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郑是也。正义曰:此谓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隐元年《左传》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传》曰:“先郑伯有善於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郑见处虢、郐之地,明是武公灭虢、郐,则其馀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
案《郑世家》:“史伯云:‘虢、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东徙其民於洛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如《世家》,则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后武公取者,马迁见《国语》有史伯为桓公谋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会为此说耳。《外传云》“皆子、男之国,虢、郐为大”,则八邑各为其国,非虢、郐之地,无由得献之桓公也,明马迁之说谬耳。
桓公虽未得虢、郐,既寄帑贿,臣民亦从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传》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翟而共处之。”是桓公寄帑之时,商人亦从而寄,至武公遂取而与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设令十邑皆方百里,开方除之,尚三百有馀。郑当侯爵而为伯者,《周礼》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叙郑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许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计其地之大小也。
“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亦《郑语》文也。韦昭云:“华,华国也。食,谓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郐谱》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则郑都在郐地,故服虔云:“郑,东郑,古郐国之地。”是郑虽处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传》称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郐城之下。服虔云:“郐城,故郐国之墟。”杜预云:“郐国在荥阳密县东北,新郑在荥阳宛陵县西南,是郑非郐都,故别有郐城也。
”若然,昭十七年《左传》曰“郑祝融之墟”,《郐谱》亦云“则郐、郑同地”,而云郑非郐都者,正以郑国别有郐城,决知郑国之都非郐也。但二城不甚相远,故於郐言祝融之墟,见郑因国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谓郑居郐都也。郐在东周畿外之国,隐元年《穀梁传》曰:“寰内诸侯,不正其外交。”然则畿内之国,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禀於天子,善恶归於其上,无假风谏,不当有诗。郐国见有变风,不在畿内明矣。郑因虢、郐之国,自然亦为畿外。
郑《发墨守》云:桓公国在宗周畿内,武公迁居东周畿内者,以郑於西周,本在畿内。西都之地,尽以赐秦,明武公初迁,亦在东周畿内,故历言之也。及并十邑,郁成大国,盟会列於诸侯,灼然在畿外,故《缁衣》传曰:“诸侯入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称入也。郑虽非畿内,不过侯服。昭十三年《左传》曰:“郑伯,男也。”贾逵以为,郑伯爵,在男畿。郑距王城三百馀里,而得在男畿者,《郑志》答赵商云:“此郑伯男者,非男畿,乃谓子男也。
先郑之於王城,为在畿内之诸侯,虽爵为侯伯,周之旧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郑伯,男也’。”是郑意与贾说异。
武公又作卿士,国人宜之,郑之变风又作。○正义曰:《缁衣序》云:“父子并为周司徒。”则桓公之死,武公即代为司徒,故得辅平王以东迁。是先为卿士,后并十邑。但郑先说得国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实作卿士在并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职,国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国人宜之而作变风也。对上《郐风》已作,故云“又作”。案《左传》及《郑世家》,武公生庄公。庄公娶邓曼,生太子忽,是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为厉公。
又生公子亹、公子仪。《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庄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卫,而厉公立。桓十五年夏,厉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弥弑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齐人杀子亹,郑人立公子仪。庄十四年,傅瑕杀子仪,而纳厉公。厉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复入。至庄二十一年卒,前后再在位,凡十一年。厉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诗·缁衣序》云“美武公”,则武公诗也。
《将仲子》、《叔于田》、《大叔于田》序皆云“刺庄公”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