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02-儒藏 -12-修身治家

2-世范-宋-袁采*导航地图-第12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平时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吾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亦不可不为也。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人之治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  如有水窦之类,亦须常设格子,务令新固,不可轻忽。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穿壁决关,俄顷可辨。比之颓墙败篱、腐壁敝门以启盗者有间矣。且免奴仆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窃盗,内有奔窜及子弟生事,纵官司为之受理,岂不重费财力!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诱丁多之人居之。或有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善虑事者,居于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刀伤我,又误击自家之人。
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可与世俗言!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委人为耳目,或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便门走避。
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家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毁其屋凡。盗所快意于焚掠汗辱者,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事矣。不急,则转而外出,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何及?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居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灰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皆能致火,须常戒约。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切须询究。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
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置于法,何益?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人之家居,井必有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