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10-语录

100-盐铁论-汉-桓宽-第31页

人,道不拾遗,而民无诬心。故为民父母,以养疾子,长恩厚而已。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其不欲服罪尔。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未闻兄弟之相坐也。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闻什伍而相坐也。老子曰:“上无欲而民朴,上无事而民自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执政何责也?
  御史曰:“夫负千钧之重,以登无极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临不测之渊,虽有庆忌之捷,贲、育之勇,莫不震慑悼栗者,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也。彼以知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故立法制辟,若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严家无悍虏,笃责急也。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惑矣。
  文学曰: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诗》云:“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为虺蜥!”
  方此之时,岂特冒火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慢,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非轻刑而罚不必,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宽则下亲其上,政严则民谋其主。晋厉以幽,二世见杀。恶在峻法之不犯,严家之无悍虏也?圣人知之,是以务和而不务威。故高皇帝约秦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长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无穷,泽流后世。商鞅、吴起以秦、楚之法为轻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没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诏圣第五十八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无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
  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一切之令,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画衣冠非阿,汤、武刻肌肤非故,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也。
  文学曰:民之仰法,犹鱼之仰水。水清则静,浊则扰。扰则不安其居,静则乐其业。乐其业则富,富则仁生,赡则争止。是以成、康之世,赏无所施,法无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赏而不赏,民莫不仁也。
  若斯,则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马也,行则顿之,止则击之。
  身创于箠,吻伤于衔,求其无失,何可得乎?乾谿之役土崩,梁氏内溃,严刑不能禁,峻法不能止。故罢马不畏鞭箠,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其亡益乎!御史曰:严墙三刃,楼季难之;山高于云,牧竖登之。故峻则楼季难三刃,陵夷则牧竖易山巅。夫铄金在炉,庄□不顾;钱刀在路,匹妇掇之。非匹妇贪而庄□廉也,轻重之制异,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逾,可临而不可入。《诗》云:“不可暴虎,不敢冯河。”为其无益也。鲁好礼而有季、孟之难。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
  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文学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
  高墙狭基,不可立也,严刑峻法,不可久也。二世信赵高之计,渫笃责而任诛断,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民多者为患,厉民悉者为能。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胜其刑,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穷鼠啮狸,匹夫奔万乘,舍人折弓,陈胜、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四面而攻秦,闻不一期而杜稷为墟,恶在其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御史默然不对。
  大夫曰: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为施?法何为加?汤、武全肌肤而殷、周治,秦国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春秋》原罪,《甫刑》制狱。今愿闻治乱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文学曰:春夏生长,圣人象而为令。秋冬杀藏,圣人则而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导民人;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暴也。二者治乱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汤、武经礼、义,明好恶,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义,殷、周所以治也。上无德教,下无法则,任刑必诛,劓鼻盈蔂,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终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异,所以反古而悖民心也。
  大论第五十九
  大夫曰:呻吟槁简,诵死人之语,则有司不以文学。文学知狱之在廷后而不知其事,闻其事而不知其务。夫治民者,若大匠之斫,斧斤而行之,中绳则止。杜大夫、王中尉之等,绳之以法,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