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10-语录

37-子思子-宋-汪晫-第5页

何如。子思不说曰。古之人有言曰。事之云乎。岂曰友之云乎。
外篇
  丧服第六
凡十章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尔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尔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子思之母死于卫。栁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盍愼诸。子思曰。吾何愼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愼哉。
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民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子思居于卫。鲁缪公卒。县子使乎卫。闻丧而服。谓子思曰。子虽未臣。鲁。父母之国也。先君宗庙在焉。奈何无服。子思曰。吾出爱乎礼不得也。县子曰。请闻之。曰。臣而去国。君不扫其宗庙。则不为之服。寓乎是国。而为国服。吾既无列于鲁。而祭在卫。吾何服哉。是寄臣而服所寄之君。则旧君反服。明不二君之义也。县子曰。善哉。我未之思也。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鲁人有同姓死而弗吊者。人曰。在礼当免不免。当吊不吊。有司罚之。如之何子之无吊也。曰。吾以其疎逺也。子思闻之曰。无恩之甚也。昔者季孙问于夫子曰。百世之中。有絶道乎。子曰。系之以姓。义无絶也。故同姓为宗。合族为属。虽国君之尊。不废其亲。所以崇爱也。是以缀之以食。序列昭穆。万世姻不通。忠笃之道然也。
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文子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期大功之丧。服其所除之服以葬。既葬而除之。其虞也。吉服以行事也。卫将军文子之内子死。复者曰。皋媚女复。子思闻之。曰。此女氏之字。非夫氏之名也。妇人于夫氏以姓氏称。礼也。
外篇鲁缪公第七
  凡十一章
鲁缪公问于子思曰。吾国可兴乎。子思对曰。可。公曰。为之奈何。曰。茍君与大夫慕周公伯禽之治。行其政化。开公家之惠。枉(云尘子按:上海古籍出版社本作“杜”)私门之利。结恩百姓。修礼邻国。其兴也勃矣。
子思问于仲尼曰。伋闻夫子之诏。正俗化民之政。莫善于礼乐也。管子任法以治齐。而天下称仁焉。是法与礼乐异用而同功也。何必但礼乐哉。仲尼曰。尧舜之化。百世不辍。仁义之风远也。管仲任法。身死则法息。严而寡恩也。若管仲之知。足以定法。材非管仲。而专任法。终必乱成矣。
鲁缪公访于子思曰。寡人不德。嗣先君之业三年矣。未知所以为令名者。且欲掩先君之恶。以扬先君之善。使谈者有述焉。为之若何。愿先生教之也。子思对曰。以伋所闻。舜禹之于其父。非勿欲也。以为私情之细。不如公义之大。故弗敢私之耳。责以虚饰之教。又非伋所得言。公曰。思之可以利民者。子思曰。愿有惠百姓之心。则莫如一切除非法之事也。毁不居之室以赐穷民。夺嬖宠之禄以赈困匮。无令人有悲怨。而后世有闻见。抑亦可乎。公曰。诺。
缪公问于子思曰。立大子有常乎。曰。有之。在周公之典。公曰。昔文王舍适而立其次。微子舍孙而立其弟。是何法也。子思对曰。殷人质而尊其尊。故立弟。周人文而亲其亲。故立子。亦各其礼也。文质不同。其礼则异。文王舍适而立其次。权也。曰。茍得行权。岂唯圣人。唯贤与爱立也。曰。圣人不以权教。故立制垂法。顺之为贵。若必欲犯。何有于异。公曰。舍贤立圣。舍愚立贤。何如。曰。唯圣立圣。其文王乎。不及文王者。则各贤其所爱。不殊于适。何以限之。必不能审贤愚之分。请父兄羣臣。卜于祖庙。亦权之可也。
孟轲问牧民何先。子思曰。先利之。曰。君子之所以教民者。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子思曰。仁义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下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下为乱也。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
申详问曰。殷人自契至汤而王。周人自弃至武王而王。同喾之后也。周人追王大王王季文王。而殷人独否。何也。子思曰。文质之异也。周人之所追大王。王迹起焉。又曰。文王受命。断虞芮之讼。伐崇邦。退夷狄。追王大王王季。何也。子思曰。狄人攻。大王召耆老而问焉。曰。狄人何来。耆老曰。欲得菽粟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