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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诗经通论-清-姚际恒-第52页

破我斧,又缺我斨。周公东征,四国是皇。哀我人斯,亦孔之将!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既破我斧,又缺我锜。周公东征,四国是吪。哀我人斯,亦孔之嘉!本韵。
既破我斧,又缺我銶。周公东征,四国是遒。哀我人斯,亦孔之休!本韵。
  此四国「四国」解见下。之民美周公之诗。中有「哀我人斯」句,明是民矣。大序谓「周大夫」,非也。集传谓「军士答周公前篇」,尤武断。其以为军士作者,以有「我斧」、「我斨」等字也。然非此解。见下。
  每章首二句,是比。以斧比周公;以斨、锜、銶比成王。犹云「既危我周公矣,又将危及我成王」也。郑氏曰「四国流言,既破毁我周公,又损伤我成王,以此二者为大罪」,得之。自欧阳氏误以斧、斨为杀伐之用;集传从之。严氏已不信,谓「诗人言兵器必曰弓、矢、干、戈、矛、戟,无言斧、斨、锜、銶者。斧与斨并言,乃豳人所用之采桑者。又锜为凿属,銶为木属,皆非兵器」,是已。按下篇云「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尤可证。然其谓「行师有除道、樵苏之事,故用斧、斨」, 则迂矣;况非此解乎!「四国」,商与管、蔡、霍也。毛氏谓管、蔡、商、奄,非也。其时奄已封鲁矣。集传谓「四方之国」。何玄子曰:「书多方篇曰『告尔四国多方』,既于『四国』之下复言『多方』,则四国非泛指四方明矣。」
  【破斧三章,章六句】
  伐柯
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本韵。○比也。
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本韵。○比而赋也。
  周人喜周公还归之诗。
  齐风曰「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与此同。盖必当时习语,故首章全用为比。下章又单承「伐柯」为比,谓伐柯者以斧,则「其则不远」矣;今我觏此之子,则「笾豆有践」矣。「之子」,指周公也。「笾豆有践」,言周公归,其待之礼如此也。通篇正旨在此二句。旧解太支离。集传分首章为欲见周公之难,次章为得见周公之易,亦臆解。且以末二句皆为比体,承上「取妻」而言。按下篇「我觏之子」,明指周公,则此当不异;而「笾豆有践」亦不似同牢语也。
  【伐柯二章,章四句。】
  九罭
九罭之鱼,鳟、鲂。我觏之子,衮衣、绣裳。本韵。○兴也。
鸿飞遵渚。公归无所,于女信处。本韵。○兴也。
鸿飞遵陆。公归不复,于女信宿。本韵。○兴也。
是、以、有、衮、衣、兮,无、以、我、公、归、兮,无、使、我、心、悲、本韵。兮、!赋也。[评]忽入急调,扳留情状如见。
  大序谓「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其说甚支离。郑氏以「鸿飞」二章为周人晓东都人之词,于末章又言「东都人以公西归而心悲」,前后不贯。严氏以「鸿飞」二章为西人谓东人,末章为东人答西人,亦凿。集传以为皆东人作,是已。但以首章为「周公居东之时,东人喜得见之」,又未然。下章皆言公归,周公居东已二年,岂方喜得见便即归乎盖此诗东人以周公将西归,留之不得,心悲而作。首章以「九罭」「鳟、鲂」为兴,追忆其始见也。二章、三章以「鸿遵渚、陆」为兴,见公归将不复矣;暂时信处、信宿于女耳。「女」者,指公于我;公以我为「女」也。末章乃道其情焉。
  解此诗者,最多执滞。于「九罭」或以为小网,或以为大网;于「衮衣、绣裳」以为迎归之服;于「遵渚」、「遵陆」或以为鸿不宜在渚、陆,或以为鸿当在渚不当在陆;于「女」字或以为东人指西人,或以为西人指东人:皆非。集传只取大意,得之。
  【九罭四章:一章四句,三章章三句。】
  狼跋
狼跋其胡,载疐其尾。公孙硕肤,赤。舄。几。几。本韵。○比而赋也。下同。[评]意。
狼疐其尾,载跋其胡。公孙硕肤,德音不瑕。本韵。
  此美周公之诗。
  此反比也。「几几」正「跋」、「疐」之反。章法奇变。
  狼之跋胡、疐尾也,毛传以为「有胡」,殊混。严氏以为「落」;或以为「食满」。大抵此等处不能详求,亦不必详求耳。
  【狼跋二章,章四句】
诗经通论卷九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小雅
  大小雅之分,或主政事,或主道德,或主声音。唯严氏主辞体者近之。曰:「二雅之别,先儒皆未有至当之论。窃谓雅之大、小特以其体之不同耳。盖优柔委曲,意在言外者,风之体也。明白正大,直言其事者,雅之体也。纯乎雅之体者,为雅之大。杂乎风之体者,为雅之小。离骚出于国风,而世以『风、骚』并称,谓其体之多同也。太史公亦曰『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言离骚兼国风、小雅而不言兼大雅,可证。『呦呦鹿鸣』、『文王在上』,则大雅、小雅之气象自见矣。」其余言大、小雅之正、变,非是,不录。何玄子辨之曰:「棫朴、旱麓、灵台、凫鹥,非杂乎风者耶何以载于大天保、六月、车攻、吉日,非纯乎雅者耶何以载于小」愚按,此其小者,亦论其大段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