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胡氏春秋,文八年记公孙敖事云:「色出于性,淫出于」其说原于上蔡,此殊分得不是。大凡出于人身上道理,固皆是性。色固性也,然不能节之以礼,制之以义,便是恶。故孟子于此只云「君子不谓性也」,其语便自无病。又曰:「李先生尝论公孙敖事,只如京师不至而复,便是大不恭。鲁亦不再使人往,便是罪。如此解之,于经文甚当,盖经初无从己氏之说。」人杰录云:「胡氏只贬他从己氏之经文元不及此事。」八年。
「遂以夫人姜氏至自齐」,恐是当时史官所书如此。盖为如今鲁史不存,无以知何者是旧文,何者是圣人笔削,怎见得圣人之意?宣元年。
晋「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而以卿为公室大夫,这个便是六卿分晋之渐。始骊姬谋逐群公子,欲立奚齐卓子尔。后来遂以为例,则疑六卿之阴谋也。然亦不可晓。三年。
植因举楚人「卒偏之两」,乃一百七十五人。曰:「一广有百七十五人,二广计三百五十。楚分为左、右广,前后更番。」十二年。
宣公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春秋之责宋郑,正以其叛中国而从夷狄尔。中间讳言此事,故学者不敢正言,今犹守之而不变,此不知时务之过也。罪其贰霸,亦非是。春秋岂率天下诸侯以从三王之罪人哉!特罪其叛中国耳。此章,先生亲具章浦县学课簿。
先生问人杰:「记左传分谤事否?」人杰以韩献子将杀人,郄献子驰救不及,使速以徇对。先生曰:「近世士大夫多是如此,只要徇人情。如荀林父邲之役,先縠违命而济,乃谓『与其专罪,六人同之』,是何等见识!当时为林父者,只合按兵不动,召先縠而诛之。」人杰曰:「若如此,岂止全军,虽进而救郑可也。」因问:「韩厥杀人事,在郄克只得如此。」曰:「既欲驰救,则杀之未得为是。然这事却且莫管。」因云:「当时楚孙叔敖不欲战,伍参争之。
若事有合争处,须当力争,不可苟徇人情也。」成二年。
问:「『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中是气否?」曰:「中是理,理便是仁义礼智,曷常有形象来?凡无形者谓之理,若气,则谓之生也。清者是气,浊者是形。气是魂,谓之精;血是魄,谓之质。所谓『精气为物』,须是此两个相交感,便能成物;『游魂为变』,所禀之气至此已尽,魂升于天,魄降于地。阳者,气也,魂也,归于天;阴者,质也,魄也,降于地,谓之死也。知生则便知死,只是此理。夫子告子路,非是拒之,是先后节次如此也。」因说:「鬼神者,造化之迹。
且如起风做雨,震雷闪电,花生花结,非有神而何?自不察耳。才见说鬼事,便以为怪。世间自有个道理如此,不可谓无,特非造化之正耳。此得阴阳不正之气,不须惊惑。所以夫子『不语怪』,以其明有此事,特不语耳。南轩说无,便不是了。」成十三年。
胡解「晋弒其君州蒲」一段,意不分明,似是为栾书出脱。曾问胡伯逢,伯逢曰:「厉公无道,但当废之。」十八年。
因问:「胡氏传栾书弒晋厉公事,其意若许栾书之弒,何也?」曰:「旧亦尝疑之,后见文定之甥范伯达而问焉。伯达曰:『文定之意,盖以为栾书执国之政,而厉公无道如此,亦不得坐视。为书之计,厉公可废而不可杀也。』」洽言:「传中全不见此意。」曰:「文定既以为当如此作传,虽不可明言,岂不可微示其意乎?今累数百言,而其意绝不可晓,是亦拙于传经者也。」洽。
杨至之问晋悼公。曰:「甚次第。他才大段高,观当初人去周迎他时,只十四岁,他说几句话便乖,便有操有纵。才归晋,做得便别。当时厉公恁地弄得狼当,被人撺掇,胡乱杀了,晋室大段费力。及悼公归来,不知如何便被他做得恁地好。恰如久雨积阴,忽遇天晴,光景便别,赫然为之一新!」又问:「胜威文否?」曰:「尽胜。但威文是白地做起来,悼公是见成基址。某尝谓,晋悼公宇文周武帝周世宗,三人之才一般,都做得事。都是一做便成,及才成又便死了,不知怎生地。
」
杨至之问:「左传『元者体之长』等句,是左氏引孔子语?抑古有此语?」曰:「或是古已有此语,孔子引他,也未可知。左传又云『克己复礼,仁也』。『克己复礼』四字,亦是古已有此语。」襄九年。
子上问:「郑伯以女乐赂晋悼公,如何有歌锺二肆?」曰:「郑卫之音,与先王之乐,其器同,止是其音异。」十一年。
问:「左氏驹支之辩,刘侍读以为无是事。」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