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之”至“作射”。
○释曰: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时左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今作取矢亦如之,故云“还当上耦如作射”。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当北面揖,及揖。(当,正南之东西。) [疏]“司射”至“揖”。 ○注“当”至“东西”。
○释曰:此上耦发位东行时,一南一北并行。及将至南,下耦在南,稍进,当前南,俱北面揖,其时上射稍西,下射稍东,东西相当,故云“当正南之东西”也。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付,顺羽,且兴,执弦而左还,退反位,东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却手由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矢於付,当顺羽,既又当执弦也。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
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
[疏]“上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可也”。
○释曰:言“顺羽且兴”者,谓以右手顺羽之时则兴,故云且兴也。言“左还”者,以左手向外而西回。“东面揖”者,揖下射,使取矢也。云“横弓者,南踣弓也”者,覆左手以执弓,却右手以取矢便,故知不北踣弓也。云“以左手在弓表”者,表,弓背也,覆手以执背,故云左手在弓表。云“右手从里取之,便也”者,覆手在表执弓,右手在里取矢,故云便也。云“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者,案《大射》云:“左旋,毋周,反面揖。”郑注云:“左还,反其位。
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此直云左还反位,不言毋周,明还周可也。郑云下射将背之,则上射背左还,毋周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兴,其他如上射。(覆手由弓上取矢者,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 [疏]“下射”至“上射”。
○注“覆手”至“亦便”。
○释曰:云“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者,上射在西云南踣弓,此不云踣弓,则亦南踣弓。知者,以其亦用左手执弓,覆右手取矢,则执弓却左手可知。既仰左手向上执弓而南踣,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亦便也。 既拾取乘矢,揖,皆左还,南面揖,皆少进,当南,皆左还,北面,三挟一个。(南,乡当之位。) [疏]“既拾”至“一个”。
○注“南”至“之位”。
○释曰:云“南,乡当之位”者,上云进当北面揖,今至此位,皆还北面也。 揖,皆左还,上射於右。(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 [疏]“揖皆”至“於右”。
○注“上射”至“西面”。
○释曰:云“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者,此决射时升降,上射皆居左。彼自堂西,不复庭位故也。此复庭位,故上射转在右,是以郑云便其反位也。云“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者,以其初北面时,东西相当,今西行,宜并,故下射少南行,乃西面取并行故也。
与进者相左,相揖,反位。(相左皆由进者之北。) [疏]“与进”至“反位”。
○注“相左”至“之北”。
○释曰:云“由进者之北”者,以其进取矢者东行,此则西行,由进者之北则得相左也。 三耦拾取矢,亦如之。後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取诱射之矢,挟五个,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 [疏]“三耦”至“反位”。
○注“取诱”至“之後”。
○释曰:云“三耦拾取矢亦如之”者,上云三耦之中,上耦外而言之。云“取诱射之矢,挟五个”者,以其前拾取矢皆进三挟一个,乃反位。此则先取四矢,亦三挟一个,乃并取诱射四矢,兼挟之,故五个也。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者,弟子即纳射器者,因留主授受於堂西西方,今见下耦将司射矢来向位,仍西面,弟子即往逆受之讫,下射乃反东面,故云“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谓反向东面位,是以郑亦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也。
众宾未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进,继三耦之南而立,东面,北上,大夫之耦为上。(未犹不也。众宾不拾者,未射,无上矢也。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後乃射有拾取矢,礼也。) [疏]“众宾”至“为上”。
○注“未犹”至“礼也”。
○释曰:云“未犹不也”者,若言未,谓此第一番初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