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得刑以冶。
意与十一章略同
情伪微暧,其变千状。茍非中正、明达、果断者,不能治也。讼卦曰:“利见大人,”以“刚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狱”,以“动而明”也。
中正,本也;明断,用也。然非明则断无以施,非断则明无所用,二者又自有先后也。讼之中,兼乎正;噬嗑之明,兼乎达。讼之刚,噬嗑之动,即果断之谓也。
呜呼!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
公第三十七
圣人之道,至公而已矣。或曰:“何谓也?”曰:“天地至公而已矣。”
孔子上第三十八
春秋,正王道,明大法也,孔子为后世王者而修也。乱臣贼子诛死者于前,所以惧生者于后也。宜乎万世无穷,王祀夫子,报德报功之无尽焉。
孔子下第三十九
道德高厚,教化无穷,实与天地参而四时同,其惟孔子乎!
道高如天者,阳也;德厚如地者,阴也;教化无穷如四时者,五行也。孔子其太极乎!
蒙艮第四十
“童蒙求我”,我正果行,如筮焉。筮,叩神也。再三则渎矣,渎则不告也。
此通下三节,杂引蒙卦彖、象而释其义。童,稚也。蒙,暗也。我,谓师也。噬,揲蓍以决吉凶也。言童蒙之人,来求于我以发其蒙,而我以正道,果决彼之所行,如筮者叩神以决疑,而神告之吉凶,以果决其所行也。叩神求师,专一则明。如初筮则告,二三则惑,故神不告以吉凶,师亦不当决其所行也。
“山下出泉,”静而清也。汩则乱,乱不决也。
“山下出泉”,大象文。山静泉凊,有以全其未发之善,故其行可果。汩,再三也。乱,渎也。不决,不告也。盖汩则不静,乱则不清。既不能保其未发之善,则告之不足以果其所行,而反滋其惑,不如不告之为愈也。
慎哉!其惟“时中”乎!
时中者,彖传文,教当其可之谓也。初则告,渎则不告;静而凊则决之,汩而乱则不决。皆时中也。
“艮其背,”背非见也。静则止,止非为也,为不止矣。其道也深乎!
此一节引艮卦之象而释之。艮,止也,背,非有见之地也。“艮其背”者,止于不见之地也。止于不见之地则静,静则止而无为,一有为之之心,则非止之道矣。
此章发明二卦,皆所谓“圣人之蕴,”而主静之意矣。
太极通书后序建安本
朱熹
右周子之书一编,今舂陵、零陵、九江皆有本,而互有同异。长沙本最后出,乃熹所编定,视他本最详密矣,然犹有所未尽也。
盖先生之学,其妙具于太极一图。通书之言,皆发此图之蕴。而程先生兄弟语及性命之际,亦未尝不因其说。观通书之诚、动静、理性命等章,及程氏书之李仲通铭、程邵公志、颜子好学论等篇,则可见矣。故潘凊逸志先生之墓,叙所着书,特以作太极图为称首。然则此图当为书首,不疑也。然先生既手以授二程本,因附书后。祁宽居之云。传者见其如此,遂误以图为书之卒章,不复厘正。使先生立象尽意之微旨,暗而不明。而骤读通书者,亦复不知有所总摄。此则诸本皆失之。而长沙通书因胡氏所传篇章,非复本次,又削去分章之目,而别以“周子曰”者加之,于书之大义虽若无所害,然要非先生之旧,亦有去其目而遂不可晓者。如理性命章之类。又诸本附载铭、碣、诗、文,事多重复。亦或不能有所发明于先生之道,以幸学者。
故今特据潘志置图篇端,以为先生之精意,则可以通乎书之说矣。至于书之分章定次,亦皆复其旧贯。而取公及蒲左丞、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合为一篇,以便观者。盖世所传先生之书、言行具此矣。
潘公所谓易通,疑即通书。而易说独不可见,向见友人多蓄异书,自谓有传本,亟取而观焉,则浅陋可笑。皆舍法时举子葺缀绪余,与图说、通书绝不相似,不问可知其伪。独不知世复有能得其真者与否?以图、书推之,知其所发当极精要,微言湮没,甚可惜也!
熹又尝读朱内翰震进易说表,谓此图之传,自陈搏、种放、穆修而来。而五峰胡公仁仲作通书序,又谓先生非止为种、穆之学者,“此特其学之一师耳,非其至者也”。夫以先生之学之妙,不出此图,以为得之于人,则决非种、穆所及;以为“非其至者”,则先生之学,又何以加于此图哉?是以尝窃疑之。及得志文考之,然后知其果先生之所自作,而非有所受于人者。公盖皆未见此志而云云耳。然胡公所论通书之指曰:“人见其书之约,而不知其道之大也;见其文之质,而不知其义之精也;,见其言之淡,而不知其味之长也。人有真能立伊尹之志,修颜子之学,则知此书之言包括至大,而圣门之事业无穷矣。”此则不可易之至论,读是书者所宜知也。因复掇取以系于后云。干道己丑六月戊申、新安朱熹谨书。
再定太极通书后序南康本
朱熹
右周子太极图并说一篇,通书四十章,世传旧本遗文九篇,遗事十五条,事状一篇。熹所集次,皆已校定,可缮写。熹按先生之书,近岁以来,其传既益广矣,然皆不能无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