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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535页

晓耳。」铢曰:「音辩载马氏云:『眈眈,虎下视貌。』则当为『下而专』矣。」曰:「然。」又问:「『其欲逐逐』,如何?」曰:「求养于下以养人,必当继继求之,不厌乎数,然后可以养人而不穷。不然,则所以养人者必无继矣。以四而赖养于初,亦是颠倒。但是求养以养人,所以虽颠而吉。」先生又曰:「六五『居贞吉』,犹洪范『用静吉,用作凶』,所以『不可涉大川』。六五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是已拂其常矣,故守常则吉,而涉险阻则不可也。」直卿因云:「颐之六爻,只是『颠拂』二字。求养于下则为颠,求食于上则为拂。六二比初而求上,故『颠颐』当为句,『拂经于丘颐』句。『征凶』即其占辞也。六三『拂颐』,虽与上为正应,然毕竟是求于上以养己,所以有『拂颐』之象,故虽正亦凶也。六四『颠颐』,固与初为正应,然是赖初之养以养人,故虽颠亦吉。六五『拂经』,即是比于上,所以有『拂经』之象;然是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所以居正而吉。但不能自养,所以『不可涉大川』耳。」
或云:「谚有『祸从口出,病从口入』,甚好。」曰:「此语,前辈曾用以解颐之象:『慎言语,节饮食。』」
问:「伊川解下三爻养口体,上三爻养德义,如何?」曰:「看来下三爻是资人以为养,上三爻是养人也。六四、六五虽是资初与上之养,其实是他居尊位,藉人以养,而又推以养人,故此三爻似都是养人之事。伊川说亦得,但失之疏也。」学履。义刚录云:「下三爻是资人以养己,养己所以养人也。」
颐六四一爻,理会不得。虽是恁地解,毕竟晓不得如何是「施于下」,又如何是「虎」。砺。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六五阴柔之才,但守正则吉,故不可以涉患难。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此爻不可晓。
大过
问:「大过既『栋桡』,不是好了,又如何『利有攸往』?」曰:「看彖辞可见。『栋桡』是以卦体『本末弱』而言,卦体自不好了。却因『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如此,所以『利有攸往乃亨』也。大抵彖传解得卦辞,直是分明。」学履。洽同。
问:「大过小过,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曰:「然。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小过自有小过时处大过之时,则当为大过之事;处小过之时,则当为小过之事。如尧舜之禅受,汤武之放伐,此便是大过之事;『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此便是小过之事。只是在事虽是过,然适当其时,便是合当如此做,便是合义。如尧舜之有朱均,岂不能多择贤辅而立其子,且恁地平善然道理去不得,须是禅授方合义。汤武岂不能出师以恐吓纣,且使其悔悟修省。然道理去不得,必须放伐而后已。此所以事虽过,而皆合理也。」
易传大过云:「道无不中,无不常。」圣人有小过,无大过,看来亦不消如此说。圣人既说有「大过」,直是有此事。虽云「大过」,亦是常理,始得。因举晋州蒲事云:「旧常不晓胡文定公意,以问范伯达丈,他亦不晓。后来在都下,见其孙伯逢,问之。渠云:『此处有意思,但是难说出。如左氏分明有「称君无道」之说。厉公虽有罪,但合当废之可也,而栾书中行偃弒之,则不是。然毕竟厉公有罪,故难说,后必有晓此意者。』」赐。
「泽灭木。」泽在下而木在上,今泽水高涨,乃至浸没了木,是为大又曰:「木虽为水浸,而木未尝动,故君子观之而『独立不惧,遯世无闷』。」砺。
小过是收敛入来底,大过是行出来底,如「独立不惧,遯世无闷」是也。
「藉用白茅」,亦有过慎之意。此是大过之初,所以其过尚小在。
问:「大过『栋桡』,是初、上二阴不能胜四阳之重,故有此象。九三是其重刚不中,自不能胜其任,亦有此象。两义自不同否?」曰:「是如此。九三又与上六正应,亦皆不好,不可以有辅,自是过于刚强,辅他不得。九四『栋隆』,只是隆,便『不桡乎下』。『过涉灭顶』,『不可咎也』,恐是他做得是了,不可以咎他,不似伊川说。易中『无咎』有两义,如『不节之嗟』无咎,王辅嗣云,是他自做得,又将谁咎?至『出门同人』无咎,又是他做得好了,人咎他不得,所以亦云『又谁咎也』。此处恐不然。」又曰:「四阳居中,如何是大过?二阳在中,又如何是小过?这两卦晓不得。今且只逐爻略晓得,便也可占。」砺。
大过阳刚过盛,不相对值之义,故六爻中无全吉者。除了初六是过于畏慎无咎外,九二虽无不利,然老夫得女妻,毕竟是不相当,所以象言「过以相与也」。九四虽吉,而又有他则吝。九五所谓「老妇」者,乃是指客爻而言。老妇而得士夫,但能「无咎无誉」,亦不为全吉。至于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则是事虽凶,而义则无咎也。
「过涉灭顶,凶。」「不可咎也。」东汉诸人不量深浅,至于杀身亡家,此是凶。然而其心何罪?故不可咎也。

「水流不盈」,纔是说一坎满便流出去,一坎又满,又流出去。「行险而不失其信」,则是说决定如此。
坎水只是平,不解满,盈是满出来。
六三「险且枕」,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