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谓之「令」。如某功得几等赏,某罪得几等罚,这谓之「格」。凡事有个样子,如今家保状式之类,这谓之「式」。某事当如何断,某事当如何行,这谓之「敕」。今人呼为「敕、令、格、式」,据某看,合呼为「令、格、式、敕」。敕是令、格、式所不行处,故断之以敕。某在漳州,曾编得户、婚两门法。
本合是先令而后敕,先教后行之意。自荆公用事以来,方定为「敕、令、格、式」之序。
「唐藩镇权重,为朝廷之患。今日州郡权轻,却不能生事,又却无以制盗贼。」或曰:「此亦缘介甫刮刷州郡太甚。」曰:「也不专是介甫。且如仁宗时,淮南盗贼发,赵仲约知高邮军,反以金帛牛酒使人买觅他去。富郑公欲诛其人,范文正公谓他既无钱,又无兵,却教他将甚去杀贼?得他和解得去,不残破州郡,亦自好。只是介甫后来又甚。州郡禁军有阙额处,都不补。钱粮尽欲解发归朝廷,谓之『封桩阙额禁军钱』,系提刑司管。」
经制钱,宣和间用兵,经制使所创。总制钱,绍兴初用兵,总制使所创。二人不记姓名。应干税钱物,杂色场、务纳钱,每贯刻五十文,作头子钱。括之为二色钱,以分毫积,计大计多,况其大者!
经制钱,陈亨伯所创。盖因方腊反,童贯讨之,亨伯为随军转运使。朝廷以其权轻,又重为经制使。患军用不足,创为此名以收州县之财,当时大获其利。然立此制时,明言军罢而止,其后遂因而不改。至绍兴四年,韩球又创总制钱,大略仿经制为之。十一年经界法行,民间印契多,倍有所得,朝廷遂以此年立额。至次年,则其数大亏,乃令州县添补解发。自后州县大困,朝廷亦知之。议者乃请就三年中取中制以立额。却不知中制者乃所添补之岁,其额犹为重也,因仍至今。
顷年得江西宪时,陛对日,亦尝为孝宗言之。盖此政是宪司职事。又曰:「亨伯创经制钱时,其兄弟有名某者,劝止之。不从,乃率其子侄哭于家庙,以为作俑之罪,祖先将不祀矣!」
德粹语婺源纳银之弊,方伯谟因问和买。先生言其初曰:「今日惟绍兴最重。旧抛和买数时,两浙运使乃绍兴人。朝廷抛降三十万匹与浙东,绍兴受十四万。是时都吏乃会稽县人,会稽又受多。惟余姚令不肯受,为其民以瓦砾掷之,不得已受归,而其数少,恨不记其名。」滕云:「婺源乃汪内翰乡邑。汪知乡郡,朝廷初降月椿时,会诸县令于廷。婺源令偶言丹阳乡民顽,汪本此乡人,以令为讥之,先勒令受十分之四分三厘,至于今为害。」先生曰:「畴昔创封椿时,本无实数,只是赖州县。
且如常平中一项钱,亦许椿数。提举司钱今日又解,明日又解,解必有限,彼岂不来争?以此观之,事皆系作始不是。」
祖宗立法催科,只是九分,才破这一分,便不催。但破得一百贯,谓之「破分」,便住。自曾丞相仲钦为户部时,便不用这法,须要催尽。至今所以如此。
所在上供银,皆分配诸县。独建宁因吴公路作宪,算就盐纲上纳。虽是算在纲上,中间作旧科数,诸县甚者至科民间买纳。后沈公雅来,却检会前时行下指挥,遂罢买上供银。
张定叟尚书云,青城每郊用木十五万缚幕屋,事已,撤去,皆诸珰得之。其费出于临安。渠知府日,尝奏乞从本府出钱盖屋,庶免逐郊费用,不从。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二十九
本朝三
自国初至熙宁人物
因论唐初国初人才,云:「国初人材,是五代时已生得了。」
太宗朝一时人多尚文中子,盖见朝廷事不振,而文中子之书颇说治道故也,然不得其要。范文正公虽有欲为之志,然也粗,不精密,失照管处多。卓。僩录略。
国初人便已崇礼义,尊经术,欲复二帝三代,已自胜如唐人,但说未透在。直至二程出,此理始说得透。因看种明逸集。
问本朝宰相孰优。曰:「各有所长。」
赵几道云:「本朝宰相,但一味度量而已。」曰:「『宽裕温柔,足以有容』,固好;又须『发强刚毅,足以有执』,则得。」
「宰相荐张齐贤,曾受一曹司甚恩,忘了,齐贤后以兄事之。举此一事,齐贤可知矣。」先生曰:「祖宗时人朴实如此。今好荐章如此,乃是一言章也。」
李文靖只做得如此。若有学,便可做三代事;真宗晚年岂有如此等事!
谈苑说李文靖没口匏事,极好,可谓镇浮。然与不兴利事,皆落一偏。胡不广求有道贤德,兴起至治也?
李文靖重厚沉默,尝寓京师,亦少出入。一日,忽有一轿下轿,乃一盖头妇人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