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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新语校注--王利器-第119页

,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阵。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然则丁壮盖谓年满二十三之人,亦即所谓正也。
〔二一〕宋翔凤曰:「本作『老者息于堂,丁壮者耕耘于田』,依治要改。」金丹曰:「此段言养民之政。」
〔二二〕宋翔凤曰:「治要无『者』字,下同。」
〔二三〕论语宪问:「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邢昺疏:「修饰润色,皆谓增修使华美也。」
〔二四〕金丹曰:「此段言教民之政。」
〔二五〕「有差」,金丹作「异差」。
〔二六〕诗郑风大叔于田:「两骖雁行。」正义:「如雁之行相次序也。」文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雁行有序。」注:「应劭汉官仪:『典职杨乔纠羊柔曰:柔知丞郎,雁行有序。』」
〔二七〕宋翔凤曰:「治要作『虽不言而信诚』。」
〔二八〕宋翔凤曰:「『威』下治要有『行』字。」唐晏曰:「按古韵,科、差、随固协,怀与威亦协,而从无二音并用者,此亦汉初音变也。」
〔二九〕「待」,宋翔凤曰:「本作『恃』,依治要改。」
〔三0〕孟子梁惠王上:「可使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三一〕「深牢刻令」,宋翔凤曰:「本作『深刑刻法』,依治要改。」
〔三二〕论语子路:「朋友切切偲偲。」集解:「马曰:『切切偲偲,相切责之貌。』」
〔三三〕王浚川曰:「一反绾上有力。」廖安止曰:「应前穰道(今改「怀德」)众归之。」
  昔者〔一〕,晋厉〔二〕、齐庄〔三〕、楚灵〔四〕、宋襄〔五〕,乘〔六〕大国之权,杖〔七〕众民之威,军师横出,陵轹〔八〕诸侯,外骄敌国,内刻〔九〕百姓,邻国之雠结于外,群臣〔一0〕之怨积于内,而欲建金石之统〔一一〕,继〔一二〕不绝之世,岂不难哉?故宋襄死于泓〔一三〕之战〔一四〕,三君弒于臣〔一五〕之手〔一六〕,皆轻师尚威〔一七〕,以致〔一八〕于斯,故春秋重而书之,嗟〔一九〕叹而伤之。三君强其威而失其国〔二0〕,急其刑而自贼,斯乃去事之戒,来事之师也〔二一〕。
〔一〕 宋翔凤曰:「本无『者』字,治要有。」
〔二〕 晋厉公,景公之子,名寿曼,一作州满,其作州蒲者,误也,见史记晋世家。
〔三〕 齐庄公名光,见史记齐太公世家。
〔四〕 楚灵王名围,见史记楚世家。
〔五〕 宋襄公名兹甫,见史记宋微子世家。
〔六〕 「乘」,宋翔凤曰:「本作『秉』,依治要改。」
〔七〕 「杖」,汇函作「仗」。
〔八〕 史记楚世家:「陵轹中国。」字亦作「辚轹」,史记司马相如传:「观徒车之所辚轹。」正义:「辚,践也。轹,辗也。」
〔九〕 「刻」,宋翔凤曰:「本作『克』,子汇本、抄本并作『克』,从治要改。」
〔一0〕「群臣」,宋翔凤曰:「本作『臣下』,依治要改。」
〔一一〕宋翔凤曰:「『统』本作『功』,依治要改。」器案:金石,谓所建统绪,可铭之金石。吕氏春秋求人篇:「功绩铭乎金石。」高诱注:「金,钟鼎也。石,丰碑也。」文选曹子建与杨德祖书:「
留金石之功。」注:「吴越春秋:『乐师谓越王曰:君王德可刻金石。』」
〔一二〕「继」,宋翔凤曰:「本作『终传』,依治要改。」案:礼记中庸:「继绝世。」语又见论语尧曰篇。
〔一三〕「泓」,宋翔凤曰:「本作『泓水』,依治要删。」
〔一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又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以为「公伤股,三日而死」,未可据。唐晏曰:「按谷梁僖二十三传:『兹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战,则是弃其师也。为人君而弃其师,其民孰以为君哉?』」
〔一五〕「臣」下,宋翔凤曰:「本有『子』字,依治要删。」
〔一六〕唐晏曰:「谷梁传成二十八年:『晋弒其君州蒲。称国以弒君,恶甚也。』又襄二十五年:『齐弒其君光。』传:『庄公失言,淫于崔氏。』又昭公十有三年:『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弒其君虔于干溪。』传:『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
〔一七〕「皆轻师尚威」,宋翔凤曰:「本作『皆轻用师而尚威力』,今依治要改。」
〔一八〕「致」,宋翔凤曰:「本作『至』,依治要。」
〔一九〕「嗟」,两京本误「差」。
〔二0〕宋翔凤曰:「本作『是三君皆强其盛而失国』,依治要删改,子汇本『盛』亦作『威』。」案:拔萃「君」误「军」。
〔二一〕本书行事篇:「追治去事,以正来世。」去事,谓往事、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