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弁者,制如冕,黑色,但无缫耳。《周礼》:“王之皮弁,会五采玉基,象邸,玉笄。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各以其等为之。”则士之皮弁,又无玉象邸饰。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匚算】,竹器名,今之冠箱也。执之者,有司也。坫在堂角。古文【匚算】作纂,坫作。)
[疏]“爵弁”至“东面”。
○释曰:此一节论使有司三人各执其一,豫在阶,以待冠事。宾未入,南面以向宾,在堂,亦以向宾。言升则东面,据终言之也。 ○注“爵弁”至“作”。
○释曰:云“爵弁者,制如冕而黑色,但无缫耳”者,已於上解讫,今复言之者。上文直举冠以表服,其冠实不陈,故略言其冠。至此专为冠言之,是以注弁引皮弁以下之事。案《弁师》言冕有五采缫玉,皮弁有五采玉基、象邸、玉笄,下云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各以其等为之。郑注云:“各以其等,缫ヵ玉基如其命数也。”但上文已言上公之法,故此诸侯唯据侯伯子男,是以郑云:“冕则侯伯缫七就,用玉九十八;子男缫五就,用玉五十,缫玉皆三采。
孤缫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缫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缫再就,用玉八,藻玉皆朱绿。韦弁、皮弁则侯伯基饰七,子男基饰五,玉亦三采。孤则基饰四,三命之卿基饰三,再命之大夫基饰二,玉亦二采。弁之弁,其辟积如冕缫之就然。庶人吊者素委貌。一命之大夫冕而无ヵ,士变冕为爵弁。其韦弁、皮弁之会无结饰,弁之弁不辟积。”彼经文具言之,今此注略引以证士皮弁无玉,以象为饰之意,不取於韦弁、弁及依命数之事,故不具引之。
云“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者,但缁布冠,士为初加之冠,冠讫则弊之不用,庶人则常著之。故《诗》云“台笠缁撮”,是庶人以布冠常服者。以汉之小吏亦常服之,故举为况。云“【匚算】,竹器名,今之冠箱也”者,此亦举汉法为况。云“执之者有司也”者,则上云有司如主人服,有司不主一事,故知此亦有司也。云“坫在堂角”者,但坫有二文,一者谓若《明堂位》云“崇坫亢圭”,及《论语》云“两君之好,有反坫”之等,在庙中有之,以亢反爵之属。
此篇之内言坫者,皆据堂上角为名,故云堂角。云“古文【匚算】为纂,坫作檐”者,皆从经今文,故叠古文也。
主人玄端爵,立于阼阶下,直东序,西面。(玄端,士入庙之服也。阼犹酢也。东阶,所以答酢宾客也。堂东西墙谓之序。) [疏]“主人”至“西面”。
○释曰:上文已陈衣冠器物,自此以下至“外门外”,论宾主兄弟等著服及位处也。云“玄端爵”者,主人之服与上所陈子加冠玄端服亦一也。云“立於阼阶下”者,时欲与宾行礼之事也。云“直东序”者,直,当也。谓当堂上东序墙也。 ○注“玄端”至“之序”。
○释曰:案《特牲》士礼祭服用玄端,此亦士之加冠在庙,故与祭同服,故云“士入庙之服也”。云“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释宫》文。 兄弟毕衤玄,立于洗东,西面,北上。(兄弟,主人亲戚也。毕犹尽也。衤,同也。玄者,玄衣、玄裳也。缁带。位在洗东,退於主人,不爵者,降於主人也。古文衤为均也。) [疏]“兄弟”至“北上”。
○释曰:此论兄弟来观礼之服也。 ○注“兄弟”至“均也”。
○释曰:云“兄弟,主人亲戚也”者,既云兄弟,故是亲戚。云“衤,同也。玄者,玄衣、玄裳也。缁带”者,以其同玄,故知上下皆玄。云缁带者,缁亦玄之类,因士有缁带,故亦言缁,实亦玄也。云“位在洗东,退於主人”者,主人当序南,西面,洗当荣,兄弟又在洗东,故云退於主人也。云“不爵者,降於主人也”者,爵弁同色,主人尊,故也。兄弟用缁,不用爵,兄弟卑,故云降於主人也。
摈者玄端,负东塾。(东塾,门内东堂,负之北面。) [疏]“摈者”至“东塾”。
○释曰:摈者不言如主人服,别言玄端,则与主人不同可知。主人与兄弟不同,故特言玄端,与下赞者玄端从之同言玄,则此摈者是主人之属中士若下士也,故直举玄端,不言裳也。 ○注“东塾”至“北面”。
○释曰:知是摈者是主人摈,相事在门内,故知在门内东堂。负之北面,向主人也。 将冠者采衣,,在房中,南面。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