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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潜夫论笺校正-汉-王符-第82页

乎〔一七〕以致于刳腹芟颈灭宗之祸者〔一八〕,何所无之?
  〔一〕诗采苹郑笺云:"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洁清。""鲜絜"犹言"洁清"。荀子宥坐篇:'"孔子曰:"夫水,以出以入,以就鲜絜。"’
  〔二〕"以"。"已"同。
  〔三〕"适"下当有"乙"字。古人称人以甲乙。韩非子用人篇云:"罪生甲,祸归乙。"此其例也。周礼司剌疏云:"甲乙者,兴喻之义。"○铎按:日知录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条,说颇备。
  〔四〕周礼司厉疏云:"汉时名官为县官,非谓州县也。"
  〔五〕"乱"上当有"治"字,说见述赦篇。○铎按:"必"当依述赦篇作"此"。
  〔六〕诗南有乔木郑笺云:"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絜使之然。"蝃蝀笺云:"淫奔之女,大无贞絜之信。"
  〔七〕史记田单传论:'王蠋曰:"贞女不更二夫。"’成三年左传云:"无有二心。"
  〔八〕柏舟。○铎按:邶风柏舟。
  〔九〕诗斯干云:"无父母诒罹",毛传:"罹,忧也。"郑笺云:"无遗父母之忧。"史记韩安国传:'帝谢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为太后遗忧。"’
  〔一0〕诗葛覃云:"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草虫笺云:"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
  〔一一〕诗氓。
  〔一二〕诗关雎:"窈窕淑女",毛传:"幽闲贞专之善女。"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曰:"窈窕,贞专貌。"列女传宋鲍女宗云:"妇人以专一为贞。"梁寡高行传颂云:"贞专精纯。"史记秦始皇纪会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一三〕方言云:"□,恨也。""□"与"□"同。
  〔一四〕礼记经解云:"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列女传周主忠妾传颂云:"主妻淫僻。"
  〔一五〕史记货殖传云:"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
  〔一六〕史记孟尝君传:'冯驩云:"不足者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终无以偿。上则为君好利,不爱士民;下则有离上抵负之名。"’周礼朝士:"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郑注:"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受之数相抵冒者也。""抵中"之"抵",义与"抵负"。"抵冒"同。
  〔一七〕"乎"当作"卒",属下读。乎。卒字形相近,仪礼士冠礼:"啐醴",郑注:'"啐"古文为"呼"。’此其比也。
  〔一八〕吕氏春秋顺说篇云:"刈人之颈,刳人之腹"。"芟"当作"艾","艾"与"刈"通。○铎按:"芟"当作"殳"。释名:"殳,殊也。"昭廿三年左传释文引说文:"殊,一曰:断也。""殳颈"犹"断颈"耳。
  先王因人情喜怒之所不能已者,则为之立礼制而崇德让〔一〕;人所可已者,则为之设法禁而明赏罚〔二〕。今市卖勿相欺,婚姻无相诈,非人情之不可能者也。是故不若立义顺法,遏绝其原〔三〕。初虽惭□于一人,然其终也,长利于万世〔四〕。小惩而大戒〔五〕,此所以全小而济顽凶也〔六〕。
  〔一〕旧脱"不"字。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宫室舆马,衣服器械,丧祭饮食,声色玩好,人情之所不能已也。故圣人为之制度以防之。"礼记坊记云:"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二〕韩非子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赏罚。"
  〔三〕书吕刑云:"遏绝苗民。"管子正法篇云:"遏之以绝其志意,毋使民幸。"
  〔四〕周语云:"王天下者,必先诸民,然后庇焉,则能长利。"韩非子难一:'文公曰:"雍季言,万世之利也。"’
  〔五〕易系辞下传。"戒"王本作"诫"。
  〔六〕"小"下当脱"人"字。易曰:"此小人之福也。"
  夫立法之大要〔一〕,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二〕。诸一女许数家,虽生十子,更百赦〔三〕,勿令得蒙一还私家,则此奸绝矣。不则髡其夫妻,徙千里外剧县〔四〕,乃可以毒其〔五〕心而绝其后〔六〕,奸乱绝则太平兴矣〔七〕。
  〔一〕汉书陈万年传颜师古注:"大要,大归也。"
  〔二〕昭卅一年左传云:"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三〕○铎按:汉书朱博传:"皆知喜。武前已蒙恩诏决事,更三赦。"师古注:"又经三赦也。"更。经一声之转。
  〔四〕汉时有剧县。平县之目,见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
  〔五〕"其"旧作"者",据何本改。
  〔六〕说苑政理篇云:"刑者,惩恶而禁后者也。"
  〔七〕史记秦始皇纪云:"欲以兴太平。"汉书路温舒传云:"太平之风,可兴于世。"
  又贞絜寡妇,或男女备具,财货富饶〔一〕,欲守一醮之礼〔二〕,成同穴之义〔三〕,执节坚固〔四〕,齐怀必死〔五〕,终无更许之虑〔六〕。遭值不仁世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