  朱氏震曰:知阖辟变通者,“明于天之道”,知“利用出人民咸用之”者,“察于民之故。”《朱子语类》云:阖辟乾坤,理与事皆如此,书亦如此,这个只说理底意思多。

  问:阖户谓之坤一段,只是这一个物,以其阖谓之坤,以其辟谓之乾,以其阖辟谓之变,以其不穷谓之通,以其发见而未成形谓之象,以其成形则谓之器,圣人修明以立教则谓之法,百姓日用则谓之神。曰:是如此,又曰:利用出入者,便是人生日用,都离他不得。

  案 此节是说天道民故如此,“易有太极”一节,是说圣人作《易》以模写之。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本义 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阴阳之变。太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太少。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此数言者实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画卦揲蓍,其序皆然,详见序例《启蒙》。

  《朱子语类》云:太极十全是具一个善,若三百八十四爻中,有善有恶,皆阴阳变化后方有。

  又云,若说其生则俱生,太极依旧在阴阳里,但言其次序,须有这实理,方始有阴阳也,自一见在事物而观之,则阴阳函太极,推其本,则太极生阴阳。

  又云:“易有太极”,便是下面两仪四象八卦,自三百八十四爻总为六十四,自六十四总为八卦,自八卦总为四象,自四象总为两仪,自两仪总为太极,以物论之,易之太极,如木之有根,浮图之有顶,但木之根,浮图之顶,是有形之极,太极却不是一物,无方所顿放,是无形之极,故周子曰:无极而太极,是它说得有功处,然太极之所以为太极,却不离乎两仪四象八卦,如一阴一阳之谓道,指一阴一阳为道则不可,然道不离乎阴阳也。

  陈氏淳曰:太极只是浑沦极至之理,非可以形气言。《传》曰:“易有太极”。“易”只是阴阳变化,其所以为阴阳变化之理,则“太极”也。又曰:三极之道,三极云者,只是三才极至之理,其谓之三极者,以见三才之中,各具一太极,而太极之妙,无不流行于三才之中也,外此百家诸子,都说属气形去,如《汉志》谓太极函三为一,乃是指天地人,气形已具而浑沦未判,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正指此也。庄子谓“道在太极之先”,所谓太极,亦是指此浑沦未判者。而道又别悬空在太极之先,则道与太极分为二矣,不知道即是太极,道是以理之通行者而言,太极是以理之极至者而言,唯理之极至,所以古今人物通行,唯古今人物通行,所以为理之极至,更无二理也。

  胡氏居仁曰:太极,理也。道理最大,无以复加,故曰“太极”,凡事到理上,便是极了,再改移不得,“太”是尊大之义,“极”是至当无以加也。

  郑氏维嶽曰:《系辞传》中,乾坤多指奇偶二画言,三画六画,皆此二画之所生,而坤又乾之所生,乾者一而已,一者太极也。

  徐氏在汉曰:同一乾坤也,以其一神则谓之太极,以其两化则谓之两仪,奇参偶中,乾体而有坎象,偶参奇中,坤体而有离象,故谓之四象,乾体而有坎象,则震艮之形成矣,坤体而有离象,则巽兑之形成矣,故谓之八卦。

  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本义 有吉有凶。是生大业。

  集说 俞氏琰曰:八卦具而定吉凶,则足“以断天下之疑”矣,吉凶定而生大业,则有“以成天下之务”矣。

  案 圣人作《易》,准天之道,故阴阳互变而定为八卦之象形,效民之故,故制为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本义 富贵,谓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有阙文。亹亹,犹勉勉也,疑则怠,决故勉。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亹,勉也。夫幽隐深远之情,吉凶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愿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龟成兆也,虽神道之幽密,未来之吉凶,坐可观也,是蓍龟成天下之勉勉也。

  《朱于语类》:问:“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曰:人到疑而不能决处,便放倒了,不肯向前动有疑阻,既知其吉凶,自然勉勉住不得,则其所以亹亹者,卜筮成之也。

  俞氏琰曰:颐,谓杂乱。探者抽而出之也。隐谓隐僻。索者,寻而得之也。深,谓不可测。钩者,曲而取之也。远谓难至。致者,推而极之也。

  赵氏玉泉曰:八卦定吉凶而生大业,蓍龟定吉凶而成亹亹,可见卦画者蓍龟之体,蓍龟者卦画之用。

  吴氏曰慎曰:上文“易有太极”四句,言作《易》之序,定吉凶生大业,言《易》之用,此节赞蓍龟之大用而先之以五者,又与阖户八句相应。

  案 此节是合上文造化易书而通赞之,天地即乾坤,四时即变通,日月即见象,不言形器者,下文有“立成器”之文,盖在天者,示人以象而已,在地者,则民生器用之资,故上文“制而用之”,亦偏承形器而言也,此“备物致用立成器”之圣人,非富贵则不能,故中间又著此一句,明前文“制而用之”者,是治世之圣人也,至画卦生蓍,乃是作《易》之圣人,总而叙之,则见作《易》之功,与造物者同符,与治世者相配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本义 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图洛书,详见《启蒙》。

  集说 孔氏颖达曰:河出图,洛出书,如郑康成之义,则《春秋纬》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孔安国以为河图则八卦是也,洛书则九畴是也,辅嗣之义,未知何从。

  刘氏子翚曰:河图昧乎太极,则八卦分而无统,洛书昧乎皇极,则九畴滞而不通。

  朱氏震曰:天生神物,谓蓍龟也。天地变化,四时也。天垂象,见吉凶,日月也。

  河图洛书,象数也。则者彼有物而此则之也。

  郭氏雍曰:河出图而后画八卦,洛出书而定九畴,故河图非卦也;包牺画而为卦,洛书非字也,大禹书而为字,亦犹箕子因九畴而陈《洪范》,文王因八卦而演《周易》, 胡氏炳文曰:四者言圣人作《易》之由,而《易》之所以作,由于卜筮,故以天生神物始焉。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本义 四象,谓阴阳老少。示,谓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此第十一章,专言卜筮。

  集说 游氏让溪曰:四象,谓阴阳老少。示,谓示人以变化之道,即上文“以通天下之志”者也。“系辞焉以尽其言”,故曰“告”’即上文以“定天下之业”者也。定之以吉凶,则趋避之机决矣,故曰“断”,即上文“以断天下之疑”者也,此结上数节之意。

  案 此上三章,申“君子居则观其象”一节之义,首之以河图,次之以蓍策,遡《易》之所因起,是象变之本,辞占之源也。中间遂备列四者,为圣人之道,其又以辞为之先者,明学易从辞入也。辞生于变,变出于象,象归于占,故其序如此。辞变象占四者,以其包含来物,故谓之至精。以其错综万象,故谓之至变。以其无思无为而感通万故,故谓之至神。其所以为圣为之道者,以其皆出于圣人之心也,蓍德圆神,至精也,即圣心之所以知来。卦德方知,爻义易贡,至变也,即圣心之所以藏往。蓍卦之寂然感通,至神也,即圣心之所以“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也。以此洗心,则为圣人之德,以此立教,斯为圣人之道,故其易之所以作也,明于天道,则变化象形之类是也。察于民故,则制法利用之类是也。因而写之于《易》,其两仪四象八卦之交错,则变化象形具矣。吉凶定,事业起,则制法利用寓矣,于是託之蓍龟以前民用,盖与天地四时日月,及崇高有位备物成器之圣人,其道上下同流,而未之有异也,言易之道,于此尽矣,故复总言以结之。“天生神物”,结大衍之数也,天地变化垂象,结阖辟变通见象形器之类也。“河出图,洛出书”,结河图数也,《易》以蓍策而兴,以仰观俯察而作,而其发独智者,则莫大于龙马之祥,故其序又如此,四象兼象变,系辞辞也,定吉凶占也,复说四者以起《大有》上爻之意,而终“自天祐之占无不利”之指也。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本义 释《大有》上九爻义,然在此无所属,或恐是错简,宜在第八章之末。

  集说 侯氏行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辞以证之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顺,“自天祐之”,古人能依四象所示,系辞所告,则天及人皆共祐之,吉无不利者也。

  朱氏震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六五履信而思乎顺,又自下以尚贤,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言此明获天人之理,然后“吉无不利”,圣人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合天人者也。

  何氏楷曰:取《大有》上九爻辞以结上文,居则观象而玩辞,动则观变而玩占。则孜孜尚贤之意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与第二章“自天祐之”语遥应,非错简也。

  案 何氏说是,然即是申释第二章结语之意,非遥应也。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本义 言之所传者浅,象之所示者深,观奇偶二画,包含变化,无有穷尽,则可见矣,变通鼓舞以事而言,两“子曰”字宜衍其一,盖“子曰”字皆后人所加,故有此误,如近世《通书》,乃周子所自作,亦为后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设问答处,正如此也。

  集说 崔氏憬曰:言伏羲仰观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尽其意,设卦,谓因而重之为六十四卦,情伪尽在其中矣,作卦爻之辞以系伏羲立卦之象,象既尽意,故辞亦尽言也。

  苏氏轼曰:辞约而义广,故能尽其言。

  《朱子语类》云:立象尽意,是观奇偶两画,包含变化,无有穷尽,设卦以尽情伪,谓有一奇一偶,设之于卦,自是尽得天下情伪,系辞焉便断其吉凶,“变而通之以尽利”,此言占得此卦,阴阳老少交变,因其变便有通之之理,“鼓之舞之以尽神”,既占则无所疑,自然行得顺便,如言“显道神德行”,“成天下之亹亹”,皆是“鼓之”“舞之”意。

  又云:欧公说《系辞》不是孔子作,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者非,盖他不曾看立象以尽意一句,唯其言不尽意,故立象以尽之,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上会得者深。

  问“鼓之舞之以尽神”,又言“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鼓”、“舞”恐只是振扬发明底意思否?曰:然,盖提撕警觉,使人各为其所当为也。

  吴氏澄曰:立象,谓羲皇之卦画,所以示者也。尽意,谓虽无言,而与民同患之意,悉具于其中。设卦,谓文王设立重卦之名。尽情伪,谓六十四名,足以尽天下事物之情。

  辞,谓文王周公之彖爻,所以告者也。羲皇之卦画,足以尽意矣,文王又因卦之象,设卦之名以尽情伪,然卦虽有名,而未有辞也,又系彖辞爻辞,则足以尽其言矣,设卦一句,在立象之后,系辞之前,盖竟尽意之绪,启尽言之端也。

  梁氏寅曰:意非言可尽,则立象以尽意矣,言非书可尽,而又谓系辞尽其言何也?曰:言止于是而已矣,而意之无穷,圣人故贵于象也,故特首之曰“立象以尽意。”钱氏志立曰:圣人之意,不能以言尽,而尽于立象,此圣人以象为言也,因而系辞,凡圣人所欲言者,又未尝不尽于此。

  又案 象足以尽意,故因象系辞,足以尽言,但添一“焉”字而意自明,圣笔之妙也。

  乾坤其易之緼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本义 组,所包蓄者,犹衣之著也,《易》之所有,阴阳而已。凡阳皆乾,凡阴皆坤,画卦定位,则二者成列,而《易》之体立矣,乾坤毁,谓卦画不立,乾坤息,谓变化不行。

  集说 胡氏瑗曰:此言大易之道,本始于天地,天地设立,阴阳之端,万物之理,万事之情,以至寒暑往来,日月运行,皆由乾坤之所生,故乾坤成而易道变化建立乎其中矣。若乾坤毁弃,则无以见易之用,易既毁,则无以见乾坤之用,如是,“乾坤或几乎息矣”。

  张子曰:乾坤,天地也,易,造化也。

  苏氏轼曰:乾坤之于《易》,犹日之于岁也,除日而求岁,岂可得哉,故乾坤毁则易不可见矣,易不可见则乾为独阳,坤为独阴,生生之功息矣。

  叶氏良佩曰:乾位乎上,坤位乎下,乾坤成列,而易已立乎其中矣,四德之循环,万物之出入,易与天地相为无穷,必乾坤毁则无以见耳,若“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案 此节及“形而上者”一节,皆是就造化人事说,以见圣人立象设卦之所从来,未是说卦画蓍变,夫象以下,方是说圣人立象设卦系辞之事。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本义 卦爻阴阳皆“形而下者”,其理则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制之,变之义也,“变”、“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阴阳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节也。

  程子曰:“形而上者”为道,“形而下者”为器,须著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也。

  又曰:《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唯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

  张氏浚曰:道形而上,神则妙之,器形而下,体则著之,道之与器,本不相离,散而在天地万物之间者,其理莫不皆然。

  《朱子语类》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是道理,事事物物皆有个道理,器是形迹,事事物物亦皆有个形迹,有道须有器,有器须有道,物必有则。

  问:形而上下如何以形言?曰:此言最的当,设若以有形无形言之,便是物与理相间断了,所以谓截得分明者,只是上下之间,分别得一个界止分明,器亦道,道亦器,有分别而不相离也。

  问:只是这一个道理,但即形器之本体而离乎形器则谓之道,就形器而言则谓之器,圣人因其自然,“化而裁之则谓之变,推而行之则谓之通,举而措之则谓之事业。”裁也,行也,措也,都只是裁行措这个道。曰:是。

  方氏应祥曰:此节正好体认立象尽意处,乾坤象也,而曰“《易》之緼”,曰“《易》立乎其中”,则意尽矣,正以象之所在即道也,“是故”字,承上乾坤来,形而上形而下,所以俱言形者,见得本此一物,若舍此一字,专言上者下者,便分两截矣。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本义 重出以起下文。

  集说 陆氏绩曰:此明说立象尽意设卦尽情伪之意也。

  孔氏颖达曰:下文“极天下之赜存乎卦,鼓天下之动存乎辞”,为此故史引其文也。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

  本义 卦即象也,辞即爻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谓卦体之中,备阴阳变易之形容,“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是说出这天下之动,如“鼓之”“舞之”相似。

  俞氏琰曰:赜以象著,卦有象,则穷天下之至杂至乱,无有遗者,故曰极,动以辞决,使天下乐于趋事赴功者,手舞足蹈而不能自己,故曰鼓。

  案 极天下之赜,结“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两句,鼓天下之动,结“系辞焉以尽其言”一句。

  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本义 卦爻所以变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

  集说 程子曰:《易》因爻象论变化,因变化论神,因神论人,四人论德行、大体通论《易》道,而终于“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程氏敬承曰:上系末章归重德行,下系末章亦首揭出德行,此之德行,即所谓乾坤易简者乎。

  张氏振渊曰:谓之变,谓之通,变通,因化裁推行而有也,“存乎变”,“存乎通”,化裁推行,因变通而施也。

  案 “化而裁之推而行之”,结“变而通之以尽利”一句,“神而明之”以下,结“鼓之舞之以尽神”一句,上文化裁推行,是泛说天地间道理,故曰“谓之变”“谓之通”。

  此化裁推行,是说《易》书中所具,故曰“存乎变”“存乎通”,言就《易》道之变处,见得圣人化裁之妙,就《易》道之通处,见得圣人推行之善也,“神而明”之“神”字,即根鼓舞尽神来,辞之鼓舞乎人者,固足以尽神,然必以人心之神,契合乎《易》之神,然后鼓舞而不自知,此所谓神而明之也,默而成之不言而信,是其所以能神明处。

  总论 胡氏炳文曰:上系凡十二章,末乃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盖欲学者自得于书言之外也,自立象尽意至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反复《易》之书言可谓尽矣,末乃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然则《易》果书言之所能尽哉,得于心为德,履于身为行,《易》之存乎人者,盖有存乎心身,而不徒存乎书言者矣。

  案 此章盖总上十一章之意而通论之,“言不尽意”,故“立象以尽意”,谓伏羲也。

  “书不尽言”,故因象而“系辞焉以尽其言”,谓文周也。象之足以尽意者,言之指陈有限,而象之该括无穷也。因象系辞之足以尽言者,象为虚傲之象,而该括无穷,则辞亦为假託之辞,而包涵无尽也。变通尽利者,象所自具之理,而所以定吉凶。鼓舞尽神者,辞所发挥之妙,而所以成亹亹也,其言乾坤者,推象之所自来也。有天地故有变化,滞于形以观之,亦器焉而已;超乎形以观之,则道之宗也。因天地之变化而裁之,则人事所由变也;因其可通之理而推行之,则人事所由通也。自古圣人所以定天下之业者,此而已矣,是以作《易》之圣,观乾坤之器而立象,推其变通之用而设辞,使天下后世,欲裁化而推行者,于是乎在,其动可谓盛矣。虽然,象足以尽意,而有画前之《易》,故贵乎默而成之也,辞足以尽言,而有言外之意,故贵乎不言而信也,此则所谓神而明之。盖学之不以观玩之文,而明之不以口耳之粗者也,德行,谓有得于易简之理。

  系辞下传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本义 成列,谓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类。象,谓卦之形体也,因而重之,凋各田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后卦有六爻也。

  集说 韩氏伯曰:夫八卦备天下之理而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故“爻在其中矣”。

  《朱子语类》云;八卦所以成列,乃是从太极两仪四象渐次生出,以至于此,画成之后,方见其有三才之象,非圣人因见三才,遂以己意思维而连画三爻以象之也,“因而重之”,亦是因八卦之已成,各就上面节次生出,若施生逐爻,则更加三变,方成六十四卦,若并生全卦,则只用一变,便成六十四卦,虽有迟速之不同,然皆自渐次生出,各有行列次第,画成之后,然后见其可尽天下之变。

  柴氏中行曰:“八卦列成”,则凡天下之象,举在其中,不止八物,如《说卦》中所列皆是。

  郑氏曰:卦始于三画,未有爻也,“因而重之”,其体有上下,其位有内外,其时有初终,其序有先后,而“爻在其中矣。”刚柔相椎,变在其中矣,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

  本义 “刚柔相推”,而卦爻之变,往来交错,无不可见,圣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辞以命其吉凶,则占者所值当动之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集说 虞氏翻曰:“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故“变在其中矣”,系彖象九六之辞,故“动在其中”,“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者也。

  孔氏颖达曰:上系第二章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变化之道,在刚柔相推之中。

  蔡氏清曰:天文地理,人事物类,一刚一柔尽之矣,二者之外,再无余物也,故凡刚者皆柔之所推也,凡柔者皆刚之所推也,而《易》卦中亦只是刚柔二者而已,非刚则柔,非柔则刚,在刚皆柔之所推,在柔皆刚之所推。

  苏氏濬曰:动在其中,虞翻谓“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此说极是,此“动”字,与下文“生乎动”,“天下之动”,三“动”字俱同,《易》之辞,原是圣人见天下之动而系之者,故曰“鼓天下之动存乎辞”,此即动在其中之说,非当动卦爻之谓也。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

  集说 龚氏原曰:象者一卦之成体也,故天下之赜存焉;爻者六位之变动也,故天下之动存焉,刚柔相推所以成爻也。面“爻者言乎变”,则“变在其中矣”,“系辞焉而命之”,所以明爻也,而辞者以鼓天下之动,则“动在其中矣”,卦则兆于成列而备于重,爻则兆于变而备于动,故吉凶悔吝生焉。

  苏氏濬曰:《传》曰“寂然不动”,又曰“动之微吉之先见”,当其不动也,尚无所谓吉,又何有于凶,唯动而微也,吉斯见焉,动而纷纭杂乱也,凶与悔吝,始生于其间矣。

  案 此是复说“系辞焉而命、动在其中”之意。凡天下之吉凶悔吝,皆生于人事之动,故《易》中有吉凶悔吝之辞,而动在其中。

  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

  本义 一刚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变以从时。

  集说 朱氏震曰:爻有刚柔,不有两则一不立,所以“立本”也,刚柔相变,通其变以尽利者趣时也,“趣时者”时中也。

  张氏浚曰:刚柔相推,往来进退,为变无常,而莫不因乎自然之时,故曰“趣时”。

  《朱子语类》云:此两句相对说,刚柔者阴阳之质,是移易不得之定体,故谓之本,若刚变为柔,柔变为刚,便是变通之用。

  又云:刚柔者昼夜之象,所谓“立本”,变化者进退之象,所谓“趣时”,刚柔两个是本,变通便只是其往来者。

  胡氏炳文曰:卦有卦之时,爻有爻之时,立本者天地之常经,“趣时者”古今之通义。

  梁氏寅曰:刚柔者立本,乃不易之体,即所谓“阖户”、“辟户”也,变通者趣时,乃变易之用,即所谓往来不穷也。

  蔡氏清曰:刚柔立本,所谓变易而对待者,变通趣时,所谓变易而流行者。

  案 此是复说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之意,凡天地间之理,两者对待,斯不偏而可以立本,两者迭用,斯不穷而可以趣时,故《易》中刚柔相推,而变在其中。

  吉凶者,贞胜者也。

  本义 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则凶,非凶则吉,常相胜而不已也。

  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

  本义 观,示也,天下之动,其变无穷,然顺理则吉,逆理则凶,则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集说 《朱子语类》云:吉凶常相胜,不是吉胜凶,便是凶胜吉,二者常相胜,占曰“贞胜”。天地之道则常示,日月之道则常明,“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天下之动虽 高氏萃曰:天常示人以易,地常示人以简,虽阴不能以不愆,阳不能以不伏,而贞观之理常自若也,日明乎昼,月明乎夜,虽中不能以不昃,盈不能以不食,而贞明之理常自若也,天下之动,进退存亡,不可以一例测,然而顺理则裕,从欲唯危同一揆也,惠迪之吉,从逆之凶,无二致也,是则造化人事之正常,即吉凶之贞胜,岂可以二而求之哉。

  案 自“吉凶”“贞胜”至此为一节,又承“吉凶悔吝生乎动”之意,而明其理之一也,“贞胜”之义,张子以为以正为胜,朱子以为二者常相胜,今玩文义当为以常为胜,盖天下容有善而遇凶,恶而获古者,然非其常也,惠迪吉,从逆凶,乃理之常,故当以常者为胜,如天地则以常者观示,日月则以常者照临,偶有变异,不足言也,天下之动,岂不常归于一理乎。

  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

  本义 确然,健貌。隤然,顺貌,所谓贞观者也。

  集说 韩氏伯曰:确,刚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故简易也。

  案 此节又承刚柔立本,变通趣时之意,而明其理之一也。乾坤者,刚柔之宗也,乾坤定位,而变化不穷矣,然其所以立本者,一归于易简之理,所谓天有显道,厥类维彰,万古不易者也。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

  本义 此,谓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像之。

  案 “爻也者效此”,是结“吉凶悔吝生乎动”而“贞夫一”之意,“象也者像此”,是结刚柔变通而归于易简之意。

  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

  本义 内,谓蓍卦之中。外,谓蓍卦之外。变,即动乎内之变。辞,即见乎外之辞。

  集说 韩氏伯曰:功业由变以兴,故“见乎变”也。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张子曰:因爻象之既动明吉凶于未形,故曰“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随爻象之变以通其利,故功业见也,圣人之情,存乎教人而已。

  吴氏澄曰:圣人与民同患之情,皆于《易》而著见,圣人之道而独归重于辞,盖此篇为《系辞》之传故也。

  案 爻象者,动而无形,故曰“内”。吉凶者,显而有迹,故曰“外”,非专以蓍筮言也。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此第一章,言卦爻吉凶,造化功业。

  集说 陆氏绩曰:人非财不聚,故圣人观象制器,备物尽利,以业万民而聚之也,盖取聚人之本矣。

  崔氏憬曰:言圣人行易之道,当须法天地之大德,宝万乘之大位,谓以道济天下为宝,是其大宝也。夫财货人所贪爱,不以义理之,则必有败也,言辞人之枢要,不以义正之,则必有辱也。百姓有非,不以义禁之,则必不改也,此三者皆资于义,以此行之,得其宜也,故知仁义,圣人宝位之所要也。

  张子曰:将陈理财养物于下,故先叙天地生物。

  朱氏震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者仁也,圣人成位乎两间者仁而已,不仁不足以参大地,义所以为仁,非二本也,故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王氏宗传曰:圣人所以配天地而王天下者,亦有仁义而已矣。仁,德之用也。义,所以辅仁也。“理财”,如所谓作网罟以佃渔,作耒耜以耕耨,致民聚货以变易之类是也。

  “正辞”,如所谓易结绳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是也。“禁民为非”,如所谓重门击柝以待暴客,剡矢弦弧以威天下是也。

  《朱子语类》云:“正辞”便只是分别是非。又曰:教化便在正辞里面。

  项氏安世曰:圣人之仁,即天地之生,“大宝曰位”,即“崇高莫大乎富贵”也,自此以下,以包牺氏神农氏黄帝尧舜氏实之,皆圣人之富贵者也。财者,百物之总名,皆民之所利也。理财,谓水火金木土谷推修,所以利之也。正辞,谓殊贵贱使有度,明取予使有义,辨名实使有信,利之所在,不可不导之使知义也。禁民为非,谓宪禁令,致刑罚,以齐其不可导者也。盖养之教之而后齐之,圣人之政,尽于此三者矣,其德意之所发,主于仁民,义者,仁之见于条理者也。

  真氏德秀曰:案《易》之并言仁义者,此章及《说卦》“立天之道”章而已,在天地则曰生,在圣人则曰仁,仁之义盖可识矣。

  李氏心传曰:蔡邕云,以仁守位,以财聚人,则汉以前已用此“仁”字矣。

  总论 孔氏颖达曰:此第一章,复释上系第二章象爻刚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详之。

  案 此章与《上传》第二章相应,故《上传》第三章以后,皆申说第二章之意,《下传》则自第二章之后,皆申说此章之意也。“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即所谓设卦观象也。

  因爻象中刚柔相推之变,面系之吉凶悔吝之辞,即所谓“系辞焉而明吉凶”也,此四句,由象以及于辞者,作《易》之序也。下文又由辞之吉凶悔吝而推本于刚柔之象,盖《传》本为系辞而作,而《下传》尤详焉,故其立言如此。吉凶悔吝,由动而生者,盖以刚柔迭运,变面从时故也,吉凶之遇,参差不齐,然以常理为胜,而天下之动可一者,以刚柔变化,不离乾坤,乾易坤简,而天下之理得故也。“爻象动乎内”四句,又总而结言之,“天地大德”一节,《本义》原属此章,然诸儒多言宜为下章之首,盖下章所取十三卦,无非“理财”、“正辞”、“禁非”之事,其说可从也。

  本义 王昭素曰:与地之间,诸本多有“天”字,俯仰远近所取不一,然不过以验阴阳消息两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顺动止之性,万物之情,如雷风山泽之象。

  集说 朱氏震曰:自此以下,明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者,无非有取于《易》,皆仁也。曰:王天下者,明守位也。

  王氏申子曰:伏羲氏继天立极,画八卦以前民用,后之圣人,相继而作,制为相生相养之具,皆所以广天地生生之德,自网罟至书契是也。

  蔡氏清曰:“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二句,一是精,一是粗,一是性情,一是形体,其下十三卦所尚之象,一皆出此。

  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

  本义 两目相承而物丽焉。

  集说 孔氏颖达曰:案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体,韩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则取象不取名也,韩氏乃取名不取象,于义未善。

  胡氏瑗曰:盖者疑之辞也,言圣人创立其事,不必观此卦而成之,盖圣人作事立器,自然符合于此之卦象也,非准拟此卦而后成之,故曰“盖取”。

  案 孔氏所议韩氏是也,且六十四卦名,是文王所命,包牺之时,但有八卦名象而已,黄农尧舜,不应便取卦名,经文盖取之云,虽曰假托,不必拘泥,然亦不应大段疏脱也。

  古者网罗所致曰离。《诗》曰:“鱼网之设,鸿则离之。”又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二体皆离,上下网罗之象。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本义 二体皆木,上入下动,天下之益,莫大于此。

  集说 蔡氏渊曰:耜,耒首也,断木之锐而为之。耒,耜柄也,揉木使曲面为之。

  吴氏澄曰:《益》上巽二阳,象耒之自地上而入,下震一阳,象耜之在地下而动也。

  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

  本义 日中为市,上明而下动,又借噬为市,嗑为合也。

  集说 耿氏南仲曰:有菽粟者,或不足乎禽鱼,有禽鱼者,或不足乎菽粟,罄者无所取,积者无所散,则利不布,养不均矣,于是“日中为市”焉。日中者,万物相见之 郑氏东卿曰:十三卦始《离》次《益》次《噬嗑》,所取者食货而已。食货者,生民之木也。

  案 离为日中,震为动出,当日中而动出,市集之象。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本义 乾坤变化而无为。

  集说 郭氏雍曰:“垂衣裳而天下治”,无为而治也,无为而治者无也焉,法乾坤易简而已。

  王氏申子曰:神农以上,民用未滋,所急者食货而已,此聚人之本也,及黄帝尧舜之世,民用日滋,若复守其朴略,则非变而通之之道,故“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

  使民由之而不倦,神其化,使民宜之而不知,凡此者非圣人喜新而恶旧也。“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易》之道然也。

  吴氏澄曰:风气渐开,不可如朴略之世,此穷而当变也,变之则通而不穷矣,其能使民喜乐不倦者,以其通之之道,神妙不测,变而不见其迹,便于民而民皆宜利之故尔。

  俞氏琰曰:时当变则变,不变则穷,于是乎有变而通之之道焉,变而通之所以趣时也,民之所未厌,圣人不强去,民之所末安,圣人不强行,夫唯其数穷而时将变,圣人因而通之,则民不倦。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者,神也,以渐相忘于不言之中者,化也。

  蔡氏清曰:时之当变也而通其变,然其所以变通之者,非圣人强用其智虑作为于其间也,因其自然之变,而以自然之理处之,是谓神而化之也,神而化,即其变通之妙于无为也。

  苏氏濬曰:言通变神化,而独详于黄帝尧舜;言黄帝尧舜,而独取渚乾坤,乾坤诸卦之宗也。黄帝尧舜,千古人文之始,中天之运,至此而开,洪荒之俗,至此而变,此所以为善发羲皇之精蕴也。

  案 守旧则倦更新则不宜,凡事之情也,变其旧使民不倦者,化也,趋于新使民咸宜者,神而化之也。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揖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本义 木在水上也,致远以利天下,疑衍。

  集说 《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风,舟楫之象也。

  何氏楷曰:近而可以济不通,远而可以致远,均之为天下利矣,取诸《涣》者,其象巽木在坎水之上,故《彖》曰“利涉大川”,《彖传》曰“乘木有功。”本义 下动上说。

  集说 董氏真卿曰:平地任载之大车,载物之多者,则服牛以引重,田车兵车乘车之小车,载人而轻者,则乘马以致远。

  案 外说内动,象牛马之奔于前而车动于后也。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

  本义 豫,备之意。

  集说 杨氏文焕曰:川途既通,则暴客至矣,又不可无御之之术,重门以御之,击柝以警之,则暴客无自而至。

  俞氏琰曰:坤为阖户,“重门”之象也。震,动而有声之木,“击柝”之象也。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本义 下止上动。

  集说 邱氏富国曰:以象言之,上震为木下艮为土,震木上动,艮土下止,杵臼治米之象。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

  本义 睽乖然后威以服之。

  集说 朱氏震曰:知耒耜而不知杵臼之利,则利天下者有未尽,故教之以杵臼之利,知门柝而不知“弧矢之利”,则威天下者有末尽,故教之以“弧矢之利。”徐氏几曰:其害之大者,以“重门”“击柝”不足以待之,故必有弧矢以威之。

  案 离,威也。兑,说也。威而以说行之,所谓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

  本义 壮固之意。

  集说 司马氏光曰:风雨,动物也,风雨动于上,栋宇健于下,《大壮》之象也。

  蔡氏渊曰:栋,屋脊檩也。宇,椽也。栋直而上,故曰“上栋”。字两垂而下,故曰“下宇”。

  俞氏琰曰:圣人之干物,有为之者,有易之者,古未有是而民利之也,今则为之,所以贻于后也,古有是而民厌之也,今则易之,所以革于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

  本义 送死大事,而过于厚。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本义 明决之意。

  此第二章,言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集说 耿氏南仲曰:已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古”,与上不同者,盖未造此器之前,更无余物之用,故不言“上古”也,以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

  案 兑为言语可以通彼此之情,书之象也。乾为健固,可以坚彼此之信,契之象也。

  总论 吴氏澄曰:十三卦之制作,自画卦而始,至书契而终,盖万世文字之祖,肇于画卦,而备于书契也。

  案 此章申第一章“变通”、“趣时”而原于易筒之意,盖在天地,则为刚柔,在人则为仁义,仁义者立本者也,因风气之宜而通其变,则其所以趣时者也,法始于伏羲成于尧舜,故自八卦既画,而可以周万事之理,凡网罟耒耜至于书契,莫非易理之所有也,观其穷而变,变而通,则趣时之用不穷,然其神而化之,无为而民安焉,则易简之理唯一,故其取诸诸卦者,取诸其趣时也,而其取诸乾坤者,取诸其易简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本义 易卦之形,理之似也。

  集说 干氏宝曰:言是故,又总结上义也。

  崔氏憬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义,故以此重释于象,言易者象于万物,象者形像之象也。

  吴氏澄曰:此章之首第一节,总叙以起下文,自包牺至书契,言制作之事,而以是故总结之,谓《易》卦皆器物之象,象者像似之义,圣人制器,皆与卦象合也。

  案 凡章首不用“是故”字,曰“是故”者,承上结上之辞也,诸儒以此句为上章结语者,似是。

  彖者材也。

  本义 彖,言一卦之材。

  集说 韩氏伯曰:彖,言成卦之材,以统卦义也。

  案 “材”者,构屋之木也,聚众材而成室,彖亦聚卦之众义以立辞,故《本义》谓“彖言一卦之材。”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

  本义 效,放也。

  集说 胡氏瑗曰:爻有变动,位有得失,变而合于道者为得,动而乖于理者为失,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本义 “悔吝”本微,因此而“著”。

  此第三章。

  集说 保氏八曰:彖者,言一卦之材,所以断一卦之吉凶悔吝,爻者言一爻之动,所以断一爻之吉凶悔吝。

  何氏楷曰:吉凶在事本显,故曰“生”。悔吝在心尚微,故曰“著”。悔有改过之意,至于吉则悔之著也,吝有文过之意,至于凶则吝之著也,原其始而言,吉凶生于悔吝,要其终而言,则悔吝著而为吉凶也。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

  本义 震坎艮为阳卦,皆一阴二阴,巽离兑为阴卦,皆一阴二阳。

  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

  本义 凡阳卦皆五画,凡阴卦皆四画。

  集说 韩氏伯曰: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众之所归,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偶为之主。

  陈氏埴曰:二偶一奇,即奇为主,是为阳卦,二奇一偶,即偶为主,是为阴卦,故曰“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案 “阳卦奇,阴卦偶”。言阳卦主奇,阴卦主偶也,须如韩氏陈氏之说,乃与下文相应。

  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本义 君,谓阳。民,谓阴。

  此第四章。

  集说 朱氏震曰:阴阳二卦,其德行不同何也,阳卦一君而遍体二民,二民共事一君,一也,故为君子之道,阴卦一民共事二君,二君共争一民,二也,故为小人之道。

  吴氏曰慎曰:阳卦固主阳也,而阴卦亦主阳,可见阳有常尊也。

  案 此章是释“彖者材也”之义,而原其理于一也,自八卦始成而分阴分阳,一奇则为阳卦者,以其一君二民,是君之权出于一,君为主也,君为主,则君子之道行,故曰“君子之道。”一偶则为阴卦者,以其二君一民,是君之权出于二,反若民为主也,民为主,则小人之道行,故曰“小人之道。”古今言《易》者,曰阳为君子,阴为小人,盖以为善恶淑慝之称焉,岂知阴阳不可以相无,如有君不可以无民,乌有善恶淑慝之分哉,唯其君之道,一而有统,则民之众,翕然从令,岂非君子之道乎,若君之道二而多门,则民之卑,各行其私,岂非小人之道乎,善恶淑慝,由此而生,吉凶治乱,由此而 《易》曰:“幢幢往来,朋从尔思。”予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

  本义 引《咸》九四爻辞而释之,言理本无二,而殊涂百虑,莫非自然,何以思虑为哉,必思而从,则所从者亦狭矣。

  集说 韩氏伯曰:天下之动,必归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孔氏颖达曰:此一之为道为可尚,结成前文阳卦,以一为君,是君子之道也。

  徐氏几曰:涂虽殊而归同,则往来自不容无,而加之憧憧则私矣,虑虽百而致一,则思亦人心所当有,而局于朋从则狭矣。

  蔡氏清曰:天下感应之理,本同归也,但事物则千形万状,而其涂各殊耳,天下感应之理,本一致也,但所接之事物不一,而所发之虑,亦因之有百耳,夫虑虽百而其致则一,涂虽殊而其归则同,是其此感彼应之理,一出于自然而然,而不必少容心于其间者,吾之应事接物,一唯顺其自然之理而已矣,“天下何思何虑。”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本义 言“往”、“来”、“屈”、“信”,皆感应自然之常理,加憧憧焉则入于私矣,所以必思而后有从也。

  集说 张子曰:屈信相感而利生,感以诚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杂之伪也。

  《朱子语类》云:“日往则月来”一段,乃承上文“憧憧往来”而言,往来皆人之所不能无,但憧憧则不可。

  案 夫子引此爻,是发明贞一之理,故亦从天地日月说来,日月有往来,而归于生明,所谓贞明者也。寒暑有往来,而归于成岁,所谓贞观者也。天下之动,有屈有信,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本义 因言屈信往来之理,而又推以言学亦有自然之机也,精研其义,至于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无适不安,信之极也,然乃所以为人而崇德之资,内外交相养,互相发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复明上往来相感,屈信相须,尺蠖之虫,初行必屈,言信必须屈也,龙蛇初蛰,是静也,以此存身,言动必因静也,圣人用精粹微妙之义,入于神化,寂然不用,乃能致其所用,先静后动,是动因静而来也,利己之用,安静其身,可以增祟其德,此亦先静后动,动亦由静而来也。

  《朱子语类》云:且如“精义入神”,如何不思,那致用的却不必思,致用的是事功,是效验。

  俞氏琰曰:精研义理,无毫厘之差,而深造于神妙,所以致之于用也。见于用而利,施于身而安,所以为崇德之资也。“精义入神”,内也;“致用”,外也,自内而达外,犹“尺蠖之屈”以求信也。“利用安身”,外也;“崇德”,内也,即外以养内,亦犹“龙蛇之蛰以存身也”。

  蔡氏清曰:利用如何以崇其德,盖外边事事都能迎刃解将去,则胸中所得益深,所造亦远矣,精义以致知言,义者,事理之宜也,入神,只谓到那不容言之妙处,利用以行言,利用故安身,若其用有不利,则亦不能在在皆安,而泰然处之矣,盖躬行心得,自是相关之理。

  吴氏一源曰:人皆知信之利,而不知屈之所以利也,故以“尺蠖”、“龙蛇”明之,专言屈之利以示人,正欲人养静以一动,无感以待感也。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本义 下学之事,尽力于精义利用,而交养互发之机,身不能己,自是以上,则亦无所用其力矣,至于“穷神知化”,乃德盛仁熟而自致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致者来而信也,是亦感应自然之理而已。张子曰:气有阴阳,推行有渐为化,合一不测为神。

  此上四节,皆以释《咸》九四爻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极,过此二者以往,则微妙不可知,穷极微妙之神,晓知变化之道,乃是圣人德之盛极也。

  张子曰:“精义入神”,事豫吾内,求利吾外也。“利用安身”,素豫吾外,致养吾内也。“穷神知化”,乃养盛自致,非思勉之能强,故崇德而外,君子未或致知也。

  又曰:气有阴阳,推行有渐为化,合一不测为神,其在人也,知义用利,则神化之 又曰:穷神,是穷尽其神也。入神,是仅能入于神也,言人如自外而入,义固有浅深。

  《朱子语类》云:“穷神知化”德之盛,这“德”字只是上面“崇德”之“德”,德盛后便能“穷神知化”,便如聪明睿知皆由此出,自诚而明相似。

  又云;“穷神知化”,“化”是逐些子挨将去底,一日复一日,一月复一月,节节挨将去,便成一年。“神”是一个物事,或在彼,或在此,当其在阴时,全体在阴,在阳时,全体在阳,都只是这一物,两处都在不可测,故谓“神”。横渠言:一故神,两故化。又注云:两在故不测。这说得甚分晓。

  又云:“天下何思何虑”一句,便先打破那个思字,却说“同归殊涂,一致百虑”,又再说“天下何思何虑”,谓何用如此“憧憧往来”,“尺蠖”、“龙蛇”之屈信,皆是自然底道理,不往则不来,不屈则亦不信也。今之为学,亦只是如此。“精义入神”,用力于内,乃所以致用乎外,“利用安身”,求利乎外,乃所以崇德乎内,只是如此作将去,虽至于穷神知化地位,亦只是德盛仁熟之所致,何思何虑之有。

  蔡氏清曰:“未之或知”者,不容于有思,不容于有为也,神以存主处言,化以运用处言,其神化者,亦岂出于精义利用之外哉,其始有待于思为,则曰精义利用,其终无待于思为,则曰“穷神知化”,所造有浅深,理则无精粗也。

  张氏振渊曰:未有下学功夫不到,而顿能上达者,神化功夫,正在精义利用作起,此正实落下手处,即造到神化地位,不过精义利用,渐进渐熟耳,德盛不是就穷神知化上赞他德之盛,唯德盛方能“穷神知化。”案 “精义入神”,则所知者精深,穷理之事也。“利用安身”,则所行者纯熟,尽性之事也。“穷神”则不止于入神,其心与神明相契者也,‘知化”则不止于利用,其事与造化为徒者也,至命之事也,穷理尽性,学者所当用力,至命则无所用其力矣,故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又案 此章是释“爻者效天下之动”之义,而原其理于一也,自此以下十一爻,皆是发明此意,而此爻之义,尤为亲切,盖感应者动也,不可逐物憧憧,而唯贵于贞固其心者一也,所以然者,此心此理,一致同归,本不容以有二也,故首以此爻,而以致一恒心两爻终焉。

  《易》曰:“团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本义 释《困》六三爻义。

  集说 《朱于语类》云:有著力不得处,若只管著力去作,少间去作不成,他人便道自家无能,便是辱了名。

  本义 括,结碍也。此释《解》上六爻义。

  集说 韩氏伯曰:括,结也。君子待时而动,则无结阂之患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本义 此释《噬嗑》初九爻义。

  集说 冯氏椅曰:不以不仁为耻,故见利而后劝于为仁,不以不义为畏,故畏威而后惩于不义。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本义 此释《噬嗑》上九爻义。

  集说 董氏仲舒曰: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

  吴氏曰慎曰:恶,以己之所行者言,罪,以法之所丽者言。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本义 此释《否》九五爻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所以今有倾危者,由前安乐于其位,自以为安,故致今日危也。

  所以今日灭亡者,由前保有其存,恒以为存,故今致灭亡也。所以今有祸乱者,由前自恃有其治理,恒以为治,故今致祸乱也。是故君子今虽获安,心恒不志倾危之事,国虽存,心恒不忘灭亡之事,政虽治,心恒不忘祸乱之事,心恒畏惧其将灭亡,其将灭亡,乃“系于苞桑”之固也。

  谷氏家杰曰:养尊处优曰“安”,宗社巩固曰“存”,纲举目张曰“治”。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本义 此释《鼎》九四爻义。

  集说 张氏浚曰:自昔居台鼎之任,德力知三者一有阙,则弗能胜其事,而况俱不 钱氏时曰:古之人君,必量力度德而后授之官,古之人臣,亦必度力度德而后居其任,虽百工胥史,且犹不苟,况三公乎,为君不明于所择,为臣不审于自择,以至亡身危主,误国乱天下,皆由不胜任之故,可不戒哉。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

  本义 此释《豫》六二爻义,《汉书》吉之之间有凶字。

  集说 孔氏颖达曰:动,谓心动,事动,初动之时,其理未著,唯纤微而已,已著之后,则心事显露,若未动之先,又寂然顿无,几是离无入有,在有无之际,故云“动之微”也。直云古不云凶者,凡豫前知几,皆向吉而背凶,违凶而就吉,无复有凶,故特云吉也,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

  崔氏憬曰:此爻得位于中,于豫之时,能顺以动而防于豫,如石之耿介,守志不移,虽暂豫乐,以其见微而不终日,则能“贞吉”,“断可知矣”。

  张子曰:“知几”者,为能以屈为信。

  《朱子语类》云:上交贵于恭逊,恭则便近于谄,下交贵于和易,和则便近于渎,盖恭与谄相近,和与渎相近,只争些子便至于流也。

  又云:“几者动之微”,是欲动未动之间,便有善恶,便须就这处理会,若到发出处,便怎生奈何得,所以圣贤说谨独,便都是要就几微处理会。

  项氏安世曰:谄者本以求福,而祸常基于谄,渎者本以交欢,而怨常起于渎,《易》言“知几”,而孔子以不谄不渎明之,此真所谓“知几者”矣,欲进此道,唯存察之密,疆界素明者能之,此所以必归之于“介如石”者与。

  何氏楷曰;“知微知彰”,微而能彰,“介于石”也。“知柔知刚”。柔而能刚,“不终日”也。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易》曰:“不远复,无祗悔,元吉。”本义 殆,危也。庶几,近意,言近道也,此释《复》初九爻义。

  集说 虞氏翻曰:“复以自知”,“自知”者明,谓颜子不迁怒,不贰过,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

  侯氏行果曰:失在未形,故有不善,知则速改,故无大过。

  《朱子语类》云:或以几为因上文“几”字而言,但《左传》与《孟子》“庶几”两字,都只作“近”字说。

  项氏安世曰:于微而知其彰,于柔而知其刚,盖由用心之精,烛理之明,是以至此。

  欲进此者,当自颜子始,毫厘丝忽之过,一萌于方寸之间,可谓“微”矣。而吾固已了然而见之,可谓“柔”矣。而吾已斩然而绝之,此章内十一爻,虽各为一段,而意皆相贯,此爻尤与上爻文意相关。

  陆氏振奇曰:诚则明者,“知几”之神,由介石来也,明则诚者,不远之复,由真知得也,在《豫》贵守之固,故日“贞吉”,在《复》贵觉之早,故曰“元吉”。

  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本义 絪緼,交密之状。醇,谓厚而凝也。言气化者也,化生,形化者也,此释《损》六三爻义。

  集说 侯氏行果曰:此明物情相感,当上法“姻緼”“化醇”致一之道。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本义 此释《益》上九爻义。

  此第五章。

  集说 项氏安世曰:“危以动则民不与”,党与之与,“无交而求则民不与”,取与之与也。

  又曰:以“《易》”对“惧”,其义可见,直者其语“《易》”,曲者其浯“惧”,乾之所以“《易》”者;以其直也。

  郭氏鹏海曰:事不顺理,从欲唯危,为“危以动。”心知非理,自觉惶恐,为“惧以语”,恩非素结,信非素孚,为“无交而求”。

  总论 叶氏良佩曰:下十爻,皆承《咸》九四而言。

  吴氏一源曰:《咸》后十爻,皆发明理之贞一而不憧憧耳,往来屈信无二致也。天地,所以成造化,圣人所以臻造化,推之事事物物,莫不皆然,故知动静之一致,则能藏器而时动,知小大之一致,则能谨小以无咎,知安危之一致,则能危以保其安,各显微之一致,则能见几而作,不远而复,知损益之一致,则能损而得友,彼非所困而困非所任而任,忽小而恶积,求益而或击,皆昧于屈信之义以取凶耳。

  案 此上三章,申吉凶效动而归于贞一之理。第三章,统论彖爻也。第四章,举彖所以取材之例。第五章,举爻所以效动之例也。盖卦有小大辞有险易,故凡卦之以阳为主,而阳道胜者,皆大卦也,以阴为主,而阴道胜者,皆小卦也,其原起于八卦之分阴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本义 诸卦刚柔之体,皆以乾坤合德而成,故曰“乾坤《易》之门”。撰,犹事也。

  集说 荀氏爽曰:阴阳相易,出于乾坤,故曰“门”。

  叶氏良佩曰:此章论文王系辞之义,故首节先本伏羲卦画而言之。

  何氏楷曰:有形可拟,故曰“体”,有理可推,故曰“通”。“体天地之凌’’承“刚柔有体”言,两“体”字相应,“通神明之德”,承“阴阳合德”言,两“德”字相应。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

  本义 万物虽多,无不出于阴阳之变,故卦爻之义,虽杂出而不差缪,然非上古淳质之时思虑所及也,故以为衰世之意,盖指文王与纣之时也。

  集说 《九家易》曰:名,谓卦名。阴阳虽错,而卦象各有次序,不相踰越。

  侯氏行果曰:《易》象考其事类,但以吉凶得失为主,则非淳古之时也,故云衰世之意耳,言“邪”,示疑不欲切指也。

  《朱子语类》:问;“其称名也,杂而不越”,是指系辞而言,是指卦名而言。曰:他下面两三番说名,后又举九卦说,看来只是谓卦名。

  又云:其衰世之意邪,伏羲画卦时,这般事都已有了,只是未曾经历,到文王时,世变不好,古来未曾有底事都有了,他一一经历这崎岖万变过来,所以说出那卦辞。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

  本义 “而微显”,恐当作“微显而”,“开而”之“而”,亦疑有误。

  集说 郭氏雍曰:当名,卦也。辨物,象也。正言,彖辞也。断辞,系之以吉凶者也。

  《朱子语类》云:“微显阐幽”,‘幽”者不可见,便就这显处说出来,“显”者便就上面寻其不可见底,教人知得。又曰:如“显道神德行”相似。

  又云:“微显阐幽”,是将道来事上看,言那个虽是粗的,然皆出于道义之蕴,“微显”所以“阐幽”,“阐幽”所以“微显”,只是一个物事。

  吴氏澄曰:“彰往”,即“藏往”也,谓明于天之道,而彰明已往之理。“察来”,即“知来”也,谓“察于民之故”,而察知未来之事。“微显”,即“神德行”也,谓以人事之显,而本之于天道,所以微其显。“阐幽”,即显道也,谓以天道之幽,而用之于人 蔡氏清曰:人事粗迹也,《易》书有以微之,盖于至著之中,寓至微之理也,天道至幽也,《易》书有以阐之,盖以至微之理,寓于至著之象也。

  案 “彰往察来”,“微显阐幽”,承首节伏羲卦画言。“当名辨物,正言断辞”,承次节文王卦名言,而因及乎辞也。“彰往察来”,即所谓“体天地之撰。”“微显阐幽”,即所谓“通神明之德”。“当名”者,即所谓“称名杂而不越”也。命名之后,又复辩卦中所具之物,以系之辞而断其占,则所谓彖也,文王因卦画而为之名辞,故曰“开而”,有画无文易道未开也。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本义 肆,陈也。贰,疑也。

  此第六章,多阙文疑字,不可尽通,后皆放此。,集说 程氏敬承曰:理贞夫一而民贰之,有失得故“贰”也,“明失得之报”,则天下晓然归于理之一,而民行济矣,“济”者,出之陷溺之危,而措之安吉之地,此其所以为衰世之意邪。

  案 “称名小取类大”,以卦名言;“旨远辞文”,以蒙辞言;“其言曲而中”,又申旨远辞文之意,旨远则多隐约,故“曲”也。辞文则有条理,故中也。其事“肆而隐”,又申名小类大之意,小名则事物毕具,故“肆”也。类大则义理包涵,故“隐”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专论《易》之彖辞,《易》不过乾坤二画,乾坤即阴阳刚柔也,凡《易》之辞,其称名取类,千汇万状,大要不越于二者,而其所以系辞之意,则为世衰道微,与民同患,不得已而尽言之耳,此断辞之所以作也。断辞,即彖辞也。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本义 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于羡里而系彖辞,《易》道复兴。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羲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直观其象,足以垂教,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故爻卦之辞,起于中古,此之所论,谓《周易》也,身既忧患,须垂法以示于后,以防忧患之事。

  吴氏澄曰:羲皇之《易》,有画而已,三画之卦虽有名,而六画之卦未有名,文王始名六画之卦,而系之以辞,易道几微,至此而复兴也,卦名及辞,皆前此所未有,故不云述而云作,作《易》在羡里时,故云其有忧患乎,盖于名卦而知其有忧患也,下文举九卦之名,以见其忧患之意。

  谷氏家杰曰:“忧患”二字,以忧患天下言,乃吉凶同患意,民志未通,务未成,圣人切切然为天下忧患之,于是作《易》,故《易》皆处忧患之道。

  何氏楷曰:圣人之“忧患”者,“忧虑”天下之迷复也,乃其处困又何“忧患”焉,是故《易》者,所以“忧患”天下之“忧患”也。

  本义 履,礼也。上天下泽,定分不易,必谨乎此,然后其德有以为基而立也。谦者,自卑而尊人,又为礼者之所当执持而不可失者也。九卦皆反身修德以处忧患之事也,而有序焉。基所以立,“柄”所以持,复者心不外而善端存,恒者守不变而常且久,惩忿窒慾以修身,迁善改过以长善,困以自验其力,井以不变其所,然后能巽顺于理以制事变也。

  集说 郑氏康成曰:辨,别也,遭闲之时,君子固穷小人则滥,德于是别也。

  干氏宝曰:柄所以持物,谦所以持礼者也。

  《朱子语类》:问:“巽”何以为“德之制”?曰:巽为资斧,“巽”多作断制之象,盖“巽”字之义,非顺所能尽,乃顺而能入之义,是入细直彻到底,不只是到皮子上,如此方能断得杀,若不见得尽,如何可以行权。

  陆氏九渊曰:上天下泽,尊卑之义,礼之本也,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皆本诸此。

  “履德之基”,谓以行为德之基也。基,始也。德,自行而进也。不行则德何由而积,有而不居为谦,谦者不盈也,盈则其德丧矣,常执不盈之心,则德乃日积,故曰“德之柄”。既能谦,然后能复,复者阳复,为复善之义,人性本善,其不善者迁于物也,知物之为害而能自反,则知善者乃吾性之固有,循吾固有而进德,则沛然无它适矣,故曰“复德之本也”。知复则内外合矣,然而不常则其德不固,所谓虽得之必失之,故曰“恒德之固也”。君子之修德,必去其害德者,则德日进矣,故曰“损德之修也”。善日积则宽裕,故日“益德之裕也”。不临患难难处之地,未足以见其德,故曰“困德之辨也。”井以养人利物为事,君子之德亦犹是也,故曰“井德之地也”。夫然可以有为,有为者常顺时制宜,不顺时制宜者,一方一曲之士,非盛德之事也,顺时制宜,非随俗合污,如禹稷颜子是已,故曰“巽德之制也”。

  陈氏琛曰:“德之基”,就积行上说;“德之本”,就心里说,要当有辨,“德之固”,是得寸守寸,得尺守尺,“德之地”,则全体不穷矣,亦要有辨。

  卢氏曰:基与地有别,基小而地大,基是初起脚跟,积累可由此而上,地是凝成全体,施用之妙,皆由此而出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

  本义 此如书之九德,礼非强世,然事皆至极,“谦以自卑”,而尊且光,复阳微而不乱于群阴,恒处杂而常德不厌,损欲先难,习熟则《易》,益但充长,而不造作,困身困而道亨,井不动而及物,巽称物之宜而潜隐不露。

  集说 韩氏伯曰:“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微而辨之,不远 程子曰:“益长裕而不设”,谓固有此理而就上充长也,“设”是撰造也,撰造则为伪也。

  《朱子语类》云:“称而隐”,是巽顺恰好底道理,有隐而不能称量者,有能称量而不能隐伏不露形迹者,皆非巽之道也,“巽德之制也”,“巽以行权”,都是此意。

  陆氏九渊曰:“履和而至”,兑以柔悦承乾之刚健,故“和”。天在上,泽处下,理之至极不可易,故“至”。君子所行,体履之义,故“和而至”。“谦尊而光”,不谦则必自尊自耀,自尊则人必贱之,自耀则德丧,能谦则自卑自晦,自卑则人尊之,自晦则德益光显,“复小而辨于物”,复贵不远,言动之微,念虑之隐,必察其为物所诱与否,不辨于小,则将致悔咎矣。“恒杂而不厌”,人之生,动用酬酢,事变非一,人情于此多至厌倦,是不恒其德者也。能恒者虽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人情逆之则难,顺之则《易》,凡抑损其过必逆乎情,故“先难。”既损抑以归于善,则顺乎本心,故“后《易》”。“益长裕而不设”,益者迁善以益己之德,故其德长进而宽裕。设者,侈张也。

  有侈大不诚实之意,如是则非所以为益也。“困穷而通”,不修德者,遇穷困则陨获丧亡而已,君子遇穷困则德益进,道益通。井居其所而迁,如君子不以道徇人,故曰“居其所”。而情施济众,无有不及,故曰迁巽。“称而隐”,巽顺于理,故动称宜,其所以称宜者,非有形迹可见,故“隐”。

  案 “复小而辨于物”,陆氏盖用韩氏之说,与朱子异,然朱子之义为精。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

  本义 寡怨,谓少所怨尤。辨义,谓安而能虑。

  此第七章,三陈九卦,以明处忧患之道。

  集说 虞氏翻曰:礼和为贵,故“以和行”也,有不善朱尝不知,故“自知”也,恒立不《易》方,故“一德”也。

  欧阳氏修曰:君子者天下係焉,一身之损益,天下之利害也,君子之自损,忿欲耳,自益,迁善而改过耳,然而到其忿欲者,岂止一身之损哉,天下有被其害矣,迁善而改过,岂止一身之益哉,天下有蒙其利矣。

  《朱子语类》:问:“巽以行权”,“权”是逶迤曲折以顺理否?曰:然。“巽”有人之义,巽为风,如风之人物,只为巽便能人,义理之中,无细不入,又问“巽称而隐”,隐亦是人物否。曰:“隐”便是不见处。

  又云:见得道理精熟后,于物之精微委曲处,无处不入,所以说“巽以行权”。

  又云:“兑见而巽伏”,“权”是隐然作底事物,若显然地作,却不成行权。

  陆氏九渊曰:“履以和行”,行有不和,以不由礼故也,能由礼,则和矣。“谦以制礼”,自尊大则不能由礼,卑以自牧,乃能自节制以礼。“复以自知”,自克乃能复善, 王氏应麟曰:“复以自知”,必自知然后见天地之心,“有不善未尝不知”,自知之明也。

  何氏揩曰:以,用也。履者,礼也。用礼以约之,而制作始和,此履所以为“德之基”也,所贵乎礼者以其为德之品节也,然唯让为礼之实,不让不为礼,故用“谦以制之”,此谦所以为“德之柄”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亦论彖辞,凡彖辞之体,皆先释卦名,次言两卦之体,末推卦用,故此章之序亦然,以为观彖者之法也。

  胡氏炳文曰;上经自《乾》至《履》九卦,下经自《恒》至《损》、《益》亦九卦,上经《履》至《谦》五卦,下经《益》至《困》、《井》亦五卦。

  上经《谦》至《复》又九卦,下经《井》至《巽》又九卦,上经自《复》,而后八卦而为下经之《恒》,下经自《巽》而《未济》,亦八卦《复》为上经之《乾》,上下经对待,非偶然者。

  叶氏良佩曰:此章二陈九卦,专言卦也,《易》道屡迁一章,专言爻也。

  案 此上二章,申象之动乎内,而吉凶见乎外也。六十四卦之象,皆以乾坤交错而成,中涵天地变化之道,鬼神微妙之德,是所谓“动乎内者”也,及圣人命之以名,系之以辞,于是吉凶之义昭然见矣。六十四卦之名,或曰伏羲所命,或曰文王所命,盖自夫子之时而已疑也,但以其所取事类观之,知其非上古淳质时所有,则为文王命名,可以理推,“名当”,则卦爻之物可辨,因“正言”其是非,而吉凶之辞可断,向之“体天地之撰”,而有以“彰往察来”,“通神明之德”,而有以“微显阐幽”者,至是而大备矣,“名杂而不越”,故所称者小而义则大,彖所以发其蕴也,故寓意深远而辞则文,指远辞文,故言虽“曲而中”,名小类大,故事虽“肆而隐”,盖由于世衰民疑,而将以济其行,故非探赜索隐,无以尽其变也,非周事体物,无以恬其心也,夫吉凶者失得之报而已矣,故下九卦遂言圣人之所处,以示观彖之例。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本义 远,犹忘也。周流六虚:谓阴阳流行于卦之六位。

  百五十四赞当昼,三百五十四赞当夜,昼底吉,夜底凶,吉之中又自分轻重,凶之中又自分轻重,《易》却不然,有阳居阳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阴居阴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有应而吉底,有有应而凶底,是“不可为典要”之书也,是有那许多变,所以如此。

  蔡氏渊曰:屡迁,谓为道变通而不滞乎物,自“《易》之为书”至“屡迁”,此总言为书为道,以起下文之意也。自“变动不居”至“唯变所适”,言《易》道之屡迁也。

  不居,犹不止也。六虚,六位也。位未有爻曰“虚”,卦虽六位,而刚柔爻画往来如寄,故以“虚”言。或自上而降,或由下而升,上下无常也,柔来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刚柔相《易》也。典,常也。要,约也。其屡变无常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而已。

  吴氏曰慎曰:“不可为典要”,变无方也,既有典常,理有定也,故曰《易》者变:《易》也,不《易》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

  本义 此句未详,疑有脱误。

  集说 韩氏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内之戒也。

  潘氏梦旂曰:《易》虽“不可为典要”,而其出入往来,皆有法度,而非妄动也,故卦之外内,皆足以使人知惧。

  蔡氏清曰:卦爻所说者,皆利用出入之事,其出入也,皆必以其法。法者,事理当然之则也,使人人而在内,出而在外,皆知有法而不敢妄为,是使知惧也,知惧必以度。

  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本义 虽无师保,而常若父母临之,戒惧之至。

  集说 虞氏翻曰:“神以知来”,故明忧患,“知以藏往”,故知事故。

  苏氏轼曰:忧患之来,苟不明其故,则人有苟免之志而怠,故易明忧患,又明其所以致之之故。

  朱氏震曰:又明于己之所当忧患,与所以致忧患之故,无有师保教训而严惮之,有如父母亲临而爱敬之,见圣人之情也。

  赵氏振芳曰:不特使人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所以致忧患之故,谆谆然与民同患,与民同忧,不止如师保之提命,且直如父母之俨临行,故不虚行也。

  孔氏颖达曰: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

  邵子曰:既有典常,常也,不可为典要,变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专论《易》之爻辞,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二句,一章大指,自“变动不居’至“唯变所适”,言“屡迁”也,爱之无所不至,虑之无所不周,故训之无所不切也。

  案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朱氏赵氏之说甚善,盖上文言“出入以度”,则人知畏惧,严惮之如师保,及观其示人忧患之故,恳切周尽,使闻之者,不知严惮而但感其慈爱,此圣人之情,所以为至也。无有者,非无师保也,人之意中,“无有师保”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本义 方,道也。始由辞以度其理,则见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也。

  此第八章。

  集说 虞氏翻曰:“其出入有度”,故“有典常”,“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谓之德自“出入以度”至“道不虚行”,言“不可远”也,唯其屡迁,故虚而无常,“不可为典要”,唯其不可远,故有度有方有典有常,而不可虚,方其率之也,则谓之辞,及其行之也,则谓之道,辞之所指,即道之所迁也,人能循其不可远之理,则屡迁之道得矣。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

  本义 质谓卦体,卦必举其始终而后成体,爻则唯其时物而已。

  集说 韩氏伯曰:质,体也。卦兼始终之义也。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各主其事。

  吴氏澄曰:质谓卦之体质,文王原卦义之始,要卦义之终,以为卦之体质,各名其卦而系彖辞也,爻之为言交也,周公观六位之交错,唯其六爻之时,各因其义而系爻辞也,此章言六爻,而六爻统于彖,故先言彖,乃说六爻也。

  谷氏家杰曰:此章虽兼卦爻,实以卦引起爻,专重在爻上。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爻画,而归重于彖辞,说《易》之法,莫备于此,《易》之为书纲纪在卦,卦必合爻之全而后成卦,一画不似,便成他局,圣人之系卦为之推原其始,要约其终,弥纶全卦之理,如物之有体质,至于系爻,则唯相其六位之时而导之宜,因其阴阳之物而立之像,然其大指,要不过推演彖辞之意。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本义 此言初上二爻。

  集说 干氏宝曰:初拟议之故难知,卒终成之,故易知,本来势然也。

  孔氏颖达曰:“初辞拟之”者,复释“其韧难知”也,以初时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复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竞,故“易 吴氏澄曰:“初”与“终”为对,“拟之”与“卒成之”为对,两句文法,颠倒相互。

  案 讲家以难知易知属学《易》者,“拟之”“卒成”属作《易》者,然圣人作易六爻之条理,挥成于心,岂有难易哉,故“初辞拟之”“卒成之终”两句,是申上两句,皆当属学《易》者说。

  若夹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本义 此谓卦中四爻。

  案 “杂”字“撰”字“辨”字,亦当属学《易》者。说“杂”者,参错其贵贱上下之位也。撰者,体察其则柔健颗之德也,德位分而是非判矣。辨者,剖别之于象,以考验之于辞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本义 彖统论一卦六爻之体。

  集说 苏氏轼曰:彖者,常论其用事之爻,故观其彖,则其余皆彖爻之所用者也。

  吴氏澄曰:章首第一句言彖,第二句总言六爻,此一节又总言六爻而归重于彖,盖为结语与章首起语相始终。

  案 彖辞之系,文王盖统观六爻以立义者,如《屯》则以初为侯,《蒙》则以二为师,《师》则以二为将,《比》则以五为君,其义皆先定于彖,爻辞不过因之而随爻细别耳,其爻之合于卦义者吉,不合于卦义者凶,故彖辞为纲领,而爻其目也,彖辞为权衡,而爻其物也,总之于纲,则目之先后可知,审之于权衡,则物之轻重可见,夫子彖传,既参错六爻之义以释辞,示人卦爻之不相离矣,于此又特指其要而切言之,读《易》之法,莫先于此。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本义 此以下论中爻,同功,谓皆阴位。异位,谓远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惧”,柔不利远,而“二多誉”者,以其“柔中”也。

  集说 崔氏憬曰:此重释中四爻功位所宜也,二四皆阴位,阴之为道,近比承阳,故“不利远”矣,二远阳虽则不利,其要或有无咎者,以柔居中,异于四也。

  苏氏轼曰:近于五也,有善之名,而近于君则惧矣,故二之善宜著,四之善宜隐。

  程氏迥曰:《易》以六居五,以九居二,为卦十有六,虽为时不同,其十有五皆吉,谓人君柔中虚己,而任刚德之臣,其臣亦以刚中应之也。

  吴氏澄曰:二与四同是阴位,若皆以柔居之,则六二六四,同是以柔居阴,故曰“同功”。然其位则有远近之异,五者一卦之尊位,故远近皆自五而言,二与五应为远,四与五比为近,以位之远近有异,而其善亦不同,远者意气舒展而多誉,近者势分逼迫而多惧,多者,谓不尽然而若此者众尔,“近也”二字,释“四多惧”,谓四之所以惧,不 何氏楷曰:月远日则光满,近则光微,此“多誉”、“多惧”之说也。

  案 吴氏说亦详密,但以二之誉,四之惧,专为以柔居柔者,三之凶,五之功,专为以刚居刚者,则于经意犹偏,盖圣人之言举其一隅,则可以三隅反,“多誉”“多惧”,以二四之位言,不论刚柔居之,皆“多誉”“多惧”也,多凶多功,以三五之位言,亦不论刚柔居之,皆多凶多功也。下文言“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则可见二虽多誉,而九二尤善于六二,四既多惧,而九四尤甚于六四也,又言“其柔危其刚胜邪”,则可见三虽多凶,而九三犹善于六三,五虽多功,而六五犹让于九五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为六二言,而九二在其中,并六四、九四皆在其中,其柔危,为六三言,而九三在其中,并六五、九五亦在其中,此圣言之所以妙。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

  本义 三五同阳位,而贵贱不同,然以柔居之则危,唯刚则能胜之。

  此第九章。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三五阳位,阴柔处之,则多凶危,则正居之,则胜其任,言“邪”者不定之辞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得其时也。

  崔氏憬曰:三处下卦之极,居上卦之下,而上承天子,若无含章之美,则必致凶,五既居中不偏,贵乘天位,以道济物,广被寰中,故“多功”也。

  吴氏澄曰:三与五同是阳位,若皆以刚居之,则九三九五,同是以刚后阳,故曰“同功”,然其位则有贵贱之异,贱者,刚居刚为太过而多凶;贵者,刚居刚为适宜而多功。

  “二多誉”“四多惧”之上,有“其善不同”一句,而“三多凶五多功”之上无之者,誉惧虽不同,而皆可谓之善,凶则不可谓善矣,故不言也。“贵贱之等也”五字,释“三多凶”,谓三之所以凶,不能如五之功者,盖贵贱有等,贱者不与贵者同故也。“其柔危”以下,释“五多功”,五为尊位,以柔居之,则不胜其任而危,惟刚居之,则能胜其任而有功也。

  胡氏炳文曰:其柔危,其刚胜,专为三言也。

  蔡氏清曰:或远或近,或贵或贱,此所谓“爻有等,故曰物者”,是为杂物,或柔中,或不中,或多誉,或多惧,或多凶,或多功,又或柔危而刚胜,此所谓撰德也。而“辨是与非”,举具其中矣。

  案 柔危刚胜,吴氏以为指五,胡氏以为指三,侯氏兼之,须分别融会,乃得经意。

  总论 何氏楷曰:章末复举中爻,所以略初上不言者,盖初上非用事之地,故所重在时位,中四爻用事之地,故唯重在德行也。若夫卦主在初上者,则不可以此例论,此章为《易》之凡例,求卦爻之义者,执此以求之而已,然仅曰要曰多曰过半,则虽圣人 案 此上二章,中爻之动乎内,而吉凶见乎外也,道屡迁者,于“周流六虚”见之,无常相易,所谓“周流”者也,“唯变所适”,所谓“屡迁”者也,此则爻之动乎内者,及系辞而吉凶见,则使人于日用出入之间,各循乎法度而知惧,盖凛乎师保之严矣,再观其开示人以忧患,与其所以至忧患之故,不啻父母之谋其子孙者,又使人无有师保之严,但如临父母之亲而已,夫是以由其辞而揆之,则不可为典要者,未尝不有典常,而欲体其道而行之,则所谓不可远者,又存乎其人之不远于道也,下文遂以辞之典常言之,大约初上虽无位,而为事之始终,自二至五,则居中而正,为用事之位,玩辞者,拟其初,竟其终,参合其物理,以辨其是非而求其备,此学《易》之法也,然彖者括始终以立体,而爻则其趋时之物而已,故知者观彖辞而爻义已大半得,此又学《易》之要也,又举中四爻而申之,以见凡当位用事,则有誉有惧,有凶有功,非初上无位而或在功过之外者比也,圣人所谓明忧患与故者,于此尤谆谆焉。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本义 三画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为天,中二爻为人,下二爻为地。

  集说 项氏安世曰:言圣人所以兼三才而两之者,非以私意傅会三才之道,自各有两,不得而不六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本义 道有变动,谓卦之一体。等,谓远近贵贱之差。相杂,谓刚柔之位相间,不当,谓爻不当位。

  此第十章。

  集说 陆氏绩曰:天道有昼夜日月之变,地道有刚柔燥湿之变,人道有行止动静吉凶善恶之变,圣人设爻以效三才之变动,故谓之爻者也。

  孔氏颖达曰:三才之道,既有变化移动,故重画以象之,而曰爻也。物者,物类也。

  爻有阴阳贵贱等级,以象万物之类,故谓之物也。若相与聚居,间杂成文,不相妨害,则吉凶不生,由文之不当相与聚居,不当于理,故吉凶生也。

  张子曰:故曰爻,爻者交杂之义。

  项氏安世曰:“爻有等”者,初二三四五上也。‘物相杂”者,初三五与二四上,阴阳相同也。“文不当”者,九居阴位,六居阳位也。

  李氏筒曰:一则无变无动,兼而两之,故三才之道,皆有变动,以其道有变动,故名其画口爻。爻者,效也,言六画能效天下之动也。爻有贵贱上下之等,故曰物。物有九六杂居刚柔之位,则成文,交错之际,有当不当,吉凶由是生焉。

  汪氏咸池曰:文既相杂,岂能皆当,故有以刚居柔,以柔居刚,而位不当者,亦有 何氏楷曰:不当者非专指阳居阴位,阴居阳位也,卦情若淑,或以不当为吉,卦情若慝,反以当位为凶,要在随时变易得其当而已。

  吴氏曰慎曰:以时义之得为当,时义之失为不当,不以位论。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本义 危惧故得平安,慢易则州顷覆,易之道也。

  此第十一章。

  集说 张氏拭曰:既惧其始,使人防微杜渐,又惧其终,使人持盈守成,要之以无咎而补过,乃易之道也。

  高氏攀龙曰:一部《易》原始要终,只是敬惧无咎而已,故曰“惧以终始”。“无咎者,善补过也”,《易》中凡说有喜有庆吉元吉,都是及于物处,若本等只到了无咎便好。

  赵氏光大曰:“危者使平”二句,即是辞危处,使之不可作《易》使之,言由危而平者,危使之也,言其理之必然,若有以使之也,《易》之道,与“其道甚大”“道”字正相应。

  何氏楷曰:使者,天理之自然,若或使之也,所谓殖有礼,覆昏暴,天之道也。

  案 此上二章,申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也。所谓变者,生于三才之道,以两而行,交合相济,迭用不穷也,写之于易,则以其两相交也,而名为爻。所处之位不同也。而名为物,所以处是位者,又相错也。而名为文,相错则有当有否,而吉凶于此生,大业于此起矣,故曰“功,业见乎变”。虽然,上古之圣,以是济民用焉,而辞未备也,文王当殷商之衰,忘己之忧,而唯世之患,是故其因事设戒者,无非欲人战战兢兢,免于咎而趋于平也,是所谓以身立教,反覆一编之中,千载之上心如见焉,故曰“圣人之情见乎辞”。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

  本义 至健则所行无难,故易。至顺则所行不繁,故简。然其于事,皆有以知其难,而不敢易以处之,是以其有忧患,则健者如自高临下,而知其险,顺者如自下趋上,而知其阻,盖虽易而能知险,则不陷不险矣,既简而又知阻,则不困于阻矣,所以能危能惧,而无易昔之倾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艰难以此之故,能知险之所兴,若不易则为险,故行易以知险也,坤之德行恒为简静,不有繁乱以此之故,知阻之所兴,若不简则为阻难,故行简以知阻也。

  苏氏轼曰:已险而能知险,已阻而能知阻者,天下未尝有也,是故处下以倾高,则 上,为上所阻,故不敢进。

  项氏安世曰:“易”与“险”相反,唯中心易直者能照天下险巇之情,简与阻相反,唯行事简静者,能察天下繁壅之机。

  李氏简曰:两险相疑,两阻相持,则险不能知险,知天下之至险者,至易者也,阻不能知阻,知天下之至阻者,至简者也。

  胡氏炳文曰:前言乾坤之易简,此言乾坤之所以为易简,盖乾之德行,所以恒易者,何也?乾,天下之至健也,坤之德行,所以恒简者。何也?坤,天下之至顺也。

  蔡氏清曰:天下之至健,天下之至顺,犹《中庸》云“天下至诚”、“天下至圣”相似,皆以人言,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此天下之至健者也,安贞之吉,“应地无疆”,此天下之至顺者也。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

  本义 “侯之”二字衍,“说诸心”者,心与理会,乾之事也。“研诸虑”者,理因虑审,坤之事也。“说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诸虑”,故有以成亹亹。

  集说 张子曰:易简故能说诸心,知险阻故能研诸虑。

  朱氏震曰:简易者我心之所固有,反而得之,能无说乎,以我所有,虑其不然,能无研乎。

  《朱子语类》云:能说诸心,能研诸虑,方始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凡事见得通透了,自然欢说,既说诸心,是理会得了,于事上更审一审,便是研诸虑,研是吏去研磨,定天下之吉凶,是剖判得这事,成天下之亹亹,是作得这事业。

  张氏拭曰:心之说也,不忤子理,虑之研也,不昧于事,则得者为吉,失者为凶,吉凶既定,则凡勉于事功者,莫不弘之不息以成其功矣。

  谷氏家杰曰;能说诸心,能研诸虑,二能字应下成能之能,见此理人人具有,唯圣人能说能研耳。

  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

  本义 “变化云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来。

  集说 苏氏轼曰:言易简者无不知也。

  《朱子语类》:问:有许多“变化云为”,又吉事皆有休祥之应,所以象事者于此而知器,占事者于此而知来。曰:是。

  何氏楷曰:凡人事之与吉逢者,其先必有祥兆,天人相感,志一之动气也,圣人作《易》,正以迪人于吉,故独以吉事言之,与吉之先见同义。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天地设位”四句,说天人合处,“天地设位”,使圣人成其功能,“人谋鬼谋”,则虽百姓亦可与其能,成能与与能,虽大小不同,然亦是小小底造化之功用。

  胡氏炳文曰:圣人成天地所不能成之能,百姓得以与圣人所已成之能也。

  蔡氏清曰:凡卜筮问《易》者,先须谋诸人,然后乃可问《易》,虽圣人亦然,故《洪范》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然后曰谋及卜筮。”又曰:“联志先定,询谋佥同,然后鬼神其依,龟筮协从是也。”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本义 象,谓卦画。爻彖,谓卦爻辞。

  集说 崔氏憬曰:伏羲始画八卦,因而重之,以备万物而告于人也。爻,谓爻下辞。

  象,谓卦下辞。皆是圣人之情,见乎系辞,而假爻象以言,坟曰“爻彖以情言”,六爻刚柔相推,而物杂居,得理则吉,失理刚凶,故“吉凶可见”也。

  蔡氏清曰:八卦以象告,则刚柔杂居矣,爻彖以情言,则吉凶可见矣。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

  本义 不相得,谓相恶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

  集说 崔氏憬曰:远,谓应与不应。近,谓比与不比,或取远应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远应,由此远近相取,所以生悔吝于系辞矣。

  项氏安世曰:“爱恶相攻”以下,皆言“吉凶以情迁”之事,而以六爻之情与辞明之,吉凶悔吝利害之三辞,分出于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悄,而总属于相近之一情,此四者,爻之情也。命辞之法,必各象其爻之情,故观其辞可以知其情。利害者,商略其事有利有不利也,悔吝则有迹矣,吉凶则其成也,故总而名之曰吉凶。“相感”者情之始交,故以利害言之。“相取”则有事矣,故以悔吝言之。“相攻”则其事极矣,故以吉凶言之。

  爱恶远近情伪,姑就浅深分之,若错面综之,则相攻相取相感之人,其居皆有远近,其行皆有情伪,其情皆有爱恶也,故总以相近一条明之。“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而凶生矣,以伪相感而害生矣,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是则一近之中,备此三条也。凡爻有比爻,有应爻,有一卦之主爻,皆情之当相得者也,今称近者,正据比爻言之,反以三隅,则远而为应为主者,亦必备此三条矣,但居之近者,其吉凶尤多,故圣人概以近者明之。

  吴氏澄曰:害者利之反,凡占曰不利无攸利者害也,近而不相得,则凶害悔吝,其相得,则吉利悔亡无悔无咎从可知也。

  胡氏一桂曰:“凡《易》之情”以下,独举近者总言之,近而相取,其情乃不相得, 蔡氏清曰:“爱恶相攻”三句平等说,下文却合言之曰:大抵凡《易》之情,近而相得者为贵,不相得而远者亦无害,唯是近而不相得者则凶,又有害而悔且吝矣。

  又曰:“吉凶悔吝利害”六字,大抵吉凶重于利害,利害重于悔吝,故末句先凶次害,又次悔吝,而凡曰吉凶见乎外,吉凶以情迁则皆该利害与悔吝矣。

  林氏希元曰:“近而不相得”,是解“远近相取而悔吝生”一句,并“爱恶相攻”两句亦解。盖远近相取而悔吝生,这里分情相得不相得。情相得者,远相取而悔吝。情不相得者,近相取而悔吝,但此意未明,故于此发之,只曰近不曰远者,举近则远者可以三隅反也,夫近而不相得则凶,可见恶相攻而凶生者,以其近也,伪相感而害生者,亦以其近也,故曰是并解“爱恶相攻”两句。

  案 此条诸说相参,极详密矣,然尚有须补备者,诸说皆以近为相比之爻,于《易》例未尽,应爻虽远,然既谓之应,地虽远而情则近也。先儒盖因上章“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故必以相比为近,然彼就二四而言之,则有远近之别,此就六爻而统论之,则比与应皆近也,观《蒙》之六四曰“独远实也”,以其比应皆阴也,如虽无比面有应,亦不得谓之远实矣,故《易》于应爻,有曰婚媾者,有曰宗者,有曰主者,有曰类者,皆亲近之称也。“远近相取”,须分无比应者为远,有比应者为近,乃为完备。

  《易》之情,其有远近者,固从爻位而生,若爱恶情伪,则从何处生来,须知《易》爻吉凶,皆在“时”、“位”、“德”三字上取,时随卦义而变,时变,则有爱恶矣,如《泰》之时则交,《否》之时则隔,《比》之时则和,《讼》之时则争,是“爱恶相攻”者,由于时也。位逐六爻而异,位异则有远近矣,如《比》之内比外比,《观》之观光者,近也;《蒙》之困蒙,《复》之迷复者,远也,是远近相取者,由于位也。德由刚柔当否而别,德别则有情伪矣,如《同人》五之号咷,《豫》二之介石,以中正也,《同人》三之伏戎,《豫》三之盱豫,以不中正也,是情伪相感者,由于德也。时有消息盈虚之变,位有贵贱上下之异,德有刚柔善恶之别,此三者皆吉凶悔吝之根,然其发动,皆因彼己之交而起。所谓彼己之交者,比也,应也,非因比应,则无所谓相攻也,无所谓相取也,无所谓相感也。所谓相攻相取相感者,皆以比应言之,放下独举近而不相得以见例,近而相得,相爱者也,相取者也,以情相感者也,善之善者也,不相得者而远,则虽恶而不能相攻也,不近而不得相取也,虽伪而不与相感也,善之次也,宜相得者而远,则虽爱而不得相亲也,不近而不能相取也,虽有惰而无以相感也,又其次也,唯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以近相取,以伪相感,人事之险阻备矣,大者则凶,极其恶之情者也,《同人》三之敌刚是也,次者则害,防其伪之端者也,《兑》之介疾孚剥是也,轻者犹不免于悔吝,如《豫》、《萃》之三,虽以近而从四,然以非同类而曰悔曰吝者此也,《易》者教人知险知阻,故特举此条以见例,余者可以三隅反也,故观《易》者,须先知时、位、德、比、应五字,又须知时、位、德之当否,皆于比应上发动,其义莫备于此章矣。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 本义 卦爻之辞,亦犹是也。

  此第十二章集说 王氏申子曰:歉于中者必愧于外,故“将叛者其辞惭”,疑于中者必泛其说,故“中心疑者其辞枝。 ”吉德之人见理直,故其“辞寡。 ”躁竞之人急于售,故其“辞多”。

  诬善类者,必深匿其迹而阴寓其忮,故其“辞游”。“失其守”者,必见义不明而内无所主,故“其辞屈”。

  吴氏澄曰:此篇之道,泛言辞变象占四道,而末句归重于辞,巳以本于圣人之情,至于卒章凡二节,其中亦言四道,而首末皆言彖爻之辞,末又本于《易》之情,以终系辞之传,盖唯圣人之情,能知《易》之情而系易之辞也,是为一篇始终之脉络云。

  张氏振渊曰:此节即人之辞以情迁者,验《易》之辞以情迁也。

  案 此章亦总上卜一章之意而通论之,易简即上下传首章所谓乾坤之理,而圣人体之以立极者,故此即以乾坤为圣人之名称,见《易》道之本,圣心所自具也,《易》与险反,故“知险”,简与阻反,故“知阻”,以是说诸心,即以是研渚虑,凡天下所谓吉凶亹亹者,固已豫定取成于圣人之心矣,于是仰观变化俯察云为,“知以藏往”而通其象,“神以知来”而裕其占,此所以作《易》而天地之功以成,百姓之行以济也,“爻象动乎内”者以象告,“吉凶见乎外”者以情言,“功业见乎变者”以利言,“圣人之情见乎辞”者以情迁,时有顺逆而爱恶生焉,位有离合而远近判焉,德有淑慝而情伪起焉,此三者《易》之情也,吉利凶害悔吝之辞。所由兴也,在《易》则为《易》之惰,圣人从而发挥之,则吉凶之途明,而利害之几审,此即圣人之情也,故言凡人之情著于辞而不可掩者六,反切上章所谓有忧患者辞危也。

  文言传本义 此篇申《彖传》、《象传》之意,以尽乾坤二卦之蕴,而余卦之说,因可以例推云。

  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

  本义 “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则为礼,而众美之会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得其分之和。“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故于时为冬,于人则为智,而为众事之干,于,木之身,而枝叶所依以立者也。

  程传 它卦,《彖》、《象》而已,独乾坤更设《文言》以发明其义,推乾之道施于人事,“元亨利贞”,乾之四德,在人则“元”者,众善之首也;“亨”者,嘉美之会也;“利”者,和合于义也,“贞”者,干事之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元者善之长。”曰:“元亨利贞”皆善也,而“元”乃为四者之长,是善端初发见处也。

  问“亨者嘉之会”。曰:且以草木言之,发生到夏时,好处都来凑会。嘉,只是好处。会,是期会也 。

  又云:“利者义之和”,“义”。疑于不和矣,然处之而各得其所,则和,“义之和”处便是利。

  问程子曰:义安处便为利,只是当然便安否。曰:是。正好去解利者义之和句,义截然而不可犯,似不和,分别后万物各止其所,却是和,不和生于不义,义则无不和,和则无不利矣。

  义云:“贞者事之干”,知是那默运事变底一件物事,所以为“事之干”。

  又云:正字不能尽贞之义,须用连正固说,其义方全,正如孟子所谓“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知斯”是正意,“弗去”是固意。干问又有所谓不可贞者是如何。曰:也是这意思,只是不可以为正而固守之。

  项氏安世曰:善也嘉也义也,皆善之异名也,在事之初为善,善之众盛为嘉,众得其宜为义,义所成立为事,此一理而四名也,故分而为四,则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比而为二,则曰“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混而为一,则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义之和,和, 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

  本义 以仁为体,则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故“足以长人”,嘉其所会,则无不合礼,使物各得其所利,则义无不和,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谓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为事之干。

  程传 体法于乾之仁,乃为君长之道,足以长人也。体仁,体元也,比而效之谓之体,得会通之嘉,乃合于礼也,不合礼则非理,岂得为嘉,非理安有亨乎,和于义乃能利物,岂有不得其宜而能利物者乎,贞固所以能干事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天运四时以生成万物,君法五常以教化于人,元为善长,故能体仁,仁主春生,东方木也。通为嘉会,足以合礼,礼主夏养,南方火也。利为物宜,足以和义,义主秋成,西方金也。贞为事干,以配于智,智主冬藏,北方水也。不言信者,信主土,土居中宫,分王四季,水火金木,非土不载。

  《朱子语类》云:体仁,不是将仁来为我之体,我之体便都是仁也。又曰:《本义》云,以仁为体者,犹言自家一个身体,元来都是仁。

  又云:嘉,美也。会,是集齐底意思,许多嘉美,一时斗凑到此,故谓之嘉会,嘉其所会,便动容周旋无不中礼。

  又云:看来义之为义,只是一个宜,其初则甚严,如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直是有内外之辨,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之各得其宜,则其和也,孰大于是。

  又云:干如木之干,事如木之枝叶,贞固者,正而固守之,贞固在事,是与立个骨子,所以为事之干,欲为事而非此之贞固,便植立不起,自然倒了。问“贞固”二字与体仁嘉会利物似不同。曰:属北方者,便著用两字,方能尽之。

  问《文言》四德一段。曰:“元者善之长”以下四句,说天德之自然,“君子体仁足以长人”以下四句,说人事之当然,元是善之长,万物生理,皆始于此,众善百行,皆统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为仁,亨是嘉之会。嘉,美也。会,犹齐也。盖春方生育,至此乃无一物不畅茂,其在人则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事事物物,一齐到恰好处。所谓动容周旋皆中礼,故于时为夏,于人为礼。“利者义之和”,万物至此各遂其性,事理至此无不得宜,故于时为秋,于人为义。“贞者事之于”,万物至此收敛成实,事理至此无不的正,故于时为冬,于人为智。此天德之自然,其在君子所当从事于此者,体者,以仁为体,仁为我之骨,我以之为体,仁皆从我发出,故无物不在所爱,所以能长人,欲其所会之美,当美其所会,盖其厚薄亲疏尊卑小大相接之体,各有节文,无不中节,即所会皆美,所以能合于礼也,能使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自无乖戾而各得其分之和,知其正之所在,固守而不云,故足以为事之干。干,如版筑之有桢干。

  胡氏炳文曰:体仁有以存诸中。嘉会则美见乎外,利物有以方乎外,而贞固有以守于中,礼者仁之著,智者义之藏,体仁长人,贞固干事,山理以及用,嘉会合礼,利物 董氏真卿曰:朱子谓属北方者便著用两字,方能尽之,幼时闻先君子之言曰:北方天气之终始,有分别之义,故北字篆文,两人相背,至于四端五脏四兽,属北方者皆两,东西南三方者各一,四时为冬,亦与春为交接,四德:勾贞,亦贞下起元,十二辰为亥子,六十四卦为《坤》、《复》。

  林氏希元曰:君子克己复礼,使亡:充乎中而见乎外,中之所有,无一念之非仁,外之所行,无一事之非仁,则君子之身,浑是一个仁,非体其体而体夫仁也,体仁,仁之至也,故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而足以长人,安土敦厂故能爱,正是如此。

  又曰:“利者义之和”之“利”,乃在人天然之利,“利物足以和义”之“利”,乃人所以求乎天然之利也,义之和之和,乃在人天然之和,足以和义之和,乃人所以求乎天然之和也。

  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本义 非君子之至健,无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贞”。

  此第一节,申《彖传》之意,与《春秋传》所载穆姜之言不异,疑古者已有此语,穆姜称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别以子曰:表孔子之辞,盖传者欲以明此章之为古语也。

  程传 行此四德乃合于乾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乾元亨利贞”,犹言性仁义礼智。曰:此语甚稳当。又曰:“乾元亨利贞”,它把“乾”字当君子。

  蔡氏清曰:“元亨利贞”四字,在文王只为占辞,至孔子《彖传》,乃有四德之说,然其所谓四德者,又有不同,天之四德,自其生成万物者言也,圣人之四德,自其统治一世者言也,至此所谓四德,又只就君子一身所行而言也,一身所行者其体也,统治一世者其用也,四德无乎不在也,又见乾字所该者广也。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遯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

  本义 龙德,圣人之德也,在下故隐,易,谓变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圣人明之,有隐显而无浅深也。

  程传 自此以下言乾之用,用九之道也,初九阳之微,“龙德”之潜隐,乃圣贤之在侧陋也,守其道,不随世而变,晦其行,不求知于时,自信自乐,见可而动,知难而避,其守坚不可夺潜龙之德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心以为乐,己则行之,心以为忧,己则违之,身虽逐物推移,心志守道,确乎坚实其不可拔。

  游氏酢曰:“龙德而隐”,故“不易乎世”,“不易乎世”者,用舍在我,故“遯世无 吴氏澄曰:“乐则行之”,释上文“无闷”二句。“忧则违之”,释上文“不易”“不成”二句。乐者,谓无闷也。行之,谓为之也。忧者,谓非其所乐也。违之,谓不为也。

  不求见于世,不求知于人者,此其所乐也,则为之,易乎世成乎名者,此非其所乐也,则不为。

  蒋氏悌生曰:行道而济时者,圣人之本心,故曰“乐则行之”,不用而隐遯者,非圣人所愿欲也,故曰“忧则违之”。虽然其进其退莫不求至理之所在,未尝枉道以徇人也,故曰“确乎其不可拔。”蔡氏清曰:“遯世无闷”二句,尤重于“不易乎世”二句,“乐则行之”三句,更重于“遯世无闷”二句,此三句明其无意必也,论龙德之隐,必至是而后尽。

  案 吴氏蒋氏两说不同,而皆可通。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言,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本义 正中,不潜而未跃之时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谨,盛德之至也,闲邪存其诚,无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释“大人”之为九二也。

  程传 以龙德而处正中者也,在卦之正中,为得正中之义,庸信庸谨,造次必于是也,既处无过之地,则唯在闲邪,邪既闲,则诚存矣,“善世而不伐”,不有其善也,“德博而化”,正已而物正也,皆大人之事,虽非君位,君之德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庸,常也,常言之信实,常行之谨慎,防闲邪恶,自存诚实,为善于世,而不自伐其功,德能广博,而变化于世俗,初爻则全隐遯避世,二爻则渐见德行以化于俗也。

  《朱子语类》云:“庸言”“庸行”,盛德之至,到这里犹自闲邪存诚,便是无射亦保,虽无厌致,亦当保也,保者持守之意。

  又云;“‘利见大人’,君德也”,两处说“君德”,却是要发明“大人”即是九二。

  陆氏九渊曰:言行之信谨,二之所以成己者也,“善世而不伐”,二之所以成物者也,彼其所谓信谨者,乃其所以不伐者也,“闲邪存其诚地”,存诸己者也,“德博而化”,德之及乎物者也,彼其所以闲而存者,乃其所以博而化者也。

  李氏舜臣曰:乾画一,实则诚,坤画一,虚则生敬,故《乾》九二言诚,《坤》六二言敬,诚敬二字始于包牺心画,而实天地自然之理也。

  项氏安世曰:称“中正”者,二事也,二五为中,阴阳当位为正,称“正中”者,一事也,但取其正得中位,非以当位言也。

  又曰:以在下卦,又非阳位,故不为中位而为中德,《文言》两称“君德”,明非君位也,此又称“龙德”之中,明非龙位之中也。

  冯氏椅曰:《易》者理学之宗,而乾坤二卦,又《易》学之宗也,子思、孟子言诚 何氏楷曰:道止于中,中寓于庸,庸者常也,平无奇之名,言必有物,无苟高也,唯其信无择言矣,行必有则,无苟难也,唯其谨无择行矣,信谨,诚也,天德也,一实焉而已。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本义 “忠信”,主于心者,无一念之不诚也。“修辞”,见于事者无一言之不实也,虽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辞立诚,则无以居之。“知至至之”,进德之事:“知终终之”,居业之事,所以“终日乾乾”而夕犹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骄不忧,所谓无咎也。

  程传 三居下之上,而君德已著,将何为哉,唯进德修业而已,内积忠信,所以进德也:择言笃志,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致知也。求知所至而后至之,加之在先,故可与几。所谓始条理者,知之事也。知终终之,力行也,既知所终,则力进而终之,守之在后,故可与存义。所谓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此学之始终也,君子之学如是,故知处上下之道而无骄忧,不懈而知惧,虽在危地而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所以“终日乾乾”者,欲进益道德,修营功业,故终日乾乾匪懈也,进德则知至,将进也,修业则知终,存义也。

  程子曰:“修辞立其诚”,不可不予细理会,言能修省言辞,便是要立诚,若只是修饰言辞为心,只是为伪也,修其言辞,正为立己之诚意。

  吕氏大临曰:“忠信”“进德”,如有诸己又知所以充实之也,“修辞立其诚”,正名是事,行其实以称之也,所立卓尔而欲从之,“知至至之也”,于德有先见之明也,人不堪其忧,而不改其乐,“知终终之”也,于分有当安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德”是就心上就,“业”是就事上说,“忠信”是自家心中诚实,“修辞立其诚”,是说处有真实底道理。

  又云:“忠信”只是实,若无实,如何会进,如播种相似,须是实有种子下在泥中,方会日见发生,若把个空壳下在里面,如何会发生,道理须是实见得,若徒将耳听过将口说过,济甚事,忠信所以为实者,且如孝须实是孝,方始那孝之德日进一日,如弟须实是弟,方始那弟之德日进一日,若不实,却自无根了,如何会进,“立其诚”,诚依旧便是上面忠信,“修辞”是言语照管得到那里面亦须照管得到,“进德”是自觉得意,思日强似一日,日振作似一日,不是外面事,只是自见得意思不同。

  问“立诚”不就制行上说,而特指“修辞”何也。曰:人不诚处多在言语上。又曰:人多将言语作没紧要,容易说出来,若一一要实,这工夫自是大,“忠信”、“进德”,便是见得“修辞”、“立城”底许多道理,“修辞”“立诚”,便要立得这忠信,若口不择言, 又云:伊川解“修辞”“立城”作择言笃志,说得来宽,不如明道说云:修其言辞,正为立己之诚意。

  又云:“忠信”“修辞”,且大纲说所以“进德修业”之道,“知至”“知终”,则又详其始终工夫之序如此。“忠信”,心也。“修业”,事也。然蕴于心者所以见于事,修于事者所以养其心,此圣人之学,所以为内外两进,而非判然二事也。“知至”,则知其道之所止。“至之”,乃行矣而验其所知也。知终则见其道之极致。“终之”,乃力行而期至于所归宿之地也。知而行,行而知,二者交相警发,而其道日益光明,终日乾乾,又安有一息之间哉。

  又云,知至至之者,言此心所知者,心真个到那所知田地,虽行未到而心已到,故其精微几密,一齐在此,故曰可与几。“知终终之”者,既知到极处,便力行到极处,此真实见于行事,故天下义理都无走失,故曰“可与存义。”又云,“进”字贴著那“几”字,“至”字又贴著那“进”字,“居”字贴著那“存”字,“终”字又贴著那“居”字,“几”是心上说,“义”是那业上底道理。

  又云:“忠信”“进德”与“知至至之可与几也”,这几句都是去底字,“修辞”“立诚”与“知终终之可与存义”,都是住底字,“进德”是日日新,“居业”是日日如此。

  问,修业居业之别?曰:二者只是一意,居,守也,逐日修作是修,常常如此是守。

  又云;“忠信”“进德”“修辞”“立诚”,与“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分属乾坤,盖取健顺二体,忠信立诚,自有刚健主立之体,敬义便有静顺之体,进修便是个笃实:敬义便是千虚静,故曰:阳实阴虚。

  俞氏琰曰:“德”与“忠信”,皆主于心者也,业与辞,皆见于事者也,事已成谓之业,“修业”者,业未成则修而成之也。居业,业已成则居而守之也。辞,言辞也。修,谓修省,非修饰也。诚,即忠信也。“立其诚”,谓立其诚意,而不为私意所汨挠也,若但以修饰言辞为心则伪矣,君子闲邪存其诚,则无一念之不正也,“修辞立其诚”,则无一言之不实也。

  蒋氏悌生曰:“乾乾因其时而惕”,“时”字正解爻辞终日之义,见圣人省察之心,无少间断也。

  蔡氏清曰:“忠信”所以“进德”也,每应一件事,俱著一个心为之主,唯心之所主者一于诚,则德之在内者进矣,而其于事也,又处置恰好,如其所言,则是诚有所归宿安顿处,是之谓“立诚”,而业之见于外者修矣。

  又曰:诚,即“忠信”也。“忠信”,就初间存主上说,“修辞”“立诚”,就后来事到就绪上说,二者总是“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忠信”,直内之事;“修辞”,方外之事。

  又曰:闲邪之外,再无存诚工夫,故承之曰“存其诚”,“修辞”之外,再无立诚工夫,故承之曰“立其诚”,诚即“忠信”,向也诚存于心,而今则见于事,而诚有立矣。

  又曰:《中庸章句》云:反诸身不诚,谓反求诸身,而其所存所发有未实也,所存之实,即主忠信也,所发之实,即修辞立其诚也,合进德修业,总是《中庸》之诚身, 又曰:九三居下之上,是亦有位其上者,则九三为在下位矣,亦有位在下者,则九三又为居上位矣,若于初二,必不兼言居上位,若于九五,必不兼言在下位,此亦当知。

  林氏希元曰:“忠信”,是此心真实,如孝则真实是孝,弟则真实是弟,实心为善,则善心日以充长,善念日以彰著,此之谓“进德”。实心为善乃诚也,若辞不修,语孝弟俱是空言无实事,则此诚终于消散,不聚集矣,何由立,又何绩业可居,故工夫又在修治言辞上,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言必有物,凡吐口言语皆是实事,无一句虚妄,乃“修辞”也。“修辞”则行成,孝成个孝,弟成个弟,吾心之诚,集聚而不消散,故曰“立其诚”,诚立则业修而可居,非立诚之外,又有居业工夫也,。

  又曰:“忠信”所以“进德”,是“忠信”所以至之也,何也?凡有所进,将必有所至,“忠信”以至之,则善心日长,神智日开,道之壶奥,理之玄妙,为吾所当至者,一时虽未能遽至,固已先得之矣,故“可与几”。“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是修辞立诚,所以终之也,何也?居是居止,终是终身居止而不移,居之所以终之也,修辞立减以终之,则践履笃实,持守坚固,事理之宜,吾所当守者,可与存之而不失矣,义者,事理之宜,吾所当守者也。

  郑氏维岳曰:不曰所以修业,而曰“所以居业”,盖修辞立诚,即是修矣,既修则有可居矣,犹之屋然,修者方在营构,既成则可居也。

  杨氏启新曰:心之存诸中者,纯乎忠信而不妄,则心无外弛,而得于己者,日进而不已,言之见于事者,致其修省而有实,则事皆实理,而体诸身者,安安而不迁。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本义 内卦以“德”学言,外卦以“时”位言,“进德修业”,九三备矣,此则欲其及时而进也。

  程传 或跃或处,“上下无常”,或进或退,去就从宜,非为邪枉,非离群类,“进德修业”,欲及时耳,时行时心,不可恒也,故云或。深渊者,龙之所安也。“在渊”,谓跃就所安,渊在深而言跃,但取进就所安之义。或,疑辞。随时而未可必也,君子之顺时,犹影之随形,可离非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进退上下,不敢自必,相时而动,所谓“自试也”,大抵上下之交,皆危疑之地。故三厉而四犹疑之。

  俞氏琰曰:上与进释“跃”宁,下与退,释在渊之义,无常无恒,释或之义,非为邪,非离群,欲及时,以申进无咎之义。

  林氏希元曰:可上而不上,疑于以隐为高,可进而不进,疑于遯世离群,及时之时,上进之时也,欲及时,是应非为邪离群句,无咎,得时也。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本义 作,起也。物,犹人也。睹,释利见之意也。“本乎天”者,谓动物。“本乎地”者,谓植物,物“各从其类”。圣人,人类之首也,故兴起于上,则人皆见之。

  程传 人之与圣人,类也,五以龙德升尊位,人之类莫不归仰,况同德乎,上应于下,下从于上,“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也,流湿就燥,从龙从虎,皆以气类,故圣人作而万物皆睹,上既见下,下亦见上。物,人也。古语云人物物论,谓人也。《易》中“利见大人”其言则同,义则有异,如《讼》之利见大人,谓宜见大德中正之人,则其辨明,言在见前。《乾》之二五,则圣人既出,上下相见,共成其事,所利者见大人也,言在见后,“本乎天”者,如日月星辰,“本乎地”者,如虫兽草木,阴阳各从其类,人物莫不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因大人与众物感应,故广陈众物相感应,以明圣人之作而万物瞻睹,以结之也。

  又曰:《周礼大宗伯》“有天产地产”。《大司徒》云“动物植物,本受气于天者”是动物,天体运动,含灵之物亦运动,是亲附于上也,本受气于地者,是植物,地体凝滞,植物亦不移动,是亲附于下也。

  《朱于语类》云:天下所患无君,不患无臣,有如是君,必有如是臣,虽使而今无,少间也,必有出来,“云从龙,风从虎”,只怕不是真个龙虎,若是真个龙虎,必生风致云也。

  又云:“本乎天者亲上”,凡动物首向上,是亲乎上,人类是也。“本乎地者亲下”,凡植物本向下,是亲乎下,草木是也,禽兽首多横生,所以无智,此本康节说。

  项氏安世曰:圣人先得我心之同然者,故为“同声”、“同气”之义,圣人之于人亦类也,故为“各从其类”之义。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予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本义 “贤人在下位”,谓九五以下,“无辅”,以上九过高志满,不来辅助之也。

  此第二节申《象传》之意。

  程传 九居上而不当尊位,是以无民无辅,动则有悔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以有位谓之贵,以有民谓之高,以有辅谓之贤人在下位,其贵而又五位,高而又无民,“贤人在下位”而又无辅者何,俱以亢失之也,故“动而有悔”。

  潜龙勿用,下也。

  程传 此以“下”言乾之时,勿用,以在下未可用也。

  见龙在田,时舍也。

  终日乾乾,行事也。

  程传 “进德修业”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事,所当为之事也。前章之“进德修业”是也,“终日乾乾”,日行其当为之事而不止息也。

  或跃在渊,自试也。

  本义 未遽有为,姑试其可。

  程传 随时自用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凡飞者必先跃,所以作其飞冲之势,今鸟雏习飞,必跳跃于巢,以自试其羽翰,四之跃亦犹是也,此以试释“跃”。

  俞氏琰曰:试释“跃”字,与《中庸》日省月试之试同,君子谨失时之戒,而自试其所学,盖欲自知其浅深也。

  谷氏家杰曰:人见者浅,自见者真,必自家试之而后可决也。

  飞龙在天,上治也。

  本义 居上以治下。

  程传 得位而行,上之治也。

  集说 苏氏濬曰:上治,犹言盛治,五帝三王,皆治之上者也。

  亢龙有悔,穷之灾也。

  程传 穷极而灾至也。

  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本义 言“乾元用九”,见与它卦不同,君道刚而能柔,天下无不治矣。

  此第三节,再申前意。

  程传 用九之道,天与圣人同,得其用则天下治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曰:“九”是天德,健中便自有顺,用之则天下治,如下文“乃见天则”。则,便是天德。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

  程传 此以下言乾之义,方阳微潜藏之时,君子亦当晦隐,未可用也。

  集说 陆氏铨曰:微阳潜藏,愈养则愈厚,轻用则发浊无余矣。

  见龙在田,天下文明。

  本义 虽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

  集说 苏氏轼曰:以言行化物,故曰“文明”。

  终日乾乾,与时偕行。

  本义 时当然也。

  程传 随时而进也。

  案 与时偕行,即卜“乾乾因其时”之义,言终日之间,无时不乾乾。

  或跃在渊,乾道乃革。

  本义 离下而上,变革之时。

  程传 离下位而升上位,上下革矣。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三为下,至四革而为上,卦革则道亦革,此专释上下卦之交。

  俞氏琰曰:革者变也,下乾以终,上乾方始,犹天道更端之时也。

  林氏希元曰:此“道”字轻看,犹云阳道阴道,九四离下体而人上体,是“乾道”改革之时也,故“或跃”而未果,爻下本义改革之际,正是取此,人都不察,妄为之说。

  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

  本义 天德,即天位也,盖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

  程传 正位乎上,“位当天德”矣。

  集说 张氏振渊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可谓之位乎,天位而已,“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龙有悔,与时偕极。

  程传 时既极。则处时者亦极矣。

  集说 朱氏震曰:消息盈虚,“与时偕行”,则无悔,偕极则穷,故“有悔”也。

  林氏栗曰:此节上下卦相应,初四为始,初“潜藏”,四乃“革”矣,革潜为“跃”也,二五为中,二“文明”,五乃“天德”矣,言德,称其位也,三上为终,三“与时偕行”,上偕极矣。

  乾元用九,乃见天则。

  本义 刚而能柔,天之法也。

  此第四节,又申前意。

  程传 用九之道,天之则也,夫之法则,谓天道也,或问乾之六爻,皆圣人之事乎,曰:尽其道者圣人也,得失则吉凶存焉,岂特乾哉,诸卦皆然也。

  集说 苏氏轼曰:天以无首为则。

  吴氏澄曰:刚柔适中,天之则也,则者理之有限节,而无过无不及者也。

  张氏振渊曰:不曰乾爻用九,而曰“乾元用九”,统六爻而归之元也,亢而用变, 谷氏家杰曰:“则”者,有准而不过之意,“用九”者,有变而无常之意,天道不是变换,焉能使春夏秋冬,各有其限,圣人不是变换,焉能使仁义礼智,各有其节,“用九”,正天之准则不过处,故曰“乃见”。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

  本义 始则必亨,理势然也。

  程传 又反复详说,以尽其义,既始则必亨,不亨则息矣。

  利贞者,性情也。

  本义 收敛归藏,乃见性情之实。

  程传 乾之性情也,既始而亨,非利贞其能不息乎。

  集说 《朱子语类》:问:“利贞者性情”也,曰:此“性情”如言本体,“元享”是发用处,“利贞”是收敛归本体处,如春时发生,到夏长茂条达,至秋结子,有个收敛摄聚底意思,但未坚实,至冬方成,在秋虽是已实,渐欲脱去其本之时,然受气未足,便种不生,故须到冬方成,人只到秋冬,疑若不见生意,不知都已收敛在内。

  胡氏炳文曰:“性情”只是一“健”字,健者乾之性,而情其著见者也,且性情并言昉于此,释《彖》曰“性命”,此则曰“性情”,言性而不言命,非知性之本,言性而不言情,非知性之用也。

  俞氏琰曰:性言其静也,情言其动也,物之动极而至于收敛而归藏,则复其本体之象,又将为来春动而发用之地,故曰“利贞者性情也”。元起于贞,“贞”下盖有“元”继焉,动生于静,静中盖有动存焉,“贞”而“元”,静而动,终而复始,则生生之道不穷,若但言性而不言情,则止乎贞纯平静而已矣,不见贞下起元静中有动之意,而非生生不穷之道也。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本义 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贞也。或曰:“坤利牝马”,则言所利矣。

  程传 乾始之道,能使庶类生成,天下蒙其美利,而“不言所利”者,盖无所不利,非可指名也,故赞其利之大曰“大矣哉”。

  集说 程子曰:亭毒化育,皆利也。不有其功,常久而不已者,贞也,《诗》曰:“维人之命。”于穆不已者,贞也。

  《朱子语类》云:明道说得好,不有其功,言化育之无跡处为“贞”。

  项氏安世曰:物既始则必亨,亨则必利,利之极必复于元,“贞”者“元”之复也,故四德总以一言曰“乾元”,又曰“乾始”,而四德在其中矣。以八卦言之,震其元也,故为出。巽则既出而将相见也,故为齐,离则其亨也,故为相见。坤则既相见而将利之 俞氏琰曰:“乾始”,即“乾元”也,元乃生物之始也,美即“亨”也,“亨”乃众美之会也。

  林氏希元曰:上既即物之生长收藏以释四德,此则归其功于乾始而赞其大,即《彖传》“统天”之说也,谓乾虽四德之流行,要一元之所统,何也?乾既始物,由是而亨,就能以美利遍利乎天下,又收敛于内,不言其所利,是皆乾始之所为也,不其大与,盖万物归根复命之时,造化生物之功,不复可见。韩琦诗云:“须臾慰满三农望,敛却神功寂若无”,亦是此意。

  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

  本义 “刚”,以体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无过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纯”者,不杂于阴柔。“粹”者,不杂于邪恶,盖刚健中正之至极,而精者又纯粹之至极也,或疑乾刚无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间,本一气之流行而有动静尔,以其流行之统体而言,则但谓之乾而无所不包矣,以其动静分之,然后有阴阳刚柔之别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刚”者元也,“健”者亨也,“中”者利也,“正”者贞也,“元亨利贞”,实以体之,“刚健中正”也,一爻之情,六爻之情也。

  六爻发挥,旁通情也。

  本义 旁通,犹言曲尽。

  集说 胡氏炳文曰:曲尽其义者在六爻,而备全其德者在九五一爻,时乘六龙以下,则为九五而言也。

  蔡氏清曰:六爻发挥,只是起下文时乘六龙之意,盖上文每条俱是乾字发端,一则曰“乾元”,二则曰“乾始”,三则曰“大哉乾乎”。

  至此则更端曰“六爻发挥”,可见只是为“时乘六龙”设矣,即《彖传》“六位时成”也。

  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

  本义 言圣人“时乘六龙以御天”,则如天之“云行雨施,而天下平也”。

  此第五节,复申首章之意。

  程传 大哉,赞乾道之大也。以“刚健中正”“纯粹”六者,形容乾道。精,谓六者之精极,以六爻发挥,旁通尽其情义,乘六爻之时,以当天运,则天之功用著矣,故见“云行雨施”,阴阳溥畅,天下和平之道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彖》言“云行雨施”,而以“品物流形”继之,则云雨为乾之云雨,此言“云行雨施”,而以“天下平”继之,则圣人之功即乾,而云雨乃圣人之德 案 贞元为体,亨利为用,然即体即用,不相离也,即用即体,未尝二也,故复释之曰:“乾元者始也”,然即始而亨之理已具,不待亨而后知其亨也,利贞者成也,事之成者,得其性情之正而已,而岂在外哉,盖一心之发,散为万用之施,而万理之宜归于一性之德,故其始而必亨也,是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也,及其终也,利及天下,而所性无加焉,又何利之可言,此“乾元”所以“统天”,而其德所以为大也。由此观之,乾之德,于其“元亨”也,见其动直而刚焉,不息而健焉,于其利贞也,见其裁制而中焉,确守而正焉,于其一元之妙,心普万物而无心也,见其不累于功利之杂驳而纯粹,不滞于声奥之粗而至精焉。天道如此,王道亦然,王者之道,其发之也刚,其行之也健,其裁之也中,其处之也正,要以体天地生生之心,能使仁覆天下而莫知为之者,如精金美玉而无疵,如太虚浮云而无亦,非如霸者小补之功,驩虞之效也,卦唯九五全备斯德,故六爻发挥,固所以旁通乎乾之情矣,而唯九五则兼统众爻之德以处崇高之位,其象为“飞龙在天”者,盖如乘六龙以御天也,龙而在天,有不兴云致雨,而使下土平康者乎,夫当其膏泽溥施,即乾之“美利利天下”也,及乎荡荡平平,大化无迹,又非乾之不言所利者与,夫子之发明天德王道,于是为至。

  君子以成德为行,曰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本义 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见尔。

  程传 德之成,其事可见者行也,德成而后可施于用,初方潜隐未见,其行未成,未成,未著也,是以君子弗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德者行之本,君子以成德为行,言德则行在其中矣,德者得之于心,行出来方见,这便是行。问行而未成如何?曰:只是事业未就。

  吴氏澄曰:隐而未见者潜之象,行而末成,是以欲其弗用也。

  蔡氏清曰:言君子之所以为行者,以成德为行也,夫既以成德为行,初九德已成矣,则日可以见之行也,夫既可以见之行矣,丽又何以曰“勿用”,盖初九时乎“潜”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隐而未见,则行犹未成,是以君子亦当如之而勿用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本义 盖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为大人也。

  程传 圣人在下,虽已显而未得位,则“进德修业”而已,学聚问辨,“进德”也;宽居仁行,“修业”也。君德已著,利见大人,而进以行之耳,进居其位者,舜禹也,进行其道者,伊傅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学以聚之,问以辨之”,既探讨得当,且放顿宽大田地,待触类自然有会合处,故曰“宽以居之”。

  又曰:学聚之,以知其理,仁行之,以行其事,问辨之,以审别所当行于学聚之后,宽居之,以存贮所已知于仁行之先,宽之所居,即学之所聚者,仁之所行,即问之所辨者。

  林氏希元曰:学聚问辨,是知工夫,宽居,是把义理放在胸中,详玩深味,使透彻贯串,乃居安资深时也,故亦属之行。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天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本义 重刚,谓阳爻阳位。

  程传 三“重刚”,刚之盛也,过中而居下之上,上未至于天,而下已离于田,危惧之地也,因时顺处,乾乾兢惕以防危,故虽危而不至于咎,君子顺时兢惕,所以能泰也。

  集说 虞氏翻曰:以乾接乾,故“重刚”,位非二五,故“不中”也。

  孔氏疑达曰:“上不在天”,谓非五位,“下不在田”,谓非二位也,居危之地,以乾乾夕惕戒惧不息,得无咎也。

  吴氏澄曰:九三居下乾之终,接上乾之始,九四居上乾之始,接下乾之终,当重乾上下之际,故皆曰“重刚”。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本义 九四非重刚,“重”字疑衍,在人谓三,或者,随时而未定也。

  程传 四不在天不在田而出入之上矣,危地也。疑者,未决之辞。处非可必也,或进或退,唯所安耳,所以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三之与四,俱为人道,人下近于地,上远于天,九三近二,正是人道,九四则上近于天,下远于地,非人所处,故特云中不在人。或之者疑之也,此夫子释经“或”字,经称“或”,是疑惑之辞,欲进欲退,犹豫不定,故“疑”之也。

  九三位卑近下,向上为难,危惕忧深,九四则阳德渐胜,去五弥近,前进稍易,故但疑惑,忧则浅也。

  李氏鼎祚曰:三居下卦之上,四居上卦之下,俱非得中,故曰“重刚而不中”也。

  张氏振渊曰:“或之者”据其迹,“疑之者”指其心,疑非狐疑之疑,只是详审耳。

   本义 大人,即释爻辞所“利见之大人”也,有是德而当其位,乃可当之,人与天地鬼神,本无二理,特蔽于有我之私,是以牿于形体,而不能相通,大人无私,以道为体,曾何彼此先后之可言哉。先天不违,谓意之所为,默与道契。后天奉天,谓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纥谓郭子仪曰:卜者言此行当见一大人而还,其占盖与此合,若子仪者,虽未及乎夫子之所论,然其至公无我,亦可谓当时之大人矣。

  程传 大人与天地日月四时鬼神合者,合乎道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迹也,圣人先于天而天同之,后于天而能顺天者,合于道而已,合于道,则人与鬼神岂能违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与天地合其德”,谓覆载也,“与日月合共明”,谓照临也,“与四时合其序”者,若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之类也,“与鬼神合其占凶”者,若福善祸淫也,若在天时之先行事,天乃在后不违,是天合大人也,若在天时之后行事,能奉顺上天,是大人合天也,尊而远者尚不违,况小而近者可违乎。

  程子曰:若不一本,则安能“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又曰:天且不违,况于鬼神乎,鬼神言其功用,天言其主宰。

  王氏宗传曰:“先天而天弗违”,时之未至,我则先乎天而为之,而天自不能违乎我。

  “后人而奉天时”,时之既至,我则后乎天而奉之,而我亦不能违乎人,盖“大人”即天也,天即“大人”也。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

  本义 所以动而有悔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上九所以亢极有悔者,正由有此三事,若能三事备知,虽居上位,不至于亢也。

  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本义 知其理势如是,而处之以道,则不至于有悔矣,固非计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圣人乎,始若没问,而卒自应之也。

  此第六节,复申第二节三节四节之意。

  程传 极之甚为“亢”,至于“亢”者,不知进退存亡得丧之理也,圣人则知而处之,皆不失其正,故不至于亢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再称圣人者,叹美用九能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

  朱氏震曰:“亢”者处极而不知反也,万物之理,进必有退,存必有亡,得必有丧,“亢”知一而不知二,故道穷而致灾,人固有知进退存亡者矣,其道诡于圣人,则未必得其正,不得其正,则与天地不相似,“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故两 胡氏炳文曰:阳极则剥,《乾》上则“亢”,中不可过也,知其时将过乎中,而处之不失其正,“其唯圣人乎”,“贞者正也”,乾元之用所归宿也,乾之四德始于元,至此又论圣人之体乾而归于正,其意深矣。

  陈氏琛曰:进极必退,存极必亡,乃理势之自然也,知其如是,则随时变通,而处以是道之当然,有收敛而无施张,有舍弃而无系吝,如此则不至于有悔矣,然此唯圣人能之,盖圣人乐天知命,达理而能权也,常人则明不足以见几,心不免于物累,故不能也。

  总论 朱子答万正淳曰:大抵《易》卦之辞,本只是各著本卦本爻之象,明占凶之占当如此耳,非是就圣贤地位说道理也,故《乾》六爻,自天子以至于庶人,自圣人以至于愚不肖,筮或得之,义皆有取,但纯阳之德,刚健之至,若以义类推之,则为圣人之象,而其六位之高下,又有似圣人之进退,故文言因潜见曜飞自然之文,而以圣人之迹各明其义。

  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

  本义 刚方,释“牝马之贞”也。“方”,谓生物有常。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坤至柔而动也刚”,“坤”只是承天,如一气之施,坤则尽能发生承载,非刚安能如此。

  问《程传》云:坤道“至柔而动则刚”,坤体至静而德则方,柔与刚相反,静与方疑相似。曰:静无形,方有体,静言其体,则不可得见,方言其德,则是其著也。

  吴氏澄曰:坤体中含乾阳,如,人肺藏之藏气,故曰“至柔”。然其气机一动而辟之时,乾阳之气,直上而出,莫能御之,故曰“刚”。刚即六二爻辞所谓直也,乾运转不已,而坤体岿然不动,故曰“至静”。然其生物之德普遍四周,无处欠缺,故曰“方”。

  方即六二爻辞所谓“方”也,乾之九五,不徒刚健而能中正,故为乾元之大,坤之六二,不徒柔静而能刚方,故为坤元之至。

  何氏楷曰:乾刚坤柔,定体也,坤固至柔矣,然乾之施一至,坤即能翕受而发生之,气机一动,不可止遏屈挠,此又柔中之刚矣,乾动坤静,定体也,坤固至静矣,及其承乾之施,陶冶万类,各有定形,不可移易,此又静中之方矣,承静者体也,刚方者用也。

  后得主而有常。

  本义 《程传》曰:“主”下当有“利”字。

  集说 赵氏汝楳曰:坤无乾以为始,孰开其端,“先迷”也,天先施而地后生,“后得主”也,先阳后阴,乃天地生生之常理。

  余氏芑舒曰:程子以“主利”为一句,朱子因之,故以《文言》后得主力阙文,然《彖传》后顺得常,与“后得主而有常”,意正一律,似非阙文也。

  俞氏琰曰:坤道之常,盖当处后,不可挠先也,挠先则失坤之常矣,唯处乾之后, 含万物而化光。

  本义 复明“亨”义。

  集说 王氏宗传曰:唯其动刚,故能德应乎乾,而成万物化育之功,唯其德方,故能不拂乎正,而顺万物性命之理,此坤之德所以能配天也,后得主而有常,则申后顺得常之义,含万物而化光,则申含弘光大品物咸亨之义。

  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本义 复明顺承天之意。

  此以上申《彖传》之意程传 坤道至柔,而其动则刚,坤体至静,而其德则方,动刚故应乾不违,德方故生物有常,阴之道,不唱而和,故居后为得,而主利成万物,坤之常也,含容万类,其功化光大也,“主”字下脱“利”字,“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承天之施,行不违时,赞坤道之顺也。

  集说 俞氏琰曰:“至柔而动也刚”,申“德合无疆”之义。“至静而德方”,释“贞”义。“后得主而有常”,后顺得常之谓。含万物而化光,即含弘光大品物咸亨之谓。“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即“乃顺承天”之谓。

  案 动刚,释“元亨”也,气之发动而物生也。德方,释“利贞”也,形之完就而物成也。柔静者坤之本体,其刚其方,乃是乾为之主。而坤顺之以行止者,故继之曰“后得主而有常”,释“先迷后得主”也。含物化光,谓亨利之间,致养万物,其功盛大,释“西南得朋”也。承天时行,谓顺承于元,至贞不息,阴道终始于阳,释“东北丧朋”也。盖孔子既以《坤》之“元亨利贞”,配乾为四德,则所谓西南东北者,即四时也,故用《彖传》所谓含弘光大者,以切西南,又用所谓乃顺承天“行地无疆”者,以切东北,欲人知四方四德,初非两义,此意《彖传》未及,故于《文言》发之。

  又案《乾》爻唯九五“刚健小正”,得乾道之纯,故《彖传》言“乘尼”“御天”,“首出庶物”,即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之义也,《坤》爻唯六二柔顺中止,得坤道之纯,故《文言》言动刚德方,含物承天,即六二“直方大”之义也,《象传》于乾五曰“位乎天德”,于坤二曰“地道光”也,明乎乾坤之主,在此二爻矣。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本义 古字“顺”、“慎”通用,案此当作“慎”,言当辨之于微也。

  程传 天下之事,未有不由积而成,家之所积者善,则福庆及于子孙,所积不善,则灾殃流于后世,其大至于弑逆之祸,皆因积累而至,非朝夕所能成也,明者则知渐不 集说 吕氏祖谦曰:“盖言顺也”,此一句尤可警,非心邪念,不可顺养将去,若顺将去,何所不至,惩治遏绝,正要人著力。

  张氏振渊曰:天道有刚必有阴,原相为用,然阴之为道,利于从阳。而不利于抗阳。

  坤道可谓至顺矣,而顺之变反为逆,故至人深著其顺之利,明臣子之大分,究极其逆之祸,立君父之大防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本义 此以学言之也。止,谓本体,义,谓裁制,敬则本体之守也,“直内”“方外”,《程传》备矣,不孤,言大也,疑故习而后利,不疑则何假于习。

  程传 “直”言“其正也”,“方”言“其义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内,守义以方其外,敬立而内直,义形而外方,义形于外,非在外也,敬义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无所用而不周,无所施而不利,孰为疑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君子用“敬以直内”,内谓心也,用此恭敬以直内心,“义以方外”者,用此义事以方正外物,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万物,皆得所宜。

  程子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合内外之道也,释氏内外之道不备者也,敬义夹持,直上达天德自此。

  问必有事焉当用敬否?曰:“敬”只是涵养一事。必有事焉,须当集义,又问,义莫是中理杏?曰:中理在事,义在心。问敬义何别?曰:敬只是持己之道,义便知有是有非,顺理而行是为义也,若只守一个敬,不知集义,却是都无事也。又问“义”只在事上如何?曰:内外一理,岂特事上求合义也。

  谢氏良佐曰:释氏所以不如吾儒,无“义以方外”一节,“义以方外”,便是穷理,释氏却以理为障碍,然不可谓释氏无见处,但见了不肯就理。

  《朱子语类》云:“敬以直内”,是持守功夫;“义以方外”,是讲学功夫,“直”是直上直下,胸中无纤豪委曲,“方”是割截方正之意,是处此事皆合宜,截然不可得而移易之意。

  又云:“敬义”夹持,直上达天德自此,最是下得“夹持”两字好,教主乎中,义防于外,二者夹持,要放下霎时也不得,只得直上去,故便达天德自此,表裹夹持更无东西走作去处,上面只更有个天德。

  问义形而外方,曰:“义”是心头断事底,心断于内,而外便方正,万物各得其宜。

  又云:《文言》将“敬”字解“直”字,“义”字解“方”字,“敬义立而德不孤”,即解“大”字,敬而无义,则作事出来必错了,只义而无礅则无奉,何以为义,皆是孤也,须是敬义立方不孤,施之事君则忠于君,事亲则悦于亲,交朋友则信于朋友,皆不待习而无一之不利也。

  王氏应麟曰:《丹书》“敬义”之训,夫子于《坤》六二《文言》发之,孟子以集义为本,程子以居敬为先,张宣公谓功夫并进,相须而相成也。

  胡氏炳文曰:《乾》九三,明诚并进也,《坤》六二,敬义偕立也,主敬是为学之要,集义乃讲学之功。

  薛氏瑄曰:“敬以直内”,涵养未发之中。“义以方外”,省察中节之和。

  又曰:“敬以直内”,戒慎恐惧之事。“义以方外”,知言集义之事。内外夹持,用力之要,莫切于此:蔡氏清曰:“正”是无少邪曲,“义”是无少差谬。

  又曰:此“正”“义”二字,皆以见成之德言,然直不自直,必由于敬,方不自方,必由于义,直即主忠信,方即徙义,直即心无私,方即事当理,故直内以动者言为当。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程传 为下之道,不居其功,含晦其章美以从上事,代上以终其事,而不敢有其成功也,犹地道代天终物,而成功则主于天也,妻道亦然。

  集说 宋氏衷曰:臣子虽有才美,含藏以从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终天功,臣终君事,妇终夫业,故曰“而代有终”也。

  程子曰:天地日月一般,月之光,乃日之光也,地中生物者,皆大气也,唯“无成而代有终”者,地之道也。

  王氏申子曰:三非有美而不发,特不敢暴其美,唯知代上以终其事,而不居其成功,犹地代天生物,而功则主于天也。

  俞氏琰曰:既曰“地道无成”,而又曰“代有终”,何也?乾能始物,不能终物,坤继其终而终之,则坤之所以为有终者,终乾之所未终也。

  蔡氏清曰:以从王事,以含章之道而从王事,“弗敢成也”,即是含章之道,用于从王事者也。

  谷氏家杰曰:爻言“有终”,此言“代有终”,则并其终亦非坤之所敢有也。

  何氏楷曰:乾能始万物而已,必赖坤以作成之,故曰“代有终”,正对乾之始而言。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程传 四居上近君,而无相得之义,故为隔绝之象,天地交感则变化万物,草木蕃盛,君臣相际而道亨,天地闭隔,则万物不遂,君臣道绝,贤者隐遯,四于闭隔之时, 集说 张氏浚曰:括囊盖内亢其德,待时而有为者也,汉儒乃以“括囊”为讥、岂不陋哉,阳舒阴闭,故孔子发天地闭之训,夫闭于前而舒于后,生化之功,自是出也,“括囊”之慎,庸有害乎。

  君子黄中通理。

  本义 黄中,言中德在内,释“黄”字之义也。

  集说 蔡氏消曰:通理,即是“黄中”处通而理也,盖“黄中”非通,则无以应乎外,通而非理,则所以应乎外者,不能皆得其当,此所以言“黄中”,而必并以通理言之,通理亦在内也。

  正位居体。

  本义 虽在尊位,而居下体,释“裳”字之义也。

  案 孟子曰:“立天下之正位。”正位,即礼也,此言“正位居体”者,犹言以礼居身尔,礼以物躬,则自卑而尊人,故为释“裳”字之义。

  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本义 “美在其中”,复释“黄中”,“畅于四支”,复释“居体”。

  程传 黄中,“文在中”也,君子文中而达于理,居正位而不失为下之体,五尊位,在坤则唯取中正之义,美积于中,而通畅于四体,发见于事业,德美之至盛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二在下,方是就功夫上说,如不疑其所行是也,五得尊位,则是就它成就处说,所以云“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蔡氏渊曰:“黄中通理”,释“黄”义,“正位居体”,释“裳义”。“黄中”,正德在内。“通理”,文无不通,言柔顺之德蕴于内也。“正位”,居在中之位,“居体”,居下体而不僭,言柔顺之德形于外也。“美在其中”,“黄中通理”也,“畅于四支,发于事业”,“正位居体”也,二五皆中,二居内卦之中,其发见于外者,不疑其所行而已,五外卦之中,其施于外,有事业之可观,坤道之美,至此极矣。

  蔡氏清曰:“黄裳”二字,分而言之,则‘黄”为中,“裳”为顺,合而言之,则唯中故顺,存于中为中,形于外为顺,理一而已,天下无有形于外而不本乎中者,唯有黄中之德,故能以下体自居。

  林氏希元曰:《文言》既分释“黄裳”了,又恐人认为二物,不知归重处,故发“美在其中”一条,见得其所谓顺,乃本于中,与《象传》“文在中也”,及“六二之动直以方也”,意思一般。

  附录 胡氏炳文曰:盖直内方外之君子,即“黄中通理”之君子也。“敬以直内”,则胸中洞然表里如一,是即所以为“黄中”。“义以方外”,则凡事之来,义以处之,无不合理,是即所以为通理,五之“黄中通理”,本于直内方外,故其“正位”也,虽居乎五之尊,而其“居体”也,则不失乎二之常,二之直内方外,是内外夹持,两致其力, 案 《乾》爻之言学者二,于九二,则曰,言信行谨,闲邪存诚也;于九三,则曰忠信以进德,修辞立诚以居业世。《坤》爻之言学者二,于六二,则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也;于六五,则曰“黄中通理,正位居体”也。分而言之则有四,合而言之,则《乾》二之存诚,即乾三之忠信,皆以心之实者言也,乾二之信谨,即乾三之修辞立诚,皆以言行之实者言也。在二为大人,则以成德言之,由其言行以窥其心,见其纯亦不已如此也,在三为君子,则以进学言之,根于心而达于言行,见其交修不懈如此也。

  《坤》二之“直内”,即《坤》五之“黄中”,皆以心之中直者言也,《坤》二之“方外”,即《坤》五之“正位”,皆以行之方正者言也,二言“直”而五言“中”,“直”则未有不中者,“中”乃“直”之至也。二言“方”而五言“正”,“方”则未有不正者,“正”乃方之极也,二居下位,不疑所行而已,五居尊,又有发于事业之美,此则两爻所以异也。在《乾》之两爻,诚之意多,实心以体物,是乾之德也。《坤》之两爻,敬之意多,虚心以顺理,是坤之德也。而要之未有诚而不敬,未有敬而不诚者,乾坤一德也,诚敬一心也,圣人所以分言之者。盖乾阳主实,坤阴主虚,人心之德,必兼体焉,非实则不能虚,天理为主,然后人欲退听也,非虚则不能实,人欲屏息,然后天理流行也,自其实者言之则曰诚,自其虚者言之则口“敬”,是皆一心之德,而非两人之事,但在圣人则纯乎诚矣,其敬也,自然之敬也,其次则主敬以至于诚。故程子曰:诚则无不敬,未能诚,则必敬而后诚,而以乾坤分为圣贤之学者此也。

  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本义 “疑”,谓钧敌而无小大之差也,坤虽无阳,然阳未尝无也。“血”,阴属,盖气刚而血阴也,“玄黄”,天地之正色,言阴阳皆伤也。

  此以上申《象传》之意。

  程传 阳大阴小,阴必从阳,阴既盛极,与阳偕矣,是疑于阳也,不相从则必战,卦虽纯阴,恐疑无伤,故称龙见其与阳战也,于野,进不已而至于外也,盛极而进不已,则战矣,虽盛极不离阴类也,而与阳争,其伤可知,故称“血”,阴既盛极,至与阳争,虽阳不能无伤,故“其血玄黄”。“玄黄”,天地之色,谓皆伤也。

  集说 干氏宝曰:阴在上六,十月之时也,卦成于乾,乾体纯刚,不堪阴盛,故曰“龙战”。戌亥,乾之都也,故“称龙”焉,“未离阴类”,故曰“血”。阴阳色杂,故曰“玄黄”。阴阳离则异气,合刚同功,君臣夫妻,其义一也。

  蔡氏渊曰:十月为纯坤之月,六爻皆阴,然生生之理,无顷刻而息,圣人为其纯阴而或嫌于尤阳也,故“称龙”心明之,古人谓十月为阳月者,盖出于此。

  俞氏琐曰:“玄”者天之色,“黄”者地之色,“血”言“幺黄”,则天地杂类,而阴刚无别矣,故曰“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阴阳相战,虽至于天地之杂乱,然而天地定位于上下,其大分终不可易,故其终又分而言之曰:“天玄而地黄”。

  说卦传集说 孔氏颖达曰:孔子以伏羲画八卦后重为六十四卦,《系辞》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主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犹自末明,仰观俯察,近身远物之象,亦为未见,故于此更备说重卦之由,及八卦所为之象,谓之说卦焉。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本义 幽赞神明,犹言赞化育。《龟荚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此圣知,深知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程子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用蓍以求卦,非谓有蓍而后画卦。

  苏氏轼曰:介绍以传命谓之赞天地鬼神不能与人接也,故以蓍龟为之介绍。

  项氏安世曰:“生蓍”,谓创立用蓍之法,神不能占,以蓍言之,所以赞神出命,故谓之幽赞神明,即大衍所谓佑神也。

  龚氏焕曰:项氏生蓍之说与本义不同,然以下文倚数立卦生爻观之,似当以项氏之说为正。

  苏氏濬曰:“生蓍”,当以生爻之例推之。

  参天两地而倚数。

  本义 天圆地方,圆者一而围三,三各一奇,故参天而为三,方者一而围四,四合二偶,故两地而为二,数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变之末,其余三奇,则三三而九,二偶,则三二而六,两二一三则为七,两二一二则为八。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七九为奇,天数也;六八为偶,地数也。故取奇于天,取偶于地,而立七八六之数也。何以参两为目奇偶,盖占之奇偶,亦以“参两”言之一,且以两是偶数之始,三是奇数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张氏云,以“三”中含两,有一以包“两”之义,明天有包地之德,阳有包阴之道。

  陆氏振奇曰:倚,依也,,倚数在生菁之后,立卦之前,盖用蓍得数,而后布以为卦,故以七八九六当之。

  案 “参天两地”,以方圆径田定之,亦其大致尔,实则径一者不止围三,非密率也。以理言之,则张氏所谓以一包两者是,盖:大能兼地,故一并二以成三也,以算言 二二三为八也。以算言之,奇数起于一三,成于九七,偶数起于二四,成于八六,故以其成数纪阴阳,阳之进者为老,退者为少,阴之退者为老,进者为少也,以象言之,凡圆者以六而包一,虚其中则六也,实其中则七也,凡方者以八而包一,实其中则九也,虚其中则八也,阳圆阴方,阳实阴虚,故唯七圆而实,为盛阳,唯八方而虚,为壮阴,九虽实而积方,则阳将变而为阴矣,故为老阳,六虽虚而积圆,则阴将变而为阳矣,故为老阴也,其数皆自参两中来,故曰“倚数”。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本义 和顺从容,无所乖逆,统言之也,理,谓随事得其条理,析言之也,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圣人作《易》之极功也。

  此第一章。

  集说 韩氏伯曰:卦,象也。蓍,数也。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蓍则错综天地参两之数,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故蓍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卦曰“观变于阴阳”。

  孔氏颖达曰:《系辞》言伏羲作《易》之初,故直言仰观俯察,此则论其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赞在观变之前也。

  邵子曰: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

  《朱子语类》:问:“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是就蓍数上观否?曰:恐只是就阴阳上观,未用说到蓍数处。

  问既有卦则有爻矣,先言卦而后言爻何也?曰:方其立卦,只见是卦,及细别之,则有六爻。又问阴阳刚柔一也,而别言之何也?曰:“观变于阴阳”,近于造化而言,“发挥刚柔”,近于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见得“小往大来”阴阳消长之意,爻里面使有包荒之类。

  又云:和顺于道德,是默契本原处,理于义,是应变合宜处,物物皆有理,须一一推穷,性则是理之极处,故云“尽”,命则性之所自来处,故云“至”。

  问“穷理尽性至于命”。曰:此本是就《易》上说,《易》上尽具许多道理,直是穷得物理,尽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通书》说《易》者性命之原。

  项氏安世曰:道即命,德即性,义既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反覆互言也。《易》之奇偶,在天之命,则为阴阳之道,在人之性,则为仁义之德,在地之宜,则为刚柔之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自幽而言以至于显,此所谓显遒也, 陈氏淳曰:理与性对说,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在我底,乃是此理已具得为我所有者。

  徐氏几曰:如乾为天道,面《彖》之“元亨利贞”则其德,爻之“潜”、“见”“跃”、“飞”则其义,以一卦面统言之,所谓和顺也,就六爻而言之,所谓理也,善观《易》者,推爻义以穷天下之理,明卦德以尽一已之性,穷理尽性,则进退存亡得丧之大道可以知,而天命在我矣。

  龚氏焕曰:上句是自源而流,于句是自末而本,盖必“和顺于道德”,而后能“理于义”,必“穷理尽性”,而后能“至于命”也。

  卢氏曰:立卦生爻,在圣人作《易》上看,若作蓍数之变说,却是用《易》了,朱于谓未用说到蓍数处是也,圣人观察天地变化之道,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既观象立卦,又就卦中刚柔两画,或上或下,微细阐发出来,而生变动之爻,故曰“发挥于刚柔而生爻”。

  何氏楷曰:数既形矣,卦斯立焉,卦既立矣,爻斯生焉,“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从合而分,“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从分而合,理义非二也。程子谓在物为理处物为义是也,性命与道德非二也,于思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是也。穷尽至,皆造极之意,性者理之原,理穷则逢其原,故穷理所以尽性,命者性之原,性尽则逢其原,故尽性所以至命,只是一事。

  总论 孔氏颖达曰:“昔者圣人”至“以至于命”,此一节将明圣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叙圣人本制蓍数卦爻,备明天道人事妙极之理。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蓍卦及爻辞。圣人,谓羲文周公,《乾凿度》曰:垂皇策者羲,则自伏羲时已用蓍矣。卦爻辞至文王周公始系,此以知其总言之也。

  案 此章次第最明,《易》为卜筮之书,而又为五经之原者,于此章可见矣,生蓍者,立蓍筮之法也。倚数者,起蓍筮之数也,立卦生爻,则指画卦系辞言之,是二者,蓍筮之体而言于后,明《易》为卜筮而作也,“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言卦画既立,则有以契合乎天之道,性之德,而下周乎事物之宜也,“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言爻辞既设,则有以穷尽乎事之理,人之性,而上达乎天命之本也,夫《易》以卜筮为教,而道德性命之奥存焉,然则以礻几祥之末言《易》者,迷道之原者也,以事物之迹言《易》者,失教之意者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本义 “兼三才而两之”,总言六画,又细分之,则阴阳之位,间杂而成文章也。

  此第二章。

  集说 崔氏憬曰:此明一卦六爻,有三才二体之义,故明天道既立阴阳,地道又立 朱氏震曰:“易有太极”,阴阳者;太虚聚而有气,柔刚者,气聚而有体,仁义根于太虚,见于气体,动于知觉者也,自万物一源观之谓之性,自禀赋观之谓之命,自天地人观之谓之理,三者一也,圣人“将以顺性命之理”,曰阴阳,曰柔刚,曰仁义,以立天地人之道,盖互见也,易“兼三才而两之”,六画成卦,则三才合而为一,然道有变动,故“分阴分阳,迭用柔刚”。

  郭氏雍曰:“分阴分阳”,非谓立天之道阴阳也,言三才二道,皆一为阴一为阳,见于六位也。“迭用柔刚”,非谓立地之道柔刚也,言三才阴阳,分为六画,迭以九六柔刚居之也,故三才二道,不兼九六言之,则曰“六画”,兼明九六柔刚,而后谓之六位。

  《朱子语类》云:阴阳刚柔仁义,看来当曰义与仁,当以仁对阳,仁若不是阳刚,如何作得许多造化,义虽刚,却主于收敛,仁却主发舒,这也是阳中之阴,阴中之阳,互藏其根之意,且如今人用赏罚,到赐与人自足无疑,便作将去,若是刑杀时,便迟疑不肯果决,这见得阳舒阴敛,仁属阳,义属阴处。

  邱氏富国曰:上言“穷理尽性至命”,此言“顺性命”,则《易》中所言之理,皆“性命”也,然所谓性命之理,即阴阳柔刚仁义是也,兼三才而两之,言重卦也,方卦之小成,三画已具三才之道,至重而六,则天地人之道各两,所谓六画成卦也。“分阴分阳”,以位言,凡卦初三五位为阳,二四上位为阴,自初至上,阴阳各半,故曰“分”。“迭用柔刚”以爻言,柔谓六,刚谓九也,位之阳者,刚居之,柔亦居之,位之阴者,柔居之,刚亦居之,或柔或刚更相为用,故曰“迭。”分之以示其经,迭用以为之纬,经纬错综,粲然有文,所谓“六位”“成章”也。

  吴氏澄曰:性之理,谓人之道也,命之理,谓天地之道也,天之气有阴阳,地之质有柔刚,人之德有仁义,道则主宰其气质而为是德者也。

  又曰:上文以“阴阳”为天之道,下“阴阳”二字,则总言六位也,六位之中,分初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也,上文以柔刚为地之道,下“柔刚”二字,则总言六画也,六画之中,奇画皆谓之刚,偶画皆谓之柔也,位无质,故以“阴阳”名之,画有质,故以“柔刚”名之,位之阴阳相间则分布一定,画之柔刚不同,则迭用以居,《系辞传》所谓“物相杂曰文”,即此成章之谓也。

  胡氏炳文曰:上章“和顺于道德”,统言之也;“理于义”,析言之也,此章“六画而成卦”,统言之也;“分阴分阳”,“迭用柔刚”,“六位而成章”,又析言之也。

  蔡氏清曰:“立天之道”,非有以立之也,谓天道之立以阴阳也,其曰“分阴分阳”者,阴阳之自分也,其曰“迭用柔刚”者,刚柔之自迭用也,非有分之用之者也。

  何氏楷曰:此章言卦画“顺性命之理”,即上章所谓“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者,以一言蔽之也,性者人之理,命者天地之理,阴阳刚柔仁义,正所谓“性命之理”也,分阴阳,用柔刚,以断吉凶而成亹亹,则仁义之道,固在其中矣。

  案 上章总论易道,此章以下,专明卦也,上章云“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和顺于道 又案 “兼三才而两之”,及“分阴分阳迭用柔刚”三句,先儒皆就《易》上说,细玩文义,当且就造化上说,“兼”字“分”字“用”字,皆不是著力字,言合三才之道而皆两,此易所以六画成卦也,三才之道,既以相对而分,又以更迭而用,此易所以六位成章也,如此方于故易两字语气相合,蔡氏说极贴。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

  本义 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兑居东南,震居东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于是八卦相交而咸六十四卦,所谓先天之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就卦象明重卦之意,若使天地不交,水火异处,则庶类无生成之用,品物无变化之理,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泽异体而通气,雷风各动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资,八卦之用,变化如此,故圣人重卦,令八卦相错,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莫不交互,以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莫不交错,则《易》之爻卦与天地等,性命之理,吉凶之数,既往之事,将来之几,备在爻卦之中矣。

  项氏安世曰:八卦虽八,实则“阴阳”二字而已,是故位虽定而气则通,势虽相薄而情不厌,明本一物也。

  龚氏焕曰:“定位”以体言,“通气”“相薄”不“相射”以用言。天地,乾坤之定体,水火,乾坤之大用,山泽之气,即水之气,雷风之气,即火之气,而水火之气,又天地之气也。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本义 起震而历离兑,以至于乾,数已生之卦也,自巽而历坎艮,以至于神,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则以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为次,故皆“逆数”也。

  此第三章。

  集说 《朱子语类》云:先天图曲折,细详图意,若自乾一横排至坤八,此则全是自然,故说卦云“《易》逆数”也,若如圆图,则须如此方见阴阳消长次第,虽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自冬至至夏至为顺,盖与前逆数若相反,自夏至至冬至为逆,盖与前逆数者同,其左右与今天文家说左右不同,盖从中而分,其初若有左右之势尔。

  陈氏埴曰:《易》本“逆数”也,有一便有二,有二便有四,有四便有十六,以至于六十四,皆由此可以知彼,由今可以知来,故自乾一以至于坤八,皆循序而生,一如横图之次,今欲以圆图象浑天之形,若一依此序,则乾坤相并,寒暑不分,故伏羲以乾坤定上下之位,坎离列左右之门,艮兑震巽,皆相对而立,悉以阴阳相配,自一阳始生,起冬至节历离震之间为春分,以至于乾为纯阳,是进而得其已生之卦,如今日复数昨日, 胡氏炳文曰;诸儒训释,皆谓已往而易见为顺,未来而前知为逆,《易》主于前民用,故曰“《易》逆数也”。唯《本义》依邵子,以数往者顺一段为指圆图,而言卦气之所以行,“易逆数”一段为指横图,而言卦画之所以生,非《本义》发邵子之蕴,则学者孰知此所谓先天之学哉。

  案 此节顺逆之义,朱子之意如此,然与邵子本意,各成一说,盖邵子本意,以三阴三阳,追数至一阴一阳处为顺,自一阴一阳,渐推至三阴三阳处为逆,朱子则谓左方四卦数已生者为顺,右方四卦推未生者为逆,两说可并存。而邵子之说,于此两章文义,尤为贯串,“天地定位”一节,自乾坤说到震巽,是“数往”也。雷以动之一节,自震巽说到乾坤,是“知来”也,此三句,是承上节以起下节,言图象数往则顺,知来则逆,如上节所列是顺数,顺数者尊乾坤次六子也,若建图之意,则欲见阴阳之运行,功用之先后,所重在逆数,如下节所推也,诸说之详,备《启蒙》中。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晅亘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本义 此卦位相对,与上章同。

  此第四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四举象,下四举卦者,王肃云,互相备也。

  张子曰:阴性凝聚,阳性发散,阴聚之,阳必散之,其势均散,阳为阴累,则相持为雨而降,阴为阳得,则飘扬为云而升,故云物班布太虚者,阴为风驱,敛聚而未散者也,凡阴气凝聚,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阳在外者不得入,则周旋不舍而为风,其聚有远近虚实,故雷风有大小暴缓,和而散,则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则为戾气曀霾,阴常散缓,受交于阳,则风雨调,寒暑正。

  朱氏震曰:前说乾坤以至“六子”,此说“六子”而归乾坤,终始循环,不见首尾,《易》之道也。

  《朱子语类》云:“雷以动之”以下四句,取象义多,故以象言,“艮以止之”以下四句,取卦义多,故以卦言。

  项氏安世曰:自“天地定位”至“八卦相错”,言先天之顺象也,自“雷以动之”至“坤以藏之”,言先天之逆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卦位相对与上章同,特上章先之以乾坤,此章则终之以乾坤也。

  金氏贲亨曰:上章以天地居首,序尊卑也,此章以乾坤居后,总成功也,上以体言,此以功用言也。

  吴氏曰慎曰:前章始乾坤终坎离,此章始震巽终乾坤,首乾者其重在乾,首震者其重在震,二章虽皆明先天卦序,而后天始震之义,亦具其中矣。

  又案 艮兑不言山泽,则是指气言也,暑气温热发生,故曰“兑以说之”。寒气严凝收敛,故曰“艮以止之”,上传于雷霆风雨之下,亦曰“一寒一暑”,而不言山泽也,若雷以动积寒之气,而“日以晅之”,风以散积暑之气,而“雨以润之”,则于卦象皆切,乾君坤藏,亦主大夏大冬而言,大夏如下章所云“万物皆相见”,“向明而治”,是君之也,大冬如下章所云“万物之所归”,是藏之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本义 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

  集说 程子曰:《易》八卦之位,元不曾有人说,先儒以为乾位西北,坤位西南,乾坤任六子而自处于于为之地,此大故无义理,雷风山泽之类,便是天地之用,如人身之有耳目手足,便是人之用也,岂可谓手足耳目皆用,而身无为乎。

  何氏楷曰:三男震坎艮,以次纲纪于始终,三女巽离兑,以次而处纲纪之内,自东南至西皆阴,自西北至东皆阳,亦最齐整,故坤蹇彖辞,有西南东北之语。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

  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本义 上言帝,此言万物之随帝以出入也。

  此第五章,所推卦位之说,多未详者。

  集说 郑氏康成曰:“万物出乎”震雷发声以生之也,“齐乎巽”,风摇动以齐之也。

  洁,犹新也。“万物皆相见”,日照之使光大,万物皆致养,地气含养,使秀实也,万物 程子曰:艮,止也,生也。止则便生,不止则不生,此艮终始万物。

  又曰:冬至一阳生,每遇至后则倍寒何也,阴阳消长之际,无截然断绝之理,故相搀掩过,如天将晓,复至阴黑,亦是理也,大抵终始万物盛乎艮,此尽神妙,须研穷此理。

  郑氏樵曰:乾居西北,父道也,父道尊严,严凝之气,盛于西北。西北者,万物成就之方也。坤居西南,母道也,母道在养育万物,万物之生,盛于西南。西南者,万物长养之方也。坎艮震方位次于乾者,乾统三男也,巽离兑方位夹乎坤者,坤统三女也。

  西北盛阴用事,而阴气盛矣,非至健莫能与争,故阴阳相薄,曰“战乎乾”,而乾位焉,战胜则阳气起矣。

  杨氏万里曰:于帝言“致役”者。盖坤,臣也。帝,君也。君之于臣,役之而已,于万物言致养者。盖坤,母也,万物,子也,母之于子,养之而已,至于它卦不言战而乾言战。乾,西北之卦,阴盛阳微之时,阴疑子阳也,不然,则《坤》之上六,何以言“龙战于野”。

  项氏安世曰:后天之序,据太极既分之后,播五行于四时也,震巽二木主春,故震在东方,巽东南次之,离火主夏,故为南方之卦,兑乾二金主秋,故兑为正秋,乾西北次之,坎水主冬,故为北方之卦,土王四季,故坤土在夏秋之交,为西南方之卦,艮土在冬春之交,为东北方之卦,木金土各二者,以形王也,水火各一者,以气王也,坤阴土,故在阴地,艮阳土,故在阳地,震阳木,故正东,巽阴木,故近南而接乎阴,兑阴金,故正西,乾阳金,故近北而接乎阳,其序甚明。

  徐氏几曰:坎离,天地之大用也,得乾坤之中气,故离火居南,坎水居北也。震,动也,物生之初也,故居东。兑,说也,物成之后也,故居西。此四者各居正位也,震属木,巽亦属木,震阳木也,巽阴木也,故巽居东南,巳之位也。兑属金,乾亦属金,兑阴金也,乾阳金也,故乾居西北,亥之方也。坤艮皆土也,坤阴土,艮阳土,坤居西南,艮居东北者,所以均王乎四时也。此四者分居四隅也,后天八卦以震巽离坤兑乾坎艮为次者,震巽属木,木生火,故离次之,离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兑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以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木又生火,八卦之用,五行之生,循环无穷,此所以为造化流行之序也。

  龚氏焕曰:土之于物,无时而不养,今独言致役乎坤何也?曰:土之养物,虽无时不然,然于西南夏秋之交,物将成就之时,土气正旺,致养之功,莫盛于此,故曰“致役乎坤”,非它时不养,而独养乎此也,故又曰“成言乎艮”。艮亦土也,养者成之渐,成者养之终,成而终者又将于此而始,此土无不在,其于养物之功,成始而成终者也,水火一而木金土二者,水火阴阳之正,木金土阴阳之交,正者一而交者二也。

  胡氏炳文曰:离明以德言,八卦之德可推,坤地坎水以象言,八卦之象可推,兑秋 俞氏琰曰:艮,止也,不言止而言成,盖止则生意绝矣,成终而复成始,则生意周流,故曰“成言乎艮”。

  陈氏琛曰:火气极热,物无由而成,水气极寒,物无由而生,唯土气最为中和,故火金之交有坤土,水木之交有艮土,而为万物之所由出入者也,养身养民治天下,皆要中和。

  张氏振渊曰:成始只在成终内,无两截事。

  吴氏曰慎曰:气不翕聚,则不能发散,物未坚实,则不能复种而生,未有不能成终而能成始者也,此贞下起元之理,主静立本之道,盖必体立而后用有以行,天地人物,其理一也。

  案 此章明文王卦位也,震动而发散者,生机之始,雷厉而风行者,造化之初,是故阳气奋而物无不出,阴气顺而物无不齐,阳气盛,而于阴则明极矣,阴精厚,顺于阳则养至矣,阳之和足于内,阴之滋足于外,则说乎物而物成矣,虽然,天之道资阴而用之而功乃就,克阴而化之而命斯行,自始至终,莫非天也,而终始之际,见其健而不已焉者,天之所以为天也,由是役者于此休,故坎以习熟之义而司劳焉,动者于此止,故艮以动静不穷之义而司成焉,夫文之位变乎羲矣,而其体用交错之妙,动静互根之机,则必合而观之,然后造化之理尽。

  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者,如此而已,诸儒或以五行言之,说亦详密,故备载以相参考,然诸儒所言坤艮之理,亦有未尽者,盖吕令以土独王未月而为中央,则土位唯一也。

  京房以土分王辰戍丑未而直四季,则土位有四也,今文王之卦,唯坤艮二土,位于丑未,视月令则多其一,视京房则少其二,何也?盖木之生火,金之生水,无所藉于土,若火非土,必不能成金,水非土,必不能生木,则土之功于是为著,又一岁之间,阴阳二气,皆互相胜,阳胜阴,则为木之温,火之热,自卯至未,阳多之卦是也,阴胜阳,则为金之凉,水之寒,自酉至丑,阴多之卦是也,唯丑接于寅,未接于申,为三明三阳之卦,则二气适均,而为中和之会,此所以独为土德之居也,其精义亦非诸术所及,尚有先天后天列象交变之妙,见《启蒙》附论中。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痰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本义 此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说,未详其义。

  集说 韩氏伯曰:于此言“神”者,明八卦运动,变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无物,妙万物而为言,则雷疾风行,火炎水润,莫不自然相与为变化,故能万物既成也。

  崔氏憬曰:此言六卦之用,而不及乾坤者,以天地无为而无不为,故能成雷风等有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独举卦名者,以动桡燥润,功是雷风水火,至于终始万物,于山义则不然,故言卦,而余皆称物,各取便而论也,。

  朱氏震曰:张子云,一则神,两则化。妙万物者,一则神也,且动桡燥说润终始万物者,孰若六子,然不能以独化,故必相逮也,不相悖也,通气也,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合则化,化则神。

  项氏安世曰;动桡燥说润盛,皆据后天分治之序,而相逮不相悖,通气变化,复据先天相合之位者,明五气顺布,四季分王之时,无极之真,二五之精,所以妙合而凝者,未始有戾于先天之事也。

  又曰:泽不为润而为“说”者,“润”者,气之湿而在内者也;“说”者,色之光而在外者也。泽气上浮而光溢于外,故说而可爱,若润物之功,淫液而深长,则唯水足以当之。

  吴氏澄曰:此承上章文王卦位之后,而言六卦之用,不言乾坤者,乾坤主宰万物之帝,行乎六子之中,所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万物有迹可见,而神在其中,无迹可见,然神不离乎物也,即万物之中而妙不可测者,神也,故曰“妙万物”。雷之所以动,风之所以桡,火之所以燥,泽之所以说,水之所以润,艮之所以终始,皆乾坤之神也,动者发萌启蛰震之出也,桡者吹拂长养,巽之齐也,燥者炎赫暴炙,离之相见也,说者欣怿充实,兑之说也,润者滋液归根,坎之劳也,终始者贞下起元,艮之成也。

  胡氏炳文曰:以上第三章第四章,言先天,第五章言后天,此第六章,则由后天而推先天者也,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言神则乾坤在其中矣,雷之所以动,风之所以桡,以至艮之所以终所以始,后天之所以变化者,实由先天而来,先天水火相逮,以次阴阳之交合,后天雷动风桡,以次五行之变化,唯其交合之妙如此,然后变化之妙亦如此。

  俞氏琰曰:物之方萌,“雷以动之”,萌而未舒,风以桡之,舒而尚柔,火以燥之,及其长也,泽以说其外,水以润其内,既说且润矣,于是“艮以止之”,止则终,终则复始,此“六子”各一其用,而其所以成万物者如是也,乃若能变能化,毕成万物,则又在乎两相为用,“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粱氏寅曰:神,即帝也,帝吝神之体,神者帝之用,故主宰万物者,帝也,所以“妙万物”者,“帝”之神也。

  蔡氏清曰:如雷青于动,风青于桡,则滞于一隅,不得谓之妙,天地则役使六子,以造化乎万物,而六子之伸缩变化,皆天地之为也,所以谓神当乾坤也,于此盖可以验合一不测之义,无在无不在之意,盖神如君后,“六子”则六官之分职也,六官所施行皆帝后所主宰,然后六职交举而治功成矣。

  案 此章合羲文卦位而总赞之,盖变易之序,后天为著,而变易之理,先天为明,变易者化也,“动万物”、“桡万物”、“燥万物”,“说万物”、“润万物”、“终始万物”者也,变易者神也,所以变变化化,道并行而不相悖,使物并育而不相害者也,化者造物之迹也,统乎地者也,故以其可见之功而谓之成,神者生物之心也,统乎天者也,故以其不测之机而谓之妙。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本义 此言八卦之性情。

  此第七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说八卦名训。乾象天,天体运转不息,故为健;坤象地,地顺承于天,故为顺;震象雷,雷奋动万物,故为动;巽象风,风行无所不入,故为入;坎象水,水处险陷,故为陷;离象火,火必著于物,故为丽;艮象山,山体静止,故为止;兑象泽,泽润万物,故为说。

  邵子曰:乾,奇也,阳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阴也,顺也,故天下之顺莫如地,所以顺天也;震,起也,一阳起也,起,动也,故天下之动莫如雷;“坎,陷也”,一阳陷于二阴,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阳于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阴入二阳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风;“离,丽也”,一阳丽于二阳,其卦错然成文而华丽也,天下之丽莫如火,故又为附丽之丽;“兑,说也”,一阴出于外而说于物,故天下之说莫如泽。

  张子曰:阳陷于阴为水,附于阴为火。

  又曰:一陷溺而不得出为坎,一附丽而不能去为离。

  《朱子语类》云: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尽于八卦,而震巽坎离艮兑,又总于乾坤,曰“动”曰“陷”曰“止”,皆健底意思,曰“入”曰“丽”曰“说”,皆顺底意思,圣人下此八字,极状得八卦性情尽。

  项氏安世曰:健者始于动而终于止,顺者始于入而终于说,阳之动,志于得所止,阴之入,志于得所说。

  蔡氏清曰:自震而艮者,刚之由动而静也,自巽而兑者,阴之由静而动也,坎离在中间,坎则自动而向于静也,离则自静而向于动也。

  案 八卦以卦画定名义在先,取象于雷风山泽等在后,孔氏之说,固不如邵子之说矣,然邵子说三阳卦,则既得之,其说三阴卦,以巽为阴入于阳,离为阴附于阳,则似未合经义盖阴在内。阳必入而散之,阴在中,阳必附而散之,入与丽皆阳也,特以先有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本义 远取诸物如此。

  此第八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略明远取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为马;坤象地,任重而顺,故为牛;震动象,龙动物故为龙;巽主号令,鸡能知时,故为鸡;坎主水渎,豕处污湿,故为豕;离为文明,雉有文章,故为雉;艮为静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为狗;兑说也。王廙云,羊者顺之畜,故为羊也。

  项氏安世曰:健者为马,顺者为牛,善动者为龙,善伏者为鸡,质躁而外污者为豕,质野而外明者为雉,前刚而止物者为狗,内很而外说者为羊。

  又曰:造化权舆云,乾阳物也,马故蹄园,坤阴物也,牛故蹄折,阳病则阴,故马疾则卧,阴病则阳,故牛疾则立,马阳物,故起无前足,卧先后足,牛阴物,故起先后足,卧先前足。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本义 近取诸身如此。

  此第九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略明近取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为“首”。坤能包藏含容,故为“腹”。足能动用,故“震为足”也。股随于足,则巽顾之谓,故“巽为股”也。坎北方之卦主听,故“为耳”也。离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也。艮既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为手”也。兑主言语,故“为口”也。

  龚氏原曰:其外园,诸阳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宽,众阴之所藏者,腹也,足则在下而善动,股则从上而善随,耳则内阳而聪,目则外阴而明,在上而止者乎也,在外而说者口也。

  余氏芑舒曰: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于下为动,手持于上为止,股下歧而伏,口上窍而见,耳外虚,目内虚,各以反对也。

  案 诸儒说股义,唯余氏得之,盖股者阴所伏也。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加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者,以其画之次序言也。

  又云:一索再索之说,初间画卦时也不恁地,只是画成八卦后,便见有此象耳。

  项氏安世曰:乾坤“六子”,初为气,末为形,中为精,雷风气也,山泽形也,水火精也。

  吴氏澄曰:万物资始于天,犹子之气始于父也,资生于地,犹子之形生于母也,故“乾称父,坤称母”。索,求而取之也。坤交于乾,求取乾之初画中画上画,而得长中少三男,乾交于坤,求取坤之初画中画上画,而得长中少三女。“一索”,谓交初。“再索”,谓交中。“三索”,谓交上。以索之先后,为长中少之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本义,乃朱子未改正之笔,当以语录说为正,若专言揲蓍求卦,则无复此卦序矣。

  俞氏琰曰:“一索”、“再索”、“三索”,盖以三画自下而上之次序言。称者,尊之之辞。谓者,卑之之辞。

  案 以上四章,皆言八卦之德之象,而健顺动入陷丽止说诸德,则名卦之义,易理之根也,不言雷风山泽诸象者,为前图位中已具。

  乾求坤坤求乾之说,当从吴氏,《朱子语类》记录偶误。

  乾为天,为环,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本义 《荀九家》此下有为龙,为直,为衣,为言。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乾象。乾既为人,大动运转,故为“环”,“为君为父”,取其尊道而为万物之始也;“为玉为金”,取其刚之清明也;“为寒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为大赤”,取其盛阳之色也;“为良马”取其行健之善也;“老马”,取其行健之久也;“瘠马”,取具行健之其;瘠马,骨多也;“驳马”有牙如锯,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为木果”,取其果实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邵子曰:木结实而种之,又成是木而结是实,木非旧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实生生之理也。

  郭氏雍曰:“果”者“木”之始也,“木”以“果”为始,犹物以乾为始也。

  程氏迥曰:“为环”,天之体也;“为君”居上而覆下也;“为玉”,德粹也;“为金”,坚刚也;“为寒”,位西北也;“为冰”,寒之凝也;“为木果”,以实承实也。

  《朱子语类》云;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乾言为寒为冰。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坤象。坤既为地,地受任生育,故“为毋也”;“为布”,取其广载也;“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为吝墙”,取其生物不转移也;“为均”,地道平均也;“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顺之也;“为大舆”,取其载万物也;“为文”,取其万物之色杂也;“为众”,取其载物非一也;“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为黑”,取其极阴之色也。

  崔氏憬曰:遍布万物于致养,故“坤为布”,地生万物,不择美恶,故“为均”也,万物依之为本,故“为柄”。

  项氏安世曰:“吝啬”其静之翕,均其动之辟也,乾质故坤文,乾一故坤众。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本义 《荀九家》有为玉、为鹄、为鼓。

  集说 虞氏翻曰:“天玄地黄”,震天地之杂,故为“玄黄”。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震象。“为玄黄”,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为敷”,取其春时气至;草木皆吐,敷布而生也;“为大涂”,取其万物之所生也;“为长子”,震为长子也;“为决躁”,取其刚动也;“为苍筤竹”,竹初生色苍也;“为萑苇”,竹之类也;“其于马也”,为善明,取雷声之远闻也;“为馵足”,马后足自为馵,取其动而见也;“为作足”,取其动而行健也;“为的颡”,白额为的颡,亦取动而见也;“其于稼也,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为健”,极于震动则为健也;“为蕃鲜”,取其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

  俞氏琰曰:阳长而不已,则其穷为乾之健,三爻俱变则为巽,故“为蕃鲜”。

  蔡氏清曰:凡嫁之始生,皆为“反生”,盖以其初间生意实从种子中出,而下著地以为根,然后种中萌芽乃自举。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本义 《荀九家》有为杨为鹳。

  集说 翟氏玄曰:“为绳直”,上二阳其正一阴,使不得邪僻,如绳之直也。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巽象。巽为木,木可以輮曲直,巽顺之谓也;“为绳直”,取其号令齐物也;“为工”,亦取绳直之类;“为白”,取其洁也:“为长”,取其风行之远也;“为高”,取其木生而上也;“为进退”,取其风性前却;“为不果”,亦进迟之义也;“为臭”,取其风所发也;“为寡发”,风落树之华叶,则在树者稀疏,如人之少发;“为广颡”,额阔发寡少之义;“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为近利”,取躁人 其风之势极于躁急也。

  项氏安世曰:绳直其齐,白其洁也。

  案 “寡发”、“广颡”、“多白眼”,皆取洁义,今人之额阔少寒毛而眸子清明者,皆洁者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本义 《荀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

  集说 宋氏衷曰:曲者更直为矫,直者更曲为輮,水流有曲直,故为“矫輮”,“为美脊”,阳在中央,马脊之象也。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坎象。“坎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为沟渎”,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为隐伏”,取其水藏地中也;“为輮矫,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水流曲直,故为“矫輮”也;“为弓轮”,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轮者运行如水行也;“为加忧”,取其忧险难也;“为心病”,忧险难故心病也;“为耳痛”,坎为劳卦,听劳则耳痛也;“为血卦”,人之有血,犹地有水也;“为赤”,亦取血之色;“其于马也,为美脊”,取其阳在中也;“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坚内动也;“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为薄蹄”,取水流迫地而行也;“为曳”,取水磨地而行也;“其于舆也,为多眚”,取其表里有阴,力弱不能重载也;“为通”,取行有孔穴也;“为月”,月是水之精也;“为盗”,取水行潜窃也;“其于木也,为坚多心”,取刚在内也。

  郑氏正夫曰: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间,故为“血卦。”蔡氏清曰:日火外影也,金水内影也,月是金水之精,何独外影,曰,月体亦内影,坎象也,得日之光以为光,故兼外影耳,凡金与水得日之光,亦光辉外射也。

  案 坎以习险取“劳”义,故“加忧”、“心病”、“耳痛”者,人之劳也。“亟心”、“下首”、“薄蹄”、“曳”者,马之劳也。多眚者,车之劳也。凡马劳极,则心亟而屡下其首,蹄薄而足曳,皆历险之甚所致也。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搞。

  本义 《荀九家》有:为牝牛。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离象。“离为火”,取南方之行也;“为日”,日是火精也;“为电”,火之类也;“为中女”,离为中女:“为甲胄”,取其刚在外也:“为戈兵”,取其以刚自捍也;“其于人也,为大腹”,取其怀阴气也; ”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皆取刚在外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科,空也。阴在内为空,木既空中,上必枯槁也。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藤,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本义 《荀九家》有为鼻,为虎,为狐。

  集说 宋氏衷曰:阍人主门,寺人主巷,艮为止,此职皆掌禁止者也。

  虞氏翻曰:“为山”,故为径路也。艮手,故“为指”。阳刚在上,故“坚多节”。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艮象。“艮为山”,取阴在下为止,阳在上为高,故艮象山也;“为径路”,取其山路有涧道也;“为小石”,取其艮为山,义为阳卦之小者也;“为门阙”,取其崇高也;“为果蓏”,木实为果,草实为蓏,取其出于山谷之中也,“为阍寺”,取其禁止人也;“为指”,取其执止物也;“为狗”,“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为黔喙之属”,取其山居之兽也;“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取其坚凝故多节也。

  项氏安世曰:“震为敷为蕃鲜”,草木之始也,“艮为果蓏”、草木之终也,果蓏能终而又能始,故于艮之象为切。

  俞氏琐曰:《周官阍人》掌王宫中门之禁,止物之不应入者。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官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坎之刚在内,故为木之“坚多心”,艮之刚在外,故为木之“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本义 《荀九家》有为常,为辅颊。

  此第十一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兑象。“兑为泽”,取其阴卦之小,地类卑也:”为少女”,兑为少女也;“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为门舌”,取西方于五事而言也;“为毁折”,“为附决”,兑西方之卦,取秋物成熟,稿秆之属,则“毁折”也;果砧之属,则“附决”也;“其于地也,为刚卤”,取水泽所停,刚咸卤也;“为妾”,取少女从姊为娣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推广象类,使之明备,以资占者之决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广八卦之象,几百十有二,其中有相对取象者,如乾为天坤为地之类是也,上文“乾为马”;此则“为良马”、“老马”、“瘠马”、“驳马”,上文“坤为牛”,此则“为子母牛”,“乾为木果”,结于上而园,“坤为大舆”,载于下而方,“震为决躁”,“巽为进退为不果”,刚柔之性也,震巽独以其究言,刚柔之始也,坎内阳外阴,水与月刚内明外暗,离内阴外阳,火与日则内暗外明,坎中实,故于人“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离中虚,故于人为“大腹”,艮为“阍寺”“为指”,艮之止也,“兑为巫”“为口舌”,阴之说也;有相反取象者,“震为大涂”,反而艮则“为径路”,“巽为长为高”,反而兑则“为毁折”;有相因取象者,“乾为马”,震得乾初之阳,故于马“为善鸣”、“馵 案 此章虽广八卦之象,然有前文所取,而此反不备者,则非广也,意前为历代相传,而此则《周易》义例与。

  序卦传集说 孔氏颖达曰: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蕴也,盖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惟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盖不虚矣。

  张子曰:《序卦》相受,圣人作《易》,须有次序。

  《朱子语类》:问:《序卦》或以为非圣人之书,信乎?曰:此沙随程氏之说也,先儒以为非圣人之蕴,某以为非圣人之精则可,谓非《易》之蕴则不可,周子分“精”与“蕴”字甚分明,《序卦》却正足《易》之蕴,事事夹杂,都有在里面。问如何谓《易》之精?曰:如“《易》有太极,足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是《易》之精。

  问如《序卦》中亦见消长进退之义,唤作不是精不得。曰:此正是事事夹杂有在里面,正是蕴,须是自一个生出来以至于无穷,便是精。、问《易》上经三十卦,下经三十四卦,多寡不均,何也?曰:卦有正对,有反对,《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八卦,正对也,正对不变,故反覆观之,止成八卦,其余五十六卦,反对也,反对者皆变,故反覆观之,共二十八卦,以正对卦合反对卦观之,总而为三十六卦,其在上经,不变卦凡六,《乾》、《坤》、《坎》、《离》、《颐》、《大过》是也,自《屯》、《蒙》而下二十四卦,反之则为卜二,以十二而加六,则十八也。其在下经,不变卦凡二,《中孚》、《小过》是也, 缄》、《恒》而下三十二卦,反之则为十六,以十六加二,亦十八也,其多寡之数,则未尝不均也。

  问《序卦》中有一,二不可晓处,如六十四卦,独不占《咸》卦,何也?曰:夫妇之道即咸也。问恐亦如上经不言乾坤,但言天地则乾坤可见否。曰:然。

  项氏安世曰:《易》之称上下经者,未有考也,以《序卦》观之,二篇之分,断可知矣。

  案 卦之所以序者,必自有故,而孔予以义次之,就其所次,亦足以见天道之盈虚消长,人事之得失存亡,国家之兴衰理乱,如孔氏朱子之言皆是也,然须知若别为之序,则其理亦未尝不相贯,如蓍筮之法,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随其所遇而其贞与悔皆可以相生,然后有以周义理而极事变,故曰天下之能事毕也,孔子盖因《序卦》之次以明例,所谓举其一隅焉尔,神而明之,则知《易》道之周流而趋时无定,且知筮法之变通而触类可长,此义盖《易》之旁通至极处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屯”不训盈也,当屯之时,刚柔始交,天地絪緼,雷雨动盪,见其气之充塞也,是以谓之盈尔,故谓之盈者其气也,谓之物之始生者其时也,谓之难者其事也,若屯之训,纷纭盘错之义云尔。

  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已毕,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

  朱氏震曰:蒙,冥昧也,物生者必始于冥昧,勾萌胎卵是也,故次之以《蒙》。蒙,童蒙也,物如此稚也。

  又曰:“饮食必有讼”,乾糇以愆,豕酒生祸,有血气者,必有争心,故次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集说 韩氏伯曰: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

  项氏安世曰:《师》、《比》二卦相反,师取伍两卒旅师军之名,比取比闾族党州乡之名,师以众正为义,比以相亲为主。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本义 晁氏云,郑无“而泰”二字。

  集说 姚氏信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有礼然后泰,泰然后安也。

  项氏安世曰:“履”不训礼,人所履,未有外于礼者,外于礼,则非所当履,故以履为有礼也,上天下泽,亦有礼之名分焉。

  胡氏一桂曰:《乾》、《坤》至《履》十变,阴阳之气一周矣。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本义 郭氏雍曰;以谦有大,则绝盈满之累,故优游不迫而暇豫也。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事者,其肯随乎。

  项氏安世曰:“蛊”不训事,物坏则万事生矣,事因坏而起,故以蛊为事之先。

  又曰:“临”不训大,大者以上临下,以大临小。凡称“临”者,皆大者之事,故以“大”释之,若丰者大也,则真训大矣。

  吴氏澄曰:因蛊之有事,而后有临之盛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集说 崔氏憬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于人也。

  苏氏轼曰: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直情而行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苟则易合,易则相渎,相渎则易以离,贲则难合,难合则相敬,相敬则能久,饰极则文胜而实衰,故《剥》。

  张氏栻曰:贲饰则贵于文,文之太过,则又灭其质而有所不通,故致饰则亨有所尽。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集说 崔氏憬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周子曰:不善之动,妄也。妄复则无妄矣,无妄则诚矣,故《无妄》次《复》。

  郭氏忠孝曰:健为天德,大畜止健,畜天德也,故曰“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不能畜天德,则见于有为者,不能无妄,故天德止于大畜,而动于无妄也。

  阎氏彦升曰:“无妄然后可畜”,所畜者在德,故曰大。

  余氏芑舒曰:自有事而大。大而可观,可观而合,合而饰,所谓忠信之薄而伪之始也,故一变而为剥,《剥》而《复》,则真实独存而不妄矣。

  何氏楷曰:不妄与无妄当辨,由不以妄然后能无妄也。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养而不用,其极必动,动而不已,其极必过。

  阎氏彦升曰:养者君子所以成已,动者君子所以应物,然君子处则中立,动则中立,岂求胜物哉,及其应变,则有时或过,故受之以《大过》。

  林氏希元曰:不专一则不能直遂,不翕聚则不能发散,故必有养然后能动,不养则不可以动。孟子曰: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即此理也,或受之以《大过》,大过 姜氏宝曰:无所养则其体不立,不可举动以应大事,惟养充而动,动必有大过人者矣。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集说 干氏宝曰: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位,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睢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朱子语类》:问:“礼义有所错”,“错”字陆氏两音,如何?曰:只是作“措”字,谓礼义有所设施耳。

  吴氏澄曰:此言《咸》所以为下经之首也,夫妇谓《咸》卦,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有夫妇之所由也,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妇之所致也,有夫妇,则其所生为父子,由家而国,虽非父子也,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由国而天下,虽非君臣,而上贵下贱之分,如君臣也,礼义所以分别尊卑贵贱之等。错,犹置也。《乾》、《坤》、《咸》不出卦名者,以其为上下经之首卦,特别言之。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集说 郭氏忠孝曰:“伤乎外者必反其家”,盖行有不得于人,则反求诸己。

  阎氏彦升曰:知进而已,不知消息盈虚,与时偕行,则伤之者至矣,故受之以《明夷》,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明夷》之伤,岂得不反于家人乎。

  何氏楷曰:《晋》与《渐》皆进,进必有归者,先以艮,进必有伤者,先以壮也。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集说 周子曰: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

  项氏安世曰:凡言《屯》者,皆以为难,而《蹇》又称难者,卦皆有《坎》也,然《屯》“动乎险中”,行乎患难者也,《蹇》见险而止,但为所阻难,而不得前耳,非患难之难也,故居《屯》者,必以经纶济之,遇《蹇》者,待其解缓而后前。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集说 朱氏震曰:益久必盈,盈则必决,堤防是已,故次之以《夬》。

  胡氏一桂曰:《咸》、《恒》十变为《损》、《益》,亦犹《乾》、《坤》十变为《否》、《泰》也。

  俞氏琰曰:损益盛衰,若循环然,损而不已,天道复还,故必益,益而不已,则所积满盈,故必决,此乃理之常也。《损》之后继以《益》,深谷为陵之意也,《益》之后继以《夬》,高岸为谷之意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集说 崔氏憬曰:冥升在上则穷,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张氏栻曰:天下之物,散之则小,合而聚之,则积小以成其高大,故“聚而上者”为“升”也。

  项氏安世曰:物相遇而聚者,彼此之情交相会也,以众言之也,比而有所畜者,系而止之也,自我言之也,畜有止而聚之义,聚者不必止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集说 朱氏震曰:井在下者也,井久则秽浊不食,治井之道,革去其古井者而已。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敌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集说 阎氏彦升曰: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渐者进也,进必有归,何也?曰:晋所谓进者,有进而已,此进必有伤也,渐之所谓进者,渐进而已,乌有不得所归者乎。

  朱氏震曰:前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此曰“得其所归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处大之道也,《丰》次《归妹》者,致大之道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集说 郭氏雍曰:动极而止,止极复进,进极必伤,进以渐则有归,归得其所则大,穷其大则必失,盖非有大以谦故也。

  张氏械曰:旅者“亲寡”之时,“无所容”也,唯巽然后得所入,故受之以《巽》,而巽者入也。

  俞氏琰曰;大而能谦则豫,大而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故《丰》后继以《旅》。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集说 张氏栻曰:入于道故有见而说,故巽,而受之以《兑》。唯说于道,故推而及人,说而后散,故受之以《涣》。

  项氏安世曰:人之情,相拒则怒,相人则说,故人而后说之。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集说 韩氏伯曰: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项氏安世曰:有其信,犹《书》所谓有其善,言以此自负而居有之也,自恃其信者,其行必果而过于中。

  吴氏澄曰:过者行动而踰越之也,故《大过》云动,《小过》云行,凡行动未至其所为未及,既至其所为至,既至而又动又行,则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过也。

  蔡氏清曰:节而信之,必立为节制于此,上之人当信而守之,下之人当信而行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若果于自信,则于事不加详审,而在所必行矣,能免于过乎。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

  终焉。

  集说 韩氏伯曰:行过乎恭,用过乎俭,可以矫世励俗,有所济也。

  项氏安世曰:《大过》则踰越常理,故必至于陷。《小过》或可济事,故有济而无陷也。坎离之交,谓之《既济》,此生生不穷之所从出也,而圣人犹以为有穷也,又分之以为《未济》,此即咸感之后,继之以恒久之义也。盖情之交者,不可以久而无弊,故 总论 王氏通中说赞《易》至《序卦》曰:大哉时之相生也,达者可与几矣,至《杂卦》曰:旁行而不流,守者可与存义矣。

  邵子曰:《乾》、《坤》天地之本,《坎》、《离》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坎》、《离》,终于既《未济》,而《泰》、《否》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又曰:《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过》、《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又曰:自《乾》、《坤》至《坎》、《离》,以天道也,自《咸》、《恒》至《既济》、《未济》,以人事也。

  程子上下篇又曰:《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故为上篇之首。《坎》、《离》阴阳之成质,故为上篇之终。《咸》、《恒》夫妇之道,生育之本,故为下篇之首。《未济》坎离之合,《既济》坎离之交,合而交则生物,阴阳之成功也,故为下篇之终。二篇之卦既分,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序卦》是也。卦之分则以阴阳,阳盛去居上,阴盛者居下。所谓盛者,或以卦,或以爻,卦与爻取义有不同,如《剥》以卦言,则阴长阳剥也。以爻言,则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主也。如《大壮》以卦言,则阳长而壮,以爻言则阴盛于上,用各于其所,不相害也。乾父也,莫亢焉,坤母也,非乾无与为敌也,故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而《复》阳生,《临》阳长,《观》阳盛,《剥》阳极,则虽有《坤》而居上,《姤》阴生,《遯》阴长,《大壮》阴盛,《遯》阴极,则虽有《乾》而居下,其余有乾者皆在上篇,《泰》、《否》、《需》、《讼》、《小畜》、《履》、《同人》、《大有》、《无妄》、《大畜》也。有坤而在上篇,皆一阳之卦也,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故一阳之卦皆在上篇,《师》、《谦》、《豫》、《比》、《复》、《剥》也,其余有坤者,皆在下篇,《晋》、《明夷》、《萃》、《升》也。卦一阴五阳者,皆有乾也,又阳众而盛也,虽众阳说于一阴,说之而已,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王弼云,一阴为之主,非也,故一阴之卦,皆在上篇,《小畜》、《履》、《同人》、《大有》也。卦二阳者,有坤则居下篇,《小过》虽无坤,阴过之卦也,亦在下篇,其余二阳之卦,皆一阳生于下而达于上,又二体皆阳,阳之盛也,皆在上篇,《屯》、《蒙》、《颐》、《习坎》也。阳生于下,谓震坎在下,震生于下也,坎始于中也,达于上,谓一阳至上,或得正位,生于下而上达,阳畅之盛也,阳生于下而不达于上,又阴众而阳寡复失正位,阳之弱也,《震》也《解》也,上有阳而下无阳,无本也,《艮》也,《蹇》也,《震》、《坎》、《艮》以卦言,则阳也,以爻言,则皆始变微也,而震之上艮之下无阳,坎则阳陷,皆非盛也,唯习坎则阳上达矣,故为盛。卦二阴者,有乾则阳盛可知,《需》、《讼》、《大畜》、《无妄》也,无乾而为盛者,《大过》也,《离》也,《大过》阳盛于中,上下之阴弱矣。阳居上下,则纲纪于阴,《颐》是也。阴居上下,不能主制于阳而反弱也,必上下各二阴,中唯两阳,然后为胜,《小过》是也,《大过》、《小过》之名可见也,离则二体上下皆阳,阴实丽焉,阳之盛也,其余二阳之卦,二体俱阴,阴盛也,皆在下篇,《家人》、《睽》、 项氏安世曰:上经言天地生万物,以气而流形,故始于《乾》、《坤》,终于《坎》、《离》,言气化之本也,下经言万物之相生,以形而传气,故始于《咸》、《恒》,终于《既济》、《未济》,言夫妇之道也。

  蔡氏清曰:《序卦》之义,有相反者,有相因者,相反者,极而变者也,相因者,其未至于极者也,总不出此二例。

  杂卦传集说 孔氏颖达曰:《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杂卦》,孔子更以意错杂而对,辨其次第,不与《序卦》同。

  《朱子语类》云:卦有反有对,《乾》、《坤》、《坎》、《离》是反,《艮》、《兑》、《震》、《巽》是对,《乾》、《坤》、《坎》、《离》,倒转也只是四卦,《艮》、《兑》、《震》、《巽》倒转则为《中孚》、《颐》、《小过》、《大过》,其余皆是对卦。

  又云:八卦便只是六卦,《乾》、《坤》、《坎》、《离》是四正卦,《兑》便是翻转底《巽》,《震》便是翻转的《艮》,六十四卦,只八卦是正卦,余便只二十四卦,翻转为五十六卦,《中孚》是个双夹底离,《小过》是个双夹的《坎》,《大过》是个厚画底《坎》,《颐》是个厚画底《离》。

  又云:三画之卦,只是六卦,即六画之卦,以正卦八,加反卦二十有八,为三十有六,六六三十六也,邵子谓之暗卦,小成之卦八,即大成之卦六十四,八八六十四也,三十六与六十四同。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集说 苏氏轼曰:有亲刚乐,动众则忧。

  朱氏震曰:此得位而众从之,故乐,师犯难而众比之,故忧,忧乐以天下也。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本义 以我临物曰“与”,物来观我曰“求”,或曰:二卦耳有与求之义。

  集说 郭氏雍曰:《临》与所临,《观》与所观,二卦皆有与求之义,或有与无求,或有求无与,皆非《临》、《观》之道。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本义 《屯》震遇坎,震动故“见”,坎险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

  集说 苏氏轼曰:“君子以经纶”,故曰“见”。“盘桓利居贞”,故曰“不失其居”。

  蒙以养正,蒙正未分,故曰“杂”。童明,故曰“著”。

  龚氏原曰:不见则不足以济众,不居则不足以为主。

  柴氏中行曰:在蒙昧之中,虽未有识别,而善理昭著。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集说 虞氏翻曰:《震》阳动行,故起。《艮》阳终止,故止。

  朱氏震曰:阳起于《坤》而出《震》,则静者动,阳止于《艮》而入《坤》,则动者静。

  郭氏雍曰:损已必盛,故为盛之始,益已必衰,故为衰之始,消长相循,在道常如是也。

  俞氏琰曰:《损》、《益》盖未至于盛衰,而盛衰自此始也。

  钱氏志立曰《损》、《益》、《否》、《泰》,为盛衰反复之介,《易》所最重者也,《杂卦》于它卦分举,而《损》、《益》、《否》、《泰》则合举之,以明盛衰之无常,反复之甚速也。《周易》自《乾》、《坤》至《否》、《泰》十二卦,自《咸》、《恒》至《损》、《益》十二卦,此除《乾》、《坤》外,自《比》、《师》至《损》、《益》十卦,自《成》、《恒》至《泰》、《否》十卦。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本义 止健者,时有适然,无妄而灾自外至。

  集说 郭氏雍曰:“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然则“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亦以待时也,《无妄》之谓灾,其余自作孽而已,故《无妄》“匪正有眚”。

  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集说 郭氏雍曰:谦轻己,豫怠己也,以乐豫,故心怠,是以君子贵知几。

  《朱子语类》云:“轻”是不自尊重,卑少之义,“豫”是悦之极,便放倒了,如上六“冥豫”是也。

  项氏安世曰:自以为少,故“谦”。自以为多,故“豫”,小故“轻”,多故“怠”。

  柴氏中行曰:谦者视己若甚轻,豫则有满盈之志而怠矣。

  张氏振渊曰:《萃》有聚而尚往之义,《升》有庄而不反之义。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本义 白受采。

  集说 郭氏雍曰:《贲》以白贲无咎,故无色则质全,有天下之至贲存焉。

  项氏安世曰:物消曰“食”,噬者合,则强物消矣。

  案 此二语之义,即所谓“食”取其充腹,衣取其蔽体者也,若饫于膏梁,则噬之不能合,而失饮食之正,若竞于华美,则目迷五色,而非自然之文。

  兑见而巽伏也。

  本义 《兑》阴外见,《巽》阴内伏。

  集说 何氏楷曰:《巽》本以阴在下为能巽也,《彖传》乃为“刚异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兑》本以阴在上为能说也。《彖传》乃谓“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盖终主阳也云尔。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本义 《随》前无故,《蛊》后当饬。

  集说 俞氏琰曰:故,谓故旧,与革去故之故同,随人则忘旧,《蛊》则饬而新也。

  案 无故,犹庄子言去故,人心有旧见,则不能随人,故尧舜舍己从人者无故也。

  剥,烂也。复,反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剥,烂尽。复,反生也。凡果烂而仁生,物烂而蛊生,木叶烂而根生,粪壤烂而苗生,皆《剥》、《复》之理也。

  徐氏几曰:剥烂则阳穷于上,复反则阳生于下,犹果之烂坠于下,则可种而生矣。

  晋,昼也。明夷,诛也。

  本义 诛,伤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本义 刚柔相遇而刚见掩也。

  集说 张子曰:泽无水,理势适然,故曰“相遇。”朱氏震曰:往来不穷,故曰“井通”,遇阴则见掩而困,唯其时也。

  郭氏雍曰:“往来井井”,则其道通,田遇刚掩,所以为《困》。

  项氏安世曰:自《乾》、《坤》至此三十卦,正与上经之数相当,而下经亦以《咸》、《恒》为始,以此见卦虽以杂名,而《乾》、《坤》、《咸》、《恒》上下经之首,则未尝杂也。

  咸,速也。恒,久也。

  本义 咸速,恒久。

  集说 蔡氏渊曰:有感则应故速,常故能久。

  蔡氏清曰:“咸”非训速也,天下之事,无速于感通者,故曰“咸速”。

  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

  否泰,反其类也。

  集说 虞氏翻曰:涣散故“离”,节制度数故“止”。

  张子曰:天下之难既解,故安于佚乐,每失于缓。《蹇》者“见险而止”,故为“难”。

  项氏安世曰;《涣》、《节》正与《井》、《困》相反,《井》以木出水,故居塞而能通,《涣》则以水浮木,故通之极而至于散也。《节》以泽上之水,故居通而能塞,《困》为泽下之水,故塞之极而至于困也。

  徐氏几曰:《睽》者疏而外也,《家人》者亲而内也。

  俞氏琰曰:《涣》、《节》皆有坎水,风以散之则离,泽以潴之则止。

  徐氏在汉曰:外,犹言外之也,非内外之外,以情之亲疏为内外也。

  大壮则止,遯则退也。

  本义 止,谓不进。

  集说郭氏雍曰:壮不知止,小人之壮也。君子之壮,则有止。《遯》之退,《大壮》之止,则克己之道。

  赵氏玉泉曰:《大壮》以“壮趾”为“凶”,“用壮”为“厉”,欲阳之知所止也,《遯》以“嘉遯”为“吉”,“肥遯”为“利”,欲阳之知所处也。

  何氏楷曰:壮不可用,宜止不宜躁,遯与时行,应退不应进,止者难进,退者,易退也。

  本义 既明且动,其故多矣。

  集说 朱氏震曰:《大有》六五,柔得尊位而有其众,有其众则众亦归之,故曰大有众也。《同人》六二,得中得位而同乎人,同乎人则人亦亲之,故曰“同人亲也”。

  潘氏梦旂曰:物盛则多故,旅寓则少亲。

  离上而坎下也。

  本义 火炎上,水润下。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本义 不处行进之义。

  集说 龚氏原曰:柔为君,故《大有》则众,柔为臣,故《小畜》则寡。

  案 寡者,一阴虽得位而畜众阳,其力寡也,不处者,一阴不得位而行乎众阳之中,不敢宁处也。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乾上离下为《同人》,火性炎上而趋乾,故曰“同人亲也”。乾上坎下为《讼》,水性就下,与乾违行,故“不亲也”。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

  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

  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本义 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今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未详何义。

  集说 韩氏伯曰:刚柔失位,其道未济,故曰”穷也”。

  《朱子语类》云:女待男而行,所以为渐。

  又云:《杂卦》以《乾》为首,不终之以它卦,而必终之以夬者,盖《夬》以五阳决一阴,决去一阴,则《复》为纯《乾》矣。

  项氏安世曰:《大过》之象,本未俱弱,而在杂卦之终,圣人作《易》,示天下以无终穷之理,教人以拨乱反正之法,是故原其乱之始生于《姤》,而极其势之上穷于《夬》,以示微之当防,盛之不足畏。自《夬》而《乾》,有终而《复》始之义也。

  又曰:自《大过》以下,特皆以“男女”为言,至《夬》而明言之曰:“君子”“小人”,然则圣人之意,断可识矣。

  胡氏炳文曰:本义谓自《大过》以下,或疑其错简,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愚窃以为“杂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备”,此盖指中四爻互体而言也。先天图之左,互《复》、《颐》、 易学启蒙圣人现象以画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后世之人,皆有以决嫌疑,定犹豫,而为迷于吉凶悔吝之途,其功可谓盛矣。然其为卦也,自本而干,自干而枝,其势若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为蓍也,分合进退,从横逆顺,亦无往而不相值焉,是岂圣人心思智虑之所得为也哉。特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见于图书者,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尔。近世学者,类喜谈《易》而不察乎此,其专于文义者,既支离散漫,而无所根著,其涉于象数者,又皆牵合傅会,而或以为出于圣人心思智虑之所为也,若是者予窃病焉,因与同志,颇辑旧文,为书四篇,以示初学,使毋疑于其说云。

  淳熙丙午暮春既望魏氏了翁曰:朱文公《易》,得于邵子为多。盖不读邵《易》,则茫不知《启蒙》、《本义》之所以作。

  本图书第一《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孔安国云:“河图者,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洛书者,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以《河图》、《洛书》为不足信,自欧阳公以来,已有此说,然终无奈《顾命》、《系辞》、《论语》皆有是言,而诸儒所传二图之数,虽有交互而无乖戾,顺数逆推,纵横曲直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河图》与《易》之天一至 刘歆云: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锡《洛书》法而陈之,九畴是也。《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

  关子明云:《河图》之文,七前六后,八左九右,《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

  集说 朱子书《河图》、《洛书》曰:读《大戴礼》书,又得一证甚明。其《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语,而郑氏注云:“法龟文也”,然则汉人固以九数者为《洛书》也。

  又偶读《漫记》曰:子华子论《河图》之二与四抱九而上跻,六与八蹈一而下沈,五居其中,据三持七,巧亦甚矣,唯其甚巧,所以知其非古书也。

  案 郑注《大戴礼》是确证,至子华子,则位置虽明,但错以《洛书》为《河图》,故朱子疑其非古书。

  邵子曰: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历法合二始以定刚柔,二中以定律历,二终以纪闰余,足所谓历纪也。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州有九,井九百亩,是所谓画州井地也。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蔡元定曰:古今传记,自孔安国刘向父子、班固皆以为《河图》授羲,《洛书》锡禹。关子明、邵康节,皆以十为《河图》,九为《洛书》。盖《大传》既陈“天地五十有五”之数,《洪范》又明言“天乃锡禹洪范九畴”,而九宫之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正龟背之象也。唯刘牧臆见,以九为《河图》,十为《洛书》,托言出于希夷,既与诸儒旧说不合,又引《大传》以为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其《易》置图书,并无明验,但谓伏羲兼取图书,则《易》、《范》之数诚相表里,为可疑耳。其实天地之理,一而已矣,虽时有古今先后之不同,而其理则不容于有二也。故伏羲但据《河图》以作《易》,则不必豫见《洛书》,而已逆与之合矣。大禹但据《洛书》以作《范》,则亦不必追考《河图》,而已暗与之符矣。其所以然者何战?诚以此理之外,无复它理故也。然不特此尔,律吕有五声十二律,而其相乘之数,究于六十,日名有十干十二支,而其相乘之数,亦究于六十,二者皆出于《易》之后,其起数又各不同,然与《易》之阴阳策数多少自相配合,皆为六十者无不合若符契也。下至运气参同太乙之属虽不足道,然亦无不相通,盖自然之理也。假令今世复有图书者出,其数亦必相符,可谓伏羲有取于今日而作《易》乎?《大传》所谓“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亦汛言圣人作《易》作《范》,其原皆出于天之意,如言“以卜筮者尚其占”,与“莫大乎蓍龟”之类,《易》之书岂有龟与卜之法子?亦言其理无二而已尔。

   此一节,夫子所以发明《河图》之数也。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无不管于是焉。故《河图》之位,一与六共宗而居乎北,二与七为朋而居乎南,三与八同道而居乎东,四与九为友而居乎西,五与十相守而居乎中。盖其所以为数者,不过一阴一阳,以两其五行而已。所谓天者,阳之轻清而位乎上者也。所谓地者,阴之重浊而位乎下者也,阳数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属乎天,所谓“天数五”也。阴数偶,故二四六八十皆属乎地,所谓“地数五”也,天数地数,各以类而相求,所谓“五位之相得”者然也。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此又其所谓“各有合”焉者也。积五奇而为二十五,积五偶而为三十,合是二者而为五十有五,此《河图》之全数,皆夫子之意,而诺儒之说也。至于《洛书》,则虽夫子之所未言,然其象其说,已具于前,有以通之,则刘歆所谓经纬,表里者可见矣。

  案 中间述《大传》处,是夫子之意,天一生水之类,则是诸儒之说,盖诸儒旧说,皆以五行说图书,故朱子于《启蒙》、《本义》,因而仍之,它日又曰:《河图》、《洛书》于八卦九章不相著,未知如何也。然则朱子之意,盖疑图书之精蕴,不尽于诸儒之所云者尔。

  或曰:《河图》、《洛书》之位与数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图》以五生数统五成数而同处其方,盖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数之体也。《洛书》以五奇数统四偶数而各居其所,盖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数之用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一对二,三对四,而五居中,六七合一二,八九合三四,而十合五,奇偶数对,阴阳有合,而数之体以立。圣人所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此其类也。体立矣不变则数不行,故阳以三左行,阴以二右行,三其一为三,而居东,三其三为九,而居南,三其九为二十七,而七居西,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而一复居北,等而上之,至于亿兆,其余数之位皆然。二其二为四而居东南,二其四为八而居东北,二其八为十六,而六居西北,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复居西南,上而亿兆亦然。八位既列,五仍居中,而数之用以通,圣人所谓“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者,此其类也。

  鲍氏云龙曰:以《洛书》变数推之,阳以三左行,天圆径一围三。三,天数也。一在北:一而三之,三在东;三其三为九,而居南;九而三之,三九二十七而居西;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而一复居于北。北而东,东而由,南而西,西而复北,循环不穷,有以符;天道左旋之义。地方径一围四,两其二也,盖以地上之数起于二,而阴资以为始,位在西南而右行,二而二之为四,而居东南,二而四之为八,而居东北:二其八为十六,而居西北,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复居西南本位。西南而东南,东南而东北,东北而 案 朱子此条,己尽图书之大义。盖以生数统成数而同处其方者,自五以前为方生之数,自五以后为既成之数。阴生则阳成,阳生则阴成,阴阳二气,相为终始,而未尝相离也。以奇数统偶数而各居其所者,四正之位,奇数居之;四维之位,偶数居之。阴统于阳,地统于天,天地同流,而定分不易也。揭其至以示人,而道其常者数至十而始全,缺一则不全矣。故曰数之体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者,始于一,终于九,所以起因乘归除之法,故曰数之用。然生成之理则明矣,而正维之位所自定者,唯赵氏鲍氏之说,为能推明其义,诸家皆不及也。

  曰: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曰:凡数之始,一阴一阳而已矣。阳之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阴之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围三者以一为一,故参其一阳而为三。围四者以二为一,故两其一阴而为二,是所谓“参天两地”者也。二二之合,则为五矣,此《河图》、《洛书》之数,所以皆以五为中也。

  案 三二之合,五也,一四之合,亦五也,一一二二之积,又五也,三二四四之积,又五之积也,此五所以为数之会而位之中与。

  然《河图》以生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生数之象焉。其下一点,天一之象也,其卜一点,地二之象也,其左一点,天三之象也,其右一点,地四之象也,其中一点,天五之象也。《洛书》以奇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奇数之象焉。其下一点,亦天一之象也,其左一点,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点,亦天五之象也,其右一点,则天七之象也,其上一点,则天九之象也,其数与位,皆三同而二异,盖阳不可易,而阴可易,成数虽阳,固亦生之阴也。曰:中央之五,既为五数之象矣,然其为数也,奈何?曰:以数言之通乎一图,由内及外,固各有积实可纪之数矣,然《河图》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者,又各因五而得数,以附于其生数之外。《洛书》之一三七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其类以附于奇数之侧,盖中者为主,而外者为客,正者为君,而侧者为臣,亦各有条而不紊也。

  集说 翁氏泳曰:《河图》东北阳方,则主之以奇,而与合者偶,西南阴方,则主之以偶,而与合者奇。

  吴氏曰慎曰:阳始北而终西,一三阳尚微,故居内。七九阳盛而著于外也,必实其中而后能著乎外,故五居中。阴始南而终东,二四阴尚微,故居内。六八阴盛而凝于外也,必坚乎外而后能实其内,故十居中。自中而外,阳之生长,自外而中,阴之收藏,观于草木之枝叶果实,亦可见矣。

  五,生数之终,十,成数之终,而藏于中,此“太和”之所以“保合”深固,而生机之所以充实于内也。

  案 此段即与上生数统成数奇数,统偶数一段相发明。以生数统成数者,生数常居内而为主,成数常居外而为客。如一岁之寒暑往来,一月之阴魄死生,一日之昼夜进退, 曰:其多寡之不同何也?曰:《河图》主全,故极于十,而奇偶之位均,论其积实,然后见其偶赢而奇乏也。洛书主变,故极于九,而具位与实,皆奇赢而偶乏也。必皆虚其中也,然后阴阳之数,均于二十而无偏耳。

  案 此段亦与上段数之体、数之用相发明。

  曰:其序之不同何也?曰《河图》以生出之次言之,则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复于中,而又始下也。以运行之次言之,则始东次南次中次西次北,左旋一周而又始于东也。其生数之在内者,则阳居下左而阴居上右也,共成数之在外者,则阴居下左,而阳居上右也。《洛书》之次,其阳数,则首北次东次中次西次南,其阴数,则首西南次东南次西北次东北也。合而言之,则首北次西南次东次东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东北而究于南也。

  其运行,则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旋一周,而土复克水也,是亦各有说矣。曰:其七八九六之数不同何也?曰《河图》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数之外矣,此阴阳老少进退饶乏之正也,其九者,生数一三五之积也,故自北而东,自东而西,以成于四之外。其六者,生数二四之积也,故自南而西,自西而北,以成于一之外。七则九之自西而南者也,八则六之自北而东者也,此又阴阳老少、互藏其宅之变也。《洛书》之纵横十五而七八九六,迭为消长,虚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则参伍错综,无适而不遇其合焉,此变化无穷之所以为妙也。曰:然则圣人之则之也,奈何?曰:则《河图》者虚其中,则《洛书》者总其实也。《河图》之虚五与十者,太极也,奇数二十偶数二十者,两仪也。以一二三四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为乾坤离坎,补四隅之空,以为兑震巽艮者,八卦也。《洛书》之实,其一为五行,其二为五事,其三为八政,其四为五纪,其五为皇极,其六为三德,其七为稽疑,其八为庶徽,其九为福极,其位与数尤晓然矣。

  集说 《朱于语类》云:《洛书》本文,只四十五点。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古字画少,恐或有模样,但今无所考。汉儒此说未是,恐只是以义起之,不是数如此,盖皆以天道人事参互言之:五行最急,故第一;五事又参之,故第二;身既修,可推之于政,故八政次之;政既成,又验之于天道,故五纪次之;又继之以皇极居五,盖能推五行,正五事,用八政,修五纪,乃可以建极也,六三德,乃是权衡此皇极者也,德既修矣,稽疑庶征继之者,著其验也,又继之以福极,则善恶之效,至是不可加矣,皇极非大中也,皇乃天子,极乃极至,言皇建此极也。

  吴氏曰慎曰:《河图》虚中宫以象太极,故周子曰“无极而太极”,《洛书》主中五以为皇极,故曰皇建其有极。

  阴阳皆自内始生,穷外而尽,观四时之寒暑相推,万物之荣枯生死可见。《河图》 《洛书》上三数象天,中三数象人,下三数象地,人能参天地,赞化育,建中和,故归重于五皇极焉。

  案 吴氏三条,于图书卦畴,深有发明。所谓无极有极云者,则《易》、《范》之第一义也,其以先天图合《河图》,语尤真切。圣人所谓则之者,为其理之符契耳,岂必规规于点画方位而求密合哉!《洛书》以四正之参数象天,四隅之两数象地,中宫之合数象人,吴氏分三重者,似亦本于《大戴礼》子华子之说,然今以《洪范》考之,盖始于一二三,中于四五六,终于七八九,而各以相天道,建主极,协民居,为之先后次第,自日用饮食修己治人之近,层累增高,至于上下同流而后已焉,皆所谓得其理而不规规于点画方位以求密合者。大抵《易》卦以八为节,其根起于两仪也,《范畴》以九为节,其根起于三才也,知《易》、《范》所起之根,则知“图书”所蕴之妙矣。

  曰:《洛书》而虚其中,则亦太极也,奇偶各居二十,则亦两仪也,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纵横十五而互为七八九六,则亦四象也,四方之正,以为乾坤离坎,四隅之偏,以为兑震巽艮,则亦八卦也。《河图》之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则固《洪范》之五行,而五十有五者,又九畴之子目也,是则《洛书》固可以为《易》,而《河图》亦可以为《范》矣。且又安知“图”之不为书,“书”之不为“图”也邪!曰:是其时虽有先后,数虽有多寡,然其为理则一而已。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图”,而初无所待于“书”,《范》则大禹之所独得乎“书”,而未必追考于“图”耳。且以《河图》而虚十,则《洛书》四十有五之数也,虚五则大衍五十之数也,积五与十,则《洛书》纵横十五之数也,以五乘十,以十乘五,则又皆大衍之数也。

  《洛书》之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而通为大衍之数矣,积五与十,则得十五,而通为《河图》之数矣,苟明乎此,则横斜曲直,无所不通,而《河图》、《洛书》,又岂有先后彼此之间哉!

  原卦画第二朱子答袁枢曰:伏羲之《易》,初无文字,只有一图以寓其象数,而天地万物之理,阴阳始终之变具焉。文王之《易》,即今之《周易》,而孔子所为作《传》者是也。孔子既因文王之《易》以作《传》,则其所论,固当专以文王之《易》为主,然不推本伏羲作《易》画卦之所由,则学者只从中半说起,不识向上根原矣,故“十翼”之中,如“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太极两仪四象八卦,而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类,皆本伏羲画卦之意。今新书原卦画一篇,亦分两义,伏羲在前,文王在后。

  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大传》又言包羲画卦所取如此,则《易》非独以《河图》而作也,盖盈天地之间,莫非太极阴阳之妙,圣人于此,仰观俯察,远求近取,固有以超然而默契于其心矣。故自两仪之末分也,浑然太极,而两仪四象六十四卦之理,已粲然于其中。自太极而分两仪,则太极固太极也,两仪固两仪也,自两仪而分四象,则两仪又为太极,而四象又为两仪矣,自是而推之,由四而八,由八而十六,由十六而三十二,由三十二而六十四,以至于百千万亿之无穷。虽其见于摹画者,若有先后而出于人为,然其已定之形,已成之势,则固已具于浑然之中,而不容毫发思虑作为于其间也。程子所谓加一倍法者,可谓一言以蔽之,而邵子所谓画前有《易》者,又可见其真不妄矣,世儒于此,或不之察,往往以为圣人作《易》,盖极其心思探索之巧而得之,甚者至谓凡卦之画,必由蓍而后得,其误益以甚矣。

  集说 谢氏良佐曰:尧夫《易》数甚精,明道闻说甚熟,一日因监试无事,以其说推算之皆合,出谓尧夫曰:尧夫之数,只是加一倍法,以此知《太玄》都不济事。

  朱子答虞大中曰:太极两仪四象八卦,此乃《易》学纲领,开卷第一义,孔子发明伏羲画卦自然之形体,孔子而后;千载不传,唯康节明道二先生知之,盖康节始传先天之学而得其说,且以此为伏羲之《易》也。《说卦》天地定位一章,“先天图”乾一至坤八之序皆本于此,然康节犹不肯大段说破《易》之心髓全在此处。不敢容易轻说,其意非偶然也。明道以为加一倍法,其发明孔子之言,又可谓最切要矣。

  《易》有太极太极者,象数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称,形器已具,而其理无联之目,在《河图》、《洛书》,皆虚中之象也。周子曰:“无极而太极。”邵子曰:“道为太极。”又曰:“心为太极。”此之谓也。

  案 太极之在《易》书者虽无形,然乾即太极也,偏言之,则可以与坤对,亦可以与“六子”并列,专言之,则地一天也,“六子”亦一天也。故程子曰:夫天,专言之则道也,以形体言谓之天,以主宰言谓之帝,以妙用言谓之神,以性情言谓之乾,其言可谓至矣。虽然画卦之初亦未有乾之名,其始于一画者即是也,摹作圆形者,始自周子,朱子盖借之以发《易》理之宗,学者不可误谓伏羲画卦,真有是象也。

  太极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为一画者二,是为两仪,其数则阳一而阴二,在《河图》、《洛书》则奇偶是也。周子所谓“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邵子所谓“一分为二”者,皆谓此也。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如所论两仪,有曰乾之画奇,坤之画偶,只此乾坤字便未稳当,盖仪,匹也,如俗语所谓一双一对云耳,自此再变至第三画,八卦已成,方有乾坤之名。当其为一画之时,方有一奇一偶,只可谓之阴阳,未得谓之乾坤也。

  两仪生四象“两仪”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二画者四,是谓“四象”,其位则太阳一;少阴二;少阳三;太阴四。其数则太阳九;少阴八;少阳七;太阴六。以《河图》言之,则六者一而得于五者也,七者二而得于五者也,八者三而得于五者也,九者四而得于五者也。以《洛书》言之,则九者十分一之余也,八者十分二之余也,七者十分三之余也,六者十分四之余也。周子所谓“水火木金”,邵子所谓“二分为四”者,皆谓此也。

  集说 朱子答程迥曰:所谓“两仪”为乾坤初爻,“四象”为乾坤初二,相错而成,则恐立言有未莹者,盖方其为“两仪”,则未有“四象”也,方其为“四象”,则未有八卦也,安得先有乾坤之名,初二之辨哉?“两仪”只可谓之阴阳,“四象”方有太少之别,其序以太阳少阴少阳太阴为次,此序既定,递升而倍之,适得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序也。

  又答袁枢曰:“四象”之名,所包甚广,大抵须以两画相重四位成列者为正,而一二三四者其位之次也,七八九六者,其数之实也。其以阴阳刚柔分之者,合天地而言也,其以阴阳太少分之者,专以天道而言也,若专以地道言之,则刚柔又自有太少矣,推而广之,纵横错综,凡是一物,无不各有四者之象,不但此数者而已矣。

  《语类》云:《易》中七八九六之数,向来只从揲蓍处推起,虽亦吻合,然终觉曲折太多,疑非所以得数之原。因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说,极为捷径,盖因一二三四, 四象生八卦“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三画者八,于是三才略具,而有八卦之名矣,其位则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河图》,则乾坤离坎分居四实,兑震巽艮分居四虚。在《洛书》,则乾坤离坎分居四方,兑震巽艮分居四隅。《周礼》所谓三《易》“经卦皆八”,《大传》所谓“八卦成列”,邵子所谓“四分为八”者,皆指此而言也。

  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四画者十六,于经无见,邵子所谓“八分为十六者”是也,又为‘两仪”之上,各加八卦,又为八卦之上,各加“两仪”也。

  案 四画十六者,为八卦之上,各加“两仪”,又为“四象”之上,各加四象也。

  于经虽无见,然及六十四卦既成之后,以其自二至五,四爻互之,或自初至四,或自三至上,或自四而又至初,或自五而又至二,或自上而又至三,错综颠倒互之,皆得《乾》、《坤》、《既济》、《末济》、《剥》、《复》、《垢》、《夬》。《渐》,《归妹》、《大过》、《颐》、《解》、《蹇》、《睽》、《家人》诸卦适合十六之数,孔子于杂卦发其端矣。汉儒互卦之说,盖本诸此也。邵子诗云:四象相交,成十六事。即以此四画者,为四象相交者尔,学者误以上文天地否泰十六卦当之,失其指矣。

  四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五画者三十二,邵子所谓“十六分为三十二者”是也,又为“四象”之上,各加八卦,又为八卦之上,各加四象也。

  案 五画三十二者,自初至三,可互一卦,自三至五,又可互一卦,六十四卦既成之后,依此法错综,颠倒互之,则得《复》、《垢》、《颐》、《大过》、《屯》、《鼎》、《恒》、《益》、《丰》、《涣》、《坎》、《离》、《蒙》、《革》、《同人》、《师》、引临》,《遯》、《成》、《损》、《节》、《旅》、《中孚》、《小过》、《大壮》、《观》、(大有》、《比》、《夹》、《剥》、(乾》、《坤》诸卦亦适合三十二之数,先儒亦有以是说互卦者,如《损》、《益》皆互《颐》,《颐》象离为龟,故《损》、《益》二五言“十朋之龟”之类。

  五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六画者六十四,则“兼三才而两之”,而八卦之乘八卦亦周,于是六十四卦之名立而《易》道大成矣。《周礼》所谓三《易》之别,皆六十有四,《大传》所谓“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邵子所谓“三十二分为六十四者”是也。若于其上各卦,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七画者百二十八矣;七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八画者二百五十六矣;八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九画者五百十二矣;九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画者干二十四矣;十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一画者二干四十八矣;十一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二画者四千九十六矣。

  此焦赣《易林》变卦之数,盖亦六十四乘六十四也,今不复为图于此,而略见第四篇中。

  若自十二画上,又各生一奇一偶,累至二十四画,则成千六百七十七万七千二百一十六变,以四千九十六自相乘,其数亦与此合,引而伸之,盖未知其所终极也,虽未见其用处,然亦足以见《易》道之无穷矣。

  案 《易林》之数,盖古占筮之法,《洪范》占法,“曰贞曰悔”,夫以八卦变为六十四言之,则八卦贞也,重卦悔也,《春秋传》“贞风悔山”是也。以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言之,则六十四卦贞也,变卦悔也,《春秋传》“贞屯悔豫”是也,因卦画之生生无尽,故占筮之变化无穷,焦赣能知其法,而至各缀之以辞则凿矣,邵朱二子,所为传心之要者在此。

  集说 朱子答林栗曰:太极两仪四象八卦,生出次第,位置行列,不待安排,而粲然有序,以至于第四分而为十六,第五分而为三十二,第六分而为六十四,则其因而重之,亦不待用意推捧,而与前之三分焉者,未尝不吻合也。比之并累三阳以为乾,连叠三阴以为坤,然后以意交错而成“六子”,又先画八卦于内,复画八卦于外+以旋相加而 又答袁枢曰:若要见得圣人作《易》根原直截分明,不如且看卷首横图,自始初只有两画时,渐次看起,以至生满六画之后,其先后多寡既有次第,而位置分明不费辞说,于此看得,方见六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来,圣人只是见得分明,便只依本画出,元不曾用一豪智力添助。盖本不繁智力之助,亦不容智力得以助于其间也。及至卦成之后,逆顾纵横,都成义理,千般万种,其妙无穷,却在人看得如何,而各因所见为说,虽若各不相资,而实未尝相悖也。盖自初未有画时,说到六画满处者,邵子所谓“后天之学”也,卦成之后,各因一义推说,邵子所谓“先天之学”也。先天后天既各自为一义,而后天说中,取义又多不同,彼此自不相妨,不可执一而废百也。

  《浯类》问自一阴一阳,见一阴一阳又各生一阴一阳之象,以图言之,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节节推去,固容《易》见,就天地间著实处,如何骏得?曰:一物上又自各有阴阳,如人之男女阴阳也,逐人身上,又各有这血气,血阴而气阳也,如昼夜之间,昼阳而夜阴也,而昼阳自午后又属阴,夜阴自子后又属阳,便是阴阳各生阴阳之象。

  又云:先天图直是精微,不起子康节,希夷以前元有,只是秘而不传,次第是方士辈所相传授,《参同契》中,亦有些意思相似,扬雄《太玄》,全模仿《易》,他底用三数,《易》却用四数,他本是模《易》,故就他模底句上看《易》,也可略见得《易》意思。

  又云:自有《易》以来,只有邵子说得此图如此齐整,如扬雄(太玄》,便零星补凑得可笑。若不补,又却欠四分之一,补得来,又却多四分之三,如《潜虚》之数用五,只似如今算位一般,其直一画则五也,下横一画则为六,模二画则为七,盖亦补凑之书也。

  黄氏瑞节曰:先天图与太极图同时而出,周邵二子不相闻,则二图亦不相通,此勿论也。陈莹中云:司马文正与康节同时友善,而未尝有一言及先天之学,邵伯温云,伊川在康节时,于先天之学非不问,不语之也。即二先生之论,则先天图在当时,岂犹未甚著邪,陈莹中云,先天之学,以心为本,其在《经世书》者,康节之余事耳。又曰:阐先圣之幽,微先天之显,不在康节之书乎,然则朱子以前表章尊敬此图者,了翁为有见也。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邵子曰:此一节,明伏羲八卦也。八卦相错者,明交相错而成六十四也,“数往者顺,若顺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数往”也。“知来者谨”,若逆天而 自震之初为冬至,离兑之中为春分,以至于乾之末而交夏至焉,皆进而得其已生之卦,犹自今日而追数昨日也,故曰“数往者顺”。其右方,自巽之初为夏至,坎艮之中为秋分,以至于坤之末而交冬至焉,皆进而得其未生之卦,犹自今日面逆计来日也,故曰“知来者逆”,然本《易》之所以成,则其先后始终,如横图及圆图右方之序而已,故曰“《易》逆数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若自乾一横排至坤八,此则全是自然,故《说卦》云: “《易》逆数也。”皆自己生以得末生之卦,若如圆图,则须如此,方见阴阳消长次第,震一阳,离兑二阳,乾三阳,巽一阴,坎艮二阴,坤三阴,虽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

  附录 项氏安世曰:“数往者顺”,以指上文,“知来者逆”,以指下文,“是故《易》逆数也”,此一句以起下文八句也。上文据八卦已成之后,对面数之,其序顺而理明,故曰“数往者顺”。下文据八卦始画之初,左右对画,而上下逆生,故曰“知来者逆”。

  非圣人于顺之外别为逆象也,此之逆象,即上文之顺象。

  章氏潢曰:自乾纯阳,历兑离以至一阳之震,自坤纯阴,历艮坎以至一阴之巽,非数往之顺乎?自震一阳,历离兑以至乾之纯阳,自巽一阴,历坎艮以至坤之纯阴,非知来之逆乎?左旋则总为“知来”,有旋则总为“数往”,但《易》以“知来”为主,生生不穷,是以逆而数之。

  案 邵子所谓左旋者,犹言向左而旋耳。所谓右行者,犹言向右而行耳,与历家所谓左旋右转,义正相反,各为一说也。其所谓“已生一未生”,正指阴阳生生而言,如章氏之说,而项氏说尤得前后联贯语气。盖其顺数者,既如上文所列矣,而图之作,主于逆数,故其终始生成,又如下文之所叙也。朱子之解似又自为一说,学者分别观之。

  又曰: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上交于阴,阴下交于阳,而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八卦相错,而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愈大则愈小,愈细则愈繁。

  集说 《朱子语类》:问:程《易》乾辞下解云,圣人始画八卦,三才之道备矣,因而重之,以尽天下之变,故六画而成卦。或疑此说却是圣人始画八卦,每卦便是三画,圣人因而重之为六画,似与邵子一分为二,而至六十四为六画,其说不同。曰:程子之意,只云三画上叠成六画,八卦上叠成六十四耳,与耶子说诚异,盖康节此意,不曾说与程子,程于亦不曾问之,故一向只随他所见去。但程子说圣人始画八卦,不知圣人画八卦时,先画甚卦,此处便晓不得。

  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

  又曰:无极之前,阴含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阳起于《复》,阴起于《垢》也。

  案 周子所谓“无极而太极”者,以阴阳之奉体言之,《中庸》所谓“天命之性”也。邵子所谓“无极”者,以动静之枢纽言之,<中庸》所谓“未发之中”也。天命之性,固周流而无不在,然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则冲漠无暇之时,乃本体之真之所以具,故周子亦言主静,程子言其本也,真而静,三子之说,实相发明而不相悖也。

  又曰: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乾坤定上下之位,坎离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震始交阴而阳生,是说圆图震与坤挂而一阳生也,巽始消阳而阴生,是说圆图巽与乾接而二阴生也。

  集说 邵子曰: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离,刚柔相错。春夏,阳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胡氏方平曰:此一节先论震巽艮兑四维之卦,而后及于乾坤坎离四正之位。震始交阴而阳生,以震接坤言也,至兑二阳,则为阳之长。巽始消阳而阴生,以巽接乾言也,至艮二阴则为阴之长。震兑在天之阴者,邵子以震为天之少阴,兑为天之太阴,唯其为阴,故阴爻皆在上,而阳爻皆在下。天以生物为主,始生之初,非交泰不能,故阴上阳下,而取交泰之义。巽艮在地之阳者,邵子以巽为地之少刚,艮为地之太刚,唯其为刚,故阳爻皆在上,而阴爻皆在下。地以成物为主,既成之后,则尊卑定,故阴下阳上,而取尊卑之位。乾坤定上下之位,天地之所阖辟也,坎离列左右之门,日月之所出入也。

  岁而春夏秋冬,月而晦朔弦望,日而昼夜行度,莫不胥此焉出,岂拘拘爻画阴阳之间哉。

  又曰: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也,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兑离以下更思之。

  今按,兑离二十八阳二十阴,震二十阳二十八阴,艮坎二十八阴二十阳,巽二十阴二十八。

  又曰: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

  又曰: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阳在阳中,阴在阴中,则皆顺行,此真至之理,按图可见之矣。

  又曰:《复》至《乾》凡百一十有二阳,《垢》至《坤》凡八十阳,《垢》至《坤》凡百一十有二阴,《复》至《乾》凡八十阴。

  又曰:坎离者,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中也。此更宜思。离当卯,坎当酉,但以坤为子半可见矣。

   又曰:先天学,心法也,故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于心也。

  又曰:图虽无文,吾终日言而未尝离乎是,盖天地万物之理,尽在其中矣。

  案自孔子既没,易道失传,义理既巳差讹,图象尤极茫渺,唯《大传》“帝出乎震”一条,所载八卦方位,显然明白,故学者有述焉。其余如“卦气”“月候”之属,皆汉儒傅会,非圣人本法也,至宋康节邵子,乃有所谓“先天图”者,其说有六十四卦生出之序,则今之横图,自一画至六画,一每分二者是已,有八卦方位,则今之小囤图,乾南坤北离东坎西者是已,有六十四卦方位,则今之大圆图,始《复》、《姤》、终《乾》、《坤》者是巳,大圆图中自方图,又所以象天地之相函也。诸图之义,广大高深,信非圣人不能造作,然当邵子之时,伊川程子则未之见,龟山杨氏见而未之信,唯明道程子,稍见其书,而括以加倍之一言,然则当时知邵子者,明道一人而已。南渡之后,如林栗袁枢之徒,攻邵者尤众,虽象山陆氏,亦以为先天图非圣人作《易》本指。独朱子与蔡氏,阐发表章,而邵学始显明于世,五百年来虽复有为异论者,而不能夺也。顾朱子之意,以为孔于之后诸儒不能传授,而使方外得之,故其流为丹灶小术,至康节然后返之于易道。今以《参同契》诸书观之,其六卦月候,盖即“纳甲”之法,其十二辟卦主岁,盖即“卦气”之流,所为始于震复者,与先天偶同尔,似未足为先天传受之据。唯扬雄作《太玄》,其法始于三方,重于九洲,又重于二十七部,又重于八十一家,则与先天极仪象卦加倍之法相似也。流行之序,始于中羡从,中于更晬廓,终于减沈成,则与先天始《复》终《乾》,始《姤》终《坤》之序相似也。首用九九,策闲六六,则与先天卦用八八,策用七七之数相似也。意者康节读扬雄之书而心悟作《易》之本与,然非扬雄之时,《易》传未泯,则雄亦无自而依仿之,故康节深服《太玄》,以为见天地之心,盖其学所启发得力处也。然白邵书既出,则《太玄》为僭经,为汨阴阳之叙,与邵书迥乎如苍素之不相侔矣。观明道程子之意,盖以为康节能自得师,故于希夷之传,扬雄之书,皆有取焉,而其纯一不杂,汪洋浩大,则非扬陈之所能及也,故曰尧夫之数,似玄而不同。又曰:穆李皆得之希夷者,而其言与行事,概可见矣,尧夫特因其门户而入者尔,程子之言至当,后之学者,欲考先天之传,不可以不知。

  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邵子曰:此一节明文王八卦也。

  又曰: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乾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也。置乾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而兑艮为偶,以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文王也其尽于是矣。此言文王改《易》伏羲卦图之意也。盖自乾南坤北而交,则乾北坤南面为《泰》矣。自离东坎西而交,则离西坎东而为《既济》矣。乾坤之交者,自其所已成,而反其所由生也。故再变则乾退乎西北,坤退乎西南也。坎离之变者,东自上而西,西自下而东也。

  故乾坤既退,则离得乾位,而坎得坤位也。震用事者,发生于东方,巽代母者,长养于东南也。

  案 邵子言乾坤交而为“泰”者,释“先天”变为“后天”之指也。先天之位,乾南坤北,今变为乾北坤南,故曰“交”。然邵子盲乾生于子,坤生于午,今按图考之,则乾在西方,乃亥而非子,坤在西南,乃未而非午,其故何也?曰:阳自静以之动,故气肇于子。然自亥月而已联兆胚胎,故古人以亥为阳月,言天道于是始也。阴自动以之静,故功著于午。然至未而后育养蕃庶,故古人以未为中央,言土德于是,王也。亥字从草为蓑,从木为核,皆联兆胚胎之意。未从日为昧,言日于是始向昧谷,而万物将西成也。乐律黄钟子为天统,然自应钟亥而阳气已应于内,故曰应钟。林钟未为地统,故班固引“西南得朋”释之,下至纳甲星命浅术,亦以亥为天门,未为坤始,疑皆本于后天以为说也。若乃火虽始于东而盛于南,水虽始于西而盛子北,雷霆之气,虽动于寅, 又曰:《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者也,故当朝夕之位,坎离交之极者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不交而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乾坤纯阳纯阴也,故当不用之位也。

  又曰: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是以为天地用也。乾极阳,坤极阴,是以不用也,、又曰: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尝考此图而史为之说曰:震东兑西者,阳主进,故以长为先而位子左,阴主退,故以少为贵而位乎右也。坎北者,进之中也,离卤者,退之中也,男北而女南者,互藏其宅也。四者皆当四方之止位,而为用事之卦,然震兑妨而坎离终,震兑轻而坎离重也。乾西北坤西南者,父母既老而迟居不用之地也,然母亲顺父尊,故砷犹半用页乾全下用也。艮东北巽东南者,少男进之后而长女退之先,故亦皆不用也,然男未就傅,女将在行,故巽稍向用,而艮全未用也。四者皆居四隅不正之位,然居东者耒用而居西者不复用也。故下文历举“六子”而不数乾坤,至其水火雷风山泽之相偶,则又用伏羲卦云。

  集说 邵子曰:乾统三男于东北,坤统三女于西南。

  案 邵子之言,可蔽图之全义,《周易》、《坤》,《蹇》、《解》诸卦彖辞,皆出于此也,大抵先天则以东南为阳方,西北为阴方,故自阳仪而生之卦,皆居东南,自阴仪而生之卦,皆居西北也。后天则以北东为阳方,南西为阴方,故凡届阳之卦,皆居东北,属阴之卦,皆居西南也。然先天阳卦虽起于东,而其重之以叙卦气,则所谓“复见天地心”者。仍以北方为始,后天阳卦虽起于北,而其播之以合岁序,则所谓“帝出乎震”者,仍以东方为先。盖两义原不可以偏废,必也参而互之,则造化之妙,《易》理之精,可得而识矣。岁始于东,终于北,而西南在其间,后天图意主乎阳以统阴,故自震而坎而艮者,以阳终始岁功也,自巽而离而兑者,以阴佐阳于中也。震阳生,故直春生之令,以始为始也,乾则以终为始,而莫得其端,乃《传》所谓“大始”者也,所谓“不可为首者”也,兑阴成,故毕西成之事,阴功之终也,坤则致役以终事,而不居其成,乃《传》所谓“作成”者也。所谓“无成而代有终”者也,是故阳居终始,而阴在中间,乃天地万物之至理。如草木之种实,阳也;华叶,阴也。人类之父子,阳也;妻妾,阴也。始于植种,终于成实,而其间华叶盛焉,始于有父,终于有子,而其间嫡媵繁焉,实生于华,子生于母,此阴佐阳之验,然而实成、则为来岁之种矣,子生则为它日之父矣,此又所谓以终为始者,而元阳之生生不已,其首尾端倪,真不可得而窥矣。谢氏良佐论一起于震,发生也。又曰:一起于乾,探本也,其有得于后天之精意者与。

  程子曰:凡阳在下者动之象,在中者陷之象,在上止之象,阴在下者入之象,在中者丽之象,在上说之象。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此远取诸物之象。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此近取者身之象。

  集说 《朱子语类》云:伏羲画八卦,只此数画该尽天下万物之理,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一亡会得者深,王辅嗣伊川皆不信象,伊川说象只似譬喻样说,郭子和云,不独是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谓之象,只是卦画便是象,亦说得好。郑东卿专取象,如以鼎为鼎,革为炉,小过为飞鸟,亦有义理,但尽欲如此牵合傅会便疏脱,学者须先理会得正当道理,然后于此等另碎处收拾以相资益,不为无补。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今按坤求于乾,得其初九而为震,故曰“一索而得男”,乾求于坤,得其初六而为巽,故曰“一索而得女”。坤再求而得乾之九二以为坎,故曰“再索而得男”。乾再求而得坤之六二以为离,故曰“再索而得女”。坤三求而得乾之九三以为艮,故曰“三索而得男”。乾三求而得坤之六三以为兑,故口“三索而得女”。

  凡此数节,皆文王观于已成之卦,而推其未明之象以为说,邵子所谓后天之学,人用之位者也。

  案 邵子既以“天地定位”一章为先天之《易》,因以“帝出乎震”以下为后天之《易》,先羲后文,其序既可信,而先天图易简浑涵,得画卦自然之妙,后天图精深切至,于《周易》义例合者为多,其理尤可信也:,然后天所以改置先天之意,朱子之说颇略,其见于答袁枢书者,可以得先贤慎重之盛心矣。诸家以五行为说者,亦有条理,然今即八卦之象求之,则唯坎水离火巽木坤土,合于本象耳。金者乾之一象,而不足以尽乾也。苍筤竹者震之一象,而不足以尽震也。艮山之为土,犹可假借,兑则绝无为金之义也,况《易》之为书,不言五行,而《说卦》解释图体,亦与五行生克,邈不相涉,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十启蒙下明蓍策第三大衍之数五十。

  《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

  案 《洪范》曰:“卜五占用二衍忒。”衍者,推衍也。忒者,过差也。卜筮所以推衍人事之过差,故揲蓍之法,谓之“大衍”。大音太,如太卜太筮之比,乃尊之之称,非如先儒小衍大衍之说也。五十之数,说者不一,唯推本于图书者得之,《河图》之数则赢五,数之体也。《洛书》之数则虚五,数之用也。大衍者,其酌河洛之数之中,而兼体用之理之备者与。

  大衍之数五十,而菁一根百茎,可当大衍之数者二,故揲菁之法,取五十茎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极,而其当用之策,凡四十有九,盖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也。

  集说 崔氏憬曰:“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也,六十四卦,既法长阴八八之数,故四十九蓍,则法长阳七七之数,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阴阳之别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

  邵子曰: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

  又曰: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板于九而十不用,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挂者,悬于小指之间。揲者,以大指食指间而别之。奇,谓余数,扐者,抽于中三指之两间也,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两仪”;而挂右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间,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时”;而归其:余数于左手第四指间,“以象闰”;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归其余数于左手第三指间,“以象再闰”;五岁之象,挂一一也,揲左二也,扐左三也,揲右四也,扐右五也,是谓一变。其挂扐之数,不五即九。

  案 《河图》之中宫,太极也。《洛书》之中宫,人极也。故大衍之数,其虚一者,既以象太极之无为,其挂一者,又以象人极之参赞,虚一之后,继以分二者,明乎分阴分阳,造化之本也。挂一之后,继以揲四归奇者,明平定时成岁,人事之纲也。分二挂一,则天地设位,而人立焉,而二才之体具欠。揲四归奇,则四气交运,五行参差,百物生焉,万事起焉,而三才之用行矣,大衍之数,所以为酌河洛之中,而兼体用之备者如此。

  得五者三,所谓奇也。五除挂一即四,以四约之为一,故为奇,即两仪之阳数也。

   一变之后,除前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四十四,分挂揲归如前法,足凋再变,其挂仂者不四则八。

  得四者二,所谓奇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得八者二,所谓偶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再变之后,除前两次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分挂揲归如前法,是谓三变,其挂扐者如再变例。

  三变既毕,乃合三变,视其挂肋之奇偶,以分所遇阴阳之老少,是凋一爻。

  右(即左图)三奇为老阳者凡十有二,挂扐之数十有三,除初挂之一为十有二,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三,一奇象圆而围三,故三一之中各复有三。而积三三之数则为九,过揲之数三十有六,以四约之,亦得九焉。挂扐除一,四分四十有八而得其一也,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九之母也。过揲之数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三也,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九之子也。皆径一而围三也,即四象太阳居一含九之数也。

  右(即下左图)两奇一偶,以偶为主,为少阴者凡二十有八,挂扐之数十有七,除初挂之一为十有六,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二,为二者一,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各复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一二之中复有二焉。而积二三一二之数则为八,过揲之数三十有二,以四约之亦得八焉,挂扐除一,四其四也,自一其十二者而进四也,八之母也,过揲之数,八其四也,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八之子也,即四象少阴居二含八之数也。

  右(即前右图)两偶一奇,以奇为主,为少阳者凡二十,挂扐之数二十有一,除初挂之一为二十,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二,为一者一,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二二之中各复有二。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一三之中,复有三焉。而积二二一三之数则为七,过揲之数二十有八,以四约之亦得七焉。挂抽除一,五其四也,自两其十二者而退四也,七之母也,过揲之数,七其四也,自两其十二者而进四也,七之子也,即四象少阳居三含七之数也。

  右(即左图)三偶为老阴者四,挂扐之数二个有五,除初挂之一为二十有四,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三二之中各复有二,面积三二之数则为六,过揲之数亦二十有四,有四约之亦得六焉,挂扐除一,六之母也,过揲之数,六之子也,四分四十有八而各得其二也,两其十二而六其四也,皆围四而用半也,即四象太阴居四含六之数也。

  集说 蔡氏元定曰:蓍之奇数,老阳十二,老阴四,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合六十有四。三十二为阳,老阳十二,少阳二十;三十二为阴,老阴四,少阴二:十八;其十六则老阳老阴也,老阳十二,老阴四;其四十八则少阳少阴也,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老阳老阴,乾坤之象也,二八也,少阳少阴,“六子”之象也,六八也。

  凡此四者,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盖经曰“再抽而后挂”,又曰“四营而成易”,其指甚明,注疏虽不详说,然刘禹锅所记僧一行、毕中和、顾彖之说,亦已备矣。近世诸儒,乃有前一变独挂,后二变不挂之说,考之于经,乃为六仂而后挂,不应“五岁再闰”之义,且后两变又止三营,盖已误矣。

  且用旧法,则三变之中,又以前一变为奇,后二变为偶,奇故其余五九,偶故其余四八。余五九者,五三而九一,亦围三经一之义也。余四八者,四八皆二,亦围四用半之义也。三变之后,老者阳饶而阴乏,少者阳少而阴多,亦皆有自然之法象焉。蔡元定 集说 苏氏轼曰:唐一行之学,以为三变皆少,则乾之象也,乾所以为老阳,而四数其揲得九,故以九名之;三变皆多,则坤之象也,坤所以为老阴,而四数其揲得六,故以六名之;三变面少者一,则震坎艮之象也,震坎艮所以为少阳,而四数其揲得七,故以七名之;三变而多者一,则巽离兑之象也,巽离兑所以为少阴,而四数其揲得八,故以八名之。故七八九六者,因揲数以名阴阳,而阴阳之所以为老少者,不在乎是,而在乎三变之间,八卦之象也,此唐一行之学也。

  《朱子文集》曰:初一变得五者三,得九者一,故曰余五九者,五三而九一。后二变得四者二,得八者二,故曰余四八者,四八皆二。三变之后,为老阳者十有二,老阴四,故臼阳饶而阴乏,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故曰阳少而阴多。沈氏《笔谈》云,《易》象九为老阳,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六为老阴,其九七八六之数,皆有所从来,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凡归余之数,有多有少,多为阴,如爻之偶,少为阳,如爻之奇。

  三少,乾也,故曰老阳,,九揲而得之,故其数九,其策三十六;两多一少,则一少为之主,震坎艮也,故皆谓之少阳,少在初为震,中为坎,末为艮,皆七揲而得之,故其数七,其策二十有八;三多,坤也,故曰老阴,六揲而得之,故其数六,其策二十有四;两少一多,则一多为之主,巽离兑也,故皆谓之少阴,多在初谓之巽,中为离,未为兑,皆八揲而得之,故其数八,其策三十有二。诸家揲蓍说,唯《笔谈》简而尽。孔颖达非不晓揲法者,但为之不熟,故其言之易差,然其子大数亦不差也。毕中和视疏义为详,柳子厚诋刘梦得以为肤末于学者,误矣!毕论三揲皆挂一,正合“四营”之义,唯以三揲之挂仂分措于三指间为小误,然于其大数亦不差也。其言余一益三之属,乃梦得立文太简之误,使读者疑其不出于自然,而出于人意耳。此与孔氏之说,不可不正,然恐亦不可不原其情也。蔡氏所谓以四十九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者,盖谓虚一外,止用四十八。

  分挂揲之余,为奇偶各二,老阳老阴变数各八,少阴少阳变数各二十四,合为六十四,八卦各得八焉,然此乃奇偶对待加倍而得者,体数也,着天三地二衍而为五十者,用数也,盖体数常均,用数则阳饶面阴乏也,此正造化之妙,若阴阳同科,老少一例,是体数,非用数也。

  若用近世之法,则三变之余,皆为围三径一之义,而无复奇偶之分。三变之后,为老阳少阴者皆二十七,为少阳者九,为老阴者一,又皆参差不齐,而无复自然之法象,此足以见其说之误矣。至于阴阳老少之所以然者,则请复得而通论之。盖四十九策,除 集说 归氏有光曰:九具于揲,则三奇见于余;六具于揲,则三偶见于余;七具于揲,则二偶一奇见于余;八具于揲,则二奇一偶见于余。不必反观其在揲之数,而已举其要矣!其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何也?挂扐虽举其要,而七八九六之数,仍以在揲之策为正,七八九六者,自揲之以四而取也,若挂仂之策,因过揲而见者也。故曰“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又曰“当期之日”,而归奇以象闰。

  何氏楷曰:案翼言“揲四以象四时,归奇以象闰”。四时,正也,闰余也。下文云:“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皆以七八九六起数,明乎用正数而不用余数矣。

  案 归氏何氏之说,亦可与朱子相参酌。

  邵子曰: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此之谓也。一爻已成,再合四十九策,复分挂揲归以成一变,每三变而成一爻,并如前法。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者,上下经六十四卦也,其阳爻百九十二,每爻各三十六策,积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阴爻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积之得四千六百八,又合二者,为力‘有一于五百二十也。若为少阳,则每爻二十八策,凡五千三百七十六,少阴则每爻三十二策,凡六千一百四十四,合之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四营”者,四次经营也。“分二”者,第一营也;“挂一”者,第二营也;“揲四’’者,第三营也;“归奇”者,第四营也,《易》变易也,谓揲之一变也,四营成变,三变成爻。一变而得两仪之象,再变而得四象之象,二变而得八卦之象。一爻而得两仪之画,二爻而得四象之画,三爻而得八卦之画,四爻成而得其”卜六者之一,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至于积七十二二营而成十有八变,则六爻见,而得乎六十四卦之一矣。然方其三十六而九变也已得三画,而八卦之名可见,则内卦之为贞者立矣,此所谓“八卦而小成”者也,自是而往,“引而伸之”,又三十六营九变以成三画,而再得小成之封者也,则外卦之为悔者亦备矣。六爻成,内外卦备,六十四卦之别可见,然后视其爻之变与不变,而触类以长焉,则天下之事,其吉凶悔吝,皆不越乎此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者,言幽明之相应,如宾主之相交也。“佑神”者,言有以佑助神化之功也。

  卷内蔡氏说,为奇者三,为偶者二,盖凡初揲,左手余一余二余三皆为奇,余四为偶。至再揲三揲,则余三者亦为偶,故曰奇二而偶二也。

  考变占第四《乾》卦用九“见群龙无首,吉”。《象》曰:“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坤》卦用六“利永贞”。《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其所占者名爻,不谓六爻皆九六也。及其筮也,七八常多,而九六常少,有无九六者焉,此不可以不释也。六十四斟皆然,特于《乾》、《坤》见之,则余可知耳。

  愚案此说发明先儒所未到,最为有功。其论七八多而九六少,又见当时占法,三变皆卦,如一行说。

  凡卦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彖辞为卦下之辞,孔成子筮立卫公子元,遇《屯》,曰“利建侯”。秦伯伐晋筮之遇《蛊》,曰贞风也,其悔山也。

  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沙氏程氏曰,毕万遇《屯》之《比》,初九变了也;蔡墨遇《乾》之《同人》,九二变也;晋文公遇《大有》之《睽》,九三变也;陈敬仲遇《观》之《否》,六四变也;南蒯遇《坤》之《比》六五变也;晋献公遇《归妹》之《睽》,上六变也。

  集说 胡氏一佳曰:《启蒙》谓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其下引毕万所筮,以今观之,未尝不取之卦,且不特论一爻,兼取贞悔卦体,似可为占者法也,观陈宣公筮公子完之生,尤可见矣。

  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经传无文,今以例推之当如此。

  集说 胡氏一桂曰:案陈抟为宋太祖占,亦旁及诸爻与卦体。

  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凡三爻变者。通二十卦有图在后。

  沙氏程氏曰,晋公子重耳筮得国,遇《屯》悔《豫》皆八,盖初与四五凡三爻变也,初与五用九变,四用六变。其不变者二二上,在两卦皆为八,故云皆八,而司空季子占之曰“皆利建侯。”集说 胡氏一桂曰:案《启蒙》但云占本卦之卦彖辞,然以晋侯《屯》、《豫》之占,则并占卦体可见。

  熊氏朋来曰:七八皆不变爻,何以罕言七而专言八。曰:七七,蓍数也,八八,卦数也。

  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经传亦无文,今以例推之当如此。

  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穆姜往东宫,筮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盖五爻皆变,唯二得八,故不变也,法宜以“系小子失丈夫”为占,而史妄引《随》之彖辞以对,则非也。

  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蔡墨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是也,然“群龙无首”,即《坤》之“牝马”“先迷”也,《坤》之“利永贞”,即《乾》之“不言所利”也。

  于是一卦可变六十四卦,而四千九十六卦在其中矣,所谓“引而仲之,触类而长之,大下之能事毕矣”,岂不信哉。今以六十四卦之变,列为三十二图,最初卦者,自初而终,自一亡而下,得末卦者,自终而初,自下而卜,变在第三十二卦以前者,占本卦爻之辞,变在第三十二卦以后者,占变卦爻之辞。凡言初终上下者,据图而言,言第几卦前后以上三十二图,反复之则为六十四图,图以一卦为主,而各具六十四卦,凡四千九十六卦,与焦赣《易林》合,然其条理精密,则有先儒所未发者,览者详之。

  集说 胡氏一桂曰;焦延寿卦变法,以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通变四千九十六卦,而卦变之次,本之文王序卦,且如以《乾》为本卦,其变首《坤》,次《屯》、《蒙》,以至《未济》,又如以末一卦《未济》为本卦,其变亦首《乾》,次《坤》、《屯》,以至《既济》,每一卦变六个三卦,通本卦成六十四卦,紫阳夫子以爻变多寡,顺而列之,以定一卦所变之序,又以《乾》、《卦》所变之次,引而伸之,为六十四卦所变相承之序, 案 朱子三十二图,其次第最为详密,而后学之疑义有二:一曰筮法用“九”、“六”不用“七”、“八”,今四爻五爻变者,用之卦之不变爻占,则是兼用“七”、“八”也;二曰周公未系爻之先,则彖辞之用,有所不周也。三代筮法,既不尽传,今唯以经传为据而推之,则“用九”“用六”,经文甚明,而用“七”、“八”者,诸书皆无明文,唯杜预以为夏商用之,先儒已摘其非矣。考之《春秋》内外传,盖无论变与不变,及变之多寡,皆论卦之体象与其彖辞。即一爻变者,虽占爻辞,而亦必先以卦之体象与其彖辞为主,则知古人占法,未有爻辞之先,即彖辞而已周于用,既有爻辞之后,则但以专动考占,而初亦不离乎彖辞以为断也,唯其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则两卦相参,而可以尽事物之理。故卦之有变者,意主于生卦,不主于成爻。爻之有变者,专动则有占,杂动则无占,如是则传记之文皆合,而学者之疑可释矣。至内外传言得八者三:一曰《泰》之八,则不变者也;一曰贞《屯》悔《豫》皆八,则三爻变者也;一曰《艮》之八为《艮》之《随》,则五爻变者也。诸儒以八为不动之爻,考之文意,似未符协。盖三占者,虽变数不同,然皆无专动之爻,则其为用卦一也,卦以八成,故以八识卦,犹之爻以“九”“六”成,则以“九”“六”识爻云尔,观朱子之图者,更须以《左传》、《国语》诸书互相参考。

  《启蒙》附论朱子之作《启蒙》,盖因以象数言《易》者,多穿穴而不根,支离而无据。然《易》之为书,实以象数而作,又不可略焉而不讲也,且在当日言图书卦画蓍数者,皆创为异论以毁成法,师其独智而訾先贤,故朱子述此篇以授学者,以为欲知《易》之所以作者,于此可得其门户矣。今摭图书卦画蓍数之所包蕴,其错综变化之妙,足以发朱子未尽之意者凡数端,各为图表而系之以说,盖所以见图书为天地之文章,立卦生蓍为圣神之制作,万理于是乎根本,万法于是乎权舆,断非人力私智之所能参,而世之纷纷撰拟,屑屑疑辨,皆可以熄矣。

  《大传》言《河图》,曰一二,曰三四,曰五六,曰七八,曰九十,则是以两相从也。《大戴礼》言《洛书》,曰二九四,曰七五三,曰六一八,则是以三相从也。是故原《河图》之初,则有一便有二,有三便有四,至五而居中;有六便有七,有八便有九,至十而又居中,顺而布之,以成五位者也。原《洛书》之初,则有一二三,便有四五六,有四五六,便有七八九,层而列之,以成四方者也。若以阳动阴静而论,则数起于上,故《河图》之一二本在上也,三四本在右也,六七本在下也,八九本在左也,《洛书》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上而下也,于是阳数动而变易,阴数静而不迁,则成《河图》、《洛书》之位矣。如以阳静阴动而论,则数起于下,故《河图》之一二本在下也,三四本在左也,六七本在上也,八九本在右也。《洛书》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下而上也,于是阳数静而不迁,阴数动而交易,则又成《河图》、《洛书》之位 自《洛书》以三三积数,为数之原,而自四以下,皆以为法焉,何则?三者天数也,故其象圆,如前图,居四方与居四偶者,或动或静,居中者一定不易而各成纵横皆十五之数矣。四者地数也,故其象方,如后图,居中居四偶与居四方者,或动或静,亦各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矣。自五五以下,皆以三三图为根,自六六以下,皆以四四图为根,而四四图,又实以三三图为根,赦《洛书》为数之原,不易之论也!今附四四图如左(即后二图),以相证明,其余具数学中,不悉载。

  此以十六数自左而右自上而下列之第一图,其居中与居四偶者不易,而居四方者变易,则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第二图。

  若居四方者不易,而居中与居四偶者变易,亦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第三图。

  此以十六数自右而左,自下而上列之第一图,用前法变为两图第二图第三图。

  并得纵横皆三十四之数,但其不易者,即前之变易者,而其变易者,即前之不易者此第二图同前第三图,此第三图同前第二图,盖亦阴阳互为动静之理云。

  一 三 九 七用中两率,三九相乘为二十七,以一除之得二十七,以二十七除之得一。

  若用一与二十七相乘,以三除之得九。以九除之得三。

  二 四 八 六用中两率,四八相乘为三十二,以二除之得十六,以十六除之得二。

  若用二与十六相乘,以四除之得八,以八除之得四。

  《大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地之数,皆自少而多,多而复还于少,此加减之原也。又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天数以三行,地数以二行,此乘除之原也,是故《河图》以一二为数之体之始,《洛书》以三二为数之用之始。然《洛书》之用,始于参两者,以叁两为根也,实则诸数循环互为其根,莫不寓乘除之法焉,而又皆以加减之法为之本。今推得洛书加减之法四,乘除之法十六,积方之法五,勾股之法四,各为图表以明之如左(即如下)。

  洛书加减四法一用奇数左旋相加,得相连之偶数。

  一加三为四,三加九为十二。

  九加七为十六,七加一为八。

  若用奇数减左旋相连之偶数,得右旋相连之奇数。

  七域十六为九,一减八为七。

  一用偶数左旋相加,得相连之偶数。

  二加六为八,六加八为十四。

  八加四为 I一二,四加二为六。

  若用偶数减左旋相连之偶数,得右旋相连之偶数。

  六减八为二,八减[一四为六。

  四减十二为八,二减六为四。

  一用奇数右旋加偶数,得相连之奇数。

  一加六为七,七加二为九。

  九加四为十三,三加八为十一。

  若用奇数减相连之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一减七为六,七减九为二。

  九减十三为四,三减十一为八。

  一用偶数右旋加奇数,得相对之奇数。

  二加九为十一,四加三为七。

  八加一为九,六加七为十三。

  若用奇数减相对之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九减十一为二,三减七为四。

  一减九为八,七减十三为六。

  洛书乘除十六法一用三左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奇数。

  三二如九,寻九二十七。

  三七二十一,三一如三。

  一用八左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八八六十四,八四三一卜二。

  八二一十六,八六四十八。

  一用三左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三四一十二,三二如六。

  三六一十八,三八二十四。

  一用八左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八三二十四,八九七十二。

  八七五十六,八一如八。

  一用二右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二二如四,二四如八。

  一用七右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奇数。

  七七四十九,七九六十二。

  七三二十一,七一如七。

  一用二右旋乘奇数,得隔二位之偶数。

  二九一十八,二三如六。

  二一如二,二七一十四。

  一用七右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七二一十四,七四二十八。

  七八五十六,七六四十二。

  一用一乘奇数,得本位之奇数。

  一一如一,一三如三。

  一九如九,一七如七。

  一用六乘偶数,得本位之偶数。

  六六三十六,六八四十八。

  六四二十四,六二一十二。

  一用一乘偶数,得本位之偶数。

  一二如二,一四如四。

  一八如八,一六如六。

  一用六乘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六七四十二,六九五卜四。

  六三一十八,六一如六。

  一用四乘偶数,得相对之偶数。

  四四一十六,四六二十四。

  四二如八,四/\二寸’二。

  一用九乘奇数,得相对之奇数。

  九九八十一,九一如九。

  九三二十七,几七六十三。

  一用四乘奇数,得隔二位之偶数。

  四九三十六,四七二十八。

  四一如四,四三十二。

  一用九乘偶数,得相对之偶数。

  九二一十八,九八七十二。

  九四三十六,九六五十四。

  凡除法,除其所得之数,得其所乘之数。

  《洛书》乘除十六法,可约为八法,何则?五者河洛之中数,自此以上,由五以生, 数有合数,有对数,合数生于五,对数成于十,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此合数也,皆相减而为五者也。一九二八三七四六,此对数也,皆相并而为十者也。在《河图》,则合数同方,而对数相连。在《洛书》,则合数相连,而对数相对。相合之相从者,六从一也,七从二也,八从三也,九从四也,如前乘除十六法。相对之相从者,九从一也,八从二也,七从三也,六从四也,女垢积方五法。凡以合数共乘一数,所得之数必同。乘偶既同数,乘奇则同报。若各自乘焉,则又必合矣,如三三得九,八八六十四。以对数共乘一数,所得之数必对,如三三得九,七三二十一。若各自乘焉,则又必同矣,如一一得一,九九亦八十一,二二得四,八八亦六十四。是以自乘之数,相合之相从者,此得自数,则彼亦得自数也,如一得一,六得六。此得对数则彼亦得对数也,如四得六,九得一。此得连数,则彼亦得连数也。如三得九,八亦得四,二锝四,七亦得九。相对之相从者,此得自数,则彼得对数也。如一得一,九亦得一,六得六,四亦锝六。此得连数,则彼亦得连数也,如三得九,七亦撂九,二得四,八亦得四。要皆会于一六四九而齐焉。故开平方之自乘数,止于一六四九而《洛书》之位。一六四九居上下以为经,二七三八、居左右以为纬者,此也。

  《洛书》对位成十互乘成百图一与九对成十,十自乘其积一百。九自乘八十一;一自乘一;一乘九、九乘一,俱为九,共十八;合之一百,与十自乘积同。

  二与八对成十。八自乘六十四;二自乘四;二乘八、八乘二,俱十六,共三十二;合之一百。

  三与七对成十。七自乘四十九;三自乘九;三乘七、七乘三,俱二十一,共四十二;合之一百。

  四与六对成十。六自乘三十六;四自乘十六;四乘六、六乘四,俱二十四,共四十八;合之一百。

  中五含五成十。五自乘二十五;又五自乘二十五;又五互乘各二十五,共五十。合之一百。

  勾三,股四,弦五。

  勾九,股十二,弦十五。

  勾二十七,股三十六,弦四十五。

  勾八十一,股一百零八,弦一百三十五。

  此《洛书》四隅合中方,而寓四勾股之法者,推之至于无穷法皆视此。

  河洛未分未变方图《河图》之数,五十有五,《洛书》之数,四十有五,合为一百,此天地之全数也,以一百之全数,为斜界而中分之,则自一至十者,积数五十有五,自一至九者,积数四十有五,二者相交,而成河洛数之两三角形矣。凡积数自少而多,必以三角,而破百数之全方,以为三角,其形不离乎此二者,下诸图之根,实出于此。

  河洛未分未变三角图《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自一至九。象之已分者也。图则生数居内,成数居外,书则奇数居正,偶数居偏,位之已变者也。如前图破全方之百数,以为河洛二数,又就点数十位,中涵幂形之九层,以为河洛合一之数,则虽其象未分,其位未变,而阴阳相包之理,三极互根之道,已粲然默寓于其中矣。故为分析以明之,如后 点数应《河图)十位周围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内一重二九一十八,外一重三九二十七,除中心,凡五十四。

  若自上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内一重二六一十二,外一重三六一一十八,除中心,凡三十六。

  若自十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幂形应《洛书》九位周围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内一重三九二十七,外一重五九四十五,凡八十一。

  若自上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内一重三六一十八,外一重五六三十,凡五十 以上诸图,本同一根,虽积数若异,而其为九六之变则一也。九六可分为内外中之三重,亦可分为上下中之三层,就每重每层论之,则九为天而包地,六为地而涵于天,心为人而主乎天地。统三重而论之,则外为天,内为地,而中为人也。统三层而论之,则上为天,下为地,面中为人也。又合而论之,则九六者,在天为阴阳,在地为刚柔,在人为阴阳刚柔之会,而其心则天地人之极也,以上下分者,其心有三,所谓三极之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以内外分者,其心惟一,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三才经体一太极也。

  此图之中,浑具理象数之妙者如此,故分而为图,则应乎阴阳刚柔之义,根于极而迭运不穷,“圣人则之”,“易有太极,是生两仪”,阳九阴六,命爻衍策者此也。分而为书,则应乎三才之义,主于人而成位其中,“圣人则之”,皇极既建,彝伦攸叙,参天贰地,垂范作畴者此也。或曰:《河图》、《洛书》,出于两时,分为两象,今以一图括之可乎?曰:十中涵九,故数终于十,而位止于九,此天地自然之纪,而图书所以相经纬而未尝相离也。非有十者以为之经,则九之体无以立,非有九者以为之纬,则十之用无以行,不知图书之本为一者,则亦不知其所以二矣。或曰:《河图》、《洛书》,有定位矣,今以为有末变者何与?曰:《易大传》之言《河图》也,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顺而数之,此其未变者也。又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分而置之,此其定位者也,如《易》卦一每生二,以至六十有四,则其未变者也,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则其定位者也,不知未变之根,则亦不足以识定位之妙矣。

  幂形为算法之原此图左方注者,本数也,自一至九而用数全矣。中列注者,加数也,一加二为三,二加三为五,至于八加九而为十七,皆以本数递加,而每层之幂积如之。右方注者,乘数也,一自乘一,其幂积一,二自乘四,其幂积合一三两层而为四,至于九自乘八十一, 图形合《洛书》为象法之原人为天地心图凡有数则有象,象不离乎数也,万象起于方圆,而测方圆者以三角,此勾股所以为算之宗也。圆者天象,方者地象,三角形者人象,何则?天之道如环无端,故其象圆也。

  地之道奠定有常,故其象方也。人受性于天,受形于地,犹三角之形,其心则圆之心,其边则方之边也。今就九数而三分之?则一者圆之根也,而十数之内,唯六角八角,为有法之圆形,其自十以后,角愈多以至于无角者视此矣,此一六八所以为圆象之数也。

   先后天阴阳卦图先天之阳卦,曰震离兑乾;其阴卦,曰巽坎艮坤。后天之阳卦,曰乾震坎艮,其阴卦,曰坤巽离兑,不同何也?盖先天分阴阳卦,自两仪而分之,由阳仪以生者,皆阳卦也;由阴仪以生者,皆阴卦也。后天分阴阳卦,自爻画以定之,其以阳为主者,皆阳卦也;其以阴为主者,皆阴卦也。先天则因乎画卦之序而中分之,后天则卦之已成,观其爻画之多寡而命之也,其理如何?曰:阳仪上有阴卦,此所谓“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也。

  阴仪上有阳卦,此所谓“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也。其法象之自然者如何?曰:火之炎热光明,其为阳也,明矣。泽者水之积湿,为阳气所驱,以滋润万物者也,是亦阳也,水之幽暗寒肃,其为阴也,明矣。山者土之隆起,与地为一体者也,是亦朋也。是放先天之卦,阴阳之象之正也,其变而后天,则火与泽从风而俱为阴,水与山从雷而俱为阳,盖有由矣。凡阴阳之气,未有不合而成者也,然有感应先后之别焉,先有阳而遇阴者属阳,先有阴而遇阳者属阴,有阳气在下将发而遇阴压之,则奋而为雷矣,有阳气在中将散而遇阴包之,则郁而为雨矣,有阳气直腾而上而遇阴承之,则止而为山矣,此皆主于阳而遇阴,所以皆为阳卦也。有阴在内,阳气必入而散之,观之阴霾尽而后风息可见也,有阴在中,阳气必附而散之,观之薪刍尽而后火灭可见也;有阴在外,阳气必敷而散之,观之湿润尽而后泽竭可见也。此皆主于阴而遇阳,所以皆为阴卦也。总而沦之,唯乾纯阳,坤纯阴,不可变也。雷阳动之始,凡阴生之始,亦不可变也,火温暖,泽发散,故以用言之则阳,然火根于阴之燥,泽根于阴之湿,故以体言之则阴;水寒凉,山凝固,故以用言之则阴,然水根于阳之嘘而流,山根于阳之矗而起,故以体言之则阳。先天之象,著其用也,后天之象,探其根也,正如仁之发生为阳,而其柔和亦可以为阴,义之 后天卦以天地水火为体用图造化所以为造化者,天地水火而已矣,《易》卦虽有八而实唯四,何则?风即天气之吹嘘而下交于地者也,山即地形之隆起而上交于天者也,雷即火之郁于地中而搏击奋发者也,泽即水之聚于地上而布散滋润者也。道家言天地日月,释氏言地水火风,西人言水火土气,可见造化之不离乎四物也。故先天以南北为经,而天地居之体也,以东西为纬,而水火居之用也。后天则以天地为体,而居四维,以水火为用,而居四正。雷者火之方发,故动于春;及火播其气,则王于夏矣;泽者水之未收,故散于秋;及水归其根,则王于冬矣。水火为天地之用,故居四正以司时令也。天气联兆于西北,至东南而下交于地,《易》所谓’天下有风”《娠》也。故乾巽相对而为天纲,地功致役于西南,至东北而上交于天,《易》所谓“天在山中”《大畜》也,故坤艮相对而为地纪。天地为水火之体,故居四维以运枢轴也,天地水火,体用瓦根,以生成万物,此先后天之妙也。

  若以卦画论之,则震即离也,一“阴闭之于上则为震,兑即坎也,一阳敷之于下则为兑,巽即乾也,一阴行于下则为巽,艮即坤也,一阳亘于上则为艮,是以六十四卦始《乾》、《坤》,中《坎》、《离》,而终于《既济》、《末济》,,则知造化之道,天地水火尽之矣。

  先天卦变后天卦图此图先天凡四变而为后火也,盖火之体阴也,其用则阳,而天用之,故乾中画与坤 先天卦配河图之象图图之左方,阳内阴外,即先天之震离兑乾,阳长而阴消也;其右方,阴内阳外,即先天之巽坎艮坤,阴长而阳消也,盖所以象二气之交运也。

  后天卦配《河图》之象图先天卦配《洛书》之数图直列《洛书》九数,而虚其中五以配八卦。

  阳上阴下,故九数为乾,一数为坤,因自九而逆数之,震八坎七艮六。乾生二阳也,又自一而顺数之,巽二离三兑四,坤生三阴也,以八数与八卦相配,而先天之位合矣。

  后天卦配《洛书》之数图火上水下,故九数为离;一一数为坎,火生燥土,故八次九而为艮;燥土生金,故七六次八而为兑为乾;水生湿土,故二次一而为坤;湿土生木,故三四次二而为震为巽:以八数与八卦相配,而后天之位合矣。

  《洛书》之左边,本一二三四也;其右边,本九八七六也。然阴阳之道,丑未之位必交,《洛书》之二与八,正东北西南之维,丑未之位,此其所以互《易》也。以此类之,则先天图之左方,坤巽离兑;其右方,乾震坎艮,以震巽互而成先天也。后天图之左方,坎坤震巽;具才;方。离艮兑乾,以艮坤互而成后天也。

  据先儒说,图书出有先后,又或谓并出于伏羲之世,然皆不必深辨,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况天地之理,虽更万年,岂不合契哉,《洛书》晚出,而其理不妨已具于《河图》之中,是故以《易》象推配,亦无往而不合也。

  先后天卦生序卦杂卦图说先天图者,序卦之根也。

  序卦之法,以两卦相对为义,有相对面翻覆不可变者,《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是也 c有相对而翻覆可变者,《屯》、《蒙》以后,《既济》、《未济》以前,五十六卦皆是也。就五一卜六卦之中,则翻覆而二体不《易》者十二卦,《需》,,,《讼》、《师》、《比》、《泰》、《否》、《同人》、《大有》、《晋》、《朋夷》、《既济》、《未济》也。翻覆而二体皆易者十二卦,《随》、《蛊》、《咸》、《恒》、《损》、《益》、《震》、《艮》、《渐》、《归妹》、《巽》、《兑》也。其翻覆而止于一体易者三十二卦,则自《屯》、《蒙》至《涣》、《节》皆是也。盖翻覆而不可变者,法八卦之乾坤坎离也。翻覆而可变者,法八卦之震艮巽兑也。就翻覆可变之中,其二体不《易》者,又皆乾坤坎离相交者也。其一体不易者,亦皆交于乾坤坎离者也。唯震艮巽兑相交之卦,则二体皆易焉,《颐》、《中孚》、《大过》、《小过》,虽为震艮巽兑相交之卦,而翻覆不可变者,《颐》、《中孚》具离之象,《大过》、《小过》具坎之象也,故《序卦》以之附于《坎》、《离》、《既济》、《未济》,为其具离坎之象焉尔。

  先天图八卦,两两相对,《序卦》之根也,乾与坤对,坎与离对,震与巽对,艮与兑对。相对而不相交,所以定《序卦》之体也,然既相对,则必相交,四正之卦相交,则虽翻覆而其体不易,四维之卦相交,则翻覆而其体遂易矣。若四正之卦、与四维之卦杂交,则易者生,不易者半,所以极《序卦》之用也,足故“天地定位,上经所以始于《乾》、《坤》,中于《否》、《泰》也,“山泽通气,雷风相薄”,下经所以始于《咸》、《恒》,中于《损》、《益》也,“水火不相射”,上下经所以终于《坎》、《离》、《既济》、《未济》也。

  后天图者,杂卦之根也。

  杂卦,即互卦也,互卦之法,或上去一画而下生一画,或下去一画而上生一画,则其体遂变矣。互体所成,凡十六卦,其阳卦从阳卦,阴卦从阴卦者八,《乾》、《坤》,《颐》,《大过》、《蹇》、《解》、《家人》、《睽》也。其阳卦交阴卦,阴卦交阳卦者亦八,《剥》、《复》、《夬》、《姤》、《渐》、《归妹》、《既济》、《未济》也,以交互之法求之,乾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或下去一阳,上生一阳,仍是乾矣。坤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或下去一阴,上生一阴,仍是坤矣。唯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坎;下去一阳,上生一阳,则变为艮。巽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离;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兑。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艮;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震。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兑:下去一阳,上生一阳,则变为巽。艮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震;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坎。兑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 后天图八卦,阴阳上下画互变,杂卦之根也,何则?后天之卦,有各从其类以相变者焉,有各得其对以相变者焉,乾居西北,而三阳从之,坤居西南,而三阴从之,此各从其类者也。乾与巽对,坎与离对,艮与坤对,震与兑对,此各得其对者也,相从者除乾坤纯阳纯阴不变外,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为艮;艮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为震;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复为坎,此三阳相次之序也。巽而上去一一阳,下生一阳,则为离;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为兑;兑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复为巽;此三阴相次之序也。相对者,乾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为巽;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为离;艮而上去一阳,丁生一阴,则为坤;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为兑;此四阳卦变为对位四阴卦之序也。巽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为乾;离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为坎;坤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为艮;兑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为震;此四阴卦变为对位四阳卦之序也。然寻其对位相变之根,则又自父母男女长少而来,盖四阴卦,兑为最少,离为中,巽为长,坤为老。四阳卦,艮为最少,坎为中,震为长,乾为老。凡变者自少而老。故兑而卜去一阴,下生一阳,则变为乾矣。

  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变为坎矣。巽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变为艮矣。坤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变为震矣。四阳卦之变,自阴而来,故又变而为对位之四阴也。

  艮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变为巽矣。坎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变为离矣。震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变为坤矣。乾而丁去一阳,上生一阴,则变为兑矣。四阴卦之变,自阳而来,故又变而为对位之四阳也。

  合而观之,凡阳卦相变者,震变坎艮也,坎变震艮也,艮又变震坎也。凡阴卦相变 大衍圆方之原凡方圆可为比例,唯径七者,方周二十八,圆周二十二,即两积相比例之率也,用其半,故若十四与十一。合二十八与二十二,共五十,是大衍之数,函方圆同径两周数。

  大衍勾股之原勾三,其积九。股四,其积十六。

  弦五,其积二十五。

  合之五十,是大衍之数,函勾股弦三面积。

  蓍策之数,必以七为用者,盖方圆之形,唯以径七为率,则能得周围之整数。勾股之形,亦唯以三四为率,则能得斜弦之整数。径七,固七也,勾三股四之合亦七也,是故论方圆周围之合数则五十,论勾股弦之合积亦五十,此大衍之体也。因而开方,则不尽一数。

  而止于四十九,此大衍之用也。开方而不尽一数,则瞢策之虚一者是已,方面之中,函八勾股,而又不尽一数,则蓍策之挂一者是已,唯老阳老阴之数,与此密合,故作图以明之。

  全方四十九。

  中含大方六六三十六,为过揲之数。

  小角一一如一,一六五互乘为十二,并成十三,为挂扐之数。

  此与前《洛书》以自乘互乘为积方之法同,但《洛书》用对数,如一与九之类足也,大衍用合数,则一与六是也。

  老阴数合勾股法全方四十九。

  勾三股四,其积六,四因之得二一卜四,为过揲之数。

  弦五,其积二十五,为挂扐之数。弦实亦函四勾股积,而多勾股较一。

  十数之中,除一一不变,自二二至十十,皆可成方,然唯三三则五数居其中,七七则二十五数居其中,此二者为能得天地之中数,余则不能也。盖三二者《洛书》之数也,七七者菁策之数也,《洛书》之数,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则又成四勾股之数,而以中万为弦之法焉。蓍策之数,二十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则又具四勾股之积而即以二十五为弦之实焉,是故卦数之八,合乎《河图》之四也,为其虚五十者同一根也。蓍数之七,合乎《洛书》之三也,为其用中五者同一根也,圣人因心之作,与天地自然之文,其相为经纬者如此。

  大衍迎日推策法史称黄帝迎口椎策,所谓策者,盖即神蓍也。推衍策数以候日月,故曰“迎日推策”。

  考之后代,谭卦画者多以历法推配,然孔子未尝言也,唯于“大衍之数”,则曰“象四时”“象闰”,又曰“当期之日”,则蓍策之与历法相表里也,可见矣。顾有以理言之而肖似者,有以数推之而密合者,以理言而肖似者,孔子《大传》所陈是也。盖四十九算,排列成方,以勾股之数求之,则零一者归于中而为心;以开方之法求之,则零一者归于 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百分。

  凡三万六十五百二十五分。以天数二十五除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分,为日数。又以地数三个除日数,得四十八容七分,为月数。是为大衍用数。

  《大传》言蓍数,而以《河图》之数首之,故一年全数,以二十五除之得日数者。

  日有晓午昏夜凡四限,四分期日,为一千四百六十一也;以三十除之得月数者,月有朔望,上下弦凡四限,四分岁月,每月三十日算,为四十八零七分也,与大衍用数相应。

  揲策合左右共四十八,应四十八弦,每弦七日半,为期日岁月之经数,三百六十。

  挂策一,应气盈之余数,五日四分日之一。

  以初变为主。

  日法十。

  揲策应弦,每弦以十分为率。

  挂策应气盈五日四分日之一,于日法为十分弦之七。

  扐策合阴阳共十二,得少则四为阳,得多则八为阴,应十二朔,每朔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为一岁之实数,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

  挂策一,应朔虚之余数,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

  亦以初变为主,月法十九。

  肋策应朔,每朔以十九分为率。

  挂策应朔虚十日九百四十分口之八百二十七,于月法为十九分朔之七。

  以初变之揲策枘策计之,揲策四十八,以应四十八弦之整数,其“挂一,’肴,以应气盈五日四分口之一也;抽策十二,以应十二朔之实数,其,挂一者,以应朔虚十日八百二十七分也。据四分历法,每口九百四十分,故一岁之气盈,有五日二百三十五分。

  一岁之朔虚,此合气盈总算,有十日八百二十七分,每弦七日四百七十分,如日法十分弦之七,则为五日二百三十五分矣;每朔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如月法十九分朔之七,则为十日八百二十七分矣。月每日行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以十,九为法,日月之法不同,而其余分皆七。故汉儒卦气,每卦直六口,尚余七分,每卦直六门七分者,门以八十分为法也。盖岁数二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四乘而三除之,为四百八十七,故四百八十七者,岁策也,,每卦直六日,六八四十八,得四百八个分,又余七分,岁策之根也。积六十卦,直三百六十日,余分之积,共四百二十分,以日法除之,为五日四分日之一。古今历法,一章之内,有七闰月昔,法由兹起也。其在蓍数,则何以见挂一之策,为余七之算乎?盖亦以生菁之法而知之尔。

   过揲为正策,乾策三卜六,合六爻二百一十有六。坤策二十四,合六爻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个,当一期之日数。

  挂扐为余策,乾策一十二,合六爻七十八,坤策二十五,合六爻百五十。

  凡二百二十有八,当一章之月数。正策以三十为进退之法,故其合皆六十,余策以十九为进退之法,故其合皆三十八,三十者,日法也,十九者,朔法也。

  “二篇之策”为全策,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干九百一十二,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零八。

  凡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闰终之总数。

  此因《大传》之说而推备之者。岁者,正数也,太阳主之;闰者,余数也,太阴主之。故《尧典》始而殷正四时,则曰“日中”“日永”“日短”,此以太阳为主者也,终则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此以太阴为主者也。蓍策之正数三百有六十,当一期之日,盖日周大而为一期,故为太阳所主也。其余数二百一二十有八,当一章之月,盖气朔分齐而为一章,故为太阴所主也,其全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闰终之总数,盖三卜二月而闰一月,其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年而闰一年,其日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此则日月正余会终,蓍卦齐同之数也。

  历代之历,岁分消长不同,故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有余者,亦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不足者,然举其中者以演其变者,则四分为常法,故颛顼历《周髀经》皆用之,而司马迁历书述焉,盖古法也。

  乾策坤策图以地平线分周天之度为二,各一百八十度,日出入朦景昏旦各十八度,共二十六度, 《大传》曰:“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故各一百八十者,寒暑昼夜并行之体数也。然阳生而阴杀,阳明而阴暗,故阳饶而阴乏,阳盈而阴虚。今以昼夜平分推之,其自然之数如此,若一岁寒暑之候,则若邵子之说,开物于寅末,是亦先十八日也,闭物于戌初,是亦后十八日也,以故万物之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其从阳者六千九百一十二,其从阴者四千六百八,生气常盛,则为丰年,善类常多,则为治世,其消息盈虚之理,亦若是而已矣。

  加倍变法图此图用加一倍法,如第二层两一,生第三层中位之二,并左右两一成四,是倍二为四也,第三层一二各生第四层中位之三,并左右两一成八,是倍四为八也,下放此,出于数学中,谓之开方求廉率,其法以左一为方,右一为隅,而中间之数,则其廉法也。第三层为平方,第四层为立方,第五层六层七层,为三乘四乘五乘方,于成卦之理,亦相肖合、伺则?阳大阴小,阳如方,阴如隅,分居两端,阴阳合则生小问之两象。如平:厅之方隅合而生两廉,其长如方,其广如隅也。又乘则生中间之六卦,如立方之方隅合而生六廉,三平廉根于方,而其厚如隅,二长廉根于隅,而其长如方也。故开方之法,虽相乘至于无穷,莫不依方隅以立算,成卦之法,虽相加至于无穷,莫不根阴阳以定体。成卦之始,一阴一阳,每每相加而已,及卦成而分析观之,则自一画至六画,唯纯阴纯阳者常不动,其余则方其为四象也;中间一阴一阳者二,方其为八卦也;中间一阴二阳者三,一阳二阴者三,方其为四画也;中间一阴三阳者四,一阳三阴者四,二阴二阳者六,方其为五画也;中间一阴四阳者五,一阳四阴者五,二阴三阳者十,二阳三阴者十,及其六画之既成也;中间一阴五阳者六,一阳五阴者六,二阴四阳者十五,二阳四阴者十五,三阴三阳者二十。

  朱子卦变之图,以此而定也,盖其倍法同于画卦,而其多寡错综之数,则卦变用之。

  《序卦》、《杂卦》明义卦之序也,杂也,皆出于文王也,其所以序之杂之必有深意,亦必有略例。至夫子为之传,乃因其次第,而发明阴阳相生相对之义,以见易道之无穷,盖文王之立法至精,而夫子之见理至大,二者皆不可以不知也。韩孔诸儒,疑卦序若如夫子所言,则不应卦皆反对,故《程传》于卦下既述夫子之意,又为上下篇义以绎其未尽之指,至欧阳修诸人,直斥《序卦》为非孔子之书者,妄也。若《杂卦》则乾坤之后,继以《比》、《师》,其次叙又与《序卦》无一同者,是岂无义存焉?而诸儒皆莫之及,唯元儒胡氏于篇终微发其端,未竟其绪也,今因程胡之说而详推二篇之所以类序错综者,目曰明义以附焉。

  《序卦》程子有上下篇义,今祖其意而详推之。

  上篇,阳也,天道也,故凡天道之正,阳卦阳爻之盛,及阴阳长少先后有序者,皆上篇之卦也。下篇,阴也,人事也,故凡人事之交,阴卦阴爻之盛,及阴阳交感杂乱,长少先后无序者,皆下篇之卦也。故以八卦而论,乾坤,阴阳之纯也,坎离,阴阳之中也,皆正中之正,放为阳。震巽,阴阳始交也,艮兑,交之极也,皆正中之交,故为阴。

  以八卦之交而论,唯《否》、《泰》天地之交,交中之正也,故为阳,《咸》、《恒》、《损》、《益》,《既济》、《未济》六子之交,交中之交也,故为阴。又乾交阳卦。凡六,《需》、《讼》、《无妄》,《大畜》皆为阳盛,唯以爻画参之,则《大壮》为阳过中,《遯》为阴浸长,故虽阳卦而居阴也。坤交阴卦凡六,《晋》、《明夷》、《萃》、《升》皆为阴盛,唯《临》则阳浸长,《观》则阴过中,故虽阴卦而居阳也。又乾交阴卦凡六,《小畜》、之履》、《同人》。《大有》皆五阳而一阴,阳之盛也,唯以爻画参之,则《夬》为阳已亢,《姤》为阴始生,故不得为阳而为阴也。坤交阳卦凡六,《师》、《比》、《谦》、《豫》、《剥》、《复》皆五阴而一阳,凡阳有主阴之义,阴虽多,不为盛而为役,阳虽少,不为衰而为主,故皆不为阴而为阳也。又阳卦相交凡六,《屯》、《蒙》、《颐》长少先后以序者也,故为阳:《蹇》、《解》、《小过》失序者也,故为阴。又阴卦相交凡六,独《大过》为《颐》之对,又得其序,故亦为阳;《家人》、《睽》、《革》、《鼎》、《中孚》皆阴也,《革》、《鼎》得序,故犹为阴中之阳也。又阴阳相交之卦凡十有二,其得序者六,《随》、《蛊》、《噬嗑》、《贲》为阳中之阴,《井》田为阴中之阳;其失序者六,《渐》、《归妹》、《丰》、《旅》、《涣》、《节》阴小之阴也。二篇之分既定,其逐节逐卦次第先后,则以阴阳盛衰消长之义次之,如后论。

  《乾》,《坤》、《屯》、《蒙》、《需》、《讼》、《师》、《比》、《小畜》、《履》右(上)阳卦第一节。

  《泰》、《否》、《同人》;《大有》、《谦》、《豫》《随》、《蛊》、《临》、《观》、《噬嗑》、《贲》、《剥》、《复》右(上)阳卦第三节。

  《无妄》、《大畜》、《颐》、《大过》、《坎》、《离》右(上)阳卦第四节。

  《咸》、《恒》《遯》、《大壮》、《晋》、《明夷》、《家人》、《睽》、《蹇》、《解》右(上)阴卦第一节。

  《损》、《益》、《央》、《舶》、《萃》、《升》右(上)阴卦第二节。

  《困》、《井》、《革》、《鼎》、《震》、《艮》、《渐》、《归妹》,《丰》、《旅》、《巽》、《兑》右(上)阴卦第三节。

  《涣》、《节》、《中孚》,《小过》、《既济》、《未济》右(上)阴卦第四节。

  阳卦第一节《乾》、《坤》者,众卦之宗,故居篇首。先儒谓《周易》首《乾》,则此是文王所定,不可易也。《乾》、《坤》之外,三男为尊。《屯》、《蒙》者,二男之卦也,而皆长少先后不失其序,得阳道之正,故次《乾》、《坤》焉。《需》、《讼》上下皆阳卦,二五皆阳爻,阳之盛之,故次《屯》、《蒙》焉,《师》、《比》皆以一阳为众阴主,而居二五中位,亦阳之盛也,故次《需》、《讼》焉。《小畜》、《履》五阳一阴,阳既极多,而二阴又退居三四之偏位,皆阳盛之卦也,故次《师》、《比》焉。

  阳卦第二节《泰》、《否》者,《乾》、《坤》之合体,义同《乾》、《坤》者也,然以其僦》、《坤》之交,故亚于《乾》、《坤》,《同人》、《大有》义反《师》。《比》。然以其刚多极盛,故同《小畜》、《履》而亚于《师》、《比》,《谦》、《豫》义反《小畜》、《履》,然阳为卦主,故同《师》、《比》而亚于《小畜》、《履》,此六者并为阳盛之次也。

  阳卦第三节以上二节,除《屯》、《蒙》为三男纯卦,余则皆有《乾》、《坤》为主,未尝有男女之交也,故曰阳盛。至《随》、《蛊》、《噬嗑》,《贲》然后有男女之交,是阴始生也,然而长少先后皆不失序,故犹为阳中之阴,《随》、《蛊》之后,继以《临》、《观》、《噬嗑》,《贲》之后,继以《剥》、《复》,则阳又盛矣。

  阳卦第四节《无妄》、《大畜》,《乾》与阳卦合体,义同《需》、《讼》,然二五不皆阳爻,故亚于《需》、《讼》。《颐》、《大过》男女类,分长少先后,义同《屯》、《蒙》。然二卦不皆 阴卦第一节下篇主人事之交,故以夫妇之道始。男女之合,少则情专,老则谊笃,故《咸》为首,《恒》次之,《遯》、《大壮》阴长阳过,阴之盛也,故次《咸》、《恒》。《晋》、《明夷》上下皆阴卦,二五皆阴爻,义反阳之《需》、《讼》。《家人》、《睽》三阴之卦也,而又长少失序,阴道也,义反阳之《屯》、《蒙》,故四卦次《遯》、《大壮》。《蹇》、《解》本三阳之卦,而亦长少失序,义反《屯》、《蒙》,故从《家人》、《睽》焉。

  阴卦第二节《损》、《益》二少二长之交,义同《咸》、《恒》,《夬》、《姤》阳极阴生,义同《遯》、《大壮》,《萃》、《升》、《坤》与阴卦交,义同《晋》、《明夷》,故六卦相继,阴盛之次也。

  阴卦第三节《困》、《井》男女交而以序,义同阳之《随》、《蛊》,《噬嗑》、《贲》,阴中之阳也,《革》、《鼎》三阴之卦,同《家人》、《睽》,然长少以序,故从《困》、《井》,犹《大过》之从《颐》也。《震》、《艮》虽下经之主,然本阳卦也,故此六卦并为阴小之阳,《渐》、《归妹》、《丰》、《旅》男女交而失序,与《困》、《井》、《革》、《鼎》反,《巽》、《兑》阴卦,与《震》、《艮》反,此六卦则又自阳而向乎阴矣。

  阴卦第四节《渐》、《归妹》、《丰》、《旅》、《涣》、《节》六卦,男女交而失序,相类也。然《渐》、《归妹》两卦,长男长女皆在焉,《丰》、《旅》有长男在焉,《涣》、《节》唯长女在焉,则《涣》、《节》者变之穷,阴道之极也。《中孚》、《小过》与上篇《颐》、《大过》相对,《大过》虽阴卦,以得其序而从《颐》,故《小过》虽阳卦,以失其序而从《中孚》,其义与《蹇》、《解》之从《家人》、《睽》者同,并为阴复盛之卦也。《既济》、《未济》终篇,所重在《未济》,盖三阳失位,男之穷也,阴盛之极也,然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序卦》圆图孔子《系辞传》,叙上下篇九卦曰:“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先儒以其卦推配上下经皆相对,盖《乾》与《咸》、《恒》对,《履》与《损》,《益》对,《谦》与《困》、《井》对,《复》与《巽》、《兑》对,每以下篇两卦,对上篇一卦,凡十二卦而二篇之数适齐矣,然十二卦之中,又止取九卦者,《乾》、《咸》其始也,《兑》其终也,略其终始,而取其中间之卦,以著阴阳消息盛衰之渐,故止于九。

  前所推上下篇各四节,阴阳消息盛衰之次,与此图密合。

  《杂卦》先儒有以杂卦为互卦者,今用其说而详推之。

  四象相交为十六事图此互卦之根也,唯其方成四画时,所互有此十六卦,故六十四卦成后,以中爻互之,只此十六卦,既以六爻循环互之,亦只此十六卦。

  四画互成十六卦、又以其中二画观之,则互《乾》、《坤》、《剥》、《复》、《大过》、《颐》、《姤》、《夬》者,皆中二爻为太阳太阴者也;互《渐》、《归妹》、《解》、《蹇》、《睽》、《家 六十四卦中四爻互卦图十六卦互咸四卦图互《乾》、《坤》、《既济》、《未济》之十六卦,即诸卦之所互而成者也,故十六卦又只成《乾》、《坤》、《既济》、《未济》四卦,犹十六事之归于四象也,盖四象即《乾》、《坤》、《既济》、《未济》之具体,故以太阳三叠之即《乾》,以太阴三叠之即《坤》,以少阴三叠之即《既济》,以少阳三叠之即《未济》。《乾》、《坤》、《既济》、《未济》统乎《易》之道矣,故《序卦》、之杂卦》皆以是终始焉。

  《乾》、《坤》,体也;《既济》、《未济》,用也。故以《乾》、《坤》始之,《既济》、《未济》终之。中间则左方六卦,《剥》、《复》、《渐》、《归妹》、《解》、《蹇》为阳卦,皆以《震》、《艮》为主,而统于《乾》、《坤》,右方六卦,《姤》、《夬》、《大过》、《颐》、《睽》、《家人》为阴卦,皆以《巽》、《兑》为主,而统于《既济》、《末济》,故图之外一层者,六十四卦也;次内一层者,所互之十六卦也;又次内一层者,十六卦,所互之四卦也。

  以其象限观之,则皆互《乾》、《坤》者居前,互《既济》、《未济》者居后,以其左右观之,则左方者皆统于《乾》、《坤》,右方者皆统于《既济》、《未济》也。

  为互卦之主,不在互卦之内者,十四卦《乾》互之得《乾》,《坤》互之得《坤》,《既济》互之得《耒济》、《未济》互之得《既济》,此四卦者不可变,故不在互卦之内也。阳卦六,《剥》、《复》者,《震》、《艮》交于《坤》者也;《渐》、《归妹》者,《震》、《艮》交于《巽》、《兑》者也;《解》、《蹇》者,《震》、《艮》交于《坎》者也,故《震》、《艮》为互阳卦之主。阴卦六,《垢》、《夬》者,《巽》、《兑》交于《乾》者也;《大过》、《颐》者,《巽》、《兑》关于《震》、《艮》者也;《睽》、《家人》者,《巽》、《兑》交于《离》者也,故《巽》、《兑》为互阴卦之主。

  以三画言之,《艮》阳极而《震》阳生也;以六画言之,《剥》阳极而《复》阳生也,故《剥》《复》象《艮》《震》而为阳卦之首。以三画言之,《兑》阴极而《巽》阴生也;以六画言之,《夬》阴极而《姤》阴生也,故《夬》、《姤》象《兑》、《巽》而为阴卦之首,《乾》、《坤》之用在《否》、《泰》,犹《坎》、《离》之用在《既济》、《未既》也,故《否》、《泰》、《乾》、《坤》之交,而为《既济》、《未济》之宗,此十卦亦不在互卦之内,《杂卦》中遇此数卦,皆从本卦取义,不用互体,其余自《比》、《师》以后,《需》、《讼》 互卦阴阳次第自《乾》、《坤》至《晋》、《明夷》二十八卦,为阳卦。皆互《剥》、《复》、《渐》、《归妹》、《解》、《蹇》,凡上经之卦十八,而杂下经十卦于其中。

  自《井》、、》夬、、、《困》至《需》《讼》二十八卦,为阴卦。皆互《姤、《》《大过》《颐》《睽》、《家人》,凡下经之卦十八,而杂上经十卦于其中。

  自《乾》、《坤》至《噬嗑》、《贲》,为阳卦之正。首《剥》、《复》,次《渐》,《归妹》,次《解》、《蹇》。

  自《兑》、《巽》至《晋》、《明夷》,为阳封之变。首《渐》、《归妹》。次《剥》、《复》,次《解》、《蹇》。

  自《井》、《困》至《否》、《泰》为阴卦之变。首《睽》、《家人》,次《垢》、《央》,次《大过》、《颐》。

  自《大壮》、、,为阴卦之正。首《垢》《》、,《遯》至《需》《讼》、夬,次《大过》《颐》次《睽》、《家人》。

  《乾》、《坤》首诸卦乾刚坤柔。

  《周易》首《乾》、《坤》,故《序》、《杂卦》皆不《易》焉。以互卦论之,唯《乾》、《坤》、《既济》、《未济》四卦互之,仍得《乾》、《坤》、《既济》、《未济》,不与它卦相变。然《既挤》犹变为《未济》,《未济》犹变为《既济》,唯《乾》仍得《乾》,《坤》仍得《坤》,其体一定而不可变者也。《易》之道主于变易变易,《序卦》者,时之相生,变易者也。《杂卦》者,事之相对,变易者也。然非有不易者以为之体,则所谓“乾坤毁无以见易”者,而变化何自生哉!是故先之以《乾》、《坤》,然后别互卦之阴阳以次之。

  阳正卦首《剥》、《复》“《比》乐《师》忧;《临》、《观》之义,或与或求;《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此八卦皆互体为《剥》、《复》,而杂《震》、《艮》二卦于其中,盖《震》、《艮》阳卦之主,而《剥》、《复》之具体也。自《比》、《师》、《临》、《观》、《屯》、《蒙》,皆上经之卦,而《损》、《益》独为下经之卦,《震》、《艮》亦下经之卦也,故决于《损》、《益》之前,上经之卦六,比师一阳,《临》、《观》、《屯》、《蒙》二阳,次《渐》、《归妹》“《大畜》,时也:《无妄》,灾也。《萃》聚而《升》不来也。”此四卦,皆互体为《渐》、《归妹》,阳卦以上经居前,下经居后,故先《大畜》、《无妄》,后《萃》、《升》。

  《谦》轻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贲》,无色也。”此四卦,皆互体为《解》、《蹇》,《谦》、《豫》一阳,《噬嗑》、《贲》二阳。

  以上为阳卦之正。

  阳变卦首《渐》、《归妹》“《兑》见而《巽》伏也”。

  《震》、《艮》交于《兑》、《巽》,而成《渐》、《归妹》,下文将叙《渐》、《归妹》,故以《兑》、《巽》先之。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此两卦,互体为《渐》、《归妹》,上首《剥》、《复》者,天行也,此首《渐》、《归妹》者,人事也。

  次《剥》、《复》“《剥》,烂也;《复》,反也。”此两卦,不用互体,但取《剥》、《复》之义,此言《剥》以归于《复》,篇终言《姤》以终于《夬》,皆扶阳之意。

  次《解》、《蹇》“《晋》,昼也;《明夷》,诛也”。

  此两卦,互体为《解》、《蹇》。

  以上:为阳卦之变。

  除篇终八卦自立义例外,余皆入阴阳正卦,其变者,唯各举两卦以见义而已。

  自《乾》、《坤》至此,为阳卦者二十八。

  阴变卦首《睽》、《家人》“《井》通而《困》相遇也”。

  此两卦,互体为《睽》、《家人》,阳卦之变,首于《渐》、《归妹》者,《震》、《艮》交于《巽》、《兑》,阳中之阴也,阴卦之变,始于《睽》、《家人》者,《巽》、《兑》交于《离》,阴中之阴也,阳主正,自天道而,人事,阴主变,自人事而天道。

  次《姤》、《夬》“《咸》,速也;《恒》,久也。”此两卦,互体为《姤》、《夬》。

  次《大过》、《颐》“《涣》,离也;《节》,止也。”六十四卦中,有两卦只互得一卦者,如《剥》、《复》只互得《坤》,《姤》、《夬》只互得《乾》,《涣》、《节》只互得《颐》,《丰》、《旅》只互得《大过》。

  《既济》、《未济》统阴卦“《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 ”《解》、《蹇》、《睽》、《家人》,皆互体为《既济》、《未济》,故次于阴变卦之后。《否》、《泰》不在互卦之内,而为《既济》、《未济》之根者也,故次于《既济》、《未济》之后。

  盖凡阳卦皆统于《乾》、《坤》,而尤以正卦为主,故《比》、《师》之前,首以《乾》、《坤》也,凡阴卦皆统于《既济》、《未济》,而尤以变卦为主,故《涣》、《节》之后,系以《解》、《蹇》、《睽》、《家人》、《否》、《泰》也。

  以上为阴卦之变。

  阴正卦首《姤》、《夬》“《大壮》则止,《遯》则迟也,:《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此六卦,皆百体为《姤》、《夬》,阴之《大壮》、《遯》,如阳之《临》、《观》,阴之《大有》、《同人》,如刚之《比》、《师》,前阳卦中先《比》、《师》,次《临》、《观》,此则先《大壮》,《遯》,次《大有》、《同人》者,阴卦先下经,后上经也,阴之《革》、《鼎》,如阳之《屯》、《蒙》。

  次《大过》、《颐》“《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亲寡,《旅》也。《离》上而《坎》下也。”此六卦,皆互体为《大过》、《颐》,《小过》、《中孚》、《丰》、《旅》在下经居先,《离》、《坎》在上经居后。

  次《睽》、《家人》《小蓄》,寡也;《履》,不处也。《需》,不进也;《讼》,不亲也。”此四卦皆互体为《睽》、《家人》,《小畜》、《履》一阴,《需》、《讼》二阴。

  以上为阴卦之正。

  自《井》、《困》至此为阴卦者亦二十八。

  循环互卦图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以上五十六卦,皆以两相对,如《序卦》之例,独此八卦错综而不反对者,以见卦之有互,不独中四爻可互,六爻循环皆可互也,卦卦皆然,独举大过一卦者,中四爻以阳居之,唯《大过》一卦,且自初爻起,而正卦左旋,互卦右转,恰始于《姤》,终于《夬》而《乾》,得易道用阴而尊阳之意也。故案图观之,自初至四为《姤》,自上至三为《渐》,自五至二为《颐》,自四至初为《归妹》,自三至上为《夬》,自二至五为《乾》,然夫子传文无《乾》者,《乾》在篇首,《夬》尽则为纯《乾》,首尾相生之义也,《既济》、《未济》不在互卦之内,故以义附于此,自阴阳相遇之后,如《渐》之得礼,如《颐》之养正,则为《既济》而定矣。如《归妹》之越礼失正,则为《未济》而穷矣,故必决阴邪以伸阳道,然后“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既济》、《未济》统六十四卦之义,故《杂卦》以是终篇,与《序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