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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诗经通论-清-姚际恒-第78页

篇,同是一篇。观此,则当时作乐,被于八音诸器,皆系别有乐章,唯用三百篇为歌,甚明矣。左传于文王之三、鹿鸣之三曰「工歌」,于肆夏之三曰「金奏」,亦可验。第此诸乐章所习者为工瞽之徒,附于乐以行,又篇帙寥寥无多,故乐亡而诗与之俱亡耳;不若三百篇经圣人手定,褎然巨帙,传之于学士大夫,朝夕弦诵,宜乎其独存也。幸而序诗者不以肆夏等篇名亦入于三百篇,若入之,又令后人枉生疑障,议论起矣。此愚之独断,自信为确然无疑者。不知何以从来说诗家竟不一知之,于此六篇纷然猜拟,各出意见
  毛传谓「有其义而亡其辞」;郑氏谓「辞、义皆亡」。夫他不亡,何以独亡仪礼所用之为「为笙诗」之「为」,疑是「六」之误文。笙诗,前已辩之矣。刘原父以「亡」作「无」,谓「本有声而无词」。董氏、郑樵氏主其说,而朱仲晦从之。朱谓「仪礼曰『笙』,曰『乐』,曰『奏』,而不言『歌』,则有声而无词明矣」。其据仪礼用字,亦略见及;而不虞其不知别为乐章而以为无词也。
  辩之者,严氏曰:「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即所歌之诗也。若本无其辞,则亦无由有其义矣。」郝氏曰:「辞生于心;声托于器。乐由心生;声由辞生。有辞然后有声;声无辞不成章。所谓『鼓瑟而歌』者,手弹、口和,故曰『歌』。口吹而辞奏乎其中,故曰『笙』,曰『乐』,曰『奏』,未可以此为有声无辞之证也。」以上辩「无辞」之非皆是,而惜其不知为非三百篇之诗也。朱又曰:「意古经篇题之下必有谱焉,如投壶鲁鼓、薛鼓之节;而亡之耳。」此尤可笑。射与投壶所歌者,狸首、驺虞,以鼓为之节也。若以南陔诸诗为鼓而无辞,则狸首、驺虞亦无辞乎既谓之谱,自无有辞;既有南陔诸名,自非为谱:何贸贸也至于执仪礼工歌之序为据,谓毛公所移篇次为失,于是复移易之,沾沾自喜,谓悉依仪礼正之,嗟乎,则是以仪礼为经,三百篇为传,颠倒惑乱至于如此,更何足与辩哉!
  于是后人又有求其说而不可得,别为怪诞之论者。邹肇敏谓六篇之辞即在小雅之内,南陔即天保云云。何玄子踵其意而变之,谓南陔即草虫云云。皆不备录。竞出新意,逞奇巧,滔滔奚止,更足叹也!
  故愚将此篇名直从删去,俾还「三百五篇」之旧;勿令别制乐章,以乱圣人「各得其所」之雅、颂。爰详述其意,附诸小雅末焉。
诗经通论卷十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大雅
  说见小雅
  文王
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本韵。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本韵。○赋也。下同。[评]每四句承上语作转韵,委委属属,连成一片,曹植赠白马王彪诗本此。
亹、亹、文、王,令闻不已。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本韵。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显亦世。本韵。
世、之、不、显,厥犹翼翼。思皇多士,生此王国。本韵。王、国、克、生,维周之桢;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本韵。
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假哉天命,有商孙子。本韵。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本韵。
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本韵。厥、作、祼、将,常服黼冔。王之荩臣,无念尔祖!本韵。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本韵。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评]此以第二句承上第三句,奇变。宜鉴于殷,骏命不易!本韵。
命、之、不、易,无遏尔躬。宣昭义问,有虞殷自天。通韵。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评]奇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本韵。[评]须知此语一更不可作转。
   小序谓「文王受命作周」,非也。文王未尝为王,无受命之说。伪武成曰:「文王……诞膺天命,……惟九年,大统未集」,正与此同,皆诬文王也。吕览引此诗,以为周公作,近之。集传因以为「戒成王」,则亦可以想见尔。
  [一章]「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有天下以后之辞,虽原本于文王,不可泥为命文王耳。「不显」,「不」字,杨慎、陆深皆作「丕」,谓古字通,从之;后放此。丕,说文「大也」。
  [二章]「亹」,尔雅训「勉」,毛传亦云「亹亹,勉也」。集传云「勉强之貌」,增「强」字,非。又云「文王非有所勉也,纯亦不已,而人见其若有所勉耳」。既不以为勉,如何又加「强」字耶按圣人岂无勉功中庸云「不勉而中」,非是。集传乃为此斡旋之说,岂信中庸,不信周公乎集传亦谓周公作也。「不显亦世」,倒句法。
  [三章]此章单承「凡周之士」言,而归美于文王也。
  [四章]严氏曰:「侯,维也。服,释文云『事也,用也』,言服行其职也。」旧说以「侯」为「君」,谓为君于周九服之中。此解「侯于周服」则顺,解「侯服于周」则不通。
  [五章]「王之荩臣」,承上「殷士」言,谓「此殷士今皆为王所进用之臣,岂得无念尔祖文王之德乎!」义自明顺。集传曰:「于是呼王之荩臣而告之曰:『得无念尔祖文王之德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