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溺死者特百之一二而已。于是频年修治,频年冲决,以驯致今日之害,非一朝一夕之故矣。国家之法使然,彼斗筲之人焉足责哉。
不独此也。彼都人士,为人说一事,置一物,未有不索其酬者。百官有司受朝廷一职事,一差遣,未有不计其获者,自府史胥徒上而至于公卿大夫,真可谓之同心同德者矣。苟非返普天率土之人心,使之先义而後利,终不可以致太平。故愚以为今日之务正人心,急于抑洪水也。
●卷十三○周未风俗《春秋》终于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岁,西狩获麟。又十四年,为贞定王元年癸酉之岁,鲁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左传》以是终焉。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岁,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岁,初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又五十二年,显王三十五年丁亥之岁,六国以次称王,苏秦为从长,自此之後,事乃可得而纪。自《左传》之终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为之茫昧。
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汉,此风未改,故刘向谓其“承千岁之衰周,继暴秦之馀弊,贪饕险波,不闲义理。
”观夫史之所录,无非功名势利之人,笔札喉舌之辈,而如董生之言正谊明道者不一二见也,盖自春秋之後,至东京,而其风俗稍复乎古,吾是以知光武、明、章果有变齐至鲁之功,而借其未纯乎道也。自斯以降,则宋庆历、元右之间为优矣。嗟乎,论世而不考其风俗,无以明人主之功。余之所以斥周末而进东京,亦《春秋》之意也。
○秦纪会稽山刻石秦始皇刻石凡六,皆铺张其灭六王、并天下之事。其言黔首风俗,在泰山则云:“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在褐石门则云:“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如此而已。惟会稽一刻其辞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男女挈诚。夫为寄瑕,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何其繁而不杀也?考之《国语》,自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後,惟恐国人之不善,故令壮者无取老妇,老者无取壮妻。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内传》子胥之言亦曰:“越十年,生聚。”《吴越春秋》至谓勾践以寡妇淫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当其时盖欲民之多,而不复禁其淫。传至六国之末,而其风犹在。故始皇为之厉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以此与灭六王并天下之事并提而论,且不著之于燕、齐,而独著之于越,然则秦之任刑虽过,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也。
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世之儒者言及于秦,即以为亡国之法,亦未之深考乎?
○两汉风俗汉自孝武表章《六经》之後,师儒虽盛,而大义未明,故新莽居摄,颂德献符者遍于天下。光武有鉴于此,故尊崇节义,敦厉名实,所举用者莫非经明行修之人,而风俗为之一变。至其未造,朝政昏浊,国事日非,而党锢之流、独行之辈,依仁蹈义,舍命不渝,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故范晔之论,以为桓、灵之间,君道秕僻,朝纲日陵,国隙屡启,自中智以下,靡不审其崩离,而权强之臣息其窥盗之谋,豪俊之夫屈于鄙生之议。
所以倾而未颓、决而未溃,皆仁人君子心力之为。可谓知言者矣。使後代之主循而弗革,即流风至今,亦何不可,而孟德既有冀州,崇奖跃驰之士。观其下令再三,至于求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于是权诈迭进,好逆萌生。故董昭太和之疏,已谓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梯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求利为先。至正始之际,而一二浮诞之徒骋其智识,蔑周、孔之书,习老、庄之教,风俗又为之一变。
夫以经术之治,节义之防,光武、明、章数世为之而未足;毁方败常之俗,孟德一人变之而有馀。後之人君将树之风声,纳之轨物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