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今为歇指调,杀声用(高)工字。 又:歇指调用七声,与南吕宫(及南吕调)同(均)。 《词源》:林钟(之)商俗名歇指调。
[案,七商之第六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五声也。(第六运何以是第五声呢?) 太簇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五,名为南吕,实应蕤宾,(低小三度?)故不曰南吕商,而曰歇指调也。 歇指调即今俗乐之工字调,故杀声用(高)工字也。 “歇指”或作“歇拍”者误。)
[又案:(碧鸡漫志):“(唐)《理道要诀》所载唐乐曲,南吕(之)商时号水调,今曲【水调歌】乃中吕调,而唐所谓南吕(之)商,则今俗呼中管林钟(之)商也。”(唐之南吕,与宋之林钟等高。)又云:“《理道要诀》【凌波神】一在南吕商,云时号水调,今南吕(之)商则俗呼中管林钟商也。”考南渡燕乐七商,亦用黄钟以下七律,(否!非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调名制」,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南吕商高于夷则商一律,故谓之中管林钟商,若唐人所谓南吕商者,乃歇指调,晦叔盖未之知耳。据《理道要诀》所云“水调”,乃南吕(之)商之别名,非曲名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十八调——四十六曲, 歇指调曲三:【伊州】、【君臣相遇乐】、【庆云乐】; 队舞大曲十八,歇指调曲一:【大定寰中乐】; 曲破二十九,歇指调曲一:【九穗禾】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调曲九:【榆塞清】、【听秋风】、【紫玉萧】、【碧池鱼】、【盘鼓识、【湛恩新】、【听秋蝉】、【月中归】、【千家月】。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调曲三:【倾杯乐】、【洞仙歌】、【三台】。
[案:柳永《乐章集》,歇指调有【永遇乐】、【卜算子】、【鹊桥仙】、【浪淘沙慢】、【夏云峰】、【荔枝香】、【浪淘沙令】、【祭天神】八曲。 张先《子野集》,歇指调有【双燕儿】、【卜算子慢】二曲。 《碧鸡漫志》:“【荔枝香】今歇指、大石两调皆有近拍,不知何者为本曲。” 金、元以来,歇指调皆不用。
考元北曲,双调中有歇指杀,又有【离事宴】带歇指煞,则此调在元时已并入双调矣。)
[又案:《碧鸡漫志》:“唐南吕(之)商,时号水调。故(柳永)《乐章集》【倾杯乐】一旁注散水调,一旁注水调也。” 水调本七商中之调名,后遂沿以为曲名,犹【六么】本六羽调之总名,后亦以为曲名也。 林钟商(亦名商调,又作林钟商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七运林钟商调。(无射(为)商,故为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无射(为)商,为林钟商。
《补笔谈》:下凡字配无射。
又:无射商(为)今为林钟商,杀声用(下)凡字。又:林钟商用九声,与仙吕宫(及仙吕调)同(均)。(林钟商唐属无射之商、黄钟为角,宋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皆与林钟无涉。或是宋夷则之闰角,杀林钟,故称林钟角。以是同均之夷则(之)商,因「商角同用」之故,亦名林钟商。)《词源》:夷则(之)商俗名商调。[案:七商之第七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六声也。(第七运何以是第六声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六,名为无射,实应林钟(?),故不曰无射商,而曰林钟商也。(低小三度?)林钟商即今俗乐之凡字调,故杀声用(下)凡字也。此调《琵琶录》作林钟商调金、元人呼为商调者省文也。)
[又案:《碧鸡漫志》,“王建【宫词】云,「侧商调里唱【伊州】」。林钟商今夷则(之)商也,管色以(下)凡字杀,若侧商即借尺字杀。”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林钟商居第六,当夷则之位,故曰“林钟商今夷则(之)商”也。商调本用(下)凡字杀,借尺字杀,谓之侧商。可见「杀声」虽变,而商调之名不变,(上例杀声变后,调名既已由商调,变为侧商,怎还能说「调名不变」呢?
)则调之为调,在五声二变之还相为宫,不在起调/毕曲也明矣。借宫弦制征调者,弊亦同此。)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林种商曲三:【贺皇恩】、【泛清波】、【胡谓州】; 队舞大曲十八,林钟商曲一:【大惠帝恩宽】; 曲破二十九,林钟商曲一:【宴朝簪】;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商曲十;【采秋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