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丧礻覃祥,闰月亦算之。
古者为舅姑齐衰期,正服也;今斩衰三年,从夫也。
“孔子恶哭诸野者”,谓其有服之丧不哭诸家而哭诸野,是恶凶事也。所知自当哭诸野,又若奔丧者安得不哭诸野!
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制服!
(受祥日食弹琴恐不是圣人举动使其哀未忘则子于是日哭不饮酒食肉以全哀况弹琴可乎使其哀已忘何必弹琴)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不论其族远近,并以期服之。据今之律,五服之内方许为后;以礼。文言又无此文。若五服之内无人,使后绝可乎?必须以疏属为之后也。
有适母在,其所生母死,礼虽服缌,亦当心丧,难以求仕。
祭器祭服,以其尝用于鬼神,不敢亵用,故具埋焚之礼。至于衰冠履,不见所以毁之文,惟杖则言“弃诸隐者”。弃诸隐者,不免有时而亵,何不即焚埋之!常谓丧服非为死者,己所以致哀也,不须道敬丧服也。礼云:“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皆言主在哀也,非是为敬丧服。不边坐,专席而坐,礼云:“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有忧则意不安,故侧席而坐,侧席者,坐不安也。有丧者则专在于哀,不为容也,故专席而坐;得席则坐更无所逊于前后,是以无容也。
“大功不以服勤”,不以服勤劳之事,皆是不二事之义也。毁丧服者必于除日毁,以散诸贫者或诸守墓者皆可也。盖古人不恶凶事而今人以为嫌,留之家,人情不悦,不若散之,焚埋之又似恶丧服。
练亦谓之功衰,盖练其功衰而衣之尔。据曾子问,“三年之丧不吊”,又杂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以吊”,又服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服其功衰。又杂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此云尚功衰,盖未祥之前尚衣轻练之功衰耳。知既练犹谓之功衰者,以下文云“则练冠”,三年之丧,礼不当吊,而杂记又云“虽功衰不以吊”。“兼服之,服重者以易轻者”,旧注不可用。此为三年之丧以上而言,故作记者以斩齐及大功明之。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带皆葛,又有大功新衰之麻,则与齐之首,麻葛两施之。
既不敢易斩葛之轻,以斩葛大于大功之麻。又不敢易齐首之重,轻者方敢易去,则重者固当存。故麻葛之两施于首。若大功既葬,则当服齐首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谓“兼服之”,服重者则变轻者,正谓此尔。若齐麻未葛,则大功之麻亦止当免,则之而已。如此,丧变虽多,一用此制,前后礼文不相乖戾。
练衣必煅炼大功之布以为衣,故有言功衰。功,衰上之衣也,以其著衰于上,故通谓之衰,必著受服之上,称受者,以此得名,受盖受始丧斩疏之衰而著之。变服,其意以丧久变轻,不欲摧割之心亟忘于内也。此说昔尝与学者言之,今三年,始获二人同矣。
“古之冠也缩缝”,古之吉冠缩缝也;“今之冠也衡缝”,今之吉冠衡缝也。吉冠当缩缝,丧冠当衡缝,今丧反吉,非古也。
小功大功言“末”,恐止是以卒哭之后为末。齐衰不言“末”,谓其无是礼也。
“小祥乃练其功衰而衣之”,则练与功衰非二物也。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此尚功衰,谓末祥犹衣所练之功衰,未衣麻衣也。特牲少牢馈食,一出孺悲之学,不胜钦欢父母。
●经学理窟 黄巩跋
右横渠先生子张子经学理窟凡五卷。按先生西铭正蒙皆列学宫,若文集、语录、诸经说之类,朱文公编次近思录则固取之矣,独理窟世所罕见。然晁氏读书志有“经学理窟一卷,张某撰”,黄氏日抄亦谓横渠好古之切,故以诗书次周礼焉。但晁云一卷而此则五卷,岂本自一卷而为后人所分?未可知也。考之近思录,凡取之先生文集、语录、诸经说者,乃皆出于理窟,意理窟亦其门人汇辑文集、语录、诸经说之语而命以是名,殆非先生所自著也。然则晁氏与日抄之所云者,其又未必然与?
先生文集及诸经说皆不传,其见于近思录者亦无几,犹幸是编之存,先生所谓知礼成性变化气质之道,学必如圣人而后已者,盖屡书焉。世之欲求先生之学者,其可忽诸!
嘉靖元年四月望日,后学莆阳黄巩谨识
●张子语录 语录上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子贡曾闻夫子言性与天道,但子贡自不晓,故曰“不可得而闻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