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汉书》注云:“亭有两卒: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是也。如今之村堡。《韩非子入“吴起为魏西河守。秦有小亭,临境。起攻亭,一朝而拔之,”《汉书》“息夫躬归国,未有第宅,守居丘亭,奸人以为侯家富,常反守之。”《匈奴传》“见畜布野而无人牧者,怪之,乃攻亭。”叫麦汉书。公孙瓒传》“卒逢鲜卑数百骑,乃退人空亭”是也。又必有人民,如今之镇集。汉封功臣有亭侯是也,亦谓之下亭,《风俗通》:“鲍宣州牧行部,多宿下亭”是也。
其都亭则如今之关厢。司马相如往临邛,舍都亭。严延年母止都亭,不肯入府。何并斩王林卿奴头,并所剥建鼓,置都亭下。《後汉书》:“陈王宠有强弩数千张,出军都亭。会稽太守尹兴使陆续于都亭赋民饣粥。酒泉庞娥刺杀仇人于都亭。《吴志》:魏使邢贞拜权为吴王,权出都亭候贞”是也。京师亦有都亭。《後汉书》:张纲埋其车轮于洛阳都亭。窦武召会北军五校士屯都亭,何进率左右羽林五营士屯都亭。王乔为叶令,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下是也。
蔡质《汉仪》: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人谓之旗亭。《史记。三代世表》,诸先生言:“与方士考功会旗亭下”是也。後代则但有邮亭、驿亭之名,而失古者居民之义矣。
○亭侯《通典》:“献帝建安初,封曹操为费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恐不然。灵帝以解读亭侯人继。《桓帝纪》:封单超等五人为县侯,尹勋等七人为亭侯。列传中为亭侯者甚多,大抵皆在章和以後。丁言能薄功微,得乡亭厚矣。樊宏愿还寿张,食小乡亭。则建武中似已有亭侯矣。
○社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大戴礼》:“千乘之国,受命于天子,通其四疆,教其书社。”《管子》:“方六里名之曰社”是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齐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注:”二十五家为社,千社二万五千家。“《哀公十五年》:”齐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晏子》:”景公予鲁君地山阴数百社。“又曰:”景公禄晏予以平阴与槁邑反市者十一社。“又曰:”昔吾先君桓公,以书社五百封管仲,不辞而受。
“《荀子》:”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战国策》:”秦王使公子他谓赵王曰:“大国不义,以告敝邑,而赐之二社之地。’”《商子》:“汤武之战,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吕氏春秋》:“武王胜殷,诸大夫赏以书社。”又曰:“卫公子启方以书社四十下卫。”又曰:“越王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墨子。”今河南、太原、青州乡镇犹以社为称。古者春秋祭社,一乡之人无不会集,《三国志》注:“蒋济为太尉,尝与桓范会社下”是也。
《汉书。五行志》“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瓒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隋书。礼仪志》“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後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万历末,士人相会课文,各立名号,亦曰某社某社。崇祯中,有陆文升奏讦张溥等复社一事,至奉旨察勘,在事之官多被降罚。《宋史。薛颜传》“耀州豪姓李甲,结客数十人,号没命社。”《曾巩传》“章丘民聚党村落间,号霸王社。
”《石公粥传》“扬州群不逞为侠于闾里,号亡命社。”而隋末谯郡城有黑社、白社之名。《元史。泰定帝纪》:“禁饥民结扁担社,伤人者杖一百。”不知今之士人何取而名此也。天启以後,士子书刺往来,社字犹以为泛,而曰盟,曰社盟,此《辽史》之所谓刺血友也。
今日人情相与,惟年、社、乡、宗四者而已。除却四者,便然丧其天下焉。○历代帝王陵寝宋太祖乾德四年十月癸亥,诏历代帝王陵寝,太昊以下十六帝,各给守陵五户,蠲其他役,长吏春秋奉祀;商中宗以下十帝,各给三户,岁一享;秦始皇以下十五帝,各给二户,三岁一祭;周桓王以下三十八帝,州县常禁樵采;仍诏吴越国王钱淑修奉禹墓。其时天下未一,而首发此诏,可谓盛德之事。惜当日儒臣考之不审,以致传讹後世,如云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并葬京兆咸阳县者,按刘向曰:“文、武、周公葬于毕。
”《皮记。周本纪》“太史公曰:毕在镐东南杜中。”《皇览》曰:“文王、武王、周公家皆在京兆长安镐聚东杜中。”郭璞《山海经》注同。《书》序:“周公亮,成王葬于毕。”传曰:“不敢臣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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