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首。蔡邕《独断》:“汉承秦法,群臣上书皆言‘昧死言’。王莽盗位,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
○百拜“百拜”字出《乐记》。古人之拜如今之鞠躬,故通计一席之间,宾主交拜近至于百。注云:“壹献,士饮酒之礼,百拜以喻多”是也。若平礼止是一拜、再拜,即人臣于君亦止再拜,《孟子》:“以君命将之,再拜稽首而受”是也。礼至未世而繁,自唐以下即有四拜。《大明会典》:“四拜者,百官见东宫亲王之礼。见其父母亦行四拜礼。其徐官长及亲戚朋友相见止行两拜礼。”是四拜唯于父母得行之。今人书状,动称百拜何也?
古人未有四拜之礼,唐李涪《刊误》曰:“夫郊天祭地止于再拜,其礼至重,尚不可加。”今代妇谒姑章,其拜必四,详其所自,初则再拜,次则跪献衣服、文史,承其筐筐,则跪而受之,常于此际授受多误,故四拜相属耳。
《战国策》:苏秦路过洛阳,“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此四拜之始,盖因谢罪而加拜,非礼之常也。
今人上父母书用百拜,亦为无理。若以古人之拜乎,则古人必稽首然後为敬,而百拜仅宾主一日之礼,非所施于父母;若以今人之拜乎,则天子止于五拜,而又安得百也?此二者过犹不及,明知其不然而书之,此以伪事其亲也。
洪武三年,上谕中书省臣曰:“今人书札多称顿首再拜百拜,皆非实礼。其定为仪式,令人遵守。”于是礼部定仪,凡致书于尊者称“端肃奉书”,答则称“端肃奉复”;敌己者称“奉书”、“奉复”;上之与下称“书寄”、“书答”;卑幼与尊长则曰“家书敬复”;尊长与卑幼则曰“书付某人”。
○九顿首三拜九顿首出《春秋传》;然申包胥元是“三顿首”,未尝九也。杜注:“《无衣》三章,章三顿首。”每顿首必三,此亡国之余,情至迫切,而变其平日之礼者也,七日夜哭于邻国之庭,古人有此礼乎?七日哭也,九顿首也,皆亡国之礼也,不可通用也。
韩之战,秦获晋侯,晋大夫三拜稽首。古但有再拜稽首,无三拜也。申包胥之九顿首,晋大夫之三拜也。
《楚语》:“椒举遇蔡声子,降三拜,纳其乘马。”亦亡人之礼也。
《周书。宣帝纪》:“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後代变而弥增,则有四拜。不知天元自拟上帝,凡冕服之类十二者皆增为二十四,而笞棰人亦以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然未有四拜。
○东向坐古人之坐以东向为尊,故宗庙之祭,太祖之位东向。即交际之礼,亦宾东向而主人西向。
《新序》:“楚昭奚恤为东面之坛一,秦使者至,昭奚恤曰:”君客也,请就上位‘“是也。《史记。赵奢传》言:”括东向而朝军吏。“《田单传》言:”引卒东乡坐,师事之。“《淮阴侯传》言:”得广武君,东乡坐,西乡对,师事之。“《王陵传》言:”项王东乡坐陵母。“《周勃传》言:”每召诸生说士,东乡坐,责之趣为我语。“《田传》言:”召客饮,坐其兄盖侯南乡,自坐东乡,以为汉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挠。“《南越传》言:”王太後置酒,汉使者皆东乡。
“《汉书。盖宽饶传》言:”许伯请之,乃往,从西阶上,东乡特坐。“《楼护传》言:”王邑父事护。时请召宾客,邑居樽下,称贱子,上寿。坐者百数,皆离席伏。护独东向正坐,字谓邑曰:“公子贵如何?’”《後汉书。邓禹传》言:“显宗即位,以禹先帝元功,拜为太傅,进见东向。”《桓荣传》言:“乘舆尝幸太常府,令荣坐东面,天子亲自执业。”
此皆东向之见于史者。《曲礼》:“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自西阶而升,故东乡;自东阶而升,故西乡。而南乡特其旁位,如庙中之昭,故田以处盖侯也。
《孝文纪》:“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注:“宾主位东西面,君臣位南北面。”是时群臣至代邪上议,则代王为主人,故西乡。
《旧唐书》:卢简求子汝弼为河东节度副使,“府有龙泉亭,简求节制时,手书诗一章在亭之西壁。汝弼复为亚帅,每亭中燕集,未尝居宾位西向,俯首而已。”是唐人亦以东向为宾位也。
○坐古人席地而坐,西汉尚然。《汉书。隽不疑传》:“登堂坐定,不疑据地曰:”窃伏海滨,闻暴公子威名旧矣。‘“是也。
古人之坐皆以两膝著席,有所敬,引身而起,则为长跪矣。《史记。范唯传》言:“秦王踢而请”,“秦王复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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