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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毛诗正义-汉-郑玄-第203页

仲”至“舞也”。○正义曰:知子仲是陈大夫氏者,以其风俗之败,自上行之。今此所刺,宜刺在位之人,若是庶人,不足显其名氏。此云“子仲之子”,犹云“彼留之子”。举氏姓言之,明子仲是大夫之氏姓也。《公羊传》:“孙以王父字为氏。”此人上祖必有字子仲者,故氏子仲也。云“婆娑,舞也”《释训》文。李巡曰:“婆娑,盘辟舞也。”孙炎曰:“舞者之容婆娑然。”○笺“之子,男子”。○正义曰:序云男女弃业,则经之所陈,有男有女。下云绩麻,是女,知此之子是男子也。定本云“之子,是子也”。
穀旦于差,南方之原。穀,善也。原,大夫氏。笺云:旦,明。于,曰。差,择也。朝日善明曰相择矣,以南方原氏之女可以为上处。○旦,郑音旦,本亦作“且”,王七也反,苟且也;徐子馀反。差,郑初佳反,王音嗟,《韩诗》作“嗟”,徐七何反。沈云:“毛意不作嗟。”案毛无改字,宜从郑读。曰相,音越,下“曰往矣”同。
  不绩其麻,市也婆娑。笺云:绩麻者,妇人之事也,疾其今不为。
  [疏]“穀旦”至“婆娑”。○正义曰:言陈国男女弃其事业,候良辰美景而歌舞淫泆。见朝日善明,无阴云风雨,则曰可以相择而行乐矣。彼南方之原氏有美女,国中之最上处可以从之也。男既如是,彼原氏之女即不复绩麻於市也,与男子聚会,婆娑而舞,是其可疾之甚。○传“穀,善也。原,大夫氏”。○正义曰:“穀,善”,《释诂》文也。○《春秋》庄二十七年,“季友如陈,葬原仲”。是陈有大夫姓原氏也。○笺“旦明”至“上处”。○正义曰:旦谓早朝,故为明也。《释诂》云:“于、曰,於也。”故于得为曰。“差,择”,《释诂》文。佚游戏乐不宜风、昏,故见朝日善明乃云相择,刺其以美景废业,故举之也。发意相择,则是男子择女,故知南方原氏之女可以为上处。上处者,言是一国最上之处也。
穀旦于逝,越以鬷迈。逝,往。鬷,数。迈,行也。笺云:越,於。鬷,总也。朝旦善明曰往矣,谓之所会处也,於是以总行,欲男女合行。○騣,子公反。处,昌虑反。视尔如荍,贻我握椒。荍,芘芣也。椒,芬香也。笺云:男女交会而相说,曰我视女之颜色美如芘芣之华然,女乃遗我一握之椒,交情好也。此本淫乱之所由。○荍,祁饶反,郭云:“荆葵也。”芘音毗,又芳耳反。芣音浮,又芳九反。说音悦。遗,唯季反。好,呼报反。
  [疏]“穀旦”至“握椒”。○毛以为,陈之女人见美景而说曰:朝日善明,曰可以往之所会之处矣。女人即弃其事业,假有绩者,於是以麻总而行,至於会所,要见男子。男子乃陈往日相好之事,语女人云:我往者语汝云:我视汝颜色之美如荍之华然。见我说汝,则遗我以一握之椒。弃其事业,作如此淫荒,故疾之也。○郑唯以鬷为总,言於是男女总集合行,为此淫乱。馀同。○传“逝往”至“迈行”。○正义曰:“逝,往”,《释诂》文。“迈,行”,《释言》文。鬷谓麻缕,每数一升而用绳纪之,故鬷为数。王肃云:“鬷数,绩麻之缕也。”○笺“越於”至“合行”。○正义曰:“越,於”,《释诂》文。《商颂》称“鬷假无言”,为总集之意,则此亦当然,故以鬷为总,谓男女总集而合行也。上章“于差”,谓男言择女;此言“于逝”,谓女往从男,故云曰往矣,谓之所会之处,谓女适与男期会之处也。○传“荍,芘芣。椒,芬香”。○正义曰:“荍,芘芣”,《释草》文。舍人曰:“荍,一名蚍衃。”郭璞曰:“今荆葵也,似葵,紫色。”谢氏云:“小草,多华少叶,叶又翘起。”陆机《疏》云:“芘芣,一名荆葵,似芜菁,华紫,绿色可食,微苦。”是也。椒之实芬香,故以相遗也。定本云“椒,芳物”。○笺“男女”至“所由”。○正义曰:言相说者,男说女而言其色美,女说男而遗之以椒,交相说爱,故言相也。知此二句皆是男辞者,言我视尔颜色之美,如芘芣之华。若是女辞,不得言男子色美如华也。思其往日相爱,今复会为淫乱,诗人言此者,本其淫乱,化之所由耳。
《东门之枌》三章,章四句。
《衡门》,诱僖公也。愿而无立志,故作是诗以诱掖其君也。诱,进也。掖,扶持也。○衡门,如字。衡,横也。沈云:“此古文横字。”诱音酉。愿音原,谨也。掖音亦。
  [疏]“《衡门》三章,章四句”至“其君”。○正义曰:作《衡门》诗者,诱僖公也。以僖公懿愿而无自立之志,故国人作是《衡门》之诗以诱导扶持其君,诱使自强行道,令兴国致理也。经三章,皆诱之辞。○笺“诱,进也。掖,扶持”。○正义曰:“诱,进”,《释诂》文。《说文》云:“掖,持臂也。”僖二十五年《左传》云:“二礼从国子巡城,掖以赴外,杀之。”谓持其臂而投之城外也。此言“诱掖”者,诱谓在前导之,掖谓在傍扶之,故以掖为扶持也。定本作“扶持”。
衡门之下,可以栖迟。衡门,横木为门,言浅陋也。栖迟,游息也。笺云:贤者不以衡门之浅陋则不游息於其下,以喻人君不可以国小则不兴治致政化。
  泌之洋洋,可以乐饥。泌,泉水也。洋洋,广大也。乐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