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絪缊未分之道通一不二,是得天之所以为天也。其所存之神,不行而至,与太虚妙应以生人物之良能一矣。如此则生而不失吾常,死而适得吾体,迹有屈伸,而神无损益也。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尔。日月、雷风、水火、山泽固神化之所为,而亦气聚之客形,或久或暂,皆已用之余也,而况人之耳目官骸乎!故形有屈伸,而神无幽明之异。语寂灭者不知不亡之良能,执有徇生者据糟粕为常,其迷均矣。天道不穷,寒暑已;众动不穷,屈伸已。寒已而暑,暑已而寒,循环而如相反,四时之行,生杀之用,尽此矣:盖二气之嘘吸也。
屈者屈其所伸,伸者伸其所屈,群动之变,不能离此二用,动静、语默、喜怒、行藏之变,尽此矣:盖二气之舒敛也。鬼神之实,不越二端而已矣。
一嘘一吸,一舒一敛,升降离合于太虚之中,乃阴阳必有之几。则鬼神者,天之所显而即人之藏也。静以成形,鬼之属也,而可以迎神而来;动而成用,神之属也,而将成乎鬼以往。屈伸因乎时,而尽性以存神,则天命立于在我,与鬼神合其吉凶矣。
两不立则一不可见,
阴阳未分,二气合一,絪缊太和之真体,非目力所及,不可得而见也。 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
其合一而为太和者,当其未成乎法象,阴阳之用固息也。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虚必成实,实中有虚,一也。而来则实于此,虚于彼,往则虚于此,实于彼,其体分矣。止而行之,动动也;行而止之,静亦动也:一也。而动有动之用,静有静之质,其体分矣。聚者聚所散,散者散所聚,一也。而聚则显,散则微,其体分矣。清以为浊,浊固有清,一也。而清者通,浊者碍,其体分矣。使无一虚一实,一动一静;一聚一散,一清一浊,则可疑太虚之本无有,而何者为一。
惟两端迭用,遂成对立之象,于是可知所动所静,所聚所散,为虚为实,为清为浊,皆取给于太和絪缊之实体。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如水唯一体,则寒可为冰,热可为汤,于冰汤之异,足知水之常体。
感而后有通:不有两,则无一。阴阳合于太和,而性情不能不异;惟异生感,故交相欣合于既感之后,而法象以著。藉令本无阴阳两体虚实清浊之实,则无所容其感通,而谓未感之先初无太和,亦可矣;今既两体各立,则溯其所从来,太和之有一实,显矣。非有一则无两也。故圣人以刚柔立本,《乾》《坤》毁则无以见《易》。圣人之存神,本合乎至一之太虚,而立教之本,必因阴阳已分、刚柔成象之体,盖以由两而见一也。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健顺之德具足于法象,故相摩相荡,成六十二卦之变易,以尽天下之斖斖。
若阴阳不纯备乎乾、坤,则六十二象之往来者何所从生邪,其何以见《易》乎,圣人成天下之盛德大业于感通之后,而以合絪缊一气和合之体,修人事即以肖天德,知生即以知死,存神即以养气,惟于二气之实,兼体而以时用之尔。
游气纷扰,合而成质者,生人物之万殊;游气,气之游行也,即所谓升降飞扬。纷扰者,无心之化,无择于施,阴阳老少互相遇而无一成之轨,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长之无典要,成天下之至赜,乃其象矣。合者,阴阳之始本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于一也。如男阳也而非无阴,女阴也而亦非无阳,敔按:如气血魂魄之属,男女毕具,是阳必具阴,阴必具阳也以至于草木鱼鸟,无孤阳之物,亦无孤阴之物,唯深于格物者知之。
时位相得,则为人,为上知;不相得,则为禽兽,为下愚;要其受气之游,合两端于一体,则无有不兼体者也。
其阴阳两端,循环不已者,立天地之大义。 义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谓。阴阳不偏,循环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为经常不易之道,此仁义中正之理所从出。曰诚,曰无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谓此也。然则万殊之生,因乎二气,二气之合,行乎万殊,天地生生之神化,圣人应感之大经,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 《易·系传》文。
神易无方体,
《易·系传》云:“神无方而易无体。”无方者,无方而非其方,无体者,无体而非其体,屈伸不异明矣。 一阴一阳,
《系传》云:“一阴一阳之谓道。”一一者,参伍相杂合而有辨也。卦或五阳一阴,或五阴一阳,乃至纯乾纯坤,而阴阳并建以为《易》之蕴,亦一阴一阳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