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得用者言寄觊己後还。”若然,卑者不得用尊者之器,是以此大夫聘使,不得将己之祭器而行致饔饩,虽是祭器,人臣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是以聘使是大夫,还於主国,大夫假祭器而行之。
分肉及、车。(分犹赋也。,人也。车,巾车也。二人掌视车马之官也。赋及之,明辩也。古文分作纷。) [疏]“分肉及车”。
○注“分犹”至“作纷”。
○释曰:此谓怒讫归胙在下。云“,人也。车,巾车也”者,案《周礼》天子夏官有人职掌养马,春官有巾车职。诸侯虽兼官,亦当有人、巾车,是故引《周礼》为证。聘日致饔。(急归大礼。)明日,问大夫。(不以残日问人,崇敬也。古文曰问夫人也。)夕,夫人归礼。(与君异日,下之也。今文归作馈。)既致饔,旬而稍,宰夫始归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稍,禀食也。乘禽,乘行之禽也,谓雁鹜之属。其归之,以双为数。其,宾与上介也。
古文既为饩。)[疏]“既致”至“之数”。
○注“稍禀”至“为饩”。
○释曰:云“既致饔,旬而稍”者,以其宾客之道,十日为正,行聘礼既讫,合归一旬之後,或逢凶变,或主人留之,不得时反,即有稍礼。故下文云:“既将公事,宾请归。”注云:“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是主人留之。是以《周礼浆人》亦“共宾客之稍礼”,注云:“稍礼非飧饔之礼,留王稍所给宾客者,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诸侯相待亦如之,是其留致稍者也。
云“乘禽,乘行之禽也”者,别言此者,欲见此乘非物四曰乘,言如其饔饩之数者,一牢当一双,故《聘义》云“乘禽日五双”,是此饔饩五牢者也。云“雁鹜之属”者,案《尔雅》“二足而羽”,若然,上介三牢则三双也,士介一牢则一双也,羽谓之禽,故以禽为雁鹜之属。云“其,宾与上介也”者,以其下文别有士介故也。
士中日则二双。(中犹也。不一日一双,大寡,不敬也。) 凡献,执一双,委其馀于面。(执一双,以将命也。面,前也,其受之也。上介受以入告之,士举其馀从之,宾不辞,拜受于庭。上介执之,以相拜于门中,乃入授人。上介受,亦如之。士介拜受于门外。) [疏]“凡献”至“于面”。
○注“执一”至“门外”。
○释曰:云“上介受以入告之,士举其馀从之”者,此乘禽而云“凡献”,宜约私献。私献,摈者取献以入,士举其馀。此若上介受入,明其馀士举从入可知。云“不辞,拜受于庭”者,以其经无辞文,又饔饩云礼辞,明此禽礼轻,无辞,受于庭可知。“上介执之,以相拜于门中,乃入授人”者,此亦约私献,私献之时,摈者取献以入,又云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摈者,授宰夫是其约也。云“上介受,亦如之”者,以其受饔饩之时,上介受己如宾礼,故知受乘禽亦如宾也。
云“士介拜受於门外”者,以其受饩在门外,此受乘禽在门外可知。
禽羞、ㄈ献比。(比,放也。其致之,礼如乘禽也。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ㄈ献,四时珍美新物也。ㄈ,始也,言其始可献也。《聘义》谓之时赐。) [疏]“禽羞ㄈ献比”。
○注“比放”至“时赐”。
○释曰:云“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以其称羞,谓若庶羞、内羞之等,故称禽则以雁鹜等为之,故以成孰解之。“《聘义》谓之时赐”者,案《聘义》云:“燕与时赐无数。”时赐,谓四时珍异,以赐诸宾客。与此ㄈ献是一物,故引以为证。
归大礼之日,既受饔饩,请观。(聘於是国,欲见其宗庙之好,百官之富,若尤尊大之焉。)讶帅之,自下门入。(帅犹道也。从下门外入,游观非正也。) 各以其爵,朝服。(此句似非其次,宜在“凡致礼”下,绝烂在此。) [疏]“各以其爵朝服”。
○注“此句”至“在此”。
○释曰:云“宜在‘凡致礼’下”者,以其各以其爵朝服为致礼而言,故知义然。 士无饔,无饔者无摈。(谓归饩也。) [疏]“士无”至“无摈”。
○注“谓归饩也”。
○释曰:案上经直云宰夫朝服以致之,是其无饔,宰夫退去,士介不傧之,是也。 大夫不敢辞,君初为之辞矣。(此句亦非其次,宜在“明日问大夫”之下。) [疏]“大夫”至“辞矣”。
○注“此句”至“之下”。
○释曰:此谓宾问卿之时,卿不敢辞者,以宾聘享讫,出大门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