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之辱”。
○释曰:此及下三经,即上经云:“公馆宾,宾辟,上介听命,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注云:“拜此四事。”彼见其拜,此见其赞辞也。 “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此赞拜夫人聘享辞也。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其卒亦曰:“寡君拜命之辱。”) [疏]“君以”至“君拜”。
○注“此赞”至“之辱”。
○释曰:云“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者,释经云“社稷故”,以其《礼记哀公问》孔子云取夫人为社稷主。妇人无外事,天地并社稷,后夫人虽不与,以夫妇一体,故夫人亦得云社稷主,是其云社稷故者。见夫人与君体敌,今夫人使致礼来,主人不敢当,下文云“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是与君不敌,敢当之也。
“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拜。”(此赞拜问大夫之辞。贶,赐也。大夫曰老。)又拜送。(拜送宾也。其辞盖云:“子将有行,寡君敢拜送。”自拜聘享至此,亦非其次,宜承上君馆之下。)[疏]“又拜送”。注“拜送”至“之卜”。○释曰:此即上经君即馆拜送宾,故郑云此宜承上“君馆之”下。宾於馆堂楹,释四皮、束帛。宾不致,主人不拜。(宾将遂去是馆,留礼以礼主人,所以谢之也。不致,不拜,不以将别崇新敬也。)[疏]注“不致”至“敬也”。
○释曰:若宾敬主,宜致,主人敬宾,宜拜,皆是崇敬。若致与拜,即是崇新敬,故不为。若《乡饮酒》送宾,宾不答,礼有终,相类也。大夫来使,无罪,飨之;(乐典嘉宾为礼。)[疏]“大夫”至“飨之”。
○注“乐与嘉宾为礼”。
○释曰:案《鹿鸣序》燕群臣嘉宾,此无罪飨之,亦是乐宾,为礼者也。 过则饩之。(饩之,腥致其牢礼也。其致之辞,不云君之有故耳。《聘义》曰:“使者聘而误,主君不亲飨食,所以愧厉之也。”不言罪者,罪将执之。) [疏]“过则饩之”。
○注“饩之”至“执之”。
○释曰:云“过则饩之”,谓礼有失误,故引《聘义》使者聘而误主君。云“不言罪者,罪将执之”者,《春秋》之义,聘宾有罪皆执之。若然,上经云无罪飨之,有罪非但不飨,又执之。此过则饩之,虽不飨,犹生致,过轻故也。若然,上云罪,下云过,互见其义也。
其介为介。(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 [疏]“其介为介”。
○注“飨宾”至“礼也”。
○释曰:谓飨宾於庙之时,还以聘之上介为介。若然上经上介主人别行飨,则是从宾为介得介,则飨复别飨也。云“宾尊,行敌礼也”者,若《乡饮酒》宾主行敌礼,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後至,则先客不飨食,致之。(卑不与尊者齐礼。) [疏]“有大”至“致之”。
○注“卑不”至“齐礼”。
○释曰:此据《聘礼》而言,则无君朝之事。若然,则前有小国之卿大夫来聘,将行飨食,有大国卿大夫来聘,则废小国飨食之礼,以其卑不与尊齐礼并行之。 唯大聘有几筵。(谓受聘享时也。小聘轻,虽受于庙,不为神位。) [疏]“唯大聘有几筵”。
○注“谓受”至“神位”。
○释曰:案上经云“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者,行聘享及私觌礼毕,云宰夫彻几改筵,是行聘享为神位。今小聘不为神位,屈也。十斗曰斛,十六斗曰{数},十{数}曰秉。(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数}者。今文{数}为逾。)二百四十斗。(谓一车之米,秉有五{数}。)四秉曰。(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齐名也,若今莱阳之,刈稻聚把,有名为者。《诗》云:“彼有遗秉。”又云:“此有不敛齐。
”)[疏]“四秉曰”。
○注“此秉”至“敛齐”。
○释曰:云“此秉为刈禾盈手之秉也”,对上文秉为量名也。引《诗》者,证此秉为盈手齐,即此亦一,即今人谓之一铺、两铺也。 十曰。十曰乇。四百秉为一乇。(一车之禾三乇,为千二百秉。三百,三十也。古文作纟。) [疏]注“一车”至“作纟”。 ○释曰:云“一车之禾三乇”,即经致饔饩时,云“禾三十车车三乇”也。 ●卷二十五公食大夫礼第九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
○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五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