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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第168页

且娶於公孙段氏”是也。云“凡释币,设洗盥如祭”者,案《曾子问》云“凡告用牲币”,注云“牲当为制”,则告无牲,直用币而已。但执币须,当有洗而盥手,其设洗如祭祀之时,亦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必知无祭事者,下文还时云:“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觞酒陈。”郑云:“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是其差也。
  有司筵几于室中。祝先入,主人从入。主人在右,再拜,祝告,又再拜。(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祝告,告以主人将行也。)
  [疏]“有司”至“再拜”。
  ○注“更云”至“行也”。
  ○释曰:云“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者,上云“宾”,至此更云“主人”,是庙中之称,故《特牲》、《少牢》皆称主人,对《聘》称宾也。
  释币,制玄束,奠于几下,出。(祝释之也。凡物十曰束。玄之率,玄居三,居二。《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
  [疏]“释币”至“下出”。
  ○注“祝释”至“八尺”。
  ○释曰:知“祝释币”者,案《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命无哭。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奠币於殡东。则知此亦大祝释之可知也。云“凡物十曰束”者,案《昏礼》“玄束”,则每卷二丈,自馀行礼云束者,每卷一丈八尺为制,币帛锦十卷者皆名束,至於脯十廷亦曰束,故云凡物十曰束也。云“玄之率,玄居三,居二”者,言“率”,皆如是也。玄三二者,象天三覆地二也。云“《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者,纯谓幅之广狭,制谓舒之长短,《周礼》赵商问只长八寸,四八三十二,幅广三尺二寸,大广非其度。郑志答云:古积画误为四,当为三,三咫则二尺四寸矣。《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卷二丈,若作制币者,每卷丈八尺为制,合卷为匹也。
  主人立于户东,祝立于牖西。(少顷之,示有俟於神。)
  [疏]注“少顷”至“於神”。
  ○释曰:案《士虞礼》无尸者,出户而听若食间,此无祭事,故云“有俟於神”也。
  又入,取币,降,卷币,实于笄,埋于西阶东。(又入者,祝也。埋币必盛以器,若藏之然。)
  又释币于行。(告将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不言埋币,可知也。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遗礼乎?)
  [疏]“又释币于行”。
  ○注“告将”至“礼乎”。
  ○释曰:云“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者,此谓平地道路之神。云“古人名未闻”者,谓古人教人行道路者,其人名字未闻。云“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者,《月令》祀行是也。言此者,欲见大夫虽三祀,有行无常祀,因行使始出有告礼而已。至於出城,又有祭祭山川之神,喻无险难也。“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者,见《祭法》文。云“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者,《檀弓》文。案彼云:“掘中ニ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下文周柩入毁宗,虽不云躐行,亦有行可知。所毁者,毁庙门西而云躐行,明行神在庙门西矣。“不云埋币,可知”者,承上宗庙埋之,此亦埋可知。云“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馀礼乎”者,郑以行神无正文,虽约《檀弓》,犹引汉法为况乎者,犹,疑之矣。若然,城外祭山川之神有坛,此礼行神亦当有壤。是《月令》“冬祭行”注云“行在庙门外之西,为坛,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是也。
  遂受命。(宾须介来,乃受命也。言遂者,明自是出,不复入。)
  [疏]“遂受命”。
  ○注“宾须”至“复入”。
  ○释曰:下云“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是其宾须介来,乃受命也。云“自是出,不复入”者,自释币於门,不复更入。若然,则待介於门矣。
  上介释币亦如之。(如其於祢与行。)
  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俟,待也。待於门外,东面北上。)
  [疏]“上介”至“门外”。
  ○注“俟待”至“北上”。
  ○释曰:自此尽“敛旃”,为使者与介向君朝受命即行之事。知“待於门外,东面北上”者,上云宾释币讫不复入,明介待宾於大门外,宾出则向君也。言“东面北上”者,依宾客门外之位。
  使者载旃,帅以受命于朝。(旃,旌旗属也。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也。《周礼》曰“通帛为旃”,又曰“孤卿建旃”。至於朝门,使者北面东上。古文旃皆为膳。)
  [疏]“使者”至“于朝”。
  ○注“旃旌”至“为膳”。
  ○释曰:云“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者,人见张旃,则知是孤卿为使之事,是表识其事也。云“《周礼》曰”者,《司常》文。云“至於朝门”者,凡诸侯三门:皋、应、路。路门外有常朝位。下文君臣皆朝列位,乃使卿进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