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又令岁终得乘传奏事。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本自秦时遣御史出监诸郡。《史记》言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盖罢侯置守之初而已设此制矣。成帝末,翟方进、何武乃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而朱博以汉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
九卿缺以高第补,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轩轨不胜。“于是罢州牧,复置刺史。刘昭之论,以为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秩裁六百,未生陵犯之衅。成帝改牧,其萌始大。合二者之言观之,则州牧之设,中材仅循资自全,强者至专权裂土。然后知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而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于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汉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见于二三百年者也。
若夫倚势作威,受赇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称职耳,不以守令之贪残而废郡县,岂以巡方之浊乱而停脚史乎?至于秩止七品,与汉六百石制同。《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金华应氏曰:”方伯者,天子所任以总乎外者也,又有监以临之,盖方伯权重则易专,大夫位卑则不敢肆。此大小相维,内外相统之微意也,何病其轻重不相准乎?夫不达前人立法之意,而轻议而邑志载之。变更,未有不召乱而生事者。吾于成、哀之际,见汉治之无具矣。
“
唐自太宗贞观二十年,遣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帝亲自临决,牧守已下以贤能进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七人,其流罪已下及免黜者数百人。已后频遣使者,或名按察,或名巡抚。至玄宗天宝五载正月,命礼部尚书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此则巡按之名所由始也。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二月辛亥,置十道采访处置使。诏曰:“言念苍生,心必遍于天下;自古良牧,福犹润于京师。所以历选列城,聿求连率;岂徒刺察,将委辑宁。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关内宣论赈给使上柱国卢绚等,任寄已深,声实兼茂。咸贯通于理道,益纯固于公心。或华发不衰,或白圭无玷。可以轨仪郡国,康济黎元。间岁已来,数州失稔,颇致流冗,能勿轸怀?而吏或不畏不仁,不安不便。诚须矫过,必在任贤。庶蠲疾苦之源,以协大中之义。
若令行一道,利乃万人。朕所设官,以俟能者。”
于文定《笔麝》曰:“元时风宪之制,在内诸司有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在外诸司有不法者,行台御史劾之,即今在内道长、在外按台之法也。惟所谓行台御史者,竟属行台,岁以八月出巡,四月还治,乃长官差遣,非由朝命,其体轻矣。本朝御史总属内台,奉命出按,一岁而更,与汉遣刺史法同,唐宋以来皆不及也。”
《金史。宗雄传》:“自熙宗时,遣使廉问吏治得失。世宗即位,凡数岁,辄一遣黜陟之。故大定之间,郡县吏皆奉法,百姓滋殖,号为小康。章宗即位,置九路提刑使。”
○六条之外不察汉时,部刺史之职不过以六条察郡国而已,不当与守令事。故朱博为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鲍宣为豫州牧,以听讼所察过诏条被劾。而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翟方进传》言:“迁朔方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自刺史之职下侵,而守令始不可为,天下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谕按治江西监察御史花纶等,自今惟官吏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问,其细事毋得苛求。”
○隋以后刺史秦置御史以监诸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魏晋以下,为刺史持节都督。隋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非旧刺史之职,理一郡而已。由此言之,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宋真宗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疏言:“昔自秦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郡,命刺史以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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