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为再匝,为四等。今臣一采为一就,二采共为再就,是二采当君一采之处,是以《典瑞》云:“彖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聘。”亦是臣二采共当君一采一匝之处。云“降於天子”者,案《典瑞》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言五就者,据一采为一等,若据一采一匝而言,即五采十等,此二采二等,是降於天子也。此亦降於诸侯,而言降於天子者,此郑君指上文朝天子而言,故言聘诸侯降於朝天子也。云“於天子曰朝”者,据上文所以朝天子是也。
则诸侯自相朝亦同圭与缫九寸,侯伯以下亦依命数。云“於诸侯曰问”者,诗侯遣臣自问。若遣臣问天子,圭与缫亦八寸,是以云“记之於聘,文互相备”。案《玉人》云:“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聘。”无所依据,则於天子诸侯同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侯伯之臣则六寸,子男之臣则四寸,各降其君二等。若然,经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也。
皆玄系,长尺,绚组。(采成文曰绚。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今文绚作纟匀。) [疏]“皆玄”至“绚组”。
○注“采成”至“作纟匀”。
○释曰:上文缫藉,尊卑不同,此之组系,尊卑一等。云“采成文曰绚”,郑注《论语》文成章曰绚,与此语异义同。云“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者,无事谓在椟之时,亦以系玉,因以为饰。此组系亦名缫藉,即上文反命之时,使者执圭垂缫,上介执璋屈缫。又《曲礼下》云:“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郑注亦云:“藉,缫也。”裼、袭皆据有缫无缫之时,是其因以为饰。云“皆用五采组”者,以其言绚,绚是文章之名,经又言皆,复无尊卑之别,故知皆用五采组也。
云“上以玄,下以绛为地”者,以其皆用五采,而经直云玄为地,上加五采,上下皆据垂之为上下,必知上玄下绛者,上玄以法天,下绛以法地故也。经云“”,注云“绛”者,《尔雅》三入赤汁为,绛则赤也,故本绛以解。
问大夫之币,俟于郊,为肆,又赍皮马。(肆犹陈列也。赍犹付也。使者既受命,宰夫载问大夫之礼待於郊,陈之为行列,至则以付之也。使者初行,舍于近郊。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不於朝付之者,辟君礼也。必陈列之者,不夕也。古文肆为肄。)
[疏]“问大夫”至“皮马”。 ○注“肆犹”至“为肄”。
○释曰:知载大夫币是宰夫者,以其初,宰众官具币,故知载币於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云“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币是财贿易可陈列,故言肆,不言赍,亦付使者矣。马是难陈之物,故直言赍,亦付使者亦陈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辞无常,孙而说。(孙,顺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辞,辞必顺且说。) [疏]注“受命不受辞”。
○释曰:受命,谓受君命,聘於邻国,不受宾主对答之辞。必不受辞者,以其口及则言辞无定准,以辞无常,故不受之也。 辞多则史,少则不达。(史,谓策祝。) [疏]注“史谓策祝”。
○释曰:案《周礼》大史、内史皆掌策书。《尚书金》云“史乃策祝”,是策书祝辞,故辞多为文史。 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至,极也。今文至为砥。) 辞曰:“非礼也,敢。”对曰:“非礼也,敢辞。”(辞,不受也。对,答问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疏]“辞曰”至“敢辞”。
○注“辞不”至“不敢”。
○释曰:辞谓宾辞主人,答谓宾答主人,介则在旁。曰非礼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琐琐,斯其所取灾”,郑云:琐琐,犹小小。爻互体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为聘客,初与二其介也。介当以笃实之人为之,而用小人琐琐,然客主人为言,不能辞曰非礼,不能对曰非礼。每者不能以礼行之,则其所以得罪是其义也。
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士馆於工商。(馆者必於庙,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工商则寝而已。) [疏]“卿馆”至“工商”。
○注“馆者”至“而已”。
○释曰:云“馆者必於庙”,案上归饔饩云於庙,明其礼皆在庙可知。云“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者,以其在庙尊,则尊矣,故就降等而已。若又在敌者之庙,以上是其大尊。云“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者,案《祭法》云:“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谓中士、下士。”是其官师有庙。知庙有寝,案《周礼隶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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