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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法参同-明-徐上达-第4页

已厌听矣,未足愉目,已厌观矣。然则为印者,宗秦即秦,宗汉即汉,其篆刻体制,融成一家,不可谓楂、梨、桔、柚,皆可于口, 乃杂然前陈,有乱家数。《妙明子》有言:狐裘补以狐,不可续以羔;缁衣补以缁,不可续以缟。言不相宜也,相宜则无不纯矣。
六要动
纯而不动,则枯木死灰,有形无神矣。故刻画虽定,而运笔挥刀,流利活泼,俨有生气,若能与人相笑傲,而人不倦于应接,乃见精神。
七要健
动而不健,则软弱之体,舞蹈未胜,须以遒劲运蹁跹,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毋曰健也,特求其绳直而已。
八要古
健而不古,则方正整齐,圭角毕露。又须敛锷藏锋,俾苍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
古而不化或属矫揉。须是浑浑融融,泯夫笔迹,并泯夫刀迹。若鲜肤至润,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为化也。
十要神
化而未神,犹可仿佛摹拟,必其玄妙莫测,幻如云龙,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进于技而神与俱也。岂直一印信之为物哉?将宝玩不与易矣。
  三儿曰:有十要,便有十害;无十害,则无十要矣。或曰,何谓也?曰,参苓非补药乎?惟无待于补尔。
  章法类
乐竟之谓章,文采之谓章,是章法者,言其全印灿然也。凡在印内字,便要浑如一家人,共派同流,相亲相助,无方圆之不合,有行列之可观,神到处,但得其元精而已,即擅场者,不能自为主张,知此,而后可以语章法。
情意
字面有正、有侧、有俯、有仰。惟正面,则左右皆可照应,若侧面,则向左者背右矣,向右者背左矣。窃以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须令顾右,居右者须令顾左,居中者须令左右相顾,至于居上者,亦须令俯下,居下者,亦须令仰上,是谓有情。得其情,则生气勃勃;失其情,则徒得委形而已。虽居间字有定体,不能如说,也须明得此理,庶知设法安顿,但能见得有意,亦为少愈。或问字是死的,如何能用情意?笑答曰:人却是活的。
势态
有威可畏之谓势,有仪可象之谓态。威可畏,则弱不敌强矣;仪可象,则村不敌俏矣。然俏不在做作,而在雅观;强不在猖狂,而在雄踞,明者当自得之。
边栏
印有边栏,犹家之有垣墙,所以合好覆恶也。然亦有门户自在,无借垣墙者,顾其可合、可覆何如尔。朱文虚起,非栏无所附着。若白文,犹有红地相依,则相字势,外有曲折周回,自相约束者,不更用栏。他如窥见室家,出头露面,此则不可无栏。假于无栏者,篆刻已无不当,乃印纸上,犹有不悦目处,便是少栏,当用刀口取涂,试加栏于纸,与前无栏者较胜,即须逼边微留一线,重刻,或边有余地可加,则加之。其栏之用刀,最忌深阔,比字之分数宜减。亦有有栏不悦目者,又将印栏去涂署纸,亦较观之,宜有宜无,相形自别。倘不宜栏,亦须逼边落墨,各求古意。若玉印似又不拘,铜印亦有不拘者,但看用何等家数,酌而裁之。其栏有狭、有阔、有单、有双,亦当相势用之。如一印而阴阳两文,则朱文字有半栏矣。其于阔与双者,欲见古意,须于四厌或四角少刓少栏。朱文,即烂铜者,亦止烂文,必不至于烂栏,或有烂栏,必不尽烂。
朱文镌栏,故为阔者。无论他栏或阔或狭,分数宜较字画减去少许。盖印纸时,四旁虚纸必昂起,即栏外余涂,亦惹纸上,不无栏肥于字矣。故用印取涂时,亦须拭去四旁余涂,方可印纸。
格眼
格眼有竖分界者,有横分界者,有横竖"十"字分界者,有横竖多为分界者,有横竖不用分界者。然不用分界者,又有不分之分在,盖不分以画,分以地也。古印虽有长短阔狭,伸缩相让者,亦相字势取巧尔,终是不必若急就章,歪斜尖跨,则已出格不拘。
空地
白文中分"十"字红地,不可去字太阔,当视字画之疏密少减方好看,盖字有笔画相萦旋,其空地易为红故尔。即如 字,中截两段,其截处,亦须较画少密,方见相联,此论字形方正体势则然,若字形参差者,毋执此例。
  朱文列派,字之上头齐整,则露地少,下脚参差,则露地多,如此者,须是上头离边较下脚离边更远少许,方得相称,若左右侵让,其离边远近则均之矣。
  王右军书法云:"分间布白,均其体势。"褚遂良云:"字里金生,行间玉润。"以为行款中间,所空素地亦有法度。疏不至远,密不至近,如织锦之法,花地相间,须要得宜尔。
  凡印文中,有字自然空缺不可映带者,即听之,古印尝有。
  诸印下亦有空而宜悬之者,不可妄意伸开,与加曲屈,以求填满。若能写得道理出,自不见其空矣。
  米芾《海岳名言》云:石曼卿作佛号,都无回互转折之势,小字展令大,大字促令小,是颠教颜真卿谬论。盖字自有大小相称,且如写"太一之殿",作四窠分,岂可将"一"字肥满一窠,以对"殿"字乎?盖自有相称,不展促也。某尝书"天慶之觀","天"、"之"字,皆四笔,"慶"、"觀"字多画,在下,各随其相称写之,挂起, 气势自带过,皆如大小一般。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