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天子以天下为家,所在如主人故也。天子微弱,则有之。是以《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陈以聘楚”。服氏注云:“是时天子微弱,故与诸侯相聘同”是也。
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遂受币。(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容其辞让不得命也。) [疏]“下大夫”至“受币”。 ○注“言遂”至“命也”。
○释曰:云“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者,币本为行礼,非为求许。若许受币,当云出许受币,不须言遂。今不以许道受币,云遂,是以容其辞让,不受此币,不得命遂受之,故云遂也。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唯刍禾,介皆有饩。(凡赐人以牲,生曰饩。饩犹禀也,给也。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也。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群介用少牢。米皆百,牲陈于门内之西,北面。米设于中庭。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焉。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禾以秣马。
)
[疏]“饩之”至“有饩”。
○注“凡赐”至“秣马”。
○释曰:此谓主国所致礼。云“凡赐人以牲,生曰饩”者,言“凡”者,总解诸文。案此下经云:“主国使卿归饔饩五牢”,云“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陈于门西”。郑注云:“饩,生也。牛羊右牵之。豕,东之。”是牲生曰饩,上介及士亦皆牲生为饩。《论语》云:“告朔之饩羊。”郑注亦云:“牲,生曰饩。”《春秋传》云:“饩臧石牛。”服氏亦云:“牲生。”是凡牲生曰饩。《春秋》僖三十三年郑皇武子云:“饩牵竭矣。”服氏以为腥曰饩,以其对牵,故以饩为腥。
《诗序》云:“虽有牲牢饔饩。”郑云:“腥曰饩。”以其对生是活,故以饩为腥。又不为牲生者,郑望文为义,故注不同也。“饩犹禀也给也”者,於宾为禀,禀,受也。於主人为给,给,宾客也。云“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经不言上介,知与宾同大牢者,若上介与群介同,当为介皆少牢,是以下文“大夫饩宾”,云上宾、上介皆大牢,米八筐,众介皆少牢,米六筐,是上介与宾同之义也。云“米皆百”以下,尽二十车,皆约下文君使卿致饔饩礼。
若然,上介与宾同大牢,依大夫饩宾礼,米不依大夫饩宾,与上介米八筐而依君致饔饩者,以此经有刍禾,大夫饩宾礼无刍禾,故还依主国归饔饩之礼也。案下归饔饩,上宾、上介米陈于门内,众介米百设於门外,郑不言者,略而不辨之也。云“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者,案大夫饩宾礼,使老牵牛以致之,上介亦如之。不依此依归饔饩者,以其彼此皆是国君礼,唯牵以行道之,不依归饔饩之法,致之用束帛,宜与归饔饩同也。云“群介则牵羊焉”者,致礼於士,无用束帛之法,但归饩则用大牢。
礼盛,宰夫朝服,牵牛以致之。此众介皆少牢,当与大夫饩宾,少牢亦牵羊以致之同也。无正文,故言“则”也。“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亦与下归饔饩同也。若然,大牢则上介与上宾同,刍禾不同者,以经上宾云“唯刍禾”,言“唯”著异,明上介无也。但下文设飧时,大夫之礼禾视死牢而已,此饩宾用生牢,不用死牢,得有禾者,此过国致礼,异於常礼,故生致而有刍禾也。以刍薪倍禾,故禾十车,刍二十车也。
士帅,没其竟。(没,尽。)
誓于其竟,宾南面,上介西面,众介北面,东上。史读书,司马执策立于其後。(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宾南面,专威信也。史於众介之前,北面读书,以敕告士众,为其犯礼暴掠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司马,主军法者,执策示罚。)
[疏]“誓于”至“其後”。
○注“此使”至“示罚”。
○释曰:此誓当在使次介假道之时,止而誓,言今在士帅没其竟之後言之者,此文因上设彼国礼法讫,乃更却本而言之,不谓此士帅没竟後,是以郑云:“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言“宾南面,专威信”者,此聘礼虽非军事,亦是困外之事,使专威信,故南面若君然也。知史於众介之前北面读书者,以经言“众介北面”,则言史读书,明亦北面,与众介同北面,又宾南面复对之故也。云“君行师从”已下,定四年召陵之会祝佗辞,引之者,此聘使有旅从,恐暴掠也。
未入竟,壹肄。(谓於所聘之国竟也。肄,习也。习聘之威仪,重失误。) [疏]“未入竟壹肄”。
○注“谓於”至“失误”。
○释曰:自此尽“私事”,论虽未至主国,预习聘享威仪之事。此与下文为目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