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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新语校注--王利器-第39页

、朝夕切切〔三二〕而后行哉〔三三〕?
〔一〕 「形」,宋翔凤曰:「治要作『刑』。」案:子汇本、金丹亦作「刑」。
〔二〕 「心烦」,宋翔凤曰:「本作『身劳』,依治要改。」今案:楚辞屈原卜居:「心烦虑(一作「意」)乱,不知所从。」注:「迷所著也。一云,迷瞀眩也。」
〔三〕 「身劳」,宋翔凤曰:「本作『心烦』,依治要改。」真西山曰:「精言可诵。」
〔四〕 礼记乐记:「回邪曲直,各归其分。」正义:「回谓乖违,邪谓邪辟。」回邪、回邪同。
〔五〕 庄九微曰:「得天下者得其民,民不可以刑罚威,而可以道德聚,其知本之论乎!」
〔六〕 「块」,宋翔凤曰:「治要作『混』。」案:谷梁传僖公五年:「块然受诸侯之尊。」注:「块然,安然也。」
〔七〕 宋翔凤曰:「治要无两『若』字。文选注廿六引新语曰:『君子之治也,混然无事,寂然无声。』」案:文选注见潘安仁在怀县作诗。茅鹿门曰:「韵语铿铿。」
〔八〕 「官」,李本误「宫」。
〔九〕 宋翔凤曰:「治要『吏』作『人』。」唐晏曰:「意林作『事』。」黄东发曰:「盛治气象。」金丹曰:「言政尚易简,不事烦苛也。」
〔一0〕周广业曰:「汉书:『秦制,十里一亭。』广雅:『落,居也。』李贤曰:『今人谓院为落。』」器案:北方乡村率以某格庄、某各庄为名,各、格亦落之音转也。
〔一一〕器案:讼于巷,即所谓「庶人议」也。史记始皇本纪:「三十四年,李斯议烧诗、书、百家语云:『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盐铁论相刺篇:「鄙人不能巷言面违。」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如淳注曰:「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曰巷讼,曰巷议,曰巷言,曰巷语,其义一也。
〔一二〕宋翔凤曰:「意林引云:『犬不夜吠,鸡不夜鸣,家若无声,官府若无事,亭落若无人,闾里不讼,老者不愁,君子之治也。』按:『家』当作『寂』,古文作『●』。」今案:意林本作「耆老」,不作「老者」。
〔一三〕宋翔凤曰:「治要无『闾里』以下廿二字。」
〔一四〕宋翔凤曰:「『邮』下本有『驿』字,依治要删。」器案:天一阁本、唐本「邮」下有「亭」字,亭已见上文,不应复重。后汉书郭太传注、续汉书舆服志上注引风俗通:「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今吏邮书传府督邮职掌此。」
〔一五〕「卒」,宋翔凤曰:「本作『吏』,依治要改。」
〔一六〕宋翔凤曰:「『乡』下本有『闾』字,依治要删。」
〔一七〕「召」,宋翔凤曰:「本作『名』,依治要改。」案:子汇本、品节、金丹作「召」。
〔一八〕「鸡」,宋翔凤曰:「本作『乌』,抄本作『鸟』,依治要、意林改。」唐本作「鸟」,云:「意林作『鸡』。」
〔一九〕甘味,即老子四十三章「甘其食」之意。史记苏秦传:「食不甘味。」
〔二0〕史记主父偃传:「发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汉书严安传:「丁男被甲。」案史记项羽本纪:「楚、汉久相持未决,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漕。」寻上文云:「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集解:「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阵。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然则丁壮盖谓年满二十三之人,亦即所谓正也。
〔二一〕宋翔凤曰:「本作『老者息于堂,丁壮者耕耘于田』,依治要改。」金丹曰:「此段言养民之政。」
〔二二〕宋翔凤曰:「治要无『者』字,下同。」
〔二三〕论语宪问:「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邢昺疏:「修饰润色,皆谓增修使华美也。」
〔二四〕金丹曰:「此段言教民之政。」
〔二五〕「有差」,金丹作「异差」。
〔二六〕诗郑风大叔于田:「两骖雁行。」正义:「如雁之行相次序也。」文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雁行有序。」注:「应劭汉官仪:『典职杨乔纠羊柔曰:柔知丞郎,雁行有序。』」
〔二七〕宋翔凤曰:「治要作『虽不言而信诚』。」
〔二八〕宋翔凤曰:「『威』下治要有『行』字。」唐晏曰:「按古韵,科、差、随固协,怀与威亦协,而从无二音并用者,此亦汉初音变也。」
〔二九〕「待」,宋翔凤曰:「本作『恃』,依治要改。」
〔三0〕孟子梁惠王上:「可使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三一〕「深牢刻令」,宋翔凤曰:「本作『深刑刻法』,依治要改。」
〔三二〕论语子路:「朋友切切偲偲。」集解:「马曰:『切切偲偲,相切责之貌。』」
〔三三〕王浚川曰:「一反绾上有力。」廖安止曰:「应前穰道(今改「怀德」)众归之。」
  昔者〔一〕,晋厉〔二〕、齐庄〔三〕、楚灵〔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