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燔柴祭天谓祭日也”。又云“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者,以其前文天子在国祀日月,燔祭既是日,祭地是月可知,亦非正地神也。云“日月而云天地,灵之”者,以其尊之欲为方明之主,故变日月而云天地,是神灵之也。云“《王制》曰:王‘巡守,至於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者,案彼注以为告至,案祀典“岁二月东巡守,至於岱宗,柴”,注为考绩燔燎柴。此又为祭日柴,不同者,但巡守至岱宗之下,有此三种之柴,告至讫,别有考绩,皆正祭之神,别有祭日,以为方明之主。
《尚书》与《王制》并此文唯有柴之文,故注不同,互见为义,明皆有,是以此引《王制》之柴以为祭日。引《春秋》者,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败楚於城濮,为践土之盟。《传》云:“山川之神。”引之,证诸侯之盟用山川为主。此不言宋仲几者,所引之言,皆是诸侯之事。云“月者,大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者,郑注《周礼九嫔职》引孔子云:“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阴契制,故月上属为天,使妇从夫。放《月纪》”,此二处俱是纬文。
郑言此者,证王官之伯,臣中最尊,奉王使出与诸侯盟,其神主月,以其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乡来所解,诸侯以山为主,王官之伯以月为主。案襄十一年《左传》云:秋七月,诸侯同盟於亳,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彼非直有山川,兼有二司,则此所云日月山川者,兼有此二司可知。又王官之伯非直奉王使出会诸侯而盟,若受弓矢之赐,得专征伐,亦与诸侯为盟。
记。几俟于东箱。(王即席,乃设之也。东箱,东来之前,相翔待事之处。) [疏]“记几俟于东箱”。
○注“王即”至“之处”。
○释曰:云“王即席,乃设之也”者,案《公食大夫》记:“宰夫筵出自东房。”则此天子礼,几筵亦在东房,其席先敷其几,且俟于东箱,待王即席,乃设之,谓若《聘礼》宾即席乃授几。若然,《公食大夫》:“宰夫设筵,加席几。”同时预设者,公亲设氵音,可以略几,故以几与席同时设之。若为神几筵,亦同时而设,故《聘礼》:“几筵设,摈者出请命。”云“东箱,东夹之前”者,案上文觐在文王庙中,案郑《周礼》注,宗庙路寝制如明堂,明堂有五室、四堂,无箱夹,则宗庙亦无箱夹之制。
此有东夹者,此周公制礼,据东都乃有明堂。此文王庙仍依诸侯之制,是以有东夹室。若然,《乐记》注云“文王庙为明堂制”者,彼本无“制”字,直云文王庙为明堂。云“相翔待事之处”者,翔谓翱翔无事,故《公食》宾将食辞於公亲临己食,公揖退於箱以俟宾食,是相翔待事之处也。
偏驾不入王门。(在旁与己同曰偏。同姓金路,异姓象路,四卫革路,蕃国木路。驾之与王同,谓之偏。驾不入王门,乘墨车以朝是也。偏驾之车,舍之於馆与?) [疏]“偏驾不入王门”。
○注“在旁”至“馆与”。
○释曰:云“在旁与己同曰偏”者,依《周礼巾车》掌王五路:玉路以祀,不赐诸侯;金路以宾,同姓以封;象路以朝,异姓以封;革路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以田,以封蕃国。此五路者,天子所乘为正,四路者,诸侯乘之为偏。是据诸侯在旁,与王同为偏。云“不入王门,乘墨路以朝是也”者,据上文而言。云“偏驾之车,舍之於馆与”者,偏驾既云不入王门,又云乘墨车而至门外,诸侯各停於馆,明舍在馆。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
奠圭于缫上。(谓释於地也。古文缫作ロ。) [疏]“奠圭于缫上”。
○释曰:此解侯氏入门右,奠圭,释於地时,当以缫藉承之,(元损一字)乃释於地。此缫谓韦衣木版,朱白苍与朱绿画之者,非谓绚组尺为系者,彼所以系玉固者也。 ●卷二十八丧服第十一
[疏]《丧服》第十一。
○案:郑《目录》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於彼焉,已亡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刘向《别录》第十一。”○释曰:案《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云:“经礼谓《周礼》也。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今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三千。”若然,未亡之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丧服,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若然,据《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故郑《目录》云“天子以下相丧衣服亲疏之礼”。
丧服之制,成服之後,宜在《士丧》始死之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