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儒但高枕而臣,语缑直云‘平配’。由是补授失序,传为口实。”嗟乎,未若今日之以缑直为当官,以平配为著令也。
胥史之权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任法之弊使之然也,开诚布公,以任大臣;疏节阔目,以理庶事,则文法省而径窦清,人材庸而狐鼠退矣。
○吏胥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百官也。故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又曰“天工人其代之”。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巳。郭隗之告燕昭王曰:“亡国与役处,吁,其可惧乎!”秦以任刀笔之吏而亡天下,此固已事之明验也。
唐郑余庆为相,有主书滑涣,久司中书簿籍,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事,与光琦异同者,令涣往请,必得。四方书币赀货充集其门,弟泳官至刺史。及余庆再入中书,与同僚集议,涣指陈是非,余庆怒叱之,未几,罢为太子宾客。其年八月,涣赃污发赐死。宪宗闻余庆叱涣事,甚重之。久之,复拜尚书左仆射。韦处厚为相,有汤铢者为中书小胥,其所掌谓之孔目房。宰相遇休假,有内状出,即召铢至延英门付之,送知印宰相。由是稍以机权自张,广纳财贿。
处厚恶之,谓曰:“此是半装滑涣矣。”乃以事逐之。夫身为大臣,而有甘临之忧,系Т之疾,则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贤多矣。
谢肇氵制曰:“从来仁宦法罔之密,无如今日者,上自宰辅,下至驿递仓巡,莫不以虚文相酬应。而京官犹可,外吏则愈甚矣。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行者,不过已往之旧牍,历年之成规,不敢分毫逾越。而上之人既以是责下,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一有不应,则上之胥曹又乘隙而绳以法矣。故郡县之吏宵旦竭蹶,惟日不足,而吏治卒以不振者,职此之由也。”
又曰:“国朝立法太严,如户部官不许苏松、浙江人为之,以其地多赋税,恐飞诡为奸也。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堂司官迁转不常,何知之有?今户部十三司胥算,皆绍兴人,可谓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者矣。”
○法制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故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周公作《立政》之书曰:“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又曰:“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其丁宁后人之意可谓至矣。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于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而秦遂以亡。太史公曰:“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然则法禁之多,乃所以为趣亡之具,而愚ウ之君犹以为未至也。
杜子美诗曰:”舜举十六相,身尊道何高。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又曰:”君看灯烛张,转使飞蛾密。“其切中近朝之事乎?汉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夫三老之卑,而使之得率其意,此文、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而上拟于成、康之盛也。
诸葛孔明开诚心,布公道,而上下之交,人无间言,以蕞尔之蜀,犹得小康。魏操、吴权任法术,以御其臣,而篡逆相仍,略无宁岁。天下之事,固非法之所能防也。
叔向与子产书曰:“国将亡,必多制。”夫法制繁,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善乎,杜元凯之解《左氏》也,曰:“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
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究事势,豫为变通之地。后人承其已弊,拘于旧章,不能更革,而复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其究也毛而不行,上下相蒙,以为无失祖制而已。此莫甚于有明之世,如勾军、行钞二事,立法以救法而终不善者也。
宋叶适言:“国家因唐五代之极弊,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虽然,岂有是哉。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又曰:“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浃,忽得一智,自以为甚奇,而法固已备之矣,是法之密也。
然而人之才不获尽,有之志不获伸,昏然俯首,一听于法度,而事功日堕,风俗日坏,贫民愈无告,奸人愈得志,此上下之所同患,而臣不敢诬也。”又曰:“万里之远,颦呻动息,上皆知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