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是也。
宾降,授人脯,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人,谓使者从者,授於阶下西面,然後出去。) [疏]“宾降”至“再拜”。
○注“人谓”至“出去”。
○释曰:郑知“人,谓使者从者”者,以其此脯使者将归,故授从者也。又知“授於阶下西面,然後出去”者,以其宾位在西,授脯文在出上,故知西阶下西面授之,然後出去也。 纳吉,用雁,如纳采礼。(归卜於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於是定。) [疏]“纳吉”至“采礼”。
○释曰:案上文纳采在前,问名在後,今此不云如问名而云如纳采者,问名宾不出大门,故此纳吉如其纳采也。 ○注“归卜”至“是定”。
○释曰:郑知义然者,案下记云:“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吉,使某也敢告。”凡卜并皆於祢庙,故然也。未卜时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纳吉乃定也。 纳徵,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用玄者,象阴阳备也。束帛,十端也。《周礼》曰:“凡嫁子取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俪,两也。执束帛以致命。两皮为庭实。皮,鹿皮。今文皆作熏。) [疏]“纳徵”至“吉礼”。
○释曰:此纳徵无雁者,以有束帛为贽故也。是以《孝经钩命决》云“五礼用雁”是也。案《春秋左氏》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不言纳徵者,孔子制《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指币体而言周文,故以义言之。徵,成也,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徵”也。
○注“徵成”至“作熏”。
○释曰:云“用玄者,象阴阳备也。束帛,十端也”者,《周礼》:“凡嫁子娶妻,入币缁帛无过五两。”郑彼注云:“纳币帛缁,妇人阴也。凡於娶礼,必用其类。五两,十端也。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玄束帛,天子加以圭,诸侯加以大璋。《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端二丈。”若彼据庶人空用缁色,无,故郑云用缁妇人阴,此玄俱有,故云象阴阳备也。案《玉人》,圭,天子以聘女;
大璋,诸侯以聘女。故郑据而言焉。“玄束帛”者,合言之阳奇阴耦,三玄二也。其大夫无冠礼而有昏礼,若试为大夫及幼为大夫者,依士礼。若五十而爵,改娶者,大夫昏礼,玄及鹿皮则同於士。馀有异者,无文以言也。
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徵礼。(主人辞者,阳倡阴和,期日宜由夫家来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 [疏]“请期”至“徵礼”。
○释曰:请期如纳徵礼,纳吉礼如纳采礼。案上纳采之礼下至“主人拜送於门外”,其中揖让升降及礼宾迎送之事,此皆如之。 ○注“主人”至“告之”。
○释曰:婿之父使使纳徵讫,乃下卜婚月,得吉日,又使使往女家告日,是期由男家来。今以男家执谦,故遣使者请女家。若云期由女氏,故云“请期”。女氏知阳倡阴和,当由男家出,故主人辞之。使者既见主人辞,遂告主人期日也。是以下记云:“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注云:“某吉日之甲乙。”是告期之辞,故郑云“辞即告”也。
期,初昏,陈三鼎于寝门外东方,北面,北上。其实特豚,合升,去蹄。举肺脊二,祭肺二,鱼十有四,腊一肫,髀不升。皆饪。设扃。(期,取妻之日。鼎三者,升豚、鱼、腊也。寝,婿之室也。北面,乡内也。特犹一也。合升,合左右胖升於鼎也。去蹄,蹄甲不用也。举肺、脊者,食时所先举也。肺者,气之主也,周人尚焉。脊者,体之正也,食时则祭之,饭必举之,贵之也。每皆二者,夫妇各一耳。凡鱼之正,十五而鼎,减一为十四者,欲其敌偶也。
腊,兔腊也。肫,或作纯,纯,全也,凡腊用全。髀不升者,近窍,贱也。饪,孰也。扃,所以扛鼎。,覆之。古文纯为钧,髀为脾。今文扃作铉,皆作密。)
[疏]“期初”至“扃”。
○释曰:此文下尽“合卺”一节,论夫家欲迎妇之时,豫陈同牢之馔也。云“陈三鼎於寝门外东方,北面北上”者,谓在夫寝门外也。言“东方”、“北面”,是礼之正。但数鼎,故云“北面,北上”,则此及《少牢》皆是也。
左旋