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也。○毋音无,本亦作“无”。毋字与“父母”之字不同,宜详之。他皆仿此。
[疏]“皎皎”至“遐心”。○正义曰:言有乘皎皎然白驹而去之贤人,今在彼大谷之中矣。思而不见,设言形之。汝於彼所至,主人礼饩待汝虽薄,止有其生刍一束耳,当得其人如玉者而就之,不可以贪饩而弃贤也。又言我思汝甚矣,汝虽不来,当传书信,毋得金玉汝之音声於我。谓自爱音声,贵如金玉,不以遗开我,而有疏远我之心。已与之有恩,恐遂疏己,故以恩责之,冀音信不绝。○传“空,大”。○正义曰:以谷中容人隐焉,其空必大,故云“空,大”,非训空为大。《桑柔》云“有空大谷”。是空谷大也。此云“在彼空谷”,则知其所適。上云“於焉逍遥”及“於焉嘉客”,为不知所適之辞者,以思之不得,故言不知所在。此以贤者隐居,必当潜处山谷,故举以为言。空谷非一,犹未是知其所在也。○笺“毋爱女声音”。○正义曰:定本、《集注》皆然。
《白驹》四章,章六句。
《黄鸟》,刺宣王也。刺其以阴礼教亲而不至,联兄弟之不固。○联音连。
[疏]《黄鸟》三章,章七句。○笺“刺其”至“不固”。○正义曰:笺解妇人自为夫所出,而以刺王之由。刺其以阴礼教男女之亲,而不至笃联结其兄弟。夫妇之道不能坚固,令使夫妇相弃,是王之失教,故举以刺之也。《大司徒》十有二教,其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又曰:“以本俗六,安万民。”其三曰:“联兄弟。”是郑所引之文也。言“不至”、“不固”,郑以义增之。彼注云:“阴礼,谓男女之礼。昏姻以时,男不旷,女不怨。”是也。谓之阴者,以男女夫妇,寝席之上,阴私之事,故谓之阴礼。《地官·媒氏》云“凡男女之阴讼,听之於胜国之社”。是谓男女之事为阴也。彼注又云:“联犹合也。”兄弟谓昏姻嫁娶,是谓夫妇为兄弟也。夫妇而谓之兄弟者,《列女传》曰:“执礼而行兄弟之道。”何休亦云:“图安危可否,兄弟之义,故比之也。”
黄鸟黄鸟,无集于穀,无啄我粟。兴也。黄鸟,宜集木啄粟者。笺云:兴者,喻天下室家不以其道而相去,是失其性。○啄,陟角反。此邦之人,不我肯穀。穀,善也。笺云:不肯以善道与我。
言旋言归,复我邦族。宣王之末,天下室家离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礼者。笺云:言,我。复,反也。○妃音配。
[疏]“黄鸟”至“邦族”。○正义曰:言人有禁语云:“黄鸟黄鸟,无集於我之穀木,无啄於我之粟。”然黄鸟宜集本啄粟,今而禁之,是失其性。喻妇人述男子禁己云:“妇人妇人,无居我之室,无得啖我之食。”然妇人之在夫家,宜居室啖食。今夫禁己,是失其夫妇之所宜也。妇人见其如此,知必弃己,即与之诀别而去之,曰:“此邦国之人已於我若此,则不我肯以善相与,是不肯以善道与我也,故我今回旋,我今还归,复反我邦国宗族矣。”言此邦之人“复我邦族”者,言夫与已不善,居异所耳,不必即他邦也。
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此邦之人,不可与明。不可与明夫妇之道。笺云:“明”当为“盟”。盟,信也。
言旋言归,复我诸兄。妇人有归宗之义。笺云:宗,谓宗子也。
[疏]“不可”至“诸兄”。○毛以为,妇人既被夫弃,己言此邦国之人不可与明夫妇之道,今我回旋,我还归,复反我宗族之兄家也。○郑唯“不可与盟”为异。○传“不可”至“之道”。○正义曰:夫妇之道,以义居者也,当同居共食。今而禁之,闇昧於三纲之道。苟欲出之,不知妇人非七出不得去,是不可与明夫妇之道也。○笺“明当为盟。盟,信”。○正义曰:易传者,以下云“不可与处”,言其夫不可共处也。此云“不可与明”,亦当云其夫不可与共盟也。若是明夫妇之道,其明与否,夫独为之,非妇所当共,故知字误,当作“盟”也。《曲礼下》曰:“约信曰誓,莅牲曰盟。”盟是信誓之事,故云:“盟,信也。”礼,诸侯有相背违者,盟以信之。而不信之人,既盟复背。此妇为夫所薄,意欲盟而固之,以其无信,终必弃己,故云“不可与盟”也。○传“妇人有归宗之义”。○正义曰:传於此言归宗者,以妇人之所尊者,其兄也,因此‘诸兄’之文,故言归宗。《丧服》“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何以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此以诸兄为宗之文也。彼所言归宗,唯谓大夫以下,其妻父母没,有归宁於宗。要被出还家,亦为归宗,故准彼而言也。笺恐谓宗是大宗,故云“谓宗子”,亦谓宗兄也。
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与处。处,居也。○栩,况甫反。言旋言归,复我诸父。诸父,犹诸兄也。
《黄鸟》三章,章七句。
卷十一 十一之二
卷十一 十一之二
《我行其野》,刺宣王也。刺其不正嫁取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
[疏]《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笺“刺其”至“之俗”。○正义曰:凡嫁娶之礼,天子诸侯一娶不改。其大夫以下,其妻或死或出,容得更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