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赐,谓公卿者酬之,至燕,主人事宾之礼杀,宾降洗,升媵觯于公,答恩惠也。) [疏]“若与”至“爵者”。
○注“受赐”至“惠也”。
○释曰:谓公取二大夫所媵觯上者以酬宾是也。云“宾降洗,升媵觯于公”者,谓上献士讫,宾媵觯于公,是答恩惠也。 相者对曰:“吾子无自辱焉。”(辞之也。对,答也。亦告公,以公命答之也。) 有房中之乐。(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锺磬之节也。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 [疏]“有房中之乐”。
○注“弦歌”至“君子”。
○释曰: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锺磬之节”者,此文承四方之宾,燕下而云“有”,明四方之宾而有之。知“不用锺磬”者,以其此《二南》本后夫人侍御于君子,用乐师,是本无锺磬。今若改之而用锺磬,当云有房中之奏乐,今直云“有房中之乐”,明依本无锺磬也。若然,案《磬师》云:“教缦乐,燕乐之锺磬。”注云:“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也。二乐皆教其锺磬。”房中乐得有锺磬者,彼据教房中乐,待祭祀而用之,故有锺磬也。
房中及燕,则无锺磬也。
●卷十六大射第七
[疏]《大射》第七。
○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於祭;不数中者,不得与於祭。射义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 ○释曰: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义》。 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疏]“大射”至“戒射”。
○注“将有”至“尊者”。
○释曰:自此尽“西”,论射前预戒诸官,及张侯设乐悬之事。不言“礼”、言“仪”者,以射礼盛,威仪多,故以仪言之。是以《射义》云:“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是其射容难,故称仪也。云“将有祭祀之事,当射”者,按《射义》云:“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於泽,而后射於射宫。射中者得与於祭,不中者不得与於祭。”是其将祭必射也。
云“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者,郑意不云宰戒百官者,宰先告君,君之使戒,乃戒,即云戒百官是也。云“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其经云“戒射”,此戒亦政教之类,故以政教言之也。
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宰,於天子冢宰,治官卿也。作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 [疏]“宰戒”至“射者”。
○注“宰於”至“百官”。
○释曰:按《周礼大宰职》云:“掌百官之誓戒。”此言宰戒百官,其事同,故郑以天子冢宰言之也。其实诸侯兼官,无冢宰,立地官司徒以兼之,故《聘礼》云“宰命司马”,注云:“宰,上卿贰,君事者也。诸侯谓司徒为宰。”是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言“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者,《周礼大宰职》云:“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是郑之所引,以证宰戒之事也。
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与赞者。(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命,皆司马之属也。殊戒公卿大夫与士,辨贵贱也。赞,佐也,谓士佐执事不射者。) [疏]“射人”至“赞者”。
○注“射人”至“射者”。
○释曰:上文宰官尊,总戒。此射人司士,色别重戒之。谓若《天官冢宰》戒百官宗伯、大司寇之等,重戒也。云“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者,《夏官射人》文。云“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者,此《司士职》文。云“国中之士”,彼士总公卿大夫士而言,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则司士戒士赞者,唯有士不兼,大夫已上不同者,断章取义,故与本职不同也。云“皆司马之属也”者,射人、司士皆属司马,故云司马属也。此上下文所云戒者,皆谓祭前旬有一日,知者,《祭统》云:“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斋七日,致斋三日。
”若然,卜及戒皆在旬有一日,是《大宰》云:“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注云:“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社稷、宗庙,诸侯直有境内山川、社稷、宗庙,卜日及戒皆同也。按《郊特牲》云:“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