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既喻此意,人亦自从,虽少不愿,然悦者众而不悦者寡矣,又安能每每恤人情如此!其始虽分公田与之,及一二十年,犹须别立法。始则因命为田官,自后则是择贤。欲求古法,亦先须熟观文字,使上下之意通贯,大其胸怀以观之。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后可以封建,当未封建前,天下井邑当如何为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议封建,只使守令终身,亦可为也。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简则治之精,不简则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则事无不治者。圣人立法,必计后世子孙,使周公当轴,虽揽天下之政,治之必精,后世安得如此!且为天下者,奚为纷纷必亲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复逐之,有何害?岂有以天下之势不能正一百里之国,使诸侯得以交结以乱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后世乃谓秦不封建为得策,此不知圣人之意也。
人主能行井田者,须有仁心,又更强明果敢及宰相之有才者。唐太宗虽英明,亦不可谓之仁主;孝文虽有仁心,然所施者浅近,但能省刑罚,薄税敛,不惨酷而已。自孟轲而下,无复其人。扬雄择圣人之精,艰难而言之正,止得其浅近者,使之为政又不知如何,据此所知,又不遇其时,无所告诉。然扬雄比董生孰优?雄所学虽正当,而德性不及董生之博大,但其学差溺于公羊谶纬而已。
妇人之拜,古者首低至地,肃拜也,因肃遂屈其膝。今但屈其膝,直其身,失其义也。
一亩,城中之宅授于民者,所谓廛里,国中之地也。百家谓之廛,二十五家为里,此无征。其有未授闲宅,区外有占者征之,“什一使自赋”也。
五亩,国宅,城中授于士者五亩,以其父子异宫,有东宫西宫,联兄弟也,亦无征。城外郭内授于民者亦五亩,于公无征。
十亩,场圃所任园地也,诗“十亩之间”此也,不独筑场纳稼,亦可毓草木也。城在郭外,征之二十而一,盖中有五亩之宅当受而无征者,但五亩外者出税耳。
二十五亩,宅田、士田、贾田所任近郊之地也,孟子曰“余夫二十五亩”此也。宅田,士之在郊之宅田也;士田,士所受圭田也,兼宅田,共五十亩;贾田,贾者所受之田。孟子曰“卿以下有圭田五十亩”,此言士者,卿士通言之。
五十亩,官田、牛田、赏田、牧田者所任远郊之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之田;牛田,牧公家牛之田;赏田,赏赐之田;牧田有二:牧六畜者一也,授于乡民者一也。此四者皆以五十亩为区,赏田以厚薄多寡给之。
百亩,乡民所受井田不易者也。此乡田百亩,兼受牧田五十亩,故其征二十而三。
百五十亩,田百亩,莱五十亩。遂人职曰:“夫廛,余夫亦如之”,廛者,统百亩之名也。又有莱五十亩,可薪者也。野曰莱,乡曰牧,犹民与氓之别。其受田之家,耕者之外犹有余夫,则受二十五亩之田,莱亦半之,故曰“亦如之”,其征二十而三。
二百亩,田百亩,莱百亩,此在二十而三与十二之征之间,必更有法。
三百亩,田百亩,莱二百亩者,其征十二。以莱田半见耕之田,通田莱三百亩都计之得十二也。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其上园地,近郊、远郊、甸、稍、县、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亩至三百亩,计九等,余夫增减犹在数外耳。
国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国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亩之宅者,于公则无征。然其间亦可毓草木取利,但于里中出布,止待里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民转移之余无职事者无所贡,故出夫家之征,或征其力,不用力则必有他征,孟子所谓“力役之征”。夫者一夫,家者兼余夫。
旅师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者,或已受之民徙于他处,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权耕所出之粟也,旅师掌而用之。<耒助>粟,助贷于民之粟,或元有官给之本,或以屋粟、粟贷之,得其兴积则平颁之。
币,金、玉、齿、革泉布之杂名。
近郊疑亦通谓之国中,十一使自赋之者,盖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税十一以为正。
远郊二十而三,谓远郊地宽,虽上地犹更给莱田五十亩,故其法二十而三。余夫则无莱田,六遂然后余夫有莱田,故遂人职云“余夫亦如之”。国宅无征,则远郊之宅有征可知。
<耒助>粟,兴助之粟。
屋粟,不授田徙居之粟。
粟,井田耕民不时死徙,其田偶而未归空土,有量力者暂资以为生者之粟。
此三粟非公家正赋,专以资里宰之师所谓旅师者里中之养,供服器之用,为赏罚之柄。
廛里与园廛之别:廛,城中族居之名;里,郭内里居之称;园廛在园地,其制,百亩之间,十家区分而众居者,诗人所谓“十亩之间”之田也。作诗者以国地侵削,外无井受之田,徒有近郭园廛而已,故耕者无所用其力,则“桑者闲闲”而多也。十亩之外,他人亦然,则削小无所容尤为著矣。
一夫藉则有十亩之收尽入于公,一夫税则计十亩中岁之收取其一亩,借如十亩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