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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相见不拱揖,同席不交言,其害如此。然则联会切磋必不可已,而诸招尤之事,乌可不切戒乎。
  卷四
  (一)书法总论
  唐彪曰:握笔有法,笔管在中指、无名指之间,则两指在上,两指在下,是谓双包双抵,笔始有力。若以单指包之,单指抵之,笔无力矣。又,执笔宜浅,大指宜在上节指面,食指宜在中节之旁,中指宜在指头,无名指宜在首节之侧,庶掌虚指活,转动自由。卢隽云:执笔必使掌中空虚,可以握卵,此要法也。
  唐彪曰:大指下节用力,则字分健劲;大指下节宽松,则字圆秀。食指次节但倚笔,不曲抱笔,则笔圆转如游龙;若弯曲紧抱,则笔不圆转而滞硬,作字不速,亦且难佳。故五指全重大、食二指,而二指尤重在食指也。  唐彪曰:执笔乃书法纲领,在童蒙尤为切要。故另见童蒙书法中运腕运指法。欧阳公曰:“当使指运而腕不知。”
  (二)运腕运指法
  唐彪曰:小字多运指,大字多运腕。后人不分字之大小,而或单言运指,或专重运腕者,皆偏见也。然指甚难,必于平日提笔在手,时进操练,令手之五指柔和婉转,屈伸、低昂、左右,无不如意,而字始能过人也。
  (三)笔锋
  唐彪曰:书法偏重藏锋亦非正法,必当藏而藏,当露而露,自然入妙也。董内直曰:侧锋取妍,晋人不传之妙。  唐彪曰:《书法》有云,如印泥画少者,言用笔贵乎藏锋也。如折钗股者,言屈角贵圆而有力也;如屋漏痕者,言用笔欲其无起止之迹也;如壁折者,或云言用笔贵有波澜,或言用笔贵无起止。此言之,语虽隐秘,意则平常也。
  (四)方圆
  唐彪曰:方中欲有圆,圆中欲有方。方而不圆,则乏丰神;圆而不方,则无筋骨。融而化之,斯称善矣。
  (五)钩
  唐彪曰:直钩锋贵短。
  (六)真、行、草书
  唐彪曰:学楷字成个学,又须拆开学。成个以学其结构,拆开引以学其笔法,庶乎能入妙也。  或曰:自唐以前,草书不过偶尔相连,后世属十数字而不断,号日“游丝”。不知故人作草,如今人作真,何尝苟且,其相连处,皆是引带其笔,甚轻,非有意也。  或曰:草书之体,如人坐卧行立,揖逊忿争,乘舟跃马,歌舞擗切变态,非苟焉者。又,一字之体,率有多变,有起有应,如此起者,当如此应,各有义理。
  (七)摹书临书
  唐彪曰:临摹法贴相似之后,再加工临摹百余遍,则反不肖,且不能自辨其工拙,过时写出,竟相似矣;若临摹相肖之后,不加工多写,后日再书,便不甚相似。
  (八)名人书法不一体
  唐彪曰:古人用笔,皆有意义,虽写真楷而常出入于篆、隶、八分,且时兼用飞白、章、草,故其书法能变化不测也。
  卷五
  (一)文章宜分类读
  唐彪曰:余欲学者分类读文,非令学者从事细琐,为所不当为也。欲学者不多读闲杂之文,则工夫简约,方有余力读诸经史古文,有裨实学,他日居官,见识高远,可以建功立业。又,分类可将一类之文聚于一处,其理其法亦聚于一处,则易于探讨,易于明晰;且分类则知每类至要紧者某题,至难做者是某题,拣择而熟诵之,所读诸题,便可该括他题。此皆分类之益也。若以为无益不足为,亦未尝细思其理矣。
  唐彪曰:士人读文,宜分其义类,拣必需之题,各读数篇。不然,将闲杂之题多读,不能割爱,其必需之题,反多遗缺,此其弊最大。何也?譬如吴绫蜀绮,非不甚佳,然有以备服饰之需即足矣。设爱博而多购之,十倍其数,则财力有限,必需之物,反致缺少,害可言乎!故余将题分类,欲学者于必需之题,各读数艺,则学克识广,有所取资,重叠之文,自可以不多读也。
唐彪曰:凡人读文,宜分题分部,聚成卷册,如单题、单问答题、长问答题、先答后问题、诘问题﹍﹍此若干题者,各有作法,宜分部集心求其作法之所在也。更有当从义理分类者,如学问也,政事也,君道也,君德也,伦纪也,言行也,道德也,才艺也,德业品诣也,典制也,物类器用也,历境处事也,观人也,教术也,感慨也,记赞孔子及孔子自叙也,记赞古圣道德、学问、勋业也,皆宜分类者也。其有零余细散难以立名者,则附于其相似之类,一题兼数义者,则从其最重者分类。
凡以求义理之所在,而与分题相为表里者也。或曰:“依前分题,保以能相表里乎?”曰:或以作法分类为主,其分义理之法,但书其文之首,曰:此为某义理之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