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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导航地图-第2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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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说尤足据也《本命》又以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为九礼。宾主即燕礼、食礼、相见礼,军旅则寓诸射礼。《王制》专主教民,故去朝、聘为冠、昏、丧、祭、乡、相见六礼。凡《戴记》中八礼,十七篇皆已完具。证二。大戴《士冠礼》一,《昏礼》二,《士相见礼》三,《士丧礼》四,《既夕》五,《士虞礼》六,《特牲馈食礼》七,《少牢馈食礼》八,《有司彻》九,《乡饮酒礼》十,《乡射礼》十一,《燕礼》十二,《大射仪》十三,《聘礼》十四,《公食大夫礼》十五,《觐礼》十六,《丧服》十七。
一、二、三篇,冠、昏也;四、五、六、七、八、九篇,丧、祭也;十、十一、十二、十三篇,射、乡也;十四、十五、十六篇,朝、聘也。《丧服》通乎上下,且为子夏之传,宜附于末。其序与《礼运》全合,与《王制》亦相合。刘向《别录》以丧、祭六篇居后,而《丧服》移在《士丧礼》之前,则以《子夏传》乱孔子之经矣。《小戴》次序益杂矣。疑子游传《礼运》于夫子,十七篇之序已如是,而高堂生传之大戴,此尤明确可据。证三。
《戴记》有《冠义》以释《士冠》,有《昏义》以释《昏礼》,有《问丧》以释《士丧》,有《祭义》《祭统》以释《特牲》《少牢》《有司彻》,有《乡饮酒义》以释《乡饮酒》,有《射义》以释《乡射》《大射》,有《燕义》以释《燕食》,有《聘义》以释《聘礼》,有《朝事》以释《觐礼》,有《四制》以释《丧服》,无一篇出于十七篇之外。证四。
以此证《礼》之为十七篇完具无阙,断断明凿矣。孟子曰「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有冠、昏而夫妇别,有丧、祭而父子亲,有乡、射而长幼序,有朝、聘而君臣严。夫妇别而后父子亲,父子亲而后长幼序,长幼序而后君臣严。由闺门而乡党,由乡党而邦国、朝廷,不可一日废也。纲之五伦,根之五性,本末毕举矣。至于朋友之交,则士相见为在下之朋友,食燕为在上之朋友;且礼皆具宾主,则朋友之交横贯乎达道之中,天下之人在是矣。《大传》曰「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不得与民变革。
」《礼经》之义,乃所谓「不得与民变革」者也。《丧服》一篇,兼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赅上治、下治、旁治,而人治之大无乎不举,总之以经人伦也。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义理浃,人道备,孔子所以制《礼》仅十七篇以教万世者,以为内外精粗已足也。故自西汉以前,未有言十七篇之阙略者也。朱子修礼,分家礼、乡礼、学礼、王朝礼。文中子以冠、昏、丧、祭为四礼,即家礼也。射、乡,乡礼也;朝、聘,邦国、王朝之礼也。
而士相见礼,则学礼寓焉。其小大高卑无所不周如此。
或谓郊、社、禘、尝、山川五祀、两君相见、大飨王事、公冠、衅庙及天子、诸侯昏礼、祭礼,孔子屡与及门言之,或杂见经、记中。《中庸》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疑若不止十七篇。然天子、诸侯之礼非可下达,官司所掌,典至繁重,士民有老死不可得见者,非可举以教人。且王礼虽重而所行者狭,大夫、士、庶之礼虽杀而所行者广。且哀公使孺子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则鲁初无士丧礼;执羔、执雁且不知,则鲁无士相见礼。鲁为秉礼之邦犹如此,故孟子言「诸侯恶其害己,而皆去其籍。
」「周室班爵禄」,则如今《搢绅录》之类耳,其详已不得闻。史迁谓自孔子时已不具,信哉!唯乡、射二礼当世通行,《论语》载「乡人饮酒」,《射义》载「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而《史记》言「孔子卒后诸儒习乡饮、大射礼于孔子冢上」。其余冠、昏、丧、祭、朝、聘,由孔子周游问礼,搜拾丛残,重加整定,旁皇周浃,曲得其序,存十七篇,已为备矣。孔子穷不得位,于王礼自不能全具,然已有诸记埤附其间,弥缝其隙,俾后王以推行之,固已举隅使反矣。
故十七篇断自圣心,传为世法。而或疑三百之不完,则不达于事势情实者也。《礼经》虽十七篇,而《丧服》为子夏作,故大戴附之于末,则孔子所手定者实十六篇。云「十七」者,合《丧服传》言之。则高堂生之目,犹《易》上、下二篇外之有《系辞》也。
  《逸礼》之说,西汉无言之者。刘歆为《七略》,修《汉书》,于是杂窜古文诸经于《艺文志》《河间献王》《鲁共王传》中。然《史记河间献王》《鲁共王传》俱无此事,其为窜伪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