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子矣。凡此类者,即於史部叙录,申明其旨,可使六艺不为虚器,而诸子得其统宗,则《春秋》家学,虽谓今日不泯可也。
──右二之二
名家者流,后世不传。得辨名正物之意,则颜氏《匡谬》,丘氏《兼明》之类,经解中有名家矣。墨家者流,自汉无传。得尚俭兼爱之意,则老氏贵啬,释氏普度之类,二氏中有墨家矣。讨论作述宗旨,不可不知其流别者也。
──右二之三
汉、魏、六朝著述,略有专门之意。至唐宋诗文之集,则浩如烟海矣。今即世俗所谓唐宋大家之集论之,如韩愈之儒家,柳宗元之名家,苏洵之兵家,苏轼之纵横家,王安石之法家,皆以生平所得,见於文字,旨无旁出,即古人之所以自成一子者也。其体既谓之集,自不得强列以诸子部次矣。因集部之目录,而推论其要旨,以见古人所谓言有物而行有恒者,编於叙录之下,则一切无实之华言,牵率之文集,亦可因是而治之。庶几辨章学术之一端矣。
──右二之四
类书自不可称为一子,隋唐以来之编次,皆非也。然类书之体亦有二:其有源委者,如《文献通考》之类,当附史部故事之后;其无源委者,如《艺文类聚》之类,当附集部总集之后;总不得与子部相混淆。或择其近似者,附其说於杂家之后,可矣。
──右二之五
钞书始於葛稚川。然其体未杂,后人易识别也。唐后史家,无专门别识,钞撮前人史籍,不能自擅名家;故《宋志》艺文史部,创为史钞一条,亦不得已也。嗣后学术,日趋苟简,无论治经业史,皆有简约钞撮之工;其始不过便一时之记忆,初非有意留青;后乃父子授受,师弟传习,流别既广,巧法滋多;其书既不能悉畀丙丁;惟有强编甲乙;弊至近日流传之残本《说郛》而极矣。其书有经有史,其文或墨或儒,若还其部次,则篇目不全;若自为一书,则义类难附。凡若此者,当自立书钞名目,附之史钞之后,可矣。
──右二之六
评点之书,其源亦始锺氏《诗品》,刘氏《文心》。然彼则有评无点;且自出心裁,发挥道妙;又且离诗与文,而别自为书,信哉其能成一家言矣。自学者因陋就简,即古人之诗文,而漫为点识批评,庶几便於揣摩诵习。而后人嗣起,囿於见闻,不能自具心裁,深窥古人全体,作者精微,以致相习成风,几忘其为尚有本书者,末流之弊,至此极矣。然其书具在,亦不得而尽废之也。且如《史记》百三十篇,正史已登於录矣。明茅坤、归有光辈,复加点识批评,是所重不在百三十篇,而在点识批评矣,岂可复归正史类乎?谢枋得之《檀弓》,苏洵之《孟子》,孙鑛之《毛诗》,岂可复归经部乎?凡若此者,皆是论文之末流,品藻之下乘,岂复有通经习史之意乎?编书至此,不必更问经史部次,子集偏全,约略篇章,附於文史评之下,庶乎不失论辨流别之义耳。
──右二之七
凡四部之所以不能复《七略》者,不出以上所云;然则四部之与《七略》,亦势之不容两立者也。《七略》之古法终不可复;而四部之体质又不可改,则四部之中,附以辨章流别之义,以见文字之必有源委,亦治书之要法。而郑樵顾删去《崇文》叙录,乃使观者如阅甲乙簿注,而更不识其讨论流别之义焉,乌乎可哉?
──右二之八
互著第三
古人著录,不徒为甲乙部次计。如徒为甲乙部次计,则一掌故令史足矣。何用父子世业,阅年二纪,仅乃卒业乎?盖部次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氏之学,使之绳贯珠联,无少缺逸;欲人即类求书,因书究学。至理有互通、书有两用者,未尝不兼收并载,初不以重复为嫌;其於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检而已。古人最重家学。叙列一家之书,凡有涉此一家之学者,无不穷源至委,竟别其流,所谓著作之标准,群言之折衷也。如避重复而不载,则一书本有两用而仅登一录,於本书之体,既有所不全;一家本有是书而缺而不载,於一家之学,亦有所不备矣。
──右三之一
刘歆《七略》亡矣,其义例之可见者,班固《艺文志》注而已。(班固自注,非颜注也。)《七略》於兵书权谋家有《伊尹》、《太公》、《管子》、《荀卿子》(《汉书》作《孙卿子》)、《鹖冠子》、《苏子》、《蒯通》、《陆贾》、《淮南王》九家之书,而儒家复有《荀卿子》、《陆贾》二家之书,道家复有《伊尹》、《太公》、《管子》、《鹖冠子》四家之书,纵横家复有《苏子》、《蒯通》二家之书,杂家复有《淮南王》一家之书。兵书技巧家有《墨子》,而墨家复有《墨子》之书。惜此外之重复互见者,不尽见於著录,容有散逸失传之文。然即此十家之一书两载,则古人之申明流别,独重家学,而不避重复著录,明矣。自班固并省部次,而后人不复知有家法,乃始以著录之业,专为甲乙部次之需尔。郑樵能讥班固之胸无伦次,而不能申明刘氏之家法,以故《校雠》一略,工诃古人而拙於自用;即矛陷盾,樵又无词以自解也。
──右三之二
著录之创为《金石》、《图谱》二略,与《艺文》并列而为三,自郑樵始也。就三略而论之,如《艺文》经部有三字石经、一字石经、今字石经、《易》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