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黄宗羲撰

  宋庆历中,康节邵先生隐处山林,冬不炉,夏不扇,盖心在于《易》,忘乎其为寒暑也。犹以为未至,糊《易》于壁,心致而目玩焉。邃于《易》理,欲造《易》之数而未又征也。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击之,鼠走而枕破。觉中有字,取视之:「此枕卖与贤人康节,某年月日某时,击鼠枕破。」先生怪而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执《周易》憩坐,举枕其书,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识其家。」先生偕陶往访焉,及门,则已不存矣,但遗书一册谓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时,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书授之,能终吾身后事矣。」其家以书授先生,先生阅之,乃《易》之文,并有诀例。推例演数,谓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营葬事。」其家如言,果得金。先生受书以归,后观梅,以雀争胜,布算,知次晚有邻人女折花,堕伤其股。其卜盖始于此,后世相传,遂名《观梅数》。又后算落花之日,午时为马所践毁;又算西林寺额,知有阴人之祸。凡此,皆所谓先天之数也。盖未得卦先得数也。以数起卦,故曰后天。若夫见老人有忧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鱼之祸;见少年有喜色,卜而知有婚聘之喜;闻鸡鸣,知鸡必烹;听牛鸣,知牛当杀。凡此,皆后天之数也。盖未得数先得卦也。以卦起数,故曰后天。一日,置一椅,以数推之,书椅底曰:「某年月日,当为仙客坐破。」之期,果有道者来访,坐破其椅。仙客愧谢,先生曰:「物之成毁有数,岂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举椅下所书以验,道者愕然趋起出,忽不见。乃知数之妙,虽鬼神莫逃,而况于人乎?况于物乎?

目录

  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五行生克

  八宫所属五行

  卦气旺

  卦气衰

  十天干

  十二地支

  八卦象例

  占法

  玩法

  卦以八除

  爻以六除

  互卦起例

  年月日时起卦

  物数占例

  声音占例

  字占

  一字至十一字占

  丈尺占

  尺寸占

  为人占

  自己占

  占动物

  占静物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

  八卦万物属类

  八卦方位图

  观梅占

  牡丹占

  邻夜叩门借物占

  今日动静如何

  西林寺牌额占

  老人有忧色占

  少年有喜色占

  牛哀鸣占

  鸡悲鸣占

  枯枝坠地占

  风觉鸟占

  风觉占

  鸟占

  听声音占

  形物占

  验色占

象数易理篇之三

  八卦类象

  八卦万物属类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占卜总诀

  占卜论理诀

  先天后天论

  卦断遗论

  八卦心易体用诀

  体用总诀

体用生克篇之二

  天时占第一

  人事占第二

  家宅占第三

  屋舍占第四

  婚姻占第五

  生产占第六

  饮食占第七

  求谋占第八

  求名占第九

  求财占第十

  交易占第十一

  出行占第十二

  行人占第十三

  谒见占第十四

  失物占第十五

  疾病占第十六

  官讼占第十七

  坟墓占第十八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序

  三要灵应篇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十应目论

  复明天时之应

  复明地理之应

  复明人事之应

  复明时令之应

  复明方卦之应

  复明动物之应

  复明静物之应

  复明言语之应

  复明声音之应

  复明五色之应

  复明写字之应

  遗论

  体用

  体用论

  衰旺论

  内外论

  动静

  向背

  静占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起卦加数例

  屋宅之占诀

  器物占

卷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

  观梅数诀序

  八卦定阴阳次序

  变卦式八则

  占卦诀

  体用互变之诀

  体用生克之诀

  体用衰旺之诀

  体用动静之诀

  占卜坐端之诀

  占卜克应之诀

断占总诀篇之二

  万物赋

  饮食篇

  观物玄妙歌诀

  诸事响应歌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占物类例

  物数为体诀

  观物看变爻为主

  观物克应法

  观物趣时诀

  观物用易例

  万物戏验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论事十大应

  卦应

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干、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干、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干、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

  干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物数占例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干,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干,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干,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干: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水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妇、土、牛、金、布帛、文章、舆辇、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震: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馵足、的颡、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巽: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香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离:火、雉、日、目、电、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兽、鳄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纹人、干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黄色。

  兑: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奴仆、婢。

  八卦方位图

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人则介乎其中。

  观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干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干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时占例)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一数为干,为上卦。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干。逐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干金克之,互卦又见重干,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所谓马者,干为马也。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邻夜扣门借物占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声属干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干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姤。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干。卦中三干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干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学数者志之!」(系闻声占例)

  今日动静如何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动」三字为上卦。「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以「静如何」为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为地风升。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逐为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鸡而已。」至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酒不醉,卦中无坎。味止黍鸡者,坤为黍稷耳。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系声音占例)

  西林寺牌额占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画为艮,作上卦;以林八画为坤,作下卦。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余数得三,是山地剥卦。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得重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详此,则寺中当有阴人之祸。询之果然,逐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自然无阴人之祸矣。」僧信然,即添‘林’字两勾,寺果无事。

  又,纯阳之人,所居得纯阴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阴剥阳之义,故有阴人之祸。若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第五爻变,动为中孚卦,互卦见坤、震,损者益之,用互俱生体,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并是先得数,以数起卦,所谓先天之数也。(系字画占例)

  老人有忧色占

  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忧色。问其何以有忧,曰无。怪而占之,以老人属干为上卦,巽方为下卦,是天风姤;又以干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九四。《易》曰:「包无鱼,起凶。」是易辞不吉矣。以卦论之,巽木为体,干金克之,互卦又见重干,俱是克体,并无生气,且时在途行,其应速。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谓老人虫:「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重祸。」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自己之动静,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逐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则事应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虽然如是,又在变通,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则二日花皆朝夕之故,岂特成数之久也。(端法占例)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有何喜,曰无。逐占之,以少年属艮为上卦,离为下卦,得山火贲。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总十七数,除十二,余五为动爻,贲之六五爻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易辞已吉矣。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为体,互变俱生之。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至期,果然定亲。

  牛哀鸣占

  癸卯日午时,有牛鸣于坎方,声极悲,因占之。牛属坤,为上卦,坎方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时七,共二十一数,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易辞》曰:「师或舆尸,凶。」卦则师变升,互坤、震,乃坤为体,互变俱克之,并无生气。

  断曰: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后二十日,人果买此牛,杀以犒众,悉皆异之。

  鸡悲鸣占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干方,声极悲怆,因占之。鸡属巽,为上卦,干方为下卦,得风天小畜。以巽五干一共六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爻动变干,是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推之,割鸡之义。卦则小畜之干,互见离、兑。干金为体,离火克之。卦中巽木离火,有烹饪之象。

  断曰:此鸡十日当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鸡之验。

  枯枝坠地占

  戊子日辰时,偶行至中途,有树蔚然,无风,枯枝自坠地于兑方。占之,槁木为离,作上卦,兑方为下卦,得火泽睽。以兑二离三,加辰时五数,总十数,去六余四,变山泽损,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泽睽变损,互见坎、离,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义。

  断曰:此树十日当伐。果十日,伐树起公榭,而匠者适字「元夫」也。

  以上诸占例,并是先得卦,以卦起数,所谓后天之数也。

  风觉鸟占

  风觉鸟占者,谓见风而觉,见鸟而占也,然非风鸟而占,而谓风觉鸟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谓之风觉鸟占。如易数,总谓之观梅之数也。

  风觉占

  风觉占者,谓其见风而觉也,见鸟而占也。凡见风起而欲占之,便是风从何方而来,以之起卦。又须审其时,察其色,以推其声势,然后可断其吉凶。风从南方来者,为家人,南方属离火,得风火家人卦(南方属离火,合得风火家人卦)。东来者,为益卦之类。审其时者,春为发生和畅之风;夏为长养之风;秋为肃杀;冬为凛冽之类。察其色者,带埃烟云气,可见其色黄者,祥瑞之气;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气黑昏者凶,赤色者灾,红紫者吉。辨其声势者,其风声如阵马,主斗争;如波涛者,有惊险;如悲咽者,有忧虑;如奏乐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闹哄;如烈焰者,主火惊。其声洋洋而来,徐徐而去者,吉庆之兆也。

  鸟占

  鸟占者,见鸟可占也。凡见鸟群,数其只数,看其方所,听其声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数。又须审其名义,察其鸣叫,取其吉凶。见鸟而占,数其只数者,如一只属干,二只属兑,三只属离。看其方所者,即离南、坎北之数;听其声音者,如鸟叫一声属干,二声属兑,三声属离之类,皆可起卦。听声音者,若夫鸣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鸣叫悲咽者,主悲愁;鸣叫嘹亮者,主吉庆。此取断吉凶之声音也。察其名义者,如鸦报灾,鹊报喜,鸾鹤为祥瑞,鹗鹏为妖孽之类是也。

  听声音占

  声音者,如静室无所见,但于耳中所闻起卦,或数其数,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断吉凶。数其数目者,如一声属干,二声属兑。验其方所者,离南、坎北之类是也。如人语声,及动物鸣叫之声,声自口出者属兑。而静物扣击属震,鼓拍槌敲、板木之声是也;金声属干,锺馨钲铎之声是也;火声属离,烈焰爆竹等声是也;土声属坤,筑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声,详其所属也。察其悲喜,助断吉凶者,如闻人语笑声,又说吉语,娱笑者,有喜也;人悲泣声与怨声,愁语及骂詈穷叹等声,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见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圆者属干,刚者属兑,方者属坤,柔者属巽,仰者属震,覆者属艮,长者属巽,中刚外柔者属坎,内柔外刚者属离,干燥枯槁者属离,有文彩者亦属离,用障碍之势、物之破者属兑。

  验色占

  凡占色之青者属震,红紫赤者属离,黄色者属坤,白色属兑,黑色属坎之类是也。

象数易理篇之三

  八卦类象

  干: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

  坎: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水具、水中之屋、盐、酒、黑色。

  艮:土石、黄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属。

  震:竹木、青碧绿色、龙、蛇、 苇、竹木乐器、草、蕃鲜之物。

  巽:木、蛇、长物、青碧绿色、山木之禽鸟、、香、鸡、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离:火、文书、干戈、雉、龟、蟹、槁木、甲胄、螺、蚌、鳖、赤色。

  坤:土、方物、五谷、柔物、丝绵、百禽、牛、布帛、舆、金、瓦器、黄色。

  兑:金刃、金器、乐器、泽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八卦万物属类

  干卦

  一 金

  干为天 天风姤 天山遁 天地否

  风地观 山地剥 火地晋 火天大有

  天时: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胜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长者、官宦、名人、公门人。

  人事:刚健武勇、果决、多动少静、高上下屈。

  身体:首、骨、肺。

  时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时、一四九年月日时。

  动物:马、天鹅、狮、象。

  静物:金玉、宝珠、圆物、水果、刚物、冠、镜。

  屋舍:公廨、楼台、高堂、大厦、驿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兴隆、夏占有祸、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贵官之眷、有声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饮食:马肉、珍味、多骨、肝肺、干肉、水果、诸物之首、圆物、辛辣之物。

  生产:易生、秋占生贵子,夏占有损,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随朝内任、刑官、武职、掌权、天使、驿官、宜西北方之任。

  谋旺:有成、利公门、宜动中有财、夏占不成、冬占多谋少遂。

  交易:宜金、玉珍宝珠贵货、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财、金、玉之利、公门中得财、秋占大利、夏占损财、冬占无财。

  出行:利于出行、宜入京师、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谒见:利见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见官贵、可见。

  疾病:头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讼:健讼、有贵人助、秋占得胜、夏占失理。

  坟墓:宜向西北、宜干山气脉、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贵、夏占大凶。

  方道:西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带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数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

  八 土

  坤为地 地雷复 地泽临 地天泰

  雷天大壮 泽天决 水天需 水地比

  天时:云阴、雾气。

  地理:田野、乡里、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后母、农夫、乡人、众人、大腹人。

  人事:吝啬、柔顺、懦弱、众多。

  身体:腹、脾、胃、肉。

  时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月日时、八五十月日。

  静物:方物、柔物、布帛、丝绵、五谷、舆釜、瓦器。

  动物:牛、百兽、牝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阶、仓库。

  家宅:安稳、多阴气、春占宅舍不安。

  饮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谷之味、芋笋之物、腹脏之物。

  婚姻:利于婚姻、宜税产之家、乡村之家、或寡妇之家、春占不利。

  生产:易产、春占难产、有损、或不利于母、坐宜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农官守土之职、春占虚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谷、利贱货、重物、布帛、静中有财、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贱货重物之利、静中得财、春占无财、多中取利。

  谋旺:利求谋、乡里求谋、静中求谋、春占少遂、或谋于妇人。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乡里行、宜陆行、春占不宜行。

  谒见:可见、利见乡人、宜见亲朋或阴人、春不宜见。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饮食停伤、谷食不化。

  官讼:理顺、得众情、讼当解散。

  坟墓:宜向西南之穴、平阳之地、近田野、宜低葬、春不可葬。

  姓字:宫音、带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数目:八、五、十。

  方道:西南。

  五味:甘。

  五色:黄、黑。

  震卦

  四 木

  震为雷 雷地豫 雷水解 雷风恒

  地风升 水风井 泽风大过 泽雷随

  天时:雷。

  地理:东方、树木、闹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长男。

  人事:起动、怒、虚惊、鼓动噪、多动少静。

  身体:足、肝、发、声音。

  时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时、四三八月日。

  静物:木竹、萑苇、乐器(属竹木者)、花草繁鲜之物。

  动物:龙、蛇。

  屋舍:东向之居、山林之处、楼阁。

  家宅:宅中不时有虚惊、春冬吉、秋占不利。

  饮食:蹄、肉、山林野味、鲜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声名之家、得长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财、动处求财、或山林、竹木茶货之利。

  求名:有名、宜东方之任、施号发令之职、掌刑狱之官、竹茶木税课之任、或闹市司货之职。

  生产:虚惊、胎动不安、头胎必生男、坐宜东向、秋占必有损。

  疾病:足疾、肝经之疾、惊怖不安。

  谋旺:可旺、可求、宜动中谋、秋占不遂。

  交易:利于成交、秋占难成、动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货之利。

  官讼:健讼、有虚惊、行移取甚反复。

  谒见:可见、在山林之人、利见宜有声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于东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虚惊。

  坟墓:利于东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带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数目:四、八、三。

  方道:东。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绿、碧

  巽卦

  五 木

  巽为风 风天小畜 风火家人 风雷益

  天雷无妄 火雷噬嗑 山雷颐 山风蛊

  天时:风。

  地理:东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园。

  人物:长女、秀士、寡妇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进退不果。

  身体:肱、股、气、风疾。

  时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时月日、辰巳月日时。

  静物:木香、绳、直物、长物、竹木、工巧之器。

  动物:鸡、百禽、山林中之禽、虫。

  屋舍:东南向之居、寺观楼台、山林之居。

  家宅:安稳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饮食:鸡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长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产:易生、头胎产女、秋占损胎、宜向东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职有风宪之力、宜为风宪、宜茶果竹木税货之职、宜东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货木货之利。

  交易:可成、进退不一、利山林交易、山林木茶之利。

  谋旺:可谋旺、有财可成、秋占多谋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东南行、秋占不利。

  谒见:可见、利见山林之人、利见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风疾、肠疾、中风、寒邪、气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讼:宜和、恐遭风宪之责。

  坟墓:宜东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树木、秋占不利。

  数目:五、三、八。

  方道:东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绿、碧、洁白。

  坎卦

  六 水

  坎为水 水泽节 水雷屯 水火既济

  泽火革 雷火丰 地火明夷 地水师

  天时:月、雨、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涧、泉井、卑湿之地(沟渎、池沼、凡有水处)。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资贼。

  人事:险陷卑下、外示以柔、内序以利、漂泊不成、随波逐流。

  身体:耳、血、肾。

  时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时、一六月日。

  静物:水带子、带核之物、弓轮、矫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阁、江楼、花酒长器、宅中混地之处。

  饮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汤、酸味、宿食、鱼、带血、掩藏、有带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暗昧、防盗。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婚、辰戌丑未月婚不可。

  生产:难产有险、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损、宜北向。

  求名:艰难、恐有灾险、宜北方之任、鱼盐河泊之职。

  求利:有财失、宜水边财、恐有失陷、宜鱼盐酒货之利、防遗失、防盗。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边交易、宜鱼盐货之交易、或点水人之交易。

  谋旺:不宜谋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谋旺。

  出行:不宜远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盗、恐遇险陷溺之事。

  谒见:难见、宜见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肾疾、胃冷、水泻、痼冷之病、血病。

  官讼:不利、有阴险、有失、因讼、失陷。

  坟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点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数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咸、酸。

  五色:黑。

  离卦

  三 火

  离为火 火山旅 火风鼎 火水末济

  山水蒙 风水涣 天水讼 天火同人

  天时:日、电、虹、霓、霞。

  地理:南方、干亢之地、窖灶、炉冶之所、刚燥厥地、其地面阳。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画之所、聪明才学、相见虚心、书事。

  身体:目、心、上焦。

  时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时、三二七日。

  静物:火、书、文、甲胄、干戈、槁衣、干燥之物、赤色之物。

  动物:雉、龟、鳖、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阳明之宅、明窗、虚室。

  家宅:安稳、平善、冬占不安、克体主火灾。

  饮食:雉肉、煎炒、烧炙之物、干脯之体、热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产:易生、产中女、冬占有损、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职、文官之任、宜炉冶亢场之职。

  求利:有财宜南方求、有文书之财、冬占有失。

  谋旺:可以谋旺、宜文书之事。

  交易:可成、宜有文书之交易。

  出行:可行、宜向南方、就文书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谒见:可见南方人、冬占不顺、秋见文书考案之士。

  官讼: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热病、夏占伏暑、时疫。

  坟墓:南向之幕、无树木之所、阳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征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数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红。

  五味:苦。

  艮卦

  七 土

  艮为山 山火贲 山天大畜 山泽损

  火泽睽 天泽履 风泽中孚 风山渐

  天时:云、雾、山岚。

  地理:山径路、近山城、丘陵、坟墓、东北方。

  人物:少男、闲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静、进退不决、反背、止住、不见。

  身体:手指、骨、鼻、背。

  时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时、七五十数月日、土年月日时。

  静物:土石、瓜果、黄物、土中之物。

  动物:虎、狗、鼠、百兽、黔啄之物。

  家宅:安稳、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东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饮食:土中物味、诸兽之肉、墓畔竹笋之属、野味。

  婚姻:阻隔难成、成亦迟、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对乡里婚。

  求名:阻隔无名、宜东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职。

  求利:求财阻隔、宜山林中取财、春占不利、有损失。

  生产:难生、有险阻之厄、宜向东北、春占有损。

  交易:难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谋旺:阻隔难成、进退不决。

  出行:不宜远行、有阻、宜近陆行。

  谒见:不可见、有阻、宜见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讼:贵人阻滞、官讼未解、牵连不决。

  坟墓:东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数目:五、七、十。

  方道:东北方。

  五色:黄。

  五味:甘。

  兑卦

  二 金

  兑为金 泽水困 泽地萃 泽山咸

  水山蹇 地山谦 雷山小过 雷泽归妹

  天时:雨泽、新月、星。

  地理:泽、水际、缺池、废井、山崩破裂之地、其地为刚卤。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译人、巫师。

  人事:喜悦、口、谗毁、谤说、饮食。

  身体:舌、口喉、肺、痰、涎。

  时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时、二四九月日。

  静物:金刀、金类、乐器、废物、缺器。

  动物:羊、泽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泽之居、败墙壁宅、户有损。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悦、夏占家宅有祸。

  饮食:羊肉、泽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产:不利、恐有损胎或则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难成、因名有损、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职、伶官、译官。

  求利:无利、有损、财利、主口舌、秋占有财喜、夏占破财。

  出行:不宜远行、防口舌、或损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交易:难利、防口舌、有争竞、夏占不利、秋占有交易之财。

  谋旺:难成、谋中有损、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谒见:利行西方、见有咒诅。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气逆喘疾、饮食不飧。

  坟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泽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废穴。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为体得理胜讼。

  姓字:商音、带口带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数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万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于此。占者宜各以其类而推之耳。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故干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易者,变易而已矣。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且兑之属,非止女子。干之属,非止马。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总决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如干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体用即动静之说。体为主,用为事。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

  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干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干、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

    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为重兑之义。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

  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据验则验。如繇基射的,百发百中。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得此者,幸甚秘之!

  体用总诀

    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为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为占例之准则也。大抵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干、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干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他卦者,谓用互变也。生者,如干、兑金体,坤、艮生之,坤、艮土体,离火生之。离,火体,震巽木生之。余皆仿此。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体用之说,动静之机,八卦主宾。五行生克,体为己身之兆,用为应事之端。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卦体之克。体盛则吉,体衰则凶。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则体势衰。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之党多。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党多。体生用,为之泄气,如夏火逢土,亦泄气。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中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故用吉变凶者,先吉后凶;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又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

  干卦生体,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财,或问讼得理,或有金宝之利,或有老人进财,或尊长惠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进财,或得乡人之益,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谷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有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体,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利,或因点水人称心,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

  离卦生体,主有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有东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有西方之财,或喜悦事,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带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如干卦克体,主有公事之忧,或门户之忧,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忧,或于田土有损,或有阴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谋事,乃东南方之人;

  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体,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忧,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体,诸事多违,百谋中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带土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坟墓不当。

  兑卦克体,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争。或带口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生克不逢,则止以本卦而论之。

体用生克篇之二

  天时占第一

  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干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五行属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干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雷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兑为泽,故不雨亦阴。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干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干、坤两同,晴雨时变。坤、艮两并,阴晦不常。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阴雨阳晴,奇偶暗重。坤为老阴之极,久晴必雨;干为老阳之极,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干、兑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又曰:「艮为云,巽为风。」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干、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震卦重逢,雷惊百里。坎爻迭见,润泽九垓。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干、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详观体用。体卦为主,用卦为宾。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体用比和,谋为吉利。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体用比和,家宅安稳。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干:端正而长

  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

  艮:色黄多巧

  震:美貌难犯

  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

  离: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丑,大腹而黄

  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

  生产占第六

  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克。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体用比和,生育顺快。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生女。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体,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

  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财利快意。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干、震多,主动。坤、艮多,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震多不宁,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

  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如变是干,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宜生体,不宜克体。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干、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干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干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干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干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动,干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干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序

  夫《易》者,性理之学也。性理,具于人心者也。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乃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欤?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欤!此先师刘先生(江夏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

  三要灵应篇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牛思继、高处士、刘湛然、富寿子、泰然子、朱清灵子。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阴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此理断然,夫复何疑?

  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月忽当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来俯察地理,以验人事。

  适逢人品之来,实为事体之应。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见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缫丝者,事务繁冗。围棋者,眼目众多。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书影描形,皆为装点之类。络绎将成,可以问职。笔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倾盖者,主退权。忽临镜者,可赴诏。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见蹴球,有人发剔。开锁钥,遇事疏通。逢补器,终久难坚。值磨镜,再成始得。顽斧磨钢者,迟钝得利。快刀砍木者,利事伤财。裁衣服者,破后方成。造瓦器者,成后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计。张纲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

  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

  此乃禽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医师道逢,难中有救。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火入山林,焚形可见。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一木两火,荣耀之光。一水四鱼,鳏寡之象。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一斗入空门者,斗争。两丝挂白木者,乐事。一人立门,诸事有闪。二人夹木,所问必来。

  此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梨主分别,桃主逃走。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轻泄天机,重遭阴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

  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全凶则断然凶。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

  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干之时。干、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坤、艮为体,则泄气。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

  茂树秀竹,为震之地。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干、兑为体则不吉。岩穴之地为艮、干、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论卦象,则老人属干,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

  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

  即分方之卦。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干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也。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干、兑二位则不吉矣。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余皆仿此。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宜以体卦参之。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此方卦之应也。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坤、艮之方不论坎。坎方不论离。离方不论干。干、兑之方,不论震、巽。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复明动物之应

  动物有论卦象者。干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又螺蚌龟鳖为离之象,鱼类为坎之属,此动物之卦,以体详与。又不论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渔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为家音,马嘶为动意。此动物之应也。

  复明静物之应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干、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百端不一,审其物器。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

  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

  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干、兑。此声音之论卦象。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主有喜;悲愁之声,主有忧;歌唱之声,主快乐;怒号之声,主争喧。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

  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

  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

  万物卦数,本由于《易》。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此内之体用也。又次看应卦,亦用也。此合内外之体用也。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干、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

  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又如干、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盖以干、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余皆可以类推。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

  既明生克,当看衰旺。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干、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夏干、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凡占卜,体卦宜盛旺。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大抵体之卦宜旺,生体之卦气亦宜旺。克体之卦气宜衰。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

  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

  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我则以一静而待之。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于闹喧市缠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何事拓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于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知此者,可以知动静之机矣。

  向背

  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向者,为事物之应,相向而来。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鹊飞已去,则喜已过去也。至于外应之卦皆然。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其它应兆皆然。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

  静占

  凡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盖此术云。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浅近目之也。世问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为主;青、黄、赤、黑、白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见?只向玄中判。

  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

  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气。

  若然冷落似秋时,从此渐衰微。

  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

  鸡豚猫犬秽熏猩,贫病至相侵。

  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

  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

  鬼啼妇叹情怀悄,祸害道阴小。

  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

  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渐歇。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

  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

  门户幽爽绝尘埃,必定出高才。

  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奴欺主。

  常常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

  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

  屋前屋后有高桐,离别主人翁。

  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

  若施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

  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

  公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耗资财。

  牝难司晨鸣咿啼,人眷有灾厄。

  清晨鹊噪连声继,远行人将至。

  蟒蛇偶尔入人家,人病见妖邪。

  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纷定。

  偶然鹏鸟叫当门,人口有灾逢。

  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

  舟船若安在平地,虽稳成淹滞。

  他家树阴过墙来,多得横来财。

  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

  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冢财。

  三餐时候炊烟早,家道渐基好。

  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

  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地。

  斯文引路发先天,深奥入玄玄。

  此《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彼篇多为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为克应之兆。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盖多寓观察之宋也。然有数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或可转祸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起卦加数例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有数家起造,俱在邻市之间。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则吉凶莫辨矣。先生以各姓而加数,遂断之而皆验。盖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韩姓者。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数,去八一十六,得四,震为上卦;又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数,去三八二十四,得三,离为下卦。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余三为初爻,得丰变震,互见兑、巽。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乃以各家之姓起数,随各家之卦断之也。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若婚姻,则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极北之人无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则数声音。又无名,则随所寓也。

  屋宅之占诀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为体,用卦坎水生也,虽兑金克木,得有离火,火虽无气,终是制金。然有兑金,酉年月日,亦当有损失之忧。亥子水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坎生体巽也。寅卯年当大快意,比和之气也。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为兑也。木体近春。喜逢坎水,此居必能发旺。二十九年后,此屋当毁。盖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数也。若非有兑在中,虽再见二十九年,屋当无恙也。

  同时王姓家起造,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震木为体,离为用卦。兑为体之互,克体亦切。虽得离火制兑金,亦不纯美。用火泄体之气,破耗资财。每遇火年月日,主见此事,或因妇人而有损失。家中亦多女子是非。亥子寅卯之年月,却主进益田财。盖震木为体,虽不见坎,终是利水年。生体之气,不见震巽,亦逢寅、卯,为体卦得局之时也。凡有震有巽,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此居必大得意。亦主得长子之力,变重震也。二十二年复为火所焚。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本。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日。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月后。申酉年后凶。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器物占

  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干卦为体亦无害。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又畜养之物,又不宜干、兑克体。种植之物,干、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种植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卷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

观梅数诀序

  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为书,至精微,至玄妙。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数有前定,祸福难测。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后学群子幸鉴焉。」《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邵子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也。」《说卦传》曰:「易逆数也。」邵子曰:「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干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阴阳次序

  干为父,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为母,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

  变卦式八则

  泽火革 体金,互巽木变泽山咸

  离卦初爻,阳动变阴,变艮卦兑金,为少女,离火克之。巽为股,干金克之,曰:伤股。得艮土生,入兑金,断曰:不至于死。

  体用于变爻,作动静取之。动者为用,静者为体。

  地雷复 体土、用金,变地泽临

  木是用爻,断出软物,文章之体也。

  天泽履 体金、用金,互卦木火变干卦

  此卦断出是铁器之物

  泽火革 用金、体火,互卦金木变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体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泽归妹 用木、体金,互卦水火变火泽睽

  用爻属木变火,体卦属金。四爻变卦成艮,土能生金,断出是铁。

  泽天夬 体金、用金,互卦金变兑卦

  此卦非金是石,断是破磁盘也。

  泽火革 互卦金木变艮卦

  本卦得泽火革,为少女,近物为口,远取羊。内离为中女,近日,远取雉。初爻变艮卦为土,土能生金,则扶起兑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断得伤股之灾。得初爻变艮土生兑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诸身」,干头、坤腹、震足、巽股、坎耳、离目、兑口、艮手,人身;「远取诸物」,干马、坤牛、震龙、巽鸡、坎豕、离雉、艮狗、兑羊,畜道。

  天水讼卦 变兑 ,欲要求财。盖卦是体生,而乃泄已之气,其财空望。次得离卦属火,能克金。其日午时,客来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诀

  又如占卦问吉事,则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吉事应之必速。便看生体之卦,于八卦时序类决其日时。如生体是用卦,则事即成。生体是互卦,则渐成。生体是变卦,则稍迟耳。若有生体之卦,又有克体之卦,则事有阻节,好中不足产。便看克体卦气阻于几日,若干克体,阻一日,兑克体,阻二日之类推之。如占吉事,无生体之卦,有克体之卦,则事不谐矣。无克体之卦。则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有救无害;如无生体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论,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有克体之卦,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体用互变之诀

  大凡占卜,以体为其主,互用变皆为应。卦用最紧,互次之,变卦又次之。故曰用为占之即应,互为中间之应,变为事占之终应。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有用之互。如体在上,则上互为体之互,下互为用之互,体卦在下,则下互为体之互,上互为用之互。体互最紧,用互次之。

  例如观梅恒卦,互兑、干,兑为体,互见女子折花。若干为体,互则老人折花矣。盖兑、干皆克体,但取兑而不取干,此体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变卦克体,事于末后,必有不吉。变生体及比和,则事事临终有吉利。此用互变之诀也。

  体用生克之诀

  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然生克之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应。何也?假如干、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盖见炉中火,窑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干、兑为体,遇之不吉。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干、兑之体,不为深忌。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树木柴薪,皆木也。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末伐者,生炎之迟也。木为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其余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体用衰旺之诀

  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党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故体用之卦,必须详其盛衰也。

  体用动静之诀

  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不动不占,亦不断。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夫体卦为静,互卦为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若干马、坤牛,皆动者矣。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于外卦之应,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此则外卦体用之动静也。

  若夫起卦之动静,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静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诀

  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须虚心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为占卜事端之应。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干上有土生之,或干宫有诸吉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若干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坤宫见克,或有凶兆,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

  震宫有水生之,及东方震宫有吉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

  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谶,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见凶,则忧在中男矣。

  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

  艮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问产必不育矣。

  兑为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事。若问病,如干卦受克,病在头。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此引其端为之例也。

  占卜克应之诀

  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如问求名则干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盖干、兑,金体也。此为吉事生体之应。若问病而干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断占总诀篇之二

  万物赋

  人禀阴阳,卦分先后。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师巫乐饵,病患临门。见诐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依此推之,万无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木日见猪养猪,必成。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又看原卦,不可执一。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损破碎,有之不足。或问婚姻,理亦相似。物团圆,指日而成;物破损,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闻奥理明,万事昭然。逢柴炭主忧,折麦主悲。米必奇,豆必伤。末与鞋,万事和谐;棋与药,与人期约。斧锯必有修造,粮储必有远行。闻禽鸣,谋事虚说。听鼓声,交易空虚。拭目润睫,内有哭泣之事;持刃见血,外有虫毒之讲。克应既明,饮食同断。见水为饮食酒汤,遇火为煎炮烤炙。见米为一饭之得,提壶为酌杯之礼。水乃鱼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内菜蔬。姜面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克应,万物之枢机。能达此者尚其秘之。

  饮食篇

  夫干之为象也,圆坚而味辛,取象乎卯,为牲之首,为马为猪,秋得之而食禄盛,夏得之而食禄衰。春为时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属;冬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为土物同烹,离乃火边煎炙。秋为蟹,春为马。凡内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于菜也为芹,其于物也带羽。克生生回,食必鹅鸭。生出克入,野菜无名。

  坤其于坤也,远客至,故人来,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静则梨枣茄芋,动则鱼虾鲜羊。无骨肉脯,杀亦为藏,藏亦为肚肠。遇客必妇人,克此必主口舌。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见干、兑,细切薄披;见震、巽而新生旧煮,其色黑黄,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四时皆为米麦之味,必带麻姜。仔细推详必有验也。

  巽之为卦,主文书柬约之间,讲论之际,外客婚姻,故人旧交。或主远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长。桃李木瓜,斋辣素食,为鱼为鸡,其豆其面,非济执而得之,必锄掘而得之。有干、兑,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难。炊为炒菜蔬,离为炒茶,带坎于中,酒汤其食。其无生,半斋半荤。其在艮也,会邻里,有贵人。食物不多,适口而已。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带节,虎狗兔鹿,渔捕网罗,米麻面麦。克入集食,克出羊肉。克入口舌,是非阴灾,极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黄。坎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内,味香有细鳞,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饮食也。或闻箫鼓之声,或在礼乐之所,其色黑,其味咸。克出饮酒,回食鱼。为豕为目,为耳为血。羹汤物味,酒食水酱。遇离而说文书,逢干而为海味。

  震之为卦,木属也。酒友疏狂,虚轻怪异。大树之果,园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数多,会客少。或有膻臭之气,或有异香之肴。同离多,主盐茶;见坎或为盐醋。

  离则文书交易,亲戚师儒,坐中多礼貌之人,筵上总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烤炙烧,其间或茶盐。白日之夕,虽之以烛,春夏之际。凡物带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宁,少者宜之。宜讲论,即有益。为鸡为雉,为蟹为蛇,色赤味苦,性热而气香。逢坎而酒请之争,逢巽则炒菜而已。

  兑之为卦,其属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远客暴至,或近交争来。凡动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腌藏。其于暴也,为菲为菱;其于菜也,为葱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鹅。坐间有潜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单则必然口舌,重则必然欢喜。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饮食,必须察其动静。故动则有,静则无。以体卦下卦为己卦,上为人卦。下为变为客,互之上为酒,下为食物。取象体之下为食何物,变为客体,下食之不终,生体下吉。互克体之不得食。他人克应亦难食。他人生,他人请,己生体生下,己请人。互受生后不计杯杓。上体受生客不计数。变生互,客有后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取其日时,以互卦用矣。

  观物玄妙歌诀

  观物戏验者,虽云无益于世,学者以此验数,而知圣人作《易》之灵耳。物之于世,必有数焉。故天圆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黄,物之色也;天动地静,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干刚坤柔,物之体也。故干之为卦,刚而圆,贵而坚,为金为玉,为赤为圆,为大为首,为上之果物。见兑为毁拆,逢坎而沉溺,见离为炼煅之金,震为有动之物,巽为木果为圆,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兑为剑锋之锐,秋得而价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黄。为文为布,为舆为金。其物象牛,其性恶动。得干乃可圆可方,可贵可贱。震、巽为长器,离为文章,兑为土中出之金,艮为带刚之土石也。

  震之为卦,其色玄黄而多青,为木为声,为竹为萑苇,为蕃鲜及生形。上柔下刚,是性震动而可惊。得干乃为声价之物,得兑为无用之木,见艮山林间之石,见坎有气之类,巽为有枝叶,见离为带花。

  巽之为卦,其色白,其气香。为草木,为刚为柔。见离为文书,见兑、干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为草木之类,坎、兑为可食之物。为长为直,并震而春生夏长,草木之果蔬。

  坎之为卦,其色黑,亦可圆可方物。为柔为腐,内则刚物。得之卑湿之所,多为水中之物。见干亦圆,见兑亦毁。又乃污湿,得震、巽而可食;离、水火既济,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为滞于物,兑为带口也。震、巽为带枝叶,为带花也。

  离之为卦也,其色黄而青,体燥,其性则上刚下柔。为山石之物,土瓦之类,小石于大山,为门途之处。为物见干而刚,兑而毁折,坤而土块,巽为草之物,而震为木物类也。坎并为河岸之物,离并为瓦器,震、巽并见篱壁之物。

  兑之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刚。为毁折而下,全带口而圆。见干先圆后缺,见艮则金石废器,见震、巽为剥削之物,见坎为水之类。得干而多刚,得坤而多柔,长于西泽之内。于水中之类,得柔而成器也。

  诸事响应歌

  混沌开辟立人极,吉凶回应尤难避。

  先贤遗下预知音,《皇极》《观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总无涯,各述繁言人莫记。

  大抵体宜用卦生,旺相谋为终有益。

  比和为吉克为凶,生用亦为凶兆矣。

  问雨天晴无坎兑,亢旱言之终则是。

  天时连雨问晴明,艮离贲卦回应耳。

  干明坤晦巽多风,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体克用,诸事亨通须有幸。

  比和为妙克为凶,又看其中体卦证。

  干主公门是老人,坤遇阴人曰土应。

  震为东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为北方并水姓,酒货鱼盐才取定。

  离言文书炉冶利,亦日南方颜色亦。

  艮为东北山林材,兑曰西方喜悦是。

  生体克体亦同方,编记以为诸事应。

  凡问家宅体为主,旺相须知进田土。

  生用须云耗散财,比和家世安居处。

  克体为凶决断之,生产以体为其母。

  两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干卦为阳坤为阴,又有来人爻内取。

  阴多生女阳生男,此数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难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问饮食和生体,必知肴馔丰厚喜。

  生用克体饮食难,克用必无比和美。

  坎兑为酒震为鱼,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谋称意是比和,克用谋为迟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体比和俱可取。

  求财克用日有财,生体比和俱称意。

  交易生体及比和,有利必成无后虑。

  出行克用用生体,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则乘舟离旱途,干震动则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来迟,生体比和人即至。

  成远恒迟升不回,艮阻坎险君须记。

  若去谒人体克用,速可追寻依卦断。

  相生比和终可寻,兑临残缺并井畔。

  离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凭推看。

  疾病最宜体旺相,克用易安药有效。

  比和凶则有救星,体卦受克为凶兆。

  离宜服热坎服冷,卦见坤土温补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娇怪为状貌。

  巽为自缢井锁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讼用宜克,体卦旺相终得理。

  比和助解最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问墓穴在何地,坤则平阳巽林里。

  干宜高葬艮临山,离近人烟兑兴废。

  比和生体宜葬之,克用尤为大吉利。

  若人临问听傍言,笑语鸡鸣亦吉美。

  美物是为祥端推,略举片言通万类。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干刚坤柔反其义,比卦欢欣困忧虑。

  临逢百物观求之,蒙卦难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无妄若遇祸之始。

  升者去而不复回,萃者聚而终不去。

  谦卦自尊豫怠人,震则动而艮则止。

  兑主外遇祸之藏,随前坎后偷安矣。

  剥体消烂复自生,蛊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内朗又逢伤,晋主外明并通理。

  益拟茂盛损象衰,咸速恒迟涣远遁。

  同人内亲睽外疏,解卦从容蹇难启。

  离文美丽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众丰曰多,坎卦履险震卦起。

  需不进兮讼不宁,既济一定无后虑。

  未济之卦男之终,归妹之辞归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来,泰卦大来而小去。

  革去旧故鼎从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羁其外大过颠,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将字字考精详,杂卦性情反对是。

  占物类例

  凡看物数,看其成卦,观其爻辞。如得干,曰「潜龙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见龙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跃在渊」,乃曰水中之物;「亢龙有悔」,乃废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无咎」,乃曰包裹之物;「黄裳元吉」,乃曰黄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黄」,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辞,不言物类,而不能决者,须以八卦所属之象察之。

  又诀,体用断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诸诀中此极为美验。其所以生体者,为可食之物;克体者,为可近人之秽物。体生者,为不成之器;体克者,为破碎损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体象者为贵物,克体象者为贱物,所泄为废物也。

  又诀,凡算此数,以体卦为主,看其刚柔。用卦看其有用无用。体生方圆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体,乃可食。用变互卦,看其色与数目。此互卦决其物之数目也。如互见干、兑,决为一二之数。互见艮、坤,为七八之数也。但互卦重干、重艮、重坤、重坎、重离之属,皆是两件。物乘旺,物数多,衰而物少。离为中虚之物,或空手无物。又决物之数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数,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

  物数为体诀

  凡算物数者,不但以体卦为体,凡卦之多者,皆可为体。如干金多,以金为体,则多刚;坤多以土为体,多柔。干卦体卦干而互又是干。固曰:金为体而刚矣,便是圆健刚硬之物。非金非石,此为体矣。观物有体互变卦,并无生旺之气者,为不入五行物。观物观爻,如八卦中阳爻多,乃多刚之物;阴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诀,观物变在五六爻,多是能飞动之物。

  观物看变爻为主

  凡观物,以变卦为主,应用之应验也。如得干,初爻变为巽,金刀削过之木物。二爻动,变为离,乃火中锻炼之金。三爻动,变为兑,乃毁折五金之器,虽圆而破处多也。

  观物克应法

  凡算物之成败,又看体卦克应如何。成卦未决之际,有见圆物相遇,即断圆物。见有负土者过,即断为土中之物。见刚健之物,即言是刚健之物。见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观物趣时诀

  凡算物,趣时察理,无有不验。以春得震、离为花,夏得震为有声之物,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冬得坤为无用土物也。

  观物用易例

  有人以笼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变升,互见震、兑,曰此必是草木类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黄,当连根之草木也。盖爻辞曰:「拔茅茹,以其汇。」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视之乃草木连根,新采于土中也。互震为清色,兑为黄根也。

  又有以锺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风鼎之雷风恒。乃曰:此有声价气势之物,虽圆而今毁缺矣。其色白而可用。盖其辞曰:「鼎玉铉,大吉。」互见干、兑,虽圆面毁也。开视之,乃玉绦环,果破矣。

  万物戏验

  凡猜手中物,干金为圆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刚,为宝货之物,有气为无价物。坎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为土中之物,瓦石之类,有气为成器之物,其色黄。逢兑克,无气,折伤之物。又巽、震为竹木,有气为有用之物,为可食之物;无气为竹木之属。遇兑之属可食,当时之果物,色青。有气柔,无气刚。震、巽遇坎为污湿物,或有气;如无气,为烂朽之木。离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类。有气,为价值可货之物。坤为土中之物,色黄而性温。兑为毁折之物,带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离、秋干兑、冬坎皆当以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则为无用之物。值六虚冲破,则必无物而空手矣。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互应者,互卦之应也。变应者,变卦之应也。此二卦之诀也。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

  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

  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

  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

  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

  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

  刻应者,即三要之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

  外应者,外卦之应也。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干。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

  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如离为体,宜晴。坎为体,宜雨。巽为体,宜风。震为体,宜雷。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

  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干、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

  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干,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卦应(与前八卦类象,大同小异,观者可以互参)

  干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首、为金、为玉、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九家易》云:「为龙、为直、为衣、为言。」如姤、遁、否、履、无妄、讼、同人七卦,干在上,刚在外。如大有、泰、大壮、夬、需、大畜、小畜七卦,干在下,刚于内。乾坤刚柔,四发变八,惟六动随时有异,不拘于一。干性温而刚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于礼王,则为刚善,为明;不附于礼法,则为刚恶,为凶暴。

  天文:雪、老阳。

  天气:寒。

  凶盗:军弓手、贼、强横、停尸。

  官贵:朝贵、盐司、大守、座主。

  身体:顶、面颊、頄辅。

  性情:刚健正直、尊重、好高、战吉。

  声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荐举、关升、义亲。

  事意:上卦为形象之家,下卦为强横之辈。

  疾病:于太阳脉弦紧,天威所罚、上壅目熟、寒热。

  附药:丸子。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干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

  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