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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则清。无相牵率为恶,以自浊败。
[疏]“国虽”至“以败”。○毛以为告幽王。今日民下之国虽为狭小,其民或有通圣者,或有不能者。民虽无法,其性亦或有明哲者,或有聪谋者,或有恭肃者,或有理治者。王何不用焉,致之於位,而何用小人乎?所以令王用此圣哲者,以王为政,当如彼泉之流,行则清,拥则浊也。无相牵率为恶,以自浊败。若任小人,则王政败,故欲王用贤哲也。○郑以告厉王。今天下国家之诸侯虽无礼,其心性有通圣、有贤者。馀同。○传“靡止”至“理者”。
○正义曰:以靡止犹言狭小无所居止,故为小也。言小者见虽小,尚有之义以为劝戒。经言“或圣”,传兼言人有通圣者。通者,通知众事,故称圣人。然通事有多少,则圣中有等级。此劝王用圣,则当时有之,直是通知事者,未必即是大圣,故兼言通以辨嫌也。有不能者,止谓不能为圣耳,犹是贤也,故笺云“有贤者”,即此传言“不能”,一也,以劝王用之。不应言全无所知或否为不圣而贤也。亦有明哲者,其上特言“亦”者,以其文隔“民虽靡膴”,与“或否”连,故言亦也。
传以自圣及乂,皆是民有,故於哲上言“亦”,明其通谓民也。定本及《集本》“有通圣”上无“人”字。靡止言国,靡膴言民,为文势互相通耳。别无义也。郑训膴音摸,为法。王肃读为膴,喜吴反。膴,大也。无大,有人言少也。国虽小,民虽少,犹有此六事。未审毛意如何,今同之郑说。○笺“止礼”至“云然”。○正义曰:以《相鼠》云“人而无止”,《孝经》曰“容止可视”,是止为礼也。又以民、国相对,王之用臣,不止於民,故知国谓诸侯。
上举诸侯,下言庶民,於中唯贤则任也。於国言圣贤,於民言哲、谋、肃、乂。以圣贤比四事为优,故属之诸侯耳。其实互相明也。国言礼,民言法,一也。言虽无礼法者,礼法大行之日,则比屋可封,贤人众多。今虽无礼法,於中犹有此五事也。以五事人性行之能,故皆言其心性焉。既陈此言,明教王择人,任之为治也。毛五事皆准《尚书》为说,故笺引《书》曰以证之。所引“从作乂”以上皆《洪范》文也。彼注云:“皆谓政所致。君思叡则臣贤智也。
君视明则臣昭晳也。君听聪则臣进谋也。君貌恭则臣礼肃也。君言从则臣职乂。”是也。彼先言恭,次从明、聪、睿,与此不次者,彼五事貌、言、视、听、思为次,注云:“此数本诸昭明人相见之次也。”以人先须貌严而后出言,言从而后视明及听聪、思睿。是人之明见在前,故如彼次。此则用优劣为差等,故圣哲为先,乃谋次之。谋虑出,必肃恭在貌,故肃次谋也。乂者,治理之名,乃是人之伎能,贵行贱能,故最在下。顺此《诗》经,故倒彼《书》文也。
然叡、明、聪、恭、从,是君德也。圣、哲、谋、肃、乂,是臣事也。所以得相将者,郑云“政所致”,是以类相应,故虽君臣之事,可以相通也。“敬用五事”,亦《洪范》文也。五事者,即彼云“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叡”,是也。此五事本诸天道而来,举此五者,教王择焉,是欲令王敬用五事,以明天道,故云然也。此并“或否”为六,言五事者,贤是圣中之别,与圣为一故也。○笺“王之”至“浊败”。○正义曰:此云“无沦胥以败”,明行则为清,不至浊败也。
《抑》文全与此同,不言清者,以彼承“皇天弗尚”之下,取虚竭将亡为义,故不须言清浊。
  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冯,陵也。徒涉曰冯河,徒博曰暴虎。一,非也。他,不敬小人之危殆也。笺云:人皆知暴虎、冯河立至之害,而无知当畏慎小人能危亡也。○冯,符冰反。博音搏。
  [疏]传“冯陵”至“危殆”。○正义曰:《释训》云:“冯河,徒涉也。”李巡曰:“无舟而渡水曰徒涉。”则空涉水,陵波而渡,故训凭为陵也。“一,非也”者,言唯知此暴虎冯河一事非,而不知其他事也。以下说恐惧之事,故知他者,不敬小人之危殆也。小人恶直丑正,故不敬则危。
  战战兢兢,战战,恐也。兢兢,戒也。如临深渊,恐队也。如履薄冰。恐陷也。
  《小旻》六章,三章章八句,三章章七句。
卷十二 十二之三
 卷十二 十二之三  
  《小宛》,大夫刺宣王也。亦当为刺厉王。○宛,於阮反。
  [疏]《小宛》六章,章六句。○正义曰:毛以作《小宛》诗者,大夫刺幽王也。政教为小,故曰“小宛”。宛是小貌,刺宣王政教狭小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