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入成王之正雅。周公,王朝卿士,不得专名一国。进退既无所系,因其上陈豳公,故为豳之变风。若所陈本非豳事,无由得系於豳。周公事若不似,於理亦不可系。此诗追述豳公,事又相似,故系之为宜也。《春官·籥章》云:“吹籥以歌《豳诗》。”则周制之前,已系豳矣。谓之变者,以其变风、变雅各述时之善恶,《七月》陈豳公之政,《东山》以下主述周公之德,正是变诗美者,故亦谓之变风。《公刘》亦陈豳事,不系豳者,召康公陈公刘以戒成王,犹召穆公陈文王以伤大坏,主者意为雅,不得列为风也。
《鸱鸮》以下,不陈豳事,亦系豳者,以《七月》是周公之事,既为《豳风》,《鸱鸮》以下亦是周公之事,尊周公使专一国,故并为《豳风》。故《郑志》张逸问:“《豳·七月》专咏周公之德,宜在雅,今在风,何?”答曰:“以周公专为一国,上冠先公之业,亦为优矣,所以在风下,次於雅前,在於雅分,周公不得专之。”逸言“咏周公之德”者,据《鸱鸮》以下发问也。郑言“上冠先公之业”,谓以《七月》冠诸篇也。以先公之业冠周公之诗,故周公之德系先公之业,於是周公为优矣。
次之风后、雅前者,言周公德高於诸侯,事同於王政,处诸国之后,不与诸国为伦。次之小雅之前,言其近堪为雅,使周公专有此善也。此《豳诗》七篇,《七月》、《鸱鸮》是出居时作,其馀多在入摄政后。郑以为周公避居之初,是武王崩后三年,成王年十三也。居东二年,罪人斯得,成王年十四也。迎周公,反而居摄,成王年十五也。七年致政,成王年二十一也。故《金縢》注云:文王十五生武王,九十七而终,终时武王八十三矣。於文王受命为七年,后六年伐纣,后二年有疾,疾瘳,后二年崩,崩时年九十三矣。
周公以武王崩后三年出,五年秋反,而居摄四年作《康诰》,五年作《召诰》,七年作《洛诰》。伐纣至此,十六年也。作《康诰》时,成王年十八。《洛诰》时,年二十一也。即政时,年二十二也。然则成王以文王终明年生也。是郑辨武王崩及周公出入之事。知然者,案《大戴礼·文王世子篇》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十五生武王。”则武王之年,少於文王十四岁。《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武王既少文王十四岁,文王九十七而崩,知武王於时年八十三也。
《书传》云:“文王受命七年而崩。”是文王崩时,受命七年。《尚书序》云:“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作《泰誓》。”案经《泰誓》上篇说武王观兵时事,是受命十一年。《泰誓》下篇云:“还归二年,而后伐纣。”是伐纣之时受命十三年也。文王崩,至十三年始伐纣,是崩后六年也。《金縢》云:“武王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是伐纣后二年有疾。从文王之崩至武王有疾,积八年矣。文王崩时,武王已八十三矣。至此,则九十一也。武王九十三而崩,故知瘳后二年崩也。
知周公以武王崩后三年出者,礼,君薨,百官裛已而听政於冢宰三年。定四年《左氏》云“周公为太宰”,以右王室。周公既为太宰,武王初崩,总摄王政,自是常事。管、蔡不应流言,成王不应致疑。明是三年丧毕,周公不授王政,故流言耳。按《周书》武王以十二月崩,则崩后一年十二月期而练,二年十二月祥而祭除,崩后三年,管、蔡乃流言也。《金縢》云:“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国,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不辟,无以告我先王。’”是周公於流言之年,避位而出,是武王崩后三年也。
《金縢》又云:“周公居东二年,罪人斯得。”注云:“罪人,周公之属与知摄者。周公出,皆奔。二年尽为成王所得。”言三年者,并数出年,是崩后四年也。又曰:“於后,公乃为诗。”注云:“於二年后也。”上既言二年,又别言“於后”,明是二年之后也。又曰:“秋,大熟,未获。”注云:“秋,谓周公出二年之后明年秋也。”此秋文承於后之下,於后既是二年之后,明此秋是二年之后,谓居东二年,武王崩后五年也。《金縢》云“秋,大熟,未获”之下,即云“惟朕小子其新逆”,是周公即以其年反也。
周公将摄,出避流言,今成王自新迎之,明其反即居摄。武王崩后五年,即是摄政之元年。《书传》称周公摄政,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七年,致政成王。言建侯卫,是封卫侯。《康诰》论封卫之事,是四年作《康诰》也。《召诰》论营洛邑成周之事,是五年作《召诰》也。《洛诰》论致政成王之事,是七年作《洛诰》也。郑言作《康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