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二千石长史言阁下,父母言膝下,通类相称言足下。」(「称言」原作「言称」,今从类说本)事物纪原公式姓讳部:「异苑曰:『介之推逃禄,抱树烧死。文公拊木哀嗟,伐而制屐,每怀其功,俯视其屐曰:悲乎足下。』足下之称,当缘此尔。史记,战国之士,或上书时君,或谈说君前,及相与论难,多相斥曰足下,盖自七国相承至今也。」
〔一0〕艺文类聚引史记「人」上有「之」字。王治皞史记榷参下:「陆生拏把尉他处,只在『真定人』(应曰「中国人」)三字。彼王粤,却也内顾。文帝修祠其亲冢,官其昆弟,真得怀远之法。」
〔一一〕古代称父母为亲戚。墨子节葬篇:「楚之南有炎人之国者,其亲戚死,●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荀子议兵篇:「而其民之亲我,欢若父母。」新序杂事三作「驩然如父母」,(韩诗外传三作「欢如父子」)汉书刑法志作「欢若亲」。左传昭公二十年:「棠君尚谓其弟员曰:『……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亲戚,谓其父奢也。大戴礼记曾子疾病篇:「曾子曰:『亲戚既没,虽欲孝,谁为孝?』」史记五帝本纪:「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正义:「亲戚,谓父瞽叟、后母、弟象、妹颗手等也。」
〔一二〕索隐:「赵地也。本名东垣,属常山。」
〔一三〕师古曰:「偝父母之国,无骨肉之恩,是反天性也。」
〔一四〕史记天官书:「内冠带,外夷、狄。」冠带谓华族,与四夷对言。汉书严助传:「越,方外之地,劗发文身之民也,不可以冠带之国法度理也。」文义与此同,正谓南越非冠带之国也。
〔一五〕师古曰:「区区,小貌。」
〔一六〕「抗」,汉书作「伉」,景佑本、武英殿本作「抗」,说苑亦作「抗」。索隐:「案:崔浩云:『抗,对也。衡,车軶上横木也。抗衡,言两衡相对拒,言不相避下。』」
〔一七〕「政」,汉书作「正」,师古曰:「正亦政也。」
〔一八〕「惟」,汉书作「唯」,古通。
〔一九〕「项羽」,汉书、说苑作「项籍」。「倍」,汉书作「背」,古通。
〔二0〕史记项羽本纪:「项王自为西楚霸王,王九郡,都彭城。」正义:「货殖传云:『淮以北,沛、陈、汝南、南郡为西楚也。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为东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为南楚。』孟康云:『旧名江陵为南楚,吴为东楚;彭城为西楚。』」
〔二一〕汉书「强」下有「矣」字。
〔二二〕史记项羽本纪:「项王、范曾疑沛公之有天下,业已讲解,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乃阴谋曰:『巴、蜀道险,秦之迁人皆居蜀,乃曰,巴、蜀亦关中地也。』故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正义:「括地志云:『南梁州所理县也。』」又高祖本纪:「负约,更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正义:「梁州,本汉中郡,以汉水为名。」集解:「徐广曰:『三十二县。』」张文虎曰:「集解三十二县,旧刻作『四十二县』,汉书云『四十一县』,汉纪同,据汉志,汉中郡十二县,蜀郡十五县,巴郡十一县,则共三十八县。」
〔二三〕文选贾谊过秦论:「执敲扑以鞭笞天下。」鞭笞,犹今言鞭挞。
〔二四〕汉书、说苑作「劫诸侯」。器案:此即史记高纪所言「汉王以故得劫五诸侯兵遂入彭城」也。(史记叔孙通传:「汉二年,汉王从五诸侯入彭城。」)汉书高纪:「汉王以故得劫五诸侯兵。」(又汉王数羽之十大罪,有云:「擅劫诸侯兵入关,罪三也。」)史记项羽本纪作「汉王部五诸侯兵,凡五十六万人,东伐楚。」集解:「徐广曰:『一作劫。』」索隐:「按汉书,见作『劫』字。」正义:「凡兵初降,士卒未有指麾,故须劫略而行。」则正释「部」为「劫略」也。汉纪作「汉王率诸侯之师凡五十六万人」,通鉴亦作「汉王以故得率诸侯兵凡五十六万人」。项羽本纪下文又云:「独鲁不下,汉乃引天下兵欲屠之。」又太史公曰:「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然则劫字自有部、将、率之义,而单言之曰劫,复言之则曰劫略也。
〔二五〕汉书、说苑无「灭之」二字。
〔二六〕汉书此句上有「而」字。
〔二七〕左传宣公十二年:「晋师右移,上军未动。」杜预注:「言余军皆移去,唯上军在。」则移兵犹言出师也。
〔二八〕考证:「枫山本『诛王』作『诛君王』。」
〔二九〕汉书、说苑无「故」字。史记南越列传:「高帝已定天下,为中国劳苦,故释佗弗诛。」
〔三0〕史记南越列传:「汉十一年,遣陆贾因立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与长沙接境。」又高祖本纪:「乃论功,与诸列侯剖符行封。」文选王子渊圣主得贤臣颂:「剖符锡壤,而光祖考。」张铣注:「剖,分也。符者,所以诸侯与天子分之,各执一契,举动所为,必合于契,然后承命而行之。」
〔三一〕师古曰:「郊迎,谓出郊而迎。」又司马相如传注师古曰:「迎于郊界之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