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法类
  
  篆非不有本体,乃文武惟其所用,而卷舒一随乎时,须错综斟酌,合成一个格局,应着一套腔版,才信停当。
  
  白文
  
  古印皆白文,本摹印篆法,平正方直,庄重壮健,雅而可观。字初无圆,纵有斜笔,亦取巧写过,毋用玉箸及他篆,用则不庄重矣。
  白文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字及汉碑,并印章器物等字为最。
  
  朱文
  
  朱文印自六朝以及于唐,古法其渐废矣。至宋南渡,绝无知者,篆益舛谬。果如朱文,亦宜清雅得笔意,毋重浊而俗,毋曲叠而板。赵松雪篆玉箸,刻朱文,颇流动有神气。如今文博士,则又学赵者也。
  朱文粘边印,乃"建业文房"之法,篆文四旁有出笔者,皆与边相联,此制亦未尝无谓。
  朱文印,或用杂体篆,亦宜择其近人情者用之,不可太怪。米芾《书史》云:薛书来论晋帖误用字,芾因作诗曰:"何必识难宇,辛苦笑扬雄,自古写字人,用字或不通,要之皆一戏,不当问拙工,意足我自足,放笔亦戏空。"
  
  方圆
  
  篆刻有方有圆,须于字画折肘、伸腰、出头等处分体,不可方圆杂也。然而,朱文多用圆,白文多用方。其白者,字画向背,又自有方圆。背在外,须方正整齐,始有骨力,但不可太著;向在内,须活泼流动,始不死煞,但不可太放。
  外角凸处欲方,内角凹处欲圆。然圆又不可概用,须认笔意从何边转折,可带联处,则用圆,独另不带联笔,则亦方也。
  人知方必就矩,遂一意于方而废规;又知圆必就规,遂一意于圆而废矩。不知规之用圆,而体实方,不方未足以正圆,而圆必难四达;矩之用方,而体实圆,不圆未足以齐方,而方必非一贯。是方主之,必圆佐之,圆主之,必方佐之,斯善用规矩者也。张怀云:古文篆籀,为书之祖,都无节角,盖欲方而有规,圆不失矩也。又有谓其体实方,其笔实圆。二说足征互用之妙。又语云:隶以规为方,草则圆其矩。余以为篆印者,当兼用之。
  
  疏密
  
  疏不欲缺,密不欲结。疏亦不欲结,密亦不欲缺。疏密两相宜,自有参差诀。
  
  主客
  
  谓之曰主,则毋为客所夺;谓之曰客,则一听主所施。如偏旁等,其客尔,他皆主也。主可胜客,客不可胜主,不得已而主客相等,可矣。
  姜夔《(续)书谱》论位置云:假如立人、挑土,田、王、衣、示,一切偏旁皆须令狭长,则右有余地矣,在右者亦然。
  笔法类
  
  笔法者,非落墨之谓也,乃谓一点一画,各有当然。而运动自我,又不可执,或屈而伸,或伸而屈,或俯而仰,或仰而俯,或长而短,或短而长,或粗而细,或细而粗,或轻而重,或重而轻,或疏而密,或密而疏,或正而偏,或偏而正,须从章法讨字法,从字法讨笔法,因物付物,水从器以方圆,将天巧出矣。要不见矫强拂逆为当,如六骸备而成人,有分形,自有分位,增减不得,颠倒不得,而千态万状,常自如也。故纤得衷,修短合度,曲处有筋,直处有骨,包处有皮,实处有肉,血脉其通,精神其足,当行即流,当住即峙,遇周斯规,遇折斯矩,坐俨如伏,立俨如起,动不嫌狂,静不嫌死,咸得之于自然,不借道于才智,是笔法也。笔法既得,刀法即在其中,神而悟之,存乎其人。
  
  自然
  
  王安石《熙宁字说》序有云:其形之衡纵、曲直、斜正、上下、内外、左右皆有义,皆本于自然,非人私智所能为也。
  又安石进《字说表》云:字虽人之所制,本实出于自然。凤鸟有文,河图有画,非人为也。人则效此,故上下、内外、初终、前后、中偏、左右,自然之位也。衡斜、曲直、偶重、交折、反缺、倒仄,自然之形也。发敛、呼吸、抑扬、合散、虚实、清浊,自然之声也。可视而知,可听而思,自然之义也。以义自然,故仙圣所宅,虽殊方域,言音乖离,点画不同,译而通之,其义一也。
  《律吕新书》谓律未成之前,已有是数,律成,而后数始得以形焉。愚谓印未成之前,亦已有是法,印成,而后法始得以形焉,是数也,法也,岂真自人为哉。
  向仓颉作字,亦非细人。朱子曰: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时,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
  
  动静
  
  动,言笔飘然飞动也;静,言笔肃然镇静也。尝见风于柳矣,动与俱动,静与俱静,一枝如是,百枝如是,固势然尔,亦理然尔。
  
  巧拙
  
  太作聪明,则伤巧;过守成规,则伤拙。须是巧以藏其拙,拙以藏其巧,求所谓大巧若拙斯可矣!然而巧成迟,拙成速,巧拙之窍,当在迟速之间。
  
  奇正
  
  不奇则庸,奇则不庸,而或失之怪;不正则怪,正则不怪,而或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