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开宝四年十月己巳,诏伪作黄金者弃市。而唐文宗太和三年六月,依中书门下奏,以铅、锡钱交易者,过十贯以上,所在集众决杀。今伪银之罪不下于伪黄金,而重于以铅、锡钱交易,宜比前代这法,置之重辟,庶可以革奸而反朴也。
汉既以钱为货,而铜之为品不齐,故水衡都尉其属有辨铜令、丞,此亦《周官》“职金”之遗意。
●卷十二○财用古人制币,以权百货之轻重。钱者,币之一也。将以导利而布之上下,非以为人主之私藏也。《食货志》言:“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臧,臧纟强千万;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臧,臧纟强百万。”
齐武帝永明五年九月丙午,诏:“以粟帛轻贱,工商失业,良由圜法久废,上币稍寡。可令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唐宪宗时,白居易《策》言:“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内府,或滞于私家,若复日月征收,岁时输纳,臣恐谷帛之价转贱,农桑之业益伤,十年以后,其弊必更甚于今日。”而元和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市收买布帛,每端匹视旧估加十之一。十二年正月,又敕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
今日之银犹夫前代之钱也。乃岁岁征数百万贮之京库,而不知所以流通之术,于是银之在下者至于竭涸,而无以继上之求,然后民穷而盗起矣。单穆以有言,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而有潢也。自古以来,有民穷财尽,而人主独拥多藏于上者乎?此无他,不知钱币之本为上下通共之财,而以为一家之物也。《诗》曰:“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师。”有子曰:“百姓不足,君熟与足?”古人其知之矣。
财聚于上,是谓国之不祥。不幸而有此,与其聚于人主,无宁聚于大臣。昔殷之中年,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总于货宝,贪浊之风亦已甚矣。有一盘庚出焉,遂变而成中兴之治。及纣之身,用义雠敛,鹿台之钱、钜桥之粟聚于人主,而前徒倒戈,自燔之祸至矣。故尧之禅舜,犹曰:“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而周公之系《易》,曰:“涣,王居无咎。”《管子》曰:“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呜呼!崇祯末年之事,可为永鉴也。
已后之有天下者,其念之哉!
唐自行两税法以后,天下百姓输赋于州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及宋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自此一钱以上皆归之朝廷,而簿领纤悉特甚于唐时矣。然宋之所以愈弱而不可振者,实在此。昔人谓古者藏富于民,自汉以后,财已不在民矣,而犹在郡国,不至尽辇京师,是亦汉人之良法也。后之人君知此意者鲜矣。
自唐开成初,归融为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奏言:“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而宋元中,苏辙为户部侍郎,则言:“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两司既困,虽内帑别藏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也。是以仁宗时富弼知青州,朝廷欲辇青州之财入京师,弼上疏谏。
金世宗欲运郡县之钱入京师,徒单克宁以为如此则民间之钱益少,亦谏而止之。以余所见,有明之事,尽外库之银以解户部,盖起于末造,而非祖宗之制也。王士性《广志绎》言:“天下府库莫盛于川中,余以戊子典试于川,询之藩司,库储八百万。即成都、重庆等府俱不下二十万,顺庆亦十万。盖川中无起运之粮,而专备西南用兵故也。两浙赋甲天下,余丁亥北上,滕师少松为余言,癸酉督学浙中,藩司储八十万;后为方伯,止四十万;今为中丞,藩司言不及二十万矣。
十年之间,积贮一空如此。及余己丑参政广西,顾臬使问自浙粮储来,询之,则云浙藩亦不满十万,与浙同,每岁取矿课五六万用之。今太仓所蓄亦止老库四百余万,有事则取诸太仆寺。余乙未贰卿太仆时,亦止老库四百万,每岁马价不足用,则取之草料。盖十年间东倭西孛,所用于二帑者逾二百万故也。”其所记万历时事如此。至天启中,用操江范济世之奏,一切外储尽令解京,而搜括之令自此始矣。今录上谕全文于此,俾后之考世变者得以览焉。
天启六年四月七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