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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太祖元嘉十二年夏六月,断酒。时扬州诸郡大水,扬州西曹主簿沈亮以为酒糜谷,而不足疗饥,请权禁止。诏从之。  二十一年正月己亥,南徐南豫州、扬州之浙江、江西并禁酒。  二十二年九月乙未,开酒禁。
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五月,诏曰:“水旱成灾,谷稼伤弊,京师二县诸方始熟,可权断酒。魏文成帝太安四年正月丙午,始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酗讼,或议国政,故一切禁之。献帝即位,开酒禁,吉凶宾亲各有程日。正光後,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斗,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斜,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群把,依式供营。远善客使,不在限断。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闰九月,禁京师酤酒。
元象元年四月,开酒禁。北齐武成帝河清四年二月王申,以年谷不登,禁酤酒。後主天统五年十月王戌,诏禁造酒。武平六年闰八月辛巳,开酒禁。後周武帝保定二年二月癸丑,以久不雨,京城三十里内禁酒。唐高祖武德二年闰月,诏曰:“酒醪之用,表节制于欢娱;刍豢之滋,致肥甘于丰衍。然而沉涸之辈,绝业亡资;情窳之民,骋嗜奔欲。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宁,年数不登,市肆腾贵,趋末者众,浮沉尚多。肴羞曲蘖,重增具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
关内诸州官民,俱断屠酤。”
  《通典》:唐贞观六年,诏曰:“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堕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兹敝俗?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官长,亲率长幼,依礼行之。庶乎人识廉耻,时知敬让。”
高宗咸亨元年七月庚戌,以粟麦贵,断酤酒。玄宗开元二年十一月,以岁饥,禁京城酤酒。肃宗乾元元年三月辛卯,诏曰:“为政之本,期于节用。今农功在务,廪食未优,比闻京城之中,酒价尤贵,但以曲蘖之费有损国储,游情之徒益资废业。其京城内酤酒即宜禁断。麦熟之後,任依常式。”二年十月,禁酤酒,除光禄供进祭把及宴善客外,一切禁断。代宗宝应二年三月,以泰陵、乾陵发引,诏禁酣酒。广德二年十二月,诏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
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止。辽兴宗时,禁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司给文始听。金熙宗天会十三年正月甲戌,诏公私禁酒。海陵正隆五年,禁朝官饮酒,犯者死。三国人使燕饮者罪。六年,判大宗正徒单贞、益都尹京、安武军节度使爽、金吾卫上将军阿速饮酒,以近属故,杖贞七十,炼皆杖百。世宗大定十四年,诏猛安谋克之民,今後不许杀生祈祭。若遇节辰及祭天日,许得饮会。自二月至八月终并禁绝饮燕,不许赴会他所,恐妨农功,虽闲月,亦不许痛饮。
犯者抵罪。十八年三月乙已,命戌边女真人,遇祭祀、婚嫁、节辰,许自造。二十九年十二月戊戌,禁宫中上直官及承应人毋得饮酒。《金史梁肃传》:肃为大兴尹,上疏言:“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粟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师及州郡官务,仍旧不得酤贩出城,其县镇乡村,权行停止。”不报。哀宗天兴二年九月,禁公私酿酒。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以冬无雨雪,春泽未降,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磐、窦默等曰:“足食之道,惟在节用糜谷之多,无逾醒醴曲蘖。
况自周、汉以来,尝有明禁,祈赛神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止,”从之。五月癸已,申严大都酒禁。犯者籍其家赀,散之贫民。十五年四月,以时雨露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饮药者,官为酝酿,量给之。十一月甲午,开酒禁。
  十八年三月,禁甘肃瓜沙等州酒。  十九年十月,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二十年四月,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入官,犯人配役。  九月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二十二年正月,诏禁私酒。
  二十四年九月,以西凉平滦路饥,禁酒。  二十六年七月丙午,禁平地、忙安仓酿酒,犯者死。  九月戊申,弛酒禁。
  二十八年三月,严酒禁。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罢榷酤。初,民间酒听自造,米一石官取钞一贯,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钞十贯,增旧十倍。至是,罢榷酤,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